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979年前後發生了哪些重大事件對中國發展有什麼影響
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以經濟建設為核心的發展目標
中美建交,外部環境得以改善
中國開始出現大規模對外移民潮
② 中國1949至1979年歷史大事記及其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1949年,新中國成立:
1.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斗爭,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成了國家的主人。中國的歷史進入一個新紀元。
2.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從此走上了獨立、民主、統一的道路,開始了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新時期。
3.佔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大國,沖破了帝國主義的東方戰線,壯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會主義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壓迫民族和被壓迫人民爭取解放的斗爭。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
對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點。在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後,國內的主要矛盾轉為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為了把原來落後、混亂、畸形發展的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步引上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從1953年起,中國共產黨在全國范圍內果斷地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了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改造。
1964年,中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
加強了我國的國防國量,提高了中國的政治地位,也打破了帝國主義的核壟斷,對維護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義。原子彈是世界上殺傷力最強的核武器之一。中國只有研製出自己的原子彈,才能打破帝國主義的核壟斷,粉碎帝國主義的核威脅,加強中國的國防力量。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我們黨在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是以這次全會為開端的。我們黨在思想、政治、組織等領域的全面撥亂反正,是從這次全會開始的。偉大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是由這次全會揭開序幕和開始起步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道路,是以這次全會為起點開辟的。
指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大理論武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是在這次全會前後開始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句話,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標志著:中國從此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從此開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探索。
③ 1949——1979發生了些什麼國家大事
·1949年 開國大典在京舉行 新中國成立
·1950年 中國人民志願軍開始抗美援朝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 河北省政府公審劉青山、張子善
·1953年 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實施
·1954年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54憲法」頒布
·1955年 海陸空三軍大授銜 十大元帥、十大將軍
·1956年 「解放」牌第一批國產汽車試製成功
·1957年 馬寅初在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新人口論》
·1958年 大躍進、全民煉鋼和人民公社化運動
·1959年 大慶油田被發現
·1960年 蘇聯單方面召回全部在華專家
·1961年 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從善戰犯獲特赦
·1962年 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
·1963年 毛澤東題詞:向雷鋒同志學習
·1964年 中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
·1965年 西南三線建設委員會成立
·1966年 文化大革命爆發
·1967年 八個樣板戲風行中國
·1968年 各地開始大規模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
·1969年 中蘇爆發珍寶島武裝沖突
·1970年 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東方紅1號」成功發射
·1971年 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
·1972年 尼克松訪華 發表《中美聯合公報》
·1973年 文革「白卷英雄」張鐵生被推到「台前」
·1974年 秦始皇兵馬俑被發現並開始發掘
·1975年 中國農林科學院鑒定並推廣雜交水稻
·1976年 粉碎四人幫 十年文革結束
·1977年 中斷十年的高考制度恢復
·1978年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
·1979年 對越自衛反擊戰
·1980年 最高法院公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
·1981年 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國兩制」
·1982年 計劃生育定位基本國策
·1983年 中央台首屆春節晚會舉辦
·1984年 新中國代表團參加洛杉磯奧運會
·1985年 鄧小平宣布我國政府裁軍100萬
·1986年 863高科技發展計劃開始實施
·1987年 大興安嶺特大火災
·1988年 價格闖關
·1989年 團中央、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希望工程
·1990年 上海證交所成立
·1991年 秦山核電站並網發電
·1992年 鄧小平南巡並發表重要講話
·1993年 「汪辜會談」
·1994年 全國足球甲級(A組)聯賽開始
·1995年 雙休日改變生活
·1996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台灣海峽進行陸海空聯合演習
·1997年 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1998年 長江、松花江嫩江全流域大洪水 全國抗洪救災
·1999年 全國高校開始擴大招生
·2000年 成克傑、胡長清、廈門遠華貪腐事件被處理
·2001年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2002年 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萬億元
·2003年 眾志成城 抗擊非典
·2004年 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 保護私產入憲
·2005年 神舟六號載人飛行圓滿成功
·2006年 農業稅退出歷史舞台
·2007年 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物權法》
·2008年 北京成功舉辦奧運會和殘奧會
④ 1979年我國發生了哪些重大事件
1、中美建交
中國與美國於1979年1月1日建立正式外交關系,從而結束了長達年之久的不正常狀態。
5、鄧小平出席慶祝我國在國際奧委會恢復合法權利茶話會
1979年11月28日,國家體委、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茶話會,祝賀我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合法權利得到恢復。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鄧穎超在會上發表講話。
中美建交 - 網路
鄧小平訪美 - 網路
對越自衛反擊戰 - 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運動會 - 網路
鄧小平出席慶祝我國在國際奧委會恢復合法權利茶話會 - 人民網
⑤ 79事件的歷史背景!
南寧79事件簡介:2006年7月7日,被告梁某在南寧時空網發帖召集網友進行戶外探險活動,帖子內容為:「7月8、 號趙江泡水FB,……要一起的報名了哦!好定人數,費用AA,應該每人60元左右,明天周六8點……集合。[1]」受被告陳某邀請,受害人駱某(系兩原告之女)答應與陳某一同參加。7月8號,各參加成員共13人在南寧市安吉客運站集合。每人交付給梁某60元活動費用後,乘坐梁某提供的車輛前往活動地點。7月8日晚,該團隊扎帳篷於趙江河谷裸露的石塊上,駱某、陳某同住一個帳篷。7月8號晚上至7月9日凌晨,該地區普降暴雨。7月9日上午7時許,山洪爆發,駱某被沖走,其他成員在自救或者互救脫離危險後,電話報警。事後,於河流下游發現駱某遇難遺體。駱某父母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梁某、陳某及其他同行成員共十一人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2]:梁某是此次活動的發帖人,且隨後的一系列行為也具有組織行為的特徵,應認定為組織者,對此次活動應具有前瞻意識,負有指導隊員認識困難、克服困難的責任,由於對天氣形勢判斷失誤,應當預見沒有預見;選擇扎營地點不當,且在天降暴雨的情況下,沒有安排隊員守夜,也不組織隊員及時撤離,最終發生駱某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具備疏忽大意、疏於防範、未盡職責的重大過失,且具有明顯主觀過錯,必須承擔本案中最大的責任,判決承擔60%的責任。同時,一審法院認為,基於相約進行戶外探險行為的關系,各參加人之間在發生危險時,具有對自身及其他人進行救助的義務。對除梁某之外的其他被告人而言,已完成自救義務,但考慮到救助他人的客觀條件的限制,僅需承擔本案最輕的責任,判決承擔15%的責任。對受害人駱某而言,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既未完成自救義務,也未完成救助他人的義務,應承擔25%的責任。
從一審法院的判決中可以看出,法院認為被告之所以應該承擔責任的關鍵在於其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負有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救助義務是理論界一直以來爭論不休的一個問題。
救助義務可以分為公法上的救助義務和私法上的救助義務,下面僅就私法上的救助義務即主要是民事救助義務談幾點。
民事救助義務問題的提出始於詹姆斯·巴爾·埃姆斯(James.Barr.Ames)1908年發表於《哈佛法律評論》的名為《法律與道德》的經典之作。他在文中提出,假設你過橋時,正好有人掉到河裡並大聲呼救,你有義務扔給他一條繩子來救助他們嗎?答案是此事歸良心管轄,法律規定人們無須承擔這種救助義務。因為「法律不能強迫人們之間主動的行善。人們是否要當好人撒馬利亞人[3]取決於他們的良知。」雖然這些年來,救助義務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司法實踐中認可了強加給行為人救助陌生人義務的例外;二是擴大了積極義務的解釋適用范圍。但是在侵權法上,我們仍不將救助義務看作人們承擔的普遍性質的義務。雖然人們有時認為,該規則之所以存續僅因為在操作上難以界定和強制執行救助義務,但真正的解釋似乎更為深刻,即我們無法確定,從原則上為人們設定救助義務是否正當。反對的理由如下:
(一)救助義務與法律的自由原則相悖
洛克和康德認為,法律的固有功能是保護人們的權利免受侵犯。只要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可以為所欲為。法律無法要求人們為他人利益作為。政府如果科加救助義務於他人,將未經其同意並違背其意願迫使他們進入可能的危險或不便,就干預了其自治和個人的自由[4]。這與道德上負有救助處於困境之人是兩個問題。
(二)傳統法律的立場
一直以來,傳統的私法理論認為,市民是以自己為目的,以他人為手段的人,「個別的人,作為這種國家的市民來說,就是私人,他們都把本身利益當作自己的目的」[5]。市民的原則就是利己的。到後來的康德認為,行為規則可以分為法律的規則和倫理的規則。前者僅僅約束人們的行為,後者除此之外,尚約束人們的動機。我們把前一種稱為合法,後一種稱為符合道德。倫理的規則無法納入到法律調整之中,法律只能規定前一種規則[6]。這一點可以從古羅馬法及德國民法典中看出來[7]。所以延續發展至今的民法理論一直認為,被告僅對自己的濫作為或者是不正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對其不作為不承擔責任,或者不對其沒有為其他人利益作為承擔責任。當然傳統私法所堅持的這一立場並不當然表明其是正確無誤的。
(三)救助義務與私法結構格格不入
近年來,美國學者恩斯特·丁· 溫利伯提出了形式主義的私法理論[8]。他認為,私法的功能不僅在於促進個人或者集體的善,不管這種善是從工具主義者的角度還是非工具主義者的角度加以理解。私法建立在自治、自決的人的基礎之上,在外部世界中,人的自由表現為對人身或財產享有權利。私法是人們之間外部交往的規范框架,這種規范框架能夠保護與整體自由相一致的個人的外部自由。因此,私法所強加的義務其實是消極的,它禁止人們損害他人的權利,但並不要求人們為他人的利益而行為。因此,溫利伯主張,對個人強加救助的積極義務勢將與私法自治的結構相沖突。
故而,法律制度的設計中著實不應該對民事個體強加以救助之義務。就本案來看,在南寧79事件法院的一審判決中,法官認為,應根據「受害人駱某、被告梁某與其餘十一名被告在本次戶外活動中的主觀過錯大小、事發當時的客觀條件及其行為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確定民事責任。」顯然,法官系將其看作是一起共同侵權行為來看待的。但是法官沒有說明作為侵權產生前提之民事救助義務之存在及為何存在,在這一點上,法官的做法有耍滑頭之嫌疑,抑或法官自己也很難說清楚這樣判的理論根據何在。我們還可以在判決書中看到這樣的矛盾:在判決書中,除梁某之外的其餘11名被告承擔的是25%的連帶責任,理由是這些被告違背了對彼此的救助義務,構成共同侵權,故應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卻把梁某的責任單獨劃出,讓人不解。按照判決書的思維,難道不應該是梁某與其他被告一起承擔25%的連帶責任,然後再就其應該多承擔的部分負責?在這里,一審法院判決思維過於簡單,沒有很好的理順這一關系。此外,在判決書中出現了最自己的救助義務這一說法,筆者實在不能理解。法律何時能對個人強加了對自身的救助義務。一般說來,任何人都會使自己避免或者逃離危難之境地,這是一種本能,而絕非屬於法律結構中的義務范疇。難道我們還能夠對那些見義勇為、為了救助他人而使自己陷於危險環境的人們施以懲罰?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法官在判案的時候思維中當然的附加給了被告人以民事救助義務之重責,這種思想是危險的。
我們必須尊重司法程序的正義性,而且就個案來說,案件的判決結果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譬如證據。但是即便如此,在一審判決書中所體現出來的一些思想卻值得我們去細細品味和反思。私法領域中的救助義務的設置將會束縛個人神聖自由權利之伸張,不宜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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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昊,廣西大學法學院。
[1]活動召集帖子見網址 http://bbs1.nnsky.com/dispbbs.asp?BoardID=19&ID=2829011。訪問時間2006年12月27日。
[2]一審法院判決書見網址http://bbs.auly.com/dtl.asp?pid=18685&cid=20。訪問時間2006年12月27日。
[3] 好人撒馬利亞人語出《聖經·路邊福音》10:30-37記述的一個故事,講一個人受難,很多人視之不顧,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對其實施了救助。後來,人們使用此詞來指稱幫助他人的人,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中救人的人,自20世紀60年代起,好人撒馬利亞人成為一個法律術語。
[4] Sheldon Nahmod,The Duty to Rescue and the Exos Meta-Narrative of Jewish Law,In 16(199) Arizo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P762.
[5] 【德】黑格爾著。《法哲學原理》。范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201頁。
[6] 【德】康德著。《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沈叔平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32頁。
[7] 徐國棟著《人性論與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48頁,106頁。
[8] 參見恩斯特·丁· 溫利伯《救助和補償》1990年;《侵權法上的特殊道德》1989年;《侵權法的理性》1989年;《私法上的權利和利益》1989年:《私法理念》。在早期作品中,溫利伯在道德基礎上贊成救助義務,然而,今年來,他形成了法律建立在優先於倫理概念的權利概念的基礎上的觀點,而且僅出於倫理方面的考慮,並不能為法律分析提供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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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1979年中國發生了什麼大事
一、中國與美國建立外交關系
1972年,尼克松總統訪華, 這標志著自新中國成立後中美相互隔絕的局面終於打破。20世紀70年代末,鄧小平同志高瞻遠矚, 抓住機遇, 促成中美於1979年1月1日建立正式外交關系,從而結束了長達30年之久的不正常狀態。
二、中共中央為地主、富農分子摘帽
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富、反、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人民公社社員待遇。
地、富家庭出身的社員,他們本人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與其他社員一樣待遇。凡入學、招開、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政治表現。
三、鄧小平訪美
應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和夫人的邀請,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和夫人卓琳於1979年1月29日─2月5日對美國進行了正式訪問。鄧小平在華盛頓、亞特蘭大、休斯頓和西雅圖等城市進行了參觀訪問,並在華盛頓與卡特總統進行了誠摯的和富有成果的會談。
訪問期間,鄧小平、卡特總統分別代表中美政府簽署了科技合作協定和文化協定;方毅副總理、普雷斯總統科學顧問簽署了兩國在教育、農業、空間方面的合作的諒解的換文;方毅副總理、施萊辛格能源部長簽署了兩國在高能物理方面合作的協議;黃華外長、萬斯國務卿簽署了關於建立領事關系和互設總領事館的協議;雙方還同意簽訂貿易、航空、海運協定。
四、對越自衛反擊戰
對越自衛反擊戰(又稱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對越自衛還擊保衛邊疆作戰,越南稱之為1979年北部邊界戰爭或越中邊界戰爭,國際上將其視為第三次印度支那戰爭的一部分),是指於1979年2~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對在中越邊境挑釁和入侵的越南軍隊進行的自衛還擊作戰 。
越南在蘇聯的支持下,對中國採取敵對行為。中國採取自衛措施,在短時間內佔領了越南北部20餘個重要城市和縣鎮,一個月之內宣布撤出越南。中國邊防部隊撤出越南之後,雙方都宣布戰爭的勝利。這場戰爭令中越兩國關系進一步惡化直至最低點。
20世紀80年代,兩國繼續軍事對抗,在羅家坪大山、法卡山、扣林山、老山、者陰山等地區又相繼爆發了邊界沖突,時間持續達十年。20世紀90年初,兩國關系逐步恢復正常,陸地邊界也最終劃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運動會開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運動會,簡稱第四屆全運會,1979 年9月15日在北京開幕。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等參加了開幕式。
這屆運動會由共青團中央、國家體委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聯合舉辦了「新長征火炬接力」,7月1日在上海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點燃火炬,50多萬名青少年參加接力跑,途經15個省市,歷時77天,行程25000 里,於9月15日把火炬傳到北京第4屆全運會開幕式會場。
參加這屆運動會的有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單位評選出來的全國體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338人,有包括台灣省在內的31個單位的15189名運動員參加各項比賽。部分項目的比賽在外地進行,到北京參加比賽的運動員3824人運動會上,有5人5次打破5項世界紀錄,2人3次打破3項世界青年紀錄,3人3次平 3項世界紀錄, 36個隊204人376次打破102項全國紀錄, 2個隊 6人10次打破5項全國少年紀錄。
⑦ 1979年發生了什麼大事
1、中美建交,積極促抄進世界多極化趨勢,向世界展示一個開放的和日漸走向復興強盛繁榮的中國。
2、1979年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開始醞釀討論。
3、公元1979年,是中國正式開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走改革開放正確道路的第一年。
拓展資料: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國際事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第三世界國家,同時中國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國際地位日益重要。自20世紀50年代末開始, 中蘇之間的裂痕加大。從美方來說,美國經過二十幾年對新中國的孤立政策,逐漸意識到外交政策的失敗,而當時美蘇爭霸中,美國處於劣勢,不得不考慮改善中美關系。中蘇關系的惡化為中美關系改善提供了契機。
1972年,尼克松總統訪華, 這標志著自新中國成立後中美相互隔絕的局面終於打破。20世紀70年代末,鄧小平同志高瞻遠矚, 抓住機遇, 促成中美於1979年1月1日建立正式外交關系,從而結束了長達30年之久的不正常狀態。
⑧ 1979的歷史大事件
這年爆發了對越自衛反擊戰,還有改革開放,埃及總統薩達特歷史性的訪問了耶路撒冷,滿意的話就採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