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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第一位訟師

發布時間:2021-03-08 13:27:58

⑴ 請問狀師的起源,著名的狀師有哪些

「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春秋末期,鄭國士大夫鄧析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位著名的訟師。他經常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幫助新興封建地主階級以及平民百姓進行訴訟。

鄧析是開創私家法學著述的先哲,加之在訴訟中又擅長辯護,擴大了辯護的作用和影響,但最終因與鄭國執政者意見相左而遭到殺害。
在中國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遞訴狀。由於當事人大多是普通百姓,文盲較多,無法用文字來表述案情。於是,社會上就有人做起專門為他人代寫訴狀及其他文書的訟師。但訟師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專職人員,大多是以包攬訴訟來謀私利的。
當時,充當訟師的既有賦閑在家的政府官員,也有不得志的讀書人、舉人等,還有在職的文武官員。由於訟師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訟師大多不會承認自己是訟師,使得訟師這個社會角色多少帶有點神秘色彩。
另外,訟師多半並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過是文字功夫尚可。他們往往不只為訴訟當事人寫訴訟文書,還從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賣字為生。從某種意義上講,訟師是封建專制權力結構的附屬物,社會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動沒有法律規范和約束,所以不少訟師敲詐勒索,坑害當事人,被貶稱為「訟棍」。
發展到後來,訟師的活動僅限於在庭審以外,代書訴狀,為當事人出謀劃策,謀求勝訴,不能出庭參與庭審。

著名的訟師有:
宋世傑、陳夢吉、方唐鏡、何淡如、劉華東

⑵ 中國第一位律師誰

鄧析(?~公元前501年),春秋時期鄭國大夫,在野政治家,是一位生前及死後都引起爭議,自古到今褒貶不一的人物。 在中國法律史上,鄧析也算一位「聞人」有數項「第一」被他占據:第一個公開反對西周以來的「禮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斷於法」的主張;編修了第一部私家刑書――《竹刑》。當然,這些「第一」大都還有傳聞的色彩,難以確信。不過,另有一項「第一」的可信度極高,即他是中國歷史上有據可查的第一位訟師。 中國律師的歷史不足百年,而且是舶來品。在此之前,中國古代社會存在著一種以幫助他人處理訴訟事分為業的人,這種人被稱為「訟師」。訟師素為官府所育根,亦為社會輿論所不容,但他畢竟艱難地生存了下來。若要追根尋源,他們的鼻祖,就是鄧析。 《呂氏春秋/離謂》載: 《鄧析》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 。民之獻衣、襦 而學訟乾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敗,因敗。 鄧析憑借著他對法律的熟悉,不但以有償的形式指導別人打官司,甚至還制定了收費標准,這種類似於現代律師的行徑,便是古代訟師的正宗。 古人素來對訴訟抱有恐懼心理,這主要的原因在於司法的專橫和官方對訴訟的壟斷,它使涉訟者孤立無援,聽任宰割。另一個原因則在於當事人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識,從而視訴訟為深威莫測的畏途。所以,鄧析的行為一方面也為許許多多的涉訟者提供了他們急需的法律幫助,「學訟者不可勝數」一句道出了鄧析的行為在民眾中所受歡迎的程度,同時也為我們解釋古代的訟師在官方的打擊和道德的譴責之下仍不曾滅跡這一奇特現象提供了令人深思的材料。 訴訟的關鍵在於分辯是非曲直,但是非曲直的標准卻因人而異,官與民的標准往往大相徑庭,而史家之言則難免受正統所左右,故所謂「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恐怕只能說明鄧析的辯駁之才,而決不應以此為據,認定鄧析是故意顛倒是非。顯而易見的是,在春秋時期,政治及法律都具有專制的性質,鄧析以民間人士的身份參與訴訟,絕無骯臟靠歪曲是非的手段來控制訴訟勝敗的可能。他之所以「所欲勝,因勝;所欲敗,因敗」,恐怕根本的原因在於他一方面對法律了如指掌(他個人曾編過刑書),另一方面又能言善辯,是一位雄辯家,「操兩可之說,設無究之詞」,且他的善辯又非狡言詭辯,《荀子》中就稱鄧析之說謊「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這才達到了駕駛訴訟勝敗的境界。 《呂氏春秋/離謂》有段記載十足反遇了鄧析作為訴師的才識和機智: 湖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鄧析日:「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之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一件事情,從不同的立場了發,都能抓住雙方的要害,這正好是「操兩可之說」的注腳,也是訟師據謀生的基本功。或許有人會從道德與人情的角度對鄧析的行為提出非議,但我們也不要

⑶ 中國古代訟師的歷史價值和社會影響

講到訟師,現在很多電視節目裡面,都有訟師的形象。有很多電視劇裡面提到訟師,不過在我們傳統戲曲裡面,訟師的地位遠遠沒有我們現在電視劇拍得那麼高。比如最有名的寫訟師的一個傳統劇目就叫《宋士傑》,這是周信芳改編的一個京劇,它的來源是在明末清初流傳的民間戲曲。當時都有一個劇目叫《四進士》,《四進士》這個故事,發生在明朝嘉靖年間,它是講四個進士都是少年中了進士,考中了進士,四個人都要去當官,四個人意氣風發結為兄弟。以後過了好幾年,四個進士都去當官去了。其中有一個叫田倫的,他的姐姐嫁到了楊家,然後他那個姐姐,又跟她的丈夫兩個人合謀,害死了小叔子。把小叔子害死不算,還把她的弟媳婦給趕出門去,把這個弟媳婦賣給一個過路人。這個弟媳婦叫楊素貞,過路人叫楊春,把她賣給他做妻子。按照古代法律同姓是不能結婚的,楊春後來也就不跟她結婚,就跟楊素貞結為兄妹,然後就替她去告狀,要告倒田倫他姐姐,那是一個殺人罪,他們准備去告狀的那個官,是鄭州的知府,就是「四進士」當中的顧讀。他們准備到知府那裡去告狀,結果在半路上兩個人走散了。楊素貞在樹林里碰到一個算命先生,那個算命先生聽她講了,這個冤枉的故事以後,算命先生就替她寫了一個狀子。他說你可以去告狀,就到鄭州顧讀那裡去告狀。那個寫狀子的人是誰呢,就是"四進士"當中的,另外一個(人)毛朋。當時擔任了八府巡按,是專門的一個檢察官。他建議楊素貞去告狀,他自己是微服私訪,沒有暴露他官員身份。然後楊素貞跟楊春,又先後來到鄭州城外的宋家客店裡,那個開客店的老闆就叫宋士傑,這個人原來是衙門里的刑房書吏,也是一個辦事員, 後來被革退,因為得罪了官府。他在開了這個客店以後,也經常替人出點打官司的主意,所以就是一個訟師。他看了楊素貞這個狀子,就教楊素貞怎麼去打官司。說來也巧,他們"四進士"當中那個田倫,楊素貞這個案子,因為(是)田倫姐姐發起的,田倫知道楊素貞,現在到顧讀那裡去告狀,就寫了一封信給顧讀,請他要千萬包涵,同樣還給了三百兩銀子作為賄賂。送信送銀子的這個衙役,那天晚上也睡在宋士傑這個客店裡。宋士傑半夜裡聽見他們這兩個衙役,唧唧咕咕地講什麼顧老爺、 田老爺,顧老爺跟田老爺是結拜兄弟之類的話,就有點懷疑,晚上等他們睡著了,就把他們行李打開,把那封信拿出來看了一遍。他因為是刑房書吏,當然很熟,然後就把這封信抄錄,做了一個抄件,原件封好。做了一個抄件,三百兩銀子,上面的銀號也都記錄下來。到了第二天楊素貞去告狀,果然被顧讀(趕出去),顧讀收到了信,收到了銀子,就說楊素貞是沒有道理,把她趕出去。後來楊春又來,這個宋士傑又替楊春寫了狀子,再告到八府巡按毛朋那裡。毛朋又收了狀子,就傳這個宋士傑來作證,在大堂上,宋士傑就揭露了顧讀接受田倫賄賂這個事情,把那封信當場拿出來讀了一邊,還說了這三百兩銀子的事情,結果顧讀就被罷官,楊素貞冤案也得到平反。
照理說這個案子裡面,用我們今天的眼光來看,宋士傑應該是大大有功的。但是毛朋判完這個案件以後,是判決宋士傑唆訟,教唆人詞訟,教別人怎麼打官司,所以判決充軍。前面這個顧讀,已經打了宋士傑四十大板,說他唆訟已經打了四十大板,現在毛朋判這個案子,盡管案子已經翻過來了,照樣要判他流放充軍。好在楊素貞在公堂上一看,看看這個關老爺的臉有點兒熟,那就想起來了,這個關老爺,就是給她寫狀子的那個人,趕緊告訴宋士傑,她說這個人就是在樹林里,替我寫狀子的那個人,宋士傑這張嘴也是非常能講,馬上就不服,他說我不是唆訟的人,在柳樹林里寫狀子的那個人,才是第一個訟師,才是第一個唆訟之人。毛朋就大笑,把宋士傑給放了,這個故事主角實際上是宋士傑,四個進士只是這個故事的背景,四個人物的背景,所以後來周信芳改編的時候,就把它改編成叫《宋士傑》,後來還拍了電影,是很有名的一個戲。在這個戲裡面,從我們現在人眼光來看,就有點奇怪,宋士傑幫人打官司,而且是幫好人打官司,而且確實幫官府破了這個冤案,這宋士傑怎麼會反而要受到處罰呢,反而要挨板子,我們現在說這個是見義勇為,還應該表彰。從我們現在律師的角度來看,楊素貞還得給他一筆律師代理費。所以這個就必須要知道一點,中國古代法律對於訟師的態度,世上若無此等人,官府衙門不用設,這就是訟師在古人心目中的形象。訟師是否也有苦衷,在中國古代法律上面,訟師這個行業是不存在的,不允許有訟師,因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官方哲學叫儒學,儒學的開山祖師爺孔夫子,他對訴訟,老百姓去打官司這件事情,非常不滿意。他說起來在魯國也做過三年最高法官,但是人家問他,你當法官的體會是什麼,他說打官司裁斷案件這個事情,我實際上跟別人做得也差不多,如果讓我實現我的意志的話,那就是要讓這個社會上,沒有訴訟發生。這個說法沒人考證,因為後來考科舉,當官的都是學儒家的理論,所以他們都把訴訟這件事,看成是壞事。他們到了一個地方,首先一件事情就是要息訟,就把老百姓打官司的要求,給他平息下去。息訟的辦法除了政治宣傳,道德教化,除了正面的誘導以外,很大程度上就要在制度上設定,不讓老百姓輕易打官司。不讓老百姓輕易打官司裡面,更重要的一條,就是要讓老百姓不懂訴訟之事。訟師是躲在幕後的,他不出場、不出庭。給當事人寫狀子,那個狀子一看就知道是訟師寫的,當然他寫得很有水平,很有法律常識的,那這個官員就知道,這個是訟師寫的狀子,只要你沒有添加情節,沒有以是為非、以非為是,這個他還是認可的。但是如果你去代理的話,這個就不可以,你如果這樣來的話,那就是訟棍,法官就有權力先把你打一頓。所以為什麼叫訟棍就是這個道理,就是他們的屁股和腿,硬得像棍子一樣不怕打,啪啪打了以後,他們每次來每次都要(被)打,只要被官員發現,你今天代的是張三,明天代的李四,抓來就要打。訟師是教人家怎麼訴訟的,那官員也是反對的。
說起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訟師下場就很慘。傳說在鄭國,春秋的時候,有一個專門替人打官司的,叫鄧隙,這個是我們訟師行業的祖師爺,他就是教人怎麼訴訟。老百姓有什麼要打官司的就請他,大的案子他收人一件衣服,小的案子他收人一條褲子。拿人家衣服以後,拿了人家財物以後,他就教人怎麼打官司。以是為非 以非為是,反正他教的辦法,都是官府沒有辦法對付的。後來惹惱了鄭國的執政當局,就把他給砍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訟師是蠻倒霉的,以後歷史上的訟師,也都是受到法律處罰的。法律只是規定,你可以替人寫狀子,但是你在寫狀子的時候,你不能夠教當事人怎麼打官司,或者在情節上面誇大其詞,那就是教唆詞訟,就有個專門的罪名,要杖八十,最高可以判三年徒刑。尤其注意的是,不能夠撰寫教人怎麼訴訟的書,教人怎麼打官司的書,那個書是禁書,寫這個書的人,一(被)發現就是判三年徒刑,好多朝代都是充軍,要判充軍流放。所以中國古代的老百姓,得到法律幫助的可能性真是很少。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在文學作品當中,訟師的形象都是很差的,像《四進士》當中,宋士傑這種訟師,他盡管打贏了官司,但是因為他是在楊素貞這個案子,原來要求平反冤獄的同時,他提出顧讀受賄這個事情,這個告得事情跟你沒有關系的,這個就叫教唆詞訟。正是因為訟師,在我們這個傳統文化裡面,是被主流文化蔑視的,認為這種提倡訴訟是不對的,所以在小說裡面,訟師的形象都是非常非常差的。清朝人俞蛟寫過,一個叫《夢廠雜著》的筆記小說,這個裡面記錄了很多訟師的故事,有些故事都是把訟師寫得很慘,這裡面講到新昌縣,有一個陳訟師很有名,一直是寫狀子,在當地是最有名的訟師,說到新昌縣有這么一件事,有個屠夫發現自己妻子跟別人通姦,他那天晚上一怒之下就沖到房間里,就是要殺奸,結果一刀砍下去,那個姦夫跳起來逃走了,把自己妻子殺死在床,那個姦夫逃走了。我們講過,古代殺奸要殺雙,兩個人必須在一起,因為法律規定的允許殺奸是在,姦夫奸婦於奸所登時殺死,要在那個行奸的地方當場殺死,那必須兩個人在一起,當場兩個人在一起,現在一個人不在,那個屠夫嚇壞了,趕緊去找這個陳訟師。陳訟師說你也蠻有錢啊,他說我這個是救你一命,你要給我多少多少銀子,那個屠夫當晚湊了很多銀子,送到他家裡,然後那個訟師輕飄飄地跟他講,那不是很簡單嘛,明天早晨誰到你們家來買肉,你把他拖進去一刀砍了,把這個屍體放在你老婆身邊,不就完了嘛。然後這個屠夫千分萬謝地去了,第二天一大早就等在門口,第一個上門的顧客,把他拖進來一刀砍了,翻過來一看,被他殺的那個無辜者是誰呢,是陳訟師的兒子。這是一個報應的故事,它就是說這個訟師,設這樣的毒計,所以結果就是現世報,馬上得到報應。這部小說裡面另外提到一個訟師,是吳江縣的叫酈允恭訟師,說這個訟師也是專門挑唆詞訟,(這種事情)做得多的,他們當地有這么一回事,有一個老子打兒子,老爸討厭那個兒子,打那個兒子,結果這個兒子居然敢跟老爸對打,一拳打過去,把老爸兩個牙齒給打落了。牙齒打落了,這個老爸就到衙門里去告這個兒子,那不得了 你把老爸打成傷的話,從法律嚴格意義上你毆父見傷,那就是(忤)逆罪,那是死刑啊。所以那個兒子嚇壞了,趕緊去找這個訟師,找這個酈訟師,酈訟師說你這個罪大了,他說你不得了了,你是死罪啊,那個兒子也嚇壞了,那個兒子已經跟爸爸分家過了,家裡也有錢 酈訟師說這樣吧,你把家產都給我,寫一個紙給我,你這個家產值多少都給我,那個人也沒辦法,「嘩嘩」趕緊寫一個給他,給了他以後,他說好你過來,我貼著你的耳朵,這個不能講給別人聽的,我要輕輕地告訴你,等到那個兒子湊過來,喀嚓一口,把那個兒子耳朵給咬下來了,然後說好,現在你到衙門去吧,他(兒子)說我這耳朵疼得要命,我這耳朵被你咬(掉了),我怎麼去打官司。酈訟師說你就如此如此一說,那個兒子就不怕了,把這個耳朵簡單包一下回家去了。到衙門去跟他老爸對峙,他老爸跟縣官講,他說這個不孝兒子,昨天打我把我門牙打掉了,這個兒子只是在下面哭,這個縣官說好小子,你敢把你老爸打成這樣子,為什麼要打你爸,他說不是不是,我不敢揭露父丑,這個事情不好說,他說你這耳朵怎麼回事,他說昨天老爸教訓我的時候,用牙咬我耳朵,把我耳朵咬下來你看到沒有,所以我疼了以後,所以頭一擰,這個頭撞在他的門牙上,把他門牙撞掉了。這個縣官一聽,一拍桌子,你這個老爸也太不像話了,你教訓兒子是可以的,你怎麼像虎狼一樣,虎毒還不食子呢,你怎麼可以咬你兒子呢。他說以後不能這樣做了,不能這樣教訓兒子你知道嗎,把這老爸趕回去了,這個酈訟師訴訟的本事確實是大,這樣的案子也能(翻)過來,但是他的報應呢,《夢廠雜著》裡面寫他的報應也很大,他賺了這么多錢都是白賺,他老婆跟別人私通,把他的錢都送給了姦夫,最後卷了他們家所有的家產,背夫潛逃人都不見了,酈(訟)師結果是窮困潦倒而死。這個是古代小說裡面訟師的形象,大部分都是這樣的惡訟師形象。
好一點的有沒有,偶爾也有一兩個,清(朝)人(曾六如的),筆記小說裡面提到一個湖州,也是浙江的一個訟師,這個訟師形象就比較好,叫疙瘩老娘是個女訟師。女的當訟師古代很少的,她居然是個女訟師,因為她辦事很行,我們叫很辣手,所以大家就叫她疙瘩老娘。有一年她辦一個案子,有一個婦女,年紀很輕 19歲,結婚了以後,18歲嫁到男家只結婚了一年,老公(得)傷寒就死掉了,這家人家非常有錢,這個女的自己也蠻有錢,嫁妝也很多,她就想改嫁,她不想在這兒守寡守下去。但是你要改嫁的話,按照當時法律規定,公公必須要同意的,也就是男家必須要同意,男家不同意,你這個改嫁就比較麻煩。如果男家都不同意的話,你要改嫁的話,你的嫁妝都不能帶走,你這個嫁妝要留在男家,不要說把丈夫的財產帶走,你要空身改嫁的,你帶過去的嫁妝都要留在男家。這個女的又不願意喪失財產,所以她希望能夠自由改嫁,現在公公不許自由改嫁怎麼辦呢,就要官府來判,那她怎麼寫狀子,她不知道怎麼告狀,去找疙瘩老娘。疙瘩老娘一聽說她有錢,要了她一千六百兩銀子,一千六百兩銀子,然後寫那個狀子,前面為某某事,下面懇請青天大老爺,公判雲雲,寫在那裡,當中主要的,我們法律上叫主文,就是關於訴訟理由的主要文字,只有十六字,一個字一百兩。這十六個字什麼意思,這句話就是,她如果在這個家庭守寡的話,上面有一個,精力還很旺盛的孤身男人,下面又有一個,剛剛成年的小兄弟,她處在這兩個男人家裡。而在中國古代法律上嚴格規定,如果公公與媳婦通姦的話,我們一般民間叫趴穢的,碰到這種情況,雙方都是死罪,都要殺頭的。而這個叔叔,就是她去世丈夫的弟弟,如果跟她結婚的話,雙方也都是死罪。中國古代這個法律很奇怪的,就是弟不能娶兄嫂,兄去世 哥哥去世了,這個嫂子弟弟不能夠娶的,如果是哥哥沒有結婚,弟弟去世了,這個弟弟的媳婦,哥哥也不能跟她結婚。所以她如果處在這樣兩個男子的家庭裡面,就有可能發生命案,萬一我能夠守住,他們守不住怎麼辦。所以她給官員提出這樣一個難題,所以這個縣官看到這個狀子以後,立馬就判,允許改嫁,而且帶著嫁妝馬上改嫁,怕出人命案子。這是一個不安定因素,這個家庭裡面,有不安定因素在裡面,疙瘩老娘寫的狀子,十六個字,一個字一百兩銀子,但是確實達到效果。這個案子給她了了。
總地來說,中國古代的文化不主張訴訟,官方哲學希望老百姓,不要通過法律形式,來解決自己的權益爭端,它希望老百姓能夠自己解決,不要來煩擾官司,因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維持政府本身的統治,維持朝廷的統治,政府不是為老百姓做主,理論上有些官員在那裡講,這個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那是我們今天的觀點,古代沒有的。我是替天子,我不是替老百姓作主,我是替天子、替皇帝,管理你這些老百姓。老百姓像羊群一樣是我放牧的對象,我對他們的要求就是他們要聽話,而且他們不要互相打來打去,他們打來打去最好也不要跟我有關。這樣一來,訟師就成為政府的一個直接目標了,訟師老是在教民間(老百姓),怎麼打官司。所以政府為了息訟,它首先就要治訟師,但是老百姓總是要打官司的,打官司總是缺乏法律常識,總是要依靠訟師,所以訟師就處在這樣一個尷尬的境地。只有那些膽子最大的人,非主流的讀書人,沒有進入主流渠道的這些讀書人,而且還必須是,帶有潑痞性質的這種,就不怕打的那些讀書人,才敢於去做訟師。這種文化,(因此)中國後來,接受律師這個概念是比較困難,所以我們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對律師這個概念,也是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總覺得這個律師都是為錢服務的,都是誰出錢他就替誰說話,這種觀念都是我們這個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們傳統對於訟師的這種蔑視的態度,漠視的態度,對現在的律師也是有影響的。

⑷ 中國古代著名訟師有哪些

一張嘴就可以草菅人命,同樣的一張嘴也可以力挽狂瀾,這就是訟師的力量
劉華東,何淡如,方唐鏡,陳夢吉

⑸ 狀師誕生於哪個朝代

春秋末期,鄭國士大夫鄧析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位著名的訟師。他經常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幫助新興封建地主階級以及平民百姓進行訴訟。

鄧析是開創私家法學著述的先哲,加之在訴訟中又擅長辯護,擴大了辯護的作用和影響,但最終因與鄭國執政者意見相左而遭到殺害。
在中國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遞訴狀。由於當事人大多是普通百姓,文盲較多,無法用文字來表述案情。於是,社會上就有人做起專門為他人代寫訴狀及其他文書的訟師。但訟師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專職人員,大多是以包攬訴訟來謀私利的。
當時,充當訟師的既有賦閑在家的政府官員,也有不得志的讀書人、舉人等,還有在職的文武官員。由於訟師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訟師大多不會承認自己是訟師,使得訟師這個社會角色多少帶有點神秘色彩。
另外,訟師多半並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過是文字功夫尚可。他們往往不只為訴訟當事人寫訴訟文書,還從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賣字為生。從某種意義上講,訟師是封建專制權力結構的附屬物,社會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動沒有法律規范和約束,所以不少訟師敲詐勒索,坑害當事人,被貶稱為「訟棍」。
發展到後來,訟師的活動僅限於在庭審以外,代書訴狀,為當事人出謀劃策,謀求勝訴,不能出庭參與庭審。

著名的訟師有:
宋世傑、陳夢吉、方唐鏡、何淡如、劉華東

⑹ 中國第一位律師叫什麼

伍廷芳(1842~1922),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漢族,廣東新會回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答外交家、法學家。。伍廷芳祖籍廣東新會,出生於新加坡,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學院攻讀法學,獲博士學位及大律師資格,成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後回香港任律師,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⑺ 中國古代第一個律師是誰

讀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國古代是沒有律師的。中國古代有「訟師」等稱號,近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沒有過。

⑻ 中國最早的律師

春秋早期,鄭國就有個叫鄧析的人,專門幫人打官司,小案子要人一件衣服、大案子要人一條專褲子作為屬報酬,教人「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委託人想打贏官司他就有辦法讓他贏,想讓人罪名成立他也有辦法使人身敗名裂。弄得鄭國「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鄭國的執政大夫子產於是就把鄧析殺了,這樣一來,鄭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如果《呂氏春秋》所說確實,那麼子產是在公元前543年執政的,死於公元前522年,鄧析的活動和被處死就應該是在這一期間。當時在世界的另一邊,歐洲的雅典城邦里,還沒有像鄧析這樣接受報酬提供法律服務的人,而當時的羅馬還沒有公布成文法,也談不上有這樣靠幫人打官司的行當。所以鄧析可以算是世界上最早的一位開業律師。

⑼ 中國最早律師是誰

鄧析(?~公元前501年),春秋時期鄭國大夫,在野政治家,是一位生前及死後都引起爭議,自古到今褒貶不一的人物。
在中國法律史上,鄧析也算一位「聞人」有數項「第一」被他占據:第一個公開反對西周以來的「禮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斷於法」的主張;編修了第一部私家刑書——《竹刑》。當然,這些「第一」大都還有傳聞的色彩,難以確信。不過,另有一項「第一」的可信度極高,即他是中國歷史上有據可查的第一位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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