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單歸納中國古代至今對少數民族的政策
1.胡服騎射,源於春秋戰國
2.與匈奴和親,源於漢朝
3.與吐蕃和親,源於唐朝
4.檀淵之盟,北宋納歲幣
5.種族劃分等級,元朝建立
6.滿漢一家,清朝自創
❷ 中國歷史上的民族政策(最好從答題角度回答)謝謝
遼朝的「北南面官制」。
遼朝統治者為了解決契丹奴隸制地專區與中原漢族封建制地區統治和屬管理上的差異與矛盾,實行了「北南面官」統治制度。以「北面官」統治契丹少數民族,以「南面官」統治漢人,妥善地解決了統治和管理上的矛盾。開了中華民族「一國兩制」的先河。
❸ 中國古代民族政策的演變
貫穿中國歷史,有一條主線,就是民族戰爭和民族政策的主線,體現了漢族和其他各民族之間相互實力對比,以及統治民族對被統治民族的民族政策。作為政治體制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以前,許多人對各朝代的民族政策關注不夠,造成對其政治體制及其施政效果的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偏差。
典型的就是明清政治體制和施政效果的對比。清朝的以儒家思想為基礎的高度集權的統治方式,和朱明王朝基本沒有差別,最大的不同在於,一是最高權力完全排除了漢族,滿清最高統治者來自儒家士大夫的政治壓力比明朝統治者大為減少;二是清朝各民族實現了和平,不再時時有破壞性極大的民族戰爭的威脅。因此,清朝中前期,即使漢族人被刻意打壓,但是整個社會的財富積累仍然富有成效。因此,除了關注儒家政治體制,我想,古代民族政策也是我們應當關注的問題,這樣才能看清中國古代各朝代的施政效果。
秦朝之前,由於生產力的落後,各民族的實際接觸不多,由於人口有限,各部落或者各民族之間的直接沖突和矛盾非常有限。到了戰國末期,北方游牧民族或者部落對中原地區的侵襲逐漸增多,秦漢時期,匈奴和中原政權的沖突日益加劇。通過相互間長期的殘酷而激烈的補償電纜征服和反征服戰爭,漢族終於占據了上風,主宰了東方的統治秩序。這時的漢族統治者,作為戰勝的一方,運用儒家經典的禮儀規則來規范各民族的關系,漢族皇帝作為天下的皇帝接受被征服民族的朝拜和朝貢,而漢族也必須禮儀相待。換句話說,漢族和各被征服民族之間的關系類似兄弟關系(還是君臣關系?),漢族是長兄,其他是弟。作為長兄,這時的漢民族自信而寬容,例如漢武帝甚至計劃託孤被俘的原匈奴皇子,所有被俘虜和投降的匈奴士兵和族人,都被安置在當時中國的富裕地帶(山西和陝西、甘肅一帶)。
唐朝前期秉承唐太宗的風格,對漢族以外的各民族都非常寬容(除了戰爭期間),視為一家人,唐玄宗時許多重要的邊疆將領都來自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唐太宗曾被尊為「天可汗」。唐朝的民族政策基本上繼承了漢朝的特點,即基於儒家經典原理的朝貢體系。這種體系有效地擴大了東方文明的傳播,減少了各民族之間的沖突,為各民族人民的和平和幸福作出了貢獻,促進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
漢族政權的民族政策從安史之亂開始發生了根本的轉折,表現為對其他民族不再抱有「教化」的信心,而是採取保守的策略,即不再把政權的勢力范圍盲目擴大到游牧地區,「塞外游牧荒野之地,奪之無益,反要勞民傷財,在險惡之地堅守,不如棄之」。這是宋朝開始大部分漢族士大夫的共識。對其他民族採取羈縻政策、隔離政策、以夷制夷政策。比如,朱元璋的軍事實力是完全可以佔領蒙古和新疆等地的,但是,基於占之無益的戰略,都是打敗了游牧民族就撤退。所以宋以後的朝貢體系是比較狹隘的,不再有漢唐的博大胸懷和迎接挑戰的勇氣,所以漢族這個大哥也就做不大了。
有趣的是,這同漢朝時期匈奴人南侵後並不佔領預分支電纜中原的情況是一樣的,結果匈奴和宋以後的漢政權民族政策都是愚蠢的、、短視的、失敗的,其結果對本民族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與之相反,清朝統治者繼承了漢武帝唐太宗時期多民族統一的民族政策,結果建構了全新的民族秩序。兩者不同之處是:漢唐以漢族為兄,為主體民族,其他民族是弟,漢民族越強大,朝貢體系越有效,東方各民族之間的秩序越穩定越和諧;清族為了統治人數佔多數的漢民族,不得不竭力打壓漢民族的主體意識,同時團結其他民族來對抗漢族,通過保持各民族的微妙平衡來維持各民族間的和平關系,漢族僅僅作為八旗中的一旗,而且軍官也要滿族人擔任,通過剃發等手段瓦解漢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通過這些手段,巧妙地統治了東方大地的各民族,使得「長城自大明280多年以來第一次不再是戰場」。但是,清朝的民族政策是以漢族的愚昧、缺乏進取為代價的,漢族越愚昧、缺乏進取,滿清的統治地位越穩定,民族矛盾越少。然而多數人愚昧、缺乏進取的結果是整個東方社會對世界的發展不再敏銳,對來自世界其他地方的刺激和挑戰麻木不仁。清朝構築的各民族之間的相對和平關系在清朝中前期客觀上促進了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戰爭負擔的急劇減少也使社會財富積累迅速增加,這就是所謂「康乾盛世」的真實原因。因為在明代,明朝每年要花費大量的財力構築長城防線,同樣,蒙古等邊疆其他民族也花費大量的財力在長城邊線建立武裝力量,長期的戰爭消耗了整個東方社會的大量財力,而清朝成功地解決了東方社會的民族戰爭,使社會財力積累成倍增長。當然,清朝所貫徹的民族愚昧政策和歧視政策也使得清朝後期落後挨打,直至被昔日的小兄弟----日本痛打的主要原因。
綜上所述,從歷史效果來看,漢唐時期的民族政策既成功地維持東方各民族的和平秩序,也保持了東方社會的發展活力;而清朝的民族政策在中前期促進了社會的耐高溫電纜發展和財富積累,而在後期使整個社會發展陷入缺乏活力和創新的弊病;而宋、明的民族政策無法實現民族間的長期和平,使得各民族的沖突和戰爭大為增加,給歷史上各民族人們帶來深重的災難。
❹ 中國古代對待少數民族的政策
(抄1)漢武帝:在西南夷設郡並封夜郎、滇王; 唐太宗:在突厥故地設置都督府管轄,任命突厥貴族為都督、將軍; 遼政權:蕃漢分治,南面官治漢人、渤海人;北面官治契丹及其少數民族。 (2)特徵:制度化、程序化。 主要原因:封建社會的繁榮;民族政策的開明;統治者注意吸取前代民族政策的經驗教訓;國家力量強大;經濟文化先進;統治者平等對待各民族。(任選其中的三點即可) (3)給少數民族首領封王。 (4)不同:古代的民族政策加強對少數民族的管理;新中國實行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政策,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略
❺ 請詳細給我,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的民族政策
明清時期是中華民族共同體得到鞏固和發展的重要時期。
明朝: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治
明朝雖是漢族政權,但政府卻十分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和統治。
在南方的少數民族地區,先是實行元代以來的土司制度,對歸順的各少數民族首領授予世襲官職,由他們自行管理所轄地方。後來又實行「改土歸流」,把土司轄區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范圍,這有利於國家統一的發展。
明朝:中華各族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統一
在北方、東北和西北地區,明政府主要設置軍事機構鎮守,例如設置都司和衛所,以鞏固國家的安定和統一。
另外,明政府也鼓勵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在經濟文化上的往來,如移民屯墾、貿易互市、興建學校、推行儒學等等舉措,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明朝政府的這些措施,使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的關系日益密切,從而實現了中央王朝與邊疆地區真正意義上的統一。
清朝:中華民族共同體更進一步穩固發展
由滿族建立的清朝是中國歷史上繼元朝之後,又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統一王朝。由於滿族統治者採取了許多重大措施穩定邊疆,並對漢文化和各少數民族文化採取了更為寬容、開放的態度和政策,使民族關系、民族融合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從而加強了各民族的相互認同感。
清朝:體現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清朝前期以強盛國力所奠定和鞏固的中國疆域,促進了民族凝聚力的不斷增加,在晚清時期受到外國侵略時,中國各地區民族皆為了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而對列強作出抗爭,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強大凝聚力。
清代的民族政策與以前歷代相比有那些獨特的地方?
從順治帝起,清朝統治者吸取了元朝滅亡的教訓,首先肯定了漢族文化的先進,採取了向漢族人學習,學習他們的習俗、文化,重用漢族大臣,開科考,修孔廟,拜孔子等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在順治帝之時,幾乎遭到滿朝文武的反對,連順治帝的親生母親都不支持他。這或許是順治帝抑鬱而終的原因。
但事實證明順治帝的作為是對的,康熙不僅繼承了順治的政策,還親下江南,拜明孝陵,以安漢族人的心。從那時起,一品大員,如上書房大臣等,一改無漢臣的歷史,重用漢臣。如張廷玉,歷三朝,居首輔四十餘年。這些做法是空前絕後的。
理藩院
清代管理蒙、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清以前歷代封建王朝對於少數民族事務的管理,只設官員兼管,不設專署。清於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由承政、參政主管;三年六月,改稱理藩院,屬禮部。順治元年(1644),改置尚書、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書亦入議政之列。設錄勛、賓客、柔遠、理刑四司。雍正時定以王、公、大學士兼理院事。乾隆改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前,兼辦對俄外交事務。光緒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為理藩部,清亡遂廢。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隨著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更為總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統治者通過理藩院實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加強與他們的聯系。康熙二十六年(1697),修定《理藩院則例》,用法規固定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各項措施。以後,乾隆、嘉慶、道光、光緒年間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祿、朝貢、定界、官制、兵刑、戶口、耕牧、賦稅、驛站、貿易、宗教等政令。另有司務廳、銀庫、飯銀處、當月處、督催所及滿、漢、蒙、俸四檔房掌衙署日常事務。理藩院所轄,先後尚有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務處、則例館等機構。此外還派司員、筆帖式等常駐少數民族地方,處理特定事務,定期輪換。
理藩院的歷史作用
首先,理藩院執行了清代比較成功的統治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策。清朝是我國少數民族——滿族建立起來的封建王朝。鑒於明末對周邊地區無力顧及的歷史教訓,清朝統治者,特別是清前期的封建帝王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統治極為重視。他們把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居住的廣大地區看成是統治中原的「屏藩」,認為「搖惑我外藩」,就是「壞我屏垣」,就會使「疆圉」「不靖」,而「邊境一日不寧,內地之民一日不得休息」,這勢必要危及到全國統治的穩定性。正是基本這種認識,康熙帝在位61年總結了大量的統治西、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經驗。他認為,統治西、北邊疆地區的宗旨在於「治之得其道」。他特別指出要加強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對中央政權的向心力。針對這些地區少數民族的貢物他曾議論:「貢物何足珍貴,正鑒其誠敬之心耳」。為了表示對統治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重視,康熙還把「柔遠能邇」當做「敬天法祖」的實際內容寫入遺詔中,令後代子孫永誌不忘。雍正帝即位後,親自為理藩院書寫匾額:「宣化遐方」,並在統治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策中提出要「從俗從宜,各安其習」。乾隆皇帝當政時期,盡管他認為「駕馭外藩之道,示之以謙則愈驕,怵之以威則自畏」,從而採用了「寬猛互濟」、「恩威並用」的方針,但同時也仍然主張「從俗從宜」、「不易其習」。總之,清代前期統治西、北邊疆地區,實際上是採用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方針。
其次,理藩院促進了清代前期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在17世紀中葉,理藩院的活動保證了清朝的順利入關,對清朝統一全國起了促進作用。由於明朝腐敗導致的中央政權力量削弱,我國17世紀中葉陷於分裂狀態,這種分裂在當時並不是一種值得稱頌的現象。一方面,因為這種分裂戰爭連綿不斷,人民流離失所,社會經濟遭到破壞。另一方面,當時西方資本主義勢力已經東來,沙俄也時刻窺伺我國北部的大好河山。如果分裂形勢繼續下去,就可能給這些侵略勢力以可乘之機。所以,盡快恢復統一,不僅有利於國內各民族人民的休養生息,符合全中國人民根本利益要求,而且對於抵抗西方殖民主義勢力和沙俄侵略勢力也有著重要意義。歷史證明,統一的歷史使命由清朝承擔了。清朝所以能承擔這一重任,除了別的因素外,漠南蒙古已經成為它的可靠後方和重要的藉助力量是重要原因之一,而這與理藩院有密切關系。理藩院設立後四個月,其官員就往察哈爾、喀爾喀、科爾沁諸部「稽戶口,編牛錄,讞庶獄,禁姦宄」。僅一個月就編成了牛錄,造好了甲士清冊。這既穩定了漠南蒙古的社會秩序,也為清朝提供了兵源。理藩院設立後八年,清朝入關,漠南蒙古諸部紛紛率師相從。同時,在清朝入關之際,理藩院及時地把清軍入關和進佔北京情況通知漠南蒙古各部,使他們時刻有所准備。雖然,清軍入關後在統一過程中使用了殘酷的暴力,對社會經濟發展一度造成影響,但是,清朝統一全國的歷史意義是無論如何不能抹煞的。
清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多民族統一國家得到空前發展和鞏固的時期。有清一代,維護國家統一的力量與形形色色的分裂勢力曾進行長期斗爭。在這些斗爭中,理藩院充分發揮了維護統一的作用。有些前已述及。又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月,當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札薩克圖兩汗發生沖突後,理藩院尚書阿喇尼親往喀爾喀七旗蒞盟,竭力促使他們「盡釋舊怨」而「交相揖睦,共享昇平」。這年八月,阿喇尼又召集喀爾喀兩翼汗傳達康熙聖諭,令其「同歸於好」。當噶爾丹發動內亂、喀爾喀蒙古各部率眾南奔時,理藩院立即將情況上奏康熙帝,並負責安排喀爾喀蒙古各部生計。正是在理藩院組織安排下,通過多倫會盟,我國北部邊疆很快出現了安定局面。康熙皇帝說:「昔秦興土石之工,修築長城。我朝施恩於喀爾喀,使之防備朔方,較長城更為堅固。應當說,這種北部邊疆的堅固狀況與理藩院的作用是分不開的,這又為徹底粉碎噶爾丹內亂、抵禦沙俄的擴張侵略准備了條件。
理藩院除在政治軍事方面促進了清代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發展鞏固外,還程度不同地促進了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原內地的經濟交流,促進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多倫會盟之後,理藩院派遣官員去山西等地准備耒耜,幫助喀爾喀蒙古於膏腴之地種植農作物。理藩院還按照清代帝王的意志,協助組織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建立「常平倉」,貯積糧谷,以備賑濟,「其收放實數」,「每年秋後造具印冊報院」。僅漠南蒙古哲里木、昭烏達、卓索圖3盟26旗就額存谷246100多石。雍正十二年(1734)二月,吳喇特鎮國公達爾瑪機里弟屬下游牧地方,因風雪之災,人畜傷損。理藩院派遣官員按戶賑濟,共計大小15385口,6個月時間用米7240.1石。在救災過程中,理藩院官員因地制宜,在有河流的地方幫助蒙古人民造船、結網、捕魚。此外,理藩院管理的驛站把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內地聯成一體,這對西、北地區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對清朝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多少起了一定作用。
我們在評價清代理藩院、基本肯定它的歷史作用時,應當說明,理藩院終究是清朝階級統治和壓迫的工具。它維護的是少數民族王公貴族的利益,維護他們對各族勞動人民的剝削。西、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勞動人民受「厚斂重徭」的剝削,被「納之於阽危之域」,生活極為貧苦,遇有災荒,清朝經理藩院雖有賑濟,但由於上層王公們「苟且塞責」,廣大勞動人民「並不得實惠」。統治階級需要的「納賦」、「貢徭」像兩根繩索,把少數民族勞動人民緊緊捆綁住,使他們難以逃脫「重賦苛役」的苦海。因此,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勞動人民「迫於飢寒,以致離散」的現象到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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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對少數民族的殺戮以及滿族是明朝人的證據
很多人的對於清朝的殘暴不滿,指責清朝殺戮太過。可是縱貫所有封建王朝,那有不沾血腥的呢?
洪武五年征三十六洞散毛。景泰六年,征湖廣苗蒙能,圍攻龍里,懷化、銅鼓諸地,天順五年,大軍深入苗疆,攻破幾百餘寨 ,焚毀三千家,斬首三千三百餘人。天順三年(公元1459年)黔中苗族於把珠等起義失敗後,有四千四百九十人被殺,五千五百個婦女被俘往他鄉,萬曆年間明朝用兵平定播州土司揚應龍之亂時,許多苗族、仡佬族橫遭屠殺,被迫逃走,戰後倖存者僅「十之二」。為了「開邊」,明王朝在黔東和貴陽、安順等地大量安屯設堡,強使許多苗族人民遷居。(《邱北縣志》第二冊)
貴州軍務右副都御史白圭的摺子,左一個「斬首一萬」,右一個「斬首3000」很是洋洋得意啊。
據《鳳凰廳志》和《瀘溪縣志》載:苗區人口「大經草剃,存不滿百」,「幾經絕種」。「經過撻伐征剿,村寨十室九空,人跡滅絕」
明遼東總兵李成梁軍在圖倫城主尼堪外蘭的引導下,攻克了阿台的古埒城,屠城。還把人家努爾哈赤的祖父覺常剛和父親塔石誤殺了。
再說滿人本來就是明朝子民,怎麼能用日本來比擬?
明成祖永樂年間,東海女真部分南移,同建州女真經常發生戰爭.建州女真被迫向南向西遷移.
宣德時期,童猛哥帖木兒為東海女真殺害.其弟凡察,其子童倉,董山率部西遷,經佟家江(今渾江),進入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縣),於呼蘭哈達山(又叫煙筒山)下,渾河支流蘇子河畔,築城定居下來.
正統時期,明政府為了籠絡建州女真,任命阿哈出的孫子李滿柱為建州衛指揮使,凡察為建州右衛指揮使,董山為建州左衛指揮使."建州三衛"之稱由此而來.建州三衛是明政府設立的地方機構,既管軍事,又理民政,"撫綏屬部","看守地方".長官由中央政府委任,可以世襲,要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承擔各種義務."有所征調,聞使即從,無敢違期"①.正如清太宗皇太極所雲:"我祖宗與明朝看邊,忠順有年."這生動地反映了明朝中央政府和地方衛所的親密關系。
① 《左傳》卷二十二,昭公九年.
①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二十四
明初,太祖朱元璋頗重視對東北邊陲少數民族的治理.洪武三年(1370年),在遼東設立了定遼衛都衛.八年(1375年),改定遼衛都衛為遼東都指揮使司,管理遼東25衛,138所,二州一盟.
永樂七年(1409年),在黑龍江特林地區設置了奴爾干都司,所轄的著名衛所有建州衛,海西衛,兀者衛,囊哈兒衛等.成祖朱棣派遣宦官亦失哈到奴爾兒干都司進行慰問與巡視,增進了邊區民族與明中央政府之間的聯系.
永樂十八年(1420年),明朝遷都北京後,加強了對東北地區的經營.從洪武到正統年間,先後在東起庫頁
島,西至斡難河,北自烏第河,南瀕日本海等廣闊地區,建置了184衛.這對東北邊疆的開發建設,以及邊區與中原的經濟文化交流,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對東北女真等民族,明政府採取了招撫,羈縻與分而治之的政策.政治上,明政府委任部落酋長,首領充當衛所長官,申明職守,給予敕書,又稱璽書."官其酋長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等職,給與印信,俾仍舊俗,各統其屬"①.各衛所要對明政府履行各項義務."時以朝貢",衛所官員要定期進京述職,奏報地方治亂.建州,海西女真每年冬季從開原入京朝貢,貢品主要有人參,貂皮,海東青,馬匹,珍珠等地方名貴土特產.
②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
① 天順《大明一統志》卷八十九
明朝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衛所制度和土司、土官制度,促進了中華多民族的統一和發展。
參考資料:ttp://www.chiculture.net/1701/html/b18/1701b18.html
❻ 中國歷史上民族關系和民族政策有哪些
序
前言
第一章先秦時期初步萌生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夏、商、周三代的民族關系與國家形成
第二節中國古代宗教及其特徵
第三節古代民族觀的形成時期--春秋戰國
第四節傳統宗教的嬗變及儒家宗教觀的形成
第二章秦漢魏晉南北朝逐步成型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漢民族的形成及與周邊民族的關系
第二節佛道的初興及政府的管理
第三節宗教政策推動了民族融合
第三章隋唐盛世寬容開放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大一統王朝的寬容、開明政策
第二節邊疆宗教問題的寬容處置
第三節諸種西來宗教的初傳和政府的優容
第四節寬容開放的民族宗教政策與隋唐盛世
第四章宋遼夏金靈活實用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宋王朝與周邊民族的宗教
第二節遼朝對漢地宗教的推崇和認同
第三節西夏崇佛政策的政治文化作用
第四節金朝對漢地宗教的推崇和利用政策
第五章元王鉀肥強力一統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一般特點
第二節對中原宗教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節帝師制度的建立與西藏並入版圖
第四節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負面影響
第六章明代平和開明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運用宗教政策在西藏有效行使主權
第二節對伊斯蘭教的扶植和管理
第七章清代恩威並用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節清代政治統治的一般特點
第二節對蒙古地區的宗教管理政策
第三節對西藏地區的宗教管理政策
第四節清政府的伊斯蘭教管理政策
……
第八章民國政府新舊雜陳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九章理論上的幾點總結
❼ 中國封建王朝對少數民族的政策
縱觀歷代中央政府對於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式1.羈縻與懷柔2.行政管理與軍事部署3.從和親到聯姻4.經濟開發。
秦漢在在少數民族邊疆地區因俗制俗,保留歸附的邊疆民族首領的王、長稱號,並在法律中給予優待,並委任官職協助中央加強對地方事務的管理。秦漢在中央機構中設置典客、大鴻臚、大行令等官職管理少數民族事務,在地方上設立地方機構進行管轄,如建立州郡縣、屬國、都護府等。中央與邊疆少數民族發生沖突時往往先採取和親或聯姻的方式解決矛盾,如漢朝多次和匈奴和親,再用適當軍事手段維護中央集權,如秦蒙恬北擊匈奴,漢武帝多次抗擊匈奴等。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大分裂民族大融合時期,大體對於邊疆的管理與秦漢方式相近,採取設置地方機構、羈縻懷柔等政策統轄地方。
隋唐時期對於邊疆的管轄主要採取羈縻懷柔政策,在突厥、回紇、黨項等少數民族生活的地區設置羈縻州縣,設置羈縻都護府如北庭、高昌等。隋唐多採用冊封方式,玄宗封粟末靺鞨首領大祚榮為渤海郡王.統轄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唐玄宗冊封南詔首領皮羅閣為雲南王。唐代與吐蕃多次和親,文成公主下嫁松贊干布、金城公主下嫁尺帶珠丹。隋唐與邊疆少數民族也發生過多次戰爭,如唐太宗時與突厥交戰,唐中後期與吐蕃交戰等。隋唐代重視對於邊疆少數民族的經濟開發。
五代遼宋夏金元時期,也是大分裂民族融合時期。宋代積貧積弱,沒有形成大一統的王朝,與少數民族政權並立,談不上管轄。元代為大一統王朝,元代對於少數民族的地區採用征戰手段後往往建立地方行政組織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轄,並且元代加強了對西藏、新疆、台灣的管理,中央設置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務,並在台灣設置澎湖巡檢司。
明清時期對於邊疆的管理,明代開始改土歸流雍正年間規模擴大,改土官制為流官制;設立都司於衛所加強對於邊疆的管轄;清代採取盟旗制聯蒙制漢與蒙古世代和親聯姻;清代設立伊犁將軍轄區、烏里雅蘇台將軍轄區、盛京將軍轄區、吉林將軍轄區、黑龍江將軍轄區加強對於邊疆的管轄;派遣駐藏大臣和設立金瓶掣簽制度統轄西藏,收復台灣建立台灣省。加強對於邊疆的開發,如屯田新疆。
❽ 古代中國各朝代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有哪些
這個問題看要怎麼抄說了,因為在中國古代的各朝各代中漢民族掌權才能說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就唐朝來說吧,他多的是注重懷柔與戰爭並重。而宋呢就是戰爭打壓。其實多的都是戰爭和和親,懷柔等政策。你所說的維族應該歸到唐朝武則天時代,而蒙古呢就應該是民族大融合時期的問題了。當然元朝就另當別論。
總體來說:戰爭;設置行政機構;和親;冊封少數民族首領。
維吾爾族:a.前60年漢宣帝時期設立西域都護,標志著西域正式歸屬中央政權;b.唐玄宗冊封骨力裴羅為懷仁可汗;c.唐太宗設安西都護府,武則天設北庭都護府;d.康熙平定準格爾部葛爾丹叛亂,乾隆平定回部大小和卓叛亂,1762年設置伊犁將軍,管轄新疆地區.
蒙古族:a.BC33年,漢元帝時期,昭君出塞;b.BC127、121、119衛青、霍去病三次出擊匈奴;c.AD73、89竇固、竇憲大敗北匈奴;d.1206年,斡難河會議,推舉鐵木真為大汗,蒙古國建立,1271年忽必烈改國號為元;e.蒙古族分為瓦剌、韃靼兩支,韃靼首領俺答汗與明修好,封其為順義王,修呼和浩特城;f.康熙平定準格爾部葛爾丹叛亂,1733年,雍正設烏里雅蘇台將軍,管轄蒙古
❾ 我國歷史上的民族政策
秦:打擊匈奴 漢朝初期對匈奴採取了和親政策,後期派衛青和霍去病出擊雄奴 三國時吳國和琉球(即台灣通商)蜀國諸葛亮和奠定了穩定的西南少數民族的關系。
❿ 古代中國民族政策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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