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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腐歷史

發布時間:2021-02-05 18:10:43

⑴ 中國歷代反腐最強的朝代是哪個朝代

反腐力度吧?
腐敗是根除不了的。它的形式也會隨著制度的變化而變化。
你比如美國、在美國有內政治容獻金、你可以直接給你中意的政客或者意見領袖捐錢、但每個人有上限限制(1000美元)、可是暗庄交易一直存在、而且花樣繁多。比如給你辦酒會、召集一幫富豪參加、通過抬高門檻提高門票錢、賣門票錢。或者以你的名義給你成立一個基金、這樣金額就沒有限制了。
如果是中國歷史上反腐力度最大的朝代是哪個朝代。
那就是明朝了。
貪污六十貫剝皮實草。六十貫就是六十兩。這個金額相當於一個地方大元半年的工資。在明代巡撫一級的封疆大吏、一年的俸祿(工資)大概也就是160兩左右。
不過後來朝廷默許了什麼冰敬、火耗。
明朝後期官員貪墨也很嚴重。
國庫還沒有京官有錢。
崇禎後期國庫存銀2400多兩。
李自成進北京成立比餉鎮撫司、從京官手裡弄出來7000萬兩。
2400、7000萬。
你想像一下。

⑵ 我黨在反腐倡廉方面經歷了哪幾個歷史階段

一、建國前的反腐敗斗爭
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誕生到1949年成為全國執政的黨,經歷了長期革命戰爭和地下斗爭時期。艱苦的斗爭環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於黨的事業,勤政廉潔的好黨員、好乾部;另一方面,在每一個歷史轉折關頭,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堅定的人和投機革命的人,在剝削階級思想影響下走上腐敗道路。因此,我們黨一貫重視自身隊伍的建設,堅決抵制剝削階級影響,防止和清除黨內的腐敗現象。
1.大革命時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國共兩黨實行合作,中國共產黨的隊伍有了迅速發展,黨員人數從1923年的400餘人猛增到1925年的3萬餘人。隨著黨員隊伍的擴大,難免混進一些投機分子,他們趁革命高潮之機撈取個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於1926年8月4日發出了《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漲時,許多投機腐敗分子均會跑到革命隊伍中來,一個革命黨若是容留這些不良分子,必定會使黨陷於腐化,不僅不能執行革命任務,且將為群眾所厭棄。所以應該堅決地清洗這些不良分子,同他們作堅決的斗爭,才能鞏固革命營壘,才能樹立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這個《通告》是我黨頒布的第一個懲治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黨在幼年時期就十分警惕剝削階級思想對黨的腐蝕,並鄭重表示黨對腐敗現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斗爭
1929年1月,毛澤東、朱德率領紅四軍主力部隊離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迅速開辟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比井岡山時期更加高漲的革命局面。但是,隨著紅軍戰爭的勝利發展,在紅四軍黨內、軍內以及根據地政權中也逐漸產生了某些消極腐敗現象。有的人不願意在艱苦的鄉村創建根據地,要紅軍開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還有少數人置軍令軍紀於不顧,帶著錢財,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嚴重影響紅軍戰爭和根據地政權的存在和發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開了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除對建黨建軍的基本原則做了明確規定外,還提出了黨和軍隊幹部的廉政建設問題。《決議》分析了紅四軍黨內、軍內出現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如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享樂主義、平均主義等,指出它的結果將會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鬥力,使黨擔負不起斗爭的責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敗。《決議》著重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要求用無產階級思想來進行軍隊和黨的建設。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紅色政權的建立,使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廉潔政府,它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同反動派進行斗爭的政治保障。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在蘇維埃政府中也有少數幹部滋生了消極腐敗現象。他們亂用公款,揮霍浪費,甚至發生貪污犯罪現象。當時瑞金縣機關一個月內用紙費達200餘元(銀元),燈油費126元;該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某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糧票等,合銀元共2000餘元。這不僅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敗壞了人民政府的聲譽,而且給革命根據地財政帶來很大困難。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幫助紅軍戰爭,實行節儉經濟運動》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開展反對貪污浪費的斗爭,「驅逐各地政府中的貪污分子出蘇維埃」。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又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規定了「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等具體懲治條例。這場斗爭歷時二年零八個月,到1934年10月紅軍長征時止。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充分依靠群眾。1932年3月中央蘇維埃政府成立了檢舉委員會,提出「把檢舉運動造成廣大的群眾運動」,從而把反腐敗斗爭引向高潮,造成了強大的聲勢和廣泛的群眾基礎。②把反腐敗斗爭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一切重大的財政經濟問題都要經過代表會議討論,並受代表會議監督,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調動了人民群眾參加斗爭的積極性。中央蘇區還頒布了統一的稅收條例和細則,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和會議制度等,便於群眾監督。③注重幹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說:「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過去有了些成績,以後還應用力。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為著我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的會計制度的原則」。[1]
中央蘇區的反腐敗斗爭是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廉政建設的一次重要嘗試,為後來取得全國執政地位後的廉政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
3.抗日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共兩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我黨領導人民在敵後和邊區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據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戰時期的國共合作情況極為復雜。國民黨堅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針。在經濟上,根據地承認地主階級的剝削,鼓勵發展私營工商業。因此,地主、資產階級的剝削意識以及國民黨的思想作風必然會腐蝕我們的隊伍。革命隊伍中出現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極思想,繼而又出現貪污腐化現象。此類現象在基層政權中尤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陝甘寧邊區黨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立即執行。1939年8月陝甘寧邊區政府制定了《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也都頒布了類似的條例法規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敗斗爭,收到了明顯效果。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執法嚴格,出擊有力。根據各抗日民主政府頒布的懲治貪污法規條例中的規定,貪污數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參加革命的原陝甘寧邊區貿易局副局長(當時任清澗具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肖玉壁因貪污公款3050元,被判處死刑。因此,當地群眾稱陝甘寧邊區為獎廉肅貪的模範。民主政府的聲譽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了大批愛國志士奔赴延安,參加抗日。②共產黨員犯法,從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同志。案發後,國民黨的《中央日報》大肆渲染「發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響。對此,一部分同志認為,黃克功從小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對革命作過重大貢獻,在此民族危難之緊要關頭,應對他免除死刑。當地群眾也對此議論紛紛。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對此案件作了認真研究,經中共中央同意判處黃克功死刑,並召開公審大會以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毛澤東同志就此案給審判長雷經天的信中說:「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2]③把反腐敗與對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毛澤東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強調:「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範。共產黨員在民眾運動中,應該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於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極怠工,貪污腐化,風頭主義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無私,積極努力,克己奉公,埋頭苦乾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後來,毛澤東又寫了《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等闡述革命人生觀的光輝篇章,教育黨員和幹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解放戰爭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官員下山「摘桃子」,任意將收復區的民有企業、私人房屋指為敵產加以沒收,而後據為己有。國民黨的這種貪污搶占風氣,不可避免地影響共產黨員中某些不堅定的分子。當時在新解放區也發生了一些貪污現象。因此,1946年7月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中指出:「必須檢查和糾正各地已經發生的貪污現象。」[4]1947年5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隨後其他各大解放區也都頒發了同類條例。各條例首先明確規定貪污罪的界定范圍是:在土改中侵佔或竊取群眾斗爭果實者;繳獲敵人物資應交公而私行留用者;憑借政治地位或職權,勒索強占、強征、強募財物或受賄者;吞沒或盜賣公物、公糧、公產者等等。這些條例還規定了嚴厲的懲辦措施。如東北地區規定貪污2萬斤高粱米市價以上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晉冀魯豫規定貪污7000斤小米市價以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各解放區嚴格執行懲辦貪污條例,懲辦了一批貪污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進行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教育。「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紅軍時代創立的,根據各大解放區軍隊執行的情況,經過毛澤東同志親自修改於1947年10月以解放軍總部訓令形式重新向全軍頒發,要求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解放區黨政軍的反腐倡廉建設同國民黨統治區的貪污腐敗形成鮮明對比。共產黨深得群眾擁護,民心所向勝過百萬雄兵,這是中國共產黨能夠用小米加步槍打敗國民黨八百萬軍隊,奪取全國勝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國後的反腐敗斗爭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共產黨從領導根據地解放區的局部政權轉變為掌握整個國家命運的執政黨,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也是共產黨面臨的比革命戰爭更加嚴峻的考驗。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曾向毛澤東提出共產黨如何避免「始興終亡」的問題。毛澤東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時,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嚴肅地告誡全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全會根據毛澤東的提議通過決議:對黨的領導幹部一不作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會後不久,黨中央由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遷往北平。毛澤東離西柏坡時登車後向周恩來風趣地說:我們要進京趕考。我們進北京,可不是李自成進北京。我們決不當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在歷史的轉折關頭,總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機分子是要掉隊的。新中國的成立使一部分黨員幹部產生了「革命到頭」的思想,表現為居功自傲,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甚至走上貪污犯罪的道路。為此,中共中央於1950年5月1日發出了《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主要內容是整頓各級領導幹部中存在的驕傲自滿情緒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以及少數人的貪污腐化傾向,中心是加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以保持黨的群眾基礎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純潔性。這次整風根據延安整風的經驗,採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通過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自我檢查和組織幫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進了國民經濟恢復和各項社會改革的進行。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接受黨的教育,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墮落的道路。他們勾結私商以各種手段侵吞、盜竊國家財物,有的收受賄賂,包庇資本家偷稅、漏稅。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底僅中央人民政府系統的27個單位中就發現1760多人有貪污行為。同時在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鋪張浪費、大吃大喝風氣也相當嚴重。
1951年10月天津專署一位幹部向河北省委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嚴重違法亂紀,進行巨額貪污的事實,引起河北省委重視,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央作了報告。中央立即批轉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認真研究,注意發現所屬單位的同類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澤東在一次黨內指示中指出:「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發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12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5]。指示強調「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是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隨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到1952年2月底,全國共查出貪污1000萬元(相當於新幣1000元)以上的大貪污犯105916人,占貪污犯總人數的8.8%(總數為120多萬人),運動取得了決定性勝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舉行公審大會,宣判了總額為億元(相當於新幣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貪污犯。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副處長薛崑山(貪污23億元,相當於新幣23萬元)、公安部行政處副處長宋德貴(貪污6.4億元,相當於新幣6.4萬元)分別處以死刑和無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宣判全國解放初期最大的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挪用公款總計171.6272億元,相當於新幣171.6272萬元)死刑,震動了全國,成為共產黨執政後反腐敗的第一聲巨雷。
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案發,促使黨中央下決心發動「三反」運動,清除黨內已經滋長起來的腐敗現象,從而凈化了黨風和社會環境。這是一場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斗爭,也是一場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和移風易俗的群眾運動。此後,「奢侈浪費可恥,艱苦樸素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為官不貪,為人民服務」的新風尚盪滌了舊社會的腐朽丑惡現象。

⑶ 中國歷史上最能反腐的是哪個皇帝

應該是明太祖朱元璋,具體看這篇文章
黃袍加身之後,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沒有忘記他的苦出身。十七歲時,還被人叫著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長,過著乞討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這樣「接地氣」的經歷,使他對貧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對貪官污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經叱吒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麼快土崩瓦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貪污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別重視廉政建設。

戴著枷鎖的王朝

明初的官場,充分貫徹了「治亂世,用重刑」這個基本原則。對於犯下貪污罪行的官員,朱元璋嚴厲懲處絕不手軟。由他親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別將有關贓罪條文單獨列出,並且明確規定,官員受贓數目達到八十貫(一貫相當於銀一兩),就要處以絞刑。他還頒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開列了一些從重懲治貪污官員的典型案例,讓大小官員以此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監察體制對約束官吏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負責糾劾「壞官紀者」,還有獨立於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對地方官員進行監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縣官。此外,國家還賦予地方士民直接進京陳事或將危害地方的貪官污吏拿送至京師的權利,並規定地方不許阻攔。

這一系列政策措施,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明朝在開國年間吏治較為整肅廉明。然而,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逐步恢復發展,商品經濟日趨繁榮,人們不再滿足於糊口度日,開始追求現實的享樂,並嚮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個社會攀比之風盛行,拜金主義大行其道。與此相應,官場中的風氣也每況愈下。為保住官位和謀求升遷,下級對上級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送禮行賄,公然進行。在平時,官員特別是京官,盛行將葉子金夾在書冊中賄送,美其名曰「書帖」、「書帕」,往往於相見揖讓時,「口敘寒暄,兩手授受」,人稱「世風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學者指出,明代官員的俸祿標准較低,正一品官員的年俸祿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縣的年俸祿只有90石,為官員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漸漸地,朱元璋悲哀地發現,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寶不再有效,血雨腥風中,十五萬顆貪官的人頭落地,卻依然擋不住他的官員「前腐後繼」。殺到後來,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樣和妻兒訣別,囑托後事。下班回家,慶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時,官員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剝皮楦草,前任貪官的皮囊在風中搖曳。

這樣戴著枷鎖的王朝豈能長久?郁悶的朱元璋,瓦刀臉上掛滿了問號。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後期,官場已徹底成為貪污的淵藪,腐敗的巢穴。此外,由於法網日弛、監察失效、考課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嚴密的監察體系逐漸失去了效果,貪污腐化的趨勢愈發不可逆轉。大明王朝,已經走過了富有朝氣、蓬勃向上的壯年時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敗。

然而,也有那麼一些與這個時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著一身清廉之氣,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瀾於既倒,拯大廈之將傾。

路迎就是這樣一位清官。路迎是山東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他在湖廣襄陽知府任上,嚴格約束衙門中的胥吏,並堅決打擊地方上對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強,治績為當時人所稱道。後來,路迎又先後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處南北要沖,南北往來官員的接待費用以及運輸北上物資所需的各項雜費,都向當地的民眾攤派,而這些款項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門書役以及驛站官員的腰包。小民負擔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項浮費,節省了許多有名無實的開支,減輕了當地百姓的負擔。淮安人民感恩功德,專門建立祠堂為他祈福。

由於治績突出,路迎被升為浙江按察使。嘉靖十三年(1534年),路迎到嘉興府視察,知府照例向他饋送銀兩。路迎不但將饋贈原封不動地退回,還在嘉興知府的禮單後寫道:「此物奚從來,奈何污我?」該知府隨後也因為考績為「不謹」而被罷免。同年,路迎升任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邊境重鎮宣府。當地軍士驕橫,往往虛列名籍,冒領、侵吞邊鎮錢糧。路迎仔細核對軍士名單,嚴厲打擊將領剋扣士兵錢糧以及冒領、貪污軍餉的行為,不到兩年的時間,邊政肅清。

最有名的清官

要論明代的清官,最有名的當然是海瑞。

海瑞,字汝賢,海南瓊山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舉人。他幼年生活困苦,深悉民間疾苦。在擔任浙江淳安知縣時,海瑞只吃粗米,且命老僕在官署空地自種蔬菜以供日常食用,為母親過壽,他特意買了兩斤肉,以至成為傳遍街頭巷尾的「重大新聞」。萬曆初,首輔張居正特意派巡按御史查察當時賦閑在家的海瑞,御史只見粗茶淡飯,居舍蕭然,不由得嘆息而去。

海瑞馭下甚嚴。他嚴令下屬不許以任何形式貪污受賄。在淳安任知縣時,就曾立下規矩,如果有人用錢物到衙門打點關節,無論數額多少,行賄者和受賄者都要被處以枷號兩個月的處罰。超標招待過境的官員和使節是當時危害甚大的一種行賄方式,海瑞則力圖整治這一風氣。還在他擔任淳安知縣時,巡鹽都御史鄢懋卿出巡,此人表面上要求地方一切從簡,其實所到之地,極盡搜刮之能事。在即將經過淳安時,海瑞特地上一稟帖說:「傳聞所至與憲牌異,欲從憲牌則懼招尤,欲從傳聞則恐違憲。下邑疲敝,未知所從。」鄢懋卿見到稟帖,一笑置之,最終繞道而過。

他還將嘉靖朝以後官場貪污盛行、民生凋敝歸因於懲處貪官污吏的刑罰太輕,為此他上疏懇請萬曆皇帝恢復太祖時枉法八十貫論絞的祖制,甚至認為應該對貪贓枉法之徒重新使用剝皮楦草(明初酷刑,剝下人皮,用草填充之)的酷刑。

海瑞的所作所為,對於當時貪污、奢侈盛行的風氣,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因為忌憚海瑞的威嚴,當地有貪腐劣跡的屬吏大多自行辭職離開。在當地監督織造的中官甚至因為海瑞的到來而減少了自己出行時的仆從,平時生活講究排場奢華的豪強將朱紅大門臨時塗成黑色。

最為人稱道的是海瑞卒於官署後,遺物只有俸金八兩,葛布一端,舊衣數件,靠朋友們湊錢才為他入殮發喪。目睹這一切的時人朱良感慨道:「披鱗直奪比干心,苦節還同孤竹清。龍隱海天雲萬里,鶴歸華表月三更。蕭條棺外無余物,冷落靈前有菜羹。說與旁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三字經知縣」徐九思

《明史·循吏傳》記載了這樣一位深受百姓愛戴和傳頌的地方官代表,他就是句容縣知縣徐九思。

徐知縣是江西貴溪人,雖官位不高,但剛正廉潔,愛民如子。在徐九思剛出任應天府句容縣知縣時,有一個狡猾的縣吏,拿一份空白文書來偷蓋縣印,徐九思發現後,要依法對其予以重懲,衙門里的眾官員為其求情,但他秉公執法,不為所動。從此,句容官場風氣為之一變。

徐九思到句容不久,同僚及當地百姓就逐漸了解到他的「愛民三字經」,即「勤、儉、忍」。「勤」,就是勤於公務,為避免縣吏在征稅催賦、僉派徭役時營私舞弊,徐九思先是了解鄉民的貧富狀況,然後再依據實情分配徭役,平衡賦稅的輕重,查實豪強隱占的賦額,不再轉嫁到貧困戶頭上。

「儉」,就是節儉裕民。徐九思要求自己「不嗜肉,惟啖菜,佐脫粟」,他在縣衙的園圃里種上蔬菜瓜果,飼養了家禽,還把園中的水池改建為魚池。園中的收獲不僅改善了縣吏的生活,而且節省了縣衙的招待費。目睹當時貪腐盛行、奢靡成風的情形,食不甘味的他苦思冥想,居然想出了這樣一個創意——命人在縣署前的石屏上刻畫了一棵青菜,居中題詞:「為吾赤子,不可一日令有此色;為民父母,不可一日不知此味。」兩邊配上一副對聯:「方丈石牆為戶屏,一絲畫菜為官箴。」以此自勉也警示他人。這塊被稱作「菜銘碑」的石屏與立於衙署大堂前的戒石碑,赫然成為句容縣衙獨特的風景線。

「忍」,就是忍讓不爭。徐九思告誡自己安於清貧,不爭名利,不與貪官同流合污。但是他的忍是有原則的,他對自身的名利可以「忍而不爭」,對於百姓的利益,則絲毫不忍不讓。句容曾遭大旱,官府開倉發糧賑災。按照舊例,應當將救濟糧全部平價出售,糧款上繳。徐九思認為,災年中真正受難的災民早已無錢,平價之糧對於他們猶如市價,而有錢的豪民富戶卻乘機搶購囤積。為此他向上官據理力爭,並根據實際情形進行改革,將撥下的救濟糧,一小部分以市價出售,以歸還官倉;其餘大部分糧食,他親自監督,在縣衙前施粥,救助飢民,使有錢者無空子可鑽,無錢者卻能真正受惠。

榮膺「三字經知縣」稱號的徐九思,在句容知縣任上整整九年。離任時,每天都有大批民眾前來與他道別,致使其行程延遲了一個多月。全縣民眾自發為他建立生祠,將他當作神靈來供奉崇祀。「方丈石牆為戶屏,一絲畫菜為官箴」這幅對聯也流傳至今,成為清正廉潔的格言。

大明歷經276年,不乏這樣清正廉潔的官員,雖然受時代和政治體制的限制,他們無法也不可能改變其時政治腐化、吏治敗壞的大局,然而,他們與腐化風氣相抗衡的錚錚傲骨以及對當時和後世社會的警醒卻是不容忽視的。在中國的傳統時代,法令制度發揮效用的空間相比於今天要大大壓縮,而且已有的法令制度又受制於皇帝的主觀意志,並依其需要隨意變更。這樣,就給社會治理帶來了隨意性、主觀性和不穩定性。官員個人的人格品質、能力和意志等,就很大程度決定著國家政治和地方管理的好壞。因此,清官們在社會治理、社會穩定以及為百姓謀利方面功不可沒,僅以封建制度的衛道士來評價他們是有失公允的。

當然,清官絕不僅僅意味著不貪污、不愛錢,這只能稱為廉吏。察吏安民,興利除弊,謀求百姓的利益,推動社會的進步,才是官員的基本職責。那些歷史上流芳百世的「清官廉吏」,在自身奉公守法、安貧樂道的同時,更為人看重的是為官一任,有所作為。

⑷ 歷史上最強悍的反腐,為什麼最終歸於失敗

歷史上著名的反腐案例1、北宋的高薪養廉,宋真宗趙恆,史上稱之為「中國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個傳諸後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頒布了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為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四是務實,不要貪圖虛名。五是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六是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嚴謹有效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員檔案,完善官員休假制度。

第四,建立了一套監察官員的瀆職懲處制度、選拔的標准和職務迴避制度。宋朝設立御史台,行使相當於現在紀委監察部門的職責。

輝煌成績:

1、盡管北宋的面積、人口、資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經濟繁榮,邊貿紅火,貢賦通達,稅收富足,經濟總量佔世界的80%。

2、畫家張擇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圖》來描繪了北宋時期的清明盛世;

3、法國思想家伏爾泰贊譽:中國是舉世最優美、最古老、最廣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國家。

結果

北宋的官員成了與秦、漢、唐、元、明、清的官員相比是最幸福的人。宋官是最好做的。北宋的皇帝是只講意識形態建設,不講軍事實力的。大臣沒有勤儉建國、艱苦奮斗的傳統。講的是吃喝玩樂,帶頭驕奢淫逸,廣置田產樓閣,多納歌妾舞姬。北宋皇帝講的是高薪養廉、從優待官。北宋因為貪腐丟官的人很少,因貪腐而遭殺頭和滅族的官員幾乎沒有。北宋的政治生態不僅使北宋王朝毫無政治理想,反而為蒙古人奴役漢人,建立歐亞大帝國打下了一個優良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社會基礎。

2、反腐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創建中國最強盛的時期―唐帝國的「貞觀王朝」,堪稱中國歷史上的黃金時代。有學者認為:貞觀王朝的強盛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任何一個王朝都無法比擬的,它主要表現在:

社會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閉戶、道不拾遺。「東至於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

唐帝國是當時世界最為文明強盛的國家,首都長安是世界性的大都會。各國的傑才俊士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往唐帝國跑。

貪污降到歷史最低點。貞觀王朝被稱譽為「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

高度發達的商業。中國傳統封建王朝的經濟特徵是「重農抑商」,但貞觀王朝是唯一不歧視商業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遠矚,給予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

輝煌成績:

1、稱譽為「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這也許是李世民最值得稱道的政績。

2、李世民統治下的唐帝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

3、貞觀時期在李世民的治理下,社會夜不閉戶,道不拾遺。630年,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632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結果

李世民依靠個人的力量進行反腐,而且權力高度集中,就造成了一個重要缺陷,那就是個人的反復無常。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意識到大功告成之時,唐太宗便意驕志滿起來。以貞觀十七年(643年)魏徵去世為界限,貞觀君臣關系和政治風氣可以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期是「貞觀之治」的上升期,後期是「貞觀之治」的下降期。

而正是在後期,唐太宗把虛懷若谷的納諫之風漸漸地拋棄了,很少聽信正確的意見只相信他個人的權威和極少數心腹的話,以孤家寡人的獨斷專行代替兼聽眾意。於是,群體的合力遭到破壞,治世的生機被遏制,中斷了富有活力的政策,君臣間的合作與信任遭到了嚴重損害,隨著活力的喪失和惰性的增長,盛極一時的「貞觀之治」就不可避免地呈衰頹之勢。

貞觀後期,整個智囊群體開始染上一種隨和的、順從的、與世無爭的色彩,這與貞觀前期智囊群體那種勤奮、進取、直言敢諫的風氣已截然不同。朝中大臣都恪守中庸之道,為保全祿位而不敢多言。還有一部分高級官僚隨著官職的升遷和權勢的增大,意志卻逐漸衰退,貪圖安逸,追求享樂。有人迎合唐太宗所好,大獻殷勤,進貢奢侈品,全然不顧朝政的衰落。

有人託病不朝,安度晚年,將國家大事置於腦後。大臣中貪污受賄、貪贓枉法等行為經常發生。貞觀後期臣僚們群體素質的蛻變,是唐太宗「漸不克終」的投影,臣僚的變化反過來也加速了唐太宗的衰敗。

歷史上的統治集團在進入盛世後,滿足於維持現狀,對眼前的問題小修小補,乃至自高自大,掩蓋矛盾,粉飾繁華,卻看不到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嚴重性。潛在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就在這種狀態下滋長,日積月累,變小患為大患,一發不可收拾。

創造「貞觀之治」的唐太宗也不例外,隨著國家情況的迅速好轉,他漸漸變得懈怠和荒疏,開始追求豪華奢侈的生活,淡漠了草創天下的艱難,走上了淫奢之路,他驅使兵丁,大征徭役,到處興建宮殿、別館,規模越來越大。

由於大興土木,徭役不斷增加,人民不堪役使,以至於砍掉自己的肢體以圖逃脫。唐太宗因滋生自滿之心,無法完全做到居安思危,無法真正堅持善始善終,一世英名不保,盛世基業不克善終。

3、大明王朝的嚴刑酷法

明朝是中國歷史上反腐懲貪手段最嚴厲的朝代。明朝的官場是人類最高危的行業。明朝的官員是一幫最沒有人格、尊嚴、隱私和安全保障的群體。明朝吸取了宋亡的教訓,在國家政治管理中強調:「治國必先治吏,治吏必須從嚴。」明朝對官吏的監管程度比對囚犯還嚴。手段包括:設置耳目、跟蹤偵監、下屬舉報、隨時抄查、親鄰連坐、朝堂棍打、刑訊逼供、誅殺九族、剝皮懸屍。也就是說,明朝是中國歷朝在反腐問題上殺官最多最狠的朝代。然而明朝卻是歷代貪腐問題最嚴重的朝代。

在歷史上,是朱元璋時代,反腐的「鐵腕」甚至是「鐵血」遠超其他歷史時期。《草木子》說,明太祖規定,地方官貪污受賄六十兩以上,就要在土地廟前剝下皮來,裡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邊上,以提醒下任官員不要貪污:「明祖嚴於吏治,凡守令貪污者,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這豈止是觸目驚心,准確地說是令人毛骨悚然。

從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數次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如洪武四年(1371)甄別天下官吏,八年(1375)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聲勢都極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與郭桓案的規模最大,兩案連坐被冤殺的達七、八萬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一般估計,朱元璋在反腐過程中殺掉的官吏在十萬到十五萬名之間,數量不可謂不多。

從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嚴厲打擊貪污腐化的特殊時期。那個時候,幾乎無日不殺人。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有些衙門,因為官吏被殺太多,沒有人辦公,朱元璋不得不實行「戴死罪、徒流辦事」、「戴斬、絞、徒、流刑在職」的辦法,叫判刑後的犯罪官吏,帶著鐐銬回到公堂辦公。

朱元璋反腐不僅動用刑獄,嚴加懲處,而且還法外加刑。罪行嚴重的,處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刷洗、稱竿、抽腸、閹割為權、斬趾枷令、常號枷令、梟首、凌遲、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族誅等各種非刑。

因此,在洪武時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極為危險的勾當。據說,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這一天殺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帶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這一天准得大殺一批,官員就嚇得面如土色。在這種恐怖氣氛中,不論大官小官,個個膽戰心驚,不知什麼時候就有大禍臨頭。傳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與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又活過了一天。

因此本來最熱愛做官的讀書人們在這個時期也視仕途為畏途。他們「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多不樂仕進」。有的家裡有好學之子,怕被郡縣所知,弄去當官,反而叫他們休學種地。有的為了避免被強征出仕,至自殘肢體。

不少人在時過境遷之後,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還心有餘悸。

結果:朱元璋反腐是成功了還是失敗了?

與歷史其他時期比較,朱元璋時代是貪腐現象較少的時期。但是按朱元璋自己的標准,他的反腐還遠遠沒有達到目的。朱元璋多次表示,官員隊伍的治理整頓成效並不顯著:「奸頑之徒難治,扶此彼壞,扶彼此壞。觀此奸頑,雖神明亦將何如!」我們看朱元璋從洪武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所頒布的多道榜文,可以看到讓朱元璋不滿的官場現象仍然比比皆是:「縣州府行省官吏在職役者,往往倒持仁義,增詞陷良」;「凌虐良善,貪圖賄賂」;「奸頑小人,恃其富豪,欺壓良善,強捉平民用為奴僕,雖嘗累加懲戒,奸頑終化不省」;「無藉之徒,不務本等生理,往往犯奸做賊。若不律外處治,難以禁止??」

雖然反腐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純而又純的狀況終於沒有出現。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場全身而退幾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認為反正動輒得咎,不如趁早撈一把算了,反而加緊貪污搜刮的活動。他們「當未仕之時,則修身畏慎,動遵律法。一入於官,則以禁網嚴密,朝不謀夕,遂棄廉恥,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資」,享受一天是一天,於是貪污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棄市之屍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眾多!」弄得朱元璋連聲哀嘆:「似這等愚下之徒,我這般年紀大了,說得口乾了,氣不相接,也說他不醒。」

連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民眾監督也很快破產了。民眾可以擒拿犯法吏員一舉,負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來。群眾運動的火候是最難掌握的。不久,就有許多地方的地方官為了政治利益,威脅利誘百姓們保舉自己,打擊他人,更有許多地方群眾為了抗稅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稅收官員捉拿到京。這類事情遠比真正捉到的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個勁地嗚呼不已。

朱元璋晚年,對自己的暴力懲貪曾經有過困惑和動搖。洪武二十三年,他對刑部官員說:「愚民犯法,如啖飲食,嗜之不知止。設法防之,犯者益眾,惟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拋開朱元璋自己的苛刻標准不提,客觀地說,朱元璋的鐵血反腐短時期內確實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從長期歷史效果看,朱元璋的反腐是失敗了,而且是徹底的失敗。雖然他在世時,貪污腐化現象得到了一時的抑制,然而卻積蓄了巨大的反彈能量。在他死後,腐敗又迅速發展起來,大明最終以中國歷史上最腐敗的王朝之一被列入歷史。

朱元璋的錯不在於反腐,而在於情緒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對《大誥》所載案例逐條進行考證,其結論是幾乎所有大誥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處刑不當、枉施刑罰的問題。面對貪腐,朱元璋過於迷信暴力。他在反腐問題上幾乎窮盡了各種手段,就是沒有反思自己建立的低薪制。在懲貪問題上,「強盜」出身的他顯得相當「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嚇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認為用刀劍可以造成一個絕無貪污的純而又純的世界。事實證明,沒有一個合理的基本制度為基礎,再強悍的政策措施,也只能收效於一時。

4、雍正反腐:對貪污官員抄沒家產,實行「養廉銀」

康熙年間,官員的貪污現象已相當嚴重,一些大權在握的大官僚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收受賄賂,如滿族大臣索額圖、明珠,漢族大臣徐乾學兄弟、高士奇等。當時的民謠說:「九天供賦歸東海(徐乾學),萬國金珠獻澹人(高士奇)。」

雍正皇帝繼位後,決心改革積弊,打擊貪污,整頓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內補足國庫的虧空,對查實的貪污官員嚴加懲處,追回贓款,抄沒家產。當時雍正對一些大臣的懲辦顯然還有政治上的復雜原因,但也確實起了打擊貪污的作用。與此同時,雍正解決了官吏俸祿過低和地方政府開支沒有保障的問題。具體辦法就是實行「養廉銀」。雍正期間,吏治有了明顯改善。

結果

雍正離奇暴亡,乾隆接過權杖後,便一改其父嚴厲冷峻的處事行為,轉為平和放任的風格。尤其乾隆晚期,貪污之風盛行,吏治廢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億之侈,驛騷之繁,將十倍於康熙之時」。為了維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錢財。乾隆帝規定,官員犯有某些過失或不盡職責,可向皇帝交納罰銀或贖罪銀,以換取寬恕或免罪。交納的銀兩,收歸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寵臣和?,任戶部侍郎兼軍機大臣,執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慶時被責令自殺,抄沒家產。人謂其家財八萬萬,敵清朝當時歲入十年以上。與官僚們驕奢淫逸生活相伴隨的,是貪污的風氣盛行,賄賂公行,政以賄成。各級官吏層層貪污中飽,整個官場彌漫著貪贓枉法、惟利是圖、阿諛奉迎的惡劣風氣。各級官吏過著犬馬聲色、驕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國計民生於不顧。

⑸ 中國共產黨反腐歷程

中國國共產黨的三分之誼長是長遠的不是一條玉溪就能完成的那邊很多趟過來也就說他們做的非常緊閉有的還到了國外所以對這種事情有一定的難度粒橙是真心的去做到復雜但但最終一定會去的勝。

⑹ 中國歷史上有過幾次較大規模的反腐

1 9 8 9年後,十年一次。

成效很明顯,一朝天子一朝臣。

⑺ 中國的反腐制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在建國之初就有反腐制度。

反腐的重要意義在於國富民強,政權穩固,民心安定。政治上勵精圖治,經濟上轉型創新。民族上實復興,外交上實現相互了解,為以後國家政策及國家預算公開做准備。最後融入發達的現代化國家之列。

不反腐三十年改革開放中存下的大量垃圾就不能及時清理,他們就會象蛀蟲一樣咬食著我們的改革經濟成果,動搖著我們國家政權的基礎。敗壞我們民族、國家、政黨的型像。黨風不正、國風不正、民風日下。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事情,新中國不能建立不到一個世紀就步入晚清軌道。中國能不能復興現在的關鍵就是反腐敗,把權力與制度分開,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

(7)中國反腐歷史擴展閱讀:

中國反腐取得的成就: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鐵腕反腐,嚴扎制度籠子,將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推向深入,把反腐推向了高潮,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不敢腐」的局面。這一系列舉動得到了全黨、全國人民的支持,也得到了外媒持續的關注。

此次反腐行動查處官員級別之高、數量之多可謂數十年所罕見,同時頒行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規定,都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集體從制度上對腐敗『治本』的決心與雄心。

這幾年來,頻頻吸引國際觀察者目光的,不只是中國反腐成績單上不斷刷新的數字。不少外媒還關注到,十八大以來,在嚴打貪腐的同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

而在世界范圍內,面對反腐這樣一個全球性難題,中國的成果與經驗同樣能為各國提供重要借鑒。如法國尼斯歐洲研究所學者喬治·佐戈普魯斯所言,目前很多國家對如何有效解決腐敗問題都一籌莫展,而中國在短短幾年內就取得了反腐的重大勝利,著實讓世界為之驚嘆。

⑻ 我黨在「反腐倡廉」方面經歷了哪幾個歷史階段

一、建國前的反腐敗斗爭

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誕生到1949年成為全國執政的黨,經歷了長期革命戰爭和地下斗爭時期。艱苦的斗爭環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於黨的事業,勤政廉潔的好黨員、好乾部;另一方面,在每一個歷史轉折關頭,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堅定的人和投機革命的人,在剝削階級思想影響下走上腐敗道路。因此,我們黨一貫重視自身隊伍的建設,堅決抵制剝削階級影響,防止和清除黨內的腐敗現象。

  1. 大革命時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國共兩黨實行合作,中國共產黨的隊伍有了迅速發展,黨員人數從1923年的400餘人猛增到1925年的3萬餘人。隨著黨員隊伍的擴大,難免混進一些投機分子,他們趁革命高潮之機撈取個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於1926年8月4日發出了《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漲時,許多投機腐敗分子均會跑到革命隊伍中來,一個革命黨若是容留這些不良分子,必定會使黨陷於腐化,不僅不能執行革命任務,且將為群眾所厭棄。所以應該堅決地清洗這些不良分子,同他們作堅決的斗爭,才能鞏固革命營壘,才能樹立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這個《通告》是我黨頒布的第一個懲治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黨在幼年時期就十分警惕剝削階級思想對黨的腐蝕,並鄭重表示黨對腐敗現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斗爭

1929年1月,毛澤東、朱德率領紅四軍主力部隊離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迅速開辟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比井岡山時期更加高漲的革命局面。但是,隨著紅軍戰爭的勝利發展,在紅四軍黨內、軍內以及根據地政權中也逐漸產生了某些消極腐敗現象。有的人不願意在艱苦的鄉村創建根據地,要紅軍開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還有少數人置軍令軍紀於不顧,帶著錢財,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嚴重影響紅軍戰爭和根據地政權的存在和發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開了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除對建黨建軍的基本原則做了明確規定外,還提出了黨和軍隊幹部的廉政建設問題。《決議》分析了紅四軍黨內、軍內出現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如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享樂主義、平均主義等,指出它的結果將會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鬥力,使黨擔負不起斗爭的責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敗。《決議》著重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要求用無產階級思想來進行軍隊和黨的建設。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紅色政權的建立,使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廉潔政府,它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同反動派進行斗爭的政治保障。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在蘇維埃政府中也有少數幹部滋生了消極腐敗現象。他們亂用公款,揮霍浪費,甚至發生貪污犯罪現象。當時瑞金縣機關一個月內用紙費達200餘元(銀元),燈油費126元;該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某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糧票等,合銀元共2000餘元。這不僅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敗壞了人民政府的聲譽,而且給革命根據地財政帶來很大困難。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幫助紅軍戰爭,實行節儉經濟運動》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開展反對貪污浪費的斗爭,「驅逐各地政府中的貪污分子出蘇維埃」。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又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規定了「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等具體懲治條例。這場斗爭歷時二年零八個月,到1934年10月紅軍長征時止。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充分依靠群眾。1932年3月中央蘇維埃政府成立了檢舉委員會,提出「把檢舉運動造成廣大的群眾運動」,從而把反腐敗斗爭引向高潮,造成了強大的聲勢和廣泛的群眾基礎。②把反腐敗斗爭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一切重大的財政經濟問題都要經過代表會議討論,並受代表會議監督,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調動了人民群眾參加斗爭的積極性。中央蘇區還頒布了統一的稅收條例和細則,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和會議制度等,便於群眾監督。③注重幹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說:「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過去有了些成績,以後還應用力。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為著我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的會計制度的原則」。

中央蘇區的反腐敗斗爭是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廉政建設的一次重要嘗試,為後來取得全國執政地位後的廉政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

3.抗日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共兩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我黨領導人民在敵後和邊區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據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戰時期的國共合作情況極為復雜。國民黨堅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針。在經濟上,根據地承認地主階級的剝削,鼓勵發展私營工商業。因此,地主、資產階級的剝削意識以及國民黨的思想作風必然會腐蝕我們的隊伍。革命隊伍中出現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極思想,繼而又出現貪污腐化現象。此類現象在基層政權中尤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陝甘寧邊區黨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立即執行。1939年8月陝甘寧邊區政府制定了《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也都頒布了類似的條例法規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敗斗爭,收到了明顯效果。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執法嚴格,出擊有力。根據各抗日民主政府頒布的懲治貪污法規條例中的規定,貪污數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參加革命的原陝甘寧邊區貿易局副局長(當時任清澗具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肖玉壁因貪污公款3050元,被判處死刑。因此,當地群眾稱陝甘寧邊區為獎廉肅貪的模範。民主政府的聲譽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了大批愛國志士奔赴延安,參加抗日。②共產黨員犯法,從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同志。案發後,國民黨的《中央日報》大肆渲染「發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響。對此,一部分同志認為,黃克功從小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對革命作過重大貢獻,在此民族危難之緊要關頭,應對他免除死刑。當地群眾也對此議論紛紛。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對此案件作了認真研究,經中共中央同意判處黃克功死刑,並召開公審大會以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毛澤東同志就此案給審判長雷經天的信中說:「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③把反腐敗與對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毛澤東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強調:「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範。共產黨員在民眾運動中,應該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於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極怠工,貪污腐化,風頭主義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無私,積極努力,克己奉公,埋頭苦乾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後來,毛澤東又寫了《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等闡述革命人生觀的光輝篇章,教育黨員和幹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解放戰爭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官員下山「摘桃子」,任意將收復區的民有企業、私人房屋指為敵產加以沒收,而後據為己有。國民黨的這種貪污搶占風氣,不可避免地影響共產黨員中某些不堅定的分子。當時在新解放區也發生了一些貪污現象。因此,1946年7月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中指出:「必須檢查和糾正各地已經發生的貪污現象。」1947年5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隨後其他各大解放區也都頒發了同類條例。各條例首先明確規定貪污罪的界定范圍是:在土改中侵佔或竊取群眾斗爭果實者;繳獲敵人物資應交公而私行留用者;憑借政治地位或職權,勒索強占、強征、強募財物或受賄者;吞沒或盜賣公物、公糧、公產者等等。這些條例還規定了嚴厲的懲辦措施。如東北地區規定貪污2萬斤高粱米市價以上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晉冀魯豫規定貪污7000斤小米市價以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各解放區嚴格執行懲辦貪污條例,懲辦了一批貪污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進行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教育。「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紅軍時代創立的,根據各大解放區軍隊執行的情況,經過毛澤東同志親自修改於1947年10月以解放軍總部訓令形式重新向全軍頒發,要求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解放區黨政軍的反腐倡廉建設同國民黨統治區的貪污腐敗形成鮮明對比。共產黨深得群眾擁護,民心所向勝過百萬雄兵,這是中國共產黨能夠用小米加步槍打敗國民黨八百萬軍隊,奪取全國勝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國後的反腐敗斗爭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共產黨從領導根據地解放區的局部政權轉變為掌握整個國家命運的執政黨,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也是共產黨面臨的比革命戰爭更加嚴峻的考驗。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曾向毛澤東提出共產黨如何避免「始興終亡」的問題。毛澤東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時,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嚴肅地告誡全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全會根據毛澤東的提議通過決議:對黨的領導幹部一不作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會後不久,黨中央由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遷往北平。毛澤東離西柏坡時登車後向周恩來風趣地說:我們要進京趕考。我們進北京,可不是李自成進北京。我們決不當李自成。

  1. 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在歷史的轉折關頭,總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機分子是要掉隊的。新中國的成立使一部分黨員幹部產生了「革命到頭」的思想,表現為居功自傲,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甚至走上貪污犯罪的道路。為此,中共中央於1950年5月1日發出了《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主要內容是整頓各級領導幹部中存在的驕傲自滿情緒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以及少數人的貪污腐化傾向,中心是加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以保持黨的群眾基礎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純潔性。這次整風根據延安整風的經驗,採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通過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自我檢查和組織幫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進了國民經濟恢復和各項社會改革的進行。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接受黨的教育,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墮落的道路。他們勾結私商以各種手段侵吞、盜竊國家財物,有的收受賄賂,包庇資本家偷稅、漏稅。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底僅中央人民政府系統的27個單位中就發現1760多人有貪污行為。同時在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鋪張浪費、大吃大喝風氣也相當嚴重。

1951年10月天津專署一位幹部向河北省委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嚴重違法亂紀,進行巨額貪污的事實,引起河北省委重視,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央作了報告。中央立即批轉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認真研究,注意發現所屬單位的同類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澤東在一次黨內指示中指出:「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發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12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5]。指示強調「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是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隨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到1952年2月底,全國共查出貪污1000萬元(相當於新幣1000元)以上的大貪污犯105916人,占貪污犯總人數的8.8%(總數為120多萬人),運動取得了決定性勝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舉行公審大會,宣判了總額為億元(相當於新幣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貪污犯。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副處長薛崑山(貪污23億元,相當於新幣23萬元)、公安部行政處副處長宋德貴(貪污6.4億元,相當於新幣6.4萬元)分別處以死刑和無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宣判全國解放初期最大的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挪用公款總計171.6272億元,相當於新幣171.6272萬元)死刑,震動了全國,成為共產黨執政後反腐敗的第一聲巨雷。

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案發,促使黨中央下決心發動「三反」運動,清除黨內已經滋長起來的腐敗現象,從而凈化了黨風和社會環境。這是一場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斗爭,也是一場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和移風易俗的群眾運動。此後,「奢侈浪費可恥,艱苦樸素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為官不貪,為人民服務」的新風尚盪滌了舊社會的腐朽丑惡現象。

⑼ 中國的反腐什麼時候開始

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備受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古代,各個朝代都強調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大貪小貪均不放過。古籍上記載的三大特例,堪稱古代反腐的「非常」之舉

1.反腐從官員選拔開始

貪贓枉法,受賄藏污的腐敗行為,是一種官場寄生現象。可以說,從官場誕生那天起,就出現了。西周穆王時編修的刑法《呂刑》中便指出,要防止五種執法受賄行為,即所謂「五過之疵」,可見上古三代時官場腐敗已成社會問題。

針對官員腐敗問題,歷代都曾採取不少措施和手段,從用人角度來看,首先是選出賢能的好官,建立了一套官場「准入」制度,用現代話來說,就是「注重搞好乾部隊伍建設」,古人稱之為「吏治」。

什麼樣才是算好官?古人的標准之一是有「德」,且以德為本。「清」,即廉潔,是官德的重要內容之一,廉潔的官員被古代史家稱為「循吏」。為了選到循吏這樣高素質的官員,在先秦時即出現了一種「察舉」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推薦官員。這種察舉手段,民間叫「舉賢」,到兩漢時,舉賢已成為官員的重要來源之一。而且,「察舉」也有嚴格的法規,先秦時的秦國規定,如果所推薦的官員「不善」,推薦人也要治罪,在漢代則叫「連坐」。

此後,曹魏時期出現的「九品中正制」、隋唐開始的「科舉取士制」,都是古代高層為了選拔到「好官」而採取的手段,特別是科舉制度,最為成熟,一直沿用至晚清。

在這些常規選拔制度之外,不少朝代還結合朝情,推出一些「本朝特色」官員選拔手段。如在公元十世紀的五代十國時期,便出現了一種另類絕招 「閹割」。

此手段真可謂天下奇聞。實施這種另類選官制度是南漢,地域在嶺南今廣東、廣西一帶。《新五代史·南漢世家》記載,當時的南漢皇帝叫劉鋹(後主),相當荒淫,政事全權委託當時的龔澄樞、陳延壽一班人處理。龔澄樞等人便根據劉鋹的意思,規定擬用官員均須閹割,此即史書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閹然後用」記載。

如此選拔官員的理論依據何在?劉鋹有這樣一番解釋:「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惟宦者親近可任。」沒了生殖器的官員就不為子孫著想,不貪,忠心?顯然是否定的。歷史上宦官腐敗一直是官場重災區,從秦二世時的宦官趙高,到明武宗時的掌印太監劉瑾,都以斂財弄權,禍害朝政出名。

據明王鏊《震澤長語·雜論》所記,劉瑾出事後,從其家裡抄出:「金共一千二百五萬七千八百兩,銀共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其他大量財寶還未計算在內。所以,史書上稱劉鋹「尤愚」。

但讓官員「凈身」後上崗,也不能說對反腐沒一點用處,起碼在防止官員生活腐化、亂搞兩性關系方面,還是有作用的。
2.反腐鼓勵民間參與。

漢武帝劉徹設立「刺史」提倡「打小報告」

一個不容迴避的歷史事實是,不論古代選拔官員採取什麼樣的方法,官場腐敗仍層出不窮。於是古人在注重選拔高素質官員的同時,也想到預防腐敗這一招,各朝都成立相當於今反貪局或監察部這樣的中央監察機構。

秦朝是中國歷史第一個建立完備監察機構的朝代,此機構名叫「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御史大史是副丞相級別,其下還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監郡御史,地方郡縣也都配備了相應的監察官員。

漢代時,御史大夫被提升到丞相同一行政級別。劉恆(漢文帝)當皇帝時,鑒於當時御史監察不力的情況,臨時調派身邊可信人員到下面核查,此行為稱為「刺」。劉恆孫子劉徹(漢武帝)當皇帝後,覺得這做法好,於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設立「刺史」,成為中國古代反貪史一種新型的「反腐辦」。

在常規監察機構反腐外,古代還有非常手段。其中最有效的一招,是動員民間參與反腐,在「舉賢」的同時,鼓勵民間積極「舉報」。其具體操作辦法是,鼓勵越級上訪。劉徹在位時曾專門下詔,保障吏民的言論自由,即建立所謂「言事變」制度,鼓勵基層官員、民間人士越級上書、詣闕言事。這種在非正規渠道外反映情況的行為,叫「言事變」,其實就是俗話所說的「打小報告」。

南北朝時的北魏也提倡「打小報告」。《北史·魏本紀第一》記載,拓跋嗣(魏明元帝)當皇帝時,於神瑞元年(公元414年)專門下詔,鼓勵民眾舉告貪官:「守宰不如法,聽百姓詣闕告之」。

「打小報告」這種上書行為,又叫「上奏摺」。到了北宋,如此「上奏言事」備受重視,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給皇帝寫過很多這樣反腐奏摺。《包孝肅公奏議》一書幾乎全是揭露、舉報官員腐敗的,全書187篇,有55篇直接舉報貪官污吏,當時的貪官最怕被包拯奏上一本。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明太祖)更把「打小報告」推到了極致。朱元璋除了允許越級告狀、鼓勵實名舉報外,還支持民間進京上訪。據朱元璋組織編撰的《大誥·民陳有司賢否第三十六》,不論大小官員,只要發現「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財」,老百姓可以聯名寫舉報信,到京城上訪。

老百姓甚至可以將貪官直接「綁縛赴京治罪」。《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第三十四》中記載,押貪官進京途中,即使身上沒有證明信,官員也不得阻攔,關卡要「即時放行,毋得阻擋」。如果有人敢阻擋進京,「其家族誅」。

需要說明的是,古代官員一旦被查出是貪官,是別想挪個地方做官的,連其兒、孫都將被「株連」,失去當官機會。

3.反腐重在立法嚴懲

明太祖朱元璋懲貪 「梟首示眾」「剝皮實草」

「舉賢」與「舉報」,雖然可以減少官員腐敗現象,但腐敗仍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於是, 「制度反腐」成為一種探索。所謂「制度反腐」,古人叫「治貪用重典」。中國反腐立法時間相當早,在《呂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說法,即官員貪贓枉法,與犯人同罪。

秦國有《置吏律》、《軍爵律》、《內史律》等專門針對官員的立法,嚴懲「不廉潔」的「惡吏」。特別是經濟問題的犯罪,決不手軟:「通一錢,黥城旦罪」,意思是,行賄一個錢,都要被判處在臉上刺字,再罰去修城的「黥城旦」之刑。

漢代的量刑標準是:「贓二百五十錢以上」,即免職;主政官員「盜直十金」,即判死刑「棄市」。250錢在當時還買不到一件像樣的襯衫,可見處罰之重。

隋唐時,反腐的相關立法更為縝密、規范。《唐律疏議·職制》「受人財而為請求者」條規定:一般官吏受賄,「坐贓論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如果是握有實權大權的「監臨勢要」,則加重處罰,「一尺以上杖一百,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

宋元兩朝反腐也有特色。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宋太祖),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官吏盜公物,據為己有的,與其他盜竊一樣,「贓滿五貫文者處死」。五貫錢什麼概念?當時的縣令月俸料錢在10至20貫(千錢),侵吞不到半月的工資就要處死,如此反腐令人生畏。即使在後來酷刑著稱的《大明律》中,官員枉法「贓至百二十貫者」,僅「免絞充軍」。

但在事實上,明朝懲治腐敗比宋朝厲害多了,因為明朝常設「法外之法」。據清趙冀《二十二史札記》「重懲貪吏」條,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詔, 「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一般貪官罰到京師「築城」;貪污銀子60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60兩銀子,在當時算是筆小財。據《明太祖實錄》所記,當時1兩銀子可以買到1石米,也就是說,60兩銀子可以買60石米;這等於當時最低一個級別、從九品官的年薪(俸祿)。

為了便於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廣場左邊,設立一座土地廟,將腐敗官員剝皮的刑場就放在這里,民間因此稱此廟為「皮場廟」。皮剝下來後,用草填空,製成「貪官標本」並懸掛起來,「使之觸目驚心」,以此警示官員要廉潔自律。

實際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謂無不用其極,凌遲、梟首、棄市、族誅……當時僅「空印案」、「郭桓案」兩案,朱元璋就殺了8萬多貪官,後來發現,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

朱元璋如此反腐,大概只有戰國時的齊威王能與之相比。齊威王是狠君,曾將腐敗官員「一鍋煮」。《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記載了此事:齊威王「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比並烹之」。
在這點上,歷朝歷代莫過於制定採用嚴刑峻法了。法家的創始人管子就認為「法者,天下之大道也」,而嚴法反腐的典型例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了。這位貧民出身的皇帝歷經寒苦,對世間的人情世故要比一般人體味得深刻得多。他曾語重心長地對大臣們說過:「朕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引酒過度。凡民之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嚴法禁,但遇官貪污蠹害吾民者,罰之不恕。」為震懾官吏的腐敗行為,朱元璋「刑用重典」,頒布《大明律》,之後更是制定了一系列更為嚴酷的刑律。據史記載,明代僅酷刑就有數十種之多,諸如族誅、凌遲、挑筋以及宮墨刖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還發明了不少令人發指的極刑。可見,朱元璋對官吏腐敗的深惡痛決。當然,朱元璋「刑用重典」也只是通過殺一儆百,「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以重典為手段,其目的還是教育各級官吏和百姓民眾,使全國的臣民畏法、守法,最終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政權。

反腐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加強對官吏的嚴密監察了。

最早的監察專員應該是刺史了。西漢武帝時,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漢武帝為每州親自指派一名刺史,並給於他們相當大的權力,以對所轄地區的地方官員進行考察監督。武則天、朱元璋都曾鼓勵民眾赴京告奸,鼓勵打小報告,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承認民眾擁有監督制約官官府的權力,本身就是一種進步。還有唐代的魏徵犯顏直諫,明代中後期的東西廠特務機構,這些都是各個朝代對官吏監督的不同方式。

而在監察制度建設上,做得成績突出的還得算朱元璋了。在中央,設置了與六部品秩相齊的都察院,這可是一個集組織、紀檢、公安、司法於一身的特設機構,在地方,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 「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正是在這種制度和機制下,監察官吏成為明朝政壇上一支活躍的重要的政治力量,涌現出不少優秀的監察官員。如洪武時期御史韓宜可劾丞相胡惟庸;嘉靖時期給事中吳時來,御史王宗茂、鄒應龍劾內閣首輔嚴嵩、嚴世藩父子;天啟時期左副都御史楊漣劾「九千歲」大太監魏忠賢,都是明代監察官彈擊奸惡中最著名的事例。

接下來說說「倡廉」。儒家歷來推崇廉政,所謂「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晉書》曰:「王道治本,經國之務,必先之以禮義,而致人於廉恥。禮義立,則君子軌道而讓於善;廉恥立,則小人謹行而不淫於制度。」所以,中國古代的吏治中,特別強調「廉者,政之本也」,因而也就形成了豐富的廉政思想。

在封建社會,國家的治亂興衰與最高統治者有著直接的關系。唐末的羅隱曾列出了明君的四大標准。第一,仁德的標准。羅隱認為,君主之所以高貴,不僅在於君主的地位和權力,更重要的是君主的仁德,君主不僅是政治權力的代表,而且應該是道德的表率。第二,奢與儉的標准。他認為,只有節儉的君主才能節制私慾,實行德政。第三,敬與慢的標准。「以敬理國則人和,以慢理國則人殆'。第四,用賢的標准。君主的個人能力是有限的,必須依賴賢臣的輔佐才能致治。從根本上講,在這種封建君主專制下,君主自身的素質就成了整個國家廉政建設的保證。

「吏不廉平則治道衰」,因此對官吏的廉政教育尤為重要。首先在官吏的考核選任上,各個朝代都很重視考核內容和選士的標准。從察舉制考核「孝廉、廉吏」等科,到九品中正制的「舉賢良方正」等等,都十分強調官吏的廉政素質的培養。以科舉制為基礎的文官選拔制度也是古代官吏選任的一大創舉。在這種考核的過程中,封建統治者始終都在給官吏灌輸著為官廉潔清明的思想。如克己奉公,慎獨自律;又如廉潔守正,淡泊物慾;再如提倡節儉,反對奢侈。正是如此的廉政文化熏陶,歷史上不乏清正廉潔的官吏。岳飛「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的信念;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胸襟;清代廉吏於成龍,三國淡泊寧靜的諸葛亮,宋代青天包拯等等。

封建王朝的「反腐倡廉」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解決,這是由其專制主義的制度本身決定的。「人求多聞善敗,以鑒戒也」,我們應當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為我黨新時期嚴懲腐敗行為,倡導廉政文化提供借鑒,內外兼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加強民主監督,最終在全社會形成廉正清明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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