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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商結合歷史簡介

發布時間:2021-03-05 11:33:06

❶ 中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史

1920年,中國許多省份遭受嚴重旱災,尤其是華北地區受災最為嚴重,受災農民達2000萬,為抵抗災情,當時各省紛紛成立義賑團體籌措賑災款救災。然而到了1922年華北各省又告豐收,但當時義捐的賑災款尚有將近300萬的剩餘,如何繼續使用這筆賑災款成為一個現實問題。當時負責管理賑災款的「中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認為,救災不如防災,防災不如組織災區群眾生產自救,在這種理念確立之後,相當一部分人又將目光轉移到發展合作事業上來。
1923年,由華洋義賑總會組織設立的第一個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縣正式成立,這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人股、入股農民民主管理、主要為人股農民服務的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中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重要階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貨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質,成為農民生活上的參謀助手,以及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這一階段由於極左路線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金融組織,在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接受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業務.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此後在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下。農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業務經營、組織建設等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特別是縣級聯社的設立,對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的發展和內部管理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但同時也使農村信用社成為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里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199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6]33號),進一步明確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農村信用社得到長足的發展。到2000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15129億元,各項貨,110489億元,比1980年分別增長56倍、134倍。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勢,農村信用社面臨著新的任務,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已經成為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一項戰略措施。「十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農村信用社要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農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改善服務,農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夠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創造新的輝煌。

❷ 關於中國的歷史資料

關於中國的歷史資料:約公元前年,中國最早的國家夏朝出現。東周推進了生產力發展和社會變革,思想上形成百家爭鳴的局面。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帝國—秦朝,西漢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大一統的局面。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中國陷入分裂割據局面,五胡亂華期間,異族融於中國趨勢加強,諸多民族在分立政權的沖突中逐漸匯聚。隋唐時期,中央與邊疆少數民族聯系更為密切,經濟繁榮、科技文化高度發展。

宋元時期,多元文化碰撞交融,經濟、科技發展到新的高度。明朝鼎盛時期,社會經濟高度發展,明末在江南地區出現資本主義萌芽。

19世紀中期,鴉片戰爭後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確立了共和政體。袁世凱死後,中國進入軍閥割據混亂時期。後經國民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戰爭以及解放戰爭,終於在1949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又經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1978年後中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中國經濟快速發展,2011年中國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2)中國農商結合歷史簡介擴展閱讀:

中國又是一個有著輝煌文明的古老國度。從步入文明的門檻之日起,中國先後經歷了夏朝、商朝、西周、東周(春秋、戰國)、秦、西漢、東漢、三國、西晉、東晉十六國、南北朝、隋朝、唐朝、五代十國、宋遼夏金、元朝、明朝和清朝等歷史時期。

歷代統治者,以其各自的政績在歷史舞台上演出了內容不同的劇目,或名垂青史,或遺臭萬年。其中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時代,經歷了奴隸社會發展的全部過程。

從戰國開始,封建社會孕育形成,秦朝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封建帝國。此後,兩漢王朝是封建社會迅速成長的階段,唐、宋時期經歷了封建社會最輝煌的時代,至明、清兩代,封建社會盛極而衰,並最終開始步入了多災多難的近代社會。

❸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發展

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它的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農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農村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然而,建國後成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合而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不符合「自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經所剩無幾。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農村信用社現有產權狀況的多樣性,農民參與農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識低下等原因造成了農村信用社的虧損和歷史包袱嚴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變遷的國家偏好和農民的接受程度之間存在著矛盾,信用社復雜的股權結構和長期的「官辦」色彩更加劇了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信用社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當年有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金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50億元;有58%的信用社已經資不抵債,資不抵債金額為161億元。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據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甚至經濟環境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改革過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然而,這並不等於說我國不需要合作制農村信用社,或國際規范的農村信用社在我國無法生存。國際經驗表明,許多發達國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國金融業中不可或缺的生氣勃勃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發展的空間就在於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團體合作、資金聯合的方式,實現互助,解決單個社員不易解決的經濟問題。現在,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業面臨的現實是:商業銀行戰略轉向、機構網點收縮;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金融需要;農村信用社也面臨重組、改造,甚至撤並;民間借貸、地下錢庄日漸活躍。因此,完全有必要發育一大批農民自己的真正意義上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對現有農村信用社也應區別情況進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為此,國家決心將農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進行規范,並明確提出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造應當是一個在國家適度推動下的自然過程。
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這次改革試點方案設計不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是這次農信社改革的重點。
●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近來,隨著8省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逐步展開,這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筆者深感對以下幾個問題的認識與農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關。
一、要理直氣壯地肯定和宣傳農信社在支持經濟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會各界對農信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很關心,各種評論很多。總體上看,這些評論對農信社改革趨向評價積極,對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見解紛紜,而對農信社這些年來的工作似乎是「貶多褒少」,或者說是談農信社過去的功績和未來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實上,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農信社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一個有8億多農民的大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仍較落後,農信社改革還不能完全都走市場化的道路,還必須適應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和地區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必須有國家政策性的扶持。農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使農信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全面正確評價農信社歷史、現實和將來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有利於提高全國62.8萬名農信社職工和長期從事農信社監管工作幹部的積極性,而且有利於推動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兩個方面的數據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
1、截至2003年6月末,農信社存款余額22330億元,貸款余額16181億元,這兩項指標分別僅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增長幅度達370%。
2、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近幾年來正在大規模地從縣級以下地區撤出。自1998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僅從甘肅、河南、湖南、貴州、吉林五省就撤並了10728個分支機構。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貸,加上郵政儲蓄又從農村轉移出去資金每年不少於 1000億元,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這種發展趨勢,一方面使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壓力日趨加大,但另一方面給農信社也帶來了一個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近兩年來,小額信用貸款在農村地區迅速發展的情況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現在,全國90%以上的農信社都開辦了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自 2001年正式開辦以來,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計發放2918億元,大大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而且其間蘊藏著很大的發展潛力。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區差異很大,各地農信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也大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信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地區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和農信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信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試驗。
因此,在這次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中沒有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在產權體制改革方面,允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並存;在企業法人形式方面,有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農信社、縣與鄉鎮兩級法人的農信社多種形式;即使是以縣為統一法人,也可選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級政府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在不把管理權逐級下放的原則下,完全由省級政府決定。國家扶持政策既體現了扶持的力度,也給具體操作留下了很大的餘地和靈活性,如央行再貸款和專項票據可以權衡得失實行「一省兩制」。可以看出,試點方案是認真總結過去農信社改革經驗和教訓的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試點省市如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則成為改革試點成功與否的關鍵。
三、把農信社交由省級政府管理是適應我國目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總結農信社50多年發展歷史,在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50多年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問題經過多次反復,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回顧這些年來的歷史,農信社雖然經歷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個不同管理階段的變化,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金融機構來管理的。事實證明,農信社點多分散,國家金融機構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長莫及,根本難以真正管理好農信社。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了銀監會,但銀監會管理農信社實質上是自己監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為過渡期,國務院授權管理是可以的,但時間不宜過長。對農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銀行或者農業銀行管理的體制,也不能由銀監會長期負責下去,這一道理,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也是無可爭議的。現在試點方案設計的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應該說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輿論上對農信社管理體制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多有質疑或擔憂,但尚未看到有誰提出更好的設想和建議。
國務院在試點方案中明確了省級政府對農信社管理的職責,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點:一是督促農信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引導農信社堅持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二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本地區農信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督促農信社依法選舉領導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三是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農信社金融風險;四是幫助農信社清收舊貸,打擊逃廢債,查處農信社各類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穩定。同時,方案還強調,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農信社依法管理,不幹預農信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農信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是在試點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的。前不久,有位省委書記曾對農信社的同志說,過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們貸款,以後管理責任下放後就不一樣了,也要盯住你們的不良貸款、違法亂紀等問題了。這句話對我們改革管理體制來說,是值得深思的。現在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省級政府既不能把管理許可權再下放到地、市、縣政府,防止基層政府和領導個人干預農信社經營,但是又要發揮地、市、縣政府在農信社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在試點過程中必須正視和解決的問題,要不然管理體制改革就很難說是成功了。
還有個別人提出,能不能不設對農信社的管理主體。這樣做,在國外完全市場經濟的國家或許可以,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這種設想行不通。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現行的市場約束機制和法制都還很不健全,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也都很不完善,還不能沒有管理主體對農信社進行必要的、間接的、宏觀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區要把農信社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到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
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相比,農信社產權體制改革試點更為大家所關心,也更為復雜。改革方案在產權體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種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從農信社的發展歷史看,可以說農信社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合作制,即:自願加入,自願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隨著50年代「一大二公」為主旨的農村生產關系的變化,逐步變成了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國農村大地上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盡管這次提出了幾種產權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區包括有的東部沿海農業大省,還是應該把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在以合作制為基礎、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來。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 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應該是這次農信社改革試點的重點。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廣這種模式,包括積極探索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農信社產權形式。西方金融學派中有一「功能論」的觀點,認為金融機構的功能比形式更為重要。農信社產權改革選擇何種模式、何種組織形式,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及「三農」發展的實際需求。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作為改革試點,是兼顧了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實際,是一種積極、必要的探索。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如何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強服務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有效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決策層,是尚待解決的兩大難題。同時,農村商業銀行包括農村合作銀行是一把雙刃劍,在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大風險的可能。全國124家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現狀盡管都在提高,但還不容樂觀,目前我們對自己的監管能力也難以樂觀得起來。現在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基礎、條件與1995年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時相比也難說好多少,全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儲備也很不夠,農村吸引人才的條件、環境也比不上城市,參與城市銀行市場的競爭決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的優勢。因此,組建商業性的農村銀行,即使在東部沿海較發達地區,在改革試點時期也不宜多。盡管有這么多困難,然而,確實具備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地區,仍要積極地去試,努力探索出一條產權關系明晰而又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長,欲速不達。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為股份合作制在鄉鎮企業和城市金融機構未能走通,就簡單地認為也不適合於農信社改革。對農信社改革應當寬容一點,應當允許多種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探索。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上。政策設計的理念或出發點,就是花錢換來一個良好的機制,以達到增強服務功能的目的。離開機制的轉換,後者就無從談起,或是不可能實現。所以,要正確把握國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實把注意力放在轉換機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務上,使農信社逐步走上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場法則,不少農信社早就該撤銷關閉了,但考慮到農信社現在的支農作用以及金融風險等問題,這次改革試點明確提出只是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這是十分明智和正確的。否則,很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真會出現一些專家擔心的地區性「農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強農信社對「三農」的服務功能,這是農信社改革的關鍵所在,也是衡量農信社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准和試金石。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問題
一、當前信用社面臨的突出問題
目前信用社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其中呆滯和呆帳貸款分別佔31%和8%,當年全國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32億元。如果預計呆滯貸款50%在未來會變為呆帳貸款(實際情況可能比這一比例更高),那麼不良資產與累計虧損的數額大約在4000億元左右。
2、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是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及其性質,是信用社改革面臨的首要問題和基礎性的環節。目前,信用社已經不具備成為合作金融組織的條件。建立真正屬於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不僅需要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充分競爭和完善的資本市場作為依託及其他更加復雜的制度條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發育當是中國農村一項長期的目標和任務。
信用社脫離農業銀行以後,產權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解決管理體制問題和扶持政策也無從談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風險的化解和經營管理改善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
3、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務,信用社已獨木難支。
二、已經實施的改革試點及其評價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幾個方面的試點: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寧夏等五個省市實行建立省級聯社的試點,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試行建立地市聯社和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作為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三是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省進行了建立縣一級法人,鄉信用社作為其分支機構的改革試驗。同時張家港、常熟、江陰三個地級市進行了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試點。四是人民銀行在 8個縣開展了信用社利率放開的改革試驗。
上述改革試點基本是在恢復和重建合作金融體系的指導思想下進行的,除江蘇省的改革以外,都沒有觸及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問題。但是,信用社的產權問題是所有政策和管理體制設置的基礎和前提。依照不觸及產權制度而重建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改革思想,管理體制的重新設計、歷史虧損和不良資產的處理就會失去依據和標准。而不能明確虧損和不良資產處理政策的標准及重建管理體系的依據,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逐步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就難以真正實現。這幾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在管理體制層面進行調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信用社面臨的諸種難題。在產權制度不明晰、財產責任不清楚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法確定是否或如何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因為產權不清,財產使用的後果就缺乏最終責任人。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雖然可以解決信用社暫時的經營困難,但卻難以保證信用社就此之後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險人與全部金融風險最終承擔者的責任。
四、當前改革應予關注的幾個問題
對於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各個層面的分歧還比較大。應在考慮改革方案時予以關注。
1、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目標。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標,而暫時解決信用社的經營困難,處理目前的累計虧損和不良資產只應是階段性目標。由於地區的差異,強調統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須是什麼樣的所有制形式,顯然不是一種符合實際的改革思路。
2、管理體制及監管模式的確立問題。信用社的監管體制如何設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難題。建立全國統一的聯社管理體制是一種集聚風險的制度設計。繼續保持3.8萬家產權獨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銀行監管並負責業務管理、指導也不現實。
3、要求地方政府擔負管理和監管責任,信用社改革應採取分散決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遠擔當信用社經營風險最終責任人和存款保險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管職責應以儲蓄保險體系或金融風險防範基金的建立為前提。與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相配合的一條重要措施是:應盡快建立多層次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風險防範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銀行(其實是中央財政)所擔負的銀行機構的全部風險。
5、對信用社的扶持和經營限制應予權衡。這包括現有不良資產、累積虧損的處理政策和未來扶持政策兩個方面。
6、應逐步擴大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試驗。 7、信用社改革應與整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配套。

❹ 中國農具發展史的介紹

《中國農具發展史》是2005年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周昕。

❺ 中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

中國的農業模式抄多年來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中國農民的收入徘徊不前,中國農業已經到了一個必須變革的時代,在眾多的模式中,農業合作社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合作社對於中國農民是一個既陌生又熟悉的字眼,歷史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螺旋式的上升,然而在上升的過程中需要政府的扶持.

❻ 中國歷史上有關「兵農合一」的史實及原囥

中國古代兵民合一的軍事組織制度

所謂兵農合一,就是既當兵,又從事農業生產,是農民。

府兵制:府兵制創建於西魏,北周時得到發展,是與均田制結合的兵農合一的軍制,府兵不列入州縣戶籍。隋文帝統一全國後(590年),為集中軍權進行改革,由中央機構統領,全國府兵直轄於皇帝;軍人戶籍編入州縣與均田制更緊密結合,「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由此加強了中央對軍隊的控制,有利於農業生產,增加政府管理的戶口和賦稅收入,擴大了兵源,清除了胡漢分治的遺跡,有益於國家統一和民族融合。

唐太宗時,調整健全府兵制,使軍府組織和府兵的編制完全制度化,軍府雖分布全國各地,地方軍府主要負責練兵,調遣指揮之權歸於中央。同時,增加軍府的數量,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軍府駐守關中。軍事上形成內重外輕,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這種兵制有利之處:①與均田制緊密結合,有利於社會生活安定、發展生產和鞏固國家的統一、民族融合。②府兵「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既可減少國家軍費開支,又可防止將帥擁兵自重。③兵權集中於中央,有利於中央集權。其弊病在於:①府兵出征時要自備軍械、糧食,沉重的軍費負擔加於農民身上。②府兵每年輪番宿衛京師,戍守邊地。往來路途消耗大,不利於農民生產活動。到唐玄宗開元年間,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府兵制崩潰,被募兵製取代。

保甲制:保甲制度產生於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北宋中期,王安石變法實行保甲制。以五戶為一保,五小戶為一大保,十大戶為都保。保丁平時務農,戰時作戰。保甲制度是一種兵農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明中後期實行的保甲制也較為典型。保甲制是利用家族制度和倫理觀念建立基層行政機構,進行統治的一種社會管理制度,「為共同擔保,共同責任」,其作用「可為增進地方行政體系整肅之方,故其目的,將使無一家無一人不得其治焉。」它的本質特徵是以「戶」即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以一定的戶數組成甲,再由甲組成保。儒家的政治學說是把國家關系和宗法關系融合為一,家族觀念被納入君統觀念之中,保甲組織正是這一學說的體現。自宋朝以後,歷代封建統治階級都利用保甲制度維護和強化地方基層控制。清王朝被推翻以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由於政局動盪不安,中央政府首腦更迭頻繁,因而基層社會組織多無明文規定,保甲制度也就自然鬆弛下來。國民黨統治時期,重建保甲組織,賦予與其政治統治相適應的內容,這一組織是國民黨在基層社會統治的基石。

猛安謀克制:猛安謀克制是金朝特有的一種軍事和行政制度。猛安謀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組織,以後擴展為地區性的軍事組織。規定以戶為單位,每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各戶壯丁均是士兵,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出生作戰。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這種兵民合一的制度,對金的經濟發展和軍事斗爭起了重要作用。隨著金朝統治區域的擴大,猛安謀克戶採用了新的剝削方式,這就加速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八旗制度:

明朝後期,建州女真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過程中推行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在貴族控制下進行行政管理,軍事征伐和組織生產,是一種軍政合一、兵民一體的社會組織。這種制度,把渙散的女真各部聯結起來,形成一個嚴密的社會機體,對滿族的形成和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鞏固了努爾哈赤的統治地位。

❼ 中國歷史簡介100字

約公元前2070年,中國最早的國家夏朝出現。東周推進了生產力發展和社會變革,思想上形成百家爭鳴的局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帝國—秦朝,西漢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大一統的局面。三國兩晉南北朝時,中國陷入分裂割據局面,五胡亂華期間,異族融於中國趨勢加強,諸多民族在分立政權的沖突中逐漸匯聚。

隋唐時期,中央與邊疆少數民族聯系更為密切,經濟繁榮、科技文化高度發展。宋元時期,多元文化碰撞交融,經濟、科技發展到新的高度。明朝鼎盛時期,社會經濟高度發展,明末在江南地區出現資本主義萌芽。

19世紀中期,鴉片戰爭後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確立了共和政體。袁世凱死後,中國進入軍閥割據混亂時期。後經國民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戰爭以及解放戰爭,終於在1949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7)中國農商結合歷史簡介擴展閱讀

中國的文化

文學

從先秦始,詩經、楚辭、漢賦、晉書、唐詩、宋詞、元曲、明清章回小說、民國雜文,描繪了中華古代文學史的燦爛。

經史子集是傳統中國的學問。東晉李充正式確定甲乙丙丁即經史子集次序,但尚未直接用經史子集之名。唐初編成《隋書·經籍志》,這是正式以經史子集為類名的四部分類法中現存的第—部目錄。它分經史子集4部,下分40細類,

經史子集各部書籍六萬九千五百七十餘卷,譯本書千三百二十餘冊,釋藏七千零&八卷,書畫圖象等約二百餘種。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為八目。

繪畫

中國畫在中國被稱國畫,主要是用毛筆、軟筆或手指,用墨和國畫顏色在帛或宣紙上作畫。

中國畫按照內容可分為花鳥畫、山水畫及人物畫;按照技巧可分為工筆畫、寫意畫、重彩畫、水墨畫、白描畫、壁畫、內畫;按照藝術層次可分為具象國畫和抽象國畫等。



❽ 中國歷史簡介

1931年,日本發動了侵華戰爭,10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抗戰初期,日軍憑借其先進的武器裝備以及較強的單兵作戰能力,在中國戰場上是屢打勝仗,以至於狂妄到三個月就可滅亡中國。但是不久之後,日軍就遇到了此後一直讓他們心驚膽顫的對手——桂軍,以至於後來的日軍指揮官一看到穿著黃色軍服的桂軍就頭疼不已。

1938年,李宗仁指揮的台兒庄戰役的勝利,全民族的抗戰情緒空前高漲,打擊了日本的囂張氣焰,真正讓日軍對桂軍懼怕的還是桂林保衛戰。

桂林保衛戰日軍出動了近7個師團,15萬兵力,300多輛坦克,30多架飛機,大量重炮。反觀桂林守軍卻只有第一三一師1萬2千餘人,加上後來從桂林各地自參加戰斗的民團,總兵力不足2萬人。他們沒有飛機,沒有坦克,只有火炮22門。此戰桂林守軍1萬9千餘中,1萬2千人戰死,其餘7000多人因日軍釋放毒氣昏迷而被俘虜。

雖然最終日軍還是攻下了桂林,但是他們卻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根據日軍後來遞交給大本營的報告,日軍此役陣亡一萬三千九百多人,傷一萬九千一百多人,失蹤三百多人。

幾十年後,很多日本老兵回憶當年的侵華戰爭一直認為在中國經歷的最殘酷的戰役就是1944年的桂林保衛戰。甚至日軍在戰史里這樣評價道:「桂系鋼七軍是中國軍隊唯一具有武士道精神的軍隊!」

❾ 中國農商銀行的介紹

農商銀行(即原農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版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組織形權式。中國農商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著力推進農村信用社向現代企業轉軌,發揮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是中國金融工作會議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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