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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歷史沿革為什麼要經國資委確認

發布時間:2021-03-13 04:44:29

① 國務院為什麼要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基本情況
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以下簡稱全國國有企業)14.47萬戶,資產總額85.37萬億元,所有者權益29.17萬億元,在冊職工3672.4萬人,離退休職工1655.3萬人。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9.25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58萬億元,上繳稅金3.45萬億元,分別約佔全社會工商企業的35%、43%和40%。其中,納入國資委系統監管的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上繳稅金分別佔全國國有企業的71.2%、87.3%、80.7%和75.8%。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不斷深入推進,走過了艱難的歷程。從改革開放初期到十四屆三中全會,大體上用了15年時間,通過擴權讓利、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等措施,把國有企業引入市場。之後用了10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抓大放小」、困難企業退出、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著力解決國有企業走向市場後暴露出來的結構不合理、機制不適應、社會負擔重、歷史包袱多、企業冗員嚴重等問題。特別是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闡述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標和指導方針,1998年開始實施國有企業改革脫困的「三年攻堅」,為新世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從體制機制上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斷優化,國有企業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一)國有企業布局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一是通過改制、兼並、租賃、出售等方式,國有企業從中小企業層面逐步退出,國有企業的戰線大大收縮,布局結構得到優化。二是通過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用了十幾年的時間,使5010戶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平穩有序退出市場,並妥善安置了職工。三是推動國有資本逐步從一般生產加工行業退出。在39個工業行業中,有18個行業國有企業總產值佔比低於10%,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和領域集中。四是一批國有企業在競爭中發展壯大。上榜《財富》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
(二)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一是政企分開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隨著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財政預算不再安排用於補充國有企業資本金性質的支出,也不再安排資金來彌補企業的經營性虧損,銀行也不再為困難企業輸血。國有企業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二是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初步分離。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資監管重大原則。各級國資委的組建,在政府機構設置上實現了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三是對國有企業監管方式不斷完善。建立和完善業績考核、重大責任追究等機制,使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得到層層落實;建立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制度,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深化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加強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加強產權流轉監督,形成覆蓋全國的國有產權交易監控平台,從制度上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強化財務監督、外派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監督,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基本形成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體系;建立並逐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落實國有資本出資人收益權。同時,充分尊重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
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入推進。全國90%以上的國有企業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二是公司治理結構逐步規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要求,多數國有企業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在部分地方國有企業和50家中央企業進行建立規范董事會的試點,企業科學決策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明顯提升。三是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國有企業普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競爭上崗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積極探索黨管幹部與市場化選聘企業高層管理者相結合的有效方式,中央企業有141個高管職位在全球公開招聘,累計選聘各級經營管理人員60萬人。
(四)國有企業發展質量和運行效率顯著提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進一步顯現。
一是經營實力不斷增強,經濟效益大幅度提升。2003—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營業收入從10.73萬億元增長到39.25萬億元,年均增長17.6%;實現凈利潤從3202.3億元增長到1.94萬億元,年均增長25.2%;上繳稅金從8361.6億元增長到3.45萬億元,年均增長19.4%。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85.37萬億元,所有者權益29.17萬億元,分別是2003年的4.3倍和3.5倍。二是科技創新取得重大進展,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21.4萬項,其中中央企業13.7萬項。大型企業已成為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中央企業擁有科技活動人員和研發人員125萬人,其中兩院院士226人;載人航天、繞月探測、深海鑽井平台、深潛探測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先進水平的成果,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典範。三是「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國際化經營能力明顯增強。2010年,中央企業對外直接投資499億美元,境外工程承包營業額538億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總額3.1萬億元,營業收入3.5萬億元,實現凈利潤1034.5億元,分別佔全部中央企業的11%、16.9%和11.3%。四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能源企業克服價格倒掛困難,全力保障電力和成品油供應,電網電信企業全力投入「村村通」工程,為保障市場供應、支持民生工程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國有企業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十一五」期間中央企業節能4900萬噸標准煤,是國家下達節能考核目標的1.8倍,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明顯減少,為國家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作出積極貢獻。在實現發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國有企業作出應有貢獻。2003—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累計上繳稅金17.1萬億元,2011年佔全國稅收的38.4%;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劃歸社保基金國有股權2119億元,佔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43.1%;2007年以來,國有企業開始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國有企業積極參加各類社會保險,規范構建職工福利保障體系,切實保障農民工和勞務工合法權益,同時還承擔了1655.3萬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定點扶貧、援疆援藏和各類社會公益事業,92家中央企業定點幫扶189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44家企業在新疆、40家在西藏開展了各類援助幫扶工作。在應對雨雪冰凍和汶川特大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中,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國慶60周年閱兵等重大活動保障中,國有企業不畏艱難、勇挑重擔,發揮了骨幹中堅作用。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的顯著成效充分證明,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是可以有效結合的,改革開放30多年探索走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道路必須繼續堅持。
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存在的問題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雖然取得很大成效,但改革仍處於過程之中,需要進一步解決的體制問題、機制問題、結構問題、歷史問題仍然很多。
(一)國有企業改革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有相當差距。
一是國有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國有大型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相對較慢,不留存續資產的整體上市等制度性難題有待進一步探索解決。國有企業的規范董事會建設還處於不斷探索完善的過程中,董事會的考核和外部董事的選拔、任用和評價機制還不完善,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二是企業經營機制與市場經濟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國有企業經營者管理制度還不能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企業經營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還依然存在,尤其是缺乏市場化的退出通道。一些國有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三是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緊迫性認識不足。一些國有企業存在重發展輕改革、重速度輕效益的傾向,加之外部環境更加復雜,維穩壓力加大,改革成本上升,對突破改革重點難點問題有畏難情緒,重點領域改革進展相對遲緩。
(二)國有企業發展方式還比較粗放,布局結構還需進一步調整。
一是布局結構還不盡合理。國有企業目前大多仍分布在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比重比較低。一些企業發展還主要依靠擴大規模、增加投入,從外延式擴張模式向內涵式增長模式轉變的任務相當艱巨。一些行業產業集中度較低,資源配置效率不高,核心競爭能力不強,重復建設、惡性競爭、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二是企業創新能力亟待提高。與國際先進企業相比,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還比較低,技術創新能力還比較薄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知名品牌,不少核心關鍵技術仍受制於人。三是國際化經營能力比較弱。國有企業跨國經營指數遠低於國際水平,缺乏與國際化經營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一些企業對國際化經營缺乏總體戰略和發展規劃,境外經營風險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境外重大經營風險和資產損失時有發生。
(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仍然存在。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一些重大事項仍由政府負責審批,一些地方政府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干預有增加的趨勢,各類型的重復檢查日益增多。經營性國有資產尚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監管,仍有大量國有資產分散在多個政府部門管理,導致政出多門,監管規則不一致,資源配置分散,經營效率低下。二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出資人職責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分離還不到位,存在較大的交叉重疊。由於體制搖擺,有些已經交由特設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復歸政府部門實施行政化管理。國有自然資源類、金融類、文化類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體制和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建立。三是國資監管效率和水平亟待提高。國資監管的及時性、有效性、針對性還不夠強,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資本經營預算、境外資產監管等方面的制度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國資監管機構的行權履職方式需要進一步改進,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四)國有企業各種社會負擔還比較沉重。
一是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還沒有完全分離。以中央企業為例,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還有醫院、學校和管理的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對這些機構的費用補貼每年多達幾百億元。二是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困難群體幫扶需要大量補貼。中央企業現有離退休人員523.6萬人,還有困難職工等100多萬人,企業為此需要承擔大量管理和其他負擔。三是廠辦大集體改革難度加大,解決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問題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
三、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工作思路與措施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挑戰。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擔負著更加重大的責任,承擔著更加艱巨的任務。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調整,強化創新,加強管理,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重點推進七個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家獨資經營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繼續完善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等特殊行業的改革措施,根據產業發展實際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同時加強行業監管。加快推進鐵路、郵政和鹽業等企業的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董事會運作,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機制。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二是繼續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完善「三統一、三結合」的出資人制度。進一步明確國資監管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分級集中統一監管。加快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建立完善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防範國有資產流失、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辦法。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探索對不同性質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和監管的辦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健全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方式,形成激勵和約束有效結合的機制。推進出資人監督與審計、紀檢監察監督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外派監事會制度的積極作用,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國有金融資產、文化資產、行政事業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的監管體制和制度。
三是著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鼓勵企業通過跨國並購、參股、上市、重組聯合等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著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代表國家實力,配置全球資源,參與國際競爭。引導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用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吸收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四是加快推進國有經濟轉型升級。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調整產品結構,提升市場競爭力。以信息化帶動傳統產業升級換代,促進製造業向高端發展。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高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突破並掌握一批核心技術,加快實現規模化生產。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技術開發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知名品牌。鼓勵企業參與跨國並購重組,提升在國際產業鏈中的層級。引導企業強化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和運行效率。
五是抓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企業社會負擔。研究制訂有關政策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分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等問題。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研究解決職工關心的實際問題,妥善安置轉崗職工,做好職工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工作,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六是推進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國有企業牢記使命責任,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努力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企業的表率,成為國家經濟的棟梁和全社會企業的榜樣。切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引導國有企業積極承擔援疆援藏和定點幫扶任務,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把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把建設高素質經營管理者隊伍、人才隊伍、黨員隊伍、職工隊伍貫穿國有企業黨組織活動始終。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保證黨組織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弘揚和培育國有企業先進精神。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職工董事監事等制度,探索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式。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情況進行專題審議,充分體現了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我們將按照此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進一步改進工作,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科學發展,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導作用,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② 工信部和國資委的關系

工信部和國資委是並列關系,都是國務院組成部門。行政級別同級,管轄范圍不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國務院授權,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2)企業歷史沿革為什麼要經國資委確認擴展閱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署,將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330名行政編制和7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審計署派出審計局,其中28名編制暫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繼續使用。

專項用於原監事會主席及秘書,隨著原監事會主席退休或轉崗,逐年核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使用的編制,相應交還給審計署派出審計局使用。屆時秘書工作安排問題原則上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署協商解決。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國「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據十一屆人大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而組建的。中央將國家發改委的工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工委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以及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加以整合,並且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另外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辦。

③ 歷史沿革: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需要拿到哪一級國資委等部門的批復

同意2樓所言,比如中央國資委、地方各級國資委批准許可權,誰管理,誰批復。

④ 國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有什麼重要意義

愚見以為行政壟斷=特權掠奪.「行政壟斷」是中國特有的一個概念。「行政壟斷」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一位經濟學者在討論社會經濟現象的時候,使用了「行政壟斷」的概念。後來法學界一些學者感覺中國的社會經濟現象有別於西方國家的經濟壟斷,於是借用了行政壟斷的概念,將行業壁壘、地區壁壘、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政府專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壟斷。其實在計劃經濟時代,條塊分割不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憲政體制不同,各個國家都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著行業壁壘、地區壁壘、政府限制交易的情形。解決這些問題主要依靠完善民主憲政體制,通過建立更加有序合理的憲政關系,解決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乃至不同部門之間的貿易障礙問題。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之前,美國各個州的商事法律規則並不一致,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美國朝野設立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規則統一機構,通過起草並且向美國各個州推銷統一的商法典,來消除貿易規則障礙。換句話說,美國聯邦國會並不因為各州存在著阻礙貿易發展的不同規則,便用反壟斷法(或者反托拉斯法)來代替各個州的商業規則。各州都有權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製定貿易規則,不能因為各個地方制定不同的貿易規則,而是適用反壟斷法加以制裁。中國是一個單一制的國家,法律的制定權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各個地方機關無權制定民商事基本規則,更無權阻礙全國各地貨物的流通。如果地方部門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阻礙商品流通,那麼只能有一種解釋:地方權力機關已經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對地方部門的違法行為,完全可以按照現行法加以制裁,沒有必要在《反壟斷法》中具體作出規定。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政府機關合法壟斷現象。這些現象包括:第一,政企合一的體制下特殊產品或者服務專營、專賣行為,譬如郵政局的郵政專營行為、煙草專賣局的煙草專賣行為等,這些帶有壟斷性質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會產生變化。對這一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修改專門法,譬如《郵政法》、《煙草專賣法》等來加以解決。第二,國務院各部委機構改革後,設立的行政性控股公司。這一類公司的設立具有歷史特殊性。事實證明,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之後,這類公司應當盡快改造,要麼變成行業協會,成為真正的民間組織;要麼成為真正的集團控股公司,承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責任。第三,國務院各部委設立的傳統國有公司。這類公司往往具有特定的經營范圍,在計劃經濟時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公司由於缺乏壟斷經營的法律依據,所以絕大部分成為了真正的市場主體。只要這些公司不利用行政權力參與市場競爭,那麼就應當允許它們繼續存在。第四,地方權力機關為了發展特色經濟,促進某些產業或者某個企業的發展,利用紅頭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或者阻止本地企業實行跨區域的聯合。對這類現象,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今後只要行政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地方部門限制競爭行為加以處理,就可以減少甚至避免此類現象發生。第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為。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後出現的特有經濟現象。由於國務院將主要國有公司歸並之後,統統交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所以,國資委擁有資產調撥、企業撤並、人事安排等一系列重大權利。將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的行為看作是一種行政壟斷,似乎有些牽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當然可以行使股東的一切權利。但如果不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加以限制,那麼有可能會出現新的行政性公司,破壞市場競爭秩序。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制定《國有資產法》,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地位,削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撥國有企業資產的權利,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變成一個純粹的監事會,在全國人大授權的范圍內,依法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行政壟斷這個概念在多數情況下已經成為行政違法的遮羞布。如果不盡快拋棄行政壟斷的概念,繼續將違法行為看作是中性的行政壟斷行為,或者把已經違法的行為看作是將要違法的行為,那麼必然會削弱法律的價值。筆者曾經使用過行政壟斷的概念,但在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之後,認為應當盡快讓「行政壟斷」成為歷史,將行政機關的行為明確界定為合法行為和不合法行為。凡是按照憲法和行政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行使的權力,那麼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行使這些權力,確保市場競爭有序開展;凡是憲法和法律沒有授權的行為,行政機關不能越雷池半步,侵犯市場主體的權利。極個別的學者認為行政法從正面授予了行政機關權力,反壟斷法從反面規范行政機關的權力,所以行政壟斷仍有存在的必要。在我看來,我國行政法不僅規定了行政機關權力的邊界,而且對行政機關及其官員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反壟斷法不需要對行政機關的行為作出規定。在起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過程中,針對現實生活中出現的行政機關限制競爭行為和公用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阻礙競爭的行為,立法機關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反壟斷法》(草案)針對這兩種行為重新作出規定,似乎是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反壟斷法》(草案)的批評。這樣的立法方式未嘗不可。今後可以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取消其中關於政府限制競爭行為和公用企業濫用優勢地位的規定,進一步理順我國競爭法律體系,建立相對完善的市場經濟競爭法律制度。中共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商品和生產要素在全國市場自由流動」,其中並沒有提到行政壟斷的概念。行業壟斷的產生,既可能是由於市場競爭的結果,也可能是由於行政機關違法插手干預所造成的。解決行業壟斷問題,應當更多地藉助於修改法律,發揚民主等手段,而不應該寄希望於通過反壟斷法解決問題。譬如,關於我國的郵政企業的專營范圍問題,完全可以通過修改郵政法,打破郵政企業壟斷,促進我國郵遞業務的市場競爭。《反壟斷法》應當成為反壟斷的基本法,但是要想徹底解決壟斷問題,必須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性法規或者專門性法律,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反壟斷法》的作用。如果希望畢其功於一役,而沒有考慮到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所處的特殊階段,那麼立法進程就會延誤,立法難度就會增加。當然,筆者希望通過制定《反壟斷法》,將各種壟斷因素都能考慮進去,但在憲法體制尚需完善的今天,規范各種阻礙競爭因素的《反壟斷法》可能永遠無法出台。所以,將《反壟斷法》的調整范圍局限於經濟壟斷的領域,才是正確的選擇。
我理解的是:行政壟斷==獨裁的意思吧我簡單的解釋為行政壟斷是依賴權力,發布行政命令賺別人賺不了的錢,做別人做不了的事。^_^,行政哪有不壟斷的?政出多門那不亂套了?轉貼.民意欲打"行政壟斷"
據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對外經貿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教授透露,從最終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內容看,原來一度被去掉的有關反行政壟斷內容最終加上了。他表示,能否對這一中國特色的「頑疾」進行規范約束,是檢驗我國反壟斷法實施成敗的重要指標之一,必須將反對行政壟斷明確寫進反壟斷法,哪怕只是宣誓性的條文。
迄今為止,還沒有哪部法律草案像反壟斷法這樣引起如此廣泛的激辯———它懷胎長達12年,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其原因就在於各界對涉及反壟斷的一些原則性和方向性問題爭執不下。
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經濟憲法」之謂。據權威人士介紹,正是由於該法地位特殊,國務院在立法過程中非常重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此次反行政壟斷的內容刪了又加,已充分體現了這一點。可以說,通過開門立法,經歷「民意潮聲」與「法治潮聲」的雙重拍打,法律的民意基礎系數將得到進一步提升,行政壟斷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不管將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讀修改結果如何,令市場窒息的行政壟斷早已成為眾矢之的,它在市場與公眾中的「不受歡迎度」由此可見一斑。
行政壟斷正在悄悄侵蝕著公眾生活的質量。近年來部分官商不分的壟斷行業「漲」聲四起,嚴重扭曲了價值規律,使社會資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則進行優化配置,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
根深蒂固的行政壟斷,有其復雜的歷史原因,要想在一朝一夕打破,難乎其難。其實,以地方保護主義為標志的行政壟斷明顯違背法治精神,挾裹著局部團體利益的行業壟斷破壞了社會公平,動輒漲價的壟斷行為顛覆了市場規則,老百姓對此早已怨聲載道。

⑤ 有誰知道哪裡可以查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什麼時候設立的么它的歷史沿革大概是什麼樣子的啊謝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版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權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⑥ 如何評價國資委下令國企今後重要決策要先經

國資委黨委近日在《求是》雜志發文談國企改革中的黨建工作。文章稱:企業重大決策必須先由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經理班子作出決定。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堅持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保證和落實國有企業黨組織在企業選人用人中的主導作用。
眾所周知,在中國,涉及國企從來就不是單純簡單的經濟問題,中國目前擁有規模超過117萬億的經營性國有資產,且一直保持著不低比例在增長,這在世界上絕無僅有,這也決定了國企議題往往是具有格局意義的重大議題,其間伴隨著曠日持久的爭論和反復進退的政策博弈。
政策博弈的焦點,除了民間一直討論「國進民退」還是「國退民進」問題,更多的爭論集中在國企自身身份的界定。
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將總經理與黨委分別設立,規避了一把手雙肩挑以及黨委形同虛設的弊端。在這種管理模式下,理想的狀態是黨委代表國家利益,將從國家總體安全、社會穩定以及經濟全局等維度把握國有企業發展方向,重在發揮非日常的監督和引領作用;而總經理則是商業利益代表,將站在企業經營發展的角度統籌資源配置,重在發揮經營功能和管理功能,如此形成「黨盯住國家利益,職業經理層盯住商業利益」的利益協同、相互制衡機制。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國企自身決策架構權責的模糊在面臨利益取捨上往往會出現問題。比如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國企更多應該站在商業利益角度來決策,但是國企也要站在國家的角度上更多地服從國家長遠利益。如果一味強調市場化改革,就很可能會吞噬國企本應承擔的責任。
在利益出現分歧的情況下,看似相互制衡的機制反而會產生決策「僵局」。國資委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原主任,智石經濟研究院副院長衛祥雲在其專著中表示,國企改革的目標價值多元化,常常以政府、國企、行業和股份制企業多種面孔出現,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改革的結果難免出現「南橘北枳」之現象。
正是由於國企在自身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這種問題,在2015年7月20日,中紀委網站「學思踐悟」欄目刊發名為《加強黨的領導是頭等大事》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巡視央企發現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黨的領導弱化造成的。問題的症結還是在於企業黨組織自身。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開始改變之前董事會說了算,而黨的領導被弱化和邊緣化的局面,轉而變為黨委監督、書記制衡的新模式。黨委會與董事會、股東大會共同構成國企內部決策圈,進而形成新的權力架構。
在具體實踐中,黨委在把握國企發展方向上勢必會牽涉企業具體運營。而黨委書記存在的意義將不僅僅是管管黨風廉政建設,也不是一般意義上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而是對國有企業政治方向,即關鍵是企業的運行要體現和落實國家經濟戰略。
按照黨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標准和要求,由董事會自主的在經理人才市場選擇、聘任合格的經理人才,保證了國有企業的經營發展不違背黨的路線與政策,以及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把國有企業經營發展好,這就是黨管幹部在企業最好的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產權單位要加強董事會的建設,要選好董事長,確定經理人選選拔的標准和選聘的程序,並加強對董事會用人選人過程中的監督。只要加強黨的領導,混改出不了大亂子。前幾輪混改之所以名聲不佳,包括整個國企改革明明成績顯著但社會整體評價不高,根本原因是變相乃至直接放棄了黨對國企和整個國有經濟的強有力領導與監控。
從這個角度來看,糾結於權力的收或放,正如學界持續熱議的國進民退還是國退民進的問題一樣本身都屬於偽命題,因為它們作為一種經濟社會現象將會長期存在於中國改革進程當中,並以各種手段和形式出現。
最後,換個角度來思考,加強黨對國企的領導雖然會落人以收權之口實,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權力的上收其實也給國企的無邊界擴張劃定了紅線。因為在經濟大環境充滿變數的當下,國企由於制度優勢往往表現的頗為強勢:據公開資料顯示,拿下上海顧村地塊,其是財政部直屬信達資產的子公司。而新晉深圳總價地王的奪得者電建聯合體同樣也屬央企聯合體,其中中國電建直屬國資委,方榮地產則是中國金茂子公司,中國金茂的第一大股東是中化集團,也是國資委直管企業。

⑦ 國資委企業 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團公司,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第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第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二.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法律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⑧ 法人為什麼不用經國家權力機關批准啊

我國以前的公司法人成立確實採用的批准登記制度,意思就是准備好了法定材料還需要經過國家機關批准才能成立。但是公司法修改之後,應該是九幾年修改之後,我國為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鼓勵私營企業經濟,具體見憲法修正案,對公司成立的條件改成了登記備案制度,意思就是只要公司發起人提供了法定的成立條件材料,即公司章程,營業地之類的材料,國家機關即工商管理部門就應該給你們登記注冊,發放營業執照。而且2013年11月公司法修改了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制度,現在已經不要求最低限額了。也體現了我國鼓勵私營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

⑨ 誰能告訴我一下國資委企業與中央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有以下四點:

一、央企與國企上屬單位不同,為國資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負責人是有中組部任命;一般國企有隸屬於地方政府管轄的,有歸口於中央其他部委的。簡單說,地位不同,有如部長與市長之差別。

二、央企多為規模超大的企業,看中國500強,上榜的國有企業,85%以上為央企,規模大,領導權利自然也大,員工福利應該也好。

三、央企是真正意義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四、央企在今後一段時間內,都會明確主業,基本會成為行業內的龍頭企業,大有可為壟斷企業。

(9)企業歷史沿革為什麼要經國資委確認擴展閱讀

資產狀況

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2010年央企經濟數據顯示,2010年全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66968.9億元,同比增長三成多;累計實現凈利潤8489.8億元,同比增長超過四成。

2015年上半年,央企數企業效益穩步增長,主要經濟指標走出了一條企穩向上的軌跡,特別是二季度以來經濟運行趨穩向好,盈利能力持續回升。


參考資料

網路-中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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