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的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降了一次,現在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分別執行21.0%和17.5%的存款准備金率
B. 銀行存款准備金率發展歷史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專量。超屬額存款准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保留的准備金佔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准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准備存款等。 2006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C. 截止到目前為止,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要最新的最准確的數據 。
至今的最後一次調整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2012年5月18日 (大型金融內機構容)20.50% 20.00% -0.5
(中小金融機構)17.00% 16.50% -0.5
D. 央行對各大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內款,容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2011年以來,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頻率,連續四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如此頻繁的調升節奏歷史罕見。2011年6月14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也是央行年內第六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2011年12月,央行三年來首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2012年2月,存款准備金率再次下調。2015年2月5日起央行再次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2015年4月20日,央行再次下調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
E. 近些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存款准備金。法定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按照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容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這個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法定存款准備金率.
1985年:為克服法定存款准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統一為10%。
1987年:為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從10%上調為12%。
1988年:為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進一步上調為13%。
1998年3月21日: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了改革,從13%下調到8%。
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調到6%。
2003年9月21日:由6%調高至7%。
2004年4月25日: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將資本充足率低於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執行7.5%的存款准備金率。
希望採納
F. 急求:歷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
1985年:為克服法定存款准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統一為10%。
1987年:為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從10%上調為12%。
1988年:為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進一步上調為13%。
1998年3月21日: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了改革,從13%下調到8%。
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調到6%。
2003年9月21日:由6%調高至7%。
2004年4月25日: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將資本充足率低於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執行7.5%的存款准備金率。其他金融機構仍執行現行存款准備金率。
2006年7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6年7月5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現執行7.5%存款准備金率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執行8%的存款准備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現執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的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從目前水平同步上調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暫不上調,繼續執行現行存款准備金率。
2006年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將提高0.5%,達到8.5%。
2006年1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將提高0.5%,達到9.0%。
2007年01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將提高0.5%,達到9.5%。
2007年02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將提高0.5%,達到10.0%。
2007年04月16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將提高0.5%,達到10.5%。
2007年05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1%。
2007年6月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1.5%。
2007年8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2%。
2007年9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2.5%
2007年10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3%
2007年11月26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3.5%
2007年12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4.5%
2008年01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5%
2008年03月18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5.50%
2008年04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6%
2008年05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6.5%
2008年06月07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7.5%
2008年09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6.5%
2008年10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到16%
2008年12月05日起,大型金融機構 16.00%
中小金融機構16.00%
2008年12月25日起,大型金融機構 15.00%
中小金融機構 14.00%
2010年1月12日起, 大型金融機構 14.50%
中小金融機構 13.50%
2010年2月25日 大型金融機構 16.00% 16.50%,
中小金融機構 13.50% 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