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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制度沿用

發布時間:2021-03-08 00:24:16

Ⅰ 簡述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變歷程和特點 求答

1、基本制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3)鞏固於西漢

實行刺史制度,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范化、制度化。

(5)加強於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

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

特點:強干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展於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強化於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8)結束於1912年

辛亥革命結束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創立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戶、禮、兵、形、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對象、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政治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製取代,在以後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縣制:春秋戰國時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我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3)郡國並行制: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險。

(4)蕃漢分治制: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展,加速契丹封建化進程,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5)猛安謀克制: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6)行省制: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

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兔,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後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

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問題,其戰鬥力逐漸下降,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沖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10)"改土歸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實施。

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繫到行政任命關系的變化,屬於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

4、選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系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2)察舉制: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

西漢通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3)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並重;西晉後,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展。

(4)科舉制: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5、古代監察制度

中央設御史,監察百官,歷朝沿用,但地方監察制有一些變化。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察區,設刺史進行監察,級別不高,可監察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東漢:刺史監察權進一步加強,並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知州和通判聯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察、司法;又增設廠衛特務機構,監視百官與平民。

6、軍事制度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克制;八旗制。

7、少數民族創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制、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禪讓制:是指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信號。

(2)世襲制:是指階級社會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襲(世襲制一直沿襲到清亡,經歷了近四千年的時間)。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是歷史的進步;因為王位世襲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私有制發展的結果,階級對立的產物。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宗法制對今天的中國社會的影響:①積極影響:有利於民族的團結、社會的安定和祖國的統一,如「尊宗敬祖」「認祖歸宗」;②消極影響: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勢力和宗派勢力等,如「認人唯親」「宗派主義」。

(4)軍功授爵: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准,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Ⅱ 秦朝的哪些制度被漢朝沿用

秦代滅亡不是因為制度的問題,而是因為統治者殘暴導致的。漢代採用秦代的制度有利於在戰亂後迅速穩定人心,西漢建立後,特別在漢武帝以前,承襲秦制,雖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沒有突破秦代的行政體制模式。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的「漢承秦制」政治現象。通過對出土秦漢簡牘的研究發現,漢語詞彙史上也相應有「漢承秦制」現象。

秦統一後,建立了一套以丞相為核心的從上到下的完善的職官制度及有關的行政司法制度。西漢建立後,特別在漢武帝以前,承襲秦制,雖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沒有突破秦代的行政體制模式。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的「漢承秦制」政治現象。通過對出土秦漢簡牘的研究發現,漢語詞彙史上也相應有「漢承秦制」現象,不少職官制度名、行政區劃名和行政機構名、刑罰名、律文名、罪名,原來或認為是漢代產生的,或以為秦漢均沒有此名,現在通過研究可知,實際上這些名稱早在秦代就產生了。


職官制度名

秦建立的職官制度,被漢繼承了下來,但現有詞彙研究成果卻沒怎麼反映出職官制度的「漢承秦制」現象,秦簡的出土,正可以反映出「漢承秦制」詞彙現象。例如職官名「卒史」一詞,查最能反映當前詞彙研究成果的大型語文辭書《漢語大詞典》,其釋義和文獻用例為:

漢代官署中屬吏之一。《史記·儒林列傳》:「比百石已下,補郡太守卒史。」……清惲敬《孔羨碑跋》:「《隸釋》作『吏卒』。後人因漢有百石卒史二百石卒史,遂以《隸釋》為不然。」可知長期以來人們都認為漢代始有「卒史」,秦沒有「卒史」。而秦簡的出土說明,秦代並非沒有「卒史」,「卒史」並非僅是「漢代官署中屬吏之一」,它也是秦代官署中屬吏之一。如《嶽麓書院藏秦簡·同顯盜殺人案》:「綏任謁以補卒史,勸它吏,卑(俾)盜賊不發。」整理者註:「(卒史,)郡等屬吏。」又如《里耶秦簡》:「狼有逮,在覆獄己卒史衰、義所。」所以,漢代職官「卒史」的設置是「漢承秦制」的結果,「卒史」一詞的首見時代是秦,漢代使用該詞只是承襲秦而來。該詞的正確釋義當為:「職官名。秦和漢時郡等官署中的屬吏之一。」

行政區劃和機構名

秦建立的行政區劃和行政機構,大都被漢繼承了下來。例如行政區劃名「道」一詞,《漢語大詞典》解釋說:「漢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所設的縣。」所舉最早文獻用例為《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實際上,「道」並非僅指「漢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所設的縣」,秦代即將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所設的縣稱「道」了,秦表示有少數民族雜居者稱道,無者稱縣。漢承秦制,該稱呼在漢代只是承用而已。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屬邦》:「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道官,指行政區劃道之官府。又如《里耶秦簡》:「以荊山道丞印行。」
道丞,道之丞。「道」的正確釋義當為:「古代行政區劃名。秦和漢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所設的縣。」此詞屬「漢承秦制」之詞,它的最早文獻用例自然是秦,而不是漢,即它產生於秦,而非漢。

再如行政機構名「大內」一詞,《漢語大詞典》解釋說:「漢代京城的國庫。」所舉最早文獻用例為《史記·孝景本紀》。實際上,「大內」並非僅指「漢代京城的國庫」,也指秦代京城的國庫,漢代的「大內」機構是漢承秦制而來的。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磨)徹之。其金及鐵器入以為銅。都官輸大內,內受買(賣)之,盡七月而觱(畢)。都官遠大內者輸縣,縣受買(賣)之。」同時,「大內」也指管理大內的官長,《史記·孝景本紀》:「以大內為二千石。」「大內」一詞的正確釋義當為:「秦和漢京城的國庫。」此詞屬「漢承秦制」之詞,它產生於秦,而不是漢。

刑罰名

刑罰名稱,指依照法律對違法者實行的各種強制處分的名稱。法制是秦賴以統一天下的重要基礎,秦建立了一整套刑罰制度,內中自然有不少刑罰名稱。「漢承秦制」,可以參照「司寇」一詞。「司寇」屬刑罰名(司,同「伺[sì]」,不是夏商周的官名「司[sī]寇」)。《漢語大詞典》解釋說:「漢代刑罰名。罰往邊地戍守防敵。司,通『伺』。」所舉最早文獻用例為《漢書·刑法志》。實際上,「司寇」並非僅指「漢代刑罰名」,也指秦代刑罰名。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司寇勿以為仆、養、守官府及除有為殹(也)。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又如《內史雜》:「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盜。」由簡文可知,「司寇」這一刑罰所指內容不光是「罰往邊地戍守防敵」,還可罰做其他事情,這一點在出土的漢簡中也得到證明,如《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奏讞書》就記錄了獄史帶領一名服司寇刑的叫裘的人參與偵查盜賊案。「司寇」屬「漢承秦制」之詞,正確的釋義當為:「秦和漢的一種刑罰名。罰往邊地戍守防敵,此外,有時還會強迫做苦工,或者在長官指揮下負責司法、治安等工作。」

律文名

秦建立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中自然包括有一系列的律文,即法律條文,有些又被漢承繼。例如「置吏律」(是關於任用官吏以及相關問題的法律),此律名過去在傳世的秦漢文獻中未見,今秦簡和漢簡中的法律文獻均可見,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中的「置吏律」篇,有關律文有3條,如:「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置吏律。」「置吏律」三字為標題。又如《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中的「置吏律」篇,有關律文達10條,如:「有任人以為吏,其所任不廉、不勝任以免,亦任免者。其非吏及宦也,罰金四兩,戍邊二歲。」

罪名

罪名,即根據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特徵所規定的犯罪名稱。秦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其中有一系列的罪名。「漢承秦制」,一定會承用不少罪名。例如罪名「告不審」一詞(又作「告某不審」),指控告不實、不準確的行為。作為罪名,過去在傳世的秦漢文獻中未見,今秦簡和漢簡中的法律文獻均可見,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甲告乙盜牛,今乙盜羊,不盜牛,問可(何)論?為告不審。」又如《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告不審及有罪先自告,各減其罪一等,死罪黥為城旦舂,城旦舂罪完為城旦舂。」

限於篇幅,以上我們的論述還十分簡略,對每一類「漢承秦制」詞彙現象所舉例也很少,其實每一類的例子都是很多的,例如罪名的「漢承秦制」詞彙除上舉外還有不少,如:盜鑄錢(私自鑄造錢幣);偽寫印/偽寫璽(假造印璽);群盜(合夥行盜);誣告人/誣人(無中生有地捏造事實控告別人有犯罪行為,以達到陷害人的目的);去署(擅離崗位);縱囚/縱(官吏故意放走罪犯),等等。

詞彙史上存在著與「漢承秦制」政治現象相應的「漢承秦制」現象,並且這是一種成系統的詞彙現象,大系統中又包含若干小系統。所謂大系統,即「漢承秦制」詞彙系統;所謂小系統,即「漢承秦制」的職官制度名系統、行政區劃名系統、行政機構名系統、刑罰名系統、律文名系統、罪名系統,等等。各個小系統中有不少成員。這種「漢承秦制」的詞彙現象是詞彙史上的重要現象。

同時,在大量秦漢簡牘出土的今天,我們又可以從語言的詞彙入手,來進一步深入研究「漢承秦制」這一政治現象。因為原來我們對「漢承秦制」的具體內容是不清楚的,比如法律制度方面,我們只知道秦代建立了完整細密的法律制度,但我們根本不知道秦的法律條文、法律名有哪些,就更不知道漢繼承了秦的哪些法律制度。今天,我們則可以通過秦漢簡牘所反映的「漢承秦制」詞彙現象來研究「漢承秦制」政治現象,比如,「隸臣妾」屬「漢承秦制」詞彙現象,此詞最早產生於秦,漢繼承而用之,則政治現象上必然是「隸臣妾」屬於秦的刑罰,漢代繼承而用之,屬「漢承秦制」的政治現象。

總之,在大量秦漢簡牘出土的今天,我們得以發現與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漢承秦制」政治現象相對應的「漢承秦制」詞彙史現象,這一語言現象不僅有利於詞彙史的研究,也有利於秦漢史的研究。

Ⅲ 中國歷史朝代實行的制度依次是什麼

夏商周:分封制,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行使郡縣制。

漢: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內外朝制度,郡國並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進

北宋:在中央,設中書門下(宰相)、參知政事(副相)、正副樞密使(軍政長官),另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三司掌管財政。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將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制度;縣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設通判。

元朝:行省制度,將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在中央,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吏,戶,禮,兵,刑,工);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

在地方,明太祖為加強對地方控制,廢行省,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軍政。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

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中外朝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

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徵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採取八股取士)。

拓展資料

1、中國古代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

歷史總是在曲折中發展,歷朝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2、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3、三省六部制

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Ⅳ 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變化

中國古代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歷朝制度繼承與發展

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

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中外朝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

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徵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採取八股取士)。

古代政治制度的變化

1.夏訥時期初步建立官制,在地方封候伯。

2.周朝建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在地方封諸侯,實行森嚴的等級制服。

分封制使地方封候勢力逐漸擴大,在東周時嚴重威脅中央政權的穩定。

3.秦朝建立中央集權制,在中央高皇帝制度和中央官制,在地方實行郡縣制,用於加強中央集權。

4.漢初實行郡縣制和分封制並存的方式,封國逐漸強大,出現「七國之亂」。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國力量,加強中央集權。

5.隋唐朝時實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權,加強了中央集權。

6.宋朝通過「杯酒釋兵權」等方式,把地方的財權、兵權、行政權收歸中央,削弱了地方權力。

7.元時建立行省制度,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維護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

8.明時廢丞相,六部分權,加強中央集權。

9.清時設南書房,設軍機處,廢內閣,取消議政王大臣會議,使中央集權達到中國封建社會的最高峰。

Ⅳ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在中國古代長期沿用的社會經濟基礎是什麼

小農經濟自產自銷的生產模式

Ⅵ 中國古代有哪些朝代開創了哪些制度為後世所沿用

西周的宗法制、禮樂制
秦朝的法制、郡縣制
隋唐的科舉制

Ⅶ 中國共產黨哪些制度是沿用古代的!!在線等急!!!!

最明顯的就是郡縣制,從秦始皇到現在,都在使用。
還有,科舉制,從唐代開始到現在,歷朝歷代都是要考試才能當公務員。
戶籍制度,從秦始皇到現在,歷朝歷代都有戶籍制度。
……

Ⅷ 中國歷史朝代眾多,有沒有好的制度沿用至今的

中國歷史悠久,朝代眾多,那麼中國古代有沒有好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呢?答案是肯定的,中國古代誕生過許多制度,這些制度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有些制度優越,直至今日仍在使用。

史官制度意義重大,史官們以手中的筆記錄當時社會的方方面面,這不僅為後世研究歷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而且也能讓後人從過去的歷史中吸取經驗和教訓。所以史官制度無疑是一項良好的制度,而這項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Ⅸ 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王朝的法規一直沿用的是什麼

商鞅變法(成功): 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在公元前四百多年的秦國推行了有利於奴隸制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變法。雖然商鞅本人最後身裂咸陽西市口,但是其變法內容卻成為秦國以後兩百年間賴以馳騁六國的強大政治引擎。
屈原與《憲令》(失敗):屈原,一個「屈」字似乎成了他一生政治命運的讖語。他試圖通過勸諫楚庄襄王實行政治尤其是吏制方面的改革,一洗當時楚國陳腐的政治空氣。重新使這個曾經輝煌的霸主之國煥發生機。最終其改革在權貴反對和主上易心的雙重打擊下被扼殺於未然。
晁錯與七國之亂(失敗):雖然七國之亂最後被平定,但這完全不是晁錯政策的果效。相反他的削藩主張差一點將這個誕生只歷百年的帝國葬送於旦夕。孔子解《易》辭中有段話:「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機事不密則成害矣」。漢景帝、晁錯、天下可謂對號入座。
王莽與「托古改制」(失敗):王莽迂腐的學術和政治見地似乎決定了他失敗的必然。僅僅依靠一本《周禮》就妄圖憑空建造出一個堯舜虞唐般的清平盛世。其兒童畫般的改革藍圖的實施將一個本意搖搖欲墮的西漢王朝捲入了一場更加荒唐可悲的混亂中。不過,就其改革精神而言卻猶比那些一味只奢皇帝位的英雄更顯出一些傻傻但可貴的勇氣。
王安石與變法(失敗):王安石的變法和他那位同姓前輩一樣也是深得《周禮》的奧義。然而,他的變法中更多的注入了可操作的成分。如果他不是過分的急功近利,如果能在變法的推行上採取循序漸進而不是如火如荼的方式,如果能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上多下一點心思,如果能使法規的執行和配套監管制度更加合理化;那麼也許中國的歷史會被大大地改寫了。因此在我看來王安石變法的失敗也許是中國歷史上最令人痛心的變革失敗之一。

張居正變法與萬曆罷朝(功敗垂成):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三次主要的士大夫自發倡導的改革,張居正確實做到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其在改革的宗旨在合理的實施方式的運用下得到了很好的貫徹,無論是改革的深度和廣度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可是他的致命傷之一卻是忽視了皇權的實際存在。張居正作為皇帝的老師深的皇帝的敬畏和太後的信任,這也是他改革一直沒有受到最上層阻力的重用原因之一。作為一個改革者他也許是成功的,但作為一個老師自己的思想並沒有真正影響這個後人認為心理有點變態的皇帝(這種變態心理和萬曆對張居正的敬畏有多大關系還有待考證),以至於這個變態的皇帝以他驚世駭俗的方式摧毀了張居正苦心經營11年的改革成果。僅三十餘年的罷朝和喪心病狂的「礦稅」徵收(據說到了指地為礦、伸手搶錢的程度)這兩點不但是在改革中積累的社會經濟財富由正轉負,更使政府內部皇權與士大夫階層的信任程度降到了歷史上罕見的冰點。接下來大明荒唐昏君代代不斷,這種危機也與日俱增。在明末崇禎給李自成留得信中留言可見一斑(「朕自登極十七年,上邀天罪,致虜陷地三次,逆賊直逼京師,皆諸臣誤朕也。任爾分裂朕屍,可將文武盡皆殺死,勿壞陵寢,勿傷我百姓一人。」出自崇禎血詔)。

康梁與「戊戌變法」(失敗):清代政治僵化,「變法改革」似乎成了中國政壇中的一座禁園。直到19世紀末葉,中國皇帝光緒才在甲午戰爭失敗的巨大屈辱中警醒,立志實行變法。從而再次推開了這座禁園銹跡斑斑鐵門。然而「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的俗語又一次在這些胸懷大志而政治權術稚嫩的「秀才」身上得到驗證。但是千年的封建桎梏終於在如譚嗣同這樣的變法義士熱血的浸潤中松動了。
孫中山與「辛亥革命」(失敗):孫中山對中國貢獻猶如華盛頓之於美國的貢獻。但是在孫中山先生的那個年代,中國又有多少人知道孟德斯鳩與「三權分立」呢?國民思想領域革命的缺失註定了在那些手握重兵的軍閥看來,孫中山不過是在中國政壇上完成了又一次王朝更替的「洗牌」,而接下來該是他們「自摸」了。
毛澤東與「中國社會主義改革」(成功):中國百年來紛亂的政治舞台終於在這一刻穩定下來,人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冷靜地整理一下煩雜的思緒。
鄧小平與「改革開放」(進行時):當世之事,無以史評。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目前中國正時刻處於變革的快車道上,如何在繁復的改革進程中盡最大可能不踏錯步;如何可以當局而不迷?希望歷史能幫助我們得以在第三者的角度審視當今世事的變遷和得失。中國已經遭受了太多太多失敗的改革,在當今列國爭雄的局面下,改革精確度的高低已直接關繫到我們民族的興衰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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