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拿大有多少年的歷史
按來1867年7月1日的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 ,各英屬北美殖自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1931年12月11日,英國國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此法例中訂明自治領不再從屬於英皇(the
Crown),訂明加拿大殖民地為自治領,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系卻一直存在;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按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算有146年歷史,按加拿大成為獨立國到2013年有82年歷史,按加拿大真正完成獨立有31年歷史.話說歷史還真短啊……不過加拿大很漂亮,我很喜歡那裡.
2. 加拿大有多少年歷史
國家的誕生 就100多年
對於最早定居於加拿大的人類、年代等,科學家們仍存有很大的分歧。但目前普遍認為,約3萬年前開始經由西伯利亞和阿拉斯加之間相連的陸地,由亞洲遷移至加拿大的土著居民,應是最早抵達的人類。除了一部分定居在加拿大之外,其他人繼續向南遷移。
能確定的是當早期歐洲探險家來到加拿大時,加拿大已經有了各種土著居民,由於生活環境不同,當時的土著居民以狩獵、捕魚或農耕為生,過著游牧或定居的生活。
土著居民和歐洲人在加拿大的首次接觸大概要追溯到一千年前左右,當時一個來自冰島的諾曼底人在紐芬蘭住了一段時間。但在此後的600年之後,才有大批的歐洲人來到。
第一個遙遠的殖民地
英國和法國的探險家為了尋找通往「東方」的富饒市場的新路線,紛紛向北美洲來發現新領地。他們分別在加拿大的不同地區建立了新據點。其中法國人多沿著聖勞倫斯河、大湖區和密西西比河;英國人則集中在哈德遜灣和大西洋沿岸。雖然探險家如凱彼特(Cabot)、卡地亞(Cartier)和尚普蘭(Champlain)始終沒有發現航向印度和中國的路線,但是他們在加拿大發現了許多同樣具有價值的東西,諸如富饒的漁場和數量驚人的海狸、狐狸和熊等,這些動物的毛皮都價值不菲。
英國人和法國人一直到17世紀初才開始正式在加拿大定居。雖然越來越多的定居者帶動了經濟的發展,但是新法蘭西和新英格蘭殖民地在經濟上還是以皮毛交易為主,在政治和軍事上則仍然依賴著法國和英國。
在18世紀英法帝國瓦解後,北美洲就成為了英法全球競爭的一個重要舞台。1759年魁北克市歸屬英國後,巴黎條約把密西西比河以東的法國領地割讓給了英國,但在紐芬蘭島附近的聖皮耶島和米魁蘭島仍為法國所有。在英國的統治下,六萬五千個法裔居民有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即保存其傳統、語言和文化。為了緩和潛在的種族仇視,英國人於1774年通過了魁北克法案,正式承認了法國的民法,也確保了法裔居民的宗教和語言自由。
1776年美國獨立後,大批說英語的移民湧入加拿大。這些效忠大英帝國的保皇主義分子希望能在加拿大尋求庇護。他們主要居住在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等殖民地和大湖區沿岸。
1791年人口的持續增長致使上加拿大(現安大略省)和下加拿大(現魁北克省)建立。這兩個行政區都有各自的統治機構。在1837年和1838年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都發生了叛亂。1848年兩地都被授於了除外交之外的統治權。盡管加拿大不斷地取得了自治權,但依然是大英帝國的一部分。
國家的誕生
英國在加拿大的殖民地,包括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和紐芬蘭等地不斷發展繁榮。然而,在南北戰爭後更為強大的美國使得一些政治家意識到,所有的英國殖民地只有聯合起來才能抵禦美國可能的侵略。
在1867年7月1日,依據英國的北美法案,東加拿大、西加拿大、新斯科舍和新不倫瑞克共同組成了加拿大自治領。這個新國家的政府制度基本為英國的國會制度。總督為王室代表、國會由參、眾議院組成。國會有權對有關國家利益的事務(諸如稅收和國防等)進行立法,而各省則有權對有關「特殊」利益的事務(諸如財產、公民權和教育等)進行立法。
國家的成長
聯邦成立後,加拿大開始逐漸成長為一個國家。一個省接著一個省出現在了加拿大地圖上。同時,移民日益增多,特別是向西部的移民。1913年移民至加拿大的人數達到了40萬人的頂峰。世界大戰前,加拿大得益於繁榮的世界經濟,並建立起了自己的工業和農業。
加拿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戰後的國際聯盟中建立起了有別於英國的獨立形象。1931年,《西敏法案》(the Statute of Westminster)的通過鞏固了加拿大憲法自治權。1929年全球經濟大衰退使加拿大的事業率達到了25%。阿爾伯達省、薩斯喀徹溫省和馬尼托巴省也同時因旱災而損失慘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加拿大作為同盟國的一員,在軍需的供給上扮演重要角色,從而刺激了國內經濟的恢蘇,在戰後成為了世界第四大工業強國。
西 擴
1869年
加拿大從哈德遜海灣公司手中購買了盧伯特地區。受此威脅,11月路易斯·瑞爾(Louis Riel)帶領梅提斯人占據了溫尼伯的福特蓋瑞地區(Fort Garry)。
1870年
考慮到當地的梅提斯人的顧慮,聯邦政府與其達成妥協,即從原先的盧伯特地區劃出一塊,成立為馬尼托巴省。
1871年
在得到了會在其境內修建一條與加拿大其他地區相連的鐵路的允諾後,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加入了自治領。
1873年
愛德華王子島加入了自治領。
1898年
育空地區的北部正式建立,並確立了加拿大在此地區的司法權。
1905年
盧伯特地區又分出了兩個新省份:阿爾伯達省和薩斯喀徹溫省。其餘的部分就成為了西北地方。
1949年
紐芬蘭省成為加拿大第十個省。
1999年
西北地方中分出了努納維特地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加拿大的經濟持續擴張。經濟的發展,加上政府的社會福利制度,諸如家庭補貼、老年津貼、普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給加拿大人帶來了高標准、高質量的生活。加拿大的移民潮也有了顯著變化。二戰前,大多數的移民來自不列顛群島或東歐。1945年後,越來越多的移民來自南歐、亞洲、南美和加勒比海群島,這也豐富了加拿大的多元文化。
新聯邦的醞釀
近二十多年來,加拿大人再次面臨了國家本體的一些根本問題。在1980年和1995年,多數法裔魁北克人投票反對有關魁北克擁有更多政治自主權的決議,在這兩次公民投票表決中,多數人仍希望保持國家的完整。1982年簽署了《憲法法案》。新憲法及其中的《人權和自由憲章》重新定義了聯邦和各省政府的職責和權力,並進一步確立了個人和各個種族團體的權利。1987年的《米其湖條約》(Meech Lake Accord)和1991年的《沙洛特條約》(Charlottetown Accord)都是為了改革憲法體制而制定的。《米其湖條約》由於在立法上沒有得到所有省份和地方的承認而未能生效;而《沙洛特條約》本將改革參議院並對憲法作出重大調整,卻在1992年10月26日的全民投票表決中遭到大多數加拿大人的否決。
由英、法兩個一直是對立的民族所創建,融合了多種外來文化、語言和宗教,以及原先的土著居民,加之本身地理環境的多樣性,加拿大註定成為一個折中的國家。求同存異是加拿大的座右銘。溫和與容忍是加拿大聯邦的特色,也是其得以生存的基礎。
成立聯邦前
1497年
約翰·凱彼特(John Cabot)到達加拿大東海岸。
1534年
傑克·卡地亞(Jacques Cartier)來到了現為紐芬蘭省的地區,在地圖上標繪了聖勞倫斯灣(7月14日)。在後面的數年裡,他沿著聖勞倫斯河到了斯塔達可納(現為魁北克)和霍徹拉嘎(現為蒙特利爾)。
1608年
和尚普蘭(Champlain)在7月3日創建了第一個永久性的歐洲殖民地,魁北克。
1670年
哈德遜海灣公司成立並被授於了對於盧伯特地區的土地貿易權,所有的土地都屬於海德森貝公司(5月2日)。
1759年
在阿伯拉漢平原戰役中(9月13日),英國從法國手中奪得了魁北克。
3. 加拿大有多少年的歷史
最後附上一幅加拿大的美景~
4. 加拿大有多少年歷史
1876年自治起有121年內
參見容http://www.bjrce.com/jnd-nr.asp?id=1
5. 加拿大國家的歷史有多長久為什麼從初中到高中都沒說呢
加拿大是一個移民國家,原有土著居民是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16 世紀淪為法、英殖民地,19世紀漸漸獲得部分獨立,但沒有明確的獨立日期,作為移民國家他們的獨立意識不強,到現在元首還是英國女王。
6. 加拿大歷史 詳細點
加拿大的歷史是一部移民史。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遠古時期從亞洲東北部越過白令海峽來到美洲的印第安人。10-11世紀,北歐人從格陵蘭島渡海來到今紐芬蘭省海岸。16世紀,法國航海家首次登陸加拿大東海岸,並把這一帶稱為「新法蘭西」。17世紀初,歐洲人開始殖民加拿大,隨後法、英殖民者就這塊新大陸的控制權發生多次戰爭,最終英國取得了勝利。19世紀中葉,加拿大成立了聯邦制國家--加拿大自治領。1931年,加拿大在英聯邦內獲完全獨立。
早期
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遠古時期從亞洲東北部越過白令海峽來到美洲的印第安人。16世紀,人口達到20萬。他們多以狩獵和捕魚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獸皮製作衣服。部分人為半定居居民,從事農業生產。
10-11世紀,北歐人從格陵蘭島渡海來到今紐芬蘭省海岸。16世紀是探險家的世紀。許多航海家為了尋找黃金和通向亞洲的西北通道,紛紛揚帆北美,從南至北探察了大西洋沿岸,揭開了北美新大陸的帷幕。1534年法國航海家多次到加拿大東海岸探險,並把這一帶稱為「新法蘭西」。他們行至聖勞倫斯灣,沿聖勞倫斯河上行,到達今魁北克、蒙特利爾地區,打開了通往加拿大內陸的道路。
新法蘭西殖民時期
17世紀初,歐洲人開始殖民加拿大。1603- l608年,法國人在芬地灣建立居留地,在聖勞倫斯河流域建立了魁北克城。新法蘭西逐漸發展成為皮毛貿易基地。1663年,新法蘭西殖民地成為法國的一個行省。18世紀初,其統治范圍北達哈得孫灣,西至大湖區,南到密西西比河口,建立了以新奧爾良城為中心的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法國的皮毛營商、探險家和傳教士還深入到西部地區。
英國殖民時期
17世紀,英國、法國展開了爭奪加拿大的斗爭。1670年,英國佔領紐芬蘭島,並宣布對哈得孫灣及其周圍地區擁有主權和貿易壟斷權。形成從南、北兩面對聖勞倫斯河流域的法國領地夾擊之勢,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0-1713年)結束後,哈得孫灣地區、紐芬蘭和新斯科舍歸屬英國。1759-1760年,英國佔領了魁北克和蒙特利爾,1763年英、法七年戰爭後,簽定《巴黎和約》,新法蘭西殖民地轉屬英國,加拿大成為英國殖民地。1793年,蘇格蘭移民、探險家A·麥肯齊沿皮斯河越過落基山脈,到達太平洋沿岸,首次完成了橫跨大陸的探險。19世紀上半葉,英國向加拿大移民激增,殖民地經濟發生變化。
聯邦國家的建立
1837年,加拿大爆發小規模武裝起義,迫使英當局進行改革。資本主義工商業初步發展。運河的開挖、鐵路的修築使東部各孤立地區的經濟聯成了一體。並開始向中西部和太平洋沿岸地區移民,19世紀50-60年代,加拿大在英國的支持下進入謀求聯合和爭取自治的時期,1867年英國議會通過《英屬北美法》,由上、下加拿大和新斯科舍和新不倫陸克聯合成立了聯邦制國家加拿大自治領。此間,加全大形成兩大政黨:保守黨和自由黨,1870年加拿大自治領以30萬英鎊和部分土地為代價從英國手中取得西部、西北部的土地所有權,先後建立了馬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艾伯塔省和西北地區、育空地區。1871年和1873年,不列顛哥倫比亞和愛德華王子島加入聯邦。至此,除紐芬蘭外,從大西洋到太平洋的半個北美大陸已統一於加拿大自治領中,1880年英國政府將北極群島交給加拿大。
近代發展時期
19世紀未到20世紀初,橫貫大陸的鐵路干線建成,以鐵路為主的全國交通運輔網開始形成。大批移民西進,大片土地被開墾,農場數目激增,西部草原成為世界最大谷倉之一。新的礦產資源接連被發現,采礦、電力、鋼鐵、鐵路設備、農業機械等近代工業部門發展。一批新城市出現,蒙特利爾和多倫多成為全國經濟文化的中心。加拿大資本主義進入迅速發展時期。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拿大均對德宣戰。世界大戰削弱了英國對加拿大的控制。1931年,加拿大在英聯邦內獲完全獨立。1949年英國將紐芬蘭島移交給加拿大。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戰後,加拿大經濟迅速發展,1970年按入口平均計算國內生產總值居世界第3位。1976年以來,參加了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首腦會議,成為西方七大國中的一員。1982年,《加拿大憲法法案》取代《英屬北美法》,成為加拿大憲法。
7. 加拿大的歷史
加拿大原來是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紀,法國人夢想發現並統治更多的疆域,擴展他們的貿易范圍,並讓世界各國信奉他們的信仰。
1535年,當時的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傑克斯·卡蒂埃爾(Jacques Kartier)去探尋「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條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爾首次探險來到了聖勞倫斯海灣。這時他並不知道會在這里發現什麼,但他希望這是大洋的一個分支,並是他通往遠東征程的必經之路。於是他沿聖勞倫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並沒有到達所期盼的亞洲,卻來到了魁北克(Québec),當地的印第安人稱它「Stadakona」。兩名印第安青年告訴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線,他們當時指Canada,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紀初期。
Canada一詞源於印第安語的「Canada」,意為「群落」或「村莊」。卡蒂埃爾在向法王報告時,首次使用了「Canada」,來指他所到達的魁北克。到1616年,雖然整個地區已被命名為新法蘭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聖勞倫斯灣(法語:Golfe Saint-Laulent;英語: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稱為加拿大。
從16世紀起,加拿大淪為法、英殖民地。
1756-1763年期間,英、法在加拿大爆發「七年戰爭」,法國戰敗,而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
當魁北克在1791年被劃分成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殖民地時,「加拿大」一詞首次被官方啟用。上下加拿大於1841年再次統一,成為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
1867年,英將加拿大省、新不倫瑞克省和諾瓦斯科舍省合並為一個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此後,其它省也陸續加入聯邦。
1926年,英國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獲外交獨立權。
1931年,加拿大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議會平等的立法權,但仍無修憲權。
1967年魁北克人黨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獨立的問題,1976年該黨在省選舉中獲勝。
1980年魁北克就獨立一事舉行了公民投票,結果反對者居多,但該問題並未最後解決。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在20世紀下半葉,一些魁北克的法語省民請求獨立,但是兩次全民公決(1980年及1995年)中獨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險負。之後,加拿大修改了相關法律,清晰法案規定在魁北克全民公決中所提出的問題足夠明確且得到明顯多數的支持時,魁北克可以與加拿大政府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國上院和下院通過《加拿大憲法法案》,4月法案經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從此獲得了立法和修憲的全部權力。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實上從英國獨立。聯邦成立時,將新國家定名為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