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歷史遺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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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遺產的意思是什麼
遺產一詞有多重含義。廣泛意義上的遺產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或物質財富。繼專承法意義上的遺產是指屬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注意是個人財產,且必須是合法財產。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Ⅲ 問:歷史遺產什麼意思
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統稱
Ⅳ 遺產是什麼意思
遺產 (法來學術語)自 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1. 死者留下的財產。《後漢書·郭丹傳》:「 丹出典州郡,入為三公,而家無遺產,子孫困匱。」《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何況人家兄弟們爭著祖父的遺產,不肯相讓一些,情願大塊的東西作成別個得去了。」 曹禺《人一幕:「﹝ 曾皓 ﹞過去一直在家裡享用祖上的遺產,過了幾十年的舒適日子。」
2. 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或物質財富。 魯迅《三閑集·無聲的中國》:「因為那文字,先就是我們的祖先留傳給我們的可怕的遺產。人們費了多年的工夫,還是難於運用。」 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所以, 中華 民族又是一個有光榮的革命傳統和優秀的歷史遺產的民族。」
Ⅳ 成語「歷史遺產」是什麼意思
「歷史遺產」 單指名詞不是成語,解釋意為:歷代傳承的值得我們利用的思想、生產技術、制度以及風俗習慣。
不過描寫歷史遺產的成語倒是有很多:古色古香、紅牆綠瓦、金碧輝煌、氣勢宏偉等。
Ⅵ 歷史遺產是什麼意思
歷史所遺留下來的財富
Ⅶ 什麼是歷史遺產
何為歷史文化遺產?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國發[2005]42號)於2005年12月22日下發。這一通專知首次明確了屬我國歷史文化遺產概念,指出:「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 統文化表現形式
文化遺產
是指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繪畫、遺物、銘文等文物;在景觀,建築樣式結合等方面具有突出價值的建築或建築群體;從歷史、美學和人種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工物品或人與自然共同創造的物品和工程。
自然遺產
是指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有自然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落組成的自然面貌;地質、自然地理結構和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生長區,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保護區。
Ⅷ 歷史遺產的意思是什麼
歷史遺產
人類在歷史活動中創造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合。馬克思主義認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因此,歷史遺產不僅是人類賴以生活和生產的基礎,而且是人類創造新的歷史,推動歷史發展的前提。對待歷史遺產無論是全部肯定還是全部否定都不是正確的態度。馬克思主義對歷史遺產採取的「批判地繼承」是唯一科學的方法,其目的是取其精華,棄其糟粕,進而推陳出新。因「精華」和「糟粕」往往混雜一體,因此對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不應簡單拋棄,一概排斥。在歷史研究中,對於「史學遺產」,即作為「精神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歷代史學家的成果,同樣應採取批判地繼承的態度。通過分析這些史學家及他們的理論、方法和著作在史學發展中的作用,取其精華,並結合當代社會經濟發展及史學發展的實際,進一步推動史學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充分發展。
(馬國泉,張品興,高聚成 主編.新時期新名詞大辭典.)
歷史遺產
又稱「歷史文化遺產」。人類已往的活動過程中所創造的,並以各種方式遺留下來的種種財富的總和。歷史遺產的內容極為廣泛而豐富,一般地講,在總體上可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精神文化遺產兩部分。人類的歷史活動,從宏觀意義上講,是由人與自然界之間發生關系的活動即生產活動,和人與人之間發生關系的活動即社會活動構成的。人們在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活動中,不斷增長智慧,認識自然,認識社會,認識人類自身,不斷地創造、積累和總結經驗,這些智慧和經驗就是人類所創造的文化財富。這些文化財富,隨著歷史的前進,一部分逐漸轉化為物質形態(如各種生產工具、設備、生活用具、宮室房屋、衣飾裝束、工具、生活裝飾品,等等),成為「物質文化遺產」;另一部分逐漸轉化為精神形態(如分門別類的科學文化知識、手工業與畜牧業和漁業等各類專業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能、理想和情操、道德和禮義、習俗和風尚、生活方式、興趣和愛好、在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經驗教訓、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哲學等文化成果,等等),成為「精神文化遺產」。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經常處於互相影響、互為作用、相互轉化的運動過程中。歷史遺產是由整個人類創造的,其中社會生產者、勞動者是主要創造者。由於人類社會是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向高級不斷向前發展的,其發展過程總呈現出加速度的趨勢,歷史上每一時代都是在前代的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歷史遺產的積累,從總體上看,無論從質的方面或是從量的方面來看,都是後來居上,日趨豐富的。
(蔣大椿,陳啟能 主編.史學理論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