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歷史上那個王朝對西藏和新疆進行了管理和統治
新疆:
漢朝設置了西域都護府,是第一次中央王朝在西域設置機構管轄。東漢專時建立西域長屬史府。清朝設伊犁將軍、光緒十年(1884年)在新疆建省。
西藏:
元朝將西藏劃歸宣政院管轄,是西藏為中國領土的開始;明朝時建立僧官制度,建衛所,派人管轄;清朝時冊封班禪、達賴、設駐藏大,建金瓶掣簽制度,規范西藏、達賴班禪的繼承製度。
❷ 關於古代對西藏和新疆地區採取的措施
1、新疆
張騫鑿空西域,中原政權和新疆地區有了聯系,設立了西域都護府。約1500年前,唐朝在南疆設立安西四鎮,在北疆設立北庭都護府,新疆地區進入中原政權的版圖。
元朝、明朝繼續將其納入版圖,清朝前期陸續把北疆和南疆地區納入管轄,設立新疆省。
2、西藏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吐蕃王朝時期,松贊干布迎娶文成公主,奠定了吐蕃與唐朝二百餘年頻繁往來的甥舅親情。
自十三世紀中葉西藏地區正式歸入元朝版圖,明朝中央對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襲了元朝的辦法,先後設置烏思藏、朵甘兩個 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管理西藏的軍政事務。清朝設立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
(2)中國歷史對西藏新疆的管理擴展閱讀:
民族分裂勢力無視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共同家園的歷史事實,虛妄地以這片土地的主人自居,無來由地臆造出一種「被剝奪感」。
破壞人們的國家認同,妄圖分裂國家,把西藏、新疆各族人民排斥在這片土地之外。宗教極端勢力無視自古以來新疆、西藏流行過多種宗教。
將宗教和民族等同起來,以宗教極端綁架民族,干涉人們的世俗生活,妨礙宗教信仰自由;以宗教極端製造民族隔閡,挑起民族矛盾,阻礙新疆、西藏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園。
暴恐勢力是由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教唆慫恿的,他們的野蠻行徑根本無法撼動新疆屬於中國、新疆、西藏各民族團結奮斗共建家園的現實。
其針對無辜的殘暴突破了人類道德的底線,更顯他們的愚昧和可恥,說到底是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利用的炮灰。
❸ 中國古代對蒙古,新疆,西藏的管理
蒙古,鐵木真(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國他的孫子忽必烈統一中國。新疆,順治帝和康熙帝分別設置五世班禪和五世達賴。西藏,設置伊犁將軍
❹ 我國古代對新疆和西藏的管理分別設的政府機構有哪些
漢朝時在新疆復設置了「制西域都護府」,管理西域事物;唐朝在西域設「安西都護府」,管理新疆及中亞地區;明朝時新疆一帶不屬中國版圖;清朝乾隆年間設伊犁將軍,管理新疆地區,清末新疆正式建省。
西藏在元朝以前一直是獨立國家,1264年,忽必烈設釋教(即佛教)總制院,在總制院(後改宣政院)下,設有「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負責處理和管轄現今西藏大部分地區的軍政事務;1368年明朝建立後,對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襲了元朝的辦法,先後設置烏思藏、朵甘兩個 「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分別管理前後藏、昌都和阿里地區的軍政事務;清朝時設立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與四川、雲南、青海的區界,就是於此時派員正式勘定的。
❺ 歷史七年級歷代對西藏,台灣,新疆的管理
西藏:
1、元世祖設立復宣政院管轄制西藏宗教事務;
2、清順治帝和康熙帝先後冊封西藏兩大政教首領;
3、乾隆帝規定用金瓶掣簽來決定西藏政教首領人選。
台灣:
1、元朝設立澎湖巡檢司管轄台灣;
2、明朝復設澎湖巡檢司,鄭成功收復台灣;
3、清康熙帝消滅鄭氏集團,設立台灣府。
新疆:
1、漢宣帝設立西域都護府;
2、唐朝設立安西都護府和北庭都護府;
3、清乾隆帝設立伊犁將軍府。
❻ 中國歷史上對西藏和新疆的出使和管理有哪些
西藏還有元朝設宣政院管轄,明朝設烏思藏都司,新疆還有東漢班超經營西域。
❼ 初中歷史,各朝代對西藏新疆的管轄治理,設立了什麼
對新疆:
漢朝,公元前60年,西漢王朝在西域設置西域都護府,這是今新疆地區正式歸屬中央統轄的開始。
清朝,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亂,重新統一新疆,促進了維吾爾族同中原地區的交流,對鞏固西北邊疆起到了重大作用。設伊犁將軍,加強中央對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管轄。1876年,左宗棠收復新疆。根據左宗棠的建議,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設立行省。
新中國,解決新疆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對西藏:
唐朝,文成公主入藏與松贊干布聯姻,奠定了漢藏密切交往的基礎,立「長慶會盟」碑
元朝,中央設宣政院-管轄西藏地區事務
明朝,稱烏思藏,在當地設衛所;同時設立僧官制度,冊封藏族各教派首領。
清朝,1727年,清朝開始設立駐藏大臣,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長駐西藏,同達賴、班禪共同管理西藏。
新中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解決西藏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對台灣:
明末清初 鄭成功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了台灣(1661-1662)。
清朝初期 1683年,清軍佔領台灣,1684年設台灣府,隸屬福建行省。
清朝,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清政府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1895-1945)
抗戰後,1945年9月25日。台灣光復。
新中國,1979年元旦《告台灣同胞書》首次提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鄧小平從維護祖國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出發,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
❽ 中國古代歷史上,各個朝代對西藏的管理
元朝時期
主詞條:宣政院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國號為元,烏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區)、朵甘等地成為統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國的一部分,西藏地方從此正式納入中國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之下。[9]
元朝統一中國後,根據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施政措施:
刻有八思巴文的令牌[10]
首次設置中央機構總制院(1288年改稱宣政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及西藏等地的軍政事務。宣政院使(主管官員)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師舉薦的僧人擔任。
在西藏清查民戶、設置驛站、徵收賦稅、駐扎軍隊、任命官員,並將元朝刑法、歷法在西藏頒行。
任用藏族僧俗擔當從中央到地方高級官吏。烏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機構之設裁及官員的任免、升降、賞罰,皆聽命於中央。
劃分西藏地方行政區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區設了三個不相統屬的宣慰使司,均直屬宣政院管理,這就是藏文史書中所說的「三區喀」。就今西藏自治區的地域而言,當時分歸其中兩個宣慰使司管轄——今拉薩、山南、日喀則、阿里等地歸烏斯藏宣慰司管轄;今昌都一帶及那曲地區東部歸朵甘宣慰司管轄。元朝在烏思藏等地清查戶口,確立差役,徵收賦稅,建立驛站,派駐軍隊,鎮守邊疆。烏思藏宣慰司設在薩斯迦(今西藏薩迦),下設13個萬戶府和若干個千戶所,並徵收賦稅。[9]
其中,元代對於行政區域的劃置,成為此後西藏行政區劃沿革的基礎。[9]
明朝時期
主詞條:明朝治藏歷史、西藏八王、烏思藏都司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採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發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的國家主權。[11]
明朝沒有沿用元朝的職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別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領人物,明朝均賜封以不同的名號,頒給他們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職位的承襲須經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號於天子。[11]
在行政區劃與軍政機構設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劃置方式。在元代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後來,又將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升格為行都指揮使司,其下設指揮使司、宣慰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各級軍政機構的官員,均封委當地的僧俗首領出任。各級官員之任免、升遷,概由明朝中央直接決定,並頒授印誥等。[11]
清朝時期
主詞條:清朝治藏歷史、駐藏大臣、班禪額爾德尼、金瓶掣簽、達賴喇嘛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
達賴五世朝見順治皇帝[12]
進而統一中國。清朝循歷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權,只要前朝所封官員進送舊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變。1652年,藏傳佛教格魯派五世達賴喇嘛應召到北京覲見清世祖順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冊封;後來,五世班禪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冊封。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和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確立,此後歷世達賴、班禪須經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製。[13] 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設立駐藏大臣處理西藏事務。
清朝對西藏的施政管理,在總結元明兩朝治藏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形勢變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調整,例如:設置駐藏大臣總攬全藏;調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體制;賜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名號,並確定了金瓶掣簽制度;確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務、邊境國防的決定權歸中央等原則;勘定今西藏與青海、四川、雲南間的界線;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轄區及許可權,劃分了駐藏大臣直轄區。
❾ 中國古代各朝是如何管理新疆,西藏,台灣的管理簡表
新疆,最原始的稱呼是柱州,新疆大部自西漢便屬中國,今天新疆大新疆部分從中國西漢一直到西晉都屬於中國版圖,唐朝再次納入中國版圖,元朝時為蒙古族察合台汗國地,清朝時再次納入中國版圖。漢稱西域,意思是中國西部的疆域,這一名稱自西漢出現於我國史籍。不時被北方游牧民族侵佔。最後一次被侵佔是在明清換代時期。1757年,清乾隆帝再次收復故土,把這片土地命名為「新疆」,取「故土新歸」之意。
http://ke..com/view/2824.htm?fr=ala0_1_1#9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屬宣政院;明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建國後仍之,後改西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http://ke..com/view/2684.htm
台灣
遠古~16世紀
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後來因地殼運動,相連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峽,出現台灣島。 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的。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台南縣左鎮鄉發現了迄今為止台灣最早的人類化石,被命名為「左鎮人」。考古學家認為,「左鎮人」是在3萬年前從大陸到台灣的,與福建考古發現的「清流人」、「東山人」同屬中國舊石器時代南部地區的晚期智人,有著共同的起源,都繼承了中國直立人的一些特性。台灣早期住民中,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琉球人種的琅嶠人。上述台灣早期住民是現今台灣少數民族的祖先。 台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1萬官兵到達「夷洲」(台灣),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對台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台灣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台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並兼辦鹽課。明朝後期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台灣。
荷西殖民時期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西方殖民勢力迅速發展,開始把觸角伸向東方。17世紀初,荷蘭殖民者乘明末農民起義和東北滿族勢力日益強大,明政府處境艱難之時,侵入台灣。不久,西班牙人侵佔了台灣北部和東部的一些地區,後於1642年被荷蘭人趕走,台灣淪為荷蘭的殖民地。荷蘭殖民者實行強制統治,把土地據為已有,強迫人民繳納各種租稅,掠奪台灣的米、糖,把其收購到的中國生絲、糖和瓷器經台灣轉口運往各國,牟取高額利潤。荷蘭殖民者的統治,激起了台灣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農民領袖郭懷一領導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武裝起義。這次武裝起義雖然被鎮壓下去,但它表明荷蘭的殖民統治已經出現危機。
鄭氏執政時期
1644年,清軍入關,在北京建立清朝政權。1661年4月,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率2.5萬將士及數百艘戰艦,由金門進軍台灣。鄭成功在進軍台灣時,向荷蘭殖民者表示,台灣「一向屬於中國」,台灣和澎湖這兩個「島嶼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自古以來佔有和耕種這一土地」,荷蘭「自應把它歸還原主。」經過激烈戰斗和圍困,1662年2月,鄭成功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鄭成功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了中國領土台灣,成為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受到廣大人民的敬仰。
清政府統治時期
1684年,清政府設置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至1811年,台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並向大陸提供大量稻米和蔗糖,由大陸輸入的日用消費品和建築材料等,使台灣的經濟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這個時期,台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十分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台灣。 由於西方列強向中國邊疆侵逼,中國出現了邊疆危機。1884—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進攻台灣,遭劉銘傳率軍重創,到1885年6月《中法新約》簽定,法軍被迫撤出台灣。 中法戰爭以後,清政府為了加強海防,於1885年將台灣劃為單一行省,台灣成為中國第20個行省。首任台灣省巡撫劉銘傳積極推行自強新政,清理田賦,增加財政收入,購買輪船,架設電報線,設立郵電總局,建造鐵路;購買軍艦,增設炮台,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務局,安裝新式採煤機器;設立興市公司,建街造路;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培養建設人才。劉銘傳把眾多新式事業集中於一省,使台灣成為當時中國的先進省份之一。
日本統治時期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消息傳出後,舉國同憤,反對割台;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堅持了5個多月的戰斗,歷經大小百餘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終遭失敗。從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台灣人民從未屈服日本的殖民統治,在日據初期,以農民為主體的抗日武裝進行了長達20年的斗爭。後來,文化協會、民眾黨、共產黨等還組織領導了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民族抵抗運動。 1937年7月日本製造「七七事變「,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在抗日戰爭時期,不少台灣同胞回到祖國參加抗戰,為抗日戰爭的勝利和台灣的光復作出了貢獻。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布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系者,一律廢止。」
主權回歸
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經過8年英勇的抗日戰爭,終於收復了台灣。台灣同胞歡天喜地,慶祝回歸祖國。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於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中國主權管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