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歷史上 的選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為九個等級,作為政府選用官吏的依據。中正:有名望的推薦官,人才的等級由他們評定。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這一制度創始於曹魏,發展成熟於兩晉,衰落於南北朝時期,廢除於隋朝,隨之科舉制形成。九品中正制度是繼承東漢官吏選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結果。東漢選拔官吏,主要是依據儒家的道德行為標准,宗族鄉黨的評定成為政府選拔官吏(具體途徑是察舉、徵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據。漢末大亂造成人士流移,給鄉閭評議帶來困難,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鄉閭。曹操當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決於胸臆」、「各引其類」的情況大量存在。然鄉閭評議並未完全廢棄,史稱曹操平定荊州時,托當地大名士韓嵩「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又稱替曹操主持選舉的崔琰、毛玠「總齊清議,十有餘年」,所謂「總齊清議」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議。曹操對鄉閭評議並未籠統否定,反對的只是漢末鄉閭評議中產生的弊病。他糾正的辦法一是提倡「唯才是舉」,以反對虛偽道德和名實不符;二是壓制朋黨浮華和私人操縱選舉,力圖將選舉之權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韓嵩之條品荊州人士,就不同於漢末名士私人操縱的鄉閭評議,而與後來中正由政府任命並向政府負責的情況更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許多特點在曹操當政時期已有萌芽,曹丕、陳群進一步加以制度化。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徵辟制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採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將選舉權收回中央,便於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系,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傾向。 中正編訂的本地士人材料,在技術操作上分為兩項:一是:「家世」,即每人父親和祖父姓甚名誰,任何官爵,任職情況,本人直系親屬姻親的官爵大小,類似於今天的家庭出身和狀況。二是「狀」即對本人道德狀況才能學識的評語。然後根據「狀」參考"家世」,評定每個人的「品」品的分類,受班固評議古代人物的影響,將人物等級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這也正是九品的九個等級。這九品並不是當時官階的九品,當然他們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系。
⑵ 歷史 選官制度的意義
選官用人乃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科舉制度的創立與完善。「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准,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准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征 辟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征,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亦皆屬徵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徵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征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征之後,地位也不同於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辟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 舉 制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干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
⑶ 古代選官制度。。
不知你具體問抄哪個朝代 最重要的是襲科考 分三級 如果你是省第一 那你就是舉人了 不過只能當備選幹部 看運氣了 等吏部看看有沒有空缺 有空缺還得來個面試什麼的。 還有推舉制,比如某個人比較孝敬了 還有世襲制 不如明朝戚繼光 就是世襲他父親的將軍
⑷ 中國各朝代選官制度
1、夏、商、周時代:「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原始社會末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禪讓制破壞後,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的世襲制。世襲制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
擔任官員的大小貴族必須經國學教育,學習相關禮儀知識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於學」。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它是歷史的進步,其根源在於生產力的發展。
2、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門第出身。
中正官的設置,既保留了漢代鄉閭評議的傳統,又改變了漢末名士請議左右鄉議和地方大族操縱選舉的局面,把品評與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這對杜絕朋黨,破除門閥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別在實行初期,對加強曹魏政權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
3、科舉制:隋煬帝以後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時期是科舉制的鼎盛時期)。
歷史沿革: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後成定製。
北宋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考試分為鄉試、省試、殿試三級,嚴格科舉考試程序,舉人經禮部考試後須經殿試才算合格,錄取權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試成為定製;
考試科目逐漸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科目;實行糊名制,採取「彌封」「謄錄」即將試卷上的姓名、籍貫密封,防止考官舞弊;錄取名額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襲了前代科舉取士制度。
(4)歷史的選官制度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選舉意義重大
選官用人是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 「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選舉發展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
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
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⑸ 古代歷史選官制度
選官用人乃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科舉制度的創立與完善。「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准,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准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征 辟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征,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亦皆屬徵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徵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征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征之後,地位也不同於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辟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 舉 制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干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
⑹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方式、標准、影響是什麼
一、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方式
1.夏、商、周時代:「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
2.秦國:按軍功授爵,打破了奴隸主貴族世襲爵位的制度,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增強。
3.兩漢: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有察舉制和徵辟制。
4.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門第出身。
5.科舉制:隋煬帝以後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時期是科舉制的鼎盛時期)。
二、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標准
1、世卿世祿制:
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擔任官員的大小貴族必須經國學教育,學習相關禮儀知識方可上任。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察舉制和徵辟制:
察舉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徵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
3、九品中正制:
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審核後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
4、科舉制:
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里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
三、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影響
在總結並吸取我國古代科舉選官制度的重要經驗的基礎上,才使資產階級革命後的西方國家,得以克服其官吏任用制度方面的種種弊端,逐漸建立起適應資本主義發展需要的、較其過去先進得多的近現代文官制度。
(6)歷史的選官制度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變化規律
古代選官和用人是否得當,直接關繫到社會興衰。因此,選官制度是保證和鞏固統治者統治的重要舉措;歷代選官制度在執行初期都主要起到鞏固統治的積極作用,但這些制度在執行的後期,逐漸影響和阻礙社會的發展。
選官制度的主要標准由家世、財產、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漸趨嚴密科學,標准逐步趨向公開、公平、客觀;影響我國時間最長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選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舉制度推動了我國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積極性佔主導地位;但明朝之後的科舉制度消極作用占據主導地位,成為一項愚民政策,阻礙了社會進步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⑺ 春秋戰國的選官制是什麼
1.夏、商、周時代:「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原始社會末期,回「天下為公」答選賢與能的禪讓制破壞後,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的世襲制。世襲制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擔任官員的大小貴族必須經國學教育,學習相關禮儀知識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於學」。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它是歷史的進步,其根源在於生產力的發展。
2.秦國:按軍功授爵,打破了奴隸主貴族世襲爵位的制度,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增強。
⑻ 歷史科目 選官制度的意義
選官用人乃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科舉制度的創立與完善。「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准,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准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征 辟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征,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亦皆屬徵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徵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征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征之後,地位也不同於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辟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 舉 制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干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