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最早的一部以應用文為主要內容的歷史文獻總集是
《尚書》是我國現存最早、保存最完整的一部以應用文為主要內容的歷史文獻總集
㈡ 中國歷史書籍推薦
一、如果希望了解的是正史,要求與歷史真相不能有太大出入,建議閱讀《二十四史》再加上《清史稿》
二十四史是我國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總稱。即:《史記》(漢·司馬遷)、《漢書》(漢·班固)、《後漢書》(南朝宋·范曄)、《三國志》(晉·陳壽)、《晉書》(唐·房玄齡等)、《宋書》(南朝梁·沈約)、《南齊書》(南朝梁·蕭子顯)、《梁書》(唐·姚思廉)、《陳書》(唐·姚思廉)、《魏書》(北齊·魏收)、《北齊書》(唐·李百葯)、《周書》(唐·令狐德棻等)、《隋書》(唐·魏徵等)、《南史》(唐·李延壽)、《北史》(唐·李延壽)、《舊唐書》(後晉·劉昫等)、《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舊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歐陽修)、《宋史》(元·脫脫等)、《遼史》(元·脫脫等)、《金史》(元·脫脫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張廷玉等)。
文言文不喜的話,可以尋找這些書的白話版本。
二、如果並不怎麼要求正史,只是想對歷史有個大概了解,野史傳言故事也喜歡的話,那可看的書就很多了。
稍微接近正史的,《明朝的那些事兒》《晉朝的那些事兒》等等;
小說+歷史性質的,《三國演義》《水滸傳》《東周列國志》之類;
歷史架空小說的,以起點為首的網路小說網站,推薦讀月關、賊道三痴、高月等作者的網文。
㈢ 我對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學很感興趣。在哪可以找到相關文章。
推薦一些好網址:
1.在線歷史文獻 中國史部分:
http://www.cs.iastate.e/~baojie/history/histbook.htm
2.二十五史全文閱讀檢索系統:
http://202.113.20.150/net25/
3.中國傳統文化網:
http://www.enweiculture.com/
4.中國儒學網:
http://www.confuchina.com/
5.中國古典文學論壇:
http://www.gudian.net/index.asp
6.古風論壇:
http://www.gufong.com/bbs/index.asp
7.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_Univ.of Michigan:
http://www.umich.e/~iinet/ccs/
8.全唐詩庫:
http://www3.zzu.e.cn/qts/
9.海納百川:
http://hnbc.hpe.sh.cn/
10.素心學苑:
http://member.netease.com/~luolian/suxinshuzhai.htm
㈣ 中國古代各個王朝的法典
1、《新律》
新律指我國歷史上曹魏政權的法律。魏明帝時,鑒於漢朝律令繁雜,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國時期,吳、蜀雖制定過一些科條,但沒有編纂出系統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國時代最有影響、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統的法典。
2、《泰始律》
由於《魏律》內容繁雜,早在司馬昭執政時即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
晉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編纂工作,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於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
3、《開皇律》
《開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國家憲法。隋文帝開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熲等撰定新律,同年頒布,是為《開皇律》。
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等重修,刪繁就簡,成12篇,即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共500條。「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隋書·刑法志》)。原文已失傳。
《開皇律》廢除前代的鞭刑及梟首、轅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種,並定「八議」,還將北齊時的「重罪十條」改為「十惡」大罪,規定在《名例》篇中,對後世法律影響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它草創於金戈鐵馬的戰爭時期,完成於重典治國的洪武年代。
這部大法不僅繼承了明代以前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歷史優點,是中國古代法律編纂的歷史總結,而且下啟清代乃至近代中國立法活動的發展,為中國近現代的法制建設提供了一些寶貴的借鑒。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永徽初,長孫無忌、李勛、於志寧等根據《貞觀律》撰成,計12篇,500條。內容基本與《貞觀律》相同。
唐統治者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使執法官吏懂得每一條文的精確含義,發揮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詔長孫無忌等人撰寫《疏議》,對《永徽律》逐條逐句進行解釋。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於律文之後,同時頒行,與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與疏合在一起,稱《永徽律疏》,後世稱《唐律疏議》。
是唐律發展到完備階段的標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釋法律的藍本。對越南、日本等國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響。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備的封建法典。
6、《朝律》
《朝律》是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別名是《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
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漢武帝時期趙禹制定的《朝律》6篇,又名《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它進一步規范了臣子朝見君主的禮儀。
《九章律》、《傍章》、《越宮律》、《朝律》,統稱為「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
7、《宋刑統》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時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由宋太祖詔令頒行全國。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頒布《大中刑律統類》, 將《唐律疏議》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然後將「條件相類」的令、格、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
這種將律、令、格、式、敕混為一體,分門編排的體例,改變了自秦、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開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後人簡稱該形式為《刑統》。
《大中刑律統類》的立法模式為後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統」取代「律」,成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統類》《大周刑統》。
宋朝沿用該立法模式,頒布了《宋刑統》,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統》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見唐律對於《宋刑統》巨大影響。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作為參考。
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規定,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請、減、贖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如凌遲刑的開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時期。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開始於順治元年,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
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時,命王泰為律令總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經過乾隆御覽鑒定後,正式「刊布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傳世的基本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清律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宋刑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朝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泰始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永徽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開皇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明律
㈤ 中國歷史從什麼時候開始有書面記載
贊成琥珀玫瑰的解答,應該是從商開始有了文字記載(那時的人類還沒有發明內紙,東漢以前的商是以甲骨為容書,春秋戰國是以竹簡或布帛為書)。
西安半坡人(4000多年前)能在器皿上繪制人面魚尾紋,但尚處於結繩記事階段,沒有發現文字和記載。
㈥ 關於中國自然災害的歷史文獻
找《災異志》
《中國地方誌歷史文獻專集》是一部大型專業性資料專集。包括三個內容:建置沿革志、災異志、金石志。本書廣收全國各地舊地方誌資料,包括台灣省的能其每縣收一種,近三千種。方誌截至民國時期止。
地方誌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區域性資料 , 它記述一個行政區劃的 建制沿革 、政治經濟、軍事戰爭、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自然災害、民風民俗等地方性的歷史文獻資料,內容廣博,記述翔實,是研究地方歷史文化的重要資料。
地方 志書最大功能在於為社會所用。本書以三年之力,借舊方誌涉及兩千餘府、縣等區劃單位,與當今市、縣等區劃單位對照編輯索引,目的也是以歷史資料為基礎,方便讀者之翻檢專項文獻,提供精讀、瀏覽、翻檢之需,使之有源可考,有學術可辯。
《中國地方誌歷史文獻專集·災異志》已編輯完成,付梓在即。其它兩種專集也將於 2010 年上半年完成。
自《漢書》列「五行志」有比較准確的災荒記錄出現以來,以後正史均效仿其體例記錄各種災荒事件。地方誌多也按其例,對本地各種自然災害的記載都極為重視,專列災異志。它們不僅 資料數量大,連續性也好 , 收錄地方各種文獻中有關災害的資料, 內容 尤為豐富、詳實。 其實 地方誌中對天災人禍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稱謂繁多,如:五行、祥瑞、靈征、祥異等。飢荒、兵燹、匪患,甚至將自然界中怪異現象不加區分也列入此類,故本專集統稱為《災異志》。
早在公元前19世紀,中國古人的開始了對地震的記載。《竹書紀年》寫道:「夏帝發七年(公元前1831年)泰山震。」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地震記載,距今已有3800多年了。在公元前780年(周幽王二年),我國已開始詳細描述地震。當年陝西發生一次大地震,《詩經》上作了詳盡的描述,其大意是:閃閃的電光,轟轟的雷鳴,這種不祥的描象,多麼叫人不能安寧。千百條河流在沸騰,巍峨的山頂在塌崩,高岸變成了低谷,深谷變成了丘陵。《春秋》、《國語》和《左傳》等先秦古籍中都有關於地震的記述,保存了不少古老地震記錄。從漢代開始,地震就作為災異記入各斷代史的「五行志」中了。宋元以後地方誌發達起來,地震也被作為災異記入志中,地震史料大大增加。除了這些官修的正史,方誌外,許多私人寫的筆記、雜錄、小說和詩文集中也有地震的記載,而且往往附有生動的描述。歷代的一些「類書」,如宋代編的《太平御覽》、清代編的《古今圖書集成》等,還按分類收集了不少地震資料。此外,碑文中也有歷史地震的記載。
沒有完,你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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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3000多年的歷史資料中,記載的地震至少有近萬次,其中破壞性地震近3000次,8級以上特大地震約18次。這些記載的時間之久遠,內容之詳盡,都是舉世無雙的,是世界上最悠久、最完整的地震歷史資料。但是就是這么多的震災也給古代人們帶了巨大的損失。在這里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地震進行分析,以明我國古代的地震對人們生命財產的破壞和人們在抗震過程中取得的重大進步。
兩漢的震災——天災與人禍交織的腰斬王朝
兩漢時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自然災害的群發期,有的學者將其稱之為「兩漢宇宙期」。其重要表徵就是地震頻率明顯增多。鄧雲特在《中國救荒史》中說:「秦漢四百四十年中,災害發生了三百七十五次之多。計旱災八十一次,水災七十六次,地震六十八次。」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時期共發生兩次地震,分別在秦王嬴政十五年(公元前232年)和十七年(公元前230年),都在秦統一中國之前。因此,鄧雲特所統計的68次地震皆在兩漢時期。另據王會安、聞黎明主編的《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匯編》第一卷中的統計數字,兩漢時期共發生地震118次,平均不到四年就發生一次,足見兩漢時期地震之頻繁。
在這些眾多的地震中,較為嚴重的是以下幾次。公元前70年6月1日,在山東的諸城昌樂一帶發生了7級的大地震,當時的《漢書·五行志》中記載「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北海邪壞祖宗廟城廓,殺六千餘人」。143年10月後,在甘肅甘谷西發生了7級的地震,傷亡慘重,在《後漢書·五行志》中記載「建康元年正月,涼州部郡六地震,從去年九月以來至四月,凡百八十地震,山谷飭裂,壞敗城寺,傷害人物」。180年秋,甘肅高台西發生了7.5級的地震,損害極大,根據《後漢書·靈帝紀》記載「靈帝光和三年秋-四年春酒泉表氏地百八十動,涌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頓,縣易處,更築城郭」。
兩漢時期的地震發生有著鮮明的特點,首先地震的次數東漢較西漢大為增加,區域以長江以北為主。在68次地震中,其中西漢(含新莽天鳳三年)17次,佔地震總數的1/4;東漢51次,占總數的3/4,次數明顯增多。尤其是和帝、安帝、順帝和桓帝時期,地震更為頻繁。從地震發生的區域范圍來看,絕大多數是在以黃河中下游為中心的北方地區。長安、洛陽作為兩漢的都城,是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人口比較集中,地震造成的危害較大,對地震的記載自然就十分詳細。在68次地震中,其中京師地區就達42次,占總數的61%以上,有些年份中記載只有地震兩字,並未指出具體地點,但一般來說,凡此「往往為國都之事」。而江南及其他地區記載極少,但並不說明這些地區在這一時期就未發生過地震,只不過是沒有被人記載下來而起。
疊溪海子--1933年地震遺址
再者,伴隨地震這一主災害,還連鎖發生著一系列次生災害。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規律,往往具有群發性的特徵。兩漢時期地震後主要的次生災害有以下幾種:(1)地震引起山崩。這是伴隨地震產生的最主要的次生災害。如高後二年,「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文帝元年,「齊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2)地震引起地表水激盪。因「地震震動破壞了地震現場的地下水水平面,使一些地方地下水上升湧出地面,多則泛濫成災」。如文帝元年,「大水潰出」。安帝元初六年,「京都、郡國四十二地震」,「涌水」。漢順帝建康元年,「京師及太原、雁北地震,三郡水涌地裂」。漢桓帝建和四年,「夏四月,京師地震。郡國六地裂,水涌井溢。」漢靈帝光和三年秋至四年年春,酒泉表氏地百八十動,「涌水出」。(3)地震引起河道壅塞。如漢成帝河平三年,「犍為地震。雍江水,水逆流。」(4)地震引起海嘯。漢靈帝建寧四年,「地震,海水溢」。熹平二年,「北海地震。東萊、北海海水溢。」(5)地震引起疫病爆發。景帝後元二年,「地震。民大疫死,棺貴,至秋止。」地震之後的疫病流行,使民眾大量死亡,以至棺材也為之漲價。這些伴隨地震產生的次生災害,其危害程度有時甚至超過地震本身,尤其是幾種災害相互作用,其破壞性更大。漢元帝時的京房曾說:「今陛下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地震石隕,夏霜冬雷,春凋秋榮,隕霜不殺,水旱螟螽,民人飢疫。」
最後,地震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存條件都造成巨大的損失。首先是造成人員的大量傷亡。其中傷亡人數比較多的地震有:高後二年地震,「殺七百六十人」。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四十九地震,「殺六千餘人」。成帝綏和二年地震,「殺四百一十五人」。其次,對人民的生存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因地震及伴隨而來的山崩地裂、水災泛濫等災害對自然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嚴重地威脅到人們的生存。如漢元帝建昭四年,「藍田地震,山崩,擁灞水。安陽(陵)岸崩。壅涇水,涇水逆流」。漢靈帝光和三年秋至四年春,酒泉表氏一帶多次發生地震,導致地表水湧出,泛濫成災,使城中的官衙和民房全部倒塌,以致不得不「縣易處,更築城郭」。再次是對人民的家庭私有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兩漢時期,因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居民的房屋多為土木結構,抗震能力極差,一旦稍有震動,就房倒屋塌,人民流離失所。如漢惠帝二年,「地震隴西,壓四百餘家。」漢成帝綏和二年,「地震,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壞城廓」。漢安帝元初六年,「京都、郡國四十二地震……壞敗城郭、民室屋」。漢順帝永和三年,「京師及金城、隴西地震……室屋多壞」。損失都十分慘重。
康熙罪己詔——英明皇帝震災後的補救措施
康熙十八年的北京大地震,首先是地域的特殊性,北京作為當時的政治問黃中心,人口眾多,各種建築物也是數不勝數,在這樣的地區裡面發生地震造成的傷害必然是非常的慘重,再者這次地震是該地區自有文字記載以來最大的一次地震,最後處於康乾盛世的時代,面對著這樣的一次大地震,作為統治者和百姓是怎麼進行震後救災的,都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康熙十八年北京大地震的震級為 8級,震中烈度為十一,震中在今北京、平谷、河北三河一帶,「東至遼寧之沈陽,西至河南之安陽,凡數千里,而三河、平谷最慘」。地震所及范圍至河北、山西、陝西、遼寧、山東、河南等省,共計 200 多個縣市, 最遠記錄達 700 百多公里。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庚申巳時,從京城的東方的地下發出響聲,頃刻之間,只見塵沙飛揚,黑霧彌漫,不見天日。而地面上的人們也被震得東倒西歪,如同坐在船上一半,隨後,私下裡巨聲響起,地面上的所有的東西都在震動,動物到處的亂竄,人們更是無頭腦的亂跑,但是已經邁不開步了,這場爆發力極強的地震給京師及周圍的州縣帶來深重劫難。薊州地區,根據史料記載「地內聲響如奔車,如急雷,天昏地暗,房屋倒塌無數,壓死人畜甚多,地裂深溝,縫涌黑水甚臭,日夜之間頻震,人不敢家居」。宛平縣城也沒有逃過此劫,「一響摧塌五城門,城中裂碎萬間屋。萬七千人屋下死,骨肉泥糊知是誰?……西門向北有劈面酸風亂滾之黃沙,東門至南有撲鼻膻水泛濫之黑溝」。良鄉縣倒塌瓦房10餘間,土房40餘間;損傷土房、瓦房近百間;街道震裂,水涌高三四尺。二十九日、三十日復大震,良鄉、通縣等城俱陷,裂地成渠,黃黑水溢出,黑氣蔽天。作為震中之一的三河縣的慘狀更是無法描述,當時的縣令對此作了詳細的記錄,「四遠有聲,儼如數十萬軍馬颯沓而至」,「有騎驢道中者,隨裂而墮,了無形影」,「扶傷出撫循,茫然不得街巷故道,但見土礫成丘, 屍骸枕籍,……號哭呻吟,耳不忍聞,目不忍睹。」 突如其來的地震災難使得北京地區頓時陷入生存危機的嚴 重深淵。地震強烈的破壞力使地表建築遭到極大損毀,「城垣坍 毀無數,自宮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據統計,僅僅京城即倒房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二間,壞房一萬八千二十二間,死人民四百八十五名。
京城也是震中之一,很多的建築物遭到了嚴重的損壞,據統 計,僅僅京城即倒房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二間,壞房一萬八千二十二間,死人民四百八十五名。)京城的各宮殿、城 樓、寺院、廟宇、會館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宮殿類如養 心殿、永壽宮、乾清宮、慈寧宮、武英殿、保和殿等;寺院、廟宇、塔閣類如長椿寺、文昌閣、善果廟、廣濟寺、白塔等;會館類如京師蕪湖會館、都門南陵會館、都門雲龍會館、襄 陵會館、中州會館、華州會館等。除了為數眾多的老百姓在這次地震中死去外,還有很多的官員也死在了這次地震中,包括內閣學士王敷政、大學士勒得宏、掌春坊右庶子翰林侍讀庄炯生、原任總理河道工部尚書王光裕。
康熙十八年地震記載
面對著如此嚴重的災情,當時的統治者採取了正確的救災措施,這顯示了康熙皇帝的英明之處。首先,他發了「罪己詔」,言道:「朕御極以來,孜孜以求,期於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儆。」 他還遣官告祭天壇,並數次率諸王、 文武官員詣天壇親行祈禱。這些形式在客觀上也促使了整個統治階級關心民情。接著,康熙又令戶部和工部撥款震災,由於 地震房屋傾倒而無力修葺者,旗人每間給銀四兩,民間房屋則每間給銀二兩。地震中有死亡人口的家庭,不能棺殮者,每人給銀二兩。還有,對於受災地區的百姓,減免賦稅,以利賑災,並且發放糧食,解決災後飢荒問題。最後,除了官方的賑災之外,民間也是互相幫助,成為重要的補充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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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中國歷史文獻學名詞
《史記》和《資治通鋻》分別是中國古代最好的紀傳體和編年體通史性作品,而且文內筆又是很好的。建議容中華書局的繁體豎排點校本,《史記》十冊、《資治通鋻》廿冊的樣子。
此外,如果還想看斷代史。紀傳體的建議看《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同樣建議中華書局繁體豎排點校本);編年體的建議看《春秋左傳》,對學習先秦古文也很有幫助(建議楊伯峻的《春秋左傳注》四冊,加上沈玉成的《左傳譯文》,都是中華書局的)。
其實這些書的閱讀量已經不小。如果不是以研究為目的,廿四史讀前四史就足夠了(《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而《東周列國志》畢竟是演義小說,不是歷史文獻。
㈧ 中國古代最大的百科全書是什麼
《永樂大典》是我國古代最大的網路全書。
由明代解縉在南京負責編纂。鼎盛時期,有來自國內外近萬名監生,在今東南大學成賢街一帶,精心打造出約有3.7億字的中國古代最大網路全書,全書共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另有凡例和目錄六十卷,當時裝成一萬一千零九十五冊。
《永樂大典》的命運是非常悲慘的:正本在明末毀於戰火,副本一部分在八國聯軍侵入北京時,被英、美、日、俄、德等帝國主義者搶去,一部分毀於戰火。新中國成立後,從國內盡收集到副本二百一十五冊,現存國家圖書館。1959年,中華書局將國內外殘存本影印出版了七百二十卷,僅是原書的百分之三左右。近幾年,中華書局將前次未搜集全的部分收全,編成續集影印出版。
㈨ 簡述中國古代法典總則沿革的歷史
1、中國古代法典化的過程,餚其自身的發展規律。中國奴隸制的夏、商、周三代積累了豐富的刑事立法經驗,開始醞釀制定法。例如,規定了三國三典的刑事政策(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規定了疑罪從贖、疑罪從赦等刑罰適用原則。同時,開始制定《禹刑》、《湯刑》、《九刑》、《呂刑》等,並初步區分獄、訟之間的關系(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形成法典化的淵源。但由於統治階級奉行「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法律秘密主義觀念,所以阻礙了成文法公布的進程。與奴隸制夏、商、周三代刑事立法相適應,當時也形成了自己的司法體制,在中央,即天子以下,設立了中央司法機構,有大理(夏),也有大司寇(商、周);在地方,有諸侯國家,還有鄉、州兩級地方司法機構。
2、中國古代社會的法典化運動,淵源於夏、商、周三代,初創於戰國秦漢,完善於隋唐,變化於明清。由於當時社會條件所限,特別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一家一戶的個體生產方式的影響,使得當時的法典只能是諸法合體、諸法並存,而不可能產生獨立的部門法,但盡管如此,人們仍然可以從法典化的運動中看出它自身發展的規律。從法典的體例來看,由雜亂無章到體系化,由繁雜到簡明,由總則置於篇尾到總則調整到篇首,顯示了立法技術的提高與司法經驗的豐富和積累,從法典的內容來看,由單純的刑律的調整,發展到判例與刑律共同調整,採取多種手段調整社會內容和社會關系,反映出法典化伴隨社會生活的變化而日益完善的過程。此外,從司法制度的角度來看,中央司法機關由單一機構執行法律,到多個機構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共同執行法律;地方司法機關由長官行使司法權,到長官掌握批准權和上報權,具體案件由司法參軍或法曹參軍審訊,反映了司法機構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在執法過程當中不斷地調整變化的歷史發展過程
㈩ 列出英國 法國 美國 日本 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的法律文獻
英國:《權利法案》1689年;
美國:獨立宣言 1776,聯邦條例 1777, 1787年憲法
日本:公元年,「廄戶皇子(聖德太子,公元574—622年)取儒、佛二教之旨,斟酌隋朝之法制,定《憲章》17條
《大寶律令》頒布於公元701年,共有《律》六卷,《令》十一卷,模仿唐律,以刑法為主,諸法合體。
而《養老律令》則是在《大寶律令》的基礎上於公元718年制定的,《養老律》包括《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12篇,500條,數目與《永徽律》均一致。
在明治維新初期的法律編纂活動中,首先著手進行的是刑律(即《新律綱領》,主要是參照我國的《大清刑律》進行修訂),
《明治民法典》於公元1898年正式實施。此外,明治政府參照德國憲法,於1889年頒布移植的成果——《大日本帝國憲法》。1890年公布由德國人羅斯勒(K.H.F.Roseler)起草的商法典(「舊商法」),九年後公布實施了仿效《德國商法典》制訂的《明治商法》。1880年日本頒行了保阿索那特主持編纂的參照《法國刑法典》制定的刑法典(「舊刑法」),1908年又開始實施借鑒德國刑法的新刑法典。1890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同樣有德國法的濃厚痕跡
行政法方面的《國家總動員法》(1938年)、《國民徵用令》(1939年)將整個日本社會拖入戰爭的恐怖中;刑事法方面的《思想犯保護觀察法》(1937年)、《戰時刑事特別法》、《國際保安法》、《戰時管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法》(1942年)
中國:欽點憲法大綱 1908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12, 中華民國約法 1914(袁世凱),中華民國憲法 1946 蔣介石,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