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港門.台灣分別被誰佔領什麼時候回歸
香港
1841年,英國侵佔香港
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香港本島割讓給英國
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九龍半島劃歸英屬香港
1898年,拓址條例簽訂,英國租借新界領土99年
以上三大條約確認了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大致范圍
1941-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侵佔香港,戰後香港重新歸屬英國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不承認香港為英國領土(清朝和中華民國是承認的)
1967年,六七暴動,中國開始考慮武力收復香港
1972年,中國宣布對香港擁有主權,獲得聯合國承認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英國同意歸還香港
1997年,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注意1997年是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而不是說1997年中國才擁有香港的主權)
澳門
16世紀,南疆中國人不多,葡萄牙人開始在澳門定居
1887年,清政府和葡萄牙簽訂友好條約,將澳門正式劃給葡萄牙,所以一般認為澳門不能算是被侵佔的,是歷史變遷的結果。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不承認澳門為葡萄牙領土(同上)
1966年,一二三暴動,中國實際控制澳門
1972年,中國宣布對澳門擁有主權,獲得聯合國承認
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葡萄牙同意歸還澳門
1999年,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同上)
台灣
1661年,鄭成功從荷蘭手中收復台灣,從此台灣被視為中國核心領土
1683年,清朝占據台灣,明朝徹底滅亡
1895年,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
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放棄台灣主權,隨後中華民國宣布擁有台灣主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蔣介石退守台灣,新中國始終宣布擁有台灣主權
1955年,大陳島海戰結束,兩岸格局長期維持不變
2. 台灣在中國近代史上同時期的歸屬問題
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將台灣據為己有,直到1945年小日本投降後才歸還了台灣
3. 歷史上台灣從什麼時候開始屬於中國
古代歷史上並沒有中國,中國概念變成國家概念是近代晚清時的事,清朝是從17世紀末才統治台灣的,所以嚴格的講台灣屬於清朝是十七世紀末開始的,在此之前幾十年台灣是在鄭成功家族的統治下,但是鄭家在台自立為王可以說是古代版台獨,其統治並不屬於清朝與後來的中國沒有必然聯系。而近代以後清朝在台灣設省也不過一百餘年歷史。甲午戰爭之後台灣被割給日本長達近半個世紀,二戰後才重新歸還中華民國。
4. 1945年台灣回歸、結束與中國分割多少年的歷史
50年。
1894年甲午戰敗割地,1895年日本接收佔領,1945年日本投降歸還,整整50年。
5. 歷史上的台灣被割讓過幾次又收回過幾次
真正割讓就只有一次(即下面的第二次),但歷史上有三次分離:
1.台灣與祖國的第一次分離和回歸
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西南安平灣,修築赤嵌樓(今台灣台南)。後來霸佔整個台灣。
1661年-1662年,民族英雄鄭成功率眾驅逐荷蘭侵略者,台灣回到祖國懷抱。
1683年清廷命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進軍台灣,台灣納入清朝版圖。第二年,清設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1885年,清設台灣省,鞏固了祖國的海防。
2.台灣與祖國的第二次分離與回歸
1895年,甲午戰敗,日本割佔台灣;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台灣回歸中國。
3.台灣與祖國的第三次分離——台灣問題的由來與實質
1949年蔣介石敗退台灣,在美國支持下,繼續維持著—個所謂「代表全中國」的反共政治架構。自此,台灣再次陷入與祖國大陸的分離狀態之中。
1950年,美國發動朝鮮戰爭,將第七艦隊開進台灣海峽。1954年12月,美國又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將台灣置於美國的「保護」之下。
詳情:
台灣問題
1、基本史實
①1292年元朝政府正式在澎湖設巡檢司,管理台灣
②1624年荷蘭侵佔台灣,侵佔達38年之久
③1661年鄭成功打敗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
④1885年,清政府正式將台灣建為行省,派劉銘傳任第一任巡撫
⑤1895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和澎湖列島被割讓給日本。台灣從此淪為日本殖民地達50年。台灣人民展開了反割台斗爭(劉永福、徐驤等)
⑥1945年日本投降,國民黨政府收復台灣
⑦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國民黨政府退居台灣。造成海峽兩岸分離狀態至今
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下,1980年以後,海峽兩岸出現一股和緩松動的暖風,民間交往的堅冰已經打破,回祖國大陸定居、探親訪友、采訪觀光的人員不斷增多,通郵、通航、通商的限制逐漸放鬆,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不過,台灣島內分裂傾向的發展和某些外國反華勢力的干涉,並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的言論,嚴重阻礙著和平統一的進程。
2、台灣問題的由來
①台灣問題是國民黨發動反共反人民內戰的結果;②蔣介石在內戰結束後,敗退台灣,並在美國的支持下與大陸對抗,從而導致海峽兩岸長期隔絕,分離的狀態;③1999年李登輝拋出兩岸關系是「國與國關系」的分裂言論,美國仍強調堅持《與台灣關系法》。陳水扁上台以後,延續李登輝的分裂路
3、台灣是中國領土的法律依據
(1) 國內法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明確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②《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決不允許「台獨」。
(2)、國際法
①《開羅宣言》中規定日本侵佔的包括北東三省、台灣、澎湖列島在內的中國領土必須歸還
②《波茨坦公告》進一步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
③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中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78年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
④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證明世界上最權威的國際組織承認了「一個中國」
從國際法角度可以看出,在1945年後,台灣業已歸還中國,不復存在主權問題,目前存在於海峽兩岸之間的統一問題,在性質上是中國實現國家統一的內政問題,而不是國際問題。同時,國際社會公認「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是早被確認了的,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任何要將台灣從中國領土分割出去的做法和主張都是違反國際法的。
6. 問台灣歷史上是什麼時候歸中國管轄的
古文獻記載,中國大陸軍民東渡台灣,墾拓、經營台灣島,最早可追溯到1700多年前的專三國時代。公屬元230年(三國吳黃龍二年),吳主孫權曾派將軍衛溫、諸葛直率領1萬水軍渡海到達台灣。這是中國大陸居民利用先進的文化知識開發台灣的開始。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中,就曾詳細記載了當時台灣的生產和生活形態。到了6世紀末、7世紀初的隋代,大陸和台灣的接觸增多。據載隋煬帝曾3次派人到台灣,「訪察異俗」,「慰撫」當地居民。是時,大陸和台灣已有貿易往來。此後由唐到宋的600年間,大陸沿海人民,特別是福建泉州、漳州一帶居民,為了躲避戰亂兵禍,紛紛流入澎湖或遷至台灣,從事墾拓。至南宋時,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有軍民屯戍。大陸和台灣之間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聯系日漸頻繁。
7. 歷史上有記載台灣歸中國管大約啥時侯
三國,吳
8. 中國關於台灣歷史
簡介:
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約幾百萬年前由於地殼運動,部分陸地下沉,海水進入,形成台灣海峽,台灣島才與大陸分離。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台南市左鎮區發現了台灣迄今最早的人類化石「左鎮人」。
1624年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蘭殖民者為建立與中國、日本貿易的據點侵入南台灣。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佔北台灣,後被荷蘭人驅逐。
明鄭時期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僅4個月即病逝,時年僅39歲。爾後其子鄭經、孫鄭克塽前後治理台灣22年,獎勵製糖、制鹽,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開辦學堂,改進原住民的農業生產方式,推動經濟、文化迅速發展。
1945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政府重新恢復了台灣省的行政管理機構;1949年國民黨當局退據台灣; 1954年美國同台灣當局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造成台灣同祖國分離的狀況。
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 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並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中以 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 一個中國的原則。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布採用和平方式統一祖國的方針。
台灣島面積35882.6258平方千米,是中國第一大島、世界第38大島嶼,南北縱長約395千米,東西寬度最大約145千米,環島海岸線長約1139千米,含澎湖列島總長約1520千米,扼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是中國與亞太地區各國海上聯系的重要交通樞紐及重要戰略要地。
現今的台灣地區范圍包括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烏丘列嶼、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與中洲礁及周圍附屬島嶼。
9. 歷史上台灣與大陸經歷了幾次分離又是怎樣回歸的
1、台灣與祖國的第一次分離和回歸。
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西南安平灣,修築赤嵌樓(今台灣台南),後來霸佔整個台灣。1661年-1662年,民族英雄鄭成功率眾驅逐荷蘭侵略者,台灣回到祖國懷抱。
2、台灣與祖國的第二次分離與回歸
1895年,甲午戰敗,日本割佔台灣;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台灣回歸中國。
3、台灣與祖國的第三次分離,這一次還處於分裂狀態但都屬於中國內政。
1949年蔣介石敗退台灣,1950年美國太平洋艦隊駛入台灣海峽,自此,台灣再次陷入與祖國大陸的分離狀態之中。
(9)歷史台灣何時歸還中國擴展閱讀:
台灣先住民系古越人的一支,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公元230年,三國時代吳王孫權派兵到達台灣(當時叫夷州),吳人沈瑩在《臨海水土志》中留下了世界上關於台灣最早的記述。
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南宋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公元1335年,元朝在澎湖設巡檢司,管理澎湖和台灣民政,隸屬福建泉州同安縣(今廈門)。
16世紀中後期,明朝恢復一度廢止的澎湖巡檢司。1662年,鄭成功率軍驅逐盤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1684年,清政府在福建省制內設台灣府。1885年,設台灣省。
10. 台灣被割讓給日本與回歸的時間、事件
1895年來4月17日清政府簽訂《馬關源新約》割讓台灣,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台灣光復。
《馬關新約》:根據《馬關新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台灣光復: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後,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台灣北部中山堂舉行"台灣對日本的受降典禮"。標志著被日本殖民統治五十年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及澎湖列島正式重回祖國版圖。
1945年 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定了台灣和澎湖列島等應歸還中國,國際社會表明了支持中國方面訴求的一致立場。
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中國政府決定由陳儀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司令,主持接受當地日軍第十方面軍十六萬九千人的投降。
1945年10月 2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警備司令部前進指揮所在台北成立,處理日軍集中及受降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