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近代法制發展史——從皇權到人權的演變
在詞典中可以找到「法制」的定義: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個釋疑既局限於政治角度的分析,又局某於限國家或者某群落的范圍,難以表示真正意義上的法制的本質。如果我們把法制的本質問題從社會進化的角度,放到更加廣闊的宇宙范圍,向一般層面再遞進一步,就可以這樣定義,法制是人類社會維系自身生存和發展的社會規則。這樣我們就可以更好的解釋上世紀以來越來越多的國際性法則,更加方便評析法制的得失。
法制的歷史地位,就在於法制決定了上層建築能否適應經濟基礎,能否維系本群體生存與發展,能否保持和鞏固政權的統治地位,法制是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實現互動的載體。簡單地說,無論打麻將的規則、體育競賽的規則,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是不近同的,這也是很多游戲富有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人類社會的游戲規則也是如此,當規則不夠適應新的形勢要求的時候就要不斷地修繕和革新,以便使大家能夠在游戲中各得其所,把游戲進行的更持久。如果該革新的長期得不到革新,那麼在游戲中長期吃虧無法再玩下去的人們就要用暴力手段打破舊規則,建立新規則,這就是改朝換代了。前蘇聯傾覆的眾多因素中法制混亂、社會腐敗就是重要一條。縱觀我國歷史,歷代王朝的覆滅無不與法制的缺失緊密聯系。以夏、商、秦等為代表的法制不斷走上嚴酷的極端,以致指鹿為馬、橫征暴斂、路人以目,於是一夫夜呼,應者雲集,揭竿而起,忽焉亡也;另則,以唐王朝、李自成政權等為代表的法制日益寬縱,以致豪強坐大,撼動國本,軍閥混戰,天下易主。這方面比較有代表的可以看一下安史之亂的相關史料和郭沫若先生的《甲申三百年祭》便大可明了了。
經濟基礎在不斷的變化,法制就要不斷地變化,這個變化的目標是要進一步去平衡隨著經濟基礎不斷變化的社會之間的關系。而實際當中正是由於法制的制定和實施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從而使它往往向著相反的方向發展,進一步打破了社會的平衡,尤其是上層建築與普遍的社會群體間的平衡,加速了上層建築的崩潰。魯迅先生總結的好,人們就生活在暫時坐穩了奴隸和想做奴隸而不得的這兩樣時代之中。
㈡ 從中國傳統文化和歷史探尋法制軌跡
戰國時期的法制文化,領先世界,直到現在仍不落伍,可以說遠遠高於現在中國的法制思想。內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容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
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
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
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㈢ 中國新聞發展史的特點
中西古代新聞傳播的發展情況分析新聞事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他同人類社會各種文化現象一樣,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而這種發生發展又總是和人類的物質生產狀況密切相關,同人類的經濟政治發展進程互相適應。在新聞事業問世之前的古代社會,有與物質生產水平低下,社會經濟政治尚欠發達,人類只有初級的新聞傳播活動。這是一種通過一般人際交往進行的,沒有專門傳播機構的、小型分散的傳播活動。在古代、中世紀、近代、現代的各個發展階段中,我重點論述的是古代。論題為:中西古代新聞傳播的發展情況分析。在文中,我就以下幾個方面對論題進行分析論述:中西古代新聞傳播的發展史;在發展史中,中西古代新聞傳播有哪些地方相似以及不同;中西古代新聞傳播的發展情況分析在發展史中佔有怎樣的地位,以及對整個新聞事業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人類古代的新聞傳播活動源遠流長,幾乎是伴隨著人類的誕生就出現的。依據形式的演進,古代新聞傳播活動大致經歷了原始傳播、口語傳播、手寫傳播、印刷傳播等幾個發展階段,其中印刷傳播是現階段最成熟的傳播途徑。原始新聞傳播。 人類在幾萬年前從動物界分離出來之時,就是結群而居的。在這種結群而居的狀態下,出於某種生存的需要,相互之間就有種種簡單的信息交流。這是一種蒙昧狀態下十分原始的信息傳播,是前語言時期的信息傳播。傳播的方式還沒有完全脫離一般動物的水平,主要是依靠身體器官發出某種呼喚,做出某種體態和手勢,以傳遞十分簡單的思想意識。傳播的內容有經常重復的信息,也有某些新發生新出現的信息,比如哪裡發現了捕食的對象,哪裡出現了凶惡的猛獸,哪裡發生了雷電風暴等等。這些新鮮信息的傳播,便是人類最早時期的新聞傳播活動。 在原始新聞傳播這個發展階段,中國和西方的發展狀況都是從同一個起點出發,所以發展情況十分相似,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口語新聞傳播。來源:( ) - 中西古代新聞傳播的發展情況分析_朱熹_新浪博客 在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人類的大腦逐漸發達,發音器官逐漸完善,思維能力逐漸發展,人類大概在幾十萬年前產生了音節語言。比如在中國,距今約70—23萬年前的「北京人」,已經有清晰的語言;距今約1.8萬年前的「山頂洞人」已經運用語言進行溝通。中華民族主線的口語交流與信息傳播已有上萬年的歷史。伴隨著語言音節的出現,口頭的語言傳播逐漸就成為了人類主要的傳播形式。成為聯系社會成員的基本紐帶。 在中國,早時期的口語傳播主要是「納言」,目的是為了「溝通上下」。如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中記載的有關傳說。帝對一位名叫「龍」的人說:「朕畏忌讒說殄偽,振驚朕眾。命汝為納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西漢經學家孔安國認為:「納言,喉結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信也。」「納言」主要是官方的,在民眾之間幾乎不予流傳,所以「納言」式的口語傳播是少數人中的傳播。而在西方,新聞最強的口與傳播往往出現在戰爭或其他重大事故中。如公元前490年3月,波斯帝國派遣重兵大舉侵犯西納城邦,在雅典東北部的馬拉松平原登陸。西納人奮起抗擊,以弱對強趕走了敵人,取得了輝煌勝利。士兵菲迪皮茨從馬拉松戰場以最快的速度跑回40多公里外的雅典,他想聚集在中央廣場的人群激動的喊道:「我們勝利了,雅典得救了。」喊完就倒地犧牲了。這可說是西方古代最著名的一次口頭新聞傳播。在口頭語言成
㈣ 中國新聞事業發展史的介紹
該書是復旦復大學出版社推出制的「復旦博學」精品教材《新聞與傳播學》系列教材(新世紀版)中的一種。其以專業的視角,即以中國新聞事業自身發展的歷史規律為脈絡,闡述了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將中國新聞史的研究水平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層次。作者在書中繼承了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又以其開放性的視野和國內外新聞傳播文化的底蘊,形成了這部教材兼專著。
㈤ 中國新聞法無法出台與哪次重大歷史事件有關
我國古代關於新聞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時期,在世界歷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現新聞法規的國家。只是,我國現代新聞法的產生要比西方發達國家至少晚一兩個世紀。
1、封建社會時期,實行「言禁」「書禁」「報禁」制度;
2、中華民國時期,在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用《臨時約法》對新聞事業加以管理,並頒布《出版法》、《新聞電報章程》、《著作權法》、《管理新聞營業條例》、《報紙法案》等;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在新聞宣傳方面,提出「黨化新聞界」、「以黨治報」的指導方針。並頒布了《出版法》、《修正出版法》、《新聞記者法》、《指導黨報條例》、《審查刊物條例》、《新聞檢查標准》、《戰時新聞禁載標准》、《修正出版法》、《新聞記者法實施細則》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法令、條例。形成了以「黨治高於法治」為特點,以「新聞統制」為核心的新聞法律制度。
3、社會主義時期,在革命戰爭時期,在有關的憲法和綱領中對新聞事業進行管理;新中國成立後,新聞法發展曲折。於建國幾年內頒布《關於發布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關於發布公安新聞的規定》等。此後,由於受到「左」的錯誤的影響、干擾乃至破壞,新聞法制建設遭破壞。「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聞法制建設陷入停頓甚至是嚴重倒退的狀態。在改革開放後,《廣告法》《著作權法》等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局面。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層面的新聞立法最為活躍。新聞法制建設穩步發展。,同時存在問題。值得期待的是,根據《新聞出版業2000年及2010年發展規劃》,到2010年,我國將建設成一《出版法》、《新聞法》、《著作權法》為主體及與其配套的新聞出版法規體系。
㈥ 中國法制歷史經過了多少年沒有中斷的發展過程
中國是在世界上來法制文明發達最早的自國家之一,如果從夏朝算起來,已經有了4000多年的法制文明的歷史,就法律的歷史而言,不僅是經歷了4000多年的發展歷史的過程,而且一直沒有中斷過,中國法律的歷史從未中斷過,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很少有的,其他文明古國,他們的法律歷史都曾經有過中斷,由於中國法律的歷史沒有中斷,而又經歷了4000多年發展的過程,所以它有著完整的系統性、完整性,還有內在的聯系性、嚴格的清晰性。
㈦ 中國新聞傳播史的目錄
簡介:
第一章 中國古代的新聞傳播活動
一、先秦時期的信息記載與傳播
二、漢魏時期的官報與信息傳播
三、唐代官報與信息傳播
四、宋代報業及相關制度
五、元代的信息傳播活動
六、明代報業及有關制度
七、清代中期前的報業與制度
八、中國古代新聞傳播的特點
第二章晚清洋人創辦中文報刊
一、在南洋開創中文報刊
二、在中國南部發展新聞報業
三、上海外國人報業的崛起
四、在華外報網的逐漸形成
五、有關的文化評價與探討
第三章國人辦報與維新運動
一、從譯報跨越到辦報
二、王韜與香港《循環日報》
三、精英新聞思想剖析
四、報業實際運作之概況
五、維新運動與首次辦報高潮
六、維新名人與報業貢獻
第四章改良與革命的二重奏
一、改良派在境外的辦報活動
二、國內改良派報刊瀏覽
三、革命報刊在海外的發展
四、國內革命派報刊的苦鬥
五、兩派論戰與第二次辦報高潮
六、改良派的新聞報刊思想
七、革命派的新聞報刊思想
第五章清末官報與新聞法制
一、晚清官報與政治信息流通
二、從戊戌變法到宣布「新政」
三、清廷迫害報人有關案例
四、清末新聞法制進程簡介
五、清末新聞法制的一些特點
六、新聞報人反抗斗爭諸例
第六章 民國初期新聞業的波折
一、初年的短暫繁榮與黨報墮落
二、袁世凱對新聞事業的摧殘
三、民初三大名記者
四、北洋政府新聞法制狀況的紊亂
五、新聞界的頑強抗爭
六、通訊廣播與私營報業
第七章新文化運動與新聞報刊
一、社會背景的有關分析
二、陳獨秀與《新青年》
三、《每周評論》與李大釗
四、胡適及其有關報刊
五、《現代評論》與現代評論派
六、其他主要報刊與觀點爭論
七、新聞學研究與教育的開端
第八章革命新聞事業的開端與挫折
第九章國民黨統治早期新聞業
第十章抗日戰爭時期的磨煉
第十一章解放戰爭時期的概況
第十二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期
第十三章「文化大革命」時期
第十四章改革開放初期風雲
第十五章香港、澳門地區概述
第十六章寶島台灣新聞簡史
目錄:
第一章 中國古代的新聞傳播活動
一、先秦時期的信息記載與傳播
二、漢魏時期的官報與信息傳播
三、唐代官報與信息傳播
四、宋代報業及相關制度
五、元代的信息傳播活動
六、明代報業及有關制度
七、清代中期前的報業與制度
八、中國古代新聞傳播的特點
第二章晚清洋人創辦中文報刊
一、在南洋開創中文報刊
二、在中國南部發展新聞報業
三、上海外國人報業的崛起
四、在華外報網的逐漸形成
五、有關的文化評價與探討
第三章國人辦報與維新運動
一、從譯報跨越到辦報
二、王韜與香港《循環日報》
三、精英新聞思想剖析
四、報業實際運作之概況
五、維新運動與首次辦報高潮
六、維新名人與報業貢獻
第四章改良與革命的二重奏
一、改良派在境外的辦報活動
二、國內改良派報刊瀏覽
三、革命報刊在海外的發展
四、國內革命派報刊的苦鬥
五、兩派論戰與第二次辦報高潮
六、改良派的新聞報刊思想
七、革命派的新聞報刊思想
第五章清末官報與新聞法制
一、晚清官報與政治信息流通
二、從戊戌變法到宣布「新政」
三、清廷迫害報人有關案例
四、清末新聞法制進程簡介
五、清末新聞法制的一些特點
六、新聞報人反抗斗爭諸例
第六章 民國初期新聞業的波折
一、初年的短暫繁榮與黨報墮落
二、袁世凱對新聞事業的摧殘
三、民初三大名記者
四、北洋政府新聞法制狀況的紊亂
五、新聞界的頑強抗爭
六、通訊廣播與私營報業
第七章新文化運動與新聞報刊
一、社會背景的有關分析
二、陳獨秀與《新青年》
三、《每周評論》與李大釗
四、胡適及其有關報刊
五、《現代評論》與現代評論派
六、其他主要報刊與觀點爭論
七、新聞學研究與教育的開端
第八章革命新聞事業的開端與挫折
第九章國民黨統治早期新聞業
第十章抗日戰爭時期的磨煉
第十一章解放戰爭時期的概況
第十二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期
第十三章「文化大革命」時期
第十四章改革開放初期風雲
第十五章香港、澳門地區概述
第十六章寶島台灣新聞簡史
㈧ 對中國新聞法制的意見
論文?
首先新聞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可以任意轉載。
其次 新聞侵權也要依法承版擔法律責任。
第三新聞法出台權勢在必行。等足夠民主的時候該法就可以順產了。
新聞立法問題比較復雜,你自己展開吧 大方向不錯就沒問題。沒有對錯的。立法是必須的。
㈨ 中國新聞的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1日,CCTV-4正式開播,當日20點30分《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中國新聞》前身)播出第1期,共10分鍾。首播之後,又分別在22點、24點和次日8點30分安排重播。
1992年10月3日起,《中國新聞》又在CCTV-2(現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20點30分安排重播,後調整至20點重播。 《中國新聞》在CCTV-2的重播一直延續到2003年5月新聞頻道開播前。
1992年12月18日,《中國新聞》播發《李光耀說:英國在香港搞民主是陰謀》、《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吳建民就香港問題答記者問》,次日時任廣電部部長艾知生表揚了這一編排,說利用外國政治家的觀點為外交斗爭服務很有力,要繼續堅持下去。有關領導說:中國電視新聞改革的一個里程碑,一是《東方時空》的創建,二是《中國新聞》的崛起。
1993年5月17日,《中國新聞》第1次改版,《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改名為《新聞》,節目由10分鍾增加到15分鍾,除通過CCTV-2和CCTV-4播出之外,還通過衛星向北美地區傳送。
1993年12月1日,《中國新聞》第2次改版,節目由15分鍾增加到20分鍾,同時在CCTV-4的播出時間調整為20點30分(首播)、23點10分和0點(重播)。在增加信息量的基礎上,注重服務性,增加了中國及世界主要城市的天氣預報。
1994年5月1日,《中國新聞》第3次改版,節目由20分鍾增加到30分鍾,正式啟用現欄目名。台領導提出了「匯天下之精華」的編輯方針,把欄目辦成海內外要聞薈萃,成為世界了解中國的一個窗口。
1994年10月7日,《中國新聞》粵語版——《粵語新聞》創辦,每天21點30分播出,每次20分鍾。
1995年5月,《中國新聞》開始採用現場直播方式,實行每天8次滾動播出。
1995年9月4-15日,《中國新聞》參與聯合國第4次世界婦女大會報道 ,並首次增加午間和傍晚新聞時段。
1995年9月27日,《中國新聞》通過台灣無線衛星電視台(TVBS)在其新聞中直播5分鍾新聞。
1996年5月1日中午12點,《中國新聞午間報道》創辦,時長20分鍾,15點重播。北京時間中午12點是北美(西部)晚間黃金收視時間,開辦此新聞的目的主要是為方便北美地區觀眾收看。
1996年8月5日,另外一檔《粵語新聞》創辦,每天18點30分-18點50分直播20分鍾,香港亞洲電視本港台曾一度轉播該檔新聞。
1997年1月1日,《中國新聞》再次改換片頭。
1997年7月28日,《中國新聞早間報道》開辦,北京時間8點-8點15分直播,使國際重要事件的報道比午間提前了4個小時。北京時間早8點是北美(東部)晚間黃金收視時間。
1998年1月26日,《中國新聞15』》開播,北京時間10點-10點15分直播。同日,每天12點45分的重播《粵語新聞》改為首播。
1998年6月1日,CCTV-4改版,《中國新聞》改換新片頭。還增加了《中國新聞財經報道》和《中國新聞文化報道》。
1999年9月23日,《中國新聞》開設台灣「9·21」大地震特別報道《北京—台北兩岸尋親熱線》,當晚有近千名觀眾打進尋親電話。
1999年,《中國新聞》獲中國新聞獎電視節目編排一等獎。
2000年1月1日,《中國新聞》啟用新片頭,並在片頭中加上英文名稱「China news」。
2000年2月7日,CCTV-4改版,原《中國新聞早間報道》擴容升級為《新聞60分》,北京時間8至9點直播,以北美地區的華僑華人、駐外機構人員、留學生和亞太地區早間收看電視的華語觀眾為受眾主體,是央視首個1小時新聞欄目。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奧成功。次日凌晨的4個整點,《中國新聞申奧特別節目》對各界人士的反應進行現場報道。
2002年9月2日,CCTV-4改版,《中國新聞》更換片頭。實現「整點有新聞,次次有更新」,實現了24小時整點新聞的准新聞頻道架構,同時建立了突發新聞快速反應機制。《中國新聞》還增設了《地方連線》《國際觀察》等特色板塊,欄目獲2002年中國「彩虹獎」一等獎。
2003年2月24日,《中國新聞》18點檔推出《評論員時間》。
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戰爭爆發。當天10時41分40秒《中國新聞》第一時間播發了戰爭爆發的消息,從此開始全程同步直播報道整個伊拉克戰爭。3月20日至4月10日,共直播328小時,首播1450條新聞,滾動字幕發布13400條新聞。伊拉克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又陸續趕制並播出30集系列專題片《伊拉克戰事全紀錄》。
2003年5月8日,CCTV-4改版,每次5分鍾的整點新聞全部改為10-15分鍾,全天還有4個1小時重點新聞,使頻道的新聞節目時間增加到每天465分鍾,真正成為「以新聞立台」的國際頻道。
2004年4月26日,《中國新聞》午間節目改版,突出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則,強化焦點新聞理念、時效、現場、跨媒體傳播理念、對外特點和「有聞才報」的原則,推出「港澳台專訊」板塊。
2005年4月26日至5月13日,《中國新聞》全程跟蹤報道連戰和宋楚瑜的大陸之行,收視率迅速飆升。
2006年1月30日,CCTV-4改版,《中國新聞》更換片頭,新片頭以紅色作為主色調。
2007年1月1日,CCTV-4分為亞洲、歐洲、美洲三版,絕大部分《中國新聞》直播時段三個版本通用。
2008年1月1日,12點檔《中國新聞》推出「直通港澳」,每天播出來自港澳地區的新聞資訊。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後,《中國新聞》參與特別報道,CCTV-4推出《眾志成城 抗震救災》特別直播節目,持續22天,推出直播304場,總時長超過220小時,播出新聞近5100條(次)。
2009年8月1日,CCTV-4改版,《中國新聞》更換全新片頭,啟用現行欄目口號——「全球(最初為世界)新聞,中國播報」。此次改版對字幕進行重新包裝,增大字體,背景升級為動畫背景;片尾直接以「中國新聞」取代「中國中央電視台」作為新的版權標識,並啟用新的片尾音樂。並注重加強新聞評論,傳播中國觀點 。從2009年起,《中國新聞》改由整合後的央視新聞中心國際頻道新聞編輯部具體承製。
2009年9月15日,8點檔和12點檔《中國新聞》中的即時新聞評論工作由央視新聞中心新聞評論部承擔。
2010年4月30日,為配合2010上海世博會開幕,《中國新聞》主播台上增加上海世博會相關主題的裝飾。
2010年12月1日,CCTV-4改版。12月6日1點檔《中國新聞》在臨時演播室播出,4點檔《中國新聞》時,原演播室投影背景更改。
2012年7月28日到2012年8月13日倫敦奧運會期間,CCTV-1(香港版)首次與CCTV-4(亞洲版)並機直播《中國新聞》,主要在凌晨部分時段、早間時段並機。
2012年11月5日1點檔,《中國新聞》的圓形演播台最後一次出現在鏡頭前。4點檔,全新演播台首次出鏡。
2012年12月29日4點檔,《中國新聞》的新演播台小改,完成首次出鏡。
2013年4月,《中國新聞》參與蘆山地震抗震救災特別報道。
2014年2月16日起,CCTV-4在北京時間每周日19:00-20:00推出《中國新聞·周日一小時》。
2014年12月26日1點檔《中國新聞》起,《中國新聞》開始在央視新址以16:9制式直播。
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時段的《中國新聞》正式在央視新址播出。在此之後,8、12、21點檔的《中國新聞》以及每周日的《中國新聞·周日一小時》開始使用獨立片頭,節目片頭為方形印章的《中國新聞》標志,包含內容提要,啟用新的片頭音樂;4點檔和其它小時段使用《中國新聞》大文字片頭(8、12、21點檔的《中國新聞》以及每周日的《中國新聞·周日一小時》中為片花),無內容提要,沿用2009版的片頭音樂。
2016年1月起,《中國新聞·周日一小時》取消,19點-20點改為《中國新聞+今日亞洲》(周一至周六)、《中國新聞+中國輿論場》(周日)。 21:00-21:30
21點檔《中國新聞》以「權威盤點」為理念,梳理全天發生的最重要的國內國際新聞,「重點突出、大事不落」。該檔新聞主要服務國內(含港澳台)觀眾和亞太其它地區黃金時間收視的華僑華人、駐外機構人員、留學生。
12:00-13:00
12點檔《中國新聞》因為60分鍾篇幅,因此內容更為豐富,設「新聞頭條」、「直通台灣」、「媒體焦點」、「天氣預報」等板塊,其中台灣新聞和全球媒體內容摘播兩部分是最大特色。該檔新聞同時服務北美洲(西部)黃金時間收視的華僑華人、駐外機構人員、留學生。
8:00-9:00
8點檔《中國新聞》由原《新聞60分》改版而成,該檔新聞主要服務北美洲(東部)和南美洲黃金時間收視的華僑華人、駐外機構人員、留學生,也服務國內(含港澳台)和亞太其它地區早間收看新聞節目的華語電視觀眾。
4:00-5:00
4點檔《中國新聞》主要服務歐洲、非洲觀眾,前半小時播出新聞,後半小時重播《今日關注》。如前一日無《今日關注》,則整1小時均為《中國新聞》。
㈩ 為什麼說中國法治有4000年的歷史
中國的法制從公元前21世紀的夏代開始,經過四千多年沒有中斷的發展,以歷史悠久、沿革清晰、內容豐富、資料充實著稱於世。
最早記載中國法制內容的是夏、商、周:時期的古籍《尚書》。最先使用「法制」一詞的是春秋時期的史籍《左傳》和《國語》。
中國法律起源於傳說時代,其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形成發展過程。中國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徑有二:一是自黃帝時便日益頻繁的部落戰爭,導致了「刑」的出現,即古人所言「刑出於兵」。這種以軍事首長權威為後盾的「法」是後世刑律之源。二是部落時期的庄嚴的祭禮導致了「禮」的形成與發展。這種以神權為後盾的「法」,其內容博大精深,其即包括了國家的典章、家族的規約、民間的習俗,也包括了人們對法的價值的追求,是中國古代法的精神與核心之所在。
中國法律在形成時,特色已然形成。源於戰爭的刑,格外重視法的威懾力,手段也極為殘酷;源於祭祀的禮,則帶有濃厚的血緣親情,手段也較為溫和,融殘忍與溫情為一體也正是中國古代法律的特色。
夏代法制
法律和國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國家就要有法律。伴隨著夏王朝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夏朝奴隸製法律也就應運而生了。夏朝法律制度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與軍事活動有關,與刑罰有著密切的聯系。古代有「刑起於兵」和「兵刑同制」之說。「刑起於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說法律的起源與戰爭有關。「
習慣法為主要法律形式,出現了制定法,「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法律制度「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總稱。「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是中國最早的奴隸製法,基本內容如下:
(-)墨、劓、臏、宮、大辟五刑
(二)刑事法律規范
夏刑三千條,因史料缺乏,已難考證,只從片斷記載中可以看出,有以下罪名:
1.「昏、墨、賊」。《左傳•昭公十四年》引《夏書》雲:昏、墨、賊,殺。」昏是「惡而掠美」,墨是「貪以敗官」,賊是「殺人不忌」。即搶劫罪、貪污罪、故意殺人罪,昏、墨、賦三罪,都依法當殺。
2.不孝罪。《學經•五刑章》說:「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夏朝是早期奴隸制國家,民族血緣觀念還相當濃厚,崇拜祖先神是人們共同遵守的重要習俗。而提倡孝道的根本用意是忠君。在奴隸主階級看來,不孝會影響家庭和社會的安定。不忠會危及奴隸主階級政權的鞏固。所以,不孝罪也是處死刑。
3.「威悔五行,怠棄三正」。《尚書•甘暫》記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這是夏啟在甘地發兵時宣布有扈氏犯的兩條大罪。鄭玄註:「五刑,四時威德所行之政也。威侮,暴逆之;三正,天、地、人之正道。」所謂「四時」,指春、夏、秋、冬,作泛指天意解釋。所謂「威德」,指美好的品德,意思是啟是有道之國君,執掌朝政乃是上天之意,有扈氏暴亂反對啟,就是不敬天命。「正」古代稱官為正。「三正」即三孤。(其正職稱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副職稱三少:少師、少傅、少保。)「怠棄」,即怠慢放棄,不服從的意思。不服從夏啟的官吏,就是不從王命。「威侮五行」,就是有扈氏犯了不敬罪和謀逆罪,故「天用剿絕其命。」
4.「先天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尚書•胤征》引夏之《政典》說:*先天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天時,就是根據歷象之法,對四時節氣,弦、望、晦、溯之計算對節氣進行簡單的講解。孔子說:禹「致孝乎鬼神」、「盡力平溝洫」。即夏代崇拜鬼神和重視農業生產。祭祀鬼神和農田耕種都要求准確地掌握時辰、季節和氣象的變化,早於天時或者晚於天時,都殺無赦。
(三)民事、經濟法律規范
1.關於徵收田賦和奪貢的法令。《左傳•哀公七年》說:「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這說明夏朝對被征服的遠方氏族部落的稅收,是採取掠奪貢物的辦法。據《禹貢》記載,夏朝直接統治的區域,實行「咸則王壤,成賦中邦。」即根據土地的肥瘠分為上中下三等,再按等和收成徵收貢賦。《孟子•滕文公》有所謂「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記載。
2.關於保護森林和水產資源的法令。據《逸周書》記載:「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入夏三月川澤不網罟,以成魚鱉之長。」就是春天禁止上山砍伐樹木,夏天禁止到湖泊捕撈魚鱉,保護森林,保護水產資源。
3.婚姻與繼承製度。從司馬遷在《史記•夏本紀》里,詳細排列的夏氏家族的血緣世系,充分表明了夏朝已經確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兄終弟及、父死子繼的王位世襲制。
(四)軍事法律規范
《尚書•甘誓》記載著啟伐有扈氏時的軍令:「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本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用厚賞重罰激勵和強迫作戰者,服從命令,勇敢殺敵行軍打仗,執行任務時,要求步調一致,嚴守紀律,足見其軍法十分森嚴。
(五)刑事政策和適用刑罰的基本原則
據《尚書•大禹謨》記載,皋陶曾對舜說:「帝德罔愆(QIANG過失),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罪弗及嗣,賞延於世,宥(YOU)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震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所謂「罰弗及嗣」。即罪責自負施用刑罰僅限本人,不株連子孫。「賞延於世」,賞功要世代不遺。「宥過無大」,過失犯罪,罪雖大,後果嚴重,也可寬宥,從輕處罰。「刑故無小」,故意犯罪,罪雖小,後果不重,也要處刑,不得寬免。「罪疑惟輕」,犯罪事實不清,凡有疑問的,處刑要從輕。「功疑惟重」,對有功者,雖有疑問,也要重賞。「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即寧肯不按常規辦事,也不能錯殺無罪的人。又據《尚書•胤征》記載,胤侯出征羲和時,對其部眾說。「奸厥渠魁,脅不罔問。」意思是滅其首罪,脅從不問。這些刑事政策和原則,體現了區別對待和謹慎用刑的思想,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夏朝作為早期奴隸制社會,階級斗爭尚不甚尖銳的特點,對於後世也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六)贖刑
贖刑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的贖罪與賠償,最早見於古籍的是《尚書•舜典》記載的「金作贖刑」,即以銅贖罪。《史記•平準書》司馬貞《索引》引《尚書大傳》說:「夏後氏不殺不刑,死罪罰二千饌」,饌與撰同,六兩為一饌。《路史•後記》也說。「夏後氏罪疑惟輕,死者千饌*,中罪五百,下罪二百。」《尚書•呂刑•書序》說:「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即西周穆王命令呂候多照夏代的贖刑。制定西周的贖刑。既然是「訓夏贖刑」,就說明夏朝已經有了贖刑,並為後世所沿用。
商代的法律制度
商代的立法思想:「有殷受天命」,神權法思想占據主導地位,用「天討」與「天罰」來證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加強其威懾力.
主要法律:《湯刑》、《官刑》、「民居」之法、車服之令。
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時期法律概況(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770年)
1.法律指導思想
西周法制的指導思想是在夏、商兩代「天討」、「天罰」的神權法思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理論。它除了繼續強調天命外,還對統治者提出了道德上的要求。「明德慎罰」實際上就是強調將道德教化與刑罰相結合,即統治者首先要用道德教化去感化民眾,使天下臣服,在適用法律、實施刑罰時應當審慎、寬緩。
2.宗法制度
西周建立起了完整的、以掌握國家和社會最高權力的周天子為核心的、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的、以保證血緣貴族世襲統治為目的的「宗法制度」。其特徵是:(1)嫡長子繼承;(2)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3)各級諸侯王、卿大夫和士既是一種家族組織,又各自構成一級國家政權,「家國同構」。
3.法律形式
(1)經「周公制禮」後,「禮」成為法律規范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2)周穆王制定了「呂刑」,又稱「甫刑」;(3)「九刑」是史料中記載的周朝的較完整的刑書,是定罪科刑的依據;(4)「遺訓」及「殷彝」等前代、先王留下的規則、習慣。
(二)禮與刑的關系
1.「禮」的淵源與發展
「禮」最早源於氏族時代的祭祀風俗,夏商時代已經存在作為言行規范的「禮」,西周初年「周公制禮」,形成一個龐大的「禮治」體系。夏、商、周的禮制之間存在著密切的淵源關系。
2.周禮的性質
周禮具備現代社會關於「法」的構成要素所必需的規范性、國家意志性和國家強制性,具有法的性質,在國家及社會的行政、司法、宗教、教育、倫理道德及家庭生活等各個方面發揮著廣泛的調節作用。
3.禮與刑的關系
「禮」與刑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社會規范。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西周社會完整的法律體系。「禮」是積極主動的規范,是禁惡於未然,「刑」是消極的處罰,是懲惡於已然的制裁。「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禮則入刑」。
4.「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這是中國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的一項法律原則。「禮不下庶人」並非說「禮」對庶人沒有約束力,而是強調「禮」是有等級、有差別的,不同等級之間不能僭越。「刑不上大夫」也並非說大夫以上貴族的犯罪絕對不會適用刑罰,而是指其在一般情況下會受到程度不同的優待。
(三)刑事法律制度
1.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2)犯王命;(3)放弒其君;(4)殺越人於貨;(5)群飲;(6)違背盟誓;(7)失農時。
2.主要刑罰
(1)主體刑罰體系仍為夏、商以來的墨、劓、剕、宮、大辟「五刑」;(2)「圜土之制」:限制受刑人的自由於監獄之內並使之服勞役,是中國有期徒刑的開端;(3)「嘉石之制」:將輕微犯罪的人束縛手腳,坐於「嘉石」之上思索,然後在司空的管轄下勞役一段時間後釋放,是一種早期的拘役管制刑;(4)贖刑:用一定數量的財物來折抵刑罰,周穆王呂侯進行法律改革後完備;(5)流刑:大多數時候僅適用於少數上層貴族。
3.主要刑法原則
(1)老幼犯罪減免刑罰;(2)區分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3)罪疑從輕、從赦;(4)寬嚴適中。
4.刑事政策
「刑罰世輕世重」,即根據具體政治情況、社會環境等因素決定刑罰的寬嚴輕重,其標準是「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
(四)民事法律制度
1.民事制度
(1)土地和臣民都屬周王所有,其它一些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包括作為物產的奴隸均屬私有。西周中後期出現土地的私人所有權;(2)西周已有「債」的稱謂,出現了因契約和因侵權以及損害賠償而產生的債,(3)民事契約有「質劑」、「傅別」兩種,前者用於買賣關系,後者用於借貸關系。
2.婚姻制度
(1)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遵循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3)解除婚姻的條件與限制:「七出三不去」,決定權掌握在男方家長手中。
3.繼承製度
實行嫡長子繼承的宗祧繼承製度,主要是身份和地位的繼承,財產繼承附屬於內。嫡長子繼承對整個家族的統治,包括對其成員的領導權與其財產的支配權。
(五)司法制度
1.司法機關
(1)周王掌握最高審判權與裁決權;(2)中央司法官員為大司寇,為「六卿」之一,其屬官為小司寇;(3)各級封建領主在其領地內擁有獨立的司法權。
2.主要訴訟制度
(1)區分民事為「訟」,刑事為「獄」;(2)以當事人或受害人自訴為主,繳納「束矢」、「鈞金」作為訴訟費,限制子告父、卑下告尊長;(3)以「五聽」審案: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4)重視圖比、傅別、約劑及盟誓等證據;(5)建立「讀鞫」、「乞鞫」制度,判決當眾宣布,當事人可以要求重審;(6)嚴懲司法官員的「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
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
(一)春秋時期法律制度的變化
1.社會的發展與變化
(1)鐵制農具得到應用,牛耕出現,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井田制遭到破壞;(2)郡縣製取代分封制;(3)以親親尊尊為核心的禮制開始加速衰落。
2.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動
(1)各國立法:公元前621年,晉國執政趙盾(趙宣子)制事典,新興地主階級用其作為鎮壓舊貴族的工具,公元前513年,晉國的大臣趙鞅、荀寅將其鑄在鐵鼎上,公之於眾;公元前536年,鄭國子產鑄刑書,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鄭國執政駟歂殺鄧析而用竹刑;(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爭論:鄭國子產鑄刑書,遭到以叔向為代表的晉國舊貴族的反對;晉國趙鞅、荀寅鑄刑鼎時,遭到孔丘的強烈反對。
3.成文法公布的意義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隸主舊貴族的特權,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壁壘,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建立。它標志著奴隸製法制的瓦解、封建製法制的建立,成為秦漢以降歷代封建法制的濫觴。它有利於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術的進步,為中華法系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戰國時期法律的發展
1.各國的變法與立法運動
(1)魏國李悝的新政:盡地力之教;善平糴;制定《法經》;(2)商鞅相秦後,分別於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發布變法令進行變法,是戰國時期各國最徹底的變法;(3)楚國吳起的變法:逐漸廢除奴隸主貴族特權;「明法審令」,推行法治。
2.立法指導思想
(1)不別親疏,不分貴賤,一斷於法;(2)「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3)輕罪重刑。
(三)李悝的《法經》
1.《法經》的主要內容
(1)《法經》分列盜、賊、囚、捕、雜、具六篇,法典體系初備;(2)明確宣布「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打擊重點直指反抗專制統治的行為;(3)保護君主專制,維護等級特權。
2.《法經》的歷史意義
《法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它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和體系,在當時即產生了巨大影響,為封建經濟政治體制的確立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對後世也產生了重大影響,建立了後來歷代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模式,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標志之一。
(四)商鞅變法
1.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1)改法為律,明法重刑;(2)取消分封制,建立郡縣制;(3)廢除井田制,確立土地私有;(4)獎勵軍功,獎勵耕織;(5)獎勵告奸,什伍連坐;(6)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
2.商鞅變法的意義
商鞅變法,使秦國大治,推動了秦國的社會經濟文化各個方面的發展,為秦國打敗其他各國、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集權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
秦代法律制度
(一)統一後的秦代法制(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秦代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王朝。由於秦王朝存續時間非常短,再加上史料的限制,我們研究秦代法制,還必須綜合秦統一之前的秦國法制情況。
秦代法制的指導思想其一是法家傳統的重刑主義理論(法網嚴密、輕罪重罰);其二是統一法律(「法令由一統」)。秦代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實行一統。在政治體制上,秦代在中央設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下設諸卿,各司其職;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在經濟方面,統一貨幣和度量衡,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並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在思想文化方面,統一文字。
1.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即法律條文,是國家正式制定、頒布的成文法典。(2)令:是皇帝針對一時之事而以命令形式發布的法律文件。(3)式:即程式、格式。秦簡中有《封診式》,是關於案件的調查、勘驗及審訊等程序的司法規則和文書程式。(4)法律答問:是官方以答問形式對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釋,它也是當時司法審判的參考依據。本章絕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簡中的《法律答問》。(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級官吏在其職權范圍內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僅限於發布者職權所轄的特定地區范圍之內。(6)程:即章程、規章,是對有關部門和具體事項的細則規定。(7)課:是關於檢驗、考核、督課工作人員的專門法規。(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簡《法律答問》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說明秦代已把司法機關的判例作為律文之外可茲援引的審判依據。
2.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1)刑事法律
包括《法律答問》、《盜律》、《賊律》、《捕亡律》、《捕盜律》等。秦律規定的主要罪名有盜竊罪、賊殺傷罪、誹謗罪、不敬皇帝罪等等。秦代在刑罰制度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身體刑、勞役刑、恥辱刑、流放刑、身份刑在內的刑罰體系,對後世刑制有較大影響。
①罪名:
侵犯皇帝人身安全及尊嚴的犯罪,如:賊盜、誹謗、妖言、不忠、謀反等。
危害統治秩序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如:投書、賊殺傷、斗殺傷等。
思想言論方面的犯罪,如:偶語詩書、以古非今、妄言等。
侵犯封建所有權的犯罪,如:盜徙封、盜竊等。
逃避賦稅及徭役的犯罪,如:擅徙、匿戶、匿田、失期、乏徭等。
軍事上的犯罪,如:降敵、譽敵、不得、不能死等。
官員的職務犯罪,如:犯令、廢令、不勝任、不廉、不直、縱囚、失刑等。
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如:去夫亡、娶人亡妻、棄子逃嫁、棄妻不書、不孝等。
②刑罰:
生命刑,即死刑。秦代執行死刑的方式多達二十餘種,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族、坑、定殺、具五刑、車裂等等。
身體刑,即肉刑。秦代繼續沿用奴隸制時期的墨(黥)、劓、剕、宮、笞,並把肉刑與勞役刑結合起來使用,如黥劓城旦等等。
勞役刑,即強制犯人勞動的刑罰,相當於後世的徒刑。
財產刑又分為幾種:貲,是判處犯人繳納財物或以勞役作為抵償的刑罰;贖,是允許犯人以交納法定的財物代替已經判處的刑罰。
身份刑,是剝奪犯法者爵位、官職等政治身份的刑罰,其刑名有「奪爵」、「廢」等。
流放刑,在秦代稱為「遷」。
恥辱刑,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徵肉刑的刑罰。「髡」是剃去頭發和鬢須,「耐」是只剃鬢須。恥辱刑也常常與勞役刑並用,如「耐為城旦」等等。
(2)關於職官管理方面的法律
秦簡中有大量涉及行政法方面的內容,尤其是對於職官的管理,更是細密嚴格,它涉及到管理的任選、調用、考察等各個方面,如《置吏律》、《除吏律》、《效律》等等。
(3)關於經濟方面的法律
關於農業和土地管理,見於《墾草令》、《田律》。
關於畜牧業與牛馬的管理,見於《廄苑律》、《牛羊課》。
關於手工業的管理,見於《工律》、《工人程》、《均工律》。
關於糧草與府藏,見於《倉律》、《藏律》。
關於貨幣交易,見於《金布律》。
關於關市、貿易,見於《關市律》。
(4)關於軍事方面的法律
關於軍功與封爵的《軍爵律》、《中勞律》。
關於邊防時宜的《戍律》、《敦表律》。
(5)關於司法行政與刑獄方面的法律。這類法規見於《尉雜律》、《封診式》等。
(二)秦代司法制度基本健全
秦的司法官吏體系的建立,不僅表現在組織上配備了一套官吏,同時還表現在建立了一套偵查破案、審訊判決的訴訟制度。秦簡《封診式》中的「治獄」、「訊獄」指明了一般原則和其他式例。
2.主要訴訟制度
(1)訴訟的提出
秦代的訴訟案件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方式向司法機關告訴:
①官訴,即官吏糾舉,類似於現代的公訴。
②舉發,即個人向司法機關檢舉、控告,提出訴訟。
(2)案件的審理
主要包括原被告雙方到庭、訊問、調查、作審訊記錄等主要內容。
3.監獄管理制度
秦代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嚴密的監獄管理制度。例如:對囚犯飲食、衣著的供應標准和服勞役辦法等等都有規定;還形成了一種利用輕罪刑徒來監領重罪刑徒的管理辦法。
4.監察制度
秦已創立御史之制,在中央以御史府(台)為官署,以御史大夫為官長,對地方則派遣監御史。
漢朝後,基本是在秦法的基礎上改進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