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纏足的歷史有多長
1.一般認為裹腳大約始於五代末或宋初。從地下發掘的文物和古文獻知道,五代以前男女內的鞋子是同一容形制,五代南唐後主李煜在位期間,一味沉湎於聲色、詩詞、歌舞之中,整日與後妃們飲酒取樂。宮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嬪妃,原是官宦人家女兒,後因家勢破敗,淪為金陵歌妓。她生得苗條,善於歌舞,受李煜的寵愛。李煜詔令築金蓮台,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台中設置各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舞於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李煜看了,喜不自禁。此後,窅娘為了保持和提高這種舞蹈的絕技,以穩固受寵的地位,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久而久之,便把腳裹成了「紅菱型」,「新月型」,其舞姿也更為自然,美不勝收了 。時人競相仿效,五代之後逐漸形成風氣,風靡整個社會
② 中國女人裹腳的由來,和歷史
在其他地方看關於裹腳的爭論,真是看得我一肚子火,可老給屏蔽掉。國內關於過去歷史文化的東西,網友總是充滿大量幼稚荒謬的言論,信息錯亂得可笑,全都是看點一爪片鱗就輕率下結論。國內反傳統的風氣,嚴重矯枉過正。沒有嚴謹調查,大多憑主觀臆想,自動腦補,開口就噴糞,而且動輒就上綱上線,啥都上升國家民族高度,動輒又是啥只有中國人才幹得出來,這是劣根性,儒學毀滅人性,習慣性自我矮化和胡亂栽贓,都是很非黑即白的幼稚思維,脫離實際,實在很幼稚可笑。
裹腳到底源自何時,爭議太大,有很多種說法,無法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唐朝以前是不裹腳的,很多人望文生義,把行纏綁腿等等,和後世那種殘忍的裹小腳陋習混為一談。《漢雜事秘辛》已經給證實是明朝文人偽作的。目前最給認可的說法是始於五代南唐後主李煜,逐漸流入民間。但由於沒有明確的記載,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事件中,窅娘只是跳舞時裹腳表演。並不是傷筋動骨,搞得腳骨畸形。那種小腳難以支撐身體,根本不可能跳舞好看。
古人以女子腳嬌小為美,有腳大的女人為了某些原因,開始將腳硬塞在小鞋中。這種情況進一步發展,就演變成後來纏小腳的惡俗。需要說明的是,很多人把小鞋或尖頭鞋、厚底鞋看做是纏腳的產物,這里其實有先後顛倒之嫌。
裹小腳,歸根到底是種封建時代,男權主義,慾望的產物。是有錢人為了女兒,嫁入好人家,迎合上流社會的變態時尚但必須說明。全世界的封建時代都是男尊女卑,總是有很多荒謬殘忍的陋習。不是漢族才有陋習,其他民族也難免會有些陋習。也不是漢族女人都那樣裹腳。窮人很少裹腳,客家女人不裹腳,啥漁民牧民山民也不裹腳,國內其他民族也不裹腳。
北宋由於經濟文化繁榮,安逸太久,文人地位高,士大夫待遇好,奢侈腐化,逐漸產生了不少病態審美觀,逐漸興起對小腳的愛好。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但那主要還是欣賞天然小腳,最初流行於妓女圈,然後逐漸流行於官宦之家,主要流行於上流社會的小部分人家,也僅是讓腳變纖直,沒有到後來從小就得包紮傷筋骨的變態地步。而且跟大家想像中不同的是,其實那時很多文人對此是持批判態度,程朱理學並不贊成裹腳。宋代車若永在其《腳氣集》里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自從清末以來,很多人一方面大肆詆毀理學,另一方面敘述卻又自相矛盾。理學固然過於極端,矯枉過正,有點走邪路意思。但必須明確理學是強調存天理,滅人慾,也有提倡忠君愛國的成分,對於塑造當時國人的民族氣節,矯正奢侈腐化風氣,抵抗外來宗教思想泛濫,有相當重要作用。也正是如此,宋朝也是剛烈文人最多的時代,諸如文天祥等文人,是誓死抵抗到底的。
《中華全國風俗志》作者是清末學者胡樸安,他對各地方誌和古今筆記、刊物中所載風俗進行了匯編,記錄各地的風俗人情。在《福建2》中有「漳州女子之枚林」的記載,相傳是朱熹在福建做官時,因為那邊的女子性子太野,下令纏足。對於這個記載,認為時間已過去很久,一不足信,世間各地風俗多有往名人身上扯的例子,這是二不足信。跟宋朝其他記載矛盾,宋朝應該是封建時代里,最人性化的時代,婦女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可以分得家產,像李清照那樣女詞人,甚至可以在晚上大醉而歸,沒人罵她。朱熹不太可能公然違反儒家教義和整個社會價值觀,公然對人民做如此殘忍的事情。那所謂裹腳,應該是後人理解錯了,朱熹當時看到那些女人性子野,走路大步走,還經常赤足,很不雅觀,僅是要她們拿布包裹腳,相當於穿襪子而已。跟後世那種從小就拿瓦片刮破皮,還畸形腳骨的裹小腳,完全是兩回事。直接的證據也有,朱熹的再傳弟子車若水在《腳氣集》中寫到,「婦女纏腳的習俗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小孩從四五歲就要受這種無窮無盡的苦,不知道所為何來。有人借口說這是漢朝的傳統,根本站不住腳,還有人說是從楊貴妃開始,也找不到證據。」清末康有為也有寫到,「宋人有記載說,程頤(朱熹的師承)一家都不裹足」。元末明初的《輟耕錄》中也提到,宋神宗元豐以前,裹腳的人還不多,到宋末時,天然大腳已經開始受到鄙視。北宋詩詞中也有例子,《詠蔡家婦女詩》,「但知勤四肢,不知裹兩足」。可見,朱熹之前就已經有纏足的現象了,而程朱理學的代表人物程頤也是明確反對這一陋習的。很多人習慣把私德和公德混為一談,認為三妻四妾,家裡有錢,就是人渣,就是兩面三刀,只要一夫一妻,家裡很窮就一定是好人,這是很幼稚的。別忘了,清末很多革命家也同樣是三妻四妾,家裡也很有錢,吃喝也很奢侈。
到了元朝,因為元朝統治者為了統治目的,拉攏文人,大力鼓勵漢族女子裹小腳,裹小腳的陋習開始廣泛的蔓延。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明太祖朱元璋的馬皇後,雖然是大腳,但當時纏足風氣由於還沒有這么明顯,朱元璋並沒有意識到纏足對婦女危害,並沒有因此去禁止。反而因為受蒙古人蠻風影響,朱元璋恢復了些陋習,比如人殉制度。
滿清入關,要求剃發易服,滿人是東北森林漁獵民族,馬背長大,不裹腳。也多次下令廢除裹腳,但由於沒啥效果,反而引起很多人不滿,結果不了了之。對皇帝跪拜,卻又死命堅持不肯廢纏足,也就是所謂的「男服女不服,頭服腳不服」。其實說到底,還是某些男人的畸形性嗜好,難以割捨,找好聽點的借口,精神勝利法而已,是大男人主義和男尊女卑的體現。
因為裹腳後,女人走路需要綳緊雙腿肌肉行走,進而對陰道起到收緊作用。亦即無形中做了縮陰鍛煉。男人喜歡小足,只是一種說辭。把玩小腳固然爽,其實男人真正更喜歡的,是小而緊窄的陰道。
但是根據在乾隆時期,英國使者馬格爾尼的記載,看到大腳下層婦女健步如飛,不同於那些行動不便的小腳貴婦,讓馬格爾尼大為驚奇,問了清朝官僚才知道,僅是京城附近比較流行裹小腳,而且僅流行於有錢人家,南北各省,還是很少有婦女裹小腳的。乾隆也曾經多次下令嚴禁裹小腳,剎住了旗人女子纏足的風氣,但並沒有徹底扭轉這種陋習在民間逐漸泛濫。裹小腳之風真正大盛,是在晚清,也是清朝最腐敗的時期。到慈禧那時,又再次下令全面廢除纏足。
民國建立後,也下令嚴禁纏足,反帝反封建之風大盛,還搞了啥新生活運動,但仍未徹底廢除了裹小腳這種陋習,在某些偏遠地區,這種陋習依然根深蒂固。共和國建立後,又兩次全面解放婦女,才真正徹底廢除這些陋習。
由於近代以來,晚清喪權辱國,人民喪失了對滿清認同感,也開始反思,但亂反思,反思過頭了,亂找原因。這個反封建之風的過程中,很多人把裹小腳等封建禮教陋習,完全歸咎於儒家,甚至完全一面倒批判所有儒者,還把罪過全歸咎於孔子身上,極其錯誤的,這根本不是儒家傳統,也根本不是程朱理學提倡的,這屬於找原因找錯了。裹小腳,最初既有女人的自動追求,也有男人的性壓迫,主要還是那種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封建禮教的產物,原本的思想已經給歪曲改造得不像樣了,導致日趨迂腐僵化。
為啥會這樣,兩大原因,一是水平不夠,聽錯理解錯了,二是故意歪曲原意。第二種情況更多。歷史上很多人,包括皇帝和酸腐文人,經常歪曲經典,為自己的各種自私行為找借口。說白了,就是大男人主義和流氓無賴,專制霸道。比如說歧視女人貶低女人,就說「子曰: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現在發掘到西漢關於論語的竹簡,其實應該是「唯汝子與小人難養也「才對,意思是說唯有你們這些人和小人一樣難以教化。 要清楚孔子是私生子,是他媽拉扯大的,提倡孝道,一輩子也有一個老婆不離不棄,怎麼可能去歧視女性呢?孟子也是他媽拉扯大,也提倡孝道,雖然說不孝有三,但又提倡民貴君輕。自朱元璋開始,出於私心,刻意刪除民貴君輕,過分強調愚忠愚孝,還實行八股取士,嚴重限制科舉考試內容,只能在四書五經范圍內作答,嚴重束縛文人思維。清朝更變本加厲,乾隆更是大肆篡改典籍,毀書甚於修書,大興文字獄,也是正是乾隆時期,君主專制達到最巔峰。整個清朝,思想文化都是很壓抑的。這也是明清兩代,情色小說和志怪小說盛行的根本原因,文人心理太壓抑了,太需要精神宣洩。
③ 大家來談一談中國女人的纏足(裹小腳)的歷史
中國歷史文化一直是源遠而流長,有些好的文化,會被傳承至今,有些不好的陋習,同樣也會被時代摒棄,就好比古人喜歡的「三寸金蓮」;聽其名,意其會,如果足,真成三寸會好?不覺得吧,時代也不會容忍此美,只因為這是君王的風流陋習,也是封建社會下的糟粕,傷害的,是那無數女子。
《宋史·五行志》曾這樣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這是歷史據正下得纏足。
南宋時期,纏足是北方習俗,後宋室南遷後,才將這個習俗帶至南方,在當時,纏足並不是任何一位女子都有資格裹小腳,而是家裡有點殷實的女性才會裹小腳,裹小腳在當時,被定位「階級層」。
南宋時期的裹小腳僅限讓腳裹得細直一點,因為北方人腳寬,不易嫁,還會遭人恥笑;在當時,裹小腳也並非「骨骼折裂、關節脫位」。
直至元朝時期,男尊女卑的概念,纏足被道德綁架,需符合「三從四德」禮教,從而性質就變成陋習。
元代伊世珍里的《琅環記》曾這樣記載:「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
美曰「為了延嗣後代」,纏足後,女性的足就會形成腳趾畸形,只要足部接觸地面就會重心不穩,因為全身的重量皆集中於踵部,相當於女性想要走路,是在用踵部走路,因此,每走一步,就會牽動腰髖部,長此以往,使婦女的腰髖部發達影響骨盆,那麼,對婦女的性以及生育就有了影響。
賀瑞麟在《改良女兒經》曾這樣說過:「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闡述的就是男尊女卑,為了將婦女禁錮在閨閣里,滿足獨占慾望,從而纏足成病態,女性出門也因此需要幃車之載。
由此可見,封建里的女性有多卑微,而以上種種,在封建社會里,皆屢見不鮮,直到民國之後,徹底禁止。
纏足至民國前,不僅是舊時代的悲哀,也是一種舊時代的美,看每個人的取捨。
總結:有人說,纏足的價值就是為了避免女性出去「放浪」,歸根結底,還是封建社會下的陋習,哪怕科學證實古代為了提高生育率而纏足,但還是很大程度上傷害了女性,當然,它的可取之處,不單單在於提高生育,例如裹了小腳的女性走路因為不穩,會形成風擺柳的效果,一路走,一路扭,腰肢上下擺動形同「高跟鞋」,據文人闡述,這種走路姿勢美極,不纏足的女性,是走不出這妖嬈步伐;所以,不管是審美、還是可取、亦或者陋習,都各有各的好處,以及壞處。
作為古代人,也許覺得是好,作為現代人,也許就是陋習,畢竟,有句古話這樣講的「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映襯在女性這,為了美,過把癮,委屈下足貌似也值得。
④ 纏足的歷史是何時開始的
中國女子纏足之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說法不一,較常見的說法是,南唐後主有宮內女嬪娘,纖麗善容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作品色瑞蓮,令嬪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以後,此風從宮內傳向宮外——有些人認為這就是女子纏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從宮廷推廣到了民間,到了宋朝末年,社會上還興起了一股「以大足為恥」的風氣。到了明代,女子纏足的風氣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腳為媚男子之具。
⑤ 關於纏足的故事
關於纏足的故事:
纏足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文豪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句,常常為人們引用。
林語堂先生曾描述過女子纏足後的步態:中國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其作用等於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
而正是這種「可憐的感覺」,膨脹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優越感。從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詭密」。
(5)纏足歷史事件擴展閱讀:
新中國成立前的中國女性,尤其是吉林女性「鼓吹婦女解放,呼籲婦女走向社會,爭取人格和尊嚴的獨立」的道路異常坎坷。且不說「三從四德」這些封建枷鎖對女性的思想控制,女性纏足這一陋習就讓舊社會的吉林女性吃盡了苦頭。
省檔案館收藏一份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破除舊習、禁令全國婦女纏足」的檔案。袁世凱不是中國歷史上禁令纏足的第一人,但發布這項禁令時中華民國初建,百廢待興,此舉還是很有深意的。
纏足是從小把女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小而畸形,以為美觀。在清末維新進步人士的眼中,纏足與鴉片、薙(剃)發並列為三大陋習,是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其實纏足對於吉林女性來說是「外來文化」。
明清之前的吉林人大多還過著游牧生活,女人要和男人一樣耕作騎馬,「小腳」不方便女人生活。清太宗皇太極即下令禁止滿族婦女效仿明朝女子「束發裹足」。順治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乾隆多次降旨不許旗人女子纏足。清末太平天國也曾反纏足。隨著關內向東北移民的增多,纏足等風俗也隨之帶入。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通電全國勸禁纏足,此後的繼任者袁世凱也致力嚴禁女性纏足。此時,吉林才開始跟隨全國的步伐,查禁男子蓄發、女子纏足等陋習。
⑥ 中國歷史上婦女纏足是哪個朝代開始的
一般認為,婦女纏足始自五代南唐後主。據記載,李後主命宮嬪窅娘版「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權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裊娜起舞。窅娘因而倍受李後主的青睞,其他妃嬪也紛紛效顰。這是群體性婦女纏足的開端。
北宋的百年間,纏足行為未見史料記載。根據高洪興《纏足史》考證眾多史料證明,纏足起源於北宋後期,纏足風俗興起於南宋。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
清代,纏足到了登峰造極的鼎盛時期。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⑦ 有沒有女性反抗裹腳纏足的歷史案例
纏足一直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的一種陋習,並且這種陋習還存在了幾千年。但是雖然在封建社會中大部分女性必須接受裹小腳,但卻有少量的女性進行反抗。比如明朝時期,朱元璋的皇後馬秀英,就沒有進行裹腳。因為沒有裹腳,腳大也被稱為馬大腳。
裹小腳不僅摧殘人的身體,更摧殘人的心靈。今天社會的進步,讓我們每個人很開心,也慶幸沒有那樣的制度,我們的女性能更加的不受心靈的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