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鞅變法有什麼歷史作用
(1)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商鞅變法是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通過改革,版秦國廢除了舊制度,創權立了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壯大了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秦國乃至中國歷史都起了重要作用。
(2)經濟上:改變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3)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器的只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4)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㈡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以法律形式廢除井田制度,開墾荒地,(在秦朝的時候有很多貴族,祖上是貴族,自己沒付出,但是每年多的土地和錢,還不讓人打理,地就荒在那裡)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的政治勢力。
廢除分封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實行中央集權。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發展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
「燔詩書而明法令」。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貴族政治,漢朝鞏固「儒表法里」的中國帝制,持續影響中國人兩千多年。商鞅變法和戊戌變法是中國兩次最大的變法,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
(2)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衛國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
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游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游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
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㈢ 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是什麼 越短越好
短的:來
對秦國的影響源:
1.經濟繁榮,軍力強大。
2.天下人才匯集於秦。
3.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增強。
總之商鞅變法促進了秦國的政治經濟發展,為秦國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長得:
1)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商鞅變法是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制度,創立了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壯大了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秦國乃至中國歷史都起了重要作用。
(2)經濟上:改變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3)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器的只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4)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㈣ 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是什麼
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回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答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㈤ 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
廢除了奴隸制度,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提高了農民和士兵的積極性,增強了經濟實力和軍回事實力,使秦答國迅速強大起來,成為戰國中後期實力最強的國家,為以後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於是,便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㈥ 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1)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商鞅變法是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制度,創立了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壯大了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秦國乃至中國歷史都起了重要作用。
(2)經濟上:改變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3)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器的只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4)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㈦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是什麼
【變法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