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第一次考試是什麼時候,都有哪些歷史
考試是一種嚴格的知識水平鑒定方法。通過考試可以檢查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其它能力,為了保證結果的公平,考場必須要求有很強的紀律約束,並且專門設有主考、監考等監督考試過程,絕對禁止任何作弊行為,否則將要承擔法律和刑事責任。
考試萌發於南北朝時期,考試真正成型是在唐朝。
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已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後,廢除九品中正制。據史載,開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應為開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
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進士二科,並以「試策」取士。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來源有二:
一是「生徒」,即當時在中央官學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只要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便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考試,也稱為省試。
二是「鄉貢」,即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青年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
報考辦法是:
每年仲冬(農歷十一月),中央官學和州縣學館把通過校內考試合格的「生徒」名單報送至尚書省。「鄉貢」則由各人帶自己的身分材料、履歷證書向所在州、縣報名。
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者由地方官長史舉行鄉飲酒之禮餞行,然後送至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無論「生徒」或「鄉貢」,送至尚書省報到後,均須填寫姓名履歷及具保結(有擔保人),由戶部審查後,送考功員外郎考試,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試於禮部。
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暮春(農歷三月),省試發榜後,合格者再參加吏部復試,吏部發榜後,合格者方可授官。
唐朝廷規定,觸犯過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將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舉到尚書省應試的,無論是學校的祭酒還是地方官長史,都要受罰。
(1)歷史會考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歷史背景:
秦朝以前,採用「世卿世祿」制度,後來逐步引入軍功爵制。西周時,天子分封天下。管理天下由天子、諸侯、卿、士。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有客卿、食客等。
到了漢朝。提拔民間人才。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與徵辟制,前者是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才。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由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舉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員負責。
但是,魏晉時代,士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准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從民間取材,還讓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科舉制的殿試部分是由皇帝親自主持、以分科考試形式錄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晉以來,採用九品中正,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京和地方擔任高官。
2. 會考在什麼時候,高二下學期還是上學期
高一的會考時間 是在第二學期 是考 通用技術 和 信息技術 考試時間 是在6月份 全區統考高二上學版期會考科目是權 地理 歷史 物理 化學 1月8號~10號左右高二下學期會考科目是 生物 政治 6月24日~6月26日 左右高三上學期會考科目 英語 數學 語文 1月8日~10號左右高三下學期 會考 體育 4月1日~3日 任取一天 4日為機動日 應對特殊情況
3. 高二會考歷史什麼時候
會考時間6月下旬
高中的會考就是高中的畢業考試,分為考試科和考查科回,考試科分A,B,C,D四檔,C及其以上答為及格的,會考全部通過可以領高中畢業證書並參加高考,高中肄業,有資格參加高考。會考的試題一般不是很難,通過率當然也很高,幾乎百分之八九十的都能一次性通過的,真過不了的還有一次補考機會。
會考的文化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生物11科;實踐科目為:物理、化學、通用技術、生物的實驗操作。
4. 會考是在高幾什麼時候
高一下半學期:復地理、制歷史和信息技術高二上半學期:物理、化學、英語高二下半學期:通用技術、政治高三上半學期:語文和數學一般考試時間是在學期快結束時,期末考前一兩個星期我不知道各個省的是不是一樣,但是浙江省的就是這樣的啦
5. 高中的會考是每年的什麼時候
會考,現在叫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的考試時間各省份不盡相同。如山東的正內式考試一般在每年的6月下旬的周五、容周六、周日,周一為信息技術的考試。補考在每年的12月底。
高一末學生就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的考試,高二學生補考。高二學生參加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的正式考試,高三學生可參加補考。
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從2005年開始,學業水平考試逐步在高中新課程實驗省份推開,目前,已有30個省份實施(有20個省份超過5年)。但考試組織方式、內容、成績使用等還亟待改進。這次改革是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進一步提高考試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意義重大。一是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打牢終身發展的基礎。二是進一步增加學生選擇空間,促進學生學會選擇,規劃人生。三是推動高中准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實現因材施教。四是為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提供服務,促進高中、大學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提升專業人才培養水平。
6. 歷史上最早什麼時候有考試
中國是考試的發祥地。作為一個文化早熟型的國家,考試制度的最早淵源可以追述到夏商周時期。1910年出版的《大英網路全書》第11版「考試」條說:「在歷史上,最早的考試制度是中國用考試來選拔行政官員的制度據公元前1115年的記載,以及對已進入仕途的官員的定期考核據公元前2200年的記載。」考試一詞由「考」與「試」二字組成,《尚書》中有「試可乃已」、「試不可用」,「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等記載,《大英網路全書》的說法是根據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西方學者有關科舉的論著而來,而這些論著的說法又是根據《尚書》的記載而來。
「考」與「試」是意義相近的兩個概念,皆有考查、檢測、考核等多重含義。將「考」與「試」二字連用,始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該書《考功名篇》說:「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由此可見,最初「考」字更側重於考核政績的含義,「試」字更側重於測度優劣的含義。當「考」與「試」合為一個詞之後,其內涵逐漸演變為特指考查知識或技能的方法和制度。
考試是中國人的一大發明。
《東觀漢記·吳良傳》:「 蕭何 舉 韓信 ,設壇即拜,不復考試。」
《漢書·宣帝紀》:「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雜記》:「敕諸州學士及白丁,有明經及秀才、俊士,明於理體,為鄉曲所稱者,委本縣考試。」
7. 什麼是會考 在什麼時候考啊
會考有多意:
1、綜合考核官吏政績。
2、學生畢業時,除校內畢業考試以外,會同他校畢業生參加教育行政機關所主持的一次考試,稱為會考。
會考科目和時間
(1)會考的文化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科;實踐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
文化科目的會考方式分為考試、考查兩種,採用「3+3+4」的形式,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作為必考科目,在其餘科目中考生可任選3門作為考試科目,餘下4門作為考查科目(筆試),要求考生在第一次報名時就選定考試和考查科目。實踐操作科目均為考查科目。
考試科目的成績報告分為4個等第(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科目的成績報告只分2個等第(及格、不及格)。
(2)會考時間及科目安排 高中會考文化科目一年開考兩次,每次都開考10門。第一次安排在春節前三周左右,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科主要面向高三考生,其他科目主要面向重考學生;第二次安排在6月中旬,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7科主要面向高二考生,其餘3科主要面向重考學生,不再單獨安排補考。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主要面向高二年級考生。
8. 高二會考具體是在什麼時候 第一學期還是第二學期
高一的會考時間 是在第二學期 是考 通用技術 和 信息技術 考試時間 是在6月份 全區統考
高二上學期會考科目是 地理 歷史 物理 化學 1月8號~10號左右
高二下學期會考科目是 生物 政治 6月24日~6月26日 左右
高三上學期會考科目 英語 數學 語文 1月8日~10號左右
高三下學期 會考 體育 4月1日~3日 任取一天 4日為機動日 應對特殊情況
9. 初二歷史會考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歷史沒有會考,會考考生物和地理。時間是在六月份中考後,好像就考一個下午。
10. 歷史事業單位從什麼時候開始考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事業單位考試信息匯總:http://www.zgsydw.com/?wt.mc_id=bd11588
具體考試內容:
1、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辯證唯物論、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歷史唯物主義。
2、毛澤東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形成與發展、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社會主義改造理論。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4、當代中國的政府與政治:中國的國體與政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務。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價值取向、道德修養、行為規范。
6、法律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等(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的加試內容,包括上述范圍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知識)。
7、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漢字、詞彙、語法、修辭、文學常識,黨政機關公文基本知識、常用公文寫作、常用事務文書寫作、公文處理。
8、經濟知識和科技知識: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金融經濟、產業經濟,科技創新、科學前沿、科技常識。
9、歷史知識:中國近現代史和世界現代史。
10、其他知識:最新的時政知識。
行測:言語理解,邏輯分析,數量關系,資料分析,常識部分,其中常識部分部分包括公共基礎的知識點,但並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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