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周分封制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其簡稱源自西周封國國名的有哪些
太多了,很多姓氏就是從封國名來的,比如本人姓「應」,是周武王第四子的封國名。
㈡ 西周的宗法制在中國歷史上產生過深遠的影響在當時有什麼作用
當時影響: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於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系,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范,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㈢ 西周實行的分封制對中國以後幾千年的歷史產生了深遠而重要的影響。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來治制度源,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
㈣ 西周分封制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 下列省、自治區中,其簡稱源自西周封國國名的是 2010湖南文綜
C 山東【魯】、山西【晉】
㈤ 西周分封制在歷史上影響深遠,下列省自治區中,其簡稱來自西周封國國名的是 A河南、河北
河南:簡稱」豫「
河北:簡稱」冀「
湖南:簡稱」湘「
湖北:簡稱」鄂「專
山西:簡稱」晉「屬
山東:簡稱」魯「
廣東:簡稱」粵「
廣西:簡稱」桂「
晉,魯都是周代諸侯國,因此山西山東兩省的簡稱是來自西周封國的。 故本題選C
㈥ 周朝分封制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下列省級行政單位的簡稱源自周朝封國國名的是( )
選C 山西
山西簡稱「晉」,周朝指山東省翼城西,封予武王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