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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建設歷史

發布時間:2021-03-08 11:59:27

1. 結合實際談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法治建設方面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恢復和發展,政府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體現在個方面:
一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明顯進展。1999年3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載入憲法。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國務院於1999年7月召開第一次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並於11月發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對推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專門部署。2004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指導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綱領性文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這些年來,國務院以《綱要》的貫徹落實為主線,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依法行政,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是政府立法為基本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出了重要貢獻。從1979年到2009年8月,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了231件法律議案,制定了1133件行政法規(其中現行有效的682件);從1987年到2009年8月,國務院各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報送國務院備案的規章共計26200多件。
三是政府職能逐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不斷創新。2001年9月,國務院開始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國務院分四批取消、調整1992項行政審批,地方各級政府共取消、調整77600多項行政審批。與此同時,各地方、各部門積極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普遍建立了綜合性行政服務中心,採取「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等方式,簡化辦事程序,方便人民群眾;在網上開設辦事窗口,實施審批,提供服務。
四是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得到嚴格規范。1997年以來,國務院相繼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綜合執法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效地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層級監督制度,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不斷強化。1979年以來,國務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復議制度。目前,全國每年通過行政復議化解的行政爭議約8萬件,及時糾正了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1987年以來,國務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制度,一些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法規規章得到及時處理,有效地維護了法制統一。近幾年來,國務院指導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四級政府、三級監督」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體制。
六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各地方、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領導幹部定期學法制度並認真執行,舉辦依法行政報告會、專題講座,實行公務員錄用和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培訓,利用報刊、網路媒體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有效地促進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提高。

2. 法律的歷史和發展

一、法律發展的概念
所謂法律發展是法律規范、法律價值及法律行為從萌芽到形成並日益上升與進步的過程。其具體內容包括:
首先,法律發展是依法律現象的歷史時間序列而對法律運行所作的考察。
其次,法律發展是法律規范、法律價值與法律行為三重發展的有機統一。
再次,法律發展是法律由混亂、沖突到系統、嚴密、科學,從簡單、低級到復雜、高級的不斷上升過程。
最後,法律發展是法律變數和法律變性兩者不斷融匯滲透的產物。
二、法律發展的特徵
(一)從縱向關聯上看,法律發展是連續性與間斷性的統一。
(二)從橫向對照上講,法律發展是法的地方性與全球性的統一。
(三)法律發展是非平衡性與平衡性的統一。
三,對法律發展過程的分析,一直是法學理論中的頗有爭議的問題,東西方學者依其特定的標准和方式進行了種種解脫,歸結起來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
(一)舊中國及日本學者關於法律發展過程的觀點。
(二)西方學者關於法律發展過程的學說。
維諾格拉多夫(Paul Vinogradoff)根據社會發展的階段性將法的發展史分解成依次遞進的六個時期:一是圖騰法即萌芽階段的法;二是部落法;三是城邦法;四是中世紀法律;五是個人主義的法律;六是社會化的法律。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認為法律發展經歷了如下六大階段:原始法、嚴格法、衡平法和自然法、法律的成熟階段、社會化階段以及世界法階段。
昂格爾(R•Unger)將法的發展過程歸結為三大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部落社會的習慣法發展為貴族社會的官僚法;第二個時期是從貴族社會的官僚法轉變為自由社會的法律制度;第三個時期則是從自由社會的法律轉向後自由主義社會的法律。

3. 結合實際談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法制建設方面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得到全面恢復與發展,成為新中國回法制建設史上最好的時期。經答過長期不懈努力,我國法制建設取得偉大成就,為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穩定的社會環境。一、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三、依法行政不斷推進;四、司法和司法行政工作全面發展;五、公民法律素質明顯提高。

4. 簡述建國之後中國依法治國的歷程

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版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權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歷史性成就。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

5. 結合實際談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法治建設方面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2.基本實現總體小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3.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國際地位顯著提高
4.科技實力不斷增強,我國已躋身與世界科技大國行列
5.經濟實力不斷增強
6.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體系基本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恢復和發展,政府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體現在6個方面:
一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明顯進展。1999年3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載入憲法。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國務院於1999年7月召開第一次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並於11月發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對推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專門部署。2004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指導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綱領性文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這些年來,國務院以《綱要》的貫徹落實為主線,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依法行政,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是政府立法為基本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出了重要貢獻。從1979年到2009年8月,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了231件法律議案,制定了1133件行政法規(其中現行有效的682件);從1987年到2009年8月,國務院各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報送國務院備案的規章共計26200多件。
三是政府職能逐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不斷創新。2001年9月,國務院開始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國務院分四批取消、調整1992項行政審批,地方各級政府共取消、調整77600多項行政審批。與此同時,各地方、各部門積極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普遍建立了綜合性行政服務中心,採取「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等方式,簡化辦事程序,方便人民群眾;在網上開設辦事窗口,實施審批,提供服務。
四是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得到嚴格規范。1997年以來,國務院相繼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綜合執法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效地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層級監督制度,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不斷強化。1979年以來,國務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復議制度。目前,全國每年通過行政復議化解的行政爭議約8萬件,及時糾正了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1987年以來,國務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制度,一些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法規規章得到及時處理,有效地維護了法制統一。近幾年來,國務院指導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四級政府、三級監督」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體制。
六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各地方、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領導幹部定期學法制度並認真執行,舉辦依法行政報告會、專題講座,實行公務員錄用和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培訓,利用報刊、網路媒體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有效地促進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提高。

6. 我國法律的發展史是什麼

中國法學歷史法學產生的兩個基礎性條件。


1、律發展到一定程度 。


2、一批專門研究法律的人。


中國法學歷史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1、先秦時期。


2、秦漢至清末。


3、清末至中華民國。


4、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7.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法制建設取得的成就

是這個嗎?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
1950年的土地改革運動開始;
1951年的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的土地改革;
1958年 「大躍進」運動、人民公社化運動 ,1959年 的「反右傾」斗爭
1964年10月16日我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的成功;
1967年6月17日我國第一顆氫彈空爆試驗成功
1966年 「文化大革命」開始;1970年4月24日我國第一顆人造衛星發射成功;
1971年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聯合國恢復我國合法席位;
1978年底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2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
1987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
1992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
2001年北京申奧成功
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2003年我國首次載人航天飛行
鐵路進藏:西藏鐵路已經全面開工建設,實現了世界屋脊一小段西藏歷史一大步
2004年第28屆奧運會我國體育健兒在奧運會上取得優異成績2008:成功舉辦奧運
1977年 恢復高考1982年 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
1983年 中國第一台巨型計算機誕生 1952年 抗美援朝戰爭取得勝利
1984年7月29日,許海峰射落了中國奧運史上的第一枚金牌
2003年2月,非典爆發;
2005年10月12日,神舟六號載人飛船發射成功;
2008年1月,中國南方大部遭遇了百年難遇的冰雪災害;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發生8.0級特大地震,

8. 簡述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含義和歷史過程,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結果如何

中國法律近代化,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國法制與世界法制的接軌。在《中國法制史》的各個版本中,都能見到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研究。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制現代化也已邁上軌道。通過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研究,能對法制現代化建設提供諸多的經驗與教訓,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我查閱資料時,著重從一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概念
概念揭示了事物的本質與內涵。對法律近代化的定義,學者眾說紛紜。范忠信在其《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一書中認為,中國的法律近代化是指中國法律走出中華法系的固有格局而與西方工業社會法律接軌的過程。而王永進在《清末法制改革與法制近代化》一書中則認為,中國法制近代化是指中國法律走出中華法系的固有格局而與西方工業社會法制接近的過程。張晉藩教授則認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也可以說是西方化,這是由特定的歷史條件多決定的。
二、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進程
對中國法律近代化進程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近代中國社會演變的研究。肖傳林在《清末修律與中國法制近代化》一書中認為,清末新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是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開端,它推動了中國法制的巨大進步,促進了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發展。而葉玉琴在《試論中國近代法制轉變的起點與特點》中認為,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道路從第二次鴉片戰爭後開始起步,清末的「預備立憲」、修律和司法改革等,形成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新階段。湯毅平在《論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一文中提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經歷了自洋務運動至整個民國時期這一相對漫長的過程,且最終是否完成可這一過程還有待商榷。費村在《略論中國近代法律變革的特點》一文中認為,中國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肇始於清末法制改革,完成於辛亥革命之後。
三、中國法律近代化產生的歷史原因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說過,法律是沒有自己的歷史的。在社會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上,都必然會有與其相適應的法律形式。張晉藩教授在其《中國法律的近代化》一文中認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只有當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生了改變性的變革,即從傳統社會相近代社會轉型之時,才是可能的。就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發生原因而言,其中既有人類社會法制發展所經歷的一般規律,同時又有中國近代社會所特有的社會動因。隨著中西方交往的不斷加深,中國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發生了重要轉型。「自五口通商以後,門戶洞開,海陸商埠,逐年增闢,加以交通之進步,機械之勃興,而吾國之經濟遂息息與世界各國相通,昔之荒野僻壤,可變為最重要之都市,昔之家給人多,多變為不平均之發展 。」商品經濟的深層次發展,就表現為民事糾紛與訴訟的增多,其法律所作出的回應,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發展。
楊一凡在《新編中國法制史》一書中認為,中國法制之所以在20世紀出現如此急劇重大的變化,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時代的影響;二是外來壓力的促動;三是社會相關因素的影響。總之,中國近代社會的法制變革是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產物。陶舒亞在《中國法制史》一書中認為,清末修律的出現,蘊含著深刻的社會原因和動機:一是緩解國內各方壓力;二是收回治外法權;三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
四、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特點
中國法律近代化產生於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因而就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對其特點的研究探討,能對我國的法律現代化提供重要的參考。
周巨林在《中國近代法律思想歷史發展的特點》一文中認為,對西方資產階級法律思想的認同、繼承與批判,與地主階級法律思想的斗爭,思想流派的多元表現和思想內容的集中性質,在革新與保守的矛盾中推動法律思想傳統的轉換,這些都是中國近代法律發展的特點。
湯毅平在《論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一文中提出,清末的法律近代化轉型,有其系統性,在對近代西方法律加以模仿的過程中實現了立法由傳統向近代的初步轉型。清末法律的近代化是在以自上而下為主導,自下而上為推動的雙重作用下實現的,主觀動機和客觀效果的二律背反性等四個特點。
也由學者認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是在西方列強的船堅炮利中開始的,因此它就不可避免的帶有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法律文化形態特點。這種法律文化形態所體現出來的就是西方法律與中國本土法律之間既融合又相互斗爭的過程。而翻開近代中國的法律立法,也莫不是如此。由於中國法律近代化受到了西方法律的強烈沖擊,是在西方法律的互補滲透、影響下進行的。因而近代中國法律無論在世界觀,還是在框架結構體系、基本制度、主要原則和重要概念術語方面,都廣泛地、大量地吸收、借鑒了西方的法律成果。
同時也注重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任何實踐總是需要理論的指導,中國法律近代化也是如此。這場在法律領域的巨大變革,始終伴隨著危機、屈辱、奮斗、進取的血與火的斗爭而不斷前進,它表現出的不僅是法律制度的轉換,而且也是法律觀念和法律思維方式的轉變。這種不曾遇到過的法律改革,就必須有充分的理論來為其提供指導,從而實現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在這期間,思想家們接觸到了西法資產階級政治法律理論,他們開始擺脫傳統的保守自大的文化心態,在中西文化,特別是法文化的沖突中,他們運用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律觀,來促進中華民族法律觀念的更新與轉變。
王永進在《《清末法制改革與法制近代化》一書中則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特點做了如下歸納:一是有關法典與法律著作的翻譯、法學術語、司法原則的引進;二是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分科別類,近代法律體系的形成;三是新的法律原則與新的立法精神形成;四是立法機關的籌建設,司法機構的近代化。
五、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啟示
中國的法律近代化,經歷了百年曲折。縱觀這百年歷史,雖然時起時落,沖突不斷,但卻最大限度地接受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內容,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也是其價值所在。因此,法律近代化的演進,將給我們許多有益的啟示。
宋亞平在《關於中國法制改革與中國法律現代化的思考》一文中認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仍然面臨著制度建設和文化沖突的尖銳矛盾。在法律及其制度的建設上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學習、借鑒和移植,也開始了新一輪的矛盾和沖突。而中國法律的近代化為我們提供了極好的借鑒。因而,研究探討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歷史,必能對我國的現代法制事業提供十分有益的參考。
張晉藩教授在《綜論中國法制的近代化》一文中認為,當我們回顧這段歷史,探尋這一不可逆轉的法制發展歷程中的規律之時,以下幾點是值得借鑒的:一是中國法制近代化只能在開放的社會環境中進行;二是中國法制近代化與政治體制的近代化緊密相關;三是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中必須處理好外來法律和本土法律之間的關系。
費村在《略論中國近代法律變革的特點》一文中也認為,由其特點所決定,中國法律近代化變革的結果,即開辟了中國近代法制的新紀元,同時也留下了新興法制與社會條件長期脫節的後遺症。今天我們常說的「執法滯後」的現象,實質上就是先進立法與相對落後的社會條件相沖突的表現。
中國法律近代化,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的重要部分,它加速了中華法系的終結和近代法律體系的形成,使中國開始走上法制文明的道路。在其艱難、曲折的進程中,充斥著中國法與西方法、傳統法與現代法等諸多矛盾和沖突,體現了中西法律交流、融合的過程。其近代法律體系的建立,更是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創造了積極條件,我國今天的法制建設已邁入法律現代化的道路當中,回顧近百年的近代化歷程,仍能給我們深刻的啟迪。
當前我國的法制建設的完善,依賴於我們保持開放的政治形態和法律文化心理,積極研究和吸納世界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使其轉化為我們自有的法律意識。而這正是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迅速發展、文化發展空前活躍、民主政治建設呼聲高漲的新的歷史階段的必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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