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朝歷史中的趙高是一個怎樣的人物
說到秦朝的趙高其實聽名字好像是一位比較有心機的壞人,也好像是一位太監,但是其實並不是的,秦朝的趙高不僅僅是丞相了,而且還立了幼子胡亥為帝,還參與了一些政變了,但是有的人說了,其實趙高啊是一位非常優秀的人,那麼到底有多麼的優秀呢?下面就著這個問題一起來揭秘看看吧!
想來也是有趣,秦始皇的父親是秦國王族,他由秦入質與趙,娶趙人為妻,秦始皇出生於趙都邯鄲,後來消滅了趙國。而趙高的祖上是趙國的王族,由趙入質於秦,趙高生於秦都咸陽,後來毀滅了秦國。趙高和秦始皇在歷史上扮演了交換毀滅的角色。
2. 歷史上趙高是什麼樣的人
他與李斯(丞相)指鹿為馬。惑亂朝綱。朝中沒有人敢惹,當時的皇帝是個小孩。版當時趙高跟李斯說鹿為權馬時,當時皇帝確信說那是鹿,接連大臣們都說是馬。皇帝才相信。在當時太監是不允許參與朝政的。趙高因為有丞相李斯這個靠山逍遙法外。後劉邦功入咸陽歸順劉邦。
3. 趙高是誰 歷史上的趙高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在很多歷史劇中,趙高都被塑造成一個太監的模樣,究其原因,還是因為趙高宦官的身份;趙高第一次出現,就是以宦官的身份服侍秦始皇起家,後來憑借自身的勤奮和機敏而得到秦始皇的賞識,開始平步青雲,直至成為中車府令;這中車府令的官職或許不是很高,但卻是很重要,因為中車府令是皇帝的侍從車馬班長,不僅駕馭車馬的能力要高超,而且還要保護皇帝的安全。
在秦朝的史書中有一句是這么說的「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秦朝總不至於有七十餘萬太監吧?而且更明確的記載應該是「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這意思就很明確了,趙高出生於一個罪犯的聚集地(類似流放之地);後來趙高憑借不懈的努力,最終成為掌握秦朝至高權力的大臣。
雖然趙高是一個大奸大惡之人,但有時候不得不說,趙高的一生也是極為勵志的;按照秦律,罪犯之子世世卑賤,但趙高卻成為秦始皇最信任的中車府令,這要通過什麼樣的努力才行?但趙高的內心仍然是扭曲的,他所做的一切,目的就是為了滅亡秦朝,因為他在「隱宮」時,看到了太多太多的「黑暗」,秦朝的律法太嚴苛了,嚴苛到不近人情,雖然他最終被秦三世子嬰夷滅三族,但他的目的完成了。
4. 趙高是個什麼樣的人
趙高(?-前年)是秦朝末期的重要官員,陰謀家,是沙丘之變和望夷宮政變的始作俑者。與李斯謀殺了秦始皇長子扶蘇和將軍蒙恬、蒙毅兄弟,立秦二世胡亥即位。後又殺了李斯,逼死皇帝胡亥,最後新任天子子嬰才計誅趙高。一般認為趙高引發的多次動亂,直接導致了秦朝的覆滅。
司馬遷《史記》沒有為趙高單獨立傳,他的記載主要見於李斯列傳和蒙恬列傳。
簡介
趙高出於趙國宗室,趙高父親是趙王的遠親,流落秦國。趙高的母親因為犯罪被施刑,在隱官[1]工作時,與在隱官當文法小官吏的趙高父親結合,生下趙高兄弟多人,歷史上留下名字的只有趙高的一個弟弟趙成。趙高受到父親的耳濡目染,精於法律,書法水平也很高,著有爰歷篇[2],是秦代公家指定的識字課本。據陳捷夫考證,小篆是趙高所創。
趙高通過的層層國家考試在秦始皇身邊從事書記工作,趙高身強力大,又精通法律,秦始皇便提拔趙高為中車府令,掌管至尊車輿,還讓少公子胡亥向趙高學習法律知識。
後來趙高犯下重罪,案件由蒙恬之弟蒙毅審理,當判死刑,但始皇憐才而敕令赦免,趙高因此與蒙毅結仇。秦始皇駕崩後,趙高與丞相李斯擁立始皇十八子胡亥繼位,同時矯詔,賜死太子扶蘇和將軍蒙恬、蒙毅,是為沙丘之變。扶蘇至孝,接詔書後立即自殺,蒙恬與蒙毅覺察其中有詐,被禁錮。秦二世胡亥即位後欲釋放蒙氏兄弟,趙高與李斯進讒言,使蒙氏兄弟最終被處決,枉死。
二世胡亥期間,李斯亦力諫帝疏遠趙高,趙高得知後,計殺了李斯。趙高一度愚弄胡亥,取了一隻鹿,告知胡亥,此為一匹馬,是為指鹿為馬之成語由來,胡亥愚昧,而士大夫們的意見卻莫衷一是,胡亥自知已經無法分辨事物,從此皆聽信趙高攝政。六國兵起,秦朝危殆,趙高又趁機迫胡亥自殺,是為望夷宮政變。最後秦王子嬰登位,子嬰聯合韓談,處決趙高。
關於趙高是否是閹人存在爭議。李開元認為東漢以來誤解趙高是宦官,一是因為司馬遷的史記誤將隱官寫作隱宮,使得人們將隱宮與宮刑聯系起來。二是混淆了秦漢(西漢)時期的宦人與後來的宦官,秦漢時宦的意思是在宮中任職,宦閹才是在宮中任職的太監。
另有部分史家認為,趙高本是趙國宗室,他所作所為其實是為趙國報仇。贊同0| 評論
5. 歷史上的趙高是什麼人
趙高(?-前207年),嬴姓,趙氏。中國秦朝二世皇帝時丞相,著名宦官內(一說並非宦官)。趙高本為秦國宗容室遠親,入秦宮為宦官(一說趙高為「宦官」乃後世曲解),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管事二十餘年」。秦始皇死後,趙高發動沙丘政變,他與丞相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始皇幼子胡亥為帝,是為秦二世,並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職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設計害死李斯,繼之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殺, 另立子嬰為秦王。不久被子嬰設計殺掉,誅夷三族。
6. 秦朝趙高是什麼樣的人
趙高是秦朝二世皇帝時丞相,趙高本為秦國宗室遠親,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管事二十餘年」。秦始皇死後,趙高發動沙丘政變,他與丞相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始皇幼子胡亥為帝,是為秦二世,並自任郎中令。
他在任職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設計害死李斯,繼之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殺,另立子嬰為秦王。不久被子嬰設計殺掉,誅夷三族。
(6)歷史上的趙高是什麼人擴展閱讀:
趙高出生於趙國,是趙國貴族的後代,可以說生活上無憂無慮,可惜好景不長,公元前228年,秦國在統一六國的戰爭中,大將白起帶兵攻打趙國,趙高的父親帶著趙高的四個哥哥離開咸陽加入了趙軍。在長平之戰中趙軍大敗,白起將40萬趙軍全部活埋,其中就包括了這父子五人。
趙高從此成了沒爹的孩子,趙國的兵敗,其父兄被殺,沒有被殺的人包括婦女兒童,全部被帶到了秦國,作為奴隸,這其中就包括年弱的趙高和他的母親,從此三人相依為命。
在苦難的生活中,趙高的母親又生了病,非但無錢看病,還得拖著病怏怏的身體干粗活掙錢。不久母親就離世了,趙高抱著弟弟哭著發誓,一定要顛覆秦國,為自己的親人和千千萬萬的趙國人報仇。
帶著仇恨的趙高一直未忘自己報仇的使命。終於在秦二世三年,助劉邦、項羽結果了二世的性命,並直接導致了亂世中的秦王朝轟然覆滅。民間傳說雖然不可信,但是至少說明趙高在很多世人的眼中不僅不是個小人,還是趙國瀝膽披肝的忠臣。
7. 秦朝歷史上的趙高是怎樣的一個人物
做事有他自身位置的高度與才智,做人屬於女人不要男人看低類型,所以要分開來看版。能成為帝王身邊的影子以及左權右國政,就成就而言,已經超越了太監在過去所能去到的終極高度。在這一點來說,他是成功的,至少讓職業價值去到最大化,甚至權傾天下,權力上已經等同於現今的部級與國級之間,實屬奇才。好無可否認的是,做人方面趙高是失敗的。做人指兩種,一種是指集體中的人,另外一種是指生理上的人。前者的趙高明顯屬於反派,也因為是反派,所以能不顧一切公義道德,但求功成名就以權力控制及奴隸他人。通常反派的心理多屬於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趙高應該屬於重度患者。而後者更是讓人深思,如果一輩子一個男人只有一條真實的龍,但為了贏得榮懷富貴靠近帝王近身,先去掉那條唯一的龍,試問天下男人有多少人願意拿自己的龍換虛幻無比的權和利?連正常男人應該有的生活都未曾感受或,談和做人成功?so,職業立場的趙高有他的過人之處,無法以法律評價其行為對錯的情況下,只能以權力及成就。但做人是否成功這點,天下人心中自有答案,目前的網上不一定能看到,畢竟有點敏感。
8. 歷史上的趙高,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
趙高(?-前207年),嬴姓,趙氏。秦朝二世皇帝時丞相,趙高本為秦國宗室遠親,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管事二十餘年」。秦始皇死後,趙高發動沙丘政變,他與丞相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始皇幼子胡亥為帝,是為秦二世,並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職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設計害死李斯,繼之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殺,另立子嬰為秦王。不久被子嬰設計殺掉,誅夷三族。
趙高依仗著秦二世胡亥對他的寵信,把秦朝的暴虐色政推向了頂峰,從而加速了它的滅亡。故陸賈嘆曰:「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指秦朝滅亡)」而《戰國策》的編者劉向更是直言不諱:「秦信同姓(即宗室,這里指趙高)以王,至其衰也,非易同姓也,而身死國亡。故王者之治天下在於行法,不在於信同姓。」
另外,趙高還是秦漢時期的書法大家,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序》雲:「趙高作《爰歷篇》,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北魏·王情《古今文字志目》中卷列秦、漢、吳三朝書法家五十九人,中有趙高。南朝宋·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謂趙高「善大篆」。唐·張懷瓘《書斷》卷上《大篆》日:「趙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書。」著有《爰歷篇》六章。
9. 歷史上的趙高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啊他最後怎麼死的
趙高---本為秦國宗室遠抄親(一說趙國宗室遠親),入秦宮為宦官(一說趙高為「宦官」乃後世曲解),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管事二十餘年」。秦始皇死後,他與丞相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始皇幼子胡亥為帝,是為秦二世並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職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設計害死李斯,繼之為秦朝丞相。第二年他迫秦二世自殺,另立子嬰。不久被子嬰殺掉,誅夷三族。
另外,趙高還是秦漢時期的書法大家,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序》雲:「趙高作《愛歷篇》,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北魏·王情《古今文字志目》中卷列秦、漢、吳三朝書法家五十九人,中有趙高。南朝宋·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謂趙高「善大篆」。唐·張懷罐《書斷》卷上《大篆》日:「趙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書。」著有《爰歷篇》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