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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博物館大綱

發布時間:2021-02-13 17:21:13

1. 博物館陳列展覽大綱包括哪些內容

1、堅持公益屬性。

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要始終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清晰地詮釋博物館的教育目標、理念與思想,著眼於中華文明和整個人類文明的發展。

反映人類最美好的目標理想和價值追求。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的陳列展覽,要面向廣大公眾,從較為單一的行業發展歷史、企業文化、個人收藏展示,提煉升華為表現中華文明和人類文明相關領域的共同成果和價值共識。

2、突出科學品質。

深入挖掘文物、標本的豐富內涵,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增加文化含量,創造導向正確、主題突出、有豐富語境、觀點和故事的陳列展覽,避免缺乏價值觀的所謂「精品文物展」。

陳列展覽應充分體現博物館通過實物反映真實歷史的特徵,堅持以文物、標本原件為主;使用必要的復製品、仿製品和輔助展品的,應符合學術要求,並予明示。紀念類、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要進一步明確收藏政策,不斷充實藏品體系。

3、強化教育功能。

緊密結合素質教育,與教育部門特別是中、小學校完善聯系機制,豐富面向或配合學校教育的陳列展覽,以博物館之長補學校教育之不足,真正使博物館成為學校教育的「第二課堂」。常設陳列應特別清晰地標識適合未成年人認知、欣賞的重點文物、標本,充實符合青少年認知習慣的文字說明。

見證歷史的陳列展覽在弘揚愛國主義的同時,應更加重視體現文物、標本的美學價值和審美教育作用,強調對人的審美能力的培養和訓練。

(1)歷史博物館大綱擴展閱讀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的業務指導力度,依據《博物館管理辦法》,做好新建立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大綱的評估論證,確保展陳內容符合時代要求和先進的價值導向,盡可能體現中華文化特色。

積極推動打破管理體制上的壁壘,充分發揮省級(含)以上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實施對口幫扶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提升計劃,完善常設陳列,培養人才隊伍,提升專業化水平。

2. 文物與博物館碩士的考試大綱

《文博綜合》考試科目命題指導意見
一、考試性質
《文博綜合》(代碼348)是2011年文物與博物館碩士(M.C.H.M)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科目之一。《文博綜合》考試要力求反映文博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科學、公平、准確、規范地測評考生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以利於選拔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入學,為我國文博事業建設培養具有現代文博事業理念和工作能力,能勝任較高水平文博業務或管理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業人才。
二、考試要求
測試考生對於文物學、博物館學、考古學、文物保護學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的掌握情況和運用能力。但由於這四個學科領域之間的差異性很大,各招生單位可根據自身的具體培養能力和特點制定相應的考試內容(例如:只有考古學人才培養能力的單位可偏重在《考古學概論》方面出題,余類推)。
三、考試內容
(一)文物學概論 (二)博物館學概論
(三)考古學概論 (四)文物保護學概論
四、考試方式與分值
本科目滿分3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鍾,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命題,全國統一考試。
(一)文物學概論
一、考查目標
1、系統掌握文物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
2、理解文物學教學的任務、過程、原則和方法。
3、能運用文物學的基本理論來分析和解決文物領域的各類問題,以指導文物研究、文物工作和文物事業地發展、充分發揮文物的作用。
二、考查內容
1、文物學概述
1)文物學的對象和任務
文物學的研究對象是產生於對文物的研究,反之,文物學科的建立又促進了文物研究的提高和發展。文物學的任務是揭示文物研究的規律,探討文物的價值和藝術,指導文物的實踐工作。
2)文物學的重點和聚集
主要關注和了解文物學的萌芽、文物學的發展、文物學的理論深化等階段有代表性、有影響的流派、代表性專家、主要學術著作、研究方法和系統理論。
2、文物學研究的主要領域
1)研究文物的價值
總的來說,文物主要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文物可以補史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文物反映了當時人類的各種活動,而且還反映了這些活動之間的社會關系和產生的社會效果。
2)研究文物的作用
文物的作用具體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文物的史料作用和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主要研究以下內容:
證史作用 正史作用
補史作用 史料作用
文物的教育作用主要探討以下內容:
文物教育的特點 文物教育的場所
文物教育的形式 文物的教育功能
3)研究文物的分類
分類是根據不同標准,對文物的同與異集合成類的過程。文物的分類方法較多,主要有時代分類法、區域分類法、存在形態分類法、質地分類法、功用分類法、屬性(性質)分類法、來源、價值分類法等等。此外還包括4)研究器物與遺跡、5)研究文物鑒定、6)研究文物保護、7)研究文物管理、8)研究隊伍建設、9)研究文物收藏、10)研究文物旅遊等內容。文物分類有利於文物保管,有利於文物的宣傳,有利於文物的研究。
3、文物學研究的理論與方法
1)文物學研究的理論
辯證唯物論 歷史唯物論
文化進化論 定位論和系統論
2)文物學研究的方法
一般社會科學方法
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
4、文物學的發展簡史
1)文物學的萌芽 2)文物學的產生
3)文物學的發展
5、文物的性質
1)文物的定義 2)文物的內涵 3)文物的時限
6、文物的定名
1)文物的定名原則與方法
文物定名的原則 文物定名的方法
7、文物管理與保護
1)文物管理的內容 2)文物保護管理措施 3)文物管理機構的設置 4)文物的管理
文物管理原則與方式
文物的法制管理 館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 文物調查與管理
考古發掘的管理 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文物出境的管理 文物市場的管理
8、文物保護技術
1)傳統文物保護技術 2)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保護文物
3)文物保護中的專門技術
9、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
1)制定保護規劃 2)加強保護管理
10、文物工作人員的管理
11、文物保護的科研與文物保護科技的應用
12、文物保護方針
主要參考書
李曉東:《中國文物學概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二)博物館學概論
一、考查目標
1、系統掌握博物館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研究目的。
2、了解博物館學的主要任務、博物館各職能部門工作的過程、原則和方法。
3、能運用博物館學基本理論和現代博物館理念來分析和解決博物館的現實問題。
二、考查內容
(一)博物館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
1、博物館學是研究博物館的性質、特徵、社會功能、實現方法、組織管理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律的科學。
2、博物館學的研究對象是保存、研究和利用自然標本與人類文化遺存,以進行社會教育的理論和實踐,包括博物館事業發生、發展的歷史及其與社會的關系,也包括博物館社會功能的演進、內部機制的運營和相互作用的規律。
3、博物館學的研究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研究博物館藏品、陳列、觀眾以及各項工作及相互關系,博物館事業建設各個方面以及各級各類博物館之間的關系等;二是研究博物館與社會公眾、以及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發展的關系。
(二)博物館學的學科性質和研究方法
1、博物館學的學科性質屬於社會科學。
2、博物館學的相關學科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目錄學、管理學等等。
3、博物館學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學方法、一般科學研究方法(分析和綜合方法、歷史法、調查法、比較法等)、具體研究方法。
(三)博物館學簡史
了解外國博物館學簡史和中國博物館學簡史
(四)博物館功能與類型
1、博物館的概念: 文化部發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博物館,是指收藏、保護、研究、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經過文物行政部門審核、相關行政部門批准許可取得法人資格,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
2、博物館的特徵包括(1)、實物性,沒有實物就不能成為博物館;(2)、直觀性,這是作為社會教育機構的博物館特有的傳播方式;(3)、廣博性,萬事萬物都成為博物館收藏對象,所涉及的知識領域十分廣博。
3、博物館的功能有收藏、研究、教育。
4、博物館的類型可分為五大類:(1)、歷史類;(2)、藝術類;(3)、科學類;(4)、綜合類;(5)、其他類型
(五)博物館發展史
了解外國博物館發展史和中國博物館發展史
(六)當代博物館
了解當代中國博物館和當代世界博物館
(七)博物館藏品的搜集和鑒定
1、所謂博物館藏品是博物館為了社會教育和科學研究的目的,根據自己的性質,搜集保藏的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發展的見證物。
2、博物館藏品的搜集是博物館根據其性質、特點的需要,通過各種途徑,有目的地不斷補充文物或標本的基本業務工作。
3、博物館藏品鑒定的主要任務是辨明真偽,考證內涵,評定價值末葉應包括定名和定級。其目的在於幫正藏品的科學性,為國家保護真實的科學文化財富。同時,也為博物館藏品的科學管理、公開展出、研究利用,把好真偽這第一道「關口」,並提供藏品的價值、名稱、時代、級別等鑒定成果。
(七)博物館藏品管理
藏品管理的目的一是保護藏品的安全,防止丟失、損壞;二是方便研究和利用,使藏品的內涵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要求制度健全、帳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九)博物館藏品的數字化管理
了解其概念、原理和意義。了解其工作步驟與方法
(十)博物館陳列與展覽
1、概念:「博物館陳列(Display),是以文物、標本和輔助陳列品的科學組合,展示社會、自然歷史與科學技術的發展過程和規律或某一學科的知識,供觀眾觀覽的科學、藝術和技術的綜合體。」
2、陳列和展覽的區別:我國博物館學主張,陳列也叫基本陳列,系指與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的,有自己的獨有展品和陳列體系的,內容比較固定並常年對外開放的陳列。而展覽也叫專題展覽,系指內容專一,小型多樣,短期展出,可以經常更換的展覽。
3、陳列的基本原則:
(1)與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突出館藏品特色、行業特性和區域特點,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2)合理運用現代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
(3)展品應以原件為主,復原陳列應當保持歷史原貌,使用復製品、仿製品和輔助展品應予明示;
(4)展廳內具有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範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設施;
(5)為公眾提供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6)陳列展覽的對外宣傳活動及時、准確,形式新穎。
4、陳列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
(1)、總體研究與設計;
(2)、內容研究與設計;
(3)、藝術形式研究與設計;
(4)、輔助展品和設備的設計與製作;
(5)、陳列的現場安裝與布置;
(6)、陳列開放前現場的評估和開放准備;
(7)、每個工作階段的評估和展出後的總結。
(十二)博物館觀眾
博物館的每一項工作(陳列、講座等),因主題、內容、藝術形式、活動方式、舉辦時間和所適合文化程度的局限,總是會對廣泛觀眾中某一部分觀眾最合適,這一特定群體就是舉辦這項活動所面對的主要服務對象。在國際博物館學界稱之為陳列展覽或某項活動的「目標觀眾群」。
觀眾調查研究方法主要有:直接調查和間接調查兩種。所謂直接調查包括口頭調查、直接觀察、座談會等形式;所謂間接調查主要是通過調查表、設觀眾留言簿等方式。
所謂博物館之友,是為支持、幫助和贊助博物館而建立的熱心公共事業的公眾性團體。
(十四)博物館的科學研究
主要包括藏品及其相關學科研究以及博物館學研究
(十五)博物館經營管理
了解博物館管理體制與法規
了解博物館人事管理和博物館經費管理
(十六)數字博物館
了解其概念、功能、意義、要素、分類和特點。
主要參考書
王宏鈞主編《中國博物館學基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三)考古學概論
一、考查目標
1、系統掌握考古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研究目的。
2、了解考古學的主要任務、田野工作的原則和方法。
3、了解史前期和歷史時期中國考古學文化的主要特徵。
4、能運用考古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來進行田野發掘與實驗室分析。
二、考查內容
一、考古學概述
(一)考古學的對象和任務
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地下出土的物質遺存,需要從對這些物質文化的解讀來了解古代人們的行為和思想活動,以重建和補充中國古代的歷史。
(二)考古學的誕生和發展
考古學的誕生和發展,了解古物學、金石學與考古學的關系。北歐三期論的誕生,從進化考古學向文化歷史考古學的發展,當代考古學發展的新趨勢。
二、考古學基本概念
考古學分支與種類
對象時代分支如史前考古、歷史考古等,方法分支如田野考古、科技考古、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分子考古、實驗考古等,專題分支如環境考古、人類體質考古、動植物考古、聚落考古、城市考古、農業考古、工業考古、陶瓷考古、建築考古、美術考古、宗教考古、公眾考古等。
(二)考古的年代學
了解考古學各種斷代方法,三期論、地層學、類型學、動物化石、樹木年輪和紋泥等相對斷代方法,以及碳14、鉀氬法、古地磁、鈾系法等絕對斷代方法的基本原理
(二)考古發掘
了解考古發掘的規范與操作,水平和垂直發掘,探方和層位的控制,以及出土文物的採集、保存和記錄。
(三)遺址的類型
了解考古發掘的遺址類型,舊石器時代的曠野遺址、洞穴遺址、石器製造場、新石器時代的村落、墓地、窖穴、灰坑、青銅時代的居址、廟宇、宮殿、貴族墓葬、村落和平民墓地,歷史時期的城址和墓葬。
(四)考古材料的整理
了解考古材料的野外處理,分類,類型學方法、考古學文化的定義,
(五)考古學的闡釋
文化歷史年表,文化關系,傳播遷移,文化生態,文化動力
三、中國考古學知識
(一)舊石器時代
人類起源和舊石器文化,各時期重要的古人類化石,舊石器早、中晚期代表性文化。
(二)新石器時代
了解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各時期的主要考古學文化,掌握各考古學文化的年代范圍、地理分布,主要的文化特徵如陶器、石器、玉器、經濟形態、聚落分布和葬俗等。
(三)青銅時代
夏商周三代主要考古學文化及其時空框架,主要文化的特點如陶器、銅器、玉器,主要城址和墓葬。
(四)鐵器時代
了解秦漢至宋元時期的城址和重要墓葬特點,玉器、鐵器、金銀器,陶瓷考古,佛教考古,建築考古等。
四、技術、工具與其他文物
(一) 石器技術與種類
打制石器的技術和主要類型,舊石器技術的發展。磨製石器的發展和主要類型及功能,了解兩種石器技術原料、加工、和分析研究的特點。
(二)陶器技術及種類
了解陶器加工的特點,技術的變遷,原料處理、形制特徵、加工技術與用途的關系,手工、慢輪和快輪的區別與意義。
(三)金屬技術及種類
銅器和鐵器的生產、種類、用途。
五、重建歷史
重建史前生計
從環境、動物、植物、器物、人類骨骸(食譜分析)和工具來提煉人地關系的信息,了解人類從狩獵採集向農業的轉變。
重建史前的社會
從聚落形態來了解社會復雜化,人口規模、經濟形態、聚落規模和等級、墓葬規模和等級、廟宇、城址和紀念性建築的特點和發展。
(三)探索古代人類的思想
了解墓葬的安置、紀念性建築、玉器、青銅器奢侈品的象徵意義,隨葬品和墓室壁畫如何反映了古代人們的宇宙觀和生死觀。
六.發掘、保護與利用
了解考古發掘是一種破壞,地下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人類活動和盜墓成為地下文化遺產保護嚴峻的挑戰,建立當代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開展公眾考古教育活動。
主要參考書
張之恆主編:《中國考古通論》,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四)文物保護學概論
一、考查目標
1、系統掌握博物館環境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環境對於器物毀壞的影響。
2、文物的現代科技斷代的主要方法。
3、文物材質和結構常用的現代分析方法。
4、國際通用的文物保護和修復的原則。
5、能運用文物保護學的基本知識和保護原則來分析和解決一些保護的現實問題。
二、考查內容
一、博物館環境學
(一)博物館環境學的任務
溫度、絕對濕度、相對濕度、光照度、光源的紫外線比例和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等基本概念。相對濕度、光照度、光源的紫外線比例的測量儀器。
(二)博物館環境對於文物損壞的影響
(三)對於保存各類文物推薦的環境參數
二、文物儀器斷代的主要方法及使用的要點。
(一)如碳-14法的原理和應用
(二)熱釋光法的原理和應用
三、文物材質和結構的現代分析方法
(一)X熒光分析(XRF)的原理和應用
(二)X衍射分析(XRD)的原理和應用
四、國際通用的文物保護和修復的原則
根據威尼斯憲章的精神,文物保護和修復的原則為:
不改變文物的原貌,保持其原真性,修復部分與未修復部分有明顯區別。
修復時,應該保留器物老化產物(如青銅的銹蝕產物),使之 「修舊如舊」。
保護或修復的方法(或使用的材料)應該具有一定的可逆性。
使用的保護或修復材料應經過多次試驗才能投入實用。
在沒有合適方法,又非緊急必須時,可採用保守的環境控制方法。
保護和修復過程要做好記錄。
在修復中,不允許任何臆造。如對於缺失部分,如沒有足夠的根據,就不能實行配補。
五、基本知識運用。
(一)相對濕度的計算
一個密閉性較好的陳列櫃的體積為2立方米,10℃時櫃內含有11克水蒸氣,試問其相對濕度為多少?由於錯誤地安裝了照明系統等原因,致使櫃內的溫度升高至30℃,此時的相對濕度是多少?如在櫃內同時展出金屬和木質藏品,問哪一種藏品可能出現危險?請舉例說明,這種危險可能的是哪種類型的?
(二)溶液的配製
已知乙醇的比重是0.7893,如何較簡便和近似地地配製質量百分比濃度為10%的苯並三氮唑的乙醇溶液1000毫升。
(三)光照的控制
為了保護紙質藏品,在博物館光照方面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1、選擇光源:盡可能選用無紫外線的文物燈,至少限制光源紫外線比例。
2、控制光照度,使之小於50勒克司。
3、使用熱敏或聲控制光源,只有在觀眾接近藏品時,部分光源才點亮。
4、使用藏品和復製品輪流展出,以減少總的光照量。
主要參考書
周靜 羅雁冰 康忠鎔編:《文物保護學基礎》 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9年。
王蕙貞編著:《文物保護學》 文物出版社 2009年。

3. 博物館的管理模式是什麼

博物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博物館藏品是國家寶貴的科......
第二條 博物館應根據本館的性質和任務搜集藏......
第三條 博物館對藏品負有......
第四條 藏品保管是博物館一項經常性的重......
第五條 保管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
第六條 為保證藏品安全、進......

第二章 藏品的接收、......

第七條 徵集文物、標本時,......
第八條 登帳
(一)藏品總登記帳是國家科學、文化財產帳,設專......
管理藏品總登記帳的人員不得兼管藏品庫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標本按照國際通用的有關動物、植......

(三)藏品計件
單件藏品編一個號,按一件計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況分......
(四)藏品計量單位
按照國家計量總局公布的統一......
(五)藏品時代
按其所屬的天文時代、地質時......
(六)藏品現狀
寫明完殘情況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來源
寫直接來自的單位、地區或個人,並註明「發......
(八)藏品總登記帳、藏品分......
第九條 編目、建檔
(一)博物館必須建立藏品編目卡片。編目卡片是......
(二)博物館必須建立藏品檔案,編制藏品......
各博物館的《一級藏品檔......
(三)為加強博物館的現......

第三章 藏品庫房管理

第十條 藏品應有固定、專用的庫房,專人管理。庫房......
第十一條 庫房應有防火、防盜、防......
第十二條 藏品要按科學方法分類......
第十三條 藏品出入庫房必須辦理......
第十四條 嚴守庫房機密,建立《庫房日記》。......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各類藏品的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第四章 藏品的提用、注銷和統計

第十六條 館內需要提用藏品時,必須填寫提用憑證......
第十七條 館級負責人提用藏品,......
第十八條 館外單位提......
藏品借出館外應從嚴掌握,一級藏品須經......
第十九條 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館際之間藏品可......
調撥、交換一級藏品,須報文化部文......
調撥、交換出館的藏品,必須辦理......
第二十條 藏品總數及增減數字,每年年終應及時......
第二十一條 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鑒定不夠入藏......

第五章 藏品的保養、修復、......

第二十二條 積極開展藏品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活動......
第二十三條 因藏品保護或科學研究的......
第二十四條 凡採用新的藏品保護......
第二十五條 藏品修復時,不得......
一級藏品的修復方案由主......
第二十六條 經常使用的一級藏......
為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需......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七條 對在藏品保管......
(一)認真執行本辦法,成績顯著的;
(二)庫房保管措施落實,忠於職守......
(三)為保護藏品與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斗爭......
(四)在藏品保護科學和修復、復制......
(五)為博物館徵集文物、豐......
(六)長期從事藏品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者,根......
(一)違反本辦法和《文物工作......
(二)發現藏品被盜、損壞或不安......
(三)玩忽職守,違章操作,造成藏......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中......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
(一)因瀆職造成藏品(特別是一級藏品......
(二)監守自盜藏品的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館長組織實施,當......
第三十二條 各博物館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情......
第三十三條 各博物館藏品保管部門或保管人員對違反......
博 物 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博物館管理工作,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博物館,是指收藏、保護、研究、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經過文物行政部門審核、相關行政部門批准許可取得法人資格,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
利用或主要利用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
第三條 國家扶持和發展博物館事業,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博物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博物館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博物館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文物等資源條件和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統籌兼顧,優化配置。鼓勵優先設立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
第四條 國家鼓勵博物館發展相關文化產業,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展。
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享有通過依法徵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
第五條 博物館應當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傳播有益於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在博物館參觀或開展其他活動,應當愛護博物館設施、展品和周邊環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博物館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博物館實施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博物館行業組織建設,指導行業組織活動,逐步對博物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八條 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對發展博物館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 博物館設立、年檢與終止

第九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廳(室)、庫房和文物保護技術場所,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宜對公眾開放;
(二)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費;
(三)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一定數量和成系統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
(四)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消防設施;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博物館設立的審核工作。
博物館名稱一般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簡稱「中國」等字樣);特殊情況確需冠以「中國」等字樣的,應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非國有博物館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由館址所在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後,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館設立申請書;
(二)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三)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四)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五)陳列展覽大綱;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七)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事項:
(一)辦館宗旨及藏品收藏標准;
(二)博物館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三)出資人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約定;
(四)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條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博物館設立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審核同意的,應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經審核同意設立博物館的,申請人應持審核意見及其他申報材料,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取得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應當自取得法人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向社會開放。
本辦法實施前已批准設立的博物館,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一)項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國有博物館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
第十三條 博物館的建築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頒布的有關標准和規范。博物館建築應當劃分為陳列展覽區、藏品庫房區、文物保護技術區、公眾服務區和辦公區等,相對自成系統。
第十四條 國有博物館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報請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論證。
第十五條 博物館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法律和其他規定的執行情況,藏品、展覽、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以及社會教育、安全、財務管理等情況。
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博物館年度檢查的初步意見報送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5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博物館的年度檢查情況進行審核,並匯總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博物館的名稱、館址、藏品、基本陳列以及非國有博物館的章程等重要事項發生變更前,應當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核。
博物館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博物館終止前,應當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及藏品處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指導,完成博物館資產清算工作。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博物館終止申請和藏品處置方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藏品處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終止;藏品處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其改正後准予終止。相關行政部門根據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給予辦理博物館法人資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國有博物館終止的,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博物館接收。
非國有博物館終止的,其藏品屬於法律規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許其以法律規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應當轉讓給其他博物館;接受捐贈的藏品,應當交由其他博物館收藏,並告知捐贈人。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條 博物館藏品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等,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並報所在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博物館應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和設施。館藏一級文物和其他易損易壞的珍貴文物,應設立專庫或專櫃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條 博物館應建立藏品總賬、分類賬及每件藏品的檔案,並依法辦理備案手續。
博物館通過依法徵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的藏品,應在30日內登記入藏品總賬。
第二十一條 依法調撥、交換、借用國有博物館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館可以對提供藏品的博物館給予實物、技術、培訓或資金方面的合理補償。補償數額的確定,應當考慮藏品保管、修復、研究、展示等過程中原收藏博物館發生的實際費用。調撥、交換、借用國有博物館藏品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合理補償的方案。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不夠本館收藏標准,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並無繼續保存價值的藏品,經本館或受委託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後,可以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申請退出館藏。
退出館藏申請材料的內容,應當包括擬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稱、數量和退出館藏的原因,並附有關藏品檔案復製件。
第二十三條 國有博物館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退出館藏申請材料的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委員會復審。專家委員會復審未通過的,終止該藏品的退出館藏程序。
專家委員會復審通過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將有關材料在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和有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公示30個工作日。期間如有其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願意接收有關藏品,則以調撥、交換等方式處理;期間如沒有其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願意接收有關藏品,則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統一處置。處置方案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處置所得資金應當用於博物館事業發展。
國有博物館應當建立退出館藏物品專項檔案,並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專項檔案應當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 非國有博物館申請藏品退出館藏,申請材料應附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書面意見。博物館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允許退出館藏的決定,並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博物館應當以本館藏品為基礎,開展有關專業學科及應用技術的研究,提高業務活動的學術含量,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在確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館應當為館外人員研究本館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與服務

第二十六條 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突出館藏品特色、行業特性和區域特點,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運用現代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
(三)展品應以原件為主,復原陳列應當保持歷史原貌,使用復製品、仿製品和輔助展品應予明示;
(四)展廳內具有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範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設施;
(五)為公眾提供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六)陳列展覽的對外宣傳活動及時、准確,形式新穎。
第二十七條 博物館應當根據辦館宗旨,結合本館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鼓勵博物館利用電影、電視、音像製品、出版物和互聯網等途徑傳播藏品知識、陳列展覽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條 博物館對公眾開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變更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的,應當提前7日公告;
(二)開放時間應當與公眾的工作、學習及休閑時間相協調;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三)無正當理由,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10個月,非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8個月。
第二十九條 博物館應當逐步建立減免費開放制度,並向社會公告。
國有博物館對未成年人集體參觀實行免費制度,對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等特殊社會群體參觀實行減免費制度。
第三十條 鼓勵博物館研發相關文化產品,傳播科學文化知識,開展專業培訓、科技成果轉讓等形式的有償服務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博物館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撤銷審核同意意見,由相關行政部門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4. 我們語文暑假作業是介紹故宮博物院,誰能幫我列個提綱,給我點靈感。

1.以從外至里的方位復順序進制行表述
2.從外觀入手,介紹它的建築與你聯想的東西
3.講述故宮裡面的陳設與你印象深刻的物品
4.最後以觀後感作為結尾,重點突出它的歷史厚重感
PS:你也可以以一個關於故宮的小故事作為開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 關於汽車博物館的作文提綱

今天上午,我們抄學校組織全體師生去河南博物館參觀。汽車開到博物館門前,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個雄偉的漏斗型的建築物,在它的正中央還掛著一面大鍾,聽講解員阿姨告訴我,原來它的結構是取九鼎定中原之寓意,真是充分體現了源源流長的中原文化特色。

進入大廳後,館內共有四層,各個樓層都有很多珍貴稀奇的展品,如:斗獸畫像石、金縷玉衣、四神雲氣圖、石辟邪、水遠儀像台……其中讓我嘆為觀止的是四神雲氣圖,它出土於河南永城芒碭山樑國王陵區柿園墓,屬西漢早期。是中國目前所見時代最早、畫面最大、極別最高、保存最為完整的壁畫。上面畫有青龍、鳳凰、白虎、膠龍。傳說這是古代時候家家戶戶都張貼的畫,因為有了這幅畫,人死後升天成神仙。

還有一個另我驚訝的就是在古代,人們就會預報天氣了,那就是水遠儀像台,這個儀器不僅可以預報天氣,還能計時、報時呢!

我真後悔沒有帶照相機來,應該把它們全拍下來留作紀念。

6. 故宮博物院課文的提綱是什麼

文章結構:總分總
說明順序:空間順序
第一部分【1段】概括說明故內宮位置,歷容史和在古代宮殿建築中的地位。1.故宮的地理位置、名稱、在建築群種群中的地位、歷史沿革。
第二部分第一層【2段】大筆勾勒故宮的整體布局,指出故宮的特點。2. 故宮的整體布局及特點:宏大壯麗、建築精美、布局統一、獨特風格。
第二部分第二層【3~10段】介紹前朝三大殿的結構及功用。3.午門內外 4.三大殿概說(台基)5.太和殿外觀
6.太和殿內景 7. 介紹三大殿建築位置——中軸線 8.太和殿的用途 9. 中和殿的位置、概貌、用途 10.保和殿位置、用途
第二部分第三層【11~14段】略寫「後三宮」的用途及特點。11.小廣場(前朝與內廷的分界地帶)12.乾清宮 的 用途 13.交泰殿位置、坤寧宮的位置、用途 14.後三宮的裝飾特點
第二部分第四層【15段】介紹御花園的面積、布局和環境氣氛。15.介紹後三宮往北的御花園
第二部分【2~15段】具體介紹故宮各宮殿的位置和功能。
第三部分【16段】介紹景山並記述從景山回望故宮全貌之所見。16.站在景山上回望故宮全貌,首尾呼應 。

7. 有沒有關於需要在博物館、展示館等公共場合需要提供身份證的管理條例或法律條文

所謂非國有博物館准入制度就是國家博物館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申請舉辦非國有博物館的組織和個人制定的限制性標准和行政許可程序。申請舉辦非國有博物館的組織和個人只有符合這一限制性標准並依法履行行政許可申請程序並獲得行政許可批件並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向法人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後方可舉辦非國有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一樣,都關系著國家文物安全,也都需要履行公共文化機構的社會職能。為了確保非國有博物館能夠象國有博物館一樣發揮好公共文化教育機構應有的作用,並保證某一地區乃至整個國家博物館的布局、結構合理,通過立法設置適當的博物館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我國現行的博物館准入制度
我國的包括非國有博物館在內的博物館准入制度先後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停滯階段,20世紀80年代的特許設立階段,20世紀90年代的特許設立與核准設立並存階段和2000年以來的普遍規范核准階段四個時期。我國現行的非國有博物館准入制度是由2005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5號發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中與博物館設立有關的法規規定和《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的有關規定為核心確立的。根據以上兩部法規設立非國有物館應當先經省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依《博物館管理辦法》審核,獲得同意的審核意見後再向民政部門辦理非企業法人登記。由於民政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登記是以文物部門的非國有博物館設立審核為前置條件的,所以在這里我們著重討論文物行政部門的非國有博物館設立審核內容。根據《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至十四條,以六條的篇幅對包括非國有博物館在內的各類博物館的設立條件、登記程序、申報材料內容做出了規定。依據上述規定,設立非國有博物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廳(室)、庫房和文物保護技術場所,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宜對公眾開放;
(2)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費;
(3)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一定數量和成系統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
(4)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5)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消防設施;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博物館設立申請的審核部門,負責根據上述條件審核申辦人提交的博物館設立申請書、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陳列展覽大綱、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和博物館章程草案(僅非國有博物館提供)等材料,出具審核意見。
除了該辦法規定的材料和程序外,在北京等部分地區設立博物館還需要經過根據當地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行的專家考評。
2、世界各國的博物館准入制度
根據國際博協的定義:博物館是一個不追求營利,為社會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公開的永久機構。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關人類及其環境見證物當做自己的基本責任,以便展出,公之於眾,提供學習、教育、欣賞的機會。依照這樣的定義世界各國都對於博物館的准入制度做出了相對嚴格的規定。下面我們僅以英、法、日三國為例展開討論。
在上述三國中英國的管理最為寬松,英國的博物館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門文化、傳媒和體育部(DCMS)和非政府公共機構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委員會(MLA)共同負責,具體的博物館登記工作由MLA獨立負責。英國的博物館登記制度是非強制性的,即一座博物館不經過MLA登記也可以設立。但博物館登記與否和登記等級如何直接關系著博物館接受政府拔款的資格和接受社會捐贈的信譽,所以英國絕大多數的博物館與美術館都要參加MLA組織的博物館登記。也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博物館登記的標准與規則顯得十分嚴格。根據MLA的規定任何一個申請登記的博物館都必須滿足六個基本條件,它們是:
A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構;
B在管理方面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C可接受的藏品保護條件;
D能提供與博物館的性質、規模和地點相符合的公共服務;
E定期得到專業性的專家建議;
F一個可接受的財務基礎和遵守一切法律、計劃和安全的條件;
滿足以上條件的博物館經過自我評估和MLA登記委員會的審議批准後將獲得全面登記。而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博物館將根據具體情況獲得有條件登記或不合格的結果。
法國的博物館准入制度較之英國要更為嚴格,法國博物館事業的主管機構是法國文化和通訊部,該部下設博物館管理局具體負責博物館的准入與管理。法國的博物館准入制度是強制性的,根據法國《博物館法》的規定,法國所有的博物館在人員的專業從業資格、對公眾開放、藏品的不可讓渡性及藏品的獲得、保護、修復和管理等方面都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標准。特別是在藏品的管理方面法律對於保證藏品的所有權(法國博物館的藏品不可轉讓);保證藏品的管理模式(藏品必須登記造冊,且必須定期核查);檢查新獲藏品的質量及修復工作的質量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要求。在實行上述准入政策的同時法國政府還對具有「公益性」且同意遵守法律所規定的博物館運行模式和監督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市縣級、鄉鎮級博物館以及一些協會下屬的博物館授予「法國博物館」的稱號,通過這種方式對博物館實行有效的分級、分類管理。
日本的博物館准入制度與法國一樣都是強制性的,根據日本《博物館法》規定:欲設博物館,須經政府主管部門(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請登記,准予登記的,須具備下述四項條件:
(1)具備為實現開辦博物館宗旨所必須的博物館資料;
(2)擁有實現開辦博物館宗旨所必須的專業人員和其它職員;
(3)具有為實現開辦博物館宗旨所必須的建築物及土地;
(4)一年之中,開館150天以上。
3、關於博物館准入制度的討論
新頒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對包括非國有博物館在內的各類博物館的設立、 年檢和終止等做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博物館准入制度一次里程碑式的變革。但是我們還應看到,一方面《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部部門規章其法律位階相對有限,而另一方面《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部宏觀的管理辦法其規范內容也不可能做到十分詳細,所以博物館准入制度還應通過進一步的立法工作加以完善和加強。這種完善和加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標准方面
可以探索通過標准、規范、細則等形式對現有的《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加以深化通過宗旨、藏品、場地、人員、資金、出資人、業務范圍、設施設備、組織結構、保管制度、安全機制、開放服務標准做出詳細的規定。這一套標准應當分成兩個組成部分首先是在宗旨、藏品、場地、人員、組織結構、安全機制等方面設置一個通用的最低標准,其次要在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對於場地、人員、資金、設施設備、組織結構、保管制度、安全機制、開放服務標准等方面內容針對不同性質(國有或非國有)、不同類別(科技類、歷史類、藝術類等)、不同級別(國家級、地方級)、不同業務范圍的博物館執行不同的標准與規范。此外還有六點值得注意,第一是對於非國有博物館的宗旨范圍應當做出一定要求,使非國有博物館的宗旨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文物等資源條件和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相適應,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本地區或全國博物館發展的宏觀情況對博物館宗旨范圍做出調整,第二是對於非國有博物館的出資人資格應當做出一定要求,第三是對於涉及文物的歷史類博物館在藏品保管制度和館內安全機制方面應根據我國文博行業特色做出嚴格的要求,第四是對於在不可移動文物上設置的博物館對於場地要求可以適度放寬,第五是應當在批准博物館設立時嚴格核定博物館的業務范圍以防止博物館違背宗旨開展業務,第六是在細化標准實行機構准入的同時還可以通過考試形式建立一套獨立於現行文博職稱本系之外的博物館從業人員的准入制度,這一準入機制所確定的是博物館重要崗位從業人員素質的最低標准,博物館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達到准入機制所規定的標准,這一準入機制應當與博物館機構准入制度相結合,使每個申請設立的博物館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符合準入標準的專業人員。
(2)在程序方面
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博物館資格評審委員會把握博物館准入制度的執行。博物館准入許可作為一種特殊主體設立的強制許可,筆者認為我國現行制度中有兩點需要完善。第一是應當借鑒《北京市博物館條例》的經驗在博物館設立申請程序中增加專家實地考評一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申辦博物館的宗旨組織博物館學和相關學科方面的專家對申辦博物館進行實地考評。第二是現行的《博物館管理辦法》只規定了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向申請舉辦博物館的申請人出具審核意見,但並沒有規定審核意見的形式,筆者認為博物館設立審核作為特殊主體的設立資格審批,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由國務院設置行政許可規范並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此規范向申請人頒發統一制發的登記證書或資格證書。
(3)在民辦博物館的特殊要求方面
在博物館准入方面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應當受到平等的對待,各類條件標准都應當是相同的。但由於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在管理模式上有很大區別,所以在具體標准和條件上還應當有一定區別。在這一點上《博物館管理辦法》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解決方案,《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應當包括辦館宗旨及藏品收藏標准、博物館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和議事規則等、出資人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約定、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項。
(4)在其它方面
除了建立一套博物館設立准入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借鑒其它國家和其它行業的經驗,探索對博物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各博物館的各方面情況制定一套分級標准並制定相應的等級評定規范,對不同級別的博物館實行不同的管理體制,使博物館發展走上良性道路,為博物館的撥款和贊助機構增強信心,並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一個准確的博物館統計數據。 除了對博物館的准入進行管理外,以文物行政部門為主的有關行政機關還應通過法規、規章等一系列手段給予非國有博物館在政策、資金、技術、管理、服務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保障以促進非國有博物館的發展運營。
1、政策保障
給予非國有博物館法律保障,首先要通過法律、法規、規章給予博物館這一特殊主體在稅收、捐贈等方面的政策性的支持,以保障非國有博物館的正常發展,經過調研我們發現非國有博物館所需要的政策性支持首要表現在稅收減免、投資優惠、徵集藏品、接受捐贈四個方面:
(1)稅收減免
給予博物館稅收減免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美國稅務條例就依據博物館的非營利特點將博物館列為免稅單位,日本也依據博物館的行業特點自1976年起專門制定了適用於博物館的減免稅措施。我國雖然在《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項中規定了博物館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並在《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四條中規定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還通過《文物保護法》和一系列法規、規章確定了博物館的一部分收入屬於事業性免稅收入,但這種稅收優惠在執行層面上的限制還是很多的。特別是非國有博物館由於同政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與財政部門也沒有資金繳拔關系,不能像一些國有博物館特別是文物系統博物館那樣使用財政收費票據或銀錢收據,只能使用稅務發票,所以像資料保護費、文物保護費等一部分符合文物法規的事業性收入也不能享受免稅待遇。所以筆者認為應當加大對博物館行業的稅收優惠力度,除了門票收入外各種展覽收入、資料收入以及接受資助收入等均應納入博物館的非稅收入范疇。與此同時,文物部門應當同財政、稅務部門聯合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非國有博物館非稅收入的范圍、收支方式、監管方法、使用票據等問題做出規定,使對於非國有博物館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P< p>
(2)投資優惠
根據《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扶持和發展博物館事業,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博物館。但是這種鼓勵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在2004年 「北京私立博物館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專題調查中,大部分接受調查的非國有博物館特別是由企業舉辦的博物館都十分關心國家對於舉辦博物館的投資主體有何鼓勵和優惠政策。但筆者查找了大量有關文物、稅務、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未發現此類政策。這與國家鼓勵組織、個人設立博物館的初衷是不相適應的,與國際慣例也是不相符合的。國家應當在給予博物館稅收減免的同時也應從稅收等解度給予舉辦博物館的企業、個人和其它組織一定的優惠措施,以提高它們興辦博物館的積極性。
(3)徵集藏品
藏品是博物館開展業務工作的基礎,徵集藏品是博物館重要的業務活動, 在這一點是國有博物館如是非國有博物館也如是。雖然新頒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博物館享有通過依法徵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北京市博物館條例》也在其第十二條規定博物館享有名稱專有和依法徵集、採集藏品的權利,但以上兩條規定都沒有明確說明非國有博物館在徵集藏品方面的權力、具體行使和限制等內容。筆者認為通過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形式確認非國有博物館徵集藏品(採集科學標本)的權利,並對權利的行使方式和限製作出規定,對於非國有博物館開展業務工作是十分有益的。
(4)接受捐贈
依照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博物館可以作為接受捐贈的主體,接受公益性的社會捐贈。接受捐贈也是博物館獲得資金開展業務的一條重要渠道,這是國內外通行的作法。但在《博物館管理辦法》中卻未對非國有博物館是否可以接受捐贈做出規定,而只是說博物館享有通過依法徵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北京市博物館條例》雖然規定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博物館捐贈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資助。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但對於對捐贈人具體的優惠措施,接受捐贈的程序和資金監管等問題也沒有明確說明。此外《公益機構捐贈法》對於公共文化設施作為接受捐贈主體是作為「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進行定義的,而非國有博物館的主體則是民辦非企業法人。國家文物局雖然也在1998年發布了《文物、博物館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台同胞捐贈管理暫行規定》(文物外發[1998]021號)但該規定的受贈單位僅限於文物系統博物館而捐贈人也必須是國外及港澳台同胞規范范圍過小不根本不適用於非國有博物館。所以非國有博物館在接受捐贈的問題上遭遇了法律的空白。非國有博物館在接受捐款時常常因無法開出接收捐贈的專用票據讓捐贈人無法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而對於企業或個人購買文物後捐贈給博物館時的財務處理上更是問題不斷,由於不是實際捐款不能出具捐款收據捐贈人的稅收減免優惠更無法保證。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規范與發達國家還有很大的差距。在法國,國家鼓勵私營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博物館事業:當私人或私營企業為博物館購買國寶級文物而出資時,可以獲得稅收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其出資額的90%(但減免稅額最多不得超過其應繳總稅額的50%);當私營企業為自己購買級文物時,它也可獲得最高可達其出資額40%的稅收減免。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應由文物、財政和稅務部門聯合出台一部專門規范公民、法人向博物館捐贈款物的規范性文件,對捐贈范圍、受贈管理、捐贈人優惠等做出嚴格規定。
2、資金保障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非國有博物館的法人身份屬於民辦非企業法人,屬於由舉辦人自籌資金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單位。這類法人實體的舉辦資金雖是由舉辦人自籌的,但是非國有博物館從事的是公益文化事業,所以在具體的項目經費上也應同國有博物館一樣擁有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權利,這樣的做法也是國際通例。在英國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委員會(MLA)每年通過政府撥款、國家彩票等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十餘億英鎊根據各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的申請,經過評估後撥付給各博物館支持其業務發展已登記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可以平等的申請上述基金。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還專門設立了「博物館和美術館指定藏品挑戰基金」每年提供500萬英鎊專門支持擁有國家級藏品的已登記非國有博物館。除此以外英國政府還與大量已登記非國有博物館通國簽訂《撥款合同》的形式向其直接提供財政撥款,支持其事業發展。而在我國國家設立了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基金、文物保護基金等,每年都會向各類博物館提供大量的項目性資金支持,以確保博物館各類科研課題的順利開展。可是基金支持的范圍往往僅限於與政府機構有隸屬關系的國有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的研究工作則無法獲得基金支持,文物保護項目也不能像國有博物館那樣獲得國家的專項資金支持。這直接造成了大量非國有博物館的科研和文物保護項目無法正常開展。筆者認為政府應當通過立法的形式賦予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相同機會,獲得科研項目的基金申請資格和文物保護項目的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3、技術保障
通過2004年 「北京私立博物館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專題調查我們發現在非國有博物館業務工作中面臨的一個更大的問題來源於技術方面,非國有博物館在保管與研究方面由於技術力量的薄弱、專業人才的不足,有時雖然擁有很好的資源但往往不能像國有博物館那樣順利的開展工作產生學術成果或經濟效益。從表面上看這是一個技術問題,但這個技術問題在深層次上卻蘊含著機制問題。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博物館系統內都擁有鼓勵大型國有博物館和科研機構支持小型和非國有博物館的專門政策,如在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就制定了專門政策鼓勵國家級博物館以出借藏品、共同開發以國家級博物館藏品為主的巡迴展覽、為地方和非國有博物館工作人員提供免費培訓機會,提供專業咨詢和設施等方式幫助地方和非國有博物館,促進它們的發展。筆者認為這種機制應當是非國有博物館法律保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這樣的政策可以非常有效的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向正確的方向發展,在這一方面英國的作法也十分值得我們借鑒。
4、管理保障
讓民辦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擁有平等的地位一直是國內多數民辦博物館一直的一種願望,也是政府部門和有關專家學者所認同的觀點。國家主管部門在制定《博物館管理辦法》等行業性法律法規時也都考慮到這一問題,盡量在管理上給予民辦博物館和國有博物館平等的待遇。但是我們注意到在一些方面非國有博物館的待遇與國有博物館仍有很大差別,這種問題大都是計劃經濟的遺留問題。比如在舉辦國外入境展覽或組織出境展覽時2004年7月1日文化部第32號令修訂的《文化部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中規定主辦(承辦)涉外展覽的單位需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向其所在有對外文化交流任務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解放軍系統和全國性人民團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等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並附相關資料,就這一個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就將許多與政府機構無行政隸屬關系的非國有博物館排斥在外。又比如在一些省份的文博專業職稱評定時,非文物系統的參評人員評定文博專業職稱需要由博物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向文物主管部門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出具委託函,就這一紙委託函也使許多非國有博物館的專業技術人員無法參加專業職稱評定,這也從一定角度阻礙了非國有博物館對文博專業人員的引進。對於這些管理上的不平等文化、文物、人事等有關部門,有義務通過修訂原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調整,使國家針對非國有博物館的法律保障體制更加完善。
此外,加強對各類民辦博物館業務活動的監管,在民辦博物館和國有博物館之間搭建一個良好的合作平台,向非國有博物館提供有效的文博行業信息也是民辦博物館法律保障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規范民辦博物館的准入制度,完善民辦博物館的法律保障體系,除了依靠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完善現有的行政規范並加強管理外,更有效的辦法還是通過立法機構制定一部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和博物館業務活動的《博物館法》,這一立法活動對我國現階段文博事業的發展而言是非常必要且十分可行的。
首先,制定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的《博物館法》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法國早在1945年二戰剛結束不久,法國就頒布了第一部關於博物館事業管理的國家法律——《法國博物館組織法》。該法明確規定由國家對法國所有博物館進行監管。該法的實施對振興飽受戰火蹂躪的法國博物館起了關鍵性的作用。為適應博物館事業迅猛發展的需要,法國於2002年1月4日頒布了新的《法國博物館法》。英國於1992年通過了《博物館和美術館法》,將英國博物館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日本於上個世紀50年代制定了全國性的《博物館法》,促進了該國博物館行業的健康迅速發展。
其次,制定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的《博物館法》對於我國現階段的文博行業具有十分的必要性。
我國還沒有一部自己的博物館法律,管理全國行業仍依靠文化部的部門規章《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部部門規章《辦法》不能有效的規範文化文物系統以外各行政部門的工作,在各地方與地方性法規有沖突時地方政府也只能依照地方性法規執行,這種現狀與中國作為文化大國的地位也是極不相稱的。
第三,制定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的《博物館法》在我國也有良好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一方面,制定《博物館法》在我國文博學界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1991年馬自樹先生就曾在《中國博物館》雜志發表《要研究博物館建設的立法問題》一文提出了對博物館立法問題的看法,二十多年來在我國文博學界和法學界關於博物館立法的呼籲和討論始終不斷,為我國的博物館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在我國文博行業和部分地區有過多個規范博物館管理和博物館工作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早在1979年國家文物局就曾發布過《省、市、自治區博物館工作條例》對博物館的定義、宗旨、陳列、藏品、群眾工作、科學研究、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等問題作出了規定;1993年12月25日在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了《北京市博物館登記暫行辦法》開創了全國范圍內博物館登記管理的先河;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博物館條例》成為了我國第一個有關博物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博物館管理辦法》這是我國博物館事業管理的基本規范。在這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執行過程中,為我國的博物館立法積累了大量的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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