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保險的歷史發展史怎樣的
社會保障在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
第一是德國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19世紀後期,各國社會問題日益凸顯,社會矛盾逐漸激化,一些資產階級思想家開始要求政府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並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和狀態,防止社會革命的爆發。在俾斯麥的支持下,德國推出了三項社會保險。其中,1889年推出的《老年保險計劃》規定,保險計劃由國家強制實施。這種以社會保險制度換取工人階級的合作的方式,很快在全世界流行起來。
第二是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20世紀初,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經濟危機層出不窮,失業人口增加,社會矛盾逐漸激化。在此情況下,美國開始考慮加大社會保障力度。1932年首次提出了事業保險金法案,奠定了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的基礎,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奠定了老年人、失業人口、兒童和殘疾人的保障,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1951年2月,我國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護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1984年,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經過20年的努力,中國建立起了以城鎮職工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
② 財產保險的起源
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早在中世紀的海事法規中就已含有版規章性條款。16世紀以權後,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當時買賣保險契約行為已相當普遍。隨著海上貿易中心的轉移,到17世紀,英國倫敦成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險市場。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第二年,有人開始承保房屋的火災風險。此後,依照海上保險的做法,對陸上財產的承保范圍逐步擴大到幾乎一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保險標的從房屋擴大到任何有形財產,最後發展到許多無形財產,以至因財產而產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③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什麼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 D)
選項A :房屋保險
選項B :火災保險
選項C :人身保險
選項D :海上保險
④ 保險的基本常識是什麼
少兒型
1 .用保險為孩子做教育儲蓄和去銀行儲蓄有本質的區別。假如存入銀行10 萬元,最多再加一點利息,但需要很大的毅力,而若以買保險的方式儲蓄,就把錢變活了,它不僅有風險保障,而且是一種半強制性儲蓄,比自己存錢容易多了。
2 .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不管保障的風險有多可怕,是大病還是全殘身故,試想,當風險真的發生時,還有別的方式能像保險這樣給予補償嗎?
3 .以保險的方式儲蓄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時尚,同時也體現了一種觀念的改變和好習慣的養成。更何況,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靠商業保險來解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而且,社會越發展,這種趨勢就越明顯。
成人型
1 .購買人壽保險是一份愛心。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只能是自己最親的人來受益,簽一份保單是和親人簽了一份受法律保護的愛心合同。
2 .購買人壽保險是一種責任感。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看不到,也摸不著,受益的又往往不是購買商品的本人,如果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怎麼會來購買這樣的一種商品?
3 .購買人壽保險是減輕家庭負擔。保險的基本功能是風險的保障,一旦風險來臨時,保險能起到「四兩撥千金」的作用,從經濟意義上減輕家庭的負擔。因為保險的賠償金往往是保費的數百倍乃至千倍。
4 .購買人壽保險是很好的家庭理財方式。子女教育、養老、醫療、意外事故、買房購車等生活中許多重要的安排,都需要我們提前做好准備,而這些方面通過保險都能科學合理地得以解決。
5 .購買人壽保險能祝您事業一臂之力。許多人在事業奮斗的征途上,對家庭、親人有很多顧慮,怕萬一自己出了什麼風險,親人怎麼辦?如果您給自己和親人都做好了人壽保險的安排,那麼您就沒有這些顧慮,更能讓您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事業。
養老型
1 .誰都希望老年有個好的歸宿,奮斗一輩子不容易,希望進入老年後能夠安心地過曰子,「老有所養」,那麼趁年輕給自己辦一份養老保險是最有必要的。
2 . 「養兒防老」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養老問題成了擺在中國人面前的新問題,中國人也逐步走向通過購買養老保險來防老,這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3 .何不趁年輕的時候,有經濟來源的時候,為自己和家人准備一份養老保險呢?
4 . 「養老保險」是養老的最好工具,它和銀行儲蓄是不一樣的,有人把購買養老保險比喻成是挖了一口井,有源源不斷的活水喝,而銀行儲蓄是一缸水,舀完就沒有了。
醫療型
1 .病魔是不講情面的,它隨時可能侵襲,讓您防不勝防,購買人壽保險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2 .一旦有了病,人們最擔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沒錢治病。特別是一些需要長期治療的病,費用往往高達數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何不把那高昂的醫療費,用保險來化解呢?
3 .醫療保險不是醫生也不是葯物,對治療疾病本身沒有直接影響,但保險金與疾病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確有直接關系。譬如:子女教育、妻兒生活、債務等等。
4 .現在許多醫療保單的設計都是保障加儲蓄性質的,像這樣的醫療保單不僅能起到保障風險的作用,而且能起到老年護理的作用,做到「有病治病,沒病存錢」的獨特功能。
意外型
1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交通意外、職業傷害、重大事故等各種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那麼,面對意外,我們將如何應付呢?保險是最佳的選擇,它雖不能趨吉避凶,但會雪中送炭。
2 .基因科學的發達令科學家預測,今後人的生、老、病、死,人類將都能自己去掌握,但意外是不可預測的,選擇保險,當意外來臨時,它能維護您的尊嚴,助您繼續美好的人生。
⑤ 保險基礎知識電子版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風險概述
一、 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 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 直接損失
2、 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 實質損失
2、 額外費用
3、 收入損失
4、 責任
三、 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 風險管理
一、 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 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 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 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 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 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 損失前目標
1. 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 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 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 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 損失後目標
1. 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 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 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 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 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 預防
3. 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 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 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 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 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 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 保險概述
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 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 經 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 可保風險的存在
1. 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 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 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 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 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 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 風險的大量性
2. 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 保險費率的釐定
1. 公平性原則
2. 合理性原則
3. 適度性原則
4. 穩定性原則
5. 彈性原則
(四) 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 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 壽險責任准本金
3. 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 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 保險合同的訂立
1. 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 保險的特性
(一) 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 法律性
(三) 經濟性
(四) 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 科學性
三、 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 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 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 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 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 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 經營主體不同
(2) 行為依據不同
(3) 實施方式不同
(4) 適用的原則不同
(5) 保障功能不同
(6) 保費負擔不同
(二) 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 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 消費者不同
2. 技術要求不同
3. 受益期限不同
4. 行為性質不同
5. 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
一、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 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 自願保險
二、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 財產保險
1. 財產損失保險
2. 責任保險
3. 信用保險
4. 保證保險
(二) 人身保險
1. 人壽保險——壽命
2. 健康保險——身體
3. 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 原保險
(二) 再保險
四、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 共同保險
(二) 復合保險
(三) 重復保險
第三節 保險的功能
一、 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 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 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 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 社會管理功能
(一) 社會保障管理
(二) 社會風險管理
(三) 社會關系管理
(四) 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 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 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 保險的雛形
1.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 黑普瑞制度
3. 基爾特製度
(三) 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 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 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 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 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 信用保險
二、 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 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 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 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 保險合同是 射幸合同
(六)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 補償性保險合同
2. 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 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 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 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 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 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 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回復不能超過1萬字,刪了好多)
⑥ 求保險的歷史及典型事例
保險的本質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難大家相幫,也是人們常說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現代意義上的保險,最初產生於海上運輸的需要。 遠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難時,為避免船隻和貨物同歸於盡,便往往拋棄一部分貨物,損失由各方分攤,形成"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的共同海損分攤原則,成為海上保險的萌芽。 最早的保險單,是熱那亞商人勒克維倫於1347年10月23日開立的承擔"聖克維拉"號船從熱那亞至馬喬卡的航程保險單。 1676年成立的漢堡火災保險社是最早的專營保險的組織。 18世紀後,保險業迅速發展,保險種類增加。到了19世紀,保險進入現代時期,保險對象和范圍不僅包括傳統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而且擴展到生存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再保險等業務。 最早在中國出現的保險機構,是英國商人於1805年在廣州開設的廣州保險公司。 最早的中國民族資本的保險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設立的仁和、濟和兩家保險公司。 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是曾經當過大總統的黎洪元開辦的華安合群保壽有限公司。 時至今日,在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的時候,保險公司已與銀行一樣,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人壽保險為人們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確切的保障,從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這個意義上說,保險公司比銀行更重要。 舊中國的保險業是自1835年英國人在廣州設立「於仁保險公司」開始的。那時,人們不知「保險」,只知「燕梳」。日本人從歐洲引入保險業後,譯作「保險」,我國文字中也恰好有這兩字。1871年,中日兩國簽訂了「修好條款」和「通商章程」,日本為了向我國擴張其經濟勢力,將保險隨同其他商業一起輸入我國,這才有了保險的正式稱呼。1876年,清政府的洋務派飭令招商局撥專款設立了「仁和保險公司」,1876年又成立了「濟和保險公司」,後來合並為「仁濟和保險公司」這時,保險作為一種商業名稱開始在我國流行起來。到了十二世紀二十年代,廣州人把「燕梳」改叫「保險」。
⑦ 關於保險知識
人事行政工作主要涉及社會保險。
簡單介紹一下:
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社保的繳費按我國國家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全部按職工收入比例交納。其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比例交納,工傷和生育保險是全部由用人單位交納,職工個人是不需要交納的。
北京地區社保繳費基數:
2010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40%,(目前為1490元)不再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工傷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城鎮戶口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40%,農村戶口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費人員類別為外地農民工和本市農民工的人員均以此為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其他類別(包括本市城鎮職工、外埠城鎮職工、本市農村勞動力和外埠農村勞動力)人員核定的上年月均工資低於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此為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高於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實際核定的本人工資數額作為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以上四項社會保險的最高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北京地區社保繳費比例:
分為本地城鎮職工、本地農村勞動力、本地農民工、外地城鎮職工、外地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幾個類別,繳費比例不太一樣。
以本地城鎮職工為例:
養老:單位20%,個人8%
醫療: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單位1%,個人0.2%
工傷:單位0.8%,個人不交
生育:單位0.8%,個人不交
繳納的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⑧ 保險的起源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保險客服中心系統解決方案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間,布匿戰爭期間,古羅馬人為了解決軍事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為後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
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⑨ 關於保險方面的法律常識
1、無論是哪家保險公司,現在的人壽保險合同受益人一欄已經不允許添法定了,但如果是很久以前承保的並且至今有效的保險合同上填寫的受益人是法定的話,那麼保險金額就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上面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受益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第二章 法定繼承中是這樣寫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像你在上面說到的這種情況,如果父母、子女、夫妻都過世了的話,兄弟姐妹是完全可以作為法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
2、養老保險如果被保險人提前身故,其生前交付的養老保險金是可以繼承的
按照《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的第四條規定
四、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
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
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
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