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選舉日的簡介
等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
等額選舉,在一些國家,部分或全部採用等額選舉作為選舉形式。在實行等額選舉的時候,投票人的權力僅僅體現在是否決定認可候選人,故相對於差額選舉,選舉人的權力較小。
個別實行等額選舉的國家曾出現100%的「贊成票」。如果這是強制性的,則選舉人就不再有任何權力,選舉僅僅是作為一種形式而已。另一種情況是允許選舉人另選他人(不在預定的候選人之列)。這種情況理論上選舉人的權力有所增強,但因為眾多選舉人難以同時選中某個特定的個人,這種增強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形式上的。
折疊差額選舉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區別於「等額選舉」)。
差額選舉,在候選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競爭,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有助於選民了解候選人,有助於從制度上切實提高選舉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於人才的選拔,使優秀人才得以脫穎而出。
比較
1.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就是等額選舉;如果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就是差額選舉。
2.等額選舉的方式確定候選人,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但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選擇。差額選舉則在候選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競爭,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
3.差額選舉是指候選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差額選舉的實施,不僅為選舉人依法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而且也在被選舉人的選擇上形成了相應的競爭機制,有助於從制度上切實提高選舉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於人才的選拔,使優秀人才得以脫穎而出。 如果不加以有效規范,容易發生虛假宣傳、賄賂選民等情況。
差額選舉是相對於等額選舉而言的。
4.等額選舉是指正式候選人名額等於應選名額的選舉。等額選舉可以充分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而且在當選人給民眾一個交代的同時也得到法律承認。 缺點: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使選民誤以為當選者事先內定,影響其積極性。
折疊間接選舉
間接選舉是指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由下一級國家代議機關,或由選出的代表(或選舉人)選舉上一級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指有選舉權的人通過選出的代表進一步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
折疊直接選舉
直接選舉是指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指有選舉權的人直接參加選舉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它使每個選民都有機會選擇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實現選民的意志;更好地調動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有助於加強選民與當選者的聯系。
比較
直接選舉是指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國家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間接選舉則是指由下一級國家代表機關,或者由選民投票選出的代表(或選舉人)選舉上一級國家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毫無疑問,直接選舉是比間接選舉更為理想的一種選舉方式。它不儀有利於選民直接根據自己的意願,挑選自己所信任的人進入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他們管理國家,從而有利於選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見和要求,並監督代表的工作,而且也有利於代表聯系選民,向選民負責並報告工作,有利於增強廣大選民的主人翁意識和參政、議政的積極性,還有利於激發代表作為人民公僕的責任感。
㈡ 什麼是等額選舉等額選舉的概念
內容提要:等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中共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回、副書記經上級黨組織批准,答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等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是一段時期內中國最普遍的選舉規則,由於存在選舉人選擇餘地小等弊端,1980年後逐漸被差額選舉代替。 等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在一些國家,部分或全部採用等額選舉作為選舉形式。 等額選舉的優點是投票比較集中,有利於選舉的順利進行。
㈢ 未來中國還有等額選舉嗎
選舉都是差額選舉,等額選舉在雙方人數相同情況下,不容易出結果,因此採取差額辦法決定勝負,選定待選人!
㈣ 什麼叫等額選舉,什麼叫差額選舉
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選舉。
等額選舉的優點是投票比較集中,有利於選舉的順利進行。但在實行等額選舉的時候,投票人的權力僅僅體現在是否決定認可候選人,故相對於差額選舉,選舉人的權力較小。
差額選舉的好處:
一、它給了選民、代表一個選擇權。
二、它給了候選人一個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競爭性,促使他們努力做好工作,為人民服務。
三、它給組織部門一個約束,組織部門必須精細考察,提出的候選人是過硬的才行。這樣相當於督促組織部門、人事部門更敬業地工作,把人選好。
(4)中國等額選舉歷史擴展閱讀:
差額選舉的功效:
一、是形成有限競爭的政治空間。在等額選舉制度下,人們無選擇餘地,只能就候選人名單進行表決。而差額選舉——特別是在差額比例較大的背景下——提供了選擇空間,形成一定范圍的競爭。這為黨內政治生活注入了新鮮活力,對提升用人機制的活力也是有利的。
二、是運作有序、風險可控。從根本上講,民主選舉是無所謂差額的,如八大,雖未明確提出差額選舉,卻是真實的民主程度很高的選舉。
但八大召開時的政治環境和歷史條件不可復制,特別是經歷了「文化大革命」這樣的失誤之後,重回黨內民主發展之路,只能以逐步擴大差額選舉的方式,盡可能多地體現選舉人意志。
三、是有利於形成黨員對黨的領導機構和領導者的心理認同。實事求是地講,等額選舉有時也會產生優秀的領導者。但「優秀」是相對優勢,是比較出來的,在無比較、無選擇餘地時,人們對領導者的認同是基於無奈的認同。
而差額選舉擴大了黨員、代表的選擇權,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黨員黨代表的主體感,其心理認同相對可靠。從長遠來說,差額選舉好處多於等額選舉。
㈤ 簡述中國現在選舉制度的發展歷史、以及缺點。急求!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選舉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確立走向市場經濟的康莊大道,堅定不移地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國選舉制度不斷改革和完善的經濟、政治根基和前提。
並且決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斷擴大社會主義民主。選舉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體現在國家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修改上。
即: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兩法」),分別對1953年選舉法和1954年地方組織法進行了重大修改。
(5)中國等額選舉歷史擴展閱讀:
選舉原則:
現代國家通常實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間接)選舉和秘密投票等選舉原則。
1、普遍選舉
凡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 普遍享有選舉權。 資產階級雖然最早提出「普遍選舉」的口號,用來動員人民群眾參加反封建專制的斗爭。
但是在他們奪取政權後,卻嚴格限制選舉權,規定了諸如居住期限、財產資格、教育程度、性別、種族等選舉資格的限制,直到20世紀初,普遍選舉才成為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選舉原則(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制度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
2、平等選舉
選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選舉。每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每張選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國家曾實行過一人多票原則。如英國曾實行復數選票制,即選舉人除可在其住地選區投票外,如佔有一定數量的財產或達到一定學歷,還可在其營業地選區或大學選區再次投票。
這種不平等的選舉資格直到1948年才廢除。「一人一票,一票一價」已成為各國普遍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選舉制度也採用這一原則。
㈥ 什麼是等額選舉
等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
目前實行等額選舉的,主要有版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權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副書記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等額選舉是有條件限制的
等額選舉的優點: 可以充分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而且在當選人給民眾的一個交代同時也得到法律承認; 缺點: 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使選民誤以為當選者事先內定,影響其積極性.
㈦ 等額選舉到底是什麼意思,來個人給我解釋
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
就是需要選舉多少人專,屬就有多少候選人,全部當選。
在實行等額選舉的時候,投票人的權力僅僅體現在是否決定認可候選人,故選舉人的權力較小。
等額選舉的優缺點
優點:可以充分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而且在當選人給民眾的一個交代同時也得到法律承認。
缺點: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使選民誤以為當選者事先內定,影響其積極性。
拓展資料:
目前實行等額選舉的主要有: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副書記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資料參考:網路 等額選舉
㈧ 簡單談談選舉制度的歷史沿革
我們黨從一大開始,就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都要經黨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並報上級組織批准。所謂「推舉」,在這里就是薦舉、推選,即口頭提名選舉。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規定為黨部的指導原則,黨部的執行機關由黨員大會或其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928年,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中也明確提出:下級黨部與高級黨部由黨員大會、黨部會議及全國大會選舉之;各級黨部對選舉自己的黨員,應作定期的報告。
經歷了24年的發展,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明確就黨內選舉制度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第19條規定:「選舉黨的各級委員會,須按候選人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或表決,並保障選舉人有批評與調換每一個候選人的權利。」劉少奇在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黨的領導機關是在民主基礎上由黨員群眾所選舉出來並給予信任的」,「黨的領導機關的權力,是由黨員群眾所授予的」,「一切選舉是有審慎考慮過的候選名單的,全黨是有一切黨員都要履行的統一的黨章和統一的紀律的」。而且,他特別強調了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觀點:「所有黨員的這些權利,應該完全被尊重。」
1956年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繼承和發展了七大黨章,進一步擴大了黨員的選舉權利,候選人名單應當經過選舉人的討論,選舉人對那些不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選人可以不選。如第22條規定:「黨的組織和選舉人所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應當經過選舉人的討論。……並且必須切實保障選舉人有批評、不選和調換每一個候選人的權利。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在不可能採用投票方式的時候,可以採用舉手錶決的方式;在這種情形下,應當採取按照候選人名單逐個表決的辦法,禁止採取全名單一次表決的辦法。」
後來黨的九大、十大黨章取消了有關黨內民主選舉的各項行之有效的規定,把黨歷來堅持的選舉制度改為「民主協商、選舉」。九大代表的產生,就不是由省、市、自治區黨的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而是在所謂「民主協商」、「聽取群眾的意見」之後「推選」出來的。十大的代表是在所謂「民主協商」之後,由黨委擴大會議選舉產生的。甚至出現了把沒有入黨的人封為十大代表這種荒唐的事。在這種極不正常的黨內民主生活中,「民主協商」往往成了領導指定或變相任命的同義語,給黨內生活造成嚴重後果。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在總結我們黨成立以來特別是執政30多年來在處理黨內關系方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就如何實現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作了許多規定,其中關於黨內選舉的一個亮點就是第一次明確提出黨內選舉實行差額選舉的辦法,即「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或者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由於考慮到當時黨內派性尚未消除的情況,規定:「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這種規定同《准則》相比,一是直接的差額選舉由第一位擺到了第二位;二是沒有明確規定預選是否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三是規定不經過預選的應採用差額選舉。但在實際選舉中,從上到下多數仍採取前一種方法即等額選舉。
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了《准則》關於選舉方式的規定,即「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這就首次用黨章的形式把差額選舉的辦法肯定了下來,成為全黨必須執行的法規。
為了彌補制度上的缺陷,中共中央先後頒發了三個有關黨內選舉制度的辦法和條例:一是中共中央組織部於1983年頒發的《關於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的暫行辦法》,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的代表,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實行差額選舉。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暫不實行差額選舉。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顧問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主任、副主任實行等額選舉。」這表明差額選舉的范圍擴大到常委,書記、副書記仍實行等額選舉。
後來黨在1990年6月頒發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其中第19條規定:「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第28條規定:「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候選人。」這樣既保證了差額選舉的權威性,又使差額選舉具有可操作性。
1994年1月又頒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條例》,對差額選舉沒有作出新的規定,這主要是考慮到書記、副書記是在經過差額選舉的常委中產生的,這多少使人覺得正副書記再進行差額選舉就有些多餘了。但這種選舉機制容易在集體決策中造成書記相對集權常委相對無權的不對等現象。
㈨ 如何理解中國的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差額選舉、等額選舉
現在的村幹部是實行直接選舉、差額選舉。
1、直接選舉:指有選舉權的公版民一人一票,權直接選擇候選人當選官員。
2、間接選舉:指有選舉權的公民先選舉代表,再有代表選舉候選人。
3、差額選舉:指候選人的數量大於應當選人的數量的選舉。
4、等額選舉:指候選人的數量等於應當選人的數量的選舉。
㈩ 等額選舉的過程是怎樣的
民主投票與等額選舉
最近參加了兩次政治活動,一次是年前在北京召開的民進九次代表大會,一次是幾天前在南寧召開的政協九次委員會。這兩次大會都是上一屆的終了與新一屆的開始,因此都有一個選舉新一屆領導者的程序問題。投票選舉自己的領導者已是現代社會的通例了,這在我國也不例外,這兩次都是採取的投票選舉的方式,但是並不如人們所願望的,選舉應當採取差額的方式,而是採取等額的方式。這種情形值得研究。
人們對等額選舉總是投來疑惑的目光。當然這種疑惑的目光不是沒有道理的。首先,等額選舉跟以前的人選內定有什麼區別呢?這不過是專制政治的當代延續!其次,既然已經定了,還投什麼票?投票只不過是一個虛假的遮羞布罷了!
中國的當代政治的確值得認真考量,它與西方意義的選舉政治相比有很大的區別。這是我們切入當代中國政治的一個基本點。當代中國政治的基本任務是保持穩定與發展經濟,前者是後者的條件。如果能明了這一點,那麼我們就會明了當代中國包括等額選舉在內的許多看似矛盾卻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就等額選舉而言,的確有一個人選內定的問題存在。人選內定一直是中國政治的一大問題,結果已在選舉之先了。這樣一來,選舉從某種意義上講就失去了它的意義,選舉就只不過是一個形式了。但如果我們稍微深入考察一下,我們就會了解,人選內定,固然,但人選內定也是經過了一個過程的。就目前的情形而言,民主測評,多方醞釀,這都是走在前面的。這意味著,雖然看似結果在選舉之前,然而選舉之先還有的程序也是不可忽視的。當然,民主測評,多方醞釀,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比如說,其中也有人為的操縱與誤導,但想一想,哪一種程序能夠十全十美呢?所以,雖然結果在選舉之先,但並不能與傳統的專制政治相提並論,因為在選舉之前已經經過了一個復雜的程序了,這個復雜的程序應該被視為一個民意結晶的過程。當然它的不透明性、不公開性是值得解決的。
根據上面的考察,我們可以明了在投票選舉之前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因此人選的確定不是空穴來風的,是有相當的民意根據的。可以將它看成是實質意義上的民主程序。但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還要進行投票?投票可以不進行嗎?如果僅僅是遮羞布,那麼完全可以不進行,但問題不是遮羞布。這一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申明。第一,已確定的人選可以不選,可以另選他人。另選人基本上沒有機會當選,但如果已確定的人選中有非常令人不滿意者則完全有可能落選。第二,民主在中國雖然人們耳熟能詳,但實際上到底如何民主,尤其是對民主的程序則瞭然者少。這意味著,民主在中國依然是要學習的一件事。意識到這一點,那麼我們就會意識到投票意義重大,它不僅僅是一個投票的程序,更重要的是我們學習民主實踐民主的課堂。從實際投票的過程看,放棄投票權的人畢竟是少數,這可能從一個側面說明人們至少從直覺上感受到了投票的意義,它是中國人習慣民主的重大步驟。
就中國社會的總體格局而言,走向民主化是一個大的趨勢,這一點誰也否認不了,但是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逐步的實現。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考量等額選舉的意義就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