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歷史問答題。 「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貨物以通有無。」
(1) 閉關鎖國政策
(2) 維護清朝統治 。清朝前期,封建的自然經濟比較穩定,清朝統治者認為專天朝物產豐富,屬無所不有,無需同外國進行經濟交流; 從18世紀下半期起,西方殖民者正向東方擴展勢力,清朝統治者擔心國家領土主權受到外國侵略,又害怕沿海人民與外國人交往,會危及自己的統治。
(3) 弊大於利。 因為清朝實行閉關政策,雖然對西方殖民者的侵略起了一定的自衛作用,但使中國與世隔絕,既看不到世界形勢的變化,也未能適時地向西方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使中國在世界上落伍了。
(4)啟示:閉關就要落後,落後就要挨打。
見貴州師大附中 綜合檢測七年級(下)
B. 誰有台灣知識問答急!!!!
問:台灣同胞投資的范疇是什麼?台灣同胞投資者身份如何確定?
答: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同胞在台灣地區或者境外開設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台灣同胞個人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台灣同胞投資者的身份確認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問: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我省可採取哪些投資形式?
答:(一)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以下統稱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二)開展補償貿易和來料加工、來樣以及來件(單)加工;(三)購買、承包、兼並或者租賃公司、企業;(四)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五)購置房產;(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從事土地開發經營;(七)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形式。
問:我省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產業和項目有哪些?
答:(一)交通、能源、原材料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基礎工業;(二)引進農業新技術或者優良品種的項目,農業綜合開發以及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三)高新技術產業以及新興產業;(四)技術先進、產品新穎、適應市場需求的生產性項目;(五)出口創匯型項目;(六)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七)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八)環境保護項目;(九)舊城改造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十)國家和本省鼓勵投資的其他產業和項目。
問: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保稅工廠、招收員工手續如何?員工有哪些權益?
答: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經海關批准可以設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依法招收、聘用員工,企業與員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等,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還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為工會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與企業應當建立協調制度,協調員工和企業關系,增進相互了解和合作。
問: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收入可否匯往境外?
答: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經營獲得的合法利潤、股息、租金、清算後的資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匯往境外。受聘於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台灣同胞或者境外員工的工資和其他合法所得,可以依法攜帶出境或者匯往境外。
問:可否成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答:在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較為集中的市,可以依法成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開展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問:台灣同胞所辦企業的自主權包含哪些具體內容?
答: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進行經營活動,其經營管理自主權不受干涉。除法律、法規、規章明文規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權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到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檢查,不得違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意願要求其參加各類培訓、評比、贊助、產品展覽等活動。除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財政、物價部門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另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問: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我省有哪些優惠待遇?
答:(一)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經批准可以取得該項目的經營特許權或者與該項目相應的配套性、補償性的項目經營權;(二)投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按土地審批許可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用租賃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三)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企業,符合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從獲利年度起,免繳五至十年的地方所得稅;(四)在沿海經濟開放區投資的生產性項目,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且回收投資時間長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碼頭等國家鼓勵投資的項目,經批准還可以享受這些優惠待遇: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按規定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優先提供配套生活設施用地;(五)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台商投資區內投資的項目,除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惠待遇外,還可以享受省級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優惠待遇。
問: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我省有哪些居民待遇?
答:(一)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我省委託公證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辦理有關事務的費用以及辦理各類年審、年檢的費用,按照本省同行業企業相同標准支付;(二)在我省投資的台灣同胞和隨行眷屬,以及受聘於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台灣員工,需要多次往返我省的,可以申請辦理一定期限內多次往返有效的入出境簽注。需要在我省停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辦理暫住手續;(三)在我省投資的台灣同胞因商務活動需要前往國外的,可以持《台灣同胞投資者確認書》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護照;(四)在我省投資的台灣同胞和隨行眷屬,以及受聘於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台灣員工,已辦理暫住手續的,在購買或者租賃住房、住宿、醫療、游覽、交通、通訊等方面的生活消費以及子女入托、就學等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五)在我省投資的台灣同胞以及受聘於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台灣員工,已在台灣地區取得有效小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按有關規定在本省申請換領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六)台灣同胞在台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地區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經我省口岸衛生檢疫機構確認合格的,可以免予健康檢查,並發給驗證證明。
問: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投訴?
答: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台灣事務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台灣事務主管部門接到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訴後,應當及時調查,依法辦理。對應當由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投訴事項,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該部門必須及時調查,依法處理,在三十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並同時告知同級台灣事務主管部門。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訴事項重大,或者投訴事項需由幾個部門共同處理的,台灣事務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台灣事務主管部門處理。
問:條例何日起施行?
答:本條例早在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通過,2001年12月28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條例》作了修改。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並通過,予以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台灣的歷史問題
給的好寬泛啊。能不能說明確點啊
D. 有關台灣回歸的資料
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清朝戰敗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本來為中國領土的台灣被中國清政府割讓與日本,從此進入台灣日據時期。
二次大戰期間,在1943年舉行的開羅會議中,同盟國同意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1944年4月,位於重慶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
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台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國民政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
當時的中國領導者──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台灣,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但最後接管計劃中的規劃並未完全實施,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而為人詬病,甚至被稱為「新總督府」。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二戰結束。同年8月29日日蔣介石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於重慶宣布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警備司令」。
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日本原台灣總督府,代表為總督安藤利吉,陳儀則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台北市役所即現「行政院」院址。
台灣自古屬於中國領土。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台灣為「琉球」。隋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
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台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元朝政府在台灣有正式管理。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並兼辦鹽課。
明朝後期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地方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台灣。1684年,清政府設置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至1811年,台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使台灣的經濟得到很快地發展。這個時期,台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比以往更為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台灣。
E. 試述台灣歷史問題論文1000字左右
試述台灣歷史問題論文朋友,論文是要多少字的。
F. 2.根據材料二結合所學知識,指出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性構想,並分析提出這種戰略性構想的歷史和現實基礎
宗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
戰略性構想:一國兩制。
歷史基礎: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
現實基礎:兩岸長期分離,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等方面存在差異
G. 台灣的歷史簡介 急急急急 2到3分鍾
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後來因地殼運動,相連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峽,出現台灣島。
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的。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台南縣左鎮鄉發現了迄今為止台灣最早的人類化石,被命名為「左鎮人」。考古學家認為,「左鎮人」是在3萬年前從大陸到台灣的,與福建考古發現的「清流人」、「東山人」同屬中國舊石器時代南部地區的晚期智人,有著共同的起源,都繼承了中國直立人的一些特性。台灣早期住民中,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疏球人種的琅嶠人。上述台灣早期住民是現今台灣少數民族的祖先。
台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1萬官兵到達「夷洲」(台灣),吳人沈某(此字打不出來)的《臨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對台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台灣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一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台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戍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並兼辦鹽課。明朝後期開始出現台灣的名稱。進入17世紀之後,漢人在台灣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台灣。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西方殖民勢力迅速發展、開始把觸角伸向東方。17世紀初,荷蘭殖民者乘明末農民起義和東北滿族勢力日益強大、明政府處境艱難之時,侵入台灣。不久,西班牙人侵佔了台灣北部和東部的一些地區,後於l642年被荷蘭人趕走,台灣淪為荷蘭的殖民地。荷蘭殖民者實行強制統治,把土地據為已有,強迫人民繳納各種租稅,掠奪台灣的米、糖,把其收購到的中國生絲、糖和瓷器經台灣轉口運往各國,牟取高額利潤。荷蘭殖民者的統治,激起了台灣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農民領袖郭懷一領導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武裝起義。這次武裝起義雖然被鎮壓下去,但它表明荷蘭的殖民統治已經出現危機。
1644年,清軍入關,在北京建立清朝政權。1661年4月,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率2.5萬將士及數百艘戰艦,由金門進軍台灣。鄭成功在進軍台灣時,向荷蘭殖民者表示台灣「一向屬於中國」,台灣和澎湖這兩個「島嶼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自古以來佔有和耕種這一土地」,荷蘭「自應把它歸還原主。」經過激烈戰斗和圍困,1662年2月,鄭成功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鄭成功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了中國領土台灣,成為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受到廣大人民的敬仰。
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僅4個月即病逝。鄭氏政權把大陸的政治、文教制度移植台灣,重視土地開發和興修水利,發展對外貿易,促進了台灣經濟的發展。到鄭氏政權末期,台灣的漢族人口已達12萬人。
鄭氏政權末期與清政府處於軍事對峙狀態。清政府平定大陸後,開始謀劃進攻台灣,曾經採取招撫方針,企圖說服鄭氏降清未果。鄭氏政權曾多次反攻大陸沿海地區,至1678年秋鄭軍戰敗,所佔領的東南沿海州縣全部喪失,隨即完全退守台灣。此時,清朝政府統治中國已成定局,鄭氏政權逐步演變成為地方割據政權。 1683年7月8日,清政府派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水陸官兵2萬餘人、戰船200餘艘,從銅山向澎湖、台灣進發。清軍向澎湖守軍發起攻擊,鄭軍潰敗。鄭成功之孫鄭克<土加爽>(此字打不出來)率眾歸順清政府。
1684年,清政府設置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至1811年,台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並向大陸提供大量稻米和蔗糖,由大陸輸入的日用消費品和建築材料等,使台灣的經濟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這個時期.台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十分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台灣。
1840年英國發動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以後,西方列強逼迫中國開放通商口岸。19世紀60年代.台灣的淡水、雞籠、安平、打狗相繼開港、進口以鴉片為大宗,出口則以茶、糖、樟腦為主。
l9世紀70年代,實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開始對外「開疆拓土」。向南把琉球和台灣作為擴張的目標,聲稱台灣是「土番」居住區.是「無主之地」,不在中國主權之下。清政府—再申明:「台灣全地久隸我國版圖」,「全台郡之生番,無一社不歸中國者」。1874年1月、日軍入侵台灣。10月,中日簽訂《北京專條》,雖然軟弱的清政府對日本作出妥協,但《北京專條》仍表明中國對整個台灣行使主權。此後.清朝官員提出台灣設省的建議。
由於西方列強向中國邊疆侵逼中國出現了邊疆危機。1884—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進攻台灣。遭劉銘傳率軍重創。到1885年6月《中法新約》簽定,法軍被迫撤出台灣。
中法戰爭以後,清政府為了加強海防,於1885年將台灣劃為單一行省,台灣成為中國第20個行省。首任台灣省巡撫劉銘傳積極推行自強新政,清理田賦,增加財政收入,購買輪船,架設電報線,設立郵電總局,建造鐵路;購買軍艦,增設炮台。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務局,安裝新式採煤機器;設立興市公司,建街造路;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培養建設人才。劉銘傳把眾多新式事業集中於一省,使台灣成為當時中國的先進省份之一。
l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消息傳出後,舉國同憤,反對割台;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堅持了5個多月的戰斗,歷經大小百餘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終遭失敗。從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日本在台灣實行總督專制的統治體制,建立嚴密的警察制度,控制台灣社會,並且利用保甲制度作為警察政治的輔助工具。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在台灣推行「皇民化運動」,灌輸忠「君」(天皇)愛「國」(日本)思想,力圖把台灣人民變成日本的忠臣良民。在經濟上,實行「農業台灣、工業日本」的政策,由台灣向日本提供稻米和蔗糖;後期則配合日本的南進政策,在台灣發展與軍需有關的工業,把台灣當作日軍的補給地。台灣人民從未屈服日本的殖民統治。在日據初期,以農民為主體的抗日武裝進行了長達20年的斗爭。後來,文化協會、民眾黨、共產黨等還組織領導了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民族抵抗運功。
1937年7月日本製造「七七事變」,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在抗日戰爭時期,不少台灣同胞回到祖國參加抗戰,為抗日戰爭的勝利和台灣的光復作出了貢獻。1941年l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布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系者,一律廢止。」
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經過8年英勇的抗日戰爭,終於收復了台灣。台灣同胞歡天喜地,慶祝回歸祖國。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於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中國主權管轄之下。
H. 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關於台灣問題,請回答:(1)近代台灣人民為反抗外來侵略,維護祖
(1)《馬關條約》簽定後,台灣人民組織義軍,反抗日本回侵略佔領;日本佔領台灣的答50年中,台灣人民始終為回歸祖國進行斗爭。 (2)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以下的順序不能顛倒)宣布和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建議兩岸通航、通郵、通商和探親旅遊。停止炮擊金門。主張雙邊對等談判,兩岸實行「一國兩制」。 (3)中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短文如下:(例文) 自古以來,台灣就是中國的領土,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和平統一是海內外人民的心願,這符合和代表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台獨的分裂,不利於海峽兩岸的發展和進步,也不利於世界和平,當今世界經濟全球一體化,發展經濟需要加強合作,體完和大陸的經濟相互依存,互利互動,台獨不利於台灣經濟的發展,也不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I. 結合你已經學過的知識,說說你對台灣問題的看法。(可以從歷史、民族、文化等角度回答)
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 J. 某班對「台灣問題」進行課題研究,得出幾個基本結論: ①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②清朝時台灣歷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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