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歷史上的政治制度
就說中國吧
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個奴隸制王朝實行的地方政治制度。史載夏王朝為當時各部落的盟主,只能以「封諸侯、建藩衛」進行統治。商承夏制,西周發展為全面的層層分封。當時已出現中央與地方的統屬關系,有的都邑直屬中央政權,有的都邑則由諸侯國管轄,西周還有「六鄉六遂」制度。但這個時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史書所載也互有出入。
郡縣制這是古代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出現於春秋戰國之際。秦統一六國時,將各國都城改為郡治。這樣,除秦都咸陽設內史管轄外,郡縣制行於全國。
兩漢承秦制,但因片面總結秦亡教訓而大封同姓諸侯王以為藩輔,實行郡國並行的雙軌地方行政制度。重蹈戰國時割據之勢,終於爆發吳楚七國之亂。平叛後,西漢朝廷損黜王國官制及其職權,並以「推恩令」分割王國封地,縮小其轄境。從此,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郡國並行制名存實亡,實際已恢復秦的郡縣制。
州郡制指東漢末形成的州、郡、縣三級地方政治制度。州起源於漢武帝所建部刺史監察制度。魏晉南北朝期間,各王朝大體皆沿東漢末年的州郡縣制。自永嘉之亂後,東晉南朝還出現僑州郡縣這一特殊制度。道路制指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設道之初僅由中央派監察大員不定期赴多事地區視察,未成定製。至開元時始置各道采訪使,以六條檢察非法,如漢刺史。後因邊患頻增,為加強邊帥權力,使邊境節度使兼任道采訪使,且兼轄州縣事務,重演東漢末年外重內輕的局面,最後導致安史之亂。平叛後節度使制已行於全國,形成道(方鎮)、州府、縣三級政區。割據之勢已成,尾大不掉,又出現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
府建於唐開元時,相當於州。當時凡屬京師、陪都或本朝帝王駐蹕地,皆建府以顯示其特殊地位。府屬官吏的品秩比州高。從五代至宋、元,建府地區逐漸擴大。到明代,全國已普遍建府,取代唐以前的州。
唐代地方機構還有都督府與都護府。都督的名稱始於東漢,魏晉以後常兼駐地所在州的刺史。北周改稱總管,至唐復為都督。景雲後凡持節的都督改稱節度使,都督的名稱遂名存實亡。都護府源於漢的西域都護。唐代沿襲該制於四境置六都護府,成為管理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的最高地方行政機構。都護府下屬機構與內地府州大致相同。
北宋統一中原後,收軍權於中央方行政機構採取分路而治,成為路—府、州、軍、監—縣三級政區。縣以下行政機構,隋唐為鄉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舊黨爭而時行時廢。
行省制源於魏晉時的行台,當時為中央政權處理軍國大事時的臨時派出機構。元行省所轄路府州縣無固定統屬關系,隨意性很大。有些行省與路之間還設道,屬監察性質。由此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導致元末農民大起義。
明立國後為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對元的行省制加以改革:①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與中樞相同的機構與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級。②地方分權,相互牽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財政,另設都指揮使司主兵政,按察使司主刑獄,三機構互不統屬,各直隸中樞,凡遇重大政事便共同商討。③整頓地方機構統屬關系,實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隸州、縣和一般州三級統屬。
清承明制,在內地設18行省。省置巡撫,總攬軍政;撤銷都指揮使司,降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省屬機構,使巡撫成為一省之長。同治後經逐步調整,凡督撫同在一城的省,存總督而廢巡撫;非總督駐節的省,巡撫可全權處理軍國大事,只江蘇一省因督撫治所不同仍維持原狀。至此,行省制臻於健全。辛亥革命後仍沿襲,只將督撫更名為督軍、督辦、省長而已。清行省以下機構大都承明制,但其長官稱知府、知縣。後因省區太大,政務日繁,又在行省與府、直隸州廳之間置道,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稱道台,設四品道員1人。辛亥革命後廢府存縣,道台演變成省府派駐各地區之行政專員公署。
清代邊疆地區政治制度因地制宜,因民族而異。這些因地制宜、因民族而異的地方政治制度既保留當地民族習慣,又能統一於中央政令之下,故能為邊疆各民族所接受,對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曾起過積極作用。
㈡ 中國古代有哪些政治制度
1、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經過數千年的發展過程,從未中斷,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權為中心,高度集中權力。在人神關繫上,鼓吹君權神授,君權至上,以神權服務於君權。在君臣關繫上,宣揚君令臣從,臣效死忠,下級服從上級,全國依附君主。在權力配置原則上,君主一人全面壟斷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財政、軍事和文化教育大權。
3、人治高於法治。雖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訂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其是君主的言論,可以任意沖擊、取代法律。
4、完備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中國古代政治機構的設置相當完備,從君主到臣僚,從中央
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連,統治法網嚴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殘余嚴重影響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設,父權的觀念滲入到國家政治制度中,居家為孝,事君為忠,藉助父權來加強君權和行政權。
6、在漫長的政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儒家經典是君主專制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歷代各項制度與政策的依據。政治制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儒家學術思想長期影響古代政治制度。
7、調整倫理關系與等級秩序的禮制,得到行政法的確認而與政治制度結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嚴密的等級制度,造成嚴重的官民對立現象。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3、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
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助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台權力;
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一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
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軍事、監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
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余盪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2)歷史上的行政制度是什麼擴展閱讀: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世襲制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2、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3、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㈢ 中國歷史上有哪些政治制度
1.從禪讓制到王位世襲制:(1)禪讓制,是指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2)王位世襲制,是指階級社會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襲 2.夏商時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襲制的形成;相、卿、師等的設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具有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4.秦朝至高無上的皇權和中央官制: (1)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①建立:從秦朝開始,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治者的稱謂,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國軍政大權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憑據虎符由皇帝控制、發給 (2)建立較為完備的中央官制:①職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機構中,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丞相之下還有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②評價: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然而,對於軍政大事的決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諸卿進行朝議,最後由皇帝裁決。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5.從漢至元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位高權重。為了加強皇權,漢武帝重用身邊工作人員,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以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 握有實權的先是尚書省,繼而又有中書省、門下省,逐步形成三省體制。(3)隋唐時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書、門下和尚書,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 (4)北宋:措施:中書門下是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長官行使宰相職權。相權得到加強。 6.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1)宰相制度的廢除
㈣ 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的行政制度
周:宗法分封制啊,復以嫡長子繼制承製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在地方行使郡縣制。
漢: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進
北宋:比較復雜、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職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副職叫「參加政事」。另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三司掌管財政,這樣相權縮小了,標志皇權進一步提高。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將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制度;縣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設通判,名為副職,實為互相牽制。
還有一系列的軍事制度、
元朝:將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大轉變。在中央,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還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在地方,明太祖為加強對地方控制,廢行省,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軍政。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明成祖時,形成內閣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權完全由皇帝控制。
清朝:清初仍以內閣作為政府的中央機構,但權力愈來愈小。內閣之外又設有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軍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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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國歷史上的政治制度
愚以為,中國古代歷史關於政治方面的主要矛盾大致有三個:一個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問題,二是中央權力構架中皇帝和中央高層領導幹部之間的權力劃分,三是中原政權和邊疆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而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遷也就圍繞主要矛盾展開。而樓主所提的主要涉及前兩個方面,而從上述現象可知,中央皇帝和臣子之間的權力之爭最終的大趨勢是權力日益集中於皇帝,尤以作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被廢為標志;而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問題,也是權力日益集中於中央,這體現在中央不斷削減地方自主權(郡縣制),加強地方官員任免的控制權(郡縣制、科舉制)等措施上。
對於這些特點,當然分析上肯定是積極和消極意義之分的。一方面,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其執行效率毋庸置疑,尤其是在高層特別是皇帝表現得比較開明、積極進取的時代,往往會呈現盛世景象而且往往會留下諸多偉大的物質文化和精神遺產;同時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極大地保證了中央政權可以有效調動全國資源進行對外進攻和防禦,從而為中華民族的延續做出了貢獻;而皇帝專制制度也同樣使得有才的統治者得以強力推行其政策,對外征伐,對內治理,從而締造出中國封建歷史上有數的輝煌時代。另一方面,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導致中央對地方的絕對控制,造成地方缺乏自主權,失去活力,且往往一刀切的中央政令的推行會對地方造成嚴重的損失;而皇帝專制制度更使整個國家、億兆人民的命運完全取決於一個靠血統而非靠才智獲取無上、不受任何監督和干涉權力的人,這無疑為一個王朝的滅亡和中國古代封建統治的頻繁興衰埋下了伏筆。
㈥ 各個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夏代時已有輔佐夏王的六卿。司空為六卿之首,後稷掌農業,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獄,共工管營建百工,虞人掌山澤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商代建立起以商王為中心的中央機構。輔佐商王的主要大臣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獄的司寇。商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神權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紀事的宗教事務官在當時最為顯要。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王的為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准人,又稱准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個事務官:司徒、司馬和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征發和營建。太史寮是掌管歷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西周宗教事務官與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卿、亞卿和大庶長,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盡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齊、魯、鄭、楚等國繼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司空及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戰國初,隨著各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徵。「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國普遍設置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官制仍不劃一。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大司馬。楚國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秦國沿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帝國。自此至1840年鴉片戰爭,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官制的發展和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秦漢中央官制
秦、漢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為中央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行政長官:奉常為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僕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治粟內史職責為徵收鹽鐵錢谷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師治安的中尉,掌宮室、宗廟、陵寢等土木營建的將作少府及掌宣達皇後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的大長秋。秦漢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一。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漢成帝時,大司馬(武帝時由太尉改稱)、大司空(成帝時由御史大夫改稱)和丞相(哀帝時改稱大司徒)三公權力進一步削弱。尚書 權力擴大,尚書令為主管,設五曹。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台,有令、僕射各 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職權。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六部過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錢谷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營建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許可權,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它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自魏晉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了很大變化。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僕寺掌一般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 正寺職責未變;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家和宮廷手工業製造,宮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以前,雖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參知政事為副相,總揆行政;又設樞密院掌軍事,轉運使司、鐵鹽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財政,這樣形成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如吏部,權歸審官東院、流內銓、審官西院、三班院;戶部,權歸三司;禮部,權歸禮儀院;兵部,權歸樞密院;刑部,權歸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工部,權歸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監中部分寺、監權力的轉移也有類似的情形。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省制為一省制——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朱元璋對中央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為咨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御史台為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及其控制下的廠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咨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布政令。清代寺監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五監僅存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鴉片戰爭後,清廷為適應外國列強的侵略和維護封建政權的需要,進行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見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㈦ 中國歷史三大地方行政制度分別是什麼
分封制,郡縣制和行省制
㈧ 中國傳統的行政制度是怎樣的
夏商周時期實行的是封國建藩的地方行政體制,諸侯雖然具有地方長官的屬性,但仍保留著相回對答的獨立性。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不僅表現為中央政權集中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且還表現在地方權力集中到中央,由中央對地方的統屬關系所構成的行政組織形式,稱為郡縣制。在漫長的歷史沿革過程中,地方行政機構的組成層次曾出現過:郡縣或州縣兩級制;州、郡、縣,或路、府、縣,或道、府(州)、縣三級制;省、路、府、縣,或省、道、府、縣四西漢郡國圖《三才圖會》 級制。經過這樣劃分,就形成此為明代人所繪的西漢地圖,當時推行的是郡國並行制,郡由皇帝直接了一張大網,逐層布下,遍布控制,而國則由分封的諸侯王管理,七國之亂後,大量國被削減成為郡,全國每一個角落,而提控網綱 促進了皇權的集中。 的就是皇帝。在地方權力的分配上,歷代統治階級的指導思想都是:分割地方權力,使之各有其主,並且使地方官吏之間互相制約。
㈨ 秦朝在地方上實行了什麼行政制度
郡縣制
1、秦朝通過郡縣制,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強了中回央集權.
2、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答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與完善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共傳三世,享國十五年。
秦朝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而來。前361年,秦孝公繼位,重用商鞅兩次變法,秦國發展為當時最富強的諸侯國。秦王政即位後先後滅六國完成統一大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秦朝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地方上廢分封行郡縣;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築長城以拒外敵。前209年,陳勝、吳廣發動起義,前207年,秦亡。
㈩ 高一歷史古代行政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行政組織與職能。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體制,各級行政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等等。 第二,行政決策制度。主要指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決策機制,包括決策主體、決策程序和方法。還應包括決策過程中的顧問與幕僚制度、封駁制度、諫議制度等內容。 第三,行政執行機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行政執行機構的體制,行政執行的原則、程序和方法。 第四,行政人事制度。行政人事制度是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特指政府對其工作人員的管理活動,是建立行政組織並保證其正常運行的基礎。 人事行政的內容主要體現為政府的人事管理機構通過相應的人事行政制度,對政府人事問題所作的規劃、決策、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管理活動。包括職官設置、選拔任用、人事考核、人事監察、薪俸制度、休假制度、退休制度等。 第五,行政監察制度。中央和地方行政監察機構的設置、職能,監察立法,監察機構的運行機制,監察官員的選拔與考核等。 第六,司法行政制度。司法行政制度包括行政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兩個主要部分。行政立法是國家行政,亦即國家組織管理活動的基礎,國家的組織管理活動如果沒有行政立法的支持和調整,將不可能發揮國家行政的職能作用。 行政立法制度,包括國家的立法機構、立法程摩和立法審查等制度,是國家行政制度的重要內容。行政司法制度指一個國家的司法組織機構和與之相配套的司法審判程序。是司法機關及其他的司法性組織的性質、任務、組織體系、組織與活動的原則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規范的總稱。 第七,財務行政制度。財務行政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的財務行政部門、為了履行政府職能,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以及經濟發展規律,對國家各種資金的收支的管理與監督的行政行為。包括國家財政機構的設置、管理職能、國家的財政收支等內容。 政治制度:從秦在歷史上第一次統一中國到清朝滅亡以前都是封建君主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