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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歷史學

發布時間:2021-02-12 02:33:41

Ⅰ 中國法醫史的發展

法醫學(forensic medicine):法醫學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化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理論和技能解決法律問題的科學,用於偵察犯罪和審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證據。

l 宋慈:南宋人,著有《洗冤集錄》,為中國古代法醫學的代表作,出版於1247年;該書是一部廣泛總結屍體外表檢驗的書籍,對於屍體現象、窒息、損傷、中毒等各方面都有比較科學的記載,早於歐洲第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的誕生。

法醫學是應用醫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並解決立法、偵查、審判實踐中涉及的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法醫學是一門應用醫學,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

法醫學為制定法律提供依據,為偵查、審判提供科學證據,因此法醫學是聯結醫學與法學的一門交叉科學。現代法醫學分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兩部分:前者研究法醫學的原理和基礎:後者則運用法醫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關問題。這包括受理殺人、傷害交通事故、親子鑒定等案件的鑒定,為偵查、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為制定死亡判定、臟器移植、現代生殖技術以及解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法律提供依據;另外通過對非正常死亡的屍體檢驗來發現傳染病,進行中毒和災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處理。

由於司法實踐給法醫學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天地,現代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成就為法醫學的發展提供了最新技術手段,原來單一的法醫學逐漸形成多分支學科的綜合性應用科學,這些學科包括:法醫倫理學、法醫病理學、臨床法醫學、法醫物證學、法醫血清學、法醫人類學、法醫牙科學、法醫化學、法醫放射學、法醫毒物學、法醫精神病學、法醫昆蟲學、醫法學等。

法醫學的歷史

法醫學的誕生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法的出現、以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進步有著密切的關系。法醫學的歷史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即萌芽時期、形成時期、發展和成熟時期。

萌芽時期大約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紀期間。這時不僅法已經出現,而且醫學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處理人命案件時,執法人已知徵求醫生的意見來處理案件。

如中國先秦時期就有了損傷檢驗,《禮記·月令》中記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在已發掘的秦墓竹簡中,亦有他殺、殺嬰、自縊、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的記載。戰國末期還有「令史」專門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歐洲古代法醫學的發展卻緩慢得多,僅有個別案例的傳聞,如公元前100~44年凱撒大帝被殺:身上有23處創傷,檢驗確定貫穿胸部第一、二肋間的是致命傷。

形成時期約為公元11~19世紀,這時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法制趨向健全,案件的鑒定有專業醫生參與,開始有較系統的法醫著作出現。

這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內容包括:檢驗總說、疑難雜說、初檢、復檢、驗屍、四時變動、驗骨、自縊,溺死、自刑、殺傷、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種死共53項。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曾被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中世紀的歐洲,以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法醫學發展較快。1562年法國外科醫師帕雷對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術學》一書中,闡述了機械性窒息、殺嬰、電擊死處女鑒定等方法;1598年義大利醫師菲德利斯發表《醫生關系論》一書,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大學首先開設系統的法醫學講座;1782年,柏林創辦了第一份法醫學雜志,從此法醫科學初步形成它自己獨立的體系。

發展和成熟時期 工業革命給科學技術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18世紀以前的法醫學主要靠肉眼觀察活體、屍體現象,所得到的是直觀的、淺顯的結論,19世紀後則由於顯微鏡技術的出現和化學分析方法的應用,法醫學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發展。

這個時期法國著名法醫學者奧爾菲拉著有《論毒物》,俄國奈丁應用顯微鏡研究自縊與勒死的頸部索溝,以判斷究系生前抑或死後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醫學開始傳入中國;1915年北京和浙江醫學專門學校開設法醫課;1930年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創立法醫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醫研究所並出版《法醫月刊》。

20世紀以來,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突飛猛進大大促進了法醫學的發展,現代分析儀器的運用和新檢驗技術的應用,標志著現代法醫學體系的形成。

法醫學的研究對象

法醫學的研究對象包括人(活體、屍體)和物。

活體檢驗包括檢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狀態和病理狀態內容、有損傷程度、勞動能力的鑒定;有關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墮胎的鑒定;個人識別檢查、親子鑒定;詐病、造作病(自殘)的檢查和診斷;司法精神病檢查和診斷、精神狀態和責任能力的鑒定;疾患(含外傷和疾病,職業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齡鑒定(犯罪年齡的確定);酩酊檢查(酒後肇事);毒品注射痕檢查(興奮劑和麻醉劑注射)等。

死體檢驗是法醫學研究的最重要對象,主要檢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斷死亡時間、確定損傷部位、形狀和程度,鑒別生前傷和死後傷,以及受傷時間、傷後行為能力、推斷致傷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確定死亡性質(自殺、他殺、災害)、有無中毒和疾病體貌特徵檢查。

法醫學屍體檢查包括屍表檢查和屍體剖驗。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法醫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須經過屍體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屍體和無名屍體,需查明死因及性質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

剖驗要求全面系統,並應留取足夠檢材作組織切片、毒物分析和細菌學檢查。一般應在一定期限內向委託單位發出屍體剖驗報告。

物體檢驗包括人體的一部分(骨片、毛發、組織塊、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糞便等及其斑跡);人體表面復制物(指紋、足跡);人體附著物(化妝品、垢、塵土);凶器與衣著;剩餘食物飲料、葯品、嘔吐物、胃內容物等。

涉及人身傷亡的犯罪現場、災害、事故現場也是法醫研究的重要對象。法醫鑒定人會同偵查人員及時趕赴命案現場,對現場進行實地調查、檢驗屍體外表、發現並提取犯罪證據,這稱為法醫現場勘查。法醫研究現場是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斷死亡時間,了解死亡過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斷致傷或致死工具,提取法醫物證。

對案件具有證明意義的文字、圖表資料均稱書證。包括病歷、診療意見書、死殺診斷書、現場勘查筆錄、屍體剖驗報告物證檢驗報告書,訪問調查材料、法醫學鑒定書等。法醫鑒定人對書證進行審查,並按司法機關的要求,作出相應的結論,對於書證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補充材料。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有醫學的、生物學的、化學的和物理學的四類。

醫學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屍體剖驗。包括肉眼觀察研究和取器官組織檢材製作組織切片,並染色進行顯微鏡下檢查和組織化學檢查。為研究超微結構和測定微量金屆含量還可應用電子顯微鏡觀察和微區分析。

此外,還可根據需要提取相應檢材作化學和生物學檢查。其次是臨床醫學檢查,應用臨床知識對活體進行診察,確定活體的生理、病理狀態,解決醫療事故中的醫療責任以及傳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問題等。

化學的研究方法包括應用化學分析方法對毒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對排泄物、嘔吐物進行毒物檢驗,用化學反應方法確定是否有血跡,以及用生物化學方法檢查人體酶型和遺傳指紋(DNA技術),以進行個體識別等。

生物學的研究方法,如採用免疫血清學鑒別個體和動物的血、精斑、其他體液斑、分泌物、骨、毛發的種屬和血型;採用微生物學理論和技術,對有關檢材進行細菌和病毒檢查等;採用動物試驗方法進行中毒病理學、機械性損傷、其他物理性損傷、機械性窒息的模擬試驗;應用人類學知識對無名屍體進行年齡、性別、種族特徵的研究。

物理學的研究方法是指採用物理儀器測定皮膚、骨骼的強度,進行損傷模擬試驗;採用 X射線技術進行損傷、身體異物和骨骼年齡的推斷;採用氣相色譜儀,紫外、紅光分光光度儀、質譜儀、磁共振技術、中子活化技術等對毒物和葯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譜分析、電泳技術、顯微鏡技術進行法醫物證的檢驗等。

法醫學的內容

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屍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准;鑒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後屍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屍體現象(肌肉弛緩、屍冷、局部乾燥、屍僵、屍斑、組織自溶)、晚期屍體現象(屍體腐敗、干屍、屍蠟、泥炭鞣屍、霉屍、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鑒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後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鑒定要點;鑒別生前傷與死後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後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徵象,鑒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後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症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奸、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鑒定標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後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布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鑒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發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徵,確定無名屍及碎屍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鑒定;研究詐病(假裝或誇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鑒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鑒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屍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屍體檢驗、碎屍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屍體檢驗、挖掘屍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鑒定標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系,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後的責任能力鑒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歷史,這以後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後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後傷鑒定方法;死亡標准、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系;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鑒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

Ⅱ 法醫學的研究內容有哪些

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屍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准;鑒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後屍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屍體現象(肌肉弛緩、屍冷、局部乾燥、屍僵、屍斑、組織自溶)、晚期屍體現象(屍體腐敗、干屍、屍蠟、泥炭鞣屍、霉屍、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鑒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後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鑒定要點;鑒別生前傷與死後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後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徵象,鑒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後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症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奸、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鑒定標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後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布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鑒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發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徵,確定無名屍及碎屍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鑒定;研究詐病(假裝或誇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鑒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鑒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屍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屍體檢驗、碎屍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屍體檢驗、挖掘屍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鑒定標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系,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後的責任能力鑒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歷史,這以後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後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後傷鑒定方法;死亡標准、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系;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鑒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

Ⅲ 在歷史中,為何法醫宋慈可以被譽為法醫的鼻祖

由於宋慈非常高超的破案能力和見識能力,讓他在他接到破案的任務的時候,每次都可以快速的破案,使得他被百姓們尊稱為法醫的鼻祖。

上次在做檢察官的時候,嚴肅謹慎宋詞為官20多年,在他為官期間,官風質朴,生活過得非常的普通,他的一輩子沒有對任何東西產生過太多的不在他晚年的時候呢,也是變得更加的精神,非常的愛惜人才,只要在他眼中有一技之長,非常優秀的,他全部都會加以體現,由於他自己精神嚴肅對待案子認真的這種態度,使得他的所有人很少有兩岸坐安家安,許多的平民老百姓在他的手中得以沉冤得雪,所以說他是法醫界的鼻祖,一點錯誤都沒有,在中國漫漫的歷史的長河當中,所有的人都默認宋慈就是法醫界的鼻祖。

Ⅳ 關於法醫學的相關書籍有哪些專業一點兒的。

《人體解剖圖譜》+《法醫病理學(教材)》+《法醫損傷學》+《現場重建概論》。
第二本書介紹:死因、死亡時間等。
第三本書介紹:各種損傷的特點,形成的機制。
第四本書介紹:命案等各種現場的還原重建。

法醫學 從纖維到指紋/發現與發明的里程碑。
出版:上海科文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 。
以各專業的關鍵人物為主線,本書依次記述了毒理學的創立和早期的實際應用??砷檢測、指紋破案的開端和發展、血型的發現過程、測定方法及應用價值、痕量法醫學以及第一個法醫實驗室的建立、法醫彈道學、測謊儀的誕生、聲譜儀的發明、「骨頭偵探」斯諾、巴斯的「人體農場」以及現在最先進的DNA測定,點點滴滴匯成了現代法醫學發展史。雖然從書名來看,《法醫學》主要講的是法醫學,但實際內容則涉及歷史、科學、政治等諸多方面,既有一些廣為人知的事實,也有一些大家並不了解甚至不曾聞及的技術,相信每個人都可以從其中找到自己需要的。
新華書店網店新華文軒有賣的 法醫學作者:陳玉川 出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出版日期:2007年08月 本教材繼承傳統法醫學教材基本內容,詳盡介紹了死亡與屍體現象、機械性損傷、窒息、猝死、中毒等內容。結合公安、司法院校學生的特點和需求,特別對人體生命、性法醫學、醫療事件、屍體檢驗、法醫昆蟲學、DNA法庭應用等章節作了大量修改。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是什麼

《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專慈(惠父)著,成於淳祐屬七年(1247年)。是我國現存第一部有系統之古代司法檢驗專書。近世譯成朝、日、英、德、法、荷諸國文字,受到國際間重視。

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

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為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

(5)法醫歷史學擴展閱讀:

影響評價

本書問世後「官司檢驗奉為金科玉律」,「入官佐幕無不肄習」。凡「士君子學古入官,聽訟決獄,皆奉《洗冤集錄》為圭臬」。本書是中國現存第一部系統論述古代司法檢驗之專著,後世法醫著作,大多以此為藍本。深受世界法醫界重視,先後被譯成多種文字出版。

Ⅵ 世界上法醫學的鼻祖是中國人,你知道他是誰嗎

中國抄歷史上有很多著名的法醫學家,宋慈就是其中的一位。而且,他在中外法醫歷史上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法醫界普遍認為宋慈在1235年開創了「法醫鑒定學」,因此他被稱為世界法醫學鼻祖。

不僅如此,宋慈還有自己的著作。他所著的《洗冤集錄》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這本著作在中國的元明清三個朝代都是做刑官和法官必須要讀的書。後來,這本書也在歷史上發行起來,前後被翻譯成了法、英、荷等多種不同的語言。

說起宋慈的出身,他生在一個朝廷的官吏家中。宋慈的父親曾擔任過廣州的節度推官。宋慈還是少年的時候,就曾在同邑吳稚門下受業。大家都應該知道,吳稚是朱熹的弟子,所以,小時候的宋慈就有和當時有名的學者交往的機會。

宋慈一生官宦生涯差不多有二十餘年,在這二十餘年中,他曾先後擔任了四次高級刑法官,後來又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在此期間,宋慈處理任何案件,都特別注重案發現場勘驗。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另外還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後來終於給世人留下了《洗冤集錄》這部系統完全的法醫學著作~

Ⅶ 法醫學的法醫學歷史

法醫學的誕生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的出現、以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進步有著密切的關系。法醫學的歷史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即萌芽時期、形成時期、發展和成熟時期。 萌芽時期大約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紀期間。這時不僅法已經出現,而且醫學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處理人命案件時,執法人已知徵求醫生的意見來處理案件。
如中國先秦時期就有了損傷檢驗,《禮記·月令》中記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在已發掘的秦墓竹簡中,亦有他殺、殺嬰、自縊、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的記載。戰國末期還有「令史」專門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歐洲古代法醫學的發展卻緩慢得多,僅有個別案例的傳聞,如公元前100~44年凱撒大帝被殺:身上有23處創傷,檢驗確定貫穿胸部第一、二肋間的是致命傷。 形成時期約為公元11~19世紀,這時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法制趨向健全,案件的鑒定有專業醫生參與,開始有較系統的法醫著作出現。
這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內容包括:檢驗總說、疑難雜說、初檢、復檢、驗屍、四時變動、驗骨、自縊,溺死、自刑、殺傷、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種死共53項。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曾被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中世紀的歐洲,以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法醫學發展較快。1562年法國外科醫師帕雷對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術學》一書中,闡述了機械性窒息、殺嬰、電擊死、處女鑒定等方法;1598年義大利醫師菲德利斯發表《醫生關系論》一書,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大學首先開設系統的法醫學講座;1782年,柏林創辦了第一份法醫學雜志,從此法醫科學初步形成它自己獨立的體系。 工業革命給科學技術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18世紀以前的法醫學主要靠肉眼觀察活體、屍體現象,所得到的是直觀的、淺顯的結論,19世紀後則由於顯微鏡技術的出現和化學分析方法的應用,法醫學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發展。
這個時期法國著名法醫學者奧爾菲拉(1787~1853)著有《論毒物》,俄國奈丁應用顯微鏡研究自縊與勒死的頸部索溝,以判斷究系生前抑或死後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醫學開始傳入中國;1915年北京和浙江醫學專門學校開設法醫課;1930年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創立法醫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醫研究所並出版《法醫月刊》。
20世紀以來,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突飛猛進大大促進了法醫學的發展,現代分析儀器的運用和新檢驗技術的應用,標志著現代法醫學體系的形成。

Ⅷ 法醫社會地位的演變和背景

法醫學簡介
(forensic medicine):法醫學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化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理論和技能解決法律問題的科學,用於偵察犯罪和審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證據。

法醫學作用

法醫學是應用醫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並解決立法、偵查、審判實踐中涉及的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法醫學是一門應用醫學,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

法醫學為制定法律提供依據,為偵查、審判提供科學證據,因此法醫學是聯結醫學與法學的一門交叉科學。現代法醫學分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兩部分:前者研究法醫學的原理和基礎:後者則運用法醫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關問題。這包括受理殺人、傷害交通事故、親子鑒定等案件的鑒定,為偵查、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為制定死亡判定、臟器移植、現代生殖技術以及解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法律提供依據;另外通過對非正常死亡的屍體檢驗來發現傳染病,進行中毒和災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處理。

由於司法實踐給法醫學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天地,現代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成就為法醫學的發展提供了最新技術手段,原來單一的法醫學逐漸形成多分支學科的綜合性應用科學,這些學科包括:法醫倫理學、法醫病理學、臨床法醫學、法醫物證學、法醫血清學、法醫人類學、法醫牙科學、法醫化學、法醫放射學、法醫毒物學、法醫精神病學、法醫昆蟲學、醫法學等。

法醫學的歷史

法醫學的誕生和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法的出現、以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進步有著密切的關系。法醫學的歷史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即萌芽時期、形成時期、發展和成熟時期。

萌芽時期大約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紀期間。這時不僅法已經出現,而且醫學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處理人命案件時,執法人已知徵求醫生的意見來處理案件。

如中國先秦時期就有了損傷檢驗,《禮記·月令》中記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在已發掘的秦墓竹簡中,亦有他殺、殺嬰、自縊、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的記載。戰國末期還有「令史」專門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歐洲古代法醫學的發展卻緩慢得多,僅有個別案例的傳聞,如公元前100~44年凱撒大帝被殺:身上有23處創傷,檢驗確定貫穿胸部第一、二肋間的是致命傷。

形成時期約為公元11~19世紀,這時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法制趨向健全,案件的鑒定有專業醫生參與,開始有較系統的法醫著作出現。

這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內容包括:檢驗總說、疑難雜說、初檢、復檢、驗屍、四時變動、驗骨、自縊,溺死、自刑、殺傷、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種死共53項。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曾被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中世紀的歐洲,以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法醫學發展較快。1562年法國外科醫師帕雷對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術學》一書中,闡述了機械性窒息、殺嬰、電擊死處女鑒定等方法;1598年義大利醫師菲德利斯發表《醫生關系論》一書,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大學首先開設系統的法醫學講座;1782年,柏林創辦了第一份法醫學雜志,從此法醫科學初步形成它自己獨立的體系。

發展和成熟時期 工業革命給科學技術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18世紀以前的法醫學主要靠肉眼觀察活體、屍體現象,所得到的是直觀的、淺顯的結論,19世紀後則由於顯微鏡技術的出現和化學分析方法的應用,法醫學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發展。

這個時期法國著名法醫學者奧爾菲拉著有《論毒物》,俄國奈丁應用顯微鏡研究自縊與勒死的頸部索溝,以判斷究系生前抑或死後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醫學開始傳入中國;1915年北京和浙江醫學專門學校開設法醫課;1930年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創立法醫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醫研究所並出版《法醫月刊》。

20世紀以來,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突飛猛進大大促進了法醫學的發展,現代分析儀器的運用和新檢驗技術的應用,標志著現代法醫學體系的形成。

法醫學的研究對象

法醫學的研究對象包括人(活體、屍體)和物。

活體檢驗包括檢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狀態和病理狀態內容、有損傷程度、勞動能力的鑒定;有關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墮胎的鑒定;個人識別檢查、親子鑒定;詐病、造作病(自殘)的檢查和診斷;司法精神病檢查和診斷、精神狀態和責任能力的鑒定;疾患(含外傷和疾病,職業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齡鑒定(犯罪年齡的確定);酩酊檢查(酒後肇事);毒品注射痕檢查(興奮劑和麻醉劑注射)等。

死體檢驗是法醫學研究的最重要對象,主要檢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斷死亡時間、確定損傷部位、形狀和程度,鑒別生前傷和死後傷,以及受傷時間、傷後行為能力、推斷致傷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確定死亡性質(自殺、他殺、災害)、有無中毒和疾病體貌特徵檢查。

法醫學屍體檢查包括屍表檢查和屍體剖驗。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法醫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須經過屍體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屍體和無名屍體,需查明死因及性質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

剖驗要求全面系統,並應留取足夠檢材作組織切片、毒物分析和細菌學檢查。一般應在一定期限內向委託單位發出屍體剖驗報告。

物體檢驗包括人體的一部分(骨片、毛發、組織塊、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糞便等及其斑跡);人體表面復制物(指紋、足跡);人體附著物(化妝品、垢、塵土);凶器與衣著;剩餘食物飲料、葯品、嘔吐物、胃內容物等。

涉及人身傷亡的犯罪現場、災害、事故現場也是法醫研究的重要對象。法醫鑒定人會同偵查人員及時趕赴命案現場,對現場進行實地調查、檢驗屍體外表、發現並提取犯罪證據,這稱為法醫現場勘查。法醫研究現場是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斷死亡時間,了解死亡過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斷致傷或致死工具,提取法醫物證。

對案件具有證明意義的文字、圖表資料均稱書證。包括病歷、診療意見書、死殺診斷書、現場勘查筆錄、屍體剖驗報告物證檢驗報告書,訪問調查材料、法醫學鑒定書等。法醫鑒定人對書證進行審查,並按司法機關的要求,作出相應的結論,對於書證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補充材料。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有醫學的、生物學的、化學的和物理學的四類。

醫學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屍體剖驗。包括肉眼觀察研究和取器官組織檢材製作組織切片,並染色進行顯微鏡下檢查和組織化學檢查。為研究超微結構和測定微量金屆含量還可應用電子顯微鏡觀察和微區分析。

此外,還可根據需要提取相應檢材作化學和生物學檢查。其次是臨床醫學檢查,應用臨床知識對活體進行診察,確定活體的生理、病理狀態,解決醫療事故中的醫療責任以及傳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問題等。

化學的研究方法包括應用化學分析方法對毒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對排泄物、嘔吐物進行毒物檢驗,用化學反應方法確定是否有血跡,以及用生物化學方法檢查人體酶型和遺傳指紋(DNA技術),以進行個體識別等。

生物學的研究方法,如採用免疫血清學鑒別個體和動物的血、精斑、其他體液斑、分泌物、骨、毛發的種屬和血型;採用微生物學理論和技術,對有關檢材進行細菌和病毒檢查等;採用動物試驗方法進行中毒病理學、機械性損傷、其他物理性損傷、機械性窒息的模擬試驗;應用人類學知識對無名屍體進行年齡、性別、種族特徵的研究。

物理學的研究方法是指採用物理儀器測定皮膚、骨骼的強度,進行損傷模擬試驗;採用 X射線技術進行損傷、身體異物和骨骼年齡的推斷;採用氣相色譜儀,紫外、紅光分光光度儀、質譜儀、磁共振技術、中子活化技術等對毒物和葯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譜分析、電泳技術、顯微鏡技術進行法醫物證的檢驗等。

法醫學的內容

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屍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准;鑒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後屍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屍體現象(肌肉弛緩、屍冷、局部乾燥、屍僵、屍斑、組織自溶)、晚期屍體現象(屍體腐敗、干屍、屍蠟、泥炭鞣屍、霉屍、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鑒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後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鑒定要點;鑒別生前傷與死後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後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徵象,鑒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後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症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奸、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鑒定標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後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布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鑒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發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徵,確定無名屍及碎屍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鑒定;研究詐病(假裝或誇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鑒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鑒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屍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屍體檢驗、碎屍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屍體檢驗、挖掘屍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鑒定標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系,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後的責任能力鑒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歷史,這以後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後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後傷鑒定方法;死亡標准、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系;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鑒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

法醫學專業

學科:醫學
門類:法醫學類
專業名稱:法醫學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系統的法醫學理論知識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機關從事法醫學檢案鑒定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學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及基本知識,受到醫學及法醫學的基本技能訓練,具有法醫學檢案鑒定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學以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法醫學的基本技術和案例分析的思維方法;

3.具有法醫學檢案和鑒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與法醫學有關的我國的各項法律以及法醫工作的政策和規程;

5.了解法醫學的應用前景及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學科: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醫學。

主要課程:法學理論、人體解剖學、病理學、內科學、外科學、刑事偵察技術、法醫病理學、法醫毒理學、法醫臨床學、法醫物證、法醫精神病學、法醫毒物分析。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臨床實習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醫病理學、法醫物證及法醫臨床等校外基地實習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業年限:五年

授予學位:醫學學士

Ⅸ 國內哪些學校的法醫學比較好

隨著我國建設科技強國的口號不斷奏響,近年來我國對法醫學專業的畢業生需求量逐年升高。同時對於法醫學專業的教育也不斷得到重視。越來越多的大學開始設立法醫學專業。接下來我就給大家推薦幾所法醫學專業比較好的大學。

第一,河北醫科大學。雖然學校可能沒辣么有名,但是其專業性真的很強,是國家重點二級學科國內一流水平。而且河北醫科大學有好多下屬醫院,對實習、找工作都很有好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大家一點兒幫助,希望所有學法醫專業的小夥伴學業進步哦!

Ⅹ 什麼是法醫學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 法醫學的研究方法有醫學的、生物學的、化學的和物理學的四類。 醫學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屍體剖驗。包括肉眼觀察研究和取器官組織檢材製作組織切片,並染色進行顯微鏡下檢查和組織化學檢查。為研究超微結構和測定微量金屆含量還可應用電子顯微鏡觀察和微區分析。 此外,還可根據需要提取相應檢材作化學和生物學檢查。其次是臨床醫學檢查,應用臨床知識對活體進行診察,確定活體的生理、病理狀態,解決醫療事故中的醫療責任以及傳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問題等。 化學的研究方法包括應用化學分析方法對毒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對排泄物、嘔吐物進行毒物檢驗,用化學反應方法確定是否有血跡,以及用生物化學方法檢查人體酶型和遺傳指紋(DNA技術),以進行個體識別等。 生物學的研究方法,如採用免疫血清學鑒別個體和動物的血、精斑、其他體液斑、分泌物、骨、毛發的種屬和血型;採用微生物學理論和技術,對有關檢材進行細菌和病毒檢查等;採用動物試驗方法進行中毒病理學、機械性損傷、其他物理性損傷、機械性窒息的模擬試驗;應用人類學知識對無名屍體進行年齡、性別、種族特徵的研究。 物理學的研究方法是指採用物理儀器測定皮膚、骨骼的強度,進行損傷模擬試驗;採用 X射線技術進行損傷、身體異物和骨骼年齡的推斷;採用氣相色譜儀,紫外、紅光分光光度儀、質譜儀、磁共振技術、中子活化技術等對毒物和葯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譜分析、電泳技術、顯微鏡技術進行法醫物證的檢驗等。 法醫學的內容 法醫學的內容主要有: 死亡與屍體現象。討論死亡概念、死亡過程和死亡分類;研究死亡診斷標准;鑒別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後屍體在內外因素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早期屍體現象(肌肉弛緩、屍冷、局部乾燥、屍僵、屍斑、組織自溶)、晚期屍體現象(屍體腐敗、干屍、屍蠟、泥炭鞣屍、霉屍、白骨化)以及昆蟲等動物對屍體的毀壞;推斷死亡時間等。 各種機械性窒息的發生機制、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如對縊死、勒死、扼死、悶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異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進行鑒別;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機械性損傷的分類、形成機制。討論鈍器、銳器、火器損傷的基本形態、損傷後果、 致死原因;闡述各種徒手傷、器械傷墜落傷、交通工具所致損傷、咬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以及槍彈創和爆炸傷的特點和鑒定要點;鑒別生前傷與死後傷;推斷致傷物;判斷打擊次數、打擊順序和方向;推斷傷後經過時間;確定損傷性質(他殺、自殺意外事故、災害事故)。 高溫、低溫、電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損傷和死亡。討論燒死、燙死、凍死、電擊傷、雷擊傷的機制和徵象,鑒別生前燒傷(死)與死後焚燒。 各種毒物的性狀、毒理作用,毒物進入體內的途徑和代謝過程,中毒症狀,病理改變。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檢驗方法和預防措施。 各種猝死與自殺、他殺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狀態。討論強奸、猥褻、性變態行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檢查和鑒定標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確定受精時間和妊娠期間。研究墮胎、殺嬰的方法,後果和法律責任。 各種人體組織、體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跡的種屬、紅細胞型、白細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遺傳基因紋(DNA指紋)、基因頻率分布的理論和檢驗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時間;親子鑒定的理論和方法。 法醫人類學的個人識別。根據骨骼、牙齒、毛發推斷人種、性別年齡、身高、職業特點、面貌特徵,確定無名屍及碎屍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據顱骨復原生前面貌,以及將顱骨與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確定是否同一個人等。 他殺、自殺他殺偽裝自殺、自殺偽裝他殺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自傷他傷的規律和損傷程度鑒定;研究詐病(假裝或誇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殘)的特點和規律以及檢驗和鑒定方法。 醫療事故的鑒定、醫療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清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及醫護人員應負的責任,幫助醫療機構提高質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法醫學的屍體檢驗方法和步驟研究。研究無名屍體檢驗、碎屍檢驗、重大災害事故屍體檢驗、挖掘屍體檢驗的特殊方法和技術。 活體檢驗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確定相應的鑒定標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醫學問題。如研究違法或犯罪行為與精神病態的關系,精神病人違法或犯罪後的責任能力鑒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錄》的發表,距今已有700多年歷史,這以後法醫學由原來的單一學科發展到門類齊全的多科性應用科學,其研究方法和檢測手段更趨現代化。但是,隨著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實踐不斷給法醫學提出新的課題,法醫學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精確、可靠地確定死亡時間和傷後經過時間的技術;簡易、科學、實用的生前與死後傷鑒定方法;死亡標准、臟器移植與法律的關系;法律倫理學方面的問題,如現代生殖技術(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帶來的法律問題,性轉換術、生物醫學的人體實驗與法律問題;可靠的個人識別方法、完善的遺傳基因、指紋的鑒定技術;猝死的機制和有效的診斷方法等。 法醫學專業 學科:醫學 門類:法醫學類 專業名稱:法醫學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系統的法醫學理論知識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機關從事法醫學檢案鑒定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學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及基本知識,受到醫學及法醫學的基本技能訓練,具有法醫學檢案鑒定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學以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法醫學的基本技術和案例分析的思維方法; 3.具有法醫學檢案和鑒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與法醫學有關的我國的各項法律以及法醫工作的政策和規程; 5.了解法醫學的應用前景及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學科: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醫學。 主要課程:法學理論、人體解剖學、病理學、內科學、外科學、刑事偵察技術、法醫病理學、法醫毒理學、法醫臨床學、法醫物證、法醫精神病學、法醫毒物分析。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臨床實習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醫病理學、法醫物證及法醫臨床等校外基地實習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業年限:五年 授予學位:醫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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