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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三個不平等條約

發布時間:2021-03-07 11:06:19

A. 中國三個不平等條約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一般認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上看,是經過雙方的交涉談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協定,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是經過了一場戰爭——早已腐朽沒落的清帝國在 對外經濟與國防上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一場戰爭下來中國政府很少能從戰爭中佔到什麼「便宜」,反而讓其他國家取得戰爭的主動,迫使中國政府以談判 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談判時只有「接受」與「不接受」這樣的選擇,這些代理人作為一個專制帝王派來的代表,只能為了皇族的利益 去簽訂這些條約。
目前,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 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 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 取得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 取得領事裁判權。
5. 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 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 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 內河航運權。
4. 鴉片貿易合法權。
5. 內地自由行動權。
6. 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
漫畫中,世界強權正在分割中國這塊大餅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台條約。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范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毀教堂、鐵路等 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 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 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同時俄國更乘機佔領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條約》簽定時的合影。在這一階段,在中國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遭到動搖:早先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歷來傳聞如此,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蘇聯做到了這點,或者作出過這個聲明。);國內民主意識與救亡圖存觀念日益上漲,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此起彼伏。令當時的北洋政府受到極大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
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
國民革命軍接管英國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 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志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 廢除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 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 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 的利益。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一覽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B. 中國近代史三大不平等條約的涉及到的內容是

中國近代史一共與外國簽訂了29個不平等條約。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一般認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上看,是經過雙方的交涉談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協定,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是經過了一場戰爭——早已腐朽沒落的清帝國在 對外經濟與國防上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一場戰爭下來中國政府很少能從戰爭中佔到什麼「便宜」,反而讓其他國家取得戰爭的主動,迫使中國政府以談判 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談判時只有「接受」與「不接受」這樣的選擇,這些代理人作為一個專制帝王派來的代表,只能為了皇族的利益去簽訂這些條約。
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 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 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 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 取得領事裁判權。
5. 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1. 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2. 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 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 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 內河航運權。
4. 鴉片貿易合法權。
5. 內地自由行動權。
6. 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
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台條約。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范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毀教堂、鐵路等 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 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 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同時俄國更乘機佔領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年—1949年)
在這一階段,在中國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遭到動搖:早先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歷來傳聞如此,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蘇聯做到了這點,或者作出過這個聲明。);國內民主意識與救亡圖存觀念日益上漲,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此起彼伏。令當時的北洋政府受到極大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
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
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 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志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 廢除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 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 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 的利益。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一覽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關於《尼布楚條約》:從歷史上看,當時的中國與俄國,政治上是相互獨立的,經濟上也沒有依賴,軍事上也沒有弱勢。中國和沙俄的雅克薩之戰是中方完全勝利。中國與沙俄在簽訂條約時,互相不受對方的軍事壓迫,雙方處於完全自願簽訂的《尼布楚條約》,所以《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尼布楚條約》不是割地條約,是中俄瓜分喀爾喀部族地區的條約,是清俄劃分外蒙古的第一步。條約簽訂後,喀爾喀蒙古人不再有後撤縱深,迫不得已南依,逐步遷移到如今的中國內蒙古自治區。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俄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日本、義大利在中國的殖民地和租借地被全部剝奪。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C. 中國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條約

《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英國簽訂。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二、《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條約的主要內容為:

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實則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

2、中國將遼東半島、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島)、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3、中國「賠償」日本軍費白銀兩億兩;後增加三千萬兩「贖遼費」;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地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駐扎,日本輪船得駛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裝貨;

5、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其產品免徵一切雜稅,享有在內地設棧存貨的便利;

6、日本軍隊暫行佔領威海衛,由中國政府每年付佔領費庫平銀五十萬兩,在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不撤退佔領軍;

7、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將戰俘盡數交還,中國政府不得處分戰俘中的降敵分子,立即釋放在押的為日本軍隊效勞的間諜分子,並一概赦免在戰爭中為日本軍隊服務的漢奸分子,免予追究。

三、《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3)中國歷史上三個不平等條約擴展閱讀:

條約影響:

1、《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其與作為附約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產生重大歷史影響。

從社會性質上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

經濟上,中國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由於戰後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而逐漸解體,中國經濟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

2、《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3、《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的簽訂,不僅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沉重負擔,還損害了國家主權。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了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國則在用其它條約獲得中國的東北的領土。

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辛丑條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馬關條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南京條約

D. 中國歷史上的不平等條約有那些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E. 中國歷史上都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取得領事裁判權。
5.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1.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2.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內河航運權。
4.鴉片貿易合法權。
5.內地自由行動權。
6.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F. 中國歷史上有多少不平等條約

從1842年英國強迫中國簽定第一個不平等的《南京條約》起,西方列強在1842~1919年間共迫使中國簽定了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英國163個,日本153個,沙俄104個,法國73個,德國47個,美國41個,比利時26個,葡萄牙13個,義大利7個,荷蘭5個,奧匈帝國5個,西班牙4個,其他國家68個。

1、《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涉及割地、賠款、五口通商和稅款協商。

2、《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3、《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4、《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大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5、《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6)中國歷史上三個不平等條約擴展閱讀: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平等條約一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一定牽涉武力,只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4.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參考資料:網路-不平等條約

G. 中國史上三大不平等條約

一、《南京條約》時間:1842年8月

內容:在侵略者的武力要挾下,清政府被迫議和,簽訂了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從此,中國被迫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

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允許英商進出口貨物應繳納的關稅由中英雙方協定;此外,列強取得了領事裁判權,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居住及租地等特權。

影響:從此,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遭到破壞,獨立發展的道路被迫中斷,並被迫捲入資本主義世界市場,中國的歷史進程發生了重大轉變。

二、《馬關條約》:時間:1895年4月

內容: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2一兩白銀;開放重慶等地為新的通商口岸;允許日本在華設廠。後來,在列強的干涉下,日本才同意中國最佳3000萬兩白銀作為「贖遼費」,交還中國的遼東半島。

影響:《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後危害最為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從此,列強侵華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外國資本的擠壓,嚴重阻礙著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巨額戰爭賠款使國家財政不堪重負,不得不舉借外債。

三、《辛丑條約》:時間:1901年9月

內容:1、中國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9.8億兩。

2、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3、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

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斗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記不敘用」。

5、總理衙門必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首。

影響: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7)中國歷史上三個不平等條約擴展閱讀

1、《南京條約》背景

十八世紀後期至十九世紀前期,中國滿清王朝已處於衰亂中。各民族、各階層間(包括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尖銳,白蓮教、天地會先後起事。在政治上,清廷仍維持君主專制制度,「多磕頭少說話」成為官場的金科玉律,吏治腐敗,貪污成風,財政支絀。

在經濟上,一方面,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兼並劇烈,農民破產、流亡;另一方面,資本主義萌芽處於緩慢發展中,而以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緊密結合著的自然經濟,仍有力地抵抗著西方工業品的輸入。

在對外貿易和交往上,清政府除幾度設置「公行」(即所謂「廣州十三行」)專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宜外, 自乾隆年間對西方國家僅開放廣州作為沿海通商口岸(一口通商)。同時,中外民事(例如「商欠」)、刑事糾紛層出不窮,爭端逐漸擴大。

2、《馬關條約》背景

1894年,以朝鮮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向中國請兵為契機,日本派大軍進入朝鮮,並挑起了甲午中日戰爭。中日兩軍在陸上的主要戰役有成歡之戰、平壤之戰、鴨綠江江防之戰、金旅之戰、遼東之戰等,海上的主要戰役有豐島海戰、黃海海戰、威海衛之戰等,日軍基本上節節勝利。

其中清軍在1894年9月平壤之戰和黃海海戰中的相繼失利,使戰局急轉直下,戰場亦由境外轉移到中國境內,而1895年2月威海衛之戰清軍的失敗,更是使北洋水師全軍覆滅,清廷無心戀戰,日本則繼續保持軍事壓力,大有海陸並進直搗京師(今中國北京)之勢。

在這種情況下,清廷早就從1894年10月起便不斷透過歐美列強向日本求和,而到戰爭後期,日本亦認為「日清戰爭不能無限期繼續下去,媾和談判的時機早晚必會成熟」,因此也同意媾和。就這樣,中日兩國最終坐到談判桌上,開始了馬關和談。

3、《辛丑條約》背景

參與八國聯軍的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義大利、奧匈帝國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義大利、奧匈帝國、西班牙、荷蘭和比利時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被認為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當時為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H. 中國歷史的三條不平等條約分別是什麼和哪個國家簽的

中俄《尼布楚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五口道商章程》

中英《虎門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

I. 列舉中國近代史上三個不平等條約及給中國帶來的影響

《南京條約》復:《南京條約制》破壞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開始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的簽訂,標志著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的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了。

《辛丑條約》:《辛丑條約》是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副沉重枷鎖。通過這個條約,西方列強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進一步控制中國,清政府完全成為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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