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裡有關於日本、韓國對創意保護的資料啊急···
韓國日本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曾隨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中國知識產權執法代表團赴韓國大田市,參加了由日本特許廳、日本發明家協會、韓國工業產權局和韓國國際知識產權研修學院聯合舉辦的「知識產權執法研討會」。通過交流與研討,筆者對韓國、日本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有了一定的了解與認識,特別對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內能夠發揮的作用進行了調研,現將上述情況介紹給讀者。
自從亞當·斯密發表《財富論》以來,勞動力、資本和土地一直被視為是創造財富的三種基本要素。但是,近半個世紀以來,各國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智力成果轉化為物質財富的能力大小,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實力和人民富足程度的決定因素,創造性知識作為一種資源,被視為一國經濟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正因為如此,為智力成果提供保護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焦點。
亞洲部分經濟發達國家,雖然在國家政治制度、歷史傳統、文化背景方面各具特色,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卻有一個共同特徵——都具備較為嚴密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韓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有:《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商標法》、《版權法》、《計算機程序保護法》、《半導體電路設計法》、《不正當競爭防止與商業秘密保護法》、《種子產業法》、《海關法》。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由以下實體法組成:《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商標法》、《版權法》、《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商法》、《半導體集成電路流程設計法》、《種子和種苗法》、《海關法》。
韓日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內容
韓國的商標、專利執法權屬於法院,法院對注冊商標、專利的保護及處理措施與我國相近,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海關有沒收貨物等部分行政執法權,韓國知識產權局只有對假冒商標、專利商品的行政調查權,但沒有行政執法權,其主要職責是商標權、專利權的授予部門。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限於判例和個案認定。
韓國《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和商業秘密保護法》(以下簡稱UCP&TSP ACT)通過制止仿冒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未在韓境內注冊的知名商標提供有效保護。根據該法規定,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通過對他人在韓國境內的知名商標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與他人商品產生混淆。受到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禁止令、金錢賠償及恢復受損害企業的聲譽和信譽。該法還規定了刑事條款,對從事不正當競爭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判處三年以下的監禁或者判罰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UCP&TSP ACT賦予韓國工業產權局對包括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行為在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行使行政調查權。為了確保行政調查的權威和效率,1987年韓國工業產權局設置了反仿冒處。 UCP&TSP ACT增加了一些行政程序與行政救濟條款確保反仿冒處有效運轉。如韓國工業產權局認為有必要查證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權派公職人員進入企業營業場所或生產場所,檢查有關文件、宣傳材料或產品等以及收集必要數量的產品作為檢驗或檢測樣品。
日本特許廳(JPO)的職責是授予專利、商標等獨占使用權,宣傳知識產權法,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
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以下簡稱UCPL)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包括:一是對知名商標的保護。UCPL第1節第2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對他人在消費者中有廣泛知名度的商標或其他標記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對該行為的法律制裁手段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刑事制裁。二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UCPL第1節第2條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對他人的馳名商標或其他標記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對該行為的法律制裁手段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UCPL對此行為沒有規定刑事制裁措施。三是對仿冒外觀設計的保護。根據UCPL,對他人的外觀設計作完全仿冒,無需證明該外觀設計的知名度,也無需證明仿冒是否產生混淆。另外,在解決《商標法》與《不正當競爭防止法》(UCPL)的沖突方面,UCPL規定:惡意取得商標注冊的權利人無權以其商標權對抗真正的商標所有人。如果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是馳名商標,那麼該商標所有人可以根據UCPL對抗惡意取得注冊的商標,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在日本,不正當競爭案件只能通過法院解決。與商標法的注冊在先原則相對應,UCPL確立的是使用在先原則,根據該項原則,如果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在他人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已經使用並且具有廣泛的知名度,那麼該商標在先使用人有權根據商標法對注冊商標提出異議,這可以向日本特許廳主張權利。根據UCPL,商標在先使用人有權對在後使用的知名商標或馳名商標權利人提出權利主張,但須通過法院解決。
韓國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的職責與作用
在韓國,檢察官和警方有一個職責是共同調查偽造者和假冒產品的銷售者,以維護社會和貿易的正常秩序。檢察機關的反偽造行為集中在打擊違法者方面。1993年,韓國最高檢察院成立了侵犯知識產權聯合調查中心,並與21個主要區檢察院成立了區域聯合調查隊,建立了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專門機構。以調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為專門職責的檢察官被選派在這一部門工作。在反偽造的各種行動中,這一體制每年都取得良好的打擊效果。
自1993年至今,韓最高檢察院定期召開侵犯知識產權調查指導會議,分析和研究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者的實際效果,制定新的反侵權措施。在每個地方警察局和分站也都設立了專門反偽造的部門。1999年,檢察院和警方共調查違犯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者6862人,其中逮捕和指控712人。
另外,韓國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聯合執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1999年,韓國工業產權局與檢察機關、警察局及地方政府聯合查獲了1000件經銷仿冒商品的案件,涉及仿冒商品16.4萬件,45%的侵權人受到了刑事制裁。在聯合執法中,韓國工業產權局向檢察機關、警察局、海關和地方政府提供有關信息,支持這些相關部門的反仿冒執法行動。有關信息包括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及商標所有人目錄以及國內外侵權商標動態,如有必要,韓國工業產權局將指派專業人員到相關機構幫助執法。
(網路文庫中有)
⑵ 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歷程和前景
中國知識產權的保護起步較晚,是伴隨著國外的壓力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產生的,所以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誠然發展了20幾年,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還是任重而道遠。在這里我想建立一個專題來討論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眾多問題和解決方案。我先開一個頭,以拋磚引玉。
中國正在失去中葯的知識產權
世界著名經濟學家保羅·比爾茲曾預計,到2010年,與健康相關的產業將為美國經濟帶來每年1萬億美元的收益,這些收益來自令人更健康、更美麗、延緩衰老或預防疾病的產品和服務等等。
20年前,健康產業並不存在,但今天,健康產業的收益達2000億美元,相當於美國整個汽車產業收益的一半。從2000年到2010年,健康產業的消費將由2000億增長至1萬億美元,足足有5倍的增長。中國有13億人口,專家預測健康產品消費將由目前在GDP中2.5%的比重繼續增加,進而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因此,中國健康產品市場巨大。
中醫葯有著五千年的文化背景,據記載,中國人早在一千多年前的東漢年代已經開始使用「保健養生」食品了。因此,在漢方中葯制劑方面,中國人有絕對的優勢。
然而,在這場健康產業的大潮中,我國還沒有一個揚名海內外的中醫葯品牌出現。
中國的中醫中葯保健品具備了創造世界品牌的基因。但面對強大的競爭對手,我們必須走中國化的健康產業之路。
目前,中葯在國際市場的貿易額已超過400億美元,而且每年還以10%的速度增長。但中國的中葯出口貿易額只佔世界草葯貿易總額的不到3%。而日本、韓國、東南亞以及歐洲一些國家的中葯企業從我國低價購入原料葯就地粗加工後,運回國內精煉,提取制劑,製成西方人習慣的膠囊、片劑和顆粒劑,不僅佔領了國際市場,而且以高價返銷中國市場,目前已佔據了我國中成葯市場1/3的份額。而我國每年從日本、韓國、東南亞、西歐等地進口的洋中葯卻超過1億美元。反觀日本,雖然只有210個漢方葯制劑,且處方和原材料均來自中國,但在國際市場的佔有率卻達到80%。
為改變我國中葯生產落後的狀況,我國一些地方和單位積極尋求國際合作,引進外國的資金和先進生產工藝,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些人為達到此目的,目光短淺、急功近利,無視中葯處方作為無形資產的巨大價值,不惜將自主的知識產權—中葯處方拱手交給外商,這使我國的中葯生產在國際競爭中處於更加不利的境地。
我國民間還有大量中葯秘方、偏方,雖然在長期的中醫臨床中行之有效,但由於科學研究與解析分離技術水準低,至今仍以非處方、草葯形態流傳,許多外商正加緊搜羅研究分析,甚至搶先申報許多專利,使得中葯這種國寶的知識產權,正以驚人的速度流失。
同時,如果不能真正了解保健品市場運作規律,精確掌握市場脈絡,也極容易遭遇滑鐵盧。因此,這十幾年來有不少大企業進軍養生保健產品,均以失敗告終。大向導公司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健康產業之路,以「弘揚民族文化,樹立民族品牌,實現平衡人生」為企業使命。提出「我的世界由我創」的經營口號,立足中國,面向全球,以小謀大,穩健發展。
中國中葯要全面進入國際市場,必須與國際接軌,實現中葯現代化,首先是研究與開發的現代化。這就需要建立中葯材規范化種植基地,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及現代化劑型,建立中葯質量標准規范,提高中葯質量標准水平,加強中葯葯理、毒理研究,重視中葯臨床試驗,制定中葯生產管理規范。在這一程序中,必須大力加強中葯知識產權的研究和保護。否則,我國的中葯產業將成為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失去生存的權利,後果不堪設想。
⑶ 知識產權保護包括哪些內容的保護
知識產權分為三各抄部分
1.商標權,商品或者服務的標志,如咬了一口的蘋果,商號等
2.專利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
3.版權,也就是著作權,包括文學作品、影視作品、藝術作品等,除此之外,集成線路,軟體認證也為版權內容
⑷ 怎樣申請韓國發明專利韓國專利流程介紹
韓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的成員國。韓國工業產權局(KIPO)是韓國貿易、工業及能源部的一個下設機構,主要負責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半導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和反不正當競爭等工業產權項目的保護。
韓國專利類型主要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具有高水準的新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徵:先申請原則;早期公開原則;請求審查原則;授權後異議制。
申請及公開: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先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自動公布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
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必須在從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答復審查意見:從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到接收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大概需要18至24個月時間。申請人必須在接收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做出答復。申請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長請求,每次可延長一個月,延期次數沒有限制。
專利登記手續:如果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即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及前三年的年費。
授權後異議制:申請人交付費用後,工業產權局即在專利注冊公報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異議期後,審查員作出決定,如果申請人對審查員的最終駁回決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上訴到工業產權法庭,對工業產權法庭決定的訴訟由專利法院審理,如果對專利法院的決定不服,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
保護期限:自從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算20年。關於農葯或醫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 年。
⑸ 什麼是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是從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角度來保護企業,並通過知識產權來享受各種相關的優惠條件,創造更大的效益。包括商標,專利,軟體,版權,以及海關備案,雙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等。
知識產權戰略根據權利主體不同可以劃分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或產業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三個類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時,運用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從法律、經濟和科技的角度,對有關技術創新知識產權的獲得、保護、實施和管理等所做的總體安排和統一謀劃,是企業從自身條件、技術環境和競爭態勢出發做出的企業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及為實現創新目標而採取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根本對策。
內容
1.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應特別重視知識產權普及戰略,要讓大家都知道知識產權是什麼,它有哪些規則,包括普及它的國際規則。應該象江蘇省那樣提出非常實在的目標。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的第一條就是要在5年內,讓一半的江蘇人都知道什麼是知識產權。
2.在創新戰略上,政府管理機關要注意避免因知識產權而妨礙競爭,要讓知識產權真正成為激勵創新的制度。現在,知識產權已成為跨國公司阻礙他人進入市場和自己競爭的工具知識產權戰略,中國要防止知識產權被濫用。
3.在應用戰略上,一些短期看來沒什麼應用價值但關系長期發展的項目,國家應該支持。要鼓勵研究部門在研究的第一階段就和應用單位聯系在一起。
4.在保護戰略上,我們的司法保護要給國內權利人更多的途徑,降低成本。中國大多數公司不敢出來維權,不知道能不能贏,贏了執行也難,賠了本連吆喝也賺不到。國外企業則有這個財力維權,起碼能賺吆喝。大家都不維權,缺口就被打開。
5.在人才戰略上,應該是利益保護為主,評獎等措施為輔。成果產生了經濟效益,一定要把該得的利益部分返還給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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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如何申請韓國專利韓國專利實施制度是怎樣的
如何申請韓國專利?韓國專利實施制度是怎樣的?韓國知識產權局包括韓國專利局,韓國知識產權局基本上是一站式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地址位於大田廣域市。它是由韓國工業產權局更名而來。韓國知識產權局包括的業務囊括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的問題,韓國專利局的申請專利就是知識產權局的一個分支,韓國專利制度和中國專利制度基本一致。如何申請韓國專利?韓國專利實施制度是怎樣的?韓國專利制度與中國專利制度類似,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韓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於農葯或醫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發明專利採用實質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但是和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不同的是,韓國實用新型採用審查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後約10個月可領證。外觀設計專利,截止於授權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採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並行的方法。申請韓國專利的話可以通過單一國家申請專利或者是pct專利申請的方式,如今隨著專利申的全球化趨勢,地區地區建立起了相關聯系,國與國家之間建立的一個集合體系,pct就是一個實例,大夥申請專利可以通過pct專利申請,單一申請最後通過韓國專利局審批完成;或者pct申請還是多國申請的方式,這樣有利於更好的拓展專利。關於如何申請韓國專利?韓國專利實施制度是怎樣的?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申請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⑺ 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
五千年前,中國半坡村陶器就有了世界最美好的尖底瓶和魚尾紋盆,而且有了生產者的名字,旨在保護自己的產品。今天我們知道,保護知識產權的三大支柱就是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
為了保護世界人類社會的共同財產,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正式名稱是《發明人法規》(Inventor Bylaws),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專利成文法。該法規定:任何人在本城市製造了以前未曾製造過的、新而精巧的機械裝置者,一俟改進趨於完善以便能夠使用和操作,即應向市政機關登記。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內沒有得到發明人的許可,不得製造與該裝置相同或者相似的產品。
1623年英國的《壟斷法(Statute of Monopolies)》在歐美國家所產生的影響大大超過威尼斯專利法,因此,英國《壟斷法》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國家專利法的始祖,是世界專利制度發展史上的第二個里程碑。
1710年4月,世界上首部版權法——英國《安娜女王法令》誕生了。 世界第1部關於版權的法令——英國《安娜女王法令》,也是世界上第1部現代意義的版權法,簡稱《安娜法令》。隨著17世紀印刷技術的改進,印刷出版業成為新興行業。為排除擅自翻印者的競爭,為了保護印刷出版商和美術作品、設計師的權利,英國制訂了《安娜女王法令》。1910年,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頒布。1990年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
世界第一個版權法令原文第一頁
世界上最早的商標法是法國於1803年制定的《關於工廠、製造場和作坊的法律》。1806年法國頒布了第一個工業品外觀設計法,1968年10月4日簽訂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的洛迦諾協定》,它們都明文規定,把包裝和容器列入工業品外觀設計。
⑻ 韓國專利制度的韓國專利制度簡介
(資料來源:北京遠大卓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授權專登記之日開始到「從屬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但是和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不同的是,韓國實用新型採用審查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後約10個月可領證。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於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於授權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採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並行的方法。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M1(紡織物等)。
韓國專利申請所採用的語言是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