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信名單多久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版定》的決定權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② 失信被執行人 結案了名單多長時間可以消除
沒有規定具體時間,一般來講,被執行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從「黑名單」中將其刪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2)失信歷史多久消除擴展閱讀:
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③ 失信人員多久自動解除
下列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失信歷史多久消除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④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要幾年可以消除了
最高來人民自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⑤ 失信被執行人要多久才能消除
只要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永遠不會自動解除。
1、如果還在黑名單上,那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2、結案後,法院執行人員把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後就馬上消除。
失信人員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責任後,才能申請將自己從失信的名單中解除,自動解除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一般是五年。對於失信人員,我國的相關法律條例對這批人作出了一定的生活限制,比如不能坐飛機和G字開頭的火車,對其消費也做出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5)失信歷史多久消除擴展閱讀
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⑥ 失信被執行人多長時間可以消除
失信被執行人消除沒有規定年限,只有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另外失信執行人是不能貸款的。
(6)失信歷史多久消除擴展閱讀:
基本解決執行難,加強信用懲戒是重要手段,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把信用懲戒同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健全完善不敢逃債、不能逃債、不願逃債的制度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堅決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與國家發改委等59家單位簽署文件,採取147項懲戒措施,大力推動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格局。
會議要求,各級法院要強化與協助單位的網路對接與信息共享,特別是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自動識別、自動攔截、自動懲戒。
要不斷拓展懲戒措施內容,重點推動通過網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限制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措施,強化警示威懾作用,真正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效果。
要積極研究應對被執行人翻新花樣規避執行的情況,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調動當事人、律師積極性等方式,促進解決查人找物、財產變現等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5月,各級法院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32.7萬人次,限制228.6萬人次購買飛機票,限制74.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同比分別增長29%、59%和17%。加大對抗拒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2015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法院以拒執罪判處罪犯86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