⑴ 英國古代的傳奇兵種,吊打騎士,為何退出歷史舞台
傳奇兵種長弓手因為火器的發展,逐漸落後於時代,就退出了歷史的舞台。我們都知道,騎兵,尤其是身披重甲的全具裝騎兵,可以說是古代戰場上的“重型坦克”,橫沖直撞,無人能擋。但是具狀騎兵難道在冷兵器時代就能無敵了嗎?當然不是!長槍兵,重步兵等兵種都能一定程度的剋制騎兵,英國更是有一種傳奇兵種:長弓手,一度將很多騎兵部隊打的死去活來。但是後來長弓手卻逐漸退出了歷史舞台,這其中有何隱情?
綜上所述,一度稱霸古代戰場,暴打重騎兵的長弓手,因為受到了近代火槍兵的沖擊,而退出了歷史舞台。
⑵ 有關騎士的歷史!!
文庫里有很多啦!
⑶ 騎士制度消亡時間。
騎士消失時間為公元1453年(如果一定要定出一個精確年限的話就是)十五世紀末中世紀結束、文藝復興時代來臨之時。
⑷ 騎士時代是如何退出歷史
火葯傳入歐洲,開始發明火器,可以穿透騎士的鎧甲,騎士由此開始衰落。
⑸ 歷史上有名的騎士
1、迪昂·德·鮑蒙
通稱騎士迪昂(1728年-1810年),生涯的前49年以男性身份活著,而後33年則以女性身份活著,是世界歷史上著名的性別爭議人士,同時也是神一般的間諜和劍術大師。
洗禮名Charles-Geneviève-Louis-Auguste-André-Timothée É,便於記憶,一般採用簡寫的Charles d'Eon de Beaumont暫譯作查理・迪昂・德・博蒙。
2、雨果·德·帕英
雨果·德·帕英(約1070 - 1136)是十字軍東征史上的重要人物,是聖殿騎士團的聯合創始人和第一任宗師。他早年生活的歷史細節尚不清楚,但這位法國貴族可能參加過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歐洲基督教軍隊在東征中佔領了耶路撒冷。
隨著基督徒越來越多地去聖城朝聖,他們經常發現自己在路上受到攻擊。因此,大約在1118年,德·佩恩斯和他的八名騎士向耶路撒冷國王鮑德溫二世尋求許可,為朝聖者建立一種保護性的服務。聖殿騎士團獲得了基督教權威的支持,包括教皇英諾森二世。
3、霍格爾
在中世紀作品裡霍格爾經常作為查理曼的十二騎士之一出場。但在最被廣為傳誦的《羅蘭之歌》里,霍格爾並非查理曼的十二騎士之一,也沒有在比利牛斯山脈的戰役中不幸身亡,而是追隨查理曼參與了之後對薩克森人的復仇之戰,並最終在女神摩爾加娜的引領下,前往阿瓦隆島,成為了摩根勒菲的情人。
4、威廉·馬歇爾
威廉·馬歇爾(公元1146年-1219年)是一個小貴族的第四個兒子,後來成為英國歷史上最受尊敬的騎士之一。在他早期的騎士生涯中,他參加過數百甚至數千名格鬥者參加的模擬格鬥比賽。他從一個巡迴賽到另一個巡迴賽,一路成名,靠贏得的獎金發家致富。
他後來侍奉了五位英國國王,並與女繼承人伊莎貝爾·德·克萊爾結婚,成為英國最富有的人之一。威廉王子幫助約翰國王和他的貴族們進行談判,最終在1215年簽署了《大憲章》。
1216年,約翰國王去世,9歲的亨利三世成為國王,威廉成為英格蘭的攝政王。盡管那時他已經70歲左右,但第二年他帶領年輕的國王軍隊戰勝了法國軍隊和反叛的貴族。
5、巴亞爾騎士
巴亞爾騎士(1473-1524)原名皮埃爾·特利爾,也翻譯為貝亞爾,拜亞爾。中世紀時期法國名將,以騎士巴亞爾聞名於世,縱然已過數個世紀,他依然被人們認為是「無懈可擊的無畏騎士」。
⑹ 騎士的歷史概況
綜述
對於中世紀騎士的傳說,往往誇大著種種浪漫的遐想。這多半來自我們對現狀的不滿和憑空想像: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過著貴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戰勝邪惡的魔法師和巨人,保護善良但是無知的農民,憑著貴婦人或者國王的名號行俠仗義。令唐·吉訶德顛倒沉迷的游俠小說,或普羅旺斯民謠歌手的即興創作,充分解釋了理想中騎士的行為規范。但是,即便是現代人,也無法時時遵從自己的良知;何況是靠武力說話的過去,騎士行事也常常偏離限定的軌道。
14、15世紀,歐洲各國軍隊的組織方式大同小異,國王下面是總管和元帥,他們的職權時而獨立時而交叉。再下面是傳令官(Herald),擔任副官、文書和參謀的角色,並且顧名思義的,常被派去對方營地下戰書或要求停戰,戰後還要負責清點己方的傷亡,是個全能的職位。下面的作戰部隊以中隊劃分,由貴族或者騎士統帶。
一般來講,騎士分成兩個級別,一種叫Banneret,就稱為騎士,這個名字來自於他們長方形的旗幟,是作戰的主力。見習騎士稱為Bachelor,即學徒兵,組成更小的隊列跟在主力後面,他們需要積累經驗,掌握更多的作戰技巧。見習騎士的旗幟也是長方形的,但末端開叉成燕尾狀。等他們有了相當的功績後,可以向司令請求升級。於是傳令官將之旗幟上的燕尾剪去,升級成騎士。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准則成為了騎士的准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士。
當時騎士的准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後,虔誠成為首要准則,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定和約束。 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架的象徵,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 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 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十字軍東征時期
十字軍東征標示著騎士文化黃金時代的到來,因為他們都背著一個十字架被稱為十字軍,十字軍被認為是完美的騎士。從異教徒手中奪回聖地,保護無助的朝聖者,被看成是騎士的最高天職。作為回報,教會紛紛將騎士團置於自己的保護之下,使之成為跨國的組織。許諾他們教會財產以及種種宗教特權,免除十字軍騎士的懺悔。教會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來支付給騎士團,作為保護朝聖者去聖地的費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聖地和東方的拉丁國家還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圍著。成立一支常備軍的需要日益迫切,於是定下了專門的軍事條例,成為了所謂第四教條,即長久的與異教徒作戰。十字軍的團體紛紛成立,宗教為聖殿騎士團和醫院騎士團鍍上了崇高的光環。
像教規一樣,騎士團規對每個成員具有相同的約束力。信念與教條將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騎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愛,擁有相同的立場與目的。同時還規定了他們對信仰的忠誠,對領主的尊敬、對言語的謹慎,戰場上的公正與寬容,以及恪守榮譽和謙恭的原則。
於是騎士制度獨立於封建制度的地方也產生了,十字軍的團規與教規之間有許多相似之處。騎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種種美德,就在此時形成。十字軍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誠,又有貴族的氣魄。一般來講,喪失領地的破落貴族或者沒有獲得繼承權的世家子弟只有兩條合適的出路:教士或者軍人,顯然後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解放聖地的狂熱和教會許諾的巨大利益是無法抵擋的,不少平民變賣家產購置裝備只是為了去東方。於是這些職業軍人就紛紛參加大貴族的衛隊,隨著國王或皇帝去東方,嚮往著豐厚的戰利品,或者豐厚的贖金。
這些軍人穿樸素的服裝,過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護聖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貴族的指揮下戰斗,為教規所約束,因捐贈而致富。自願獻身這項事業的騎士成了完美的典範,於是紅鬍子腓特烈一世,獅心王;理查一世還有奧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後者死後被追封成聖人,雖然在國內時他們都殺過不少教徒。這些十字軍團體就是後來英國嘉德騎士、勃艮底金羊毛騎士,薩伏伊的愛伊霞特騎士(Annuniziata),法國聖米開羅騎士和聖靈騎士的前身。
所有這兩種騎士都由他們的侍從護衛著,侍從的騎槍尖上掛著長三角形的矛旗。這些旗幟的規格是統一的,上面繪著家族的紋章。相應的,騎士分成兩個等級,侍從也有兩個等級,Squire指較為年長的侍從,隨著主人參加戰斗;而Page相當於勤務兵,多為接受騎士訓練的孩子,當時每座城堡都是騎士學校。這些侍從在青年時代完成訓練後,經過成人禮就可以成為正式的見習騎士。有些人無法承擔騎士的高額開銷而終生作為侍從,當然,有來頭的王子和大貴族子弟一生下來就是騎士。
有升級自然就有降級,但極為罕見。截至1793年,英國共發生過三例降級事件。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奪騎士頭銜,在威斯敏斯特大廳舉行,可見何等嚴重。他的馬刺被收回,劍帶被割斷,簡直是奇恥大辱。
後一種頒賜典禮漸漸地與別的重大儀式相結合,比方說,在英國,騎士的授勛常常伴隨著王室的慶典。所謂巴斯騎士就是在國王加冕禮上被冊封的騎士,這種規定始於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時巴斯騎士團才成立,這些騎士又被稱為馬刺騎士,因為他們被賜予金和銀的馬刺。
一般而言的騎士道神髓與精華,結合了當時貴族化的氣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對女士的尊重。理想的騎士不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絕對的忠誠、慷慨、與寬容。如同史詩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為善良的民眾效勞,以教會的名義行俠仗義,保護去東方的朝聖者。
十字軍運動之後,騎士 道漸漸失去了宗教色彩,僅僅代表著貴族階級的榮譽感。這種世代相傳的氣魄在英法兩國百年戰爭中被廣為傳頌,雙方的騎士都謹守古老的禮儀。血腥的戰斗之餘偶爾安插槍術比賽和閱兵式,實際上這樣的場合也很少。英國從愛德華一世去世後就全面取消了槍術比賽,法國更是發生了不得了的事故: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與蒙哥馬利伯爵比試時,槍頭上的護套突然脫落。正如諾查丹瑪斯所預言的那樣,這位國王被刺穿了大腦。教會遂發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槍術比賽,長達兩個世紀之久。
不管騎士們所取得的輝煌業績,戰爭總是不結果的血紅色花朵。國家機器的碰撞引起廣泛的經濟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級的老百姓。於是兩國的農民起義此起彼伏,特別在英國和戰爭的中心--佛蘭德爾,他們有很好的理由抗議暴政與不公,全國的稅收和資源都被用於貴族們的戰爭游戲和奢華鋪張。所以戈蒂埃堅持認為,騎士文化的黃金時代在十二世紀,畢竟打殺異教徒對歐洲人來說,更加富有傳奇色彩。
⑺ 英國騎士制度衰落及其歷史影響
貴族好戰尚武的習性源於他們自幼所受的騎士教育.騎士教育的特點是重視軍事訓練,忽視文化知識的傳授,許多騎士目不識丁. 當「見習騎士」學習生涯結束時,要參加宣誓議式和授銜議式.得到金馬刺意即得到騎士的名銜.以後,他就有權參加比武大會. 騎士比武得勝後,發誓忠於君主和領主,保護教會、弱者和婦女,維護地方和平,打擊異教徒,勇敢無畏,寬宏大度,等等.所有這些構成所謂的騎士精神. 但在現實生活中,多數騎士的行為都不能達到「誓言中的境界」.倒有許多騎士表現出露骨的凶惡好鬥,欺凌弱小,貪生怕死,忘恩負義,在行為上表現出多面性.英國騎士制度作為封建主義貴族制度的伴隨物,始於10世紀,發展於12-13世紀,13-14世紀進入「黃金階段」,而後受到英法「百年戰爭」和英國「紅白玫瑰戰爭」的打擊而遂漸萎縮.
騎士爵位(Knighthood):從中世紀的騎士制度流傳下來,冊封後名字前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稱。有兩種冊封方法:
獲頒爵士級騎士勛章,是不同受勛騎士團(Chivalric order)的成員,例如GCMG、DBE,見下段「騎士勛章」。這等別的爵士會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稱,名字後配以爵士級勛章頭銜的縮寫(例如:Sir Edward Youde, GCMG, GCVO, MBE)。
湊合著看吧~
⑻ 騎士的歷史影響
歐洲騎士制度源於中世紀加洛林朝的法蘭克王國,後逐漸推行到歐洲各國。732年查理·馬特成為法蘭克王國宮相,依靠斯克拉西亞中小地主出身的侍從兵支持,征服國內與周邊民族後,又加強騎兵力量打敗了強大的阿拉伯人軍隊。由於8世紀時,一匹帶裝備的馬相當於45頭母牛或者15匹牝馬的價值, 9世紀僅一匹馬就等於6頭牛的價值,故為了鞏固騎兵,錘子查理進行改革:一方面摒小農於軍役之外,讓貴族和富裕農民成為職業騎兵;一方面將土地分封成為提供騎士的軍事采邑,奠定騎士制度的堅實基礎,並成為中世紀軍事封建主義的濫觴。因此,采邑作為騎士制度的經濟基礎,其不僅使土地從國王向公、侯、伯、子、男、爵直至騎士的一種層層分封,而且使凡能以馬匹裝備為封主參戰並接受冊封者都可稱騎士,這包括參戰的所有等級的貴族,甚至國王都以自己的騎士名號而感到榮耀。如先後參加十字軍東征的英王理查一世(獅心王)、愛德華一世、法王路易七世、九世、腓力二世、德皇腓特烈一世、二世等皆是以「騎士國王」著稱於史。1449年英王愛德華三世建立襪帶騎士團,其作為成員與騎士們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主持比武等等,儼然是一名高級騎士。這從而使中世紀成為一個騎士的「英雄時代 」。
騎士晉封儀式程序較復雜,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世俗型,主持者為君主和世俗貴族,地點多在王宮、城堡;一種是宗教型,主持者為教皇、主教或神職人員,地點一般在教堂;一種是世俗與宗教混合型,主持者一般是君主或世俗貴族,神職人員擔任其中的禱告彌撒等宗教活動,地點或在宮廷城堡、或在教堂。在整個儀式過程中,授劍儀式最為隆重,可謂核心儀式。候選騎士要齋戒、洗浴、懺悔、祈禱宣誓、穿戴鎧甲頭盔、裝踢馬刺等等,然後是接受象徵騎士職能的劍;封主用佩劍放在受封者的頸上或肩頭輕輕拍打幾下,同時莊重陳述騎士的基本准則。最後,新騎士在賓士馬背上展示其武功,持矛猛刺靶子以及即興比武等等。由於晉封儀式及其以後慶典活動開支頗費,故往往有幾個騎士共同舉行晉封儀式。14世紀以後騎士晉封儀式漸趨簡單,統治者為擴充兵源,使許多非貴族出身者通過錢財或戰功都可獲得騎士稱號。英法百年戰爭期間,英王為鼓舞士氣往往在戰役前冊封大量騎士。1338年英法兩軍在威倫佛斯對陣,一隻受驚野兔使法軍前部騷動,法軍海諾特伯爵以為英軍進攻了,便利用這短暫時間就匆匆受封了14名新騎士,以致他們後來被戲稱為兔子騎士。
教會對於騎士受封儀式極其重視,其往往利用儀式過程所象徵的意義,灌輸與滲透基督教觀念與精神。如10世紀時教會在《儀典書》中對騎士武器的祈禱列為教會的服務內容。11世紀時,教會開始宣揚騎士是上帝在世間的戰士,在授劍儀式中引入彌撒,以堅定騎士對上帝的信仰;教會封主用劍拍打騎士後背被解釋為:「從噩夢中醒來保持清醒,信仰基督,為獲得崇高的榮譽而奮斗」;騎士則宣誓:「我將成為一名勇敢的騎士,我將按上帝所願生活」。在教會宗教思想寓意下騎士劍的雙刃意義為:一邊打擊異教徒和上帝的敵人,另一邊保護人民和弱者。而全身武裝的騎士則意味著是保護教會的銅牆鐵壁,他們被賦予了宗教的職能:「基督的騎士為教會而戰」。同樣,在世俗晉封儀式上,宗教精神仍是其靈魂。如12世紀格里菲《不列顛國王史》中載一個城堡封主在授予騎士劍時道:「持我已給你的劍,上帝已制定和指令最高的秩序:騎士制度的秩序,它應沒有污點」。同時,劍也是正義和榮譽的象徵,騎士隨身帶劍可隨時隨地對呈十字形的劍柄發誓。騎士死後其劍往往要隨葬或掛在他的墓碑上。1095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在法國克萊蒙號召十字軍東征時曾講了一句名言:「過去的強盜,現在都應該成為騎士」。12世紀索爾慈伯里的約翰納斯曾這樣說道:「為什麼建立騎士制度?為了保衛教會,為了與不信教的人進行斗爭,為了尊敬教士,為了保護窮人免受不公正的對待,為了生活能得到安寧,為了獻出自己的鮮血,如果需要,願為兄弟獻出生命」。 10世紀末在法國南部地區發起並擴展到北部的上帝和平運動,這是在教會領導下的維護權利和秩序的運動,騎士的職責與信仰在其中得到充分體現。
歐洲中世紀騎士是封建貴族階層,其所遵循的忠誠、榮譽、勇敢的道德倫理與思想精神直接體現了封建的傳統。在封建體制中,騎士作為大貴族的附庸,封建義務決定他必須向之效忠;作為自己領地的主人,他又必須保護依附於他的農奴,其封建權利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是這種封建社會所倡導的騎士道德精神及其封建義務和權利,使其在紛爭不斷、戰火紛飛的歐洲中世紀,成為歷史舞台或文學作品中演繹的種種傳奇故事和高大形象,以致人們往往忽略了騎士及其制度的黑暗面。 從軍事角度而論,戰爭和競技是騎士的主要職能。在中世紀一名戴頭盔、著鎧甲、挎寶劍,左手操盾御馬、右手持握長矛的全副武裝的騎士及其侍從就是一個作戰單位。其在戰場上沖鋒陷陣、勢不可擋,有人形容「一個騎在馬上的法蘭克人能把巴比倫城牆沖個窟窿」。在中世紀騎士馳騁戰場不僅是其必須履行的軍事封建義務,而且也是其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因此中世紀的騎士既是軍事藝術的體現者,又是軍事戰略戰術的謀劃策動者。從一方面而言,騎士必須每年為封主提供40天軍事性質的服役,或隨封主征戰;從另一方面而論,更多的是騎士為保護或捍衛自己的權利與榮譽、抑或是宗教紛爭、路見不平以及種種糾紛等等進行戰斗。因為在中世紀封建割據的政治狀態下,通過封建的私法私戰來解決矛盾,似乎已是一種社會通行的方法。所以持劍縱橫、打仗私鬥對騎士來說既是一種職業或生活方式,也是一種獲得榮譽財富的途徑。因此,在歐洲中世紀的武裝騎士不僅是軍隊戰斗的核心,而且也是封建林立城堡的主要守護者。
歐洲中世紀是「城堡時代」,每一座城堡都是一個地區的封建軍事、政治、經濟和社交的中心,是封建領主制形成的基礎,而城堡的捍衛者則是騎士。有些城堡甚至就是騎士的大本營。如溫莎城堡,14世紀時英王愛德華三世將其作為騎士團的中心。城堡的興起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正如湯普遜指出:「城堡的興起和它們的遍布歐洲,在生活方式和文明性質方面,產生了一個深刻的變革。它們開始了一個新時代,一個軍事占優勢的時代,就是封建時代。在第九、第十甚至十一世紀,即在封建制度已自覺有力並發展成為一個鞏固的政體之前,生活對社會上的一切階級來說,是又困難又粗野的。只在封建制度成了一個有秩序的制度的時候——至少達到象人類政府在任何時代所可辦到的合理管理制度——城堡里的生活才變為文雅又舒適了。到那個時候,軍事建築也已進步到這樣的程度:城堡不復僅僅是木頭防舍而變為寬敞甚至雄壯的石頭建築了。」歐洲早期的城堡還都是一些具有防禦性能的堅固設施,更確切地說是庄園式的設施,10世紀以後開始發展為居住型的城堡。中世紀的戰爭常常就是在爭奪城堡,因此11世紀起城堡多修築在山上以增強防禦能力。有一個歷史問題值得注意,就是現今保存下來的城堡一般都是中世紀晚期的,而且多在19世紀進行了改建,並非當年騎士城堡的風貌了。在當時盡管也有許多較大的著名的城堡,但大多數騎士城堡的長度不足40米。例如1293年在位於普魯士施瓦本的布爾克高城堡里,只有5個堡民、8個守衛、2個守門人和一個守鍾樓的人。中世紀的戰爭多圍繞爭奪城堡而進行,城堡是主要的政治軍事目標。對城堡的「圍攻戰爭繼續在軍事活動中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而發生在戰場上的大型戰役則相對較少。」戰敗的軍隊可暫避於城堡城牆之內,最後的陣地可以退至城堡中的主塔。城堡主要防衛工事由護城河、圍牆、塔樓、幕牆等組成。城堡中儲存的糧食一般可供一年食用,一支60人的守軍足以抵抗10倍於自己的敵軍,往往被給養所困的是攻城者而非被圍困者。因此城堡在騎士的捍衛下常常是易守難攻。攻破城堡的方法經常主要是利用攻城槌、活動進攻塔樓和石弩炮(拋石機)等機械裝置,以及挖坑道後燃燒油和木致頂部土石建築倒塌等方法。如1215年英國約翰王對曼切斯特城堡中百名反叛騎士與守兵的防守,就是命令首席政法官胡伯特日夜兼程送來40頭最肥的豬,用豬油與木頭在坑道中猛燒,使城堡高樓圍牆大段倒塌而攻破之。1244年阿爾比派主教圍攻蒙特塞格城堡時用拋石機日夜不停地向城牆同一點發射重達40公斤的投擲物,最後終於擊破一個豁口。城堡攻防戰經常是十分慘烈的,因為其往往是決定一個地區性戰役勝負的關鍵。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年)、英國紅白玫瑰戰爭(1455-1485年)就是騎士與城堡攻防戰的經典演繹,其不僅在軍事史上記錄了一系列的攻防戰術戰例,而且也在歷史上留下許多英勇悲壯、可歌可泣的騎士戰斗故事。
中世紀歐洲騎士是軍隊的核心、是戰場的主人,因此他們的武器裝備以及道德准則往往也是影響戰爭的主要因素。一般騎士使用的主要武器是長矛和劍,也有一些騎士使用戰斧、鐵錘、鐵棍、狼牙錘等等。騎士的長矛在戰場上可拋出刺殺敵人。1066年的哈斯丁戰役,法國騎士正是用這種方式打亂了英國軍隊城牆似的盾牌陣容。但弓箭、弩往往被認為是下等的步兵裝備,被騎兵蔑視而不屑使用。同時,曾有一段時期教會也禁止在基督教徒間的戰爭中使用這類武器。然而英國由於封建制發展,出現了招募熟練弓箭手成為職業軍人,他們打仗時常將鐵頭尖樁置於陣前阻敵騎,自己在尖樁外用可射250碼之遠的大弓利箭射殺馬匹和敵人。百年戰爭期間英王愛德華三世就是利用長弓武裝的二萬僱傭軍打敗了有重裝鎧甲的法國騎士軍隊,1360年法王約翰也戰敗成了俘虜。在此前幾個世紀以來,戰爭藝術主要通過高傲的騎士英勇事跡來體現,然英國長弓手證明弓箭手的價值不遜於騎兵,這對騎士地位起了動搖作用。此後法國軍隊也開始僱傭熱那亞等地的職業弓箭手。然而騎兵在軍事上的重要作用仍是不可否認的,「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守,若沒有它,任何一支15世紀的部隊都不可能在戰場上取得決定性勝利。」既便是到了拿破崙戰爭期間,騎兵仍是戰場上軍事機動和沖鋒陷陣的主力。
騎士的義務就是必須在他主人出征時服役,不過在封建制早期,一年裡也就四十天而已。當然,他們當時認為的戰爭,有很多其實不過是掠奪的同義詞。真正意義上的戰爭只有在一方的領主向另外一方發下戰書,約定在何時何地作戰以後才可能發生。很多時候,指揮官的目的並不是要打敗敵人,而是盡可能的焚毀村莊,屠殺農民,削弱對方的經濟來源,而對方的領主還在他自己的城堡里,暴跳如雷卻毫發無傷。
戰爭中,使用騎兵的最佳方案莫過於讓他們全速沖向對方的防線了。被嚇壞的農民們在狂奔的軍馬和全身鐵甲的騎兵的雙重威脅下,只有潰敗逃命的份了。但是這種沖鋒也不是全無危險的。在不平坦的地面乃至沼澤地帶上,這種沖鋒的效果就非常有限,而一條隱蔽的溝壕則可以讓騎兵完全失去作用。防禦的一方如果足夠沉著,還可以在雙方陣前布下大量削尖的木樁--在這種障礙面前,即使是再勇猛的馬也是不敢前進的。如果防禦方還有訓練有素的弓箭部隊的話,他們還可以用自己的箭矢去迎接沖鋒而來的騎兵。不過弓箭手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時間很短,因為箭的有效殺傷距離只有大約150碼左右,而製作精良的裝甲可以承受除了直接劈砍以外的幾乎所有打擊。因此,一個有經驗的弓箭手總是瞄準敵人的坐騎開火,因為一旦騎士沒有了馬,他的全部優勢就幾乎都變成劣勢了。
騎兵沖鋒結束以後,戰斗就演變為一系列的白刃戰了。當兩軍混戰之時,弓箭手就撤出戰場,把戰斗留給騎士們。戰爭的勝負取決於雙方的傷亡數目,傷亡較少的一方就可以占據戰場的主動權。但是真正戰死在戰場上的騎士其實是很少的,因為有點名氣的人物都被關押起來勒索贖金了。
直到公元13世紀,中世紀的軍隊還是幾乎全部由戰斗人員所組成,專門負責輔助性事務和後勤供給的人幾乎沒有。士兵們必須自行解決給養問題,因為部隊經常不在本國境內作戰。一般而言,部隊里大約有三分之一是全副武裝的騎士——不過這個比例經常隨著情況的不同而有很大的變動。步兵中有一些是經過訓練的正規士兵,但是更多的則是臨時招來應付戰爭的農民。他們身穿著他們隨便找到的各種盔甲,通常是用鐵環加固過的皮甲。他們攜帶的武器和防具可謂千奇百怪:盾牌、弓箭、長劍、梭鏢、斧頭、甚至還有棍棒。騎士的裝備體現了進攻和防守的平衡,也可以說是機動性和防護力的平衡。長槍或者長矛是馬上部隊的傳統武器,並且一直到今天,它還是騎兵部隊的標志。一個持著10英尺長,帶有鐵頭的長矛的騎士,在全速沖鋒時可以輕易的擊倒一個全副武裝的敵人,或是穿過盾牆把他的敵人刺穿。但是第一擊之後,這桿長矛也就沒什麼用處了,騎士只能把它扔掉,換上長劍或是戰斧。戰斧即使隔著裝甲仍然有很強的殺傷力,鎖甲的鏈子經常會被砍得嵌入傷口,並且在傷口內生銹,造成嚴重的壞疽。有些騎士攜帶的則是釘錘,或者就是最原始的武器--棍棒,但是在上面加了許多釘刺,令人望而生畏。征服者威廉和獅心王理查在戰場上時,釘錘就是他們的徽章。
給騎士穿盔甲是件很耗時的工作。隨著盔甲變得越來越重,設計也越來越復雜,後來的騎士已經沒辦法自己穿戴盔甲了。他必須坐著,讓他的扈從們幫他把褲子拉上--褲子是用鐵條加固的;然後,他還要站著讓扈從們把鎧甲的各個部分在自己身上用帶子和搭扣拼裝起來。首先穿上身的是一件貼身襯衣,通常由毛氈或是棉布縫制而成,外面再罩上一層鎧甲--這就是早期的鎖子甲。鎖子甲的外形其實就是一件衣服,長度常常過腰,甚至還有過膝的。鎖子甲由無數的小鐵環鉚接而成,如果製作精良的話,應該是柔韌而有彈性的。盡管鎖甲的強度還算不錯,它還是無法抵擋猛力一擊。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鎖甲很容易生銹。當時的一種除銹方法是在一個皮口袋裡裝上浸過醋的沙子,然後把鎖甲塞進去。鎧甲被不斷地改進,越來越繁復,逐漸出現了保護頭頸的護帽,護肘,護膝,還有護脛。為了保護容易受傷的面部,頭盔的重量不斷增加,保護的面積也越來越大,最後把整個頭部都保護了起來,只在眼睛面前留下幾道狹縫。當然,要獲得這種強大的防護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在戴上頭盔之前,騎士必須把自己的頭包好,否則一旦摔倒就很容易腦震盪。
十字軍是歷史上的一個新鮮事物,是第一個為了一個理想而發動的戰爭——盡管到了後來,這個理想自然而然的失去了它原有的純潔和高尚。但是十字軍仍然被看作是為基督教的上帝所作的服務,同時十字軍戰士也把自己看作效力於一個神聖目的的高尚的僕人。
在十字軍中成立了醫院騎士團,當時它的宗旨是救助有傷病的朝聖者。加入騎士團的志願者必須宣誓以苦修的方式生活,忠實於本篤派的誡條。他們的標志是一個白色的馬爾他式十字架。攻下耶路撒冷以後,他們只接受教皇的直接命令。他們在耶路撒冷的會所可以容納1000名朝聖者。由於他們要負責朝聖者沿途的安全,他們的性質也就越來越變得像一個軍事組織。在以後的年代裡,醫院騎士團的總部搬遷過幾次,也因此曾更名為羅德斯騎士團和馬爾他騎士團。
⑼ 騎兵在中國歷史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成為一種主要兵種的
戰國時期。
歷史進入戰國時代,戰爭已經從早年的死板的兵車戰術的正面戰,轉向更為機動靈活的作戰方式。騎兵作為一種獨立的兵種出現了,當時各大國均建立了騎兵部隊,如秦、趙等國均號稱「車千乘,騎萬匹」軍隊作戰由步騎為主漸漸轉變為車騎並重。
進行最大變革的首先是趙國。地處北邊的趙國,與樓煩,林胡,匈奴等少數民族為鄰,深受其擾邊之苦,而趙國傳統的車步兵,在與靈活、快捷的胡人騎兵作戰時十分不利。
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富國強兵,趙武靈王在國內進行了「胡服騎射」的改革,他聲明「今吾將胡服騎射以教百姓」削減軍中的車兵,增加騎兵;要求改漢族傳統寬袍大袖的衣服為胡人式的緊身服裝,方便於進行騎射。
從這里開始中原各國中騎兵地位逐步提高,成為軍隊的一支主要力量。趙國也因為有了這支強大的騎兵,使之成為戰國後期軍事上能與秦國抗衡的強國。
(9)騎士是多久退出歷史的擴展閱讀
騎兵是陸軍中乘馬執行任務的部隊、分隊。既能乘馬作戰,又能徒步作戰。通常擔負正面突擊、迂迴包圍、追擊、奔襲等任務。其行動輕捷,受地形、氣象影響較小。歷史上騎兵曾經是陸軍的主要作戰兵種。
在外國,17世紀30年代戰爭時,參戰國軍隊中一般都有40%一50%的人員是騎兵。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德、法、俄國均編有騎兵集團軍。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蘇軍曾有17個騎兵軍,八十多個騎兵師。
中國歷史上騎兵的極盛時期是元朝,騎兵部隊主要裝備有弓箭、馬刀、標槍、戰斧等。中華民國時期,騎兵最多時達二十多個師。中國人民解放軍騎兵自1928年4月建立第一支騎兵分隊起到解放戰爭後期,全軍發展至12個騎兵師,只在邊防部隊中保留少量騎兵分隊。
⑽ 騎士什麼時候消失的
騎士消失時間為公元1453年(如果一定要定出一個精確年限的話就是)十五世紀末中世紀結束、文藝復興時代來臨之時。
首先明確一點,騎士(Knight、Cavalier) 是歐洲中世紀時的概念,騎士制度的產生、發展、衰亡的歷史都是中世紀的事情(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軍事等級分為--聖殿騎士,聖約翰騎士,條頓騎士。騎士是指受過正式的軍事訓練的騎兵,後來演變為一種榮譽,像納尼亞傳奇、指環王等等影片中都有國王拿劍授封騎士之事,騎士則演變為正義的象徵,到後來向不少電影里的龍騎士、war3里的人族聖騎、騎士都是騎士文化的產物o(∩_∩)o...。
當歐洲政治格局由封建時代邁向資本主義時代、文化由古典文化進入文藝復興高潮時,中世紀便結束、騎士制度和騎士封號也隨之消失。所以騎士消失沒有明確的時間界限,跟辛亥革命後國民什麼時候剪斷辮子是一個道理。《牛津精選》最晚提及騎士正式封號的時間實在15 世紀末(約地理大發現之前,十五世紀四五十年代),也即中世紀末,這與西方騎士制度淡出歷史舞台的時間是一致的。
雖然騎士和騎士制度業已消亡,但作為一種文化傳統,騎士精神仍舊存在,特別是宣揚騎士精神的文學作品,騎士文學仍然存在。雖然國內主流文化定義當時新興的資產階級代言人之人文主義者以人文精神砸碎封建基督為精神枷鎖,騎士精神自然屬於被批判的行列。但實際上,謙卑,榮譽,犧牲,英勇,憐憫,精神,誠實,公正的騎士精神是值得我們去膜拜的,所以,騎士仍是一種榮譽的代表,在近現代許多做出接觸貢獻的科學家都被皇家授予過不同等級的其實稱號,例如亞當斯密、牛頓等等。
以上是我關於騎士消失時間回答和其文化定位的一點看法,就不亂粘網上的東西來了,關於騎士的其他詳細介紹lz可以參看
騎士http://ke..com/view/5093.html?wtp=tt
騎士精神http://ke..com/view/2462.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