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博物館里不能拍照
兩個原因
1部分文物,尤其是古代的漆器、字畫、紡織品、彩陶等,在強光下會版褪色,所以不能使用權閃光燈拍照。而展廳內為了保護文物,燈光不會很亮,這會使大多數人使用的相機在自動檔下使用閃光對文物造成傷害(很多人是只知道用自動擋亂按的,都不會關閃光燈)。
2部分展品主要是現代藝術/設計展品和借用外館的交流展品,有版權問題,不允許拍照。
以上兩種情況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出現,且參觀者對管理條例不了解,導致拍照管理困難,於是在部分博物館就全面禁止拍照了。
Ⅱ 為什麼不允許給文物拍照
報紙上是這樣說的!!
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對文物有損壞。事實上,我國古建築大都是木質的,容易損壞,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復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於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於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另外一些物質比如石頭、銅鐵、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響。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號不一,波長有長有短。但都應是低於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破壞。因此,木質建築物、字畫、絲綢製品、壁畫等文物,應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出發。1999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將頒布關於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實,對於文物,國家文物局只從政策法規上進行宏觀管理,具體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單位在不違反國家統一法規的情況下,根據文物不同的情況進行管理。就說禁止拍照這個問題吧,國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圍作出規定,比如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損壞,原則上不得拍攝。但不可能具體規定哪個文物點能拍,哪個文物點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當然,不用閃光燈,也許對文物不會造成損壞,但也不敢說不用閃光燈就絕對讓拍。可能有的文物景點有一些特殊情況,關繫到版權和資料方面的問題。
同時也有從版權方面考慮的因素。因為有的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有的博物館的陳列形式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
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定,主要因為四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
第二,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字畫、絲綢等文物很容易受閃光燈光波的破壞。
第三,從安全的目的出發。有人完整拍下展廳的方位、結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條件。
第四,為了保證參觀環境。有人為拍照會讓別人挪一挪,讓一讓,還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時間,也會給別人帶來不便。
當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損壞的展品,都是允許拍照的。不許拍照的個別文物,如果參觀者不使用閃光燈,一般也不幹涉。其實,參觀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圖片資料的話,許多博物館制有精美的畫冊,其它博物館一般也都有。
Ⅲ 為什麼博物館經常不允許拍照啊
事實上,閃光燈發出可見光的同時,也會發出紅外線和紫外線。就像陽光中的紫外線會對我們的皮膚造成傷害一樣,閃光燈發出的可見光和不可見光都會對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
據《成都晚報》報道,紅外線具有熱效應,它會破壞紡織品纖維,還會促使染料和顏料發生改變,導致文物褪色。此外,氧化也是破壞文物的罪魁禍首,在光照條件下,光為氧化反應提供了能量,加快了氧化的速度。
通常情況下,有機物更容易發生氧化反應,因此紙張書畫、印刷品、植物標本、皮革、羽毛對可見光和不可見光都十分敏感,在較強的光線下更易褪色、老化。
石質、金屬、陶瓷對光相對不那麼敏感,因此它們通常被陳列在明亮的環境中,但如果這些物件有染色或著色工藝,就另當別論了。
由於光線會對展品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故而博物館中展品的陳列也很有講究,工作人員會提前制定能夠最大限度延長文物保存時間的陳設方案,光線也是他們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對於不能接受強光照射的展品,他們會掛上「請勿使用閃光燈」的牌子,並將展品陳列在光線較暗的展館內。
博物館里不能使用閃光燈這條禁令的初衷是為了把歷史傳承給後代,讓他們能和我們一樣,在博物館里尋覓歷史的軌跡,懷著敬畏的心回顧文明的歷程。
未來若在博物館里看到標識時,請自覺地關閉手機或相機的閃光燈,用心去感受藏品吧。(宋怡然)
本文由中科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冬娥進行科學性把關。
(3)歷史博物館為什麼不讓拍照擴展閱讀:
其他觀點
1、禁止拍攝提高了遊客體驗。熱愛藝術的人會經常光顧博物館,甚至成為會員或者向更多的朋友推薦。當一堆人拿著自拍桿兒對著藝術品拍攝時,其他人很難靜下心來認真地欣賞作品了。有時候,對某藝術品拍照的人一多,會造成交通擁堵。
禁止拍照可以使得人流順暢,並且保證大家的安全。一定程度上,它也減少了博物館的保險費用,因為一些攝影師會找很特別的角度拍攝,比如從陽台上捕捉畫面。降低受傷的幾率以使博物館運行成本更低。
2、禁止拍攝使得禮品商店壟斷了圖像的版權。這樣禮品店的書籍、海報以及明信片就成為藝術品、名勝古跡清晰圖像的唯一合法來源。
3、禁止拍攝也確保了藝術品的安全。竊賊或恐怖分子會通過照片來分析出報警系統以及攝像機的位置,再找適當的機會下手。雖然偷藝術品的賊並不多,但一偷往往就會上頭條新聞。
當然,也有人會說,將照片傳到網上不會妨害藝術品的安全,反而會讓它更加安然無恙。因為如果更多人知道了某件藝術品專屬於某個博物館,那麼即便被偷,它也很難找到銷售渠道。因此,拍攝和分享圖像應該被鼓勵,而不是被禁止。
4、拍攝照片可能會涉及到版權問題。一旦作家、作曲家和藝術傢具有了獨家的版權,那麼誰想復制這些作品,就必須支付費用。版權通常在藝術家死後保留70年。
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博物館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品、希臘雕像和印象派繪畫已經不存在版權保護問題。所以版權更多是對現代藝術品說的,特別是藉助博物館的空間來展出的藝術品。
只要不是博物館的永久收藏,繪畫和雕塑的版權都屬於藝術家本人。而有的時候,個人拍攝並上傳的作品通常不會對藝術家造成影響,反而提高了藝術品的認可度及傳播度,甚至增加版權持有人的價值。
Ⅳ 為什麼在博物館里不能拍照
在博物館和文物景來點,源很多地方都有「禁止拍照」的牌子,有些遊客對這種規定很不理解。
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會損壞文物。我國木質建築物、字畫、絲綢製品、壁畫等文物都年代久遠,質地相對已比較脆弱,上面的彩漆、字畫等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復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為普遍的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於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於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號不一,波長有長有短,但都是低於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破壞。因此,木質建築物、字畫、絲綢製品、壁畫等文物,應該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
此外,還有拍照還涉及到文物持有者(單位)的版權、安全等因素的考慮。
Ⅳ 為什麼在參觀文物時不讓拍照
嚴禁拍照的理由往往很簡單,一般來說:
一是宗教原因,
二是防閃光燈等使文物及自然資源受損,
三是出於版權及文物安全考慮,不允許拍照。
Ⅵ 為什麼博物館禁止拍照
因為閃光燈的搶光會損害文物。因為光是一種能量。所有一些博物館允許不用閃光燈的拍照
Ⅶ 為什麼博物館內不能拍照
首先是擔心相機閃光燈對文物造成損傷。其次是擔心拍照會衍生出很多問題,比如觀眾會把主要精力放在拍照上,而忽視了欣賞作品。
文物類展廳一般不允許使用閃光燈,如上海博物館舉辦的轟動海內外的《吳湖帆鑒藏特展》就嚴格禁止使用閃光燈。書籍、檔案、碑帖、水墨畫、書法、竹木漆器等光敏性文物一般都不允許遊客拍照。因為閃光燈會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從版權角度考慮,有的展品或文物屬私人收藏;有的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體現了設計師的智慧,容易被人模仿;有些引進的特展,博物館和借展的海外博物館或藏家簽有禁止拍攝的協議等等。遇到這些情況,博物館都會依照協議履行相關規定,禁止拍照。
(7)歷史博物館為什麼不讓拍照擴展閱讀:
早前,國家文物局印發的《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中明確提出,「博物館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條件地允許拍照,與其說是一種開明而積極的管理態度,不如說是兌現傳承和保護歷史文化的職能責任。
當然,對於故宮等博物館來說,允許拍照顯然要增加管理的難度。一方面,這需要館方做好細致的分類與甄別工作,將不適合拍照的藏品區隔開來;另一方面,如何讓「不能使用閃光燈、不能使用自拍桿、不能使用三腳架」等細則落到實處,考驗管理者的智慧與執行力。
而對於遊客來說,道德譴責與法律罰單,也會讓任性的拍照行為有所收斂。如果在拍照過程中不聽勸阻或肆意違法,黑名單機制會讓失信失范行為付出代價,《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遊法》等法規制度同樣會讓其受到應有懲罰。
Ⅷ 博物館為什麼禁止拍照
沉浸在旅途之中,很多地方比如威斯敏斯特教堂、白金漢宮和議會都是禁止拍照的。當然這項規定並不局限於英國,而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
不過一些大的藝術博物館,像紐約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和波士頓美術博物館已經改變了政策,觀眾可以對部分館藏進行拍攝。然而,在有些專題展覽中,拍照還是禁止的――盡管這些展覽往往是人們參觀的主要原因。
有些人認為現在是時候轉變策略了,博物館應該找到創造性的方式來滿足人們拍照的慾望,同時確保他們的藝術品安然無恙。
五個「禁止拍照」政策出台的原因
首先,普遍認為閃光燈會對藝術品造成損傷,比如傷害繪畫和古董表面的顏色。取消閃光燈的影響會使藝術品保持在原初的狀態,從而節省修復的費用。然而,劍橋大學的研究者馬丁?埃文斯的研究表明「公眾使用的閃光燈對藝術品造成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第二,禁止拍攝提高了遊客體驗。熱愛藝術的人會經常光顧博物館,甚至成為會員或者向更多的朋友推薦。當一堆人拿著自拍桿兒對著藝術品拍攝時,其他人很難靜下心來認真地欣賞作品了。有時候,對某藝術品拍照的人一多,會造成交通擁堵。禁止拍照可以使得人流順暢,並且保證大家的安全。一定程度上,它也減少了博物館的保險費用,因為一些攝影師會找很特別的角度拍攝,比如從陽台上捕捉畫面。降低受傷的幾率以使博物館運行成本更低。
第三,禁止拍攝使得禮品商店壟斷了圖像的版權。這樣禮品店的書籍、海報以及明信片就成為藝術品、名勝古跡清晰圖像的唯一合法來源。
第四,禁止拍攝也確保了藝術品的安全。竊賊或恐怖分子會通過照片來分析出報警系統以及攝像機的位置,再找適當的機會下手。雖然偷藝術品的賊並不多,但一偷往往就會上頭條新聞。當然,也有人會說,將照片傳到網上不會妨害藝術品的安全,反而會讓它更加安然無恙。因為如果更多人知道了某件藝術品專屬於某個博物館,那麼即便被偷,它也很難找到銷售渠道。因此,拍攝和分享圖像應該被鼓勵,而不是被禁止。
第五個理由是,拍攝照片可能會涉及到版權問題。一旦作家、作曲家和藝術傢具有了獨家的版權,那麼誰想復制這些作品,就必須支付費用。版權通常在藝術家死後保留70年。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博物館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品、希臘雕像和印象派繪畫已經不存在版權保護問題。所以版權更多是對現代藝術品說的,特別是藉助博物館的空間來展出的藝術品。只要不是博物館的永久收藏,繪畫和雕塑的版權都屬於藝術家本人。而有的時候,個人拍攝並上傳的作品通常不會對藝術家造成影響,反而提高了藝術品的認可度及傳播度,甚至增加版權持有人的價值。
博物館應該做些什麼?
博物館和名勝古跡藏品的價值往往上百萬。有些館藏價值連城,人們乾脆稱之為「無價之寶」。然而,就是這些機構,往往永遠缺錢,他們不斷想辦法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禁止拍照就成了一項策略,這項政策非常重要,因為對於典型的美國藝術博物館來說,禮品店比門票、講座、特展和咖啡館的收入都要高。
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高質量的照相機越來越小,越來越便攜。 Snapchat和谷歌公司推出的服裝使得隨身攜帶小型間諜相機不再只出現在科幻小說之中。
那麼,如何在保證博物館收入的情況下,滿足群眾的拍照慾望?一個成功的案例是盧安達的自然歷史博物館,遊客只有在交了拍照費的情況下才可以隨意拍攝照片。而在紐波特大廈(Newport Mansions),手機可以拍照,但單反等高級相機是被禁止的。但是隨著手機相機日漸發達,這只能是一個權宜之計。
禁止三腳架和自拍桿兒在情理之中,因為它們不僅會造成交通擁堵,操作不當還有可能損害藝術品。但是,在這樣一個每個人都有手機相機的時代,禁止拍照意義並不大。或許是時候改變一下策略了。
Ⅸ 展館裡面為什麼要禁止拍照
在我們去參觀博物館或者一些美術展覽館的時候,會看到一個很明顯的提示「禁止拍照回」但是,為什麼答要禁止拍照呢?有人說是為了保護展覽品,事實究竟是什麼呢?
首先,在所有的博物館或者展覽館中,對於是否能夠拍照的態度有兩種:
嚴禁拍照(NO PHOTO)
有「嚴禁拍照」規定的博物館或者展覽館,不單單禁止拍照,並且還禁止攝影、錄像等行為。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規定呢?首先就是考慮的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因為他們的藏品是以藝術品為主,並且這些展品以書法、繪畫、壁畫、藝術品等為主。
其次,展館不讓參觀者拍照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展覽品的衍生品的銷售問題。展館的一部分盈利是通過銷售衍生品獲得的。如果通過拍照或者通過影像資料把展覽品泄露出去,市面上就會有許多復製品。
嚴禁使用閃光燈(NO LIGHTING)
有「嚴禁使用閃光燈」規定的博物館和展覽館,是允許拍照的,但在拍照時禁止開閃光燈、但是一般都不允許攝影、作出這樣的規定,考慮的是保護文物,其次考慮的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作出這樣規定的博物館主要是因為他們的展品豐富多樣,比如我國的故宮博物院等都是這類博物館的代表。
每天一點小知識
Ⅹ 為什麼博物館內不讓照相
博物館不準拍照 原來是中國特有
「在巴黎盧浮宮,參觀者可以與『蒙娜麗莎』合影,可為什麼在我們的博物館,參觀者跟『司母戊鼎』合影就不行?」昨天上午,在全國博物館館長論壇上,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炮轟不少博物館「禁止拍照」等不合理規定,痛陳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中存在的諸多弊病。
童明康指出,我國博物館的不少規章制度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今天看來,缺乏合理性,但一直沒有做相應的改變。博物館禁止拍照的理由主要是保護文物和保護版權,但童明康以巴黎盧浮宮為例說,盧浮宮從來都沒有禁止參觀者拍照,因為他們曾經做過實驗,用閃光燈幾十萬次對文物進行照射,其破壞程度幾乎為零。但在我國有些博物館,一旦發現有遊客拍照就大聲呵斥,甚至動手撕人家的膠卷,還甚至有「嚴禁觸摸玻璃」的荒唐規定,直接影響了觀眾的熱情。「連拍照都不讓,服務到位嗎?」童明康指出,博物館再不能用保護文物、保護知識產權這樣的托辭,拒絕遊客的合理要求。
童明康說,有些博物館甚至沒有基本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意識,「有的省館,七八年都沒開放過一次,甚至連臨時的展覽都不搞,怎麼對得起納稅人」?「博物館要以物取人,老拿一些拙劣的復製品糊弄人,能算是真正的博物館嗎」?一些博物館的展櫃上用手一摸,厚厚的一層灰塵,「難道連打掃衛生的錢都沒有嗎?我看主要原因是服務理念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