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的具體內容及發展歷史!
這個真不好在這里做詳盡的回答
我推薦你幾本書吧
《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內革》、
《中國勞容動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30年研究》
《改革開放30年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回顧評估與展望》
《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發展報告》
第三本書不好找,其他的大學圖書館應該都有·~~~~
我的大學畢業論文就是這個題目,寫起來收不住,快4萬字。所以印象很深~~~
祝你成功~~!
『貳』 社會保障發展史上,有哪些標志性事件
社會保障制度是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形成並發展起來的,是人類社會不斷協調發展、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簡史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時期(1601—1882年)
1、標志
英國政府於1601年頒布了歷史上第一部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伊麗莎白《濟貧法》(舊《濟貧法》)。於1834年頒布了新《濟貧法》。
2、背景
英國的圈地運動和工業化。
3、保障特點
舊《濟貧法》:就業保障(強迫勞動)+財政補貼(福利救濟)
新《濟貧法》:國家為責任主體的政府救濟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時期(1883—1934年)
1、標志
德國俾斯麥政府於1883年頒布了《疾病社會保險法》,1884年頒布了《工傷事故保險法》,1889年頒布了《老年和殘障社會保險法》。
2、背景
工業化和德國工人運動
3、特點
針對工人實行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問題:為什麼會在德國首先建立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
1、經濟上:歐洲工業革命完成,德意志統一後超過英、法。
2、政治上:
a、德國的工人運動:一方面工人受資本家的壓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國盛產哲學家,無產階級思想影響工人運動。
b、鐵血宰相開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內。
3、理論上:新歷史主義的理論。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時期(1935—1947年)
1、標志
1935年美國頒布 了《社會保障法》
2、背景
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大危機
3、特點
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綜合性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
為什麼美國出台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
1、經濟上:1929——1933年,經濟大危機導致經濟衰退,失業增加,社會危機劇增。
2、政治上:羅斯福新政。危機→政府幹預+擴張性財政政策+提高社會總需求。
a、舉辦公共工程 b、擴大社會保障開支 c、拉動消費 d、促進就業
3、理論上:凱恩斯主義經濟學。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繁榮時期(1948—1979年)
1、標志
1948年英國第一個宣布建成「福利國家」 。
2、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
3、特點
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保障范圍的全民化、保障項目的全面化、保障水平的攀升化。
(五)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時期(1979年至今)
1、標志
實施福利政策的英國積極對福利制度進行改革 。
2、背景
20世紀70年代,石油價格兩次大幅度上升,國際金融體系瓦解 。
3、特點
西方福利國家紛紛提高工人和僱主的繳費比例,削減社會保障支出。
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經濟條件
(一)18世紀的歐洲工業革命,使社會生產的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實現了生產的社會化。
(二)社會化大生產逐步打破了農業社會人身依附的主從關系,家庭的生產職能開始退化,要求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
(三)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財富大量增加,從而為社會保障提供了物質基礎
三、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政治條件和思想理論基礎
(一)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政治條件
工人的堅決斗爭是把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決定性因素。
(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思想理論基礎
1、德國新歷史學派提出的福利國家理論,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產生的直接理論基礎;
2、英國經濟學家庇古的《福利經濟學》,為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公平化原則;
3、凱恩斯經濟理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論依據;
4、《貝弗里奇報告》成為西方社會保障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四、對社會保障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基本評論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它的發展與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與總體趨勢是基本一致的。
1、立法先行
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政策和一種國家制度安排的特徵的具體體現。
2、循序漸進
大多數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方面,是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的。
3、不斷完善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進程一方面是在增長性地發展,另一方面也是在不斷調整。
第四節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變遷
一、我國社會保障的傳統與淵源
1、天命主義禳餌論:最原始的救災救荒思想。
(商湯)巫術救荒「乞雨」,天子→「天帝」(萬物有靈),各種災禍皆由天帝決定,人類社會想要免除災難的侵襲,保障生存的權利,就必須向天地禳壽,以求寬恕。
2、大同社會論:烏托邦思想(春秋戰國)
a、孔子:大同社會《禮記•禮運》
b、東晉《抱撲子》記載鮑敬言的話。
另外:墨子「兼愛交利」,老子「小國寡民」,莊子「至德之世」,孟子「井四制度」。
3、社會互助論:中國儒家思想的又一組成部分。
4、倉儲後備論:是一種主張建立穀物繼續以備荒並救濟貧民的社會思想。
(西周→唐→金)賈誼《論積貯疏》
5、社會救濟論:貧困救濟→國家責任,災後救濟→皇恩。
6、優待撫恤:
二、新中國建立前的社會保障
(一)國民黨:
制度建構:1929年國民政府廣東建設廳勞動法起草委員會即起草過《勞動保險草案》,1944年國民政府社會部擬定過《社會保險方案草案》。
(二)中共: 根據地(蘇區)1932年、1933年《勞動法》(照搬蘇聯)。
東北解放區:1948 《東北公營企業戰士暫行勞動保險條例》。
三、新中國建立後的社會保障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障建設時期(1949——1956年)
這一時期的社會保障面對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部分內容涉及到城鎮居民。
1、社會保險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險,賦予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雙重二元結構的特徵。
一重二元是城市與農村之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
另一重就是城市內部存在著企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同。
1951年政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至今未宣布失效)。
1952年6月,政務院頒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的指示》,
1955年4月,政務院頒發了《關於女工作人員生育假期的通知》,初步建立了女工作人員的生育保險制度。
195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起了養老保險制度。
2、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
1956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高級農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確立了面向鄉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
這一時期中央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就職工福利、社會福利事業、福利工廠、生活困難補助等社會保障問題發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性文件。
3、社會優撫
自新中國成立之日起,政府就非常重視對於有特殊革命貢獻者的褒獎和撫恤,首先於1950年由內務部頒發了《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除此之外,內務部還頒布了4個有關軍人優撫的條例:《革命烈士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疾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和《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
關於對於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役安置,1955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及國務院於同年5月發布的《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對其作了詳細規定。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時期(1957——1966年)
這一時期的重點是對勞保福利進行整頓。整頓的方針是簡化項目,加強管理,克服浪費,改進不合理的制度。
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退休暫行規定》),它應該說是中國第一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單獨立法。
衛生部於1957年制定和頒發了《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犯法的規定》,首次將職業傷害列入了工傷保險的范疇,實現了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的融合。
1965年9月,為了加強公費醫療的管理,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了《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公費醫療制度作了適當改革,如第一次在醫療保險中引進了個人承擔掛號費的機制。
國務院於1965年6月發布了《關於精簡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退職老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
國務院於1958年3月頒布了《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建立了義務兵退伍復員制度。
(三)社會保障的停滯期(1966——1978)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的十年,國家並未制定過真正的社會保障法規。社會保障進入了停滯並遭到嚴重破壞的階段,有社會統籌功能的勞動保險由此變成了自我封閉的企業保險。
對改革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評價
1、國家負責
2、單位包辦
3、板塊結構
4、全面保障
5、封閉運行
6、缺乏效率
(四)社會保障的改革和全面發展時期(1978年至今)
1、恢復性改革階段 (1978~1991年)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被"文化大革命"破壞的養老保障制度。
2、探索性改革階段 (1991~2000年)
1991~2000年這10年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個重要法規文件構成:
第一,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嘗試性的社會養老保險結構的改革實踐。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正式決定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三,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具體確定「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施方案,確定「統賬結合」是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四,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多種方案並存的破碎局面。
3、 「做實」試點階段 ( 2000~2006年)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黑龍江和吉林兩省進行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提出在總結遼寧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兩省的試點,為完善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積累經驗。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從2006年起又將試點改革擴大到除東三省之外的八個省、區、市,包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4、 「全覆蓋」改革階段 ( 2006年至今)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中國政府要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做到全民保障。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福音,也是對世界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重大貢獻。
2007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確定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
對社會保障改革的基本評價
1、成就巨大
2、教訓深刻
指導思想中忽略公平、建制理念中依然採取制度分割與身份差異的取向、推進策略中缺乏對制度規律的尊重或者將制度規律與現實國情因素對立起來。
3、任重道遠
社會保障理念不清、體系結構殘缺、立法滯後、責任模糊。
4、前景光明
我國將建立一個由政府主導、責任分擔、機制健全並且能夠滿足城鄉居民全面保障需求的社會保障體系。
『叄』 我國的社會保障發展史及特徵是什麼
社會保障制度是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形成並發展起來的,是人類社會不斷協調發展、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簡史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時期(1601—1882年)
1、標志
英國政府於1601年頒布了歷史上第一部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伊麗莎白《濟貧法》(舊《濟貧法》)。於1834年頒布了新《濟貧法》。
2、背景
英國的圈地運動和工業化。
3、保障特點
舊《濟貧法》:就業保障(強迫勞動)+財政補貼(福利救濟)
新《濟貧法》:國家為責任主體的政府救濟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時期(1883—1934年)
1、標志
德國俾斯麥政府於1883年頒布了《疾病社會保險法》,1884年頒布了《工傷事故保險法》,1889年頒布了《老年和殘障社會保險法》。
2、背景
工業化和德國工人運動
3、特點
針對工人實行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問題:為什麼會在德國首先建立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
1、經濟上:歐洲工業革命完成,德意志統一後超過英、法。
2、政治上:
a、德國的工人運動:一方面工人受資本家的壓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國盛產哲學家,無產階級思想影響工人運動。
b、鐵血宰相開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內。
3、理論上:新歷史主義的理論。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時期(1935—1947年)
1、標志
1935年美國頒布 了《社會保障法》
2、背景
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大危機
3、特點
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綜合性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
為什麼美國出台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
1、經濟上:1929——1933年,經濟大危機導致經濟衰退,失業增加,社會危機劇增。
2、政治上:羅斯福新政。危機→政府幹預+擴張性財政政策+提高社會總需求。
a、舉辦公共工程 b、擴大社會保障開支 c、拉動消費 d、促進就業
3、理論上:凱恩斯主義經濟學。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繁榮時期(1948—1979年)
1、標志
1948年英國第一個宣布建成「福利國家」 。
2、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
3、特點
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保障范圍的全民化、保障項目的全面化、保障水平的攀升化。
(五)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時期(1979年至今)
1、標志
實施福利政策的英國積極對福利制度進行改革 。
2、背景
20世紀70年代,石油價格兩次大幅度上升,國際金融體系瓦解 。
3、特點
西方福利國家紛紛提高工人和僱主的繳費比例,削減社會保障支出。
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經濟條件
(一)18世紀的歐洲工業革命,使社會生產的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實現了生產的社會化。
(二)社會化大生產逐步打破了農業社會人身依附的主從關系,家庭的生產職能開始退化,要求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
(三)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財富大量增加,從而為社會保障提供了物質基礎
三、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政治條件和思想理論基礎
(一)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政治條件
工人的堅決斗爭是把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決定性因素。
(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思想理論基礎
1、德國新歷史學派提出的福利國家理論,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產生的直接理論基礎;
2、英國經濟學家庇古的《福利經濟學》,為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公平化原則;
3、凱恩斯經濟理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論依據;
4、《貝弗里奇報告》成為西方社會保障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四、對社會保障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基本評論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它的發展與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與總體趨勢是基本一致的。
1、立法先行
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政策和一種國家制度安排的特徵的具體體現。
2、循序漸進
大多數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方面,是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的。
3、不斷完善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進程一方面是在增長性地發展,另一方面也是在不斷調整。
第四節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變遷
一、我國社會保障的傳統與淵源
1、天命主義禳餌論:最原始的救災救荒思想。
(商湯)巫術救荒「乞雨」,天子→「天帝」(萬物有靈),各種災禍皆由天帝決定,人類社會想要免除災難的侵襲,保障生存的權利,就必須向天地禳壽,以求寬恕。
2、大同社會論:烏托邦思想(春秋戰國)
a、孔子:大同社會《禮記•禮運》
b、東晉《抱撲子》記載鮑敬言的話。
另外:墨子「兼愛交利」,老子「小國寡民」,莊子「至德之世」,孟子「井四制度」。
3、社會互助論:中國儒家思想的又一組成部分。
4、倉儲後備論:是一種主張建立穀物繼續以備荒並救濟貧民的社會思想。
(西周→唐→金)賈誼《論積貯疏》
5、社會救濟論:貧困救濟→國家責任,災後救濟→皇恩。
6、優待撫恤:
二、新中國建立前的社會保障
(一)國民黨:
制度建構:1929年國民政府廣東建設廳勞動法起草委員會即起草過《勞動保險草案》,1944年國民政府社會部擬定過《社會保險方案草案》。
(二)中共: 根據地(蘇區)1932年、1933年《勞動法》(照搬蘇聯)。
東北解放區:1948 《東北公營企業戰士暫行勞動保險條例》。
三、新中國建立後的社會保障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障建設時期(1949——1956年)
這一時期的社會保障面對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部分內容涉及到城鎮居民。
1、社會保險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險,賦予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雙重二元結構的特徵。
一重二元是城市與農村之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
另一重就是城市內部存在著企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同。
1951年政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至今未宣布失效)。
1952年6月,政務院頒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的指示》,
1955年4月,政務院頒發了《關於女工作人員生育假期的通知》,初步建立了女工作人員的生育保險制度。
195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起了養老保險制度。
2、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
1956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高級農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確立了面向鄉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
這一時期中央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就職工福利、社會福利事業、福利工廠、生活困難補助等社會保障問題發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性文件。
3、社會優撫
自新中國成立之日起,政府就非常重視對於有特殊革命貢獻者的褒獎和撫恤,首先於1950年由內務部頒發了《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除此之外,內務部還頒布了4個有關軍人優撫的條例:《革命烈士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疾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和《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
關於對於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役安置,1955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及國務院於同年5月發布的《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對其作了詳細規定。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時期(1957——1966年)
這一時期的重點是對勞保福利進行整頓。整頓的方針是簡化項目,加強管理,克服浪費,改進不合理的制度。
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退休暫行規定》),它應該說是中國第一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單獨立法。
衛生部於1957年制定和頒發了《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犯法的規定》,首次將職業傷害列入了工傷保險的范疇,實現了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的融合。
1965年9月,為了加強公費醫療的管理,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了《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公費醫療制度作了適當改革,如第一次在醫療保險中引進了個人承擔掛號費的機制。
國務院於1965年6月發布了《關於精簡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退職老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
國務院於1958年3月頒布了《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建立了義務兵退伍復員制度。
(三)社會保障的停滯期(1966——1978)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的十年,國家並未制定過真正的社會保障法規。社會保障進入了停滯並遭到嚴重破壞的階段,有社會統籌功能的勞動保險由此變成了自我封閉的企業保險。
對改革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評價
1、國家負責
2、單位包辦
3、板塊結構
4、全面保障
5、封閉運行
6、缺乏效率
(四)社會保障的改革和全面發展時期(1978年至今)
1、恢復性改革階段 (1978~1991年)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被"文化大革命"破壞的養老保障制度。
2、探索性改革階段 (1991~2000年)
1991~2000年這10年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個重要法規文件構成:
第一,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嘗試性的社會養老保險結構的改革實踐。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正式決定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三,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具體確定「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施方案,確定「統賬結合」是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四,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多種方案並存的破碎局面。
3、 「做實」試點階段 ( 2000~2006年)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黑龍江和吉林兩省進行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提出在總結遼寧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兩省的試點,為完善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積累經驗。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從2006年起又將試點改革擴大到除東三省之外的八個省、區、市,包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4、 「全覆蓋」改革階段 ( 2006年至今)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中國政府要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做到全民保障。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福音,也是對世界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重大貢獻。
2007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確定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
對社會保障改革的基本評價
1、成就巨大
2、教訓深刻
指導思想中忽略公平、建制理念中依然採取制度分割與身份差異的取向、推進策略中缺乏對制度規律的尊重或者將制度規律與現實國情因素對立起來。
3、任重道遠
社會保障理念不清、體系結構殘缺、立法滯後、責任模糊。
4、前景光明
我國將建立一個由政府主導、責任分擔、機制健全並且能夠滿足城鄉居民全面保障需求的社會保障體系。
『肆』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史進程中有哪些經驗教訓
社會保障制度的國際經驗
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得好,就能成為國家治理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抓手,促進經濟社會繁榮、安定;反之,社會保障可能成為經濟社會效率低下甚至社會動盪的誘因。國際上,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一些重要經驗教訓值得注意。
社會保障體系應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差別很大,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沒有成為社會穩定器,反而經常誘發社會不滿,甚至成為社會動盪的導火索。而有些社會保障制度在戰後70年裡很少誘發社會抱怨和社會運動,成為名副其實的社會安全網。造成這一區別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制度是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以美國為例,無論是對底層民眾,還是政府公務員,或是自由職業者與中產階層,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社會團結的粘合劑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成為各階層忠誠於國家和支持政治制度的媒質。例如,美國社會保障對老年群體的反貧困效果十分明顯,老年貧困率僅為9%,但如果沒有社會保障就高達47%。
社會保障制度的多層次建設日益受到重視。多層次社會保障是指除了國家舉辦的社會保險制度,還需建立來自財政轉移支付的社會救助制度和普惠型社會保護制度。此外,要大力發揮市場作用,藉助稅收優惠的杠桿,鼓勵企業舉辦各種補充性制度和福利計劃,引導個人購買各種個性化金融產品。希臘的例子表明,國家舉辦的單一層次或一支獨大的制度結構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其結果是事倍功半:財政不堪重負,國家承受較大壓力;福利層次越單一,就越依賴國家,由此陷入惡性循環;形成「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碗來罵娘」的社會文化。多層次制度下,福利來源渠道是多元的,總體福利水平並不差,且每個階層都可找到與之對應的制度層次,他們各得其所,各有其位。所以,能夠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子系統的社會保障制度一定是多層次的。
繳費型與非繳費型計劃的制度邊界和功能定位應予以釐清。從經費來源的角度看,社會保障主要由繳費收入形成的社會保險制度和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的社會救助制度構成。經費來源渠道的不同決定了其制度的功能定位各有側重:前者強調的是參與精神和共濟原則,制度建設應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和財務可持續性;後者強調的則是社會公平和收入再分配,起到安全網的作用,實現政府提供社會保障這種公共服務的目標。本來,這兩個制度功能定位明確,相得益彰。但在有些國家,由於制度目標錯配,邊界模糊,功能交叉,社會保險制度不得不過多地佔用財政資源,社會救助的財力分散,兩個制度不能匹配,社會各方都不滿意。
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投資收益的重要性。30多年前,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的發達國家不是很多,維持收支平衡是大多數國家追求的目標。但自1990年美國將養老保險繳費率提高到12.4%以來,建立資金池和提高收益率的做法越來越多,目前在美國2.8萬億美元的養老基金余額中,大約2/3來自購買國債的收益;緊隨美國之後,加拿大於1997年、日本和韓國於2000年相繼建立起市場化、多元化和國際化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機構,投資收益率十分可觀。發達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利用市場機制的方式來提高基金的收入能力和支付能力,以此達到保持當代參保人較低的繳費比例、減輕人口老齡化導致未來參保人繳費增加的經濟壓力和實現代際公平的長遠考慮。
『伍』 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美國1999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詞典》將社會保障定義為:「一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新大不列顛網路全書》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撫養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待遇。」國際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對其成員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於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1984)。——孟醒:《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第6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國,一些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也給社會保障下了不同的定義。陳良瑾教授在《社會保障教程》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陳良謹:《社會保障教程》,知識出版社,1990年版,第5頁
葛壽昌教授在《社會保障經濟學》中認為「社會保障是社會(國家)通過立法,採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以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的總稱。」——葛壽昌:《社會保障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頁
鄭秉文在《社會保障分析導論》中認為「社會保障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相適應,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頁
鄭功成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法強制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系統;在中國,社會保障應該是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醫療保健、福利服務以及各種政府或企業補助、社會互助保障等社會措施的總稱」。——鄭功成:《社會保障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9月版,第11頁
『陸』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演變歷史
建國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走過了一條曲折發展之路,經歷了1949—1955年的創建時期、1955—1965年的調整時期、1966—1977年的「文革」時期、1978—1985年的重建時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時期。
(一)社會保障制度創建時期
新中國成立後,全國社會保險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樣,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從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發展社會保險事業的政策措施開始制定施行,全國開始著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和體系。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做出要在我國「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決定。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蓬勃開展,實踐使人們認識到在全國建立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務院公布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工保險條例》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以前社會保險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現象,該條例於1953年經政務院修正,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的范圍,並提高了某些社會保險的待遇標准。《勞保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社會保險的法規文件,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以及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後,國務院於1955年發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3個暫行辦法,確立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的制度。從1951年《勞保條例》的制定試行,到1953年經過修改後的《勞保條例》的公布,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病假期間生活待遇3個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保險體系基本建立,從此以後,我國社會保險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
(二)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時期
1956年,隨著社會主義三大改造的完成,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立起來。為了與當時社會、經濟形勢發展相適應,從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國家逐步修改、補充了幹部和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通過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問題的補充通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本規定在全國工人、職員中統一了退職條件和退職待遇標准,放寬了退職條件,適當提高了退職待遇標准,使工人、職員的退職問題得到了比較妥善的解決。在醫療保險制度上,也進行了調整和完善。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費醫療應做適當改革,勞保醫療制度的執行也應當適當整頓。」根據中央的批示,衛生部、財政部發布《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勞動部、中華全總發出了《關於改進企業職工勞保醫療制度幾個問題的通知》,這些規定使醫療保險制度更加適合當時的實際。[2]1956年國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工保護條例(草案)》,加強了對女工的保護。同時,我國社會保險的范圍由過去只局限在有條件的國營企事業單位,逐步擴大到商業、外貿、糧食、供給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質、水產、國營農場、造林等13個產業和部門,隨著保險范圍擴大,受保人數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國已經建立起以國家和單位為核心、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停滯期
始於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進入「十年動亂」時期。這10年期間,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從整體上受到嚴重的沖擊,社會保障事業被當做「資本主義」、「修正主義」的東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動盪中艱難發展。
1968年12月國家撤消了負責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等事務的內務部,負責勞動保險事務的工會也陷入癱瘓狀態。1969年財政部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原在勞動保險金開支的勞保費用,改在稅前列支。這一規定使國家的勞動保險蛻變為企業保險,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分割為國家、企業、鄉村3個相互封閉和脫節的板塊。「十年動亂」中主管社會福利事業的領導機關處於癱瘓狀態,許多基層單位的相應機構被解散;工人文化宮、俱樂部被破壞、被搶占;許多從事這項工作的幹部和積極分子受到迫害。據統計,1978年全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只有728所,收養人員5.74萬人,與1964年相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下降了52%,收養人員數量下降了60%。[3]
這期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並沒有完全停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農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合率已達到90%以上,在農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隊,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縣」,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的看病問題。農村合作醫療模式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範例」。
但從整體上看,這一時期,由於受到「文革」的沖擊,各種保險設施、管理機構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廢除,職工正常的退休、退職工作被迫停止,社會保險的組織基礎和財政基礎被破壞殆盡,整個保險工作陷入癱瘓,出現停滯甚至倒退的情況。
(四)社會保障制度重建時期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帶來的動亂,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發展的新階段。在1978年到1985年這7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恢復和發展,各項社會保障工作陸續展開。
1978年2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的第48條、49條、50條分別對勞動者的福利,勞動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物質幫助,革命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等的生活保障問題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同時國家重設民政部門,恢復其職能。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標志著國家恢復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確立了我國特殊的養老制度——離休制度。1980年3月,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於整頓和加強勞動保險工作的通知》,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開始依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對由於「文革」中斷的企業社會保險工作進行了全面整頓和恢復。在社會福利、優撫和救濟方面,1984年3月,以籌集、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舉辦殘疾人福利事業為己任的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扶貧工作列入了國家的最高議事日程。
這一時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正常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文革」時期造成的某些後果進行挽救性的修補。
(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時期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國企改革的探索發展,原有的強調由國家和單位「一管到底」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勢下顯得僵化,國家開啟了建立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統籌制度,拉開了社會保險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續至今,經歷了兩個不同的階段:
1.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階段
1993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闡述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社會保障制度改變目標。在此背景下,全國人大、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享有的社會保險項目作出了規定、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1998年以來,我國建立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這三條保障線制度,保障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城鎮困難家庭的生活。
2.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開始進入城鄉統籌發展和制度創新完善的新階段。
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嚴重失衡,在制度設計中長期忽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開始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2007年,國家開始在全國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國務院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工傷保險制度。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回歸公益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體現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重大改革。
這一時期,國家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逐步建立起了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業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社會保障基金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法制化進程緩慢、轉製成本等問題也亟待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柒』 闡述一下中國社會保障發展簡史。(200字)
回顧中國社會保障事業50多年發展歷史,可把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總結為3個階段:從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可以算作第一個階段,其特點是以國有單位為核心的單位保障;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城市為中心的改革開放以來可以算作第二個階段,其特點是圍繞國有企業改革建立以職業人群為重點的社會保險制度;以黨的十七大為標志,進入新的階段,目標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劃分三個階段,是使所有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同志都有一種認識上的自覺:我們今天和明天從事的工作,不是過去工作的簡單 「復制」,而是站在新起點、面對新目標,去干一番造福全民的大事業。
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誕生已有120多年歷史,目前世界上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障制度。雖說五色雜陳,但有一條共同規律,就是各國都依據本國國情——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社會政治制度、歷史文化背景等來選擇和調整社會保障的模式和政策架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張德江副總理在談到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時也提出中國特色的概念,這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我們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也要從中國國情特點出發,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我認為,就社會保障體系而論,有5條稱得上是中國特色:
其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多少對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影響巨大。回顧歷史,俾斯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1883年,貝弗里奇寫 《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報告的1942年,德國、英國的人口都僅超過千萬;即使美國1935年頒布 《社會保障法》時,人口也不過上億。而我國要建立覆蓋城鄉10多億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口量級是別人的10倍、百倍。人口眾多這一國情特點,決定了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更應當把保障公平作為本質要求和首要原則。如果把各國比作在道路上高速行進的車輛,那麼別國是輕型跑車,至多是載重3噸的小卡車,而我國是載重13噸的重型貨車。面對各種陡坡、急彎、顛簸路況,如果沒有更強的平衡、穩定機能,我們這輛車非跑散架了不可。所以,我們不能選擇缺少互濟功能的完全個人賬戶式的制度模式,而要堅持把公平排在首位,通過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加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加大社會財富再分配力度,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保障,防止和消除現代化進程中的兩極分化,促進社會和諧、社會公正和社會穩定。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架構中需要有普惠式的制度安排,但我國人口眾多的國情特點,又決定了普惠制不應當也不可能成為主體的制度。試想,如果我們選擇 「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制度,13億人找政府、等政府,不但我國財力不堪重負,而且將造成民族創造力和競爭力的消退。所以,中國應當把繳費型的社會保險作為核心制度,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防止單位和個人對政府和社會的過度依賴。結論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這個公平,既包括在宏觀層面使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也包括微觀層面實現權利義務對等的規則公平;這個效率,既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在宏觀層面有利於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也包括在具體政策設計上引導和鼓勵勞動者多勞多得多繳費、早繳費、連續繳費和長期繳費。
其二,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初級階段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這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只能從低水平起步,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水平;而絕不能脫離實際,開 「空頭支票」,吊高胃口。同時,這樣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決定了我們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要把彌補制度缺失作為優先目標,先解決 「從無到有」的問題,再循序解決 「由低到高」的問題。從一個完整的國民保障體系的角度觀察,我國目前最大的制度缺失,一是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二是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這兩個問題,都與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進程密切相關,而且日益突出。到202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將達到60%以上,進城的基本是農村精壯勞動力,留鄉的多是老弱婦孺。如果現在不對農民和農民工的養老保障作出恰當的制度安排,屆時社會分化將十分嚴重,也難以真正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結論是:過去20多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以城市為中心,圍繞企業改革的目標推進;按照黨的十七大 「覆蓋城鄉」的要求,新時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把 「涉農」的社會保障問題作為優先目標,同時加快擴大已有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從低水平起步,搭建起比較完整的體系構架。
其三,地域廣闊,差異巨大。有人說中國 「沿海城市像歐洲,內地農村像非洲」,形容差別之大。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巨大的差別,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兩個取向:一是要促進制度的總體性和統一性,努力縮小而不是擴大差別,對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考慮、整體設計、統一管理,防止制度設計的 「碎片化」而加大運行中的摩擦;視各保障項目的特點提高統籌層次,實現更大范圍的統一政策和社會互濟;對不同群體間有差異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要精心留好 「介面」。二是要適應我國現階段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性,在統一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規范下,充分考慮和體現這種差異,給地方一定的彈性空間;對超出基本保障水平的更高需求,以政策優惠鼓勵建立補充性保險,發展商業保險;在農村,還要繼續發揮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結論是:堅持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整體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形成可銜接、可轉移、可累計的政策和管理平台,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其四,人口老齡化來勢迅猛。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已進入老齡化,在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上各有難題。而我國特色在於,特定時期的人口生育政策造成老齡化來得早——西方國家都是完成工業化之後進入老齡化,而我國是 「未富先老」;來得快——西方國家老齡化率從5%上升為10%,普遍用了40多年時間,而我國只用了18年;持續長——由於人口基數特大,預測我國在本世紀30年代進入老齡化高峰後,要有40年左右的高位保持期。這一特點,要求我們在制度設計上要有更強的憂患意識和更長遠的戰略眼光,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增進各個群體現實利益的同時,還要為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預做政策和資金准備。結論是:其一,加快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完善投資政策,實現保值增值;其二,建立健全社會化、市場化的老年人管理服務體系,並使我國的經濟社會結構更適應於老齡社會的需求;其三,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遲早要提上日程,但要綜合考慮就業因素。
其五,有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我國有長達5000年的文明史,有2000多年基本由中央政府統一治理的社會政治史。這一極具特色的歷史文化背景,要求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特別是現階段,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必須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發揮主導作用,積極推動立法,增加財政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那種把社會保障全面推向市場的主張並不適合中國國情。同時要發揚中華民族悠久的尊老愛幼、扶危濟困和集體主義的精神文化傳統,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支持志願者公益行動,鼓勵社區群體和鄰里互助,發揮社會組織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作用,提倡家庭和睦等,在政府主導下,讓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參與構建社會保障的大廈。
以上這些特色,決定著我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出發點、戰略選擇和基本原則,准確認識和把握好上述特點,才能形成認識和行動上的自覺,設計、建設、管理、實施好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並實現可持續的良性發展。
『捌』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經歷了怎樣的變革過程
一、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逐步建立起來的,經過五個時期:
它雖然與歷史上的社會保障實踐有著淵源關系,卻又與舊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無直接繼承關系。考察社會保障制度50年來的實踐,可以劃分為如下五個時期:
1、創建時期(1949—1956)。
這一時期以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最基本的法律依據,以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為重要標志,加上此前建立的優待撫恤制度,以後施行的救災救濟、公費醫療政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制度等,到1956年時已初步創立了以國家為責任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這套制度對於醫治戰爭創傷、鞏固新生政權和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2、調整時期(1957—1968)。
這一時期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中央決定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調整與完善,國務院為此先後頒行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關於精簡職工安置辦法的暫行規定》等,衛生部、勞動部、內務部等亦發布有關決定,對公費醫療、勞保醫療、農村五保保障和軍屬優待制度等進行相應的調整。其成效是退休制度趨向正常化、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但因受當時政治上日益趨「左」和經濟波折的影響,對社會保障的調整任務並未完成。
3、挫折時期(1969—1977)。
「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遭受了重大挫折。以1968 年底撤銷主管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等事務的內務部為起始標志,1969年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的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更造成勞動保險從此失去統籌機能並蛻變為企業或單位保障制。作為企業職工勞動保險統籌管理部門的工會組織亦被停止活動,其直接後果就是企業辦社會和社會保障單位化,並最終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成了相互分割的板塊結構狀態,即國家保障制、企業保障制和鄉村集體保障制三個相互封閉、脫節的板塊組成的社會保障模式。
4、修補時期(1978—1990)。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扭轉社會保障領域的混亂狀態創造了較好的政治、社會條件。1978年五屆人大決定重新設置民政部,結束了全國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事務無主管部門的局面;國務院則先後頒行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軍人撫恤條例》等法規,有關部門亦制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等;同一時期,還在部分地區開始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及救災保險等的改革試點。但就社會保障制度整體而言,這一時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正常的退休制度,是對挫折時期造成的某些後果進行挽救性的修補。
5、創新發展時期(90年代以來)。
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被確定為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從而在根本上觸動了板塊式結構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如鄉村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意味著鄉村集體保障制失去了現實基礎,而城鎮經濟改革所帶來的經濟主體多元化、勞動力市場化,均決定了只有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重大變革,才能使這項事關億萬國民切身利益的事業獲得真正的發展。
因此,在經歷一段時期的摸索後,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90年代進入創新式的改革、發展時期。自1990年起,全國人大加強了與社會保障相關的立法工作,先後通過了《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國務院則在繼1991年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後,不僅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還制定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深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城鎮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並實施了大規模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等,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由此走上改革創新的發展道路。
二、盡管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發展過程非常曲折,但50年來的實踐卻雄辯地證明了它對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不可磨滅的作用。
1、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穩定。
新中國成立50年來並未出現過因為災禍、貧困等而導致的社會動亂。這在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災害頻繁、發展落後的中國,確實是一個奇跡。在這個奇跡中,除社會主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外,自50年代初期相繼建立的勞動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待撫恤、公費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亦使億萬國民在各種災禍及貧困面前免除了生存危機。這正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與基礎。
2、社會保障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社會的發展進步。
①貧困人口大幅度減少。政府通過經常性的救災救濟措施來解除城鄉貧困人口的即期生存危機,更通過實施大規模的扶貧工程勞促使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大多數城鄉居民家庭已步入小康生活階段。
②人口素質大幅度提高。國家通過傳統的公費醫療、鄉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目前正在建立的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等,使億萬國民的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不僅早已洗掉了「東亞病夫」的恥辱,而且人均預期壽命日益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義務教育等的實施,使全國人口的文盲率由建國前的90%以上降到現在的10%以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日益擴大。
③人民的生活質量大幅度提高。如養老金使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醫療保險使疾患者免除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失業保險支持著失業工人重新就業,康復事業幫助殘疾人融入主流社會等,人民免除了許多後顧之憂,安全感、信心感的提升又促使著生活質量的提升。
④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力地維系和潤滑著市場經濟的運行,成為我國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
『玖』 請問你這個中國社會保障發展歷史出自哪裡呀,有急用
我國自1984年開始逐步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三十多年來,通過不斷改革與創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迅速發展,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建立起了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人數最多、保障項目基本齊備的國家,形成非常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能力日益增強,成為一個社保大國,取得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正在逐步走向人人依法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新時代。
(9)中國社會保障歷史演變圖片擴展閱讀: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演進
(一)1978-1991年:社會保障制度恢復改革階段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養老保障制度。與此同時,這一階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積極促進了「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的轉變。
(二)1991-2000年: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階段
這10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個重要法規文件構成:《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三)2000-2006年:社會保障制度試點落實階段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從2006年起又將試點改革擴大到除東三省之外的8個省、區、市,包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2006年-現在:社會保障制度全民覆蓋階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我國要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做到全民保障。這不僅是全體人民的福音,也是對世界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重大貢獻。同時,這個任務也是十分艱巨的,需要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