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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房地產

發布時間:2021-03-04 14:44:02

⑴ 歷史上有哪些國家經歷過房地產泡沫

歷史上三次房地產泡沫
●美國:1926年破碎,間接引發上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
●日本:專1991年破碎,屬導致日本長達15年的經濟蕭條。
●東南亞、香港:1997年破碎,香港出現十幾萬名百萬「負翁」。
20世紀是世界經濟快速發展的100年,房地產業的興盛無疑是刺激這100年間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然而由於各種復雜的原因,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曾出現過可怕的房地產泡沫,結果使無數投資者轉瞬間一貧如洗,從而留下一幕幕悲劇。

⑵ 中國古代有哪些房地產商

中國古代的房地產商照我們現在的稱呼那就是地主階級。。。。。無論放在什麼時候這都是必須被打倒的。有木有。。。

⑶ 歷史上出現過房地產大幅下跌的國家有哪些

歷史上三次房地產抄泡沫
●美國:1926年破襲碎,間接引發上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
●日本:1991年破碎,導致日本長達15年的經濟蕭條。
●東南亞、香港:1997年破碎,香港出現十幾萬名百萬「負翁」。
20世紀是世界經濟快速發展的100年,房地產業的興盛無疑是刺激這100年間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然而由於各種復雜的原因,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曾出現過可怕的房地產泡沫,結果使無數投資者轉瞬間一貧如洗,從而留下一幕幕悲劇。

⑷ 古代有「房地產」嗎

中國的房地產時代,真正是從1998年開始的,那時國家實行房改,不再福利分房了.所以,,回房子成了商品答,開始掏錢購買的.古代,房地產也是有的,不是有賣房子嗎,但是那時沒有人專門生產房子來銷售實現利潤.西方國家的房地產已經上百年了,我們國家才剛起步.

⑸ 房地產價格歷史上變化的幾個周期

以價格變化周期抄來判斷房地產形式是極為不科學的!因為之前的房地產價格根本沒有周期的說法!

90年代,包括90年代以前,中國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分的,也就是說,是屬於經濟適用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90年代末,商品房才真正進入老百姓的生活,而自從房改之後,保障性住房便逐漸退出了公眾的視眼,部分年輕的群眾甚至不知道有保障性住房這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成群的、價格高昂商品房。

而由幾乎全部是商品房組成的住房市場,註定是不規則的,不規范的,但是不規則不規范,不代表永遠會如此,現如今保障性住房市場正在緩慢建設當中,也就是在慢慢的規范過程中。

那麼我們總結一下,90年代中期以前,沒有商品房市場,所以就不存在周期,之後,由於住房市場是不規范的,那也不能談什麼周期。所以,房地產至今為止,還不存在周期!

⑹ 回顧歷史上的房地產泡沫,中國會是例外嗎

我認為樓市泡沫的破滅與否,是由政府的金融政策來決定的,不是市場來決定的。樓市資金來自銀行,而銀行又都是國有的。如果樓市泡沫破滅了,國家要面對多大的資金漏洞,有誰來填如此巨大的漏洞。政府也只能讓人民來買單,而挺起樓市,不能讓樓市泡沫突然破滅。這樣,買房者,就成了房奴,買房其實就是租房。金融政策的失誤,造就了今天的樓市泡沫。政府何時真正為人民莫福利時,也就是樓市泡沫破滅之時。

⑺ 中國古代有房地產嗎

田契、地契這些就象現在的房產證,有房產證就有房地產,只是稱謂不同,發展的時間長了,到了近代,慢慢就有了房地產的雛形。

⑻ 中國古代有房地產開發商嗎

可以,只不過要向地方辦一些手續。在東漢時土地不允許買賣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⑼ 房地產在古代是什麼樣

「首都」買房一樣難
從古至今,房子的地理位置一直都是決定其價格的重要因素。比如現在北京的房價就是一些二、三線城市的幾倍甚至數十倍,這在古代也是同樣的。
唐朝著名詩人白居易32歲參加工作,是當時的正九品「校書郎」,也就類似現在的一個處級幹部。身為唐朝有編制的公務員,白居易工資不低,1個月就能拿到一萬六千錢,他的正常開銷大概有七千五百錢,剩下的八千五百錢他都好好存起來。就這樣存了十年,他還是沒能在長安買下一套房子。沒辦法,他只好跑到陝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置了套房產,平時在長安租房上下班。
只能向鄰居買房
西漢建國後,朝廷在官僚階層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運動。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標准進行的,在秦漢時期,爵位被劃分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為「徹侯」,最低則為「公士」。如果你身為徹侯,朝廷就會分配300畝(約合20萬平方米)地給你當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級的「公士」,朝廷也會分給你一塊長寬各為30「步」(1步相當於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讓你來蓋房。
但朝廷頒布了一個規定:「欲益買宅,不比其宅,勿許。」也就是說除非咱們倆的房子挨著,我要賣房了,你才可以買。這是一種限制房產交易的政策,與我國古代的稅收政策息息相關。當時朝廷主要由人頭和財產為依據征稅,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財產,全是人們自己上報的。為了避免偷稅漏稅,朝廷鼓勵鄰居揭發檢舉。在古代鄰居絕對是除家人外對你最了解的人了,一旦鄰居發現什麼蛛絲馬跡把你告了,情況屬實的話,你的財產官府就要沒收一半,另一半則獎勵給舉報的鄰居。限購房屋相當於限制了一個人頻繁搬家的可能,可以讓鄰居更多地了解你,防止你偷稅漏稅。
買賣房屋要先問親鄰
到了唐朝之後,買賣房屋的限制比秦漢時要鬆了不少,但是還是有一條現在看來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賣房,一定要先問親友要不要,親友不要再問鄰居,鄰居也不要,或者親鄰出的價格不公平,你才能將房產賣給他人。到宋朝時,還要弄個「問賬」,上面寫好自己要賣房的原因等,只有所有族人和鄰居全簽字同意你賣房,你才能與其他買家進行交易。
其實,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的社會基礎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如果未經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定,減少宗族內部的糾紛,朝廷規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徵求親屬的同意,也為了政府能更好地控制每一戶居民,減少征稅、破案、統計人口的難度。
控制炒房的高招
在明清時期,是沒有人會去囤房的,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找」是「找補」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剛開始我賣房時賣了你1萬塊,過了些日子,我發現房價已經漲到了5萬塊了,那麼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即賣方向買方追討一部分貨款,以補足商品的價值。康熙六十年的時候,江蘇省武進縣的居民劉文龍將自己的一畝八分地以七兩銀子的價格賣了出去。時隔八年,劉文龍以「原價輕淺」為由,又委託中介向買主「找」了一兩銀子。自明清到民國時期,「找房地款」的現象可謂是屢見不鮮。
清朝政府明文規定,允許賣方「憑中公估找貼一次」。即使買賣雙方已經錢貨兩訖,房子也過戶到買主名下了,如果後來房價漲了,賣方仍有權利讓買方再掏一次錢!而且在歷朝歷代,朝廷往往都會限制一個人擁有園宅地的面積。如果購買超過指標,那麼每超一畝就得挨十大板!

⑽ 歷史上發生過哪些房地產泡沫

中國歷史上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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