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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腐敗的歷史思考

發布時間:2021-03-06 01:24:22

1. 中國共產黨反腐歷程

中國國共產黨的三分之誼長是長遠的不是一條玉溪就能完成的那邊很多趟過來也就說他們做的非常緊閉有的還到了國外所以對這種事情有一定的難度粒橙是真心的去做到復雜但但最終一定會去的勝。

2. 你如何看待中國反腐現象不要太長,這是明天歷史考試其中一道題。

一,反-腐的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徹底杜絕腐-敗的發生。但我們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保證?我覺得現在還是靠人治來治人,只是在靠一個高高在上的權威來向下貫徹一個政-策,這樣的問題是這個人不在其位時是否還能保證這個做法?靠人-治在中國歷史上有著千年歷史,都說是要靠權威者的勵精圖治來保證,遺憾的是從來沒成功過,就是人本身的局限性很大。
二,我們是在治人還是治制-度?治人的話很簡單,把腐-敗的都弄下去,但換上來的就一定是不腐-敗的?我看未必,我們歷任的新領-導都在反-腐,但直到他們卸任卻造就了更多、更大的腐-敗分-子,為什麼?我們僅僅治人,而治了前一批再來後一批,我們的機-制無法杜絕他們提拔上來的後一批的質量。
三,權威是怎麼想的?是切切實實的為了國家、人民來實行廉-政?還是把腐-敗且不是自己人的人搞下去換上自己人的洗牌行為?
所以我看這個反-腐說白了就是治標不治本的短期治人行為,不能說沒有好處,但就長遠來說對一個國家、民族沒什麼更加實際的意義。

3. 歷史上最強悍的反腐,為什麼最終歸於失敗

歷史上著名的反腐案例1、北宋的高薪養廉,宋真宗趙恆,史上稱之為「中國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個傳諸後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頒布了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為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四是務實,不要貪圖虛名。五是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六是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嚴謹有效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員檔案,完善官員休假制度。

第四,建立了一套監察官員的瀆職懲處制度、選拔的標准和職務迴避制度。宋朝設立御史台,行使相當於現在紀委監察部門的職責。

輝煌成績:

1、盡管北宋的面積、人口、資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經濟繁榮,邊貿紅火,貢賦通達,稅收富足,經濟總量佔世界的80%。

2、畫家張擇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圖》來描繪了北宋時期的清明盛世;

3、法國思想家伏爾泰贊譽:中國是舉世最優美、最古老、最廣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國家。

結果

北宋的官員成了與秦、漢、唐、元、明、清的官員相比是最幸福的人。宋官是最好做的。北宋的皇帝是只講意識形態建設,不講軍事實力的。大臣沒有勤儉建國、艱苦奮斗的傳統。講的是吃喝玩樂,帶頭驕奢淫逸,廣置田產樓閣,多納歌妾舞姬。北宋皇帝講的是高薪養廉、從優待官。北宋因為貪腐丟官的人很少,因貪腐而遭殺頭和滅族的官員幾乎沒有。北宋的政治生態不僅使北宋王朝毫無政治理想,反而為蒙古人奴役漢人,建立歐亞大帝國打下了一個優良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社會基礎。

2、反腐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創建中國最強盛的時期―唐帝國的「貞觀王朝」,堪稱中國歷史上的黃金時代。有學者認為:貞觀王朝的強盛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任何一個王朝都無法比擬的,它主要表現在:

社會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閉戶、道不拾遺。「東至於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

唐帝國是當時世界最為文明強盛的國家,首都長安是世界性的大都會。各國的傑才俊士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往唐帝國跑。

貪污降到歷史最低點。貞觀王朝被稱譽為「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

高度發達的商業。中國傳統封建王朝的經濟特徵是「重農抑商」,但貞觀王朝是唯一不歧視商業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遠矚,給予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

輝煌成績:

1、稱譽為「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這也許是李世民最值得稱道的政績。

2、李世民統治下的唐帝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

3、貞觀時期在李世民的治理下,社會夜不閉戶,道不拾遺。630年,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632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結果

李世民依靠個人的力量進行反腐,而且權力高度集中,就造成了一個重要缺陷,那就是個人的反復無常。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意識到大功告成之時,唐太宗便意驕志滿起來。以貞觀十七年(643年)魏徵去世為界限,貞觀君臣關系和政治風氣可以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期是「貞觀之治」的上升期,後期是「貞觀之治」的下降期。

而正是在後期,唐太宗把虛懷若谷的納諫之風漸漸地拋棄了,很少聽信正確的意見只相信他個人的權威和極少數心腹的話,以孤家寡人的獨斷專行代替兼聽眾意。於是,群體的合力遭到破壞,治世的生機被遏制,中斷了富有活力的政策,君臣間的合作與信任遭到了嚴重損害,隨著活力的喪失和惰性的增長,盛極一時的「貞觀之治」就不可避免地呈衰頹之勢。

貞觀後期,整個智囊群體開始染上一種隨和的、順從的、與世無爭的色彩,這與貞觀前期智囊群體那種勤奮、進取、直言敢諫的風氣已截然不同。朝中大臣都恪守中庸之道,為保全祿位而不敢多言。還有一部分高級官僚隨著官職的升遷和權勢的增大,意志卻逐漸衰退,貪圖安逸,追求享樂。有人迎合唐太宗所好,大獻殷勤,進貢奢侈品,全然不顧朝政的衰落。

有人託病不朝,安度晚年,將國家大事置於腦後。大臣中貪污受賄、貪贓枉法等行為經常發生。貞觀後期臣僚們群體素質的蛻變,是唐太宗「漸不克終」的投影,臣僚的變化反過來也加速了唐太宗的衰敗。

歷史上的統治集團在進入盛世後,滿足於維持現狀,對眼前的問題小修小補,乃至自高自大,掩蓋矛盾,粉飾繁華,卻看不到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嚴重性。潛在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就在這種狀態下滋長,日積月累,變小患為大患,一發不可收拾。

創造「貞觀之治」的唐太宗也不例外,隨著國家情況的迅速好轉,他漸漸變得懈怠和荒疏,開始追求豪華奢侈的生活,淡漠了草創天下的艱難,走上了淫奢之路,他驅使兵丁,大征徭役,到處興建宮殿、別館,規模越來越大。

由於大興土木,徭役不斷增加,人民不堪役使,以至於砍掉自己的肢體以圖逃脫。唐太宗因滋生自滿之心,無法完全做到居安思危,無法真正堅持善始善終,一世英名不保,盛世基業不克善終。

3、大明王朝的嚴刑酷法

明朝是中國歷史上反腐懲貪手段最嚴厲的朝代。明朝的官場是人類最高危的行業。明朝的官員是一幫最沒有人格、尊嚴、隱私和安全保障的群體。明朝吸取了宋亡的教訓,在國家政治管理中強調:「治國必先治吏,治吏必須從嚴。」明朝對官吏的監管程度比對囚犯還嚴。手段包括:設置耳目、跟蹤偵監、下屬舉報、隨時抄查、親鄰連坐、朝堂棍打、刑訊逼供、誅殺九族、剝皮懸屍。也就是說,明朝是中國歷朝在反腐問題上殺官最多最狠的朝代。然而明朝卻是歷代貪腐問題最嚴重的朝代。

在歷史上,是朱元璋時代,反腐的「鐵腕」甚至是「鐵血」遠超其他歷史時期。《草木子》說,明太祖規定,地方官貪污受賄六十兩以上,就要在土地廟前剝下皮來,裡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邊上,以提醒下任官員不要貪污:「明祖嚴於吏治,凡守令貪污者,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這豈止是觸目驚心,准確地說是令人毛骨悚然。

從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數次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如洪武四年(1371)甄別天下官吏,八年(1375)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聲勢都極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與郭桓案的規模最大,兩案連坐被冤殺的達七、八萬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一般估計,朱元璋在反腐過程中殺掉的官吏在十萬到十五萬名之間,數量不可謂不多。

從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嚴厲打擊貪污腐化的特殊時期。那個時候,幾乎無日不殺人。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有些衙門,因為官吏被殺太多,沒有人辦公,朱元璋不得不實行「戴死罪、徒流辦事」、「戴斬、絞、徒、流刑在職」的辦法,叫判刑後的犯罪官吏,帶著鐐銬回到公堂辦公。

朱元璋反腐不僅動用刑獄,嚴加懲處,而且還法外加刑。罪行嚴重的,處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刷洗、稱竿、抽腸、閹割為權、斬趾枷令、常號枷令、梟首、凌遲、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族誅等各種非刑。

因此,在洪武時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極為危險的勾當。據說,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這一天殺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帶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這一天准得大殺一批,官員就嚇得面如土色。在這種恐怖氣氛中,不論大官小官,個個膽戰心驚,不知什麼時候就有大禍臨頭。傳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與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又活過了一天。

因此本來最熱愛做官的讀書人們在這個時期也視仕途為畏途。他們「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多不樂仕進」。有的家裡有好學之子,怕被郡縣所知,弄去當官,反而叫他們休學種地。有的為了避免被強征出仕,至自殘肢體。

不少人在時過境遷之後,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還心有餘悸。

結果:朱元璋反腐是成功了還是失敗了?

與歷史其他時期比較,朱元璋時代是貪腐現象較少的時期。但是按朱元璋自己的標准,他的反腐還遠遠沒有達到目的。朱元璋多次表示,官員隊伍的治理整頓成效並不顯著:「奸頑之徒難治,扶此彼壞,扶彼此壞。觀此奸頑,雖神明亦將何如!」我們看朱元璋從洪武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所頒布的多道榜文,可以看到讓朱元璋不滿的官場現象仍然比比皆是:「縣州府行省官吏在職役者,往往倒持仁義,增詞陷良」;「凌虐良善,貪圖賄賂」;「奸頑小人,恃其富豪,欺壓良善,強捉平民用為奴僕,雖嘗累加懲戒,奸頑終化不省」;「無藉之徒,不務本等生理,往往犯奸做賊。若不律外處治,難以禁止??」

雖然反腐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純而又純的狀況終於沒有出現。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場全身而退幾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認為反正動輒得咎,不如趁早撈一把算了,反而加緊貪污搜刮的活動。他們「當未仕之時,則修身畏慎,動遵律法。一入於官,則以禁網嚴密,朝不謀夕,遂棄廉恥,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資」,享受一天是一天,於是貪污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棄市之屍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眾多!」弄得朱元璋連聲哀嘆:「似這等愚下之徒,我這般年紀大了,說得口乾了,氣不相接,也說他不醒。」

連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民眾監督也很快破產了。民眾可以擒拿犯法吏員一舉,負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來。群眾運動的火候是最難掌握的。不久,就有許多地方的地方官為了政治利益,威脅利誘百姓們保舉自己,打擊他人,更有許多地方群眾為了抗稅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稅收官員捉拿到京。這類事情遠比真正捉到的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個勁地嗚呼不已。

朱元璋晚年,對自己的暴力懲貪曾經有過困惑和動搖。洪武二十三年,他對刑部官員說:「愚民犯法,如啖飲食,嗜之不知止。設法防之,犯者益眾,惟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拋開朱元璋自己的苛刻標准不提,客觀地說,朱元璋的鐵血反腐短時期內確實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從長期歷史效果看,朱元璋的反腐是失敗了,而且是徹底的失敗。雖然他在世時,貪污腐化現象得到了一時的抑制,然而卻積蓄了巨大的反彈能量。在他死後,腐敗又迅速發展起來,大明最終以中國歷史上最腐敗的王朝之一被列入歷史。

朱元璋的錯不在於反腐,而在於情緒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對《大誥》所載案例逐條進行考證,其結論是幾乎所有大誥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處刑不當、枉施刑罰的問題。面對貪腐,朱元璋過於迷信暴力。他在反腐問題上幾乎窮盡了各種手段,就是沒有反思自己建立的低薪制。在懲貪問題上,「強盜」出身的他顯得相當「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嚇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認為用刀劍可以造成一個絕無貪污的純而又純的世界。事實證明,沒有一個合理的基本制度為基礎,再強悍的政策措施,也只能收效於一時。

4、雍正反腐:對貪污官員抄沒家產,實行「養廉銀」

康熙年間,官員的貪污現象已相當嚴重,一些大權在握的大官僚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收受賄賂,如滿族大臣索額圖、明珠,漢族大臣徐乾學兄弟、高士奇等。當時的民謠說:「九天供賦歸東海(徐乾學),萬國金珠獻澹人(高士奇)。」

雍正皇帝繼位後,決心改革積弊,打擊貪污,整頓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內補足國庫的虧空,對查實的貪污官員嚴加懲處,追回贓款,抄沒家產。當時雍正對一些大臣的懲辦顯然還有政治上的復雜原因,但也確實起了打擊貪污的作用。與此同時,雍正解決了官吏俸祿過低和地方政府開支沒有保障的問題。具體辦法就是實行「養廉銀」。雍正期間,吏治有了明顯改善。

結果

雍正離奇暴亡,乾隆接過權杖後,便一改其父嚴厲冷峻的處事行為,轉為平和放任的風格。尤其乾隆晚期,貪污之風盛行,吏治廢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億之侈,驛騷之繁,將十倍於康熙之時」。為了維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錢財。乾隆帝規定,官員犯有某些過失或不盡職責,可向皇帝交納罰銀或贖罪銀,以換取寬恕或免罪。交納的銀兩,收歸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寵臣和?,任戶部侍郎兼軍機大臣,執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慶時被責令自殺,抄沒家產。人謂其家財八萬萬,敵清朝當時歲入十年以上。與官僚們驕奢淫逸生活相伴隨的,是貪污的風氣盛行,賄賂公行,政以賄成。各級官吏層層貪污中飽,整個官場彌漫著貪贓枉法、惟利是圖、阿諛奉迎的惡劣風氣。各級官吏過著犬馬聲色、驕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國計民生於不顧。

4. 求關於反腐倡廉歷史,實質,腐敗現象的對策的文章

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歷史經驗
(2005-9-16 21:03:17)來自:理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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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段的先鋒隊,它的性質和宗旨決定,反對腐敗,保持廉潔是其一貫主張和應盡天職。在70多年的光輝歷程中,中國共產黨一直堅持開展了同黨內出現的腐敗現象的堅決斗爭,並在長期反腐敗斗爭的實踐中經受住了考驗。回顧黨反腐敗的歷史。總結黨反腐敗的經驗教訓,對推進當前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7月成立後,就對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一直高度警惕,並在實踐中堅持同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縱觀黨的反腐敗斗爭歷程,大致可分以下幾個階段:
1、我們黨執政以前的反腐敗斗爭
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我們黨雖然在根據地和解放區內建立了政權,有了局部執政的經驗,但總的來說,還處在被壓迫,被圍剿的無權狀態,不具備權錢交易大規模發生的客觀條件,再加上我們黨在主觀上注重從嚴治黨,堅持反對腐敗,所以腐敗現象並不嚴重,廉政建設的任務比較輕,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顯著,建設起了與國統區的腐敗政治形成鮮明對照的解放區廉潔政府。極大地爭取了人心,成為中國共產黨奪取全國性勝利的重要條件之一。這一時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過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克服黨內的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樹立無產階級世界觀,增強黨員、幹部對腐敗現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風即是這方面的範例。(2)注重法規建設,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1926年8月4日,又發布了我黨最早的有關反腐敗的文件——《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發布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1939年,陝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懲治貪污條例》,規定貪污數目在500元以上者,處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領導廉潔自律。在民主革命時期,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廣大黨員幹部,艱苦樸素,為政清廉,起到了模範帶頭作用。
2、建國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我們黨成為全國范圍的執政黨,執政黨的地位和和平建設的環境,一方面為我們黨提供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條件,同時也便於我們黨面臨脫離群眾乃至腐化變質的危險。為經受住執政考驗,保持無產階級先鋒隊的性質,我們黨實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強反腐敗法規建設。1952年3月,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制定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決定》和《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物的規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了《懲治貪污條例》,這一專項懲貪法規在以後多年的反腐敗斗爭中起了重要作用。(2)開展整風,整黨。1950年下半年開展的全黨整風運動,重點是解決各級幹部的作風問題。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黨,解決了包括貪污腐敗在內的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各種問題。(3)開展「三反」運動。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黨和國家機關內開展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共查處了有貪污行為的幹部120多萬人,其中貪污一千元以上的10萬多人。受到刑事處分的腐敗分子有4萬多人。劉青山、張子善等腐敗分子被處決。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國初期腐敗現象滋長的勢頭,基本上實現了廉潔政治,從而使五十年代的黨風和社會風氣成為黨的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之一。
3、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的反腐倡廉
從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們黨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在這一時期,我們黨的執政地位進一步鞏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以及同這種政治體制相適應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個別黨員,幹部的以權謀私現象和官僚主義作風有所滋長。為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克服消極腐敗現象。黨中央採取了以下措施:(1)整黨整風,這一時期為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先後進行了四次大的整黨整風,包括1957年的整風,1958年開展的整黨整社,1961年的農村整風和「四清」運動中的整黨。(2)開展專項反腐敗斗爭。1960年在農村中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新「三反」斗爭,處理了農村部分幹部中存在的貪污等違法亂紀的問題。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貪污和行為」的幹部占幹部總數的20%之多。有擴大化傾向。1963年2月,中央又決定在縣以上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的「新五反」運動。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礎上,決定在農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帳目、清倉庫、清財物、清工分;後來發展為清政治、清經濟、清思想、清組織,實質上變成了一場遍及各個領域的階級斗爭,誤傷了不少幹部。毛澤東在「四清」運動中得出了農村三分之一的領導權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結論。
(3)建立幹部定期參加生產勞動制度。1958年2月,中央發出了《關於下放幹部進行勞動鍛煉的指示》,出現了幹部下放勞動的熱潮,密切了干群關系,但也開始出現形式主義和極端化的做法,從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們黨是重視反腐敗斗爭的,並把反腐敗斗爭做為一件大事來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長,但由於缺乏經驗,仍然簡單沿用民主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思想教育防腐,群眾運動反腐的老路子,並從階級斗爭的角度認識和處理黨內的消極腐敗現象,因而存在反腐敗擴大化的傾向。
4、「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澤東的主觀設想來說,是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顯的克服黨內消極腐敗現象的願望。毛澤東希望通過公開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徹底揭露黨內的陰暗面,但是,由於「文化大革命」的指導思想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左」的錯誤理論,並過於誇大了陰暗面,採取了「大民主」式的群眾運動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廉政建設不得不陷入誤區。其基本失誤是:(1)對黨內消極腐敗現象的估計過於嚴重。發動「文化大革命」時,毛澤東認為農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權不在我們手裡,工廠企業里一個相當大的多數的領導權不在工人群眾手裡,黨內已形成了一個資產階級司令部,這種對黨內形勢的嚴重估計,必然會使反腐敗斗爭擴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對消極腐敗現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認為以前那種由黨委領導群眾運動的方式已不能解決問題。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黨委領導的群眾運動。用這種不要黨委領導的「大民主」方式反腐敗,只會助長階級斗爭的擴大化的錯誤,不能達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窮,搞「窮廉法」。腐敗現象的產生有思想、政治、經濟、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對腐敗,除了加強思想教育外,還要處理好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大力發展生產力,鏟除腐敗現象滋長的物質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窮。並認為富則修,把富裕當作是腐化的物質基礎,使反腐敗帶有嚴重的禁慾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極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幹部參加生產勞動的做法極端化,把它變成了造反派排擠打擊異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來意義。總之,「文化大革命」不僅是一場內亂,而且作為一場反腐敗的實踐也是失敗的。盡管由於擴大化的階級斗爭的高溫高壓的作用,使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形式的腐敗現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後門」為主要特徵的不正之風和組織人事上的不正之風,卻在「文化大革命」後期普遍蔓延。
5、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幫」後,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的反腐倡廉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實行了改革開放政策,極大地發展了社會生產力,為遏制腐敗現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對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也會從體制上堵塞腐敗現象滋生的漏洞,因此,從總體上說,改革開放有利於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政策上和法規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影響,使得反腐倡廉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比以前更為艱巨、復雜。在新的時期,我們黨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在繼承發展過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時,摒棄以前的群眾運動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開放條件下廉政建設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強紀律檢查工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重新恢復,並成立了各級行政監察機構,對廉政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2)完善反腐敗立法,198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是一部懲腐的專項法律。1987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懲治貪污、受賄罪的補充規定》,標志著我國肅貪法律的完善化。(3)實行「從嚴治黨」的方針,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強自身建設的條例和規定,如《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關於禁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等等。(4)開展專項反腐敗斗爭。1982年4月,國務院作出《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後,開展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反腐敗斗爭,集中打擊和解決幹部索賄受賄,投機倒把,套匯、走私等問題,取得了較大成績。198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出《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額內自首坦白的公告》,監察部也發出了《關於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人員限期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這兩個《通告》發出後也開展了一場專項反腐斗爭。
(二)
總結我們黨反腐倡廉的歷史經驗,可以看到,我們黨開展反腐敗斗爭,主要遵循的是這樣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眾運動反腐、法制建設懲腐。這實際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項大思路,應該說,這三項大思路,仍然是我們今天反腐倡廉應該遵循和借鑒的。但我們在遵循和借鑒時,應根據歷史的經驗教訓加以揚棄。
第一、不再搞運動,但要發動群眾造聲勢。我們黨和毛澤東同志在反腐敗斗爭的理論和實踐中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強調要相信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但在發動群眾的方式問題上,毛澤東簡單沿用了在革命戰爭時期十分有效的發動群眾搞政治運動的方式,事實證明,這種方式確實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把群眾迅速發動起來,造成一種強大的聲勢,從而對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產生明顯的震懾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會主義時期,頻繁而大規模的政治運動,會帶來一系列消極後果,如助長無政府主義思想,削弱黨的領導,混淆政策界限,挫傷群眾積極性等,造成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歷史經驗證明,依靠群眾運動的方式反腐敗,不是正確的選擇。因此,鄧小平同志在總結歷史經驗時明確提出,當經濟建設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敗現象干擾時,「對待這些問題,我們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麼政治運動」但反腐敗時不再搞群眾運動,並不等於不要發動群眾參與。作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動員群眾,把群眾發動起來,造成一定聲勢,以達到徹底揭露和打擊一切腐敗現象,教育全體黨員和人民的目的。這就需要運用宣傳教育和嚴格執法等多種手段,啟發群眾的覺悟,把群眾動員起來,造成全社會反腐敗的大氣候,大環境,使腐敗現象無法隱藏,都能得到應有的懲處。
第二,既要從嚴治黨,更要有制度保證。我們黨歷來重視黨的建設。重視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示範帶頭作用。在民主革命時期,正是由於我們黨從嚴治黨,高級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以身作則,大大推進了黨的廉政建設。現在和今後的反腐敗斗爭,仍然需要加強黨的建設,需要從嚴治黨,需要高級幹部的以身示範。但歷史經驗表明,單靠用懲治手段從嚴治黨,從嚴要求高級幹部,雖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範作用,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黨和政府的反腐防變問題,也不能使黨和政府長久地保持清正廉潔形象。要從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敗現象。關鍵是要加強法制和制度建設。許多情況表明,有了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反腐敗斗爭就能夠有章可循;領導者以身作則以及人民群眾對領導人的監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證,因此,反腐敗斗爭必須逐步向法制化軌道:既治標更治本。這就要求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權力約束和監督機制,使憲法監督、司法監督,黨紀監督、行政監督有足夠的權威和效能,每時每刻地發揮作用,對各種腐敗現象予以鐵面無私的查處。
第三,既要重視思想教育,也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將治貪與治窮相結合。通過整風、整黨等形式加強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地樹立馬克思主義人生觀,既是抵禦腐朽思想侵蝕的堅固防線,又是保持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時候,加強思想教育防腐的優良傳統都不能丟。但要使反腐敗斗爭取得成效,還必須消除腐敗現象賴以滋生的物質匱乏的經濟條件。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大力發展生產力,同時,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就是發展生產力,其他一切任務都要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而不能幹擾它,沖擊它,因此,新時期開展反腐敗斗爭,必須使反腐敗斗爭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並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使反腐敗斗爭不斷向前推進。
第四,既要重視專項斗爭,也要重視經常性工作,努力把階段性戰役和長期斗爭結合起來,縱觀歷史上的反腐敗斗爭,可以看出反腐敗斗爭具有階段性的特點,即經過一段時間腐敗現象有所滋長後,即開展一次階段性戰役,打擊腐敗現象,過一段時間後再開展一次,這說明,腐敗現象具有頑固性的特點,不是一兩個階段性戰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不能畢其功於一役。因此,反腐敗斗爭既要有緊迫感,要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進行,不斷抓出階段性成果,又要有長期作戰的思想,注重經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間斷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氣,等到腐敗現象嚴重後再來開展反腐敗斗爭。尤其是在日前新舊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經濟生活中存在的某種無序狀態會造成腐敗現象的多發性,為了有效地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更要把階段性戰役與長期斗爭結合起來,掌握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
第五,要把反腐敗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結合起來,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設的雙效應,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反腐倡廉的實踐表明,在新舊體制過渡時期,由於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形成行政權力,計劃權力對資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開始時不完善,漏洞較多,這就使以發展市場經濟為名搞權錢交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出後,可能誘發出一些新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如價格雙軌制下出現「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後土地審批部門出現的大量問題,以及金融、房地產、期貨市場上的一些經濟犯罪現象,表明腐敗發生的熱點部位和表現形式會隨改革進程不斷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時,要根據腐敗現象的動態性特點,同時考慮廉政建設方面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對策,制止那些打著改革的旗號搞權錢交易的現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設的雙重效果。
當前,我們黨正在深入持久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我們相信,只要認真吸取反腐敗斗爭的歷史經驗,並依據新時期的歷史條件探討和提出反腐敗和對策,並持之以恆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極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限度,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的勝利。
(作者單位:中共湖北省委黨校)
責任編輯:宋敬華

5. 黨中央堅決反腐倡廉的現實意義及深遠意義

1、探索出了抄一條具襲有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回顧和總結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歷史經驗,對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反腐倡廉建設實踐不斷豐富,反腐倡廉理論不斷創新,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3、建黨90年來,黨之所以能夠經得起各種嚴峻考驗,並且不斷發展壯大,最重要的一點是能夠通過加強自身建設,純潔黨員隊伍,堅持不懈地進行反腐倡廉建設;
4、純潔了黨的組織和隊伍,增強了黨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贏得了黨心、干心、民心,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堅定了廣大人民群眾對黨的高度信任和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
5、保證了反腐倡廉效果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6、帶動和教育更多的黨員幹部守法務正,清廉不苟,永葆無產階級政黨和廣大幹部廉政為民的政治本色。

6. 中國歷史上的廉政

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
歷史是在辯證中發展前進的。有腐敗,必然有反腐敗的思想與制度。我們的祖先在創造政治文明的同時,從很早開始就著手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也積累了豐富的思想經驗;歷代政治家、思想家等統治階級中有識之士的思考總結,人民群眾對腐敗的嫉惡及其所表現出來的爆發力,是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政治智慧賴以產生的源泉。正因為此,歷代涌現出許多品德高尚、勤政愛民的廉吏。他們的事跡,與腐敗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他們的行為,是中華優秀廉政文化的組成部分。
(一)反腐倡廉的思想。自古及今,人們都深刻認識到腐敗的危害性。早在先秦時期,我國思想家就將「廉」放在「政之本」的位置上來看待,同時也認為,廉不僅僅是個人的品德,還應包括多方面的為政能力。為政必須「以廉為本」,這就是《周禮》一書及其注家提出的「六廉」說,突出反映了我國歷史上關於官僚隊伍廉潔從政的整體要求。如何做到廉潔為政,思想家們從理論思想、道德修養、制度建設諸多層面都作了深入思考。
廉潔政治的本質目的是為了服務人民、造福人民。因此,民本思想是我國傳統政治思想中的珍貴遺產,也是我國歷史上統治階級宣揚反腐倡廉的一種手段。統治階級重視民本思想的本質當然是為了維護剝削制度的長治久安,論證其統治的合法性。但民本思想中所強調的國以民為本、施行仁政、順應民心,主張輕徭薄賦、節儉慎刑、勤政愛民等等內容,也因儒家主流意識形態地位的確立而滲透到政治文化與社會文化的方方面面,成為歷代廉政政策、行為產生的重要理論基礎。盡管歷史上的統治階級不可能真正做到以民為本,但民本思想所蘊含的憂患意識、重民意識,塑造出許多受人民尊敬傳頌的清官廉吏,也鞏固了統治政權的基石。
拒絕腐敗,廉潔從政必須要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具備為政的能力。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中有許多關於正身律己、公私分明、勤儉節約的內容,是傳統優秀廉政文化價值觀的集中體現。正身律己是典範。孔子多次說過「政」與「正」的關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為政者應當有「自省」、「見賢思齊」的精神,用自身的表率和楷模作用引導廉潔政風的形成。公私分明是原則。一個公私不分的人絕對談不上廉潔為政。我國歷史上的公私觀很復雜,這里不作討論,但在個人、家庭之私與國家、社會之公的關繫上有嚴格區分。這種區分認為,無論君主還是普通官吏,都應當「任公而不任私」、「居官無私」。「公廉」一詞,自秦漢以後逐漸形成。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蜀國丞相諸葛亮,就是這樣一位公私分明、公廉的典範。勤儉節約是美德。我國歷史上的思想家將「儉」視為德的普遍表現形式,強調「成由勤儉敗由奢」、「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的樸素真理。為官者僅有儉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勤和能。周公「一沐三握發,一飯三吐哺」,劉晏「質明視事,至夜分止,雖休沐不廢。事無閑劇,即日剖決無留」,司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親庶政,不舍晝夜」,他們都以勤奮的精神和傑出的才能為國家作出了貢獻。我國歷代的官箴家訓中,除去其落後腐朽的部分,也保留著很多為官勤政的內容。
「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廉潔政治的推行離不開用人和管理。我國歷史上的「尚賢」與「循名質實」思想,與反腐倡廉有著內在的緊密聯系。尚賢就不能任人唯親,賢能之才猶如珍寶,要把他們辨識出來。圍繞如何選拔賢能之人,思想家們提出了德、才與功、能的標准,總結出傾聽民眾輿論與在實踐中考察的方法,提出了知人善任、用人所長與不拘一格的建議。當然,無論何時,為官者都不可能全是賢能之人。循名質實就是要對選拔出來的官吏進行管理,嚴格考核,反對圖慕虛名、名實不符。根據考核結果,依據能力大小分配權力與責任。
(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形成於先秦時期,秦漢以後這些思想逐漸豐富,並隨著中央集權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向制度層面轉化,構成制度設計的深層次文化背景。將廉政道德訴求由思想文化向制度的轉化,是反腐倡廉的歷史性進步。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里,在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與人民群眾的共同作用下,構建出頗具特色,而又較為嚴密、系統的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體制機制。自秦及清,雖然有一朝一姓的興亡變革,但這種體制的基本精神沒有變化。
從官吏選拔任用上看,以察舉、九品中正、科舉為代表的選拔制度確立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用人中的散漫與唯親;用人必須德才並重,以德為先的歷史經驗,被貫徹到實際選拔制度中;基層經歷在任職中受到重視,輿論評價也影響到被選拔者的政治命運;選人不再是個人的隨意好惡,選舉不實要承擔法律連帶責任。選拔與任用的分離,顯示出用人上的慎重;任用中的避籍、避親、避近原則,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親屬、同鄉、同僚對政務的干擾。
從官吏管理上看,秦漢以後,部門考課、中央對地方考課制度化。專門的考課機構和條例形成。考課的具體細密是歷代顯著特點。考核的結果與官吏的獎懲有直接關系。加強考課是我國歷史上整頓吏治的有效方式之一。道德考課與能力考課並行,道德考課重於能力考課,是用人德才觀在管理上的反映。
從監察監督上看,與行政相分離的監察監督制衡制度,自漢代中期已經形成。監察機構的專門化、監察條規的產生及其指向性、監察官選用的慎重與重用,在很多時期有效地遏止了官吏濫用職權、貪贓枉法與胡作非為。我國歷史上的許多監察官以天下為己任,剛直高節,志在奉公,其出行「動搖山嶽,震懾州縣」,是弘揚正氣的代表,其事跡在民眾中廣為流傳。
從法律制度上看,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的法律建設起步早,內容細致完善。這些法律對官吏的日常行政與日常行為規定細密、審計嚴格,對貪污行賄受賄懲罰嚴厲;既用「身死而家滅」的高壓使官吏「不敢為非」,同時也通過法律告訴他們不應該做什麼。
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豐富多彩,也由此形成了較為濃厚的反腐倡廉社會氛圍。廉潔高尚,貪腐可恥,淡泊明志,視富貴如浮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基本理念,深入到社會大眾和日常生活。在制度文化、思想文化、社會文化的共同作用下,曾經出現過許多循吏廉吏群體。他們發展生產,造福百姓;賑災濟貧,為民解難;蠲除苛政,為民請命;興辦學校,傳播文化;鋤強扶弱,保民平安。不僅被歷代統治階級樹為楷模,也得到人民的擁護愛戴。

7. 你怎樣看待中國當前的反腐

一,反-腐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徹底杜絕腐-敗的發生。但我們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保版證?我覺權得現在還是靠人治來治人,只是在靠一個高高在上的權威來向下貫徹一個政-策,這樣的問題是這個人不在其位時是否還能保證這個做法?靠人-治在中國歷史上有著千年歷史,都說是要靠權威者的勵精圖治來保證,遺憾的是從來沒成功過,就是人本身的局限性很大。
二,我們是在治人還是治制-度?治人的話很簡單,把腐-敗的都弄下去,但換上來的就一定是不腐-敗的?我看未必,我們歷任的新領-導都在反-腐,但直到他們卸任卻造就了更多、更大的腐-敗分-子,為什麼?我們僅僅治人,而治了前一批再來後一批,我們的機-制無法杜絕他們提拔上來的後一批的質量。
三,權威是怎麼想的?是切切實實的為了國家、人民來實行廉-政?還是把腐-敗且不是自己人的人搞下去換上自己人的洗牌行為?
所以我看這個反-腐說白了就是治標不治本的短期治人行為,不能說沒有好處,但就長遠來說對一個國家、民族沒什麼更加實際的意義。

8. 我黨在反腐倡廉方面經歷了哪幾個歷史階段

一、建國前的反腐敗斗爭
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誕生到1949年成為全國執政的黨,經歷了長期革命戰爭和地下斗爭時期。艱苦的斗爭環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於黨的事業,勤政廉潔的好黨員、好乾部;另一方面,在每一個歷史轉折關頭,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堅定的人和投機革命的人,在剝削階級思想影響下走上腐敗道路。因此,我們黨一貫重視自身隊伍的建設,堅決抵制剝削階級影響,防止和清除黨內的腐敗現象。
1.大革命時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國共兩黨實行合作,中國共產黨的隊伍有了迅速發展,黨員人數從1923年的400餘人猛增到1925年的3萬餘人。隨著黨員隊伍的擴大,難免混進一些投機分子,他們趁革命高潮之機撈取個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於1926年8月4日發出了《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漲時,許多投機腐敗分子均會跑到革命隊伍中來,一個革命黨若是容留這些不良分子,必定會使黨陷於腐化,不僅不能執行革命任務,且將為群眾所厭棄。所以應該堅決地清洗這些不良分子,同他們作堅決的斗爭,才能鞏固革命營壘,才能樹立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這個《通告》是我黨頒布的第一個懲治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黨在幼年時期就十分警惕剝削階級思想對黨的腐蝕,並鄭重表示黨對腐敗現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斗爭
1929年1月,毛澤東、朱德率領紅四軍主力部隊離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迅速開辟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比井岡山時期更加高漲的革命局面。但是,隨著紅軍戰爭的勝利發展,在紅四軍黨內、軍內以及根據地政權中也逐漸產生了某些消極腐敗現象。有的人不願意在艱苦的鄉村創建根據地,要紅軍開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還有少數人置軍令軍紀於不顧,帶著錢財,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嚴重影響紅軍戰爭和根據地政權的存在和發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開了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除對建黨建軍的基本原則做了明確規定外,還提出了黨和軍隊幹部的廉政建設問題。《決議》分析了紅四軍黨內、軍內出現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如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享樂主義、平均主義等,指出它的結果將會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鬥力,使黨擔負不起斗爭的責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敗。《決議》著重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要求用無產階級思想來進行軍隊和黨的建設。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紅色政權的建立,使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廉潔政府,它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同反動派進行斗爭的政治保障。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在蘇維埃政府中也有少數幹部滋生了消極腐敗現象。他們亂用公款,揮霍浪費,甚至發生貪污犯罪現象。當時瑞金縣機關一個月內用紙費達200餘元(銀元),燈油費126元;該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某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糧票等,合銀元共2000餘元。這不僅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敗壞了人民政府的聲譽,而且給革命根據地財政帶來很大困難。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幫助紅軍戰爭,實行節儉經濟運動》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開展反對貪污浪費的斗爭,「驅逐各地政府中的貪污分子出蘇維埃」。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又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規定了「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等具體懲治條例。這場斗爭歷時二年零八個月,到1934年10月紅軍長征時止。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充分依靠群眾。1932年3月中央蘇維埃政府成立了檢舉委員會,提出「把檢舉運動造成廣大的群眾運動」,從而把反腐敗斗爭引向高潮,造成了強大的聲勢和廣泛的群眾基礎。②把反腐敗斗爭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一切重大的財政經濟問題都要經過代表會議討論,並受代表會議監督,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調動了人民群眾參加斗爭的積極性。中央蘇區還頒布了統一的稅收條例和細則,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和會議制度等,便於群眾監督。③注重幹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說:「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過去有了些成績,以後還應用力。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為著我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的會計制度的原則」。[1]
中央蘇區的反腐敗斗爭是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廉政建設的一次重要嘗試,為後來取得全國執政地位後的廉政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
3.抗日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共兩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我黨領導人民在敵後和邊區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據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戰時期的國共合作情況極為復雜。國民黨堅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針。在經濟上,根據地承認地主階級的剝削,鼓勵發展私營工商業。因此,地主、資產階級的剝削意識以及國民黨的思想作風必然會腐蝕我們的隊伍。革命隊伍中出現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極思想,繼而又出現貪污腐化現象。此類現象在基層政權中尤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陝甘寧邊區黨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立即執行。1939年8月陝甘寧邊區政府制定了《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也都頒布了類似的條例法規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敗斗爭,收到了明顯效果。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執法嚴格,出擊有力。根據各抗日民主政府頒布的懲治貪污法規條例中的規定,貪污數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參加革命的原陝甘寧邊區貿易局副局長(當時任清澗具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肖玉壁因貪污公款3050元,被判處死刑。因此,當地群眾稱陝甘寧邊區為獎廉肅貪的模範。民主政府的聲譽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了大批愛國志士奔赴延安,參加抗日。②共產黨員犯法,從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同志。案發後,國民黨的《中央日報》大肆渲染「發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響。對此,一部分同志認為,黃克功從小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對革命作過重大貢獻,在此民族危難之緊要關頭,應對他免除死刑。當地群眾也對此議論紛紛。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對此案件作了認真研究,經中共中央同意判處黃克功死刑,並召開公審大會以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毛澤東同志就此案給審判長雷經天的信中說:「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2]③把反腐敗與對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毛澤東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強調:「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範。共產黨員在民眾運動中,應該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於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極怠工,貪污腐化,風頭主義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無私,積極努力,克己奉公,埋頭苦乾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後來,毛澤東又寫了《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等闡述革命人生觀的光輝篇章,教育黨員和幹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解放戰爭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官員下山「摘桃子」,任意將收復區的民有企業、私人房屋指為敵產加以沒收,而後據為己有。國民黨的這種貪污搶占風氣,不可避免地影響共產黨員中某些不堅定的分子。當時在新解放區也發生了一些貪污現象。因此,1946年7月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中指出:「必須檢查和糾正各地已經發生的貪污現象。」[4]1947年5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隨後其他各大解放區也都頒發了同類條例。各條例首先明確規定貪污罪的界定范圍是:在土改中侵佔或竊取群眾斗爭果實者;繳獲敵人物資應交公而私行留用者;憑借政治地位或職權,勒索強占、強征、強募財物或受賄者;吞沒或盜賣公物、公糧、公產者等等。這些條例還規定了嚴厲的懲辦措施。如東北地區規定貪污2萬斤高粱米市價以上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晉冀魯豫規定貪污7000斤小米市價以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各解放區嚴格執行懲辦貪污條例,懲辦了一批貪污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進行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教育。「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紅軍時代創立的,根據各大解放區軍隊執行的情況,經過毛澤東同志親自修改於1947年10月以解放軍總部訓令形式重新向全軍頒發,要求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解放區黨政軍的反腐倡廉建設同國民黨統治區的貪污腐敗形成鮮明對比。共產黨深得群眾擁護,民心所向勝過百萬雄兵,這是中國共產黨能夠用小米加步槍打敗國民黨八百萬軍隊,奪取全國勝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國後的反腐敗斗爭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共產黨從領導根據地解放區的局部政權轉變為掌握整個國家命運的執政黨,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也是共產黨面臨的比革命戰爭更加嚴峻的考驗。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曾向毛澤東提出共產黨如何避免「始興終亡」的問題。毛澤東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時,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嚴肅地告誡全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全會根據毛澤東的提議通過決議:對黨的領導幹部一不作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會後不久,黨中央由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遷往北平。毛澤東離西柏坡時登車後向周恩來風趣地說:我們要進京趕考。我們進北京,可不是李自成進北京。我們決不當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在歷史的轉折關頭,總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機分子是要掉隊的。新中國的成立使一部分黨員幹部產生了「革命到頭」的思想,表現為居功自傲,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甚至走上貪污犯罪的道路。為此,中共中央於1950年5月1日發出了《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主要內容是整頓各級領導幹部中存在的驕傲自滿情緒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以及少數人的貪污腐化傾向,中心是加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以保持黨的群眾基礎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純潔性。這次整風根據延安整風的經驗,採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通過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自我檢查和組織幫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進了國民經濟恢復和各項社會改革的進行。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接受黨的教育,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墮落的道路。他們勾結私商以各種手段侵吞、盜竊國家財物,有的收受賄賂,包庇資本家偷稅、漏稅。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底僅中央人民政府系統的27個單位中就發現1760多人有貪污行為。同時在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鋪張浪費、大吃大喝風氣也相當嚴重。
1951年10月天津專署一位幹部向河北省委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嚴重違法亂紀,進行巨額貪污的事實,引起河北省委重視,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央作了報告。中央立即批轉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認真研究,注意發現所屬單位的同類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澤東在一次黨內指示中指出:「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發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12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5]。指示強調「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是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隨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到1952年2月底,全國共查出貪污1000萬元(相當於新幣1000元)以上的大貪污犯105916人,占貪污犯總人數的8.8%(總數為120多萬人),運動取得了決定性勝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舉行公審大會,宣判了總額為億元(相當於新幣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貪污犯。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副處長薛崑山(貪污23億元,相當於新幣23萬元)、公安部行政處副處長宋德貴(貪污6.4億元,相當於新幣6.4萬元)分別處以死刑和無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宣判全國解放初期最大的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挪用公款總計171.6272億元,相當於新幣171.6272萬元)死刑,震動了全國,成為共產黨執政後反腐敗的第一聲巨雷。
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案發,促使黨中央下決心發動「三反」運動,清除黨內已經滋長起來的腐敗現象,從而凈化了黨風和社會環境。這是一場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斗爭,也是一場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和移風易俗的群眾運動。此後,「奢侈浪費可恥,艱苦樸素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為官不貪,為人民服務」的新風尚盪滌了舊社會的腐朽丑惡現象。

9. 中國歷史上懲貪對現代社會的借鑒意義

中國古代治抄理腐敗官員襲制度的沿革
1、主張「明德慎罰」的典型代表朝代是西周。2、主張「嚴刑重罰」的朝代是秦朝、明朝和清朝。
3、主張「禮法合一」的朝代是唐代。
中國古代官員任用和治理制度對當今反腐敗懲防體系建設的借鑒意義
(一)對教育制度建設的借鑒意義。第一,對思想教育方面的借鑒意義。第二,對法紀教育方面的借鑒意義。唐代的地方官員兼管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職能,縣官即要懂得地方行政管理,又要懂得審判地方的案件,因而對縣官法律素質要求很高。到宋代,官員都要通曉法律知識,把法律知識作為任用和提拔官員的一個標准。
(二)對干制度建設的借鑒意義,主要是對幹部管理制度建設的借鑒意義。
1、建立完善幹部任用選拔制度。、2建立完善幹部考績制度。
3建立健全乾部法治制度。4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5完善幹部薪酬制度。
三)對監督制度建設的借鑒意義
1建立事前防範監督機制 2成監督制約的整體合力。
3加強自下而上的監督 4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的檢查、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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