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外歷史 > 新中國婦女歷史地位

新中國婦女歷史地位

發布時間:2021-03-03 00:22:17

Ⅰ 我國婦女從古至今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變化是怎樣的

原始社會-母性地位比較重要.
母系氏族社會-女人掌握著權利
父系氏族社會-男人開始掌握權利
到了奴隸社會直到民國時期中國女性一直是在社會的地層
到了中國社會注意社會女性地位明顯的提高,現在男女平等
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由於文化發展比較靠前所以很早就男女平等了.
但是有些比較貧窮落後知識缺乏的國家現在女性地位仍然比較底.
回答不是很全面如果想得到全面的回答恐怕你要仔細研究一下歷史了

Ⅱ 中國女性在社會地位上是從什麼時候有所提升

中國女性在社會抄地位上是襲從1907年開始才有所提升的。

1907年,清政府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推行新政,在教育領域頒布了《學部奏定女子學堂章程》和《學部奏定女子師范學堂章程》,首次正式把女子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系。

而新中國成立後的婦女地位,不管是經濟地位還是政治上的參政議政包括文化權利都有很大進步,這也對於婦女勞動的積極性以及社會對於婦女的重視與日俱增

(2)新中國婦女歷史地位擴展閱讀

2015年9月23日,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白皮書,中國婚姻家庭中的性別平等狀況明顯改善。

夫妻共同決策家庭事務成為趨勢,70%以上的婦女參與家庭重大事務決策。越來越多的婦女能夠平等分享家庭資源,男女共同分擔家務的觀念得到更多認同,兩性家務勞動時間差距由10年前的150分鍾縮短到74分鍾。

此外,根據白皮書,中國婦女就業結構不斷改善。2013年,全國女性就業人數為34640萬,占就業總數的45%。

中國歷史上女性社會地位經歷了怎樣的演變過程

遠古社會抄經歷過母系氏族社會,女性是社會的主要勞動者,所以是社會的領導者,佔主導地位。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之後,女性成為男性的附屬,主要是勞動者的生產者,地位低下。中國古代進入奴隸社會以後,女性地位仍處於較低地位,但仍可上陣殺敵等。進入封建社會後,地位雖不如男子但是具有一定的權利,對其的限制也不是很多,特別是魏晉南北朝以及隋唐時期,女子的地位有了明顯的提高,社會允許女子改嫁,服飾上寬衣窄袖,坦胸豐滿溢出,到了武則天是尤甚,女子可擁有官職。,甚者是武將的官銜。大宋朝程朱理學的時候才提出三從四德的觀點,人們有了理學的束縛,使女子的地位以及生活得到很大的限制,出現「七出」等法律的明文限制,到明朝理學被極為推崇,出現貞潔牌坊等一些列慘無人道的手段來限制女子的自由,一直沿用到中華民國的成立,民國成立後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中有允許婚姻自由,女子獲得學習權利,效果雖不是很明顯,但是出現了許多女性學者,以及為解放婦女而進行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後陸續頒布了許多使女性與男性平等的法律法規,現如今女子的地位與男子基本平等,但也有在就職,就學等方方面面的不平等。

這是就我掌握的知識自己總結的,希望能有用

Ⅳ 新中國對待婦女地位與以前有什麼本質區別

舊時代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地位,在政治經濟生活中沒有權利;而新版中國成立以後,婦權女的地位大大的改善,不僅成立了婦聯,而且女人和男人一樣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政治經濟權利,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享受權利
從本質上來說是社會主義給婦女帶來的解放。

Ⅳ 中國婦女的中國婦女地位變遷

中國商朝的婦女地位較高。夏朝在開國時還是母系氏族社會,其居住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游牧性,二是從妻居。商代社會的婚姻是由多個父和多個母共娶,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
《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後代。周朝時期,已婚婦女地位卑下,婚姻關系能否維系取決於丈夫的好惡。丈夫願意維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願維系,就要被丈夫掃地出門。《詩經》中的一些詩,如以敘事為主的《邶風·谷風》、《衛風·氓》,以抒情為主的,《邶風·日月》、《王風·中谷有蓷》,均為當時棄婦的悲戚之聲。春秋戰國時代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於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後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台》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後,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後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牆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後代並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於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貫徹法家思想,講求國家利益至上,禮法道德傳統相對受到忽視。秦代家庭立法中,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平齊地位,如婦女可殺死通姦丈夫,丈夫毆妻與妻毆夫同等處罰,等等。反映在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就非常地寬容。從江陵張家山漢簡中有關秦代法律的記載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規定。
西漢武帝之後,儒學思想逐漸成為中國官方的正統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禮法標准也就愈益發揮出自己的影響力,逐漸地成為社會主流的道德規范和行為規范。兩漢時的儒者和官僚發揮了先秦典籍中關於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對婦女再嫁問題給出了道德上進一步否定的評價。班昭《女誡》中說:「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以一個婦女的口吻對同性的自由作出嚴格限制,千百年來貽害深遠。兩漢時的統治者也開始旌表守節孀婦,漢宣帝就曾於神爵四年(前58年)給穎川一帶的「貞婦順女」獎勵布帛。東漢以後,這種舉動變得非常頻繁。
不過,兩漢時正統儒者的言論尚未完全拘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當時的成文法律沒有明確地限制婦女再嫁。而實際生活中,婦女再婚的現象屢見不鮮。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守寡後,看上了有婦之夫宋弘,光武帝親自替她作說客。東漢末年的著名文學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東衛中道、被擄入匈奴後與左賢王成親,並生有子女,歸漢後又嫁與董祀,先後改嫁兩次。這樣的身世並沒有成為她一生的污點,相反她由於傳奇的經歷和文學上的才華被南朝人范曄收入了《後漢書·列女傳》,這在一千多年之後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古詩《孔雀東南飛》敘述東漢建安年間的故事,劉蘭芝不見容於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後,馬上就有眾多提親者找上門來,可見婦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婦女的再嫁,都不是羞恥之事。 三國時代,由於連年戰亂,人口銳減。為了生息繁衍,統治者對婚姻的要件給予了寬松的規定對於婦女再婚的問題,同樣沿襲了漢代法律的寬松規定。
《三國志》記載吳主孫權就曾納喪偶婦女徐夫人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後甄氏原為袁紹子袁熙之妻,袁紹被曹氏打敗後,歸於曹丕。西晉統一全國後,禮教綱常曾在短時間內又有所抬頭,晉武帝多次頒布詔令,禁止士庶為婚、嚴明嫡庶之別。對於孀婦改嫁問題,和東漢時的情形類似,官方意識形態中已經頻繁贊揚守節的烈女,而民間改嫁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大體來講,在東晉、南朝的宋、齊兩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國、北魏時期,由於玄學的興起,儒學處在相對低潮的發展階段。反映在家庭法領域,婦女的地位略有提高。東晉時甚至出現了以女休夫的情形。
至於婦女再婚,也較為普遍,劉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駙馬不和,紛紛被皇帝准許離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後,儒家禮教開始重新興盛,統治者對於貞節烈婦的宣傳也開始升級。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國和北魏初期的長期戰亂時期,宣傳婦女節義的論調始終不絕於耳。北周政府正式下達詔令,宣布「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這也是效仿歷史上漢、晉這些漢族政權的措施的一種舉動。 隋唐時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由於北方異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這之前幾百年間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視婦女地位、婚姻自由結合的傳統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會輿論和官方立法對婦女再婚的問題顯得非常寬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統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為天下垂範的情況下,自身對婦女的再婚曾經毫不在意。
據《新唐書·公主傳》的記載計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間更是家常便飯,大儒生房玄齡、韓愈的夫人或女兒都曾改嫁。可見當時,「女無再嫁之文」的古訓一定程度上被人們遺忘,即使是主張道德文章的正統知識分子們也不以改嫁為非。《舊唐書·列女傳》記載:「楚王靈龜妃上官氏,王死,服終,諸兄謂曰:『妃年尚少,又無所生,改醮異門,禮儀常范。』」這說明當時年輕又無子的孀婦改嫁,是社會的常例,「守節」說不定才是不正常的。與此相對應,男子,甚至是貴族男子娶再婚婦女,也不以為恥。眾所周知武則天原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嬪妃,結果被高宗立為皇後。楊貴妃本是唐玄宗子壽王妃,卻改嫁玄宗。這些在後人看來屬於亂倫的行為,卻在唐代皇室中公開地存在。至於朝廷大員、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婦更是司空見慣。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會規范雖然沒有大力提倡婦女守志,但婦女若自願終身不再嫁,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唐律疏議》在「夫喪守志而強嫁」條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期親嫁者,減二等。各離之。」在疏議中解釋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奪而嫁之。」不過,從條文來分析,其實女子守節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個社會風氣並不特別注重貞節的時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兒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臨朝的事情屢見不鮮。高宗後武氏、中宗後韋氏、肅宗後張氏,都是掌握實權、炙手可熱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亂後,唐王朝由盛轉衰,思想控制反而甚於從前。公主改嫁、母後臨朝等情況都趨於絕跡了。 由於程朱理學極力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視婦女的權益,甚至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在理學的影響和長期滲透下,從宋初到南宋的幾百年間,民間對於婦女再婚問題的輿論評價和社會風氣本身都經歷了巨大的變化。
宋初,仍乘唐代遺風,社會上婦女再嫁之風流行。皇室內部經過五代時的多年變亂,甚至連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規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後改適高懷德。社會名人中,大文學家范仲淹幼年喪父,隨母改嫁,長大後才歸宗。宋仁宗時頒布了類似唐宣宗當年的規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間改嫁之風終北宋年間,未見式微。周敦頤、程頤等所宣傳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在北宋當時影響並不很大,程頤的侄子亡故,媳婦也未能守節。但是,南宋以後,禮教之風漸趨嚴厲,一面有朱熹等不遺餘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識分子的觀念;另一方面,其在社會生活中也開始顯出巨大的影響。在這以後,絕無皇室公主和親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記載,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狀況也逐漸減少。與之相對應的是,《宋史》、《元史》列女傳中的節婦、烈女的記載與前代相比,大為增強。本來《列女傳》這種體裁是劉向所創,范曄在《後漢書》中首次將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幾部史書所贊揚的列女系各個領域優秀的婦女,如拯救父親的緹縈,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輔佐丈夫的樂羊子妻等,相當於一部「各行業出色婦女傳」。但《宋史》之後,所謂列女幾乎全都是保持貞操、不事二夫的節婦,當然有立志守節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與之同歸於盡的。總之,修史者認為婦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堅守節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傳》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傳」。
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本來與趙明誠為夫婦,恩愛美滿,生活幸福。金兵的鐵蹄踏碎了她悠閑的生活,南渡以後不久,趙明誠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給周汝舟為妻,婚後發現丈夫人品低劣,有違法行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檢舉其夫,其夫被法辦。宋朝法律規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為實,也要「徒二年」。清照為友人救助,才免於身陷囹圄,並與其夫離婚。但是,李清照後半生的這段經歷卻往往被欣賞她才華的文人所隱去,可能是認為她的行為不大光彩,有損於冰清玉潔的形象吧。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於弟的習俗。元代時,該習俗不但在進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繼續存在,還進入了漢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條格·戶令》中記載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親,在漢族傳統習俗中,本屬於親屬間相奸,這是少數民族習俗對中原文化發揮影響的一個實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倫理上使漢族人難以接受,而且也產生了法律沖突。元代法律對於漢族男女婚姻繼續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強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無所適從。基於此,元中期以後,對於收嫂給予了逐漸嚴格的限制,如:嫂僅訂婚不收繼、叔已有妻不收繼、叔嫂年齡相差懸殊不收繼等。而且,蒙古族風俗中還有一些其他的收繼制度,象侄兒收養嬸母、兄收養弟媳,因為和漢族傳統禮教太不相容,不在漢族地區實行。 明清時代對於婦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壓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將前代法典中關於婦女再婚問題的兩條規定「居喪嫁娶」與「婦女守節而強嫁」濃縮到一條之中,不過處罰力度變輕。在唐宋「徒三年」的「居喪嫁娶」,改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婦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規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寬松。但是明朝的法律為了集中精力維持其王朝的統治,著重懲罰那些謀反、謀大逆等侵犯政權利益的行為,而對於婚姻之類的私事,則能寬就寬,不過多干預。即所謂「輕其輕,重其重」的原則。所以,處刑減輕未必就意味著在這個問題上,婦女可以享有更寬松的選擇。
《大明律》中還首次明確規定了:「若命婦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註:指上文所引關於居夫喪改嫁的規定),追奪並離異。」關於禁止官員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時就有規定,但不久就廢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復。其理由解釋為「婦人因夫子得封郡縣之號,即與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後,若夫子不幸亡歿,不許本婦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剝奪了有爵位的貴族之婦的再婚權。封建法律剝奪了無數普通群眾的幸福,也沒有給其維護者以任何照顧。
《大清律》對於強迫守志孀婦改嫁的問題,作了破天荒的新規定:「其夫喪服滿,果願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強嫁之者,杖八十。期親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來,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顧孀婦的意願,強行逼其改嫁,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清代的這一嶄新規定,決不是為了尊重婦女的自由選擇權,只不過因為當時鄙夷婦女再嫁之風,在民間已經根深蒂固。立法者經過考慮,認為維護綱常名教,阻止婦女改嫁的意義已經可以和同為封建倫理最高規范之一的家長對子女的絕對控制權相抗衡了。這一立法上的改變,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時代,封建的宗族勢力有了進一步的增長,大量的鄉規族約充斥著迫害婦女、剝奪婦女再婚權利的條款。在當時,國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規范,實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廣大的鄉村,宗族習慣法、地方習慣法實際上起著主要的調整功能。因此,婦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極其強大的宗族勢力的阻礙。
這是因為統治者基於維護自身業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斷強化對婦女守節的推崇和提倡。《內訓》、《古今列女傳》、《規范》等所謂女教讀物鋪天蓋地,明清帝王都曾下過不少諸如此類的詔書、制文。從民間那密布的貞節牌坊和各地方誌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從死的婦女大量的涌現,我們都能感受到廣大婦女的不幸和封建禮教的殘忍。 民國時期是中國社會變革劇烈的時期,婚俗的變化也是這一時期社會變化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婚姻觀念習俗的變化,婚姻法的變化也在所難免;但民國時期婚姻法對於一夫一妻制的規定有名而無實;「新舊並存,中西共用」是這一時期婚姻習俗演變的主要特點。
來華傳教士積極投身於近代中國的放足運動。他們利用大眾傳媒抨擊纏足陋習,剖析纏足之害。依靠宣傳攻勢動搖傳統觀念和輿論導向,並在全社會發起反纏足運動,倡導放足新風;教會女校率先實施放足運動,教會女生適逢其會,充當了中國近代放足運動的先行者,女校的實踐具有開拓性意義;天足會是規模最大、影響最深的反纏足組織,以民間社團的形式出現,在全國形成網路,成為清末在中國倡行放足運動的主要力量,正是他們的艱苦工作最終將放足運動推向整個社會。傳教士在中國的這些活動,在主觀上體現了基督教義的奉獻精神和人文關懷,在客觀上成為近代中國歷史進步和社會演進的推動力。
民國時期曾經一度興起女權運動。但是這樣的所謂女權運動帶有盲目西化的色彩。婦女的經濟地位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在創造社會財富機會上的不均等這個前提下,婦女很難真正的普遍獲得更高的社會地位。
但是這一時期的思想運動造就了一大批有知識有理想的新女性也見證了無數追求獨立生活的女性最終在大時代下的香消玉隕不過其最大的意義在於為婦女解放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一個普遍的社會認識。 新中國建立之後婦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毛澤東同志率先地喊出:「男女都一樣」「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口號,一時間中國大地上職業女性開始承擔起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真正改變了女性的經濟地位從而徹底改變了女性的社會地位。
但是,這樣的解放來得太快太猛,以至於沒有反應過來的反而是女性自己,隨著經濟地位的大幅改變,女性在對自我解放的認識上並沒有得到很大發展。這主要在於這樣的解放並非自主的抗爭,而是帶有外力的推動性,以至於重男輕女的問題仍然嚴重。
解放過程中帶有的越俎代庖和片面強調女性承擔男性社會義務的情況,導致這一時期婦女在追求獨立的過程中變得越來越空虛和迷茫,往往無法了解表現自己獨立性的姿態到底應該是怎樣。 隨著計劃生育的普遍開展與教育的發展,更多人真正的擺脫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兩性更加趨近平等。
據統計,2001年,中國婦女勞動力對中國GDP的貢獻已超過40%,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到2000年,中國的女專業技術人員已達1.1億多人,佔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40.6%。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張義山2003年3月3日在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委會第47屆會議時發言時宣布,女性在中國互聯網用戶總人數中的比例已經從1997年的12.3%上升到2002年的40.7%。
一項調查還顯示,按照目前國際通用衡量女性地位的6項指標(對待男、女嬰的態度;男女青年入學比例;男女就業比例;女性在高尚職業中的比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個人財產在社會總財富中的比例),雖然中國排名並不在前列,而且從統計數字看,中國目前各行業處於高層位置的仍以男性為多,但在以中國知識女性的社會地位而言,不僅遠過日本、韓國,也比大洋彼岸的美國更為優越。
這數據已充分表明,中國女性尤其是知識女性的社會地位變化之快,地位之高,在世界上更是名列前茅。同時表明,在今後社會發展中,中國的婦女們正在以其智慧的頭腦贏得「半邊天」製造「陰盛陽衰」。
然而,在農村的女性地位仍然不容樂觀,傳統的「傳宗接代」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同等的家庭條件下,一般仍然選取男性接受教育,然而,隨著計劃生育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遙遠的明天,這個問題就可以得到完善的解決。

Ⅵ 中國古代近代現代婦女社會生活地位

在母系氏族社會,婦女酋長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男性處於從屬地位。但隨著母系社會瓦解,進入父系社會後,婦女社會地位一落千丈,由原來的社會主宰變為附庸,到最後淪落到無多少社會地位的地步,標志著兩性在權力爭奪中男性擁有絕對優勢,婦女中的佼佼者除偶爾有曇花一現的表演外,大部分時間只是聽任男性的擺布,這種情況到宋朝以後更是達到極致。
漢唐時期,婦女雖然處於從屬地位,但離了男人自己生活自理完全沒有問題,在連年混戰導致大量男性人口下降的情況,婦女依然可以耕作、養殖,對恢復社會元氣起很大作用。李淵三女兒平陽公主組建「娘子軍」幫助李淵打天下,更為廣大婦女爭得巨大的榮譽。漢唐時代婦女雖然受到封建禮教的諸多束縛,但較宋明以後的婦女還是擁有較多的自由。盡管漢唐時代兩性關系比較混亂,被後世詬病為「臟唐」「 臭漢」,其實人口質量還是比較高的。強漢盛唐的威風不是靠吹出來的,而是靠千千萬萬的戰士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和漢唐為敵的少數民族如匈奴、突厥、吐蕃最後要麼是遠循異域,要麼是表示臣服,中華民族在這兩個時代里是以強者的姿態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宋朝自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後,北宋、南宋延續了三百多年,由於宋朝歷代皇帝實行「偃武修文」國策,加之燕雲十六州一直沒有收復,失去燕山屏障,在同北方游牧民族的抗爭中始終處於弱勢地位,最後積貧積弱終致滅亡,歷代史學家在討論北宋之滅亡時都強調它的首都開封汴梁無險可守,但有一個因素很少提及,就是自五代末期就逐漸興起,到北宋時全國婦女競相效仿的纏足問題。
我認為婦女纏足不但使她們自身蒙受巨大痛苦,也徹底使她們失去了獨立自主的能力,纏足後婦女行走緩慢,不能乾重體力勞動,只能在家中帶孩子或圍著灶台轉,變成了真正的「內人」,成為依附男人生存的附屬品,在遭逢亂世之際,因為無法快速逃離,首先成為敵人攻擊的目標和姦淫擄掠的對象。宋朝軍隊的戰鬥力較弱,和男性兵將不能取得女性的有力支援也是有關。返觀遼國契丹人,女性不但不拖累男性,反而一些傑出女性(如蕭燕燕)還可以成為三軍的實際統帥,強弱對比,一目瞭然。北宋在同遼、金、西夏對峙過程中屢吃敗仗是很好理解的。
南宋以後,程朱理學的興起,使許多讀書人為求取功名,陷入「致知格物」之中,固然推動了儒家文化的發展,但孔孟思想因有些書生們的斷章取義而受到歪曲,誤導了不少後世人。朱熹等人提出「存天理、滅人慾」的理論,給廣大婦女又戴上「性禁錮」的枷鎖,寡婦不能再嫁,更加限制了婦女的自由。南宋君臣苟且偷安,偏安一隅,醉生夢死,不思恢復中原,文官貪污腐敗,武將貪生怕死。在風雨飄搖之中居然延續了一百五十多年,也算一個奇跡,最後海角厓山一戰為張弘范所滅。南宋一朝,國力衰微,根本無力抗衡北方強敵,士人地位雖比較高,但婦女地位較唐朝降低了許多,說它是歷史上最屈辱的漢人王朝也不為過。
朱元璋起自寒微,草創大明,他的馬皇後是個大腳,傳說他曾因馬皇後是大腳遭人嘲諷而動殺心,說明他很反感婦女不纏足,他似乎沒有禁止婦女纏足的思想,因為自身文化素養低對文化人也比較反感,在科舉考試上以「八股文」取士,命題范圍不超出朱熹注釋的四書,考生也只能按照朱熹的思想進行論述,不能自我發揮,他的這一作法限制了讀書人的思想,不利於儒家文化的發展。他又制定「婦寺不得干政」的祖訓限制後妃太監的權利,但終明朝一代,後妃干政並不多見,但寺人亂政卻屢見不鮮,以致明亡之後,有一個詩人吟出了「二百餘年明社稷,一齊收拾是閹人」的詩句。整個明朝社會,婦女的地位不見得比宋朝高。明朝前期,國力還算強盛,也有過「仁宣盛世」的短暫輝煌,但自明武宗以後開始走下坡路,世宗、神宗皇帝的不作為使國家逐漸走向衰亡。明朝很多皇帝寵信特務機構,對人民實行黑暗統治,對讀書人很不尊重使士人的社會地位也很低,明朝走向滅亡的過程中,大批士人變節淪為貳臣同明朝歷代最高統治者的刻薄寡恩不無關系。
元朝和清朝是蒙古族和滿族建立的政權,這兩個朝代的統治者對整個漢民族施行的都是高壓政策,他們不要求本民族婦女纏足也就罷了,也不會大發慈悲解除漢族婦女的纏足,所以這兩個朝代女性社會地位也不可能太高,這兩個王朝鼎盛時代疆域面積或許超過漢唐,但在當時世界上的地位還是無法同歷史上強漢盛唐相比。尤其晚清時候我國幾乎為列強瓜分,在許多國人心目中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民國初期禁止婦女纏足,但這一陋習徹底根除還是花了很長時間。「五四運動」之後婦女享有接受高度教育的權力,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戀愛,婦女地位大大提高,民國時期我國在世界上還只是一個弱國,是因為幾十年中間各種戰爭接連不斷,國家元氣大傷所致。
新中國成立以來,取締流行了二千多年的娼妓制度,將昔日操皮肉生涯為生的妓女改造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並於1964年在全國范圍內消滅了性病,婦女社會地位大幅度提高。婦女解放運動蓬勃開展,婦女能頂半邊天,各行各業中女性優秀人才層出不窮,廣大婦女們恢復了自信,擺脫了附屬者的地位,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毛主席在一首詩中曾說「中華兒女多奇志,不愛紅妝愛武裝」,是對當時廣大婦女的全面肯定。那時很多的「鐵姑娘突擊隊」、「 三八紅旗手」是廣大婦女效法的對象。當時我國經濟雖然不是很發達,但蘇美兩霸不敢輕易把他們的意志強加給中國人民,當時是中國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時代。

Ⅶ 歷史上女性的地位

19—20世紀:女性文學的絢麗日出
伊麗莎白·詹威在《美國當代文學·婦女文學》中指出:由於女性文學來自被抹煞的人類「另一半」的生活經歷,需要「用一種不同度數的鏡片才能清楚地看到它們」。〔1〕也就是說, 這個「鏡片」的「度數」要和女性文學的實際相符相配,就必須從女性文學的誕生說起。
無論是東方或西方的語言中,人類(humanbeing)、人(human )、歷史(history)等詞語都不包括女人, 她們在人和歷史的范疇中是不在場的缺席者。文藝復興、啟蒙理性的人文主義思想是抽象的人,如果具體化一些則僅指男人。法國革命的人權宣言只是男權宣言,發現了這一點的阿倫普·德·朱戈在法國大革命兩年後的1791年發表了《女性與女性市民的人權宣言》,她後來因此而被送上了斷頭台。拿破崙法典則明文規定:「未成年者、已婚婦女、犯人及精神病患者沒有行使法律的權利。」美國婦女在解放黑奴的運動中才意識到自己和黑人一樣處於無權地位,所以積極投入奴隸解放運動,並引爆了19世紀20—40年代的女權運動,於1848年發表了類似法國女權宣言的《女性獨立宣言》。在這個宣言中,她們把「人」這個詞改寫為「@①」。〔2〕由此可見, 女性的覺醒始於認識到「人」這個抽象概念掩蓋下人和人事實上的不平等,始於女人追求和探尋自己作為人的價值的全面實現。到20世紀60年代即美國女權運動的第二次浪潮,被譽為美國現代女權運動之母的貝蒂·傅瑞丹在她的《女性迷思》和《第二階段》里對此有詳細記述和反思。「女性迷思」(Feminine Mystique)是她在1963 年對當時一種關於女性的錯誤思潮的命名,指僅以「性」和生物上的母職來定義女性。〔3 〕她把美國兩次女權運動中女人走出家門爭取與男人同等的工作權利的斗爭稱為「激昂之旅」,目的是「尋求新的認同」,是「強烈拒斥對女人所作的定義和認定。她們努力想證實:『女人也是人』」。這些都說明西方女權運動的思想動力也是從人的發現覺醒到女性的發現覺醒,說明女性的發現和覺醒是人文價值理想的深化和具體化,這也就是我在這里命名的女性人文主義思想。
世界范圍的女性文學只能出現在現代工業革命和民主主義革命及宗教改革之後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業社會的轉型期間,出現在現代人文思想深入人心的現代性進程之中。這在各國的具體時間不盡相同,但大體上是在19—20世紀才匯集成世界性的文學潮流,尤其是在本世紀後半期西方婦女爭取人的權利的女權運動推動下,女性文學遍及全世界發達與不發達地區。法國17、18世紀雖然被稱為「女性的時代」,但20世紀前女作家少得可憐。即使在文藝復興的搖籃義大利、希臘,大批女作家的出現也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事情。〔4〕就此而言,19—20 世紀也可以說是女性文學的世紀,是女性文學在世界范圍的絢麗日出。
在中國,女性文學的誕生與世界各國同中有異。我在《娜拉言說——中國現代女作家心路紀程》(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版)一書的前言中,具體分析了本世紀初西學東漸、興辦女學、大學開女禁、招收女留學生等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以及「五四」思想啟蒙的精神成果(人的發現、覺醒女性的發現、覺醒與女性文學誕生的內在聯系),分析了「五四」前後出現的我國第一批既受過傳統文化的良好教育又接受了現代高等教育的現代知識女性。沒有這樣的現代知識女性便沒有我國的女性文學。我得出的初步結論是:女性文學「與人性、個性同命運」,「同真正意義上的歷史進步同命運」。現在可以補充的是,女性與女性文學,和人性的完善、個性的解放、和民主、自由、平等、文明、進步、和平、發展這些人類共同珍惜的價值觀念同命運,和女性人文主義價值的全面實現同命運。
不同的是,西方各國從人的發現到女性的發現一般相距200—300年,而我國則是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由一些思想先驅在人的解放這個命題中同時提出來的:
在占人類半數的女性,人格尚不被正確的認識,尚不能獲得充分的自由,不能參與文化的事業以前,人類無論怎樣的進化,總是偏枯的人類。〔5〕(著重號為引者所加)
我國人的解放與女性的解放在同一個時間平面上同時提出,固然縮短了西方婦女那樣漫長的醞釀等待期,但也使女性覺醒後的路格外曲折漫長,使她們常常要承受夢醒後無路可走的悲哀。早期女作家廬隱、石評梅、馮沅君的作品裡那種濃得化不開的迷惘、徘徊、悲涼之氣,便源於這種女性解放的理想與封建古國沉悶落後的現實之間的矛盾。魯迅作為反封建思想鬥士也是婦女解放的堅定的倡導者,但他很快就清醒地覺察到了女性解放前程的曖昧不明,提出了「娜拉走後怎麼樣」的問題並且不得不讓勇敢的子君孤獨悲涼地死去。
我國女性文學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開端,正是因為女性對自己作為人的價值理想的群體性覺醒,出現在第一批現代女作家群——「五四」女作家——的作品中,盡管這種覺醒難免帶有初醒者的朦朧迷惘和不成熟。有論者把「五四」新文化運動看作是歐洲中心論,因而「五四」女性對易卜生《玩偶之家》女主人公娜拉的價值認同也在此列。這是無視本國本民族社會現實的歷史發展外因論。誠如嚴家炎先生所指出的,「把科學理性、工業化、現代化當作歐洲國家壟斷的專利,才是真正的歐洲中心論。」〔6〕女性文學19—20世紀在世界范圍內興起, 充分說明了「認為人和人的價值具有首要的意義」〔7 〕這一現代人文思潮對全世界被壓迫人民的吸引力。這是超越民族、地區和時間的屬於全人類的精神財富,對於深受階級的與性別的雙重壓抑之苦的中國女人更具有吸引力、親和力和認同感。娜拉的「首先我是一個人,和你一樣的一個人」雖然是從一位歐洲白人婦女的嘴裡說出來的,也表達了中國女性求解放的心聲,因為在尚未取得人的獨立自由這一根本點上,全世界婦女的處境和嚮往追求是相同的。
以上對我國女性文學誕生的敘述和分析,可以確定女性文學這一概念內涵的歷史性和現代性。也就是說,它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具有現代人文價值內涵的女性的新文學。伊麗莎白·詹威所說的閱讀分析女性文學所需要的「不同度數的鏡片」,具體地說就是現代的具體的作為人的女人和作為女人的人。前者所界定的是「女人是人」,後者所界定的是「女人是有她與生俱來的自然性別的人」。這也就把忽視自然性別的「男女都一樣」和強調性別差異的「男女不一樣」在女性人文主義這一價值目標下統一起來,就是「五四」思想者所提出的「為人和為女的雙重自覺」。
西方女性主義學者化大力氣建立起來的社會性別(gender)與自然性別(sex)這兩個概念, 是根據西蒙·德·波伏娃《第二性》的基本理論「女人不是天生的,她是被變為女人的」發展而來,對於解構父權制的性別統治性別歧視使女人認識到自己「他者」的和「次性」的位置具有一種革命的洞察力,但女人在意識到這一切的同時也就要求改變要求超越,朝著做一個完整的健全的女人這一目標改變自己超越自己,這種堅忍不拔愈挫愈奮的探尋是我國20世紀女性文學的思想動力。「社會性別」和「自然性別」這兩個概念以及我國女性文學研究所常用的「女性意識」、「性別意識」、「性別立場」都不足以完整地把握女性文學這一性質。因此,「作為人」與「作為女人」這兩個介詞結構短語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把女人的自然性別與社會性別、把事實世界和價值世界在現代人文理想的目標下統一起來。
女性文學:女性·婦女·女性主義
半個多世紀以來,人們總是習慣於從字面上把女性文學理解為一種按性別分類的性別文學,就像青年文學按年齡分類,西部文學按地域分類,女性文學不過是特別標出作家性別的一種性別方言罷了。果真如此,女性文學就不僅失去了它起碼的理論意義,而且可能起到強化女人「第二性」位置的作用,使生而為女人者感覺到某種看不見也說不出的以寬容面目出現的性別歧視。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女作家拒絕認同女性文學這一命名的心理原因。而且越是自信心和獨立意識強,對兩性不平等有深刻體驗的女作家越是拒絕把自己歸入女性文學名下。
女性文學既是性別文學又不是性別文學這一悖論,可以用現代語言學符號學理論來說明。概念符號與所指稱的對象不是同一的相等的,語言相對於它所指稱的對象既是照亮又是遮蔽,它的意思是某種暫時的、有待於發現的東西。沒有任何一個符號可以完善的窮盡它所指稱的對象的全部涵義。因此,概念的意思(尤其是人文學科的概念)常常是包含著悖論的有待於發現、填充和更新的。〔8 〕前述美國《女性獨立宣言》把「人」這個詞改為「@①」,中國女學生把講義上的「他」改為「@②」,美國女性在history之外又創造了一個herstory, 便是女性在人的范疇里要求男女平等而在符號學上的體現。
索緒爾認為語言中的意思只是一個差異問題,每一個符號的意思只是因為它不是其他符號的意思。如果我們要相對穩定地和准確地界定一個符號的意思,便應該把與它相近的或似是而非的意思排除出去,也就是要從該符號不是什麼入手。
女性文學不是什麼呢?
前述關於性別文學的悖論,意思是女性文學雖然以「女性」這樣的性別概念為標志但並非凡是女作家寫的就是女性文學。作家的自然性別固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前述女性文學的現代性這一特質在時間上排除了「五四」以前的婦女古典詩詞,包括以秋瑾為代表的辛亥革命前後表現了鮮明的婦女解放要求的作品,應歷史地看作是我國女性文學的萌芽或前驅。女性文學的現代性內涵應如何概括?西方女性主義批評及我國80年代中期開始討論這一概念時,一般認為應該是體現了女性意識的作品,伊麗莎白·詹威認為要看她對自己所寫的生活內容的體驗、理解是否是女性的。鑒於女性意識、性別意識這些概念含義的模糊性,我認為應在前面冠以「現代」二字加以限制。這就把那些雖為現當代女作家所寫卻體現了傳統的男性中心意識的作品排除在外。〔9〕
女性文學也不是一個題材概念。人類生活是由男女兩性共同參加和共同維系的,盡管歷史對男/女、社會/家庭的角色位置進行了等級制的刻板定位,但任何生活領域都難以截然劃分為純然男性或純然女性的題材,任何女人的問題都和男人有關,反過來說也一樣。題材決定論的實質是題材等級論,即等級制的公眾/個人、集體/私人等二元對立模式。前者似乎是男性領地而後者則似乎註定屬於女性。廬隱、蕭紅等均因此而受到過非議。近年來這種以題材等級論鄙薄女性文學的現象明顯升溫,出現了種種以「小」和「私」為中心詞的命名(「小女人散文」、「私小說」、「女性小品」等)。事實上題材本身無所謂價值上的大小高低,重要的不在於寫什麼而在於怎樣寫和寫得怎麼樣?女性寫作和男性寫作在這方面的區別不在題材而在女性,一般來說習慣於以內視角和個人記憶、個人生存體驗來處理各種生活范圍的題材。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中國女性文學,在現代性進程中事實上出現了哪些形態類別了。女性文學和我國20世紀歷史息息相關,不可能擺脫種種歷史合力的牽制而只能在歷史給定的不盡相同的條件下做出不盡相同的選擇,從而呈現出現代性進程的豐富性。誠如特里·伊格爾頓所言,「語言並非是一個規定明確、界限清楚,包含著表現者和被表現者對稱單位的結構。它現在看來更像是一個無限展開的蛛網,網上的成分不斷交換和循環,沒有一個成分受到絕對的限定,每一種東西都受到其他各種東西的牽制和影響。」〔10〕在這個「無限展開的蛛網」上有的成分發展了,有的成分消失了又復現了,也有新的成分出現、發展或消失,也有的成分發生了變異成為不是它原來的東西。「女性」、「婦女」、「女性主義」便是女性文學發展進程這張蛛網上三個重要的「網結」。在我國女性文學之現代性進程中,恰恰可以梳理出女性文學、婦女文學、女性主義文學這三種形態。
「女性」(female)是女性文學及女性文學批評的核心概念,它和「婦女」這個概念是同義的可以互換的嗎?事實上這兩個概念在我們這里基本上是作為同義詞來使用的。女性與婦女這兩個概念的混淆從一個小小的側面反映了女性文學批評對女性文學現代性的漠視與無視。
據美國後結構主義學者白露考證,我國直至清末還沒有「女性」這一概念。中國社會佔主導地位的話語不存在一個超越社會人倫關系的女性概念,凡指稱女人的詞語都是指在具體的家庭人倫關系中的女人,如次於兒子的女兒、次於丈夫的妻子、次於父的母等,各人只有根據自己在親屬關系中規定的角色規范立身行事,才能取得被社會認可的角色規范立身行事,才能取得被社會認可的角色位置。「女性」這個詞與「他、她、tā@③」這些人稱代詞出現於「五四」新文化運動,是現代白話文學的主題之一,是一個超越了親屬人倫范疇超越於傳統父權制意識形態對女人社會角色定位的一個革命性反叛性符號,〔11〕也是一個有待發展和完成的概念。從20、30年代的一些論文和文學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女性」這一有別於恪守三綱五常的傳統女人依附性身份的概念,有的文本為了與舊式的傳統女人相區別,常常在「女性」前面加上一個「新」字,「新女性」便成為「現代女性」的同義詞。白露也指出了「女性」一詞的負面含義如被動、柔弱、智力與生理上的低能等,這恰恰是女性概念的曖昧性不穩定性而在運用過程中被男性偏見所填加進去的意思。
白露還考察了「婦女」(Woman)這個概念內涵的變化。 在傳統話語中,泛指女人時有女子、婦人、婦,也有婦女這個詞,都是指的傳統女人。白露所分析的婦女這個概念是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後被填加進去的意思。 她指出早期共產黨人將歐洲社會主義政治理論中的Woman譯作婦女,強調社會生產與婦女的關系,倍倍爾的《婦女與社會主義》一書的翻譯奠定了「婦女」一詞的政治意義,30年代農村根據地,蘇維埃政權以至毛澤東時代國家、婦聯等政治機構繼續沿用的「婦女」一詞也主要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12〕「婦女能頂半邊天」便是從生產勞動和政治功能的意義上使用的。
可見「女性」「婦女」這兩個詞盡管都指稱了「女人」這一性別,但二者的內涵並不一樣也不在一個話語體系之中,前者以區別於舊式女人的主體性為本質內涵,而後者則是一個被國家權力話語政治化了的意識形態話語。在日本,婦女的概念一般是指沒有解放的老式女人;而女性一般是指現代社會中已經獲得了某種程度解放的新式女人。〔13〕就一般意義而言,我們今天在使用這兩個詞的時候也應有這樣的大體上的區別。
「女性」、「婦女」這兩個概念的內涵恰恰與「五四」到十年「文革」女性文學的歷史嬗變形成同構的關系,也就是說,上述兩個概念的不同內涵恰恰對應了相應的兩種不同的女性文學類型的基本內涵。我國女性文學與女性這個詞同時出現於「五四」新文化運動中,20年代後期與婦女概念內涵的政治化功能化的同時,出現了女性文學的分化,逐漸形成了恰與婦女概念的新內涵相對應的婦女文學,並在40年代出現了女性文學與婦女文學在不同的話語空間的並存現象。新中國成立後,解放區工農兵文學被規定為新中國文藝的共同方向,女性文學與「五四」人的文學同時被阻遏,婦女文學以順應時代潮流和主導意識形態的方式與工農兵文學一起得到了長足發展,直到在「文革」十年中被推向極端而走向反面。80年代初,隨著「五四」新文學傳統的復甦,女性與女性文學再次出現,成為當代文學中一支既有別於男性文學又有別於婦女文學的現代性的女性文學。而婦女文學則走向了衰微。在女性文學的發展中,大約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出現了女性主義文學這一新類型,而更多的女性文學也在繼續發展。
就這三種女性文學類型的關系而言,婦女文學與女性主義文學都是在不同的歷史條件、話語環境下由女性文學衍生出來的兩個分支。應該承認即使是婦女文學,在其發生之初,也還是基於女人爭取自己作為人的權利和價值的實現的現代性進程的產物,但二者的思想資源不同。婦女文學的思想資源來自社會主義的婦女觀,主張婦女應投身於社會革命、階級斗爭、民族斗爭的洪流之中,在社會/階級/集團的解放中解放自己,故更多著眼於社會底層婦女,主張知識女性要向工農兵學習,改造自己的世界觀,故其主人公多為各種社會/階級/集團斗爭中的女英雄。至於這種「社會解放我解放」的模式,究竟能否解放婦女和在何種程度上解放婦女,那是另一個問題而且是一個重大的婦女學理論問題,本文暫不展開論述。女性主義文學的思想資源顯然是80年代中期才陸續譯介過來的西方女性主義文學理論,但就這些作品的思想內容來看,我國的女性主義文學,更多地吸取了弗尼吉亞·伍爾芙的《一間自己的房間》、西蒙·德·波伏娃的《第二性》和貝蒂·傅瑞丹的《女性迷思》、《第二階段》這些女性主義理論中的女性人文主義思想,而對西方激進的和學院派的「性政治」「累斯嬪主義」以及建立在男/女二元對立思維方式上的性別對抗路線則採取了謹慎的既有所認同也有所保留的態度,王安憶、鐵凝的一些小說則對這些理論進行了嚴肅的藝術探索,從而使自己與西方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拉開了距離。〔14〕短短十年左右的時間,我國女性主義文學從自在到自覺,對中國婦女尤其是中國知識女性、職業女性的精神成長和主體性建構進行了默默的和艱苦的探索,如80年代的張潔、張辛欣、殘雪、陸憶敏、薩瑪(崔衛平)、王小妮、伊蕾、翟永明、張燁、張真、葉夢、斯好,90年代鐵凝、蔣子丹、方方、徐坤、徐小斌、陳染、林白。這里有一些作家在女性文學與女性主義文學這兩個類別中同時進行了探索,正如丁玲是現代文學中在女性文學與婦女文學這兩種文學中都留下了重要的作品一樣。不同的是前者基本上出於她們的自覺選擇而後者則是無奈的在時代紛紜復雜的歷史潮流里跌著跟斗,而一些眾所周知的女性文學文本還受到過多次批判。但是,時代畢竟不同了,比丁玲年輕得多的蔣子丹、徐坤們不再是別無選擇而是在一定限度內贏得了自主選擇的權利。
有論者批評20世紀女性文學研究對女性文學和婦女文學這兩種文本存在著嚴重的偏斜和理論上的誤植,並認為這樣的批評拉大了這兩種文本的距離。〔15〕此言恐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偏離了這兩種文本的實際。由女性文學而出現了與主導意識形態同構的婦女文學,這本身就說明了二者的差異,加之政治作為一種強大的權力話語的控制和干預,使原本具有合理性的婦女文學走向了政治化,從根本上改變了女性這一概念的現代性內涵,導致了女性、婦女在生活中和文學中的雙重失落,在被男性化的同時也失落了自己作為精神上獨立自主的人的價值。新時期女性文學的新生,其內在的思想底蘊不能不是對政治化的婦女文學的反思。這不是哪一個女作家個人的問題,這兩種文本的差異自然也不是依照哪一位批判者主觀意志所能夠消泯的。論者將丁玲的《太陽照在桑乾河上》、《水》、《田家沖》,50年代菡子、茹志鵑、劉真等對戰爭題材的書寫歸之為「政治文本」,意思是「對政治意識形態的直接講述」。蕭紅的《呼蘭河傳》,張潔的《沉重的翅膀》不幸也被劃入「政治文本」。至於是什麼樣的政治則語焉不詳,更不提即使是這些對當時主導的「政治意識形態話語的直接講述」的作品(且不論這樣的概括對於這些作品而言是不準確的),也有不少為當時的政治所不容,劉真的《英雄的樂章》、《春大姐》,茹志鵑的《百合花》、《靜靜的產院》,宗璞的《紅豆》等都受到過左傾政治的批判,至於楊沫的《青春之歌》在政治壓力下由初版本到再版本的重大變化,更是政治對婦女文學的強力扭曲和規范。在這里,女作家和女性文學批評者的價值立場並不是無關緊要的:是從婦女作為人的價值立場出發還是從泛泛而論的曖昧不明的政治立場出發?論者將廬隱、冰心、凌叔華、蘇青、張愛玲及丁玲的《我在霞村的時候》、張潔的《方舟》、張辛欣的《在同一地平線上》、劉西鴻的《你不可改變我》等歸之為「性別文本」即「渲染性別意識、批判父權話語的文學書寫」。這「性別文本」是指女人的「自然性別」(sex)還是「社會性別」(gender)?而「性別意識」包不包括女人作為人的意識?而「渲染性別意識、批判父權意識」這樣的界定,即使僅指上述的女性主義文學,也基本上不符合這些作品的思想和價值取向。徐坤的《女媧》、《出走》、《廚房》,蔣子丹的《桑煙為誰升起》、《絕響》、《等待黃昏》、《貞操游戲》、《從此以後》,鐵凝的《玫瑰門》、《對面》、《麥秸垛》、《棉花垛》、《孕婦和牛》,陳染的《破開》、《無處告別》、《私人生活》,林白的《瓶中之水》、《一個人的戰爭》及近作《說吧,房間》、方方的《暗示》,薩瑪的《父親》、王小妮的《應該做一個製作者》、張燁的《鬼男》等女性主義文學名篇都是從人性和人的價值的高度探尋女人的生存處境和精神解放的道路的。她們鮮明的作為人的性別意識無論是體現在對父權制男性中心意識的批判還是體現在對女人自身身體的認識對母性和愛的新的認同以及人性的審視,都立足於人性的提升完善和女性的成長與解放這一女性人文理想的價值立場,這也正是女性文學能夠超越時代,超越性別,超越時效性和功利性而具有長久的歷史和美學價值的原因。
女性:人——女人——個人
女性概念的質的規定性是女人作為人的主體性,而女性文學概念的質的規定性是女人作為創作主體言說主體在文學中對自己作為人的主體位置的探尋。這是20世紀文學史上一件劃時代的事情。女性這一概念的現代性集中體現在女人基於人的覺醒而改變、超越封建的傳統文化對自己的這種強制性命名和塑造,表現在由他者、次性的身份到作為人的主體性要求。表現在女人由依附性到獨立性這一精神的艱難蛻變。
女性和女性文學的主體性問題,是女性文學批評中一個復雜的和棘手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不應迴避的問題。女性主體性的思想資源是女性人文主義,「女人也是人」便是她的思想起點。女性主體性探尋和建構的全部困難全部復雜性和難以言說都凝聚在這個類似同義反復的判斷句裡面了。沒有誰能說清楚作為人的女人究竟是什麼?覺醒的意識到了自己人之為人的女性可以說出我不是什麼(不是男人的奴隸、附庸、玩偶……)卻難以從正面說出自己究竟是什麼。
這或許就是解構主義的女性主義何以把女性文學批評的實踐限制在「完全否定的」「解構一切事物,拒絕建構任何事物」的范疇之內,就是克里斯多娃說女性主義「同已經存在的事物不相妥協,我們可以說『這個不是』和『那個也不是』」〔16〕的初衷。這種主張發揮了女性這一概念內涵的革命性、反叛性,當它面對父權統治和男性中心的非人道性和偏執性時,其思想的鋒芒是銳利的。然而遺憾的是它把這種革命性、反叛性推向了極端,推向了對女性的主體性要求和在女性文學中所已經體現出來的積極的探尋和建構的消解。它過分誇大了父權制以來男/女兩項壓迫/被壓迫的對立地位,誇大了話語中的男性偏見色彩、把女性改變自己的命運爭取人的權利和價值的天然合理的斗爭引向了懷疑主義和虛無主義,成為沒有自己堅實的理論立足點的實踐。在思維方式上,也違背了後現代主義對「虛假的普遍主義」的反思,把女人和男人都看作是無差異的統一的「類」,以一概而論的思維方式看待無比豐富復雜的千差萬別的作為個人的女人和男人。「由於它否認存在著一個認識論上有意義和具體的主體,它使女性主義不可能具有自己的批評。」〔17〕
好在女性文學尤其是我國的女性文學並不是按照這種理論寫出來的。從「五四」女作家對人生的意義和「何處是歸程」的探尋開始直到80、90年代的女性詩歌、女性散文和女性小說,女性自我認識自我價值的探尋,如思想的活水流貫其中。這便是日漸清晰的「女性:人——女人——個人」。也就是說,我國女性對自己作為人的主體性探尋,大體上經歷了「人(和男人一樣的)——女人(和男人不一樣的)——個人(以獨立的提升了的具體的千差萬別的個人將做人與做女人統一起來)這樣一個曲折艱難的過程。這也恰恰是我國女性文學的一條基本的貫穿性的內在理路。
非常耐人尋味的是,西方女性主義運動大體上也經歷了?br>參考資料:http://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2076

Ⅷ 中國婦女在解放前後的地位如何

中國婦女在解放前後的地位: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婦女代表以新中國主人的形象出現在政治舞台。
回顧百年滄桑,我們欣喜地發現,中國女性的命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結束了長達數千年被放逐在社會歷史之外的狀況,在文明史上首次書寫出作為整體的女性形象篇章。
數千年的男權社會,婦女一直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她們沒有參政的權利,沒有受教育的權利,沒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最為慘烈的,是婦女的纏足。一雙小腳的形成,往往需要數年的纏裹,「小腳一雙,眼淚一缸」,一生的幸福從此葬送於這雙小腳。與興女學相伴的19世紀末各地天足會的出現為破除纏足陋習、解放婦女身心拉開了序幕。
20世紀初,蔡元培等人在上海成立中國教育會,將創辦女校列入議事日程。1907年,清政府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推行新政,在教育領域頒布了《學部奏定女子學堂章程》和《學部奏定女子師范學堂章程》,首次正式把女子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系。民初中國的女子教育,開始與女子職業相銜接,這一舉措進一步突破了用教育造就家庭主婦的觀念,使女性進入較為寬泛的領域,拓展了女性就業的選擇權,從而提高了女性適應社會、獨立謀生的能力。這對從根本上推動中國人力資源的開發、奠定改善婦女的社會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教育構成了中國女性爭取自身解放的交響曲的前奏。知識女性開始以挑戰者的姿態站在反封建的前沿,表現出對封建家庭、性別歧視的精神反叛和投身社會參政議政的熱情,在新的生活中塑造新的自我。我們看到,經歷「五四」新文化思潮洗禮,女性的戀愛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她們追求的不再是得到一個終生的依靠和舉案齊眉,而是尋找自己的精神伴侶,是男女人格平等的相處。同時,從清末起步的民法典的編撰,也使兩性在法律上處於不平等的局面有所糾正。女性作為一個性別群體,從卑賤的一半開始成為享有法律保護的弱者。與此相應,女性在就業、參政等領域的參與權也有所改善。南方數省的女子率先獲得參與市場的權利,湖南女子王昌國於1921年當選省議員,這在世界婦女運動史上也是開風氣之先的。
20世紀女性投身民族解放斗爭的壯舉更是可歌可泣。1903年由留日女學生組織了第一個婦女愛國團體———共愛自治會。女性先覺者秋瑾的《敬告中國二萬萬女同胞》和呼籲做「國民女傑」的詩篇《勉女權》成為激勵女性前赴後繼的號角。同年第一部論述女性問題的專著———金一著《女界鍾》出版,作者第一次喊出「女權萬歲」的口號。
伴隨著馬克思主義的傳播,中國共產黨的成立,一些女性參加了以改造中國和世界為己任的革命斗爭,中國共產黨人向警予、楊開慧就是這些為理想而獻身的女性的傑出代表。隨著階級斗爭和民族斗爭的激烈,「婦女」概念取代了「女性」概念,覺醒的工農婦女參加到民族解放的洪流當中,在隊伍中出現了不愛紅裝愛武裝的娘子軍。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中國婦女運動的目標首先是實現無產階級領導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在這一時期,中國的婦女解放運動一直同民主主義運動、同民族解放運動緊密相聯,婦女的求解放、求獨立、求自由、求平等諸意識始終同被壓迫的階級意識、革命意識交融在一起。
1949年以來,中國婦女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她們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一切權利。她們投身於火熱的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的生活中,婦女能頂半邊天,成為廣大婦女揚眉吐氣的口號,也成為生活斗爭的現實。
但是,我們在謀求婦女解放的探索中,一段時期曾走了彎路。能頂半邊天的口號,被誤用作男女體力的抗衡,在這個激進的時代,性別差異被忽視,三八高空帶電作業班、鐵姑娘班、女突擊隊相繼出現,在體力上與男子一爭高下,給婦女的身心帶來後來冷靜思索時才能意識到的傷害。然而,這個時代在婦女解放上的觀念建立,功勞是不可抹煞的。
20世紀是人類有史記載以來首次出現女性群體的世紀,是女性覺醒和革命的世紀。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女性在這一世紀雖然在社會地位上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並不意味著中國女性整個社會角色得到改變,性別歧視在很多方面還相當嚴重的,失學女童的比例大大超過男童,下崗女工也多於男性,性商品化在部分地區抬頭和泛濫等等。這些問題表明,女性要獲得徹底的解放還任重道遠。女性的真正解放一方面有賴於自身素質的提高,同時也有賴於整個社會的進步。我們期待女性在21世紀擁有更廣闊的天空。

Ⅸ 中國婦女地位的變化

1、先秦時代

中國商朝的婦女地位較高。夏朝在開國時還是母系氏族社會,其居住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游牧性,二是從妻居。商代社會的婚姻是由多個父和多個母共娶,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

2、秦漢時代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貫徹法家思想,講求國家利益至上,禮法道德傳統相對受到忽視。秦代家庭立法中,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平齊地位,如婦女可殺死通姦丈夫,丈夫毆妻與妻毆夫同等處罰,等等。

反映在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就非常地寬容。從江陵張家山漢簡中有關秦代法律的記載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規定。

3、魏晉南北朝時期

三國時代,由於連年戰亂,人口銳減。為了生息繁衍,統治者對婚姻的要件給予了寬松的規定對於婦女再婚的問題,同樣沿襲了漢代法律的寬松規定。

4、隋唐時期

隋唐時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由於北方異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這之前幾百年間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視婦女地位、婚姻自由結合的傳統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

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會輿論和官方立法對婦女再婚的問題顯得非常寬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統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為天下垂範的情況下,自身對婦女的再婚曾經毫不在意。

5、宋元時代

由於程朱理學極力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視婦女的權益,甚至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在理學的影響和長期滲透下,從宋初到南宋的幾百年間,民間對於婦女再婚問題的輿論評價和社會風氣本身都經歷了巨大的變化。

6、明清時代

明清時代對於婦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壓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明清時代,封建的宗族勢力有了進一步的增長,大量的鄉規族約充斥著迫害婦女、剝奪婦女再婚權利的條款。在當時,國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規范,實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

在廣大的鄉村,宗族習慣法、地方習慣法實際上起著主要的調整功能。因此,婦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極其強大的宗族勢力的阻礙。

7、民國時期

民國時期是中國社會變革劇烈的時期,婚俗的變化也是這一時期社會變化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婚姻觀念習俗的變化,婚姻法的變化也在所難免;但民國時期婚姻法對於一夫一妻制的規定有名而無實;「新舊並存,中西共用」是這一時期婚姻習俗演變的主要特點。

8、解放初期

新中國建立之後婦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毛澤東同志率先地喊出:「男女都一樣」「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口號,一時間中國大地上職業女性開始承擔起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真正改變了女性的經濟地位從而徹底改變了女性的社會地位。

9、二十一世紀

隨著計劃生育的普遍開展與教育的發展,更多人真正的擺脫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兩性更加趨近平等。

(9)新中國婦女歷史地位擴展閱讀

纏足禮教意義與婚姻穩定功能:

中國歷史上婦女禁錮走向嚴密與纏足推廣時代高度一致。纏足出現的年代說法不一,最早的有漢代之說,稍次的是六朝之說,最流行的是五代南唐後宮舞姬窅娘之說。不管出現年代的早晚,婦女纏足普及始於宋代,是普遍的共識。

更晚的是元陶宗儀《輟耕錄》主張的元代說,婦女纏足是為了與蒙人區別。為什麼原來少數人病態審美追求,宮廷奇巧翻新,邀寵帝王的行徑,能夠廣為民間接受?不管怎麼說,對於勞動人民,摧殘婦女的雙腳,實在有損生活的方便。

如果人們付出了巨大代價而無收益,恐怕風靡一時以後也難以為繼。事物因其功能而存在,大致是不錯的。毋庸諱言,任何時代,人們追求美麗向來是不惜自戕自己身體的。然而,纏足無論起初還是普及,似乎都不是女子本人的自願行為,而是他人的強迫。

纏足是一個自五六歲開始至成年大約十年左右束縛改變腳骨自然生長的過程。不是婦女成年以後想做就能做成的事情,即使一位成年女子羨慕纏足甘願如此,也徹底喪失了纏足的生理條件。

因此,追溯其初,必然是以獻媚取寵為業的色情業或宮廷舞樂中人,在挖空心思尋求花樣時找到的方式,不然就是受到什麼啟發而做的實驗。

不管創意來自何方,都不可能是創意者本人的行為,且不論創意者可能是男性,就是宮廷舞姬或青樓舞妓,在擁有想法的年紀,也失去了自己實踐的可能,一定是通過女孩來實驗的。在這一意義上說,南唐的窅娘究竟是創意者還是實踐者,則不能定論。

婦女纏足在支撐禮教約束方面的作用極其顯著。其一,女子出嫁以前,可謂是伴隨著纏足過程而度過的。因此,纏足猶如牢籠一樣,鎖住女童的行動,也就鎖定她自由交往的空間,由此減低引誘私奔與被拐賣的危險。昔日家庭無論貧富,幼女若不纏足將影響日後出嫁與財禮薄厚。

男人重視女子纏足,實質上是把它作為女子貞潔標志看待的。這一顯見的標志概括了女子在娘家生活的全部經歷。其二,減低女子出嫁後逃跑的風險。男女未曾謀面的包辦婚姻,雙方婚後發生性格沖突的幾率增高,下層家庭居室簡陋,沒有僕役侍女和閑人專門行使看管責任。

所以,婦女婚後,不管什麼性質的逃跑行為,纏足都造成很難逾越的障礙。通過買賣實現的婚姻,在資金支付以後,不能不重視家庭的完整,在防止女子逃離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平日的婦道行為約束。

纏足劃定了婦女活動的空間,女人日常生活生產,諸如做飯、紡織、蓄養家禽等等並不倚重腳力,所以,男人才會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纏足婦女。因而,如此摧殘行為能暢行無阻一千餘年,形成難以更改的習慣,甚至清朝康熙年間幾次發布上諭禁止纏足,人們都依然我行我素,照樣纏足不誤。

不過,人類生活實際需要永遠是處於第一位的,狠心殘害婦女的雙腳也以不妨害日常生活為限度。當纏足與謀生發生沖突時,人們就不會再無條件的沿襲仿效普遍的習俗。譬如明清兩朝,運河兩岸,靠運輸、拉纖為生的家庭,婦女就沒有纏足的,流動的生活方式註定選擇天足。

不管怎麼說,活下去是最重要的。再如明代宮廷選淑女。選中入宮以後,皆放腳,就是為了服務奔走方便。不過這些人不是天足,而是改造腳。蓋因入宮時已13歲上下,再放腳已不可能完全恢復自然生長狀態。

閱讀全文

與新中國婦女歷史地位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歷史知識薄弱 瀏覽:23
軍事理論心得照片 瀏覽:553
歷史故事的啟發 瀏覽:22
美自然歷史博物館 瀏覽:287
如何評價韓國歷史人物 瀏覽:694
中國煉丹歷史有多久 瀏覽:800
郵政歷史故事 瀏覽:579
哪裡有革命歷史博物館 瀏覽:534
大麥網如何刪除歷史訂單 瀏覽:134
我心目中的中國歷史 瀏覽:680
如何回答跨考歷史 瀏覽:708
法國葡萄酒歷史文化特色 瀏覽:577
歷史人物評價唐太宗ppt 瀏覽:789
泰安的抗日戰爭歷史 瀏覽:115
七上歷史第四課知識梳理 瀏覽:848
歷史老師職稱需要什麼專業 瀏覽:957
什麼標志軍事信息革命進入第二階段 瀏覽:141
正確評價歷史人物ppt 瀏覽:159
ie瀏覽器如何設置歷史記錄時間 瀏覽:676
高一歷史必修一第十課鴉片戰爭知識點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