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院的歷史沿革
創建於1956年,1983年更復名為中制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原為建設部直屬的科研事業單位,2000年轉制為科技型中央企業。2003年8月25日,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變更為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院,隸屬於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是國內唯一一家集國家建築標准設計管理、工程設計與咨詢、建築設計軟體開發、建築產品信息服務等業務於一體的建築設計企業,並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注冊地為北京。
B. (一)規范制定的歷史沿革
我國鈾礦地質勘查始於20世紀50年代,其勘查規范制定經歷了五個階段。
1961年9月,二機回部三局為答鈾礦地質勘查印發了《關於地質普查勘探工作質量要求的規定》。規定了普查、揭露評價、勘探及物探、水文地質、儲量計算等幾個方面工作的要求。
1973年,二機部三局制定了《鈾礦普查工作規定》(試行)。
1975年,二機部三局制定了《鈾礦勘探規范》和《鈾礦水文地質工作規范》。其中《鈾礦勘探規范》是徵求意見稿,但一直沿用至1986年。
1986年,由全國儲委制定了《鈾礦地質勘探規范》(試行),同時,核工業部地質局制定了《鈾礦找礦工作規范》(試行)。
1992年,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發布了EJ/T702—92《鈾礦地質普查規范》和EJ/T703—92《鈾礦地質詳查規范》,1994年又發布了EJ/T864—94《鈾礦地質勘探規范》。三個規范分別按當時固體礦產普查、詳查、勘探3個規范總則制定。
本次修訂是在上述規范基礎上進行的,將三個規范合並為一個新的行業標准規范,DZ/T0199—2002《鈾礦地質勘查規范》。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國務源院,前身為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決定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D. 中國標准出版社的歷史沿革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報中央編辦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復同意,原中國標准出版社和中國計量出版社於2009 年10 月合並,組建成立中國質檢出版社。同時,保留中國標准出版社。中國質檢出版社是國家質檢總局直屬的中央一級專業出版社,依法享有我國國家標准、部分行業標准、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的專有出版權。中國質檢出版社立足質檢專業,面向大科技市場。主要出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計量規程和規范、各類重要標准及規程的宣貫圖書,計量、標准化、質量、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特種設備以及遍及各相關科技領域的理論專著、應用技術圖書、普及讀物、工具書、辭書年鑒、專業教材、培訓讀物、電子音像和網路出版物,年出版新書約600種。多項圖書及電子音像製品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優秀出版物獎勵。中國質檢出版社在北京設有兩處讀者服務部,在全國各地建立了50多個代理站,依託遠程數字列印系統實現了標准和規程的異地在線即時銷售。同時,利用網路出版銷售平台實現了標准和規程的網路銷售。出版發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際標准及有關標准化讀物的專業出版機構,隸屬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始建於1963年10月22日,是中國惟一以出版標准文本為主導業務的出版機構。原稱技術標准出版社,1983年更名為中國標准出版社。
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報中央編辦和新聞出版總署批復同意,原中國標准出版社和中國計量出版社在2009 年10 月完成合並,組建成中國質檢出版社。中國質檢出版社將沿用中國計量出版社的出版者前綴,同時保留中國標准出版社名稱,在出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標准化專著時繼續使用中國標准出版社名稱和出版者前綴。
E. 國土資源標准化的歷史沿革是怎樣的
國土資源領域標准化管理方式主要經歷了各自為政—相對集中—統一管理的過內程。具體如下:
1986年以前,土容地資源分別由農業、林業、水利、交通、城建、規劃等多部門管理,地質礦產由地質部門管理,國土資源領域標准化工作管理處於各自為政、交叉混亂的局面。
(2)相對集中
1986年,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實現了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1987年,成立了地質礦產部,並設立了全國地質礦產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多數專業已形成標准體系,有力推動了土地資源和地質礦產標准化工作的集中管理。
(3)統一管理
1998年,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實現了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的統一管理,實現了土地管理標准化和地質礦產標准化研製、開發、管理的整合。同時,實現了國土資源行業標准化工作的統一管理。
F. 中國古代建築的歷史沿革及其特點有哪些
1)開成時期:原始社會—漢代;特點:中國木結構建築技術已日漸完善。人們掌握了回夯土技答術,燒制了磚瓦,建造了石建築。
2)發展時期:魏晉南北朝;特點:磚瓦的產量、質量及木構架技術都有所提高。大量興建佛教建築。
3)成熟時期:隋唐時期;特點:磚的應用更加廣泛,琉璃的燒制更加進步,建築構件的比例逐步趨向定型化。
4)大轉變時期:宋朝;特點:宋朝建築的規格一般比唐朝小,但比唐朝更為秀麗,絢爛而富於變化,出現了各種復雜形式的殿閣樓台。
5)發展時期:元朝;特點:興建大量藏傳佛教寺廟及伊斯蘭教禮拜寺。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的建築藝術影響到全國。
6)高峰時期:明清時期;特點:磚的生產大量增加,琉璃瓦的數量及質量都超過過去任何朝代。官式建築已經高度標准化、定型化。
G.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歷史沿革
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1949.11-1952.8
職能: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統一全國國營貿易實施辦法的決定,中央貿易部執行以下職權;(1)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總計劃起草國營貿易及合作社貿易總計劃,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後實施;(2)批准全國各專業總公司的業務計劃及財務計劃並監督其執行;(3)管理與調度全國一切國營貿易資金及存貨;(4)決定全國各大市場國營貿易公司批發商品的價格;(5)指導全國私營商業及各級人民政府貿易部門對於市場的管理工作;(6)頒布全國貿易會計法規。
部長:葉季壯: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為中央貿易部部長。
撤銷:隨著國內外貿易的飛躍發展,為了加強對外貿易、減輕貿易部工作的份量,更有力的分別開展國內和國外貿易工作。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定的第二項,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於一九五二年九月三日撤銷中央貿易部。
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
1952.8-1982.3
成立:隨著國內外貿易的迅速發展,為了加強對外貿易管理,更加有力地開展國內和國外貿易工作,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撤銷中央貿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管理對外貿易的行政機構。
職能:
1. 編制國家進出口貿易計劃和對外貿易外匯收支計劃組織和檢查計劃和執行;
2. 起草中國同有關國家發展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的聯系方案,負責同有關國家進行談判,簽訂協定和議定書等,並監督執行;
3. 起草對外貿易管理的基本法規和海關管理法規,並貫徹執行;
4. 領導海關工作,不斷加強貨物監管和政治經濟保衛工作;
5. 制定國營對外貿易企業進口、出口、運輸、包裝業務程序,管理並監督執行;
6. 簽發進口、出口和過境貿易的許可證;
7. 研究擬訂商品檢驗制度;
8. 1961年前主管我國成立設備的援外工作;
9. 1964年前主管我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工作。
部長:葉季壯(1952.8-1967.6逝世)
林海雲(代)(1965.9-1970.7)
撤銷:對外貿易部自一九五二年九月成立至一九八二年三月間,一直作為中國政府主管對外貿易的行政機構行使其管理職能。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對外貿易部正式撤銷。
對外經濟貿易部
1982.3-1993.3
成立: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
職能: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規劃、管理和協調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的對外貿易經濟活動,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做好對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技術援助,加強國際間的多邊和雙邊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利用外資,組織引進和出口技術,開展國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統一組織政府間綜合性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對外戰略服務。
部長:陳慕華(1982.3-1985.3)
鄭拓彬(1985.3-1990.11)
李嵐清(1990.11-1993.3)。
對外經濟聯絡部:由於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國際影響的擴大,我國對外經濟援助的工作任務日益繁重。為了加強這一工作的管理,經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於一九六一年三月一日成立對外經濟聯絡總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隨著國際形勢的進一步發展,我對外援助任務逐漸增加,為進一步充實和調整對外經濟聯絡總局的人員和機構,經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決定,於一九六四年六月十日在對外經濟聯絡總局的基礎上設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一九七O年六月經中共中央中發(70)44號文件決定,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於一九七O年八月六日正式改稱為對外經濟聯絡部。對外經濟聯絡部自其前身對外經濟聯絡總局成立以來,其工作任務主要是負責我國對亞、非、拉國家的經濟援助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具體職責為:
1、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負責對亞、非、拉國家經濟援助談判工作,對外簽訂協定、議定書;
2、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下,對外簽訂科技合作協定、議定書;
3、掌握協議、議定書的執行情況,了解援外項目和科技合作項目的工作進度,辦理清算手續等;
4、安排對外援款的撥款使用計劃,編制援外計劃,辦理出國援外專家的有關事項;
5、處理列席八國經互會各常委會的工作,辦理國際間有關國家的鐵路、交通、民航、郵電和農林電等方面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6、對外派遣技術援助專家,考察專家,推薦和派遣實習生,交換技術資料和實物樣品等工作。
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對外經濟聯絡部正式撤銷。
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
1979.8-1982.3
1979年8月,中發[1979]60號,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主任:谷牧。
主要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展進出口貿易、技術引進、利用外資,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條例、規章,研究總結經驗,改革有關管理體制;會同國家計委,審議和制訂我國進出口、技術引進、經濟合作、外匯收支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有關方面的工作,檢查督促計劃的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採取有力措施,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組織制訂實施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統籌管理各部門、各地方引進先進技術、利用外國資金和進口設備的工作。督促檢查有關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發展引進的先進技術,以提高國內的製造能力和技術水平;審議我國與外國政府間的長期經濟合作或長期貿易協定、協議,報請國務院批准。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1993.3-2003.3
成立:1993年3月16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對外經濟貿易部更名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職能:
1. 擬定和貫徹實施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具體政策、改革方案;擬定外經貿和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規章;負責外經貿法規、規章之間及其與國際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
2. 擬定和執行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國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宏觀調控建議;擬定的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制定和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配額、許可證的確定和發放;依法負責我國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管理出口商品商標注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3. 擬定和執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擬定和執行國家出管制政策,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4. 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定和執行外商投資和管理規章,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匯總、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5. 歸口管理我國的對外援助;擬定和執行對外援助的政策、規章、制度和援助方案,簽署有關協議;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援助計劃;監督檢查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情況;管理援外經費、專項優惠貸款、專項基金等;推行援外方式改革。
6. 負責全國國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項業務的管理。
7. 擬定和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組織雙邊混合(聯合)委員會會議,同外國政府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指導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系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
8. 擬定和執行多邊經貿政策;代表我國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負責多邊對外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談判過程的立場和意見;負責知識產權對外談判;掌握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的國內實施情況;管理多、雙邊對華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聯合國發展業務系統和有關國際組織對華經濟技術合作事務;指導我國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經貿代表機構的業務。
9. 擬定和執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規章;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台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
10. 制定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標准,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審定;制定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核准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常駐商業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指導與監督境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擬定和執行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11. 參與外經貿方面宏觀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中央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選定和風險基金管理;監督直屬境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和管理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外經貿的標准化、信息化工作。
12. 負責我駐外經商參處(室)和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13.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長:吳儀(1993.3-1998.3)
石廣生(1998.3-2003.3 )
商務部
2003.3-目前成立: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組建商務部。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H. 中國航天標准化研究所的歷史沿革
七○八所創建於1965年,對外名稱中國航天標准化研究所,單位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小屯路89號,先後經歷了第七機械工業部、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航天工業總公司、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五個時期,名稱也先後更改數次。
1965年,七機部成立,組建成立標准化所(代號七○八所)。 1971年,為擴大業務范圍,所的名稱改為綜合研究所(代號仍為七○八所)。
1973年,七機部決定將七○五所(可靠性與質量控制研究所,1965年成立)重組到七○八所。
1981年 ,七機部和八機部合並,為提高科研生產的質量和可靠性以及標准化的水平,將所的名稱改為七機部質量與可靠性和標准化研究所(代號仍為七○八所)。 1983年,成立航天工業部,所也更名為航天工業部第七○八研究所。
同年,為了便於參加國際標准化組織及其他學術活動,航天工業部批准七○八所對外名稱使用中國航天標准化研究所。
1990年,航天工業部改為航空航天工業部,所更名為航空航天工業部第七○八研究所。
1993年,航空航天工業部分為航空工業總公司和航天工業總公司,所隸屬於航天工業總公司,更名為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1999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航天工業總公司分為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和航天機電集團公司,所隸屬於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更名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2002年1月,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要求,所更名為中國航天標准化研究所,軍工系統代號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2011年1月16日,以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七○八研究所為基礎組建的中國航天標准化與產品保證研究院正式揭牌。該院被賦予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標准化技術總體和產品保證專業支撐單位的職能,將加速發展航天標准化、航天產品保證、航天質量技術基礎等核心專業,為集團公司順利完成型號任務並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專業支撐和保障。
I. 中國標准化協會的發展歷史
中國標准化協會 是我國唯一的標准化專業協會,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的領導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的業務指導,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重要成員。成立20餘年來已從多方位向社會提供了標准制修訂、標准化學術研究、國際交流、咨詢等服務,與美國標准化協會(ANSI)、德國標准化協會(DIN)、日本規格學會(JSA)等發達國家標准化組織進行長期交流與合作。
中國標協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行政辦公室(含人事部)、技術發展部、標樣工作部、教育培訓部等部門。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企業面臨著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現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雖然滿足了生產、檢驗、貿易等的基本需要,但各專業龍頭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優勢沒能利用標准體現,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的修改工作,為了體現龍頭企業產品在質量、技術、性能、服務等方面的領先優勢,發揮高水準技術標准促進企業和產品市場競爭優勢的作用,經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中國標准化協會特開展制定中國標准化協會標准(簡稱:CAS標准)為各專業領域龍頭企業提供展現其質量領先的個性化服務來滿足其特殊的需求。
中國標准化協會 成立於1978年,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已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多方位從事標准化學術研究、標准制修訂、宣貫培訓、技術交流、編輯出版、在線網站、咨詢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業務的綜合性社會團體,同許多國際、地區或國家的標准化團體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開展技術交流活動,在國際上有廣泛的影響。 1999年12月,中國標准化協會產生第五屆理事會,由來自政府部門、行業、地方、企業等方面的官員、專家 、學者和企業家組成,其中,國務院有關部門理事佔17%,行業專家理事佔11%,技術監督局系統理事佔15%,地方標准化協會理事佔20%,企業團體理事佔37%。新一屆中國標協理事會的構成,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符合標准化工作改革和事業持續發展的需要。
中國標准化協會 現有個人會員30000餘人,團體會員400餘家;下設六個專業標准化分會。全國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標准化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