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收」的歷史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歷史范疇,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
一、西方國家稅收發展的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自由貢納時期。在氏族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國王因公產收入難以滿足公共需用的增加,逐漸開始依賴人民自由貢獻的勞力和物品。那時,稅收在人們的觀念上含有捐贈、饋贈的意思。
第二階段為稅收承諾時期 。隨著國家的發展,君權的擴大,以及公共費用和王室費用的急刷增加,單靠人民的自由貢納難以滿足需要,特別是一些臨時性的財政急需,往往需要開征新稅。但開征新稅需要得到民會的承諾。因此,這一時期可稱為政府懇請人民幫助或人民幫助政府的時期。
第三階段為專制課稅時期。至中世紀,歐洲國家中央集權制度和常備軍制度都已確立,由於君權極度擴張,政府軍費膨脹,國王實行專斷課稅。廢除了往日民會稅收承諾制度,使納稅成為人民在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對國家所作的犧牲。但貴族、僧侶階層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
第四階段為立憲課稅時期。近代資產階級國家,凡開征新稅、廢除舊稅,或制定、修改稅法,都須以不違憲為原則,並經民選的議會審議通過。貴族、僧侶等階層不再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納稅普遍原則和征稅確定性原則得到廣泛承認。
二、中國稅收發展的歷程
夏、商、周時代的貢、助、徹,是我國稅收的雛形。《孟子·騰文公上》記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夏王朝的貢賦分為兩種:一種是王室對其所屬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強制徵收的土貢。另一種是平民因耕種土地而向貴族或王室的貢納。到了商代,貢法演變為助法,後者是與井田制相聯系的一種力役課稅制度。及至周代,助法進一步演變為徹法,每戶農奴或平民耕種的土地,在收獲之後,要以其中一定的產量交納給王室。國家以貢、助、徹形式徵收土地產物,既有稅的因素,又有租的成份,具有租稅不分的性質。
到了春秋時期,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開始對私田按畝征稅,才正式確立起了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完全意義上的稅收制度。
從稅收的歷史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稅收,大都經歷了一個由自願貢納到強制課征,再到立憲徵收的逐漸進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始終是課稅的主體,國家政治權力對稅收的約束力也由小變大,由弱到強,最終形成國家至高無上的課稅權。
『貳』 美國稅制的歷史演變與現狀
美國稅收制度的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以關稅為主體的間接稅階段
以商品稅為主體的復稅制階段
以所得稅為主體的復稅制階段
美國各級政府稅收收入比重的變動情況
年份 聯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1996 66% 22% 12%
1998 67% 22% 11%
一、1783~1861年以關稅為主體的間接稅制
1、在1783年美國宣布正式獨立之前,由13個殖民地組成的大陸國會沒有憲法賦予的課稅權,因此無法在美國建立一套統一的稅收制度。
2、1787年,美國成立聯邦共和國,通過了新憲法。新憲法規定,聯邦政府擁有獨立的課稅權,各州將進口關稅讓渡給聯邦政府,作為聯邦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
3、同時,新憲法還規定聯邦政府可以課征酒稅等間接稅,而各州政府主要課征財產稅、人頭稅等直接稅。這樣,一套以關稅為主體的間接稅體系開始在美國建立起來。
4、美國關稅制度幾經更改,稅率不斷提高,到1861年平均稅率已達24%左右,其所組織的收入約是其他財政收入的5-----10倍,關稅成為這一時期美國稅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稅種。
二、1861~1913年逐漸從以關稅為主體的間接稅制向以直接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轉化
1、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為了籌措經費,經國會通過,聯邦政府開始對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個人徵收3%的個人所得稅。
2、1862年,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改,規定對超過1萬美元的年所得,稅率提高為5%,從而使個人所得稅稍具累進性。
3、戰爭結束後,個人所得稅遭到了納稅人的一致反對,1872年,個人所得稅法被廢止。
4、從1861年到1913年,美國絕大多數的聯邦稅收收入仍來源於間接稅,其中關稅與國內貨物稅的比例幾乎相等。特別是聯邦政府從1861年起,擴大了國內消費稅的課征范圍並提高了稅率,使關稅收入歷史性地退居次要地位。5、1913年,美國憲法修正案重新恢復開征所得稅,從而逐步確立了以商品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框架,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
三、1913年以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
1、1913年是美國稅制從商品課稅為主走向所得課稅為主的分界線。但此時,所得稅的納稅戶僅佔全國總戶數的1%,其收入占聯邦稅收的比重也僅為5%。
2、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急劇增加軍需,所得稅作為良好的籌資工具開始發揮作用。1913年所得稅收入只有0.35億美元,到1920年就達到49億美元,7年間增加了100多倍。
3、戰後,所得稅不但沒有削減,反而呈上升趨勢,至1927年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達到64%。1943年制定的(現行付稅法)又從立法角度確立了凡有收入,必須納稅的付稅原則,從而使所得稅的稅基不斷擴大,所得稅稅種也隨之增加。
4、1945年,有5000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名義稅率高達94%。
美國稅制的現狀
美國是以直接稅為主的國家,實行聯邦、州和地方(市、縣)三級征稅制度,屬於徹底的分稅制國家。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銷售和使用稅、遺產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財產稅、資本或凈財富稅、累積盈餘稅、消費稅等。聯邦稅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稅、消費稅、遺產和贈與稅、關稅等;州稅以銷售和使用稅為主,輔之以所得稅等;地方稅以財產稅為主。
『叄』 美國個人所得稅的歷史
美國個人來所得稅的歷史:源
1862年,為了籌措南北戰爭期間的戰爭費用,美國開征了個人所得稅,至1866年個人所得稅已佔聯邦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25%。
191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經過了近一個世紀的迅速發展,個人所得稅已經從一個次要稅種一躍成為聯邦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2000年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資料顯示,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占國家稅收收入總額的平均比重達到29%,若把社會保險稅考慮進來,這個比重則高達51%。
稅收是美國政府賴以生存的財政基礎,而個人所得稅則是美國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因此,上到美國總統,下到平民百姓,納稅成為每個人的義務和職責。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比較完善的稅制。
美國是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最基本的原則是多收入多交稅,收入低的先交稅,後退稅。
『肆』 稅收的歷史是怎麼來的
古代市場單稱為市。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來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貿易就已出現,但版當時手工業和權商業都屬官辦,所以沒有市場稅收。到西周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官營工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的私營手工業和商業,集市貿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稅收。
周代市場在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場稅收實行「五布」征稅制;一是分(糹次)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場稅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史統一管理,定期上交國庫。
『伍』 中國稅收發展歷史
我國稅收產生的歷史進程
早在夏代,我國就已經出現了國家憑借其政權力量進行強制課征的形式——貢。一般認為,貢是夏代王室對其所屬部落或平民根據若干年土地收獲的平均數按一定比例徵收的農產物。到商代,貢逐漸演變為助法。助法是指藉助農戶的力役共同耕種公田,公田的收獲全部歸王室所有,實際上是一種力役之徵。到周代,助法又演變為徹法。所謂徹法,就是每個農戶耕種的土地要將一定數量的土地收獲繳納給王室,即「民耗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夏、商、周三代的貢、助、徹,都是對土地收獲原始的強制課征形式,在當時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賦稅的某些特徵,從稅收起源的角度看,它們是稅收的原始形式,是稅收發展的雛形階段。
春秋時期,魯國適應土地私有制發展實行的「初稅畝」,標志著我國稅收從雛形階段進入了成熟時期。春秋之前,沒有土地私有制。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到春秋時期,在公田以外開墾私田增加收入,於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宣布對私田按畝征稅。它首次從法律上承認了土地私有制,是歷史上一項重要的經濟改革措施,同時也是稅收起源的一個里程碑。
除上述農業賦稅外,早在商代,我國已經出現了商業手工業的賦稅。商業和手工業在商代已經有所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徵收賦稅,即所謂「市廛而不稅,並譏而不征。」到了周代,為適應商業、手工業的發展,開始對經過關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徵收「關市之賦」,對伐木、采礦、狩獵、捕魚、煮鹽等徵收「山澤之賦」,這是我國最早的工商稅收。
『陸』 西方國家稅收思想的發展是怎樣的呢
稅收思想的稅收原則
---西方國家稅收思想的發展
所謂稅收原則,是建立、改革和完善稅制所應遵循的理論標准和一般准則,是一定時期治稅思想的直接體現。
自稅收產生以來,人們就在不斷探索優化稅制的標准。但我國長期處於封建專制社會,皇糧國稅、「苛捐雜稅」的觀念和事實影響了我國稅收思想的形成和發展,沒有形成系統的、權威的稅收原則。一些思想家提到了稅收問題,但受封建小農經濟意識的限制,主要是從平均主義出發,以公平標准來衡量稅收的優劣,「不患寡而患不均」。新中國成立以後,長期受到「非稅論」思想的影響,也就難以產生真正的稅收原則。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稅收地位越來越重要以及歷次重大的稅制改革,稅收原則開始浮出水面,但主要是對西方稅收原則的介紹,對符合中國國情的稅收原則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總的說來,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稅收研究側重於實際的、應用的稅收問題研究,對屬於基礎性的稅收原則重視得不夠。為數不多的一些研究也由於缺乏鮮明的、嚴謹的經濟理論支撐,難以形成權威的、上升到稅收思想的稅收原則。
在這方面,西方國家的研究較為深入、系統,並形成了不同時期廣為接受的稅收原則。其中較受推崇的觀點如下:
1.威廉·配第的稅收原則理論
按照西方稅收界的說法,英國古典學派的創始人威廉·配第是最早提出稅收原則的人,在17世紀中葉他的代表著作《賦稅論》和《政治算術》中,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簡便(繳納方便)、節省(最少徵收費用)」三原則理論。
2.攸士第的稅收原則理論
繼威廉·配第之後,18世紀德國官房學派代表人物攸士第在《財政學體系》中提出了稅收六原則:(1)促進國民自發納稅的課稅方法。強調賦稅應當自願繳納,要維護人民生活,保障私人的基本財產。(2)賦稅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自由和增加對產業的干預。即課稅不得限制人民的自由,更不得危害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工商業的正常發展。(3)賦稅應該平等課征,做到公平合理。(4)征稅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要迅速確實,不能有不當之處。(5)選擇徵收費用較少的物品課稅。(6)徵收手續簡便,稅款分期繳納,時間安排得當。
3.費里的稅收原則理論
18世紀義大利著名的財政學家費里1771年在他的著作中也對稅收原則問題有所闡述,一般被稱為稅收五原則理論:(1)賦稅不可課及窮人;(2)征稅費用最小;(3)稅收在法律上要確定;(4)稅收不可使財政循環中斷;(5)稅收不可有害於生產的發展。
4.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理論
英國古典學派代表人物亞當·斯密在總結和繼承前人稅收原則理論的基礎上,在其1776年出版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公平、確實(確定)、便利和經濟(最少徵收費用)的著名稅收四原則,在近兩個世紀都產生了廣泛影響,當今也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5.薩伊的稅收原則理論
法國庸俗經濟學的創始人薩伊認為,最好的財政是花錢盡量少的財政,最好的稅收是負擔最輕或危害最小的稅收。為此,他提出了最好稅收的五個標准,即稅收五原則:(1)稅率要適度;(2)征稅費用要節省;(3)負擔要公平;(4)課稅對再生產的影響程度要最小;(5)課稅要有利於國民道德的提高,即課稅還要注意社會效應,促使人們勤勞,鼓勵節約。
6.西斯蒙第的稅收原則理論
繼亞當·斯密和薩伊之後,工業革命時期古典經濟學家西斯蒙第提出了稅收不可侵及資本、不能以總收入為課稅對象、不可侵及納稅人的最低生活費、不可驅使資本流向國外等四原則。
7.瓦格納的稅收原則理論
瓦格納是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人物,處在19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由自由競爭向壟斷過渡時期。在其代表作《財政學》和《政治經濟學》中,他認為稅收不僅要有純財政的目的,而且要樹立社會政策的目的,用以干預和調節國民所得及財產的分配,糾正財富分配不公。為此,在總結前人稅收原則理論的基礎上,他系統地提出了財政原則、國民經濟原則、公正原則(也叫社會正義或政策原則)以及稅務行政原則(又稱課稅技術原則)等四項稅收原則。
8.馬斯格雷夫的稅收原則理論
當代世界著名的經濟學家馬斯格雷夫在1973年發表的代表作《財政理論與實踐》中,對亞當·斯密以來經濟學家的稅收原則理論進行了理論總結歸納,提出了自己的六項稅收原則理論:(1)稅收分配應該是公平的。應使每個人都支付他「適當的份額」;(2)稅收的選擇應盡量不幹預有效的市場決策。也就是說,要使稅收的「超額負擔」最小化;(3)如果稅收政策被用於實現刺激投資等其他目標,那麼應使它對公平性的干擾盡量地小;(4)稅收結構應有助於以經濟穩定和增長為目標的財政政策的實現;(5)稅收制度應明晰而無行政爭議,並且要便於納稅人理解;(6)稅收的管理和征納費用應在考慮其他目標的基礎上盡可能地較少。
9.紐馬克的稅收原則理論
紐馬克是德國當代著名財政學家。他在1970年提出了國庫收入原則(也稱財政政策原則)、社會政策原則(也稱倫理原則,即公正與再分配原則)、經濟政策原則和稅收技術原則等四項稅收原則。
10.西方現代稅收原則理論
進入20世紀以後,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了1929至1933年的經濟大危機和「二戰」後的「滯脹」等問題。在此期間,出現了凱恩斯主義學派、貨幣學派、供應學派等經濟理論。由於稅收是既影響微觀又影響宏觀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這些學派都不同程度地對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相應的稅收原則理論,可概括為效率、公平和穩定(又稱機能財政原則)三大原則。
到此為止的稅收原則還沒有與稅制設計直接地、有機地結合起來。真正把二者直接結合起來的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成型的稅制優化理論。稅制優化理論中的課稅原則盡管有各種主張,但在公平與效率原則上存在著共識。建立在福利經濟學理論基礎上的稅制優化理論就是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准則,對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體系進行分析的學說。由此,稅收原則發展為公平與效率兩大基本原則。
縱觀西方稅收原則的發展過程,稅收原則的發展演變與當時所處的社會經濟狀況密切有關,但總體上可歸納為兩大方面,即稅收經濟意義上的內在原則和稅收法律意義上的外在原則。一般的經濟學家、財政學家是從前者提出稅收原則的,但也有一部分從後者提出①。經濟意義上的稅收原則又可分為財政、效率和公平三類。當代稅收原則中的穩定原則也可歸於效率原則,因為經濟穩定與經濟增長密不可分,只有穩定下的增長才是持續的、有效率的增長。所以,稅收的經濟效率包括微觀效率和宏觀效率兩方面。除此以外,很多稅收原則理論中還提到了有關稅收征管原則,包括稅制設計要有利於征管以及減少稅收征納成本兩方面。前者可歸為財政原則②,後者可歸為效率原則,即稅收的行政效率原則。
在三類稅收原則中,效率和公平比較一致,有爭議的是財政原則。處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的經濟學家大都主張自由放任和競爭,認為政府應該是廉價的,政府的支出應當消減到最低限度,其理財思想中自然就沒有把財政作為稅收的一項原則。但也有少數經濟學家,如費里提到了財政原則。而當資本主義進入壟斷時期後,隨著市場失靈的越來越多和日益被人們所認識,政府的干預越來越多,要求政府必須有充裕的稅收收入。隨著經濟進一步發展,稅基日益豐富,稅收收入似乎不成為什麼問題,人們對課稅的關注越來越集中於效率與公平上,其稅收原則理論沒有再明確提到財政原則,但都是把保證一定的財政收入作為隱含的前提。如當代優化稅制理論就是研究如何以最經濟合理的方法徵收稅款,或者說在稅款一定的前提下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在稅制優化的具體研究中也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一些保證財政收入的內容,如有的提到,各國稅制改革一般要考慮保證財政收入、有利於公平競爭、與其他經濟政策協調配合、有利於經濟效率和物價穩定。斯特恩證明所得課稅的邊際稅率應該隨著閑暇和商品之間的替代彈性減小而減少,隨著財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平等主義的評價而增加③。還有學者明確提到,衡量最優所得稅還有別的標准,如稅制是否有彈性,是否能對經濟發展起穩定作用,是否有利於政府籌集足夠的財政收入等。只是由於這些標准與公平或效率標准沒有矛盾或矛盾不突出,且不如公平、效率標准顯得那麼重要,因而不引人注目.
由此可見,不同時期、不同流派的稅收原則中的關鍵問題,是要不要把財政作為與公平、效率並列的稅收原則。
『柒』 最早的稅收起源於何時
最早的稅收起源於夏朝。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
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西周,徵收軍事物資稱「賦」;徵收土產物資稱「稅」。
(7)稅收世界歷史擴展閱讀
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
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清末,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實物曰租,向國家交納貨幣曰稅。
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
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徵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徵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徵收土地稅)。
『捌』 稅收制度最早是誰創立的
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我國古代的第一版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權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賦"遠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了。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
『玖』 人類社會自有了國家,就開始了征稅的歷史.原文出自哪裡
人類社會自有了國家,就開始了征稅的歷史。從古到今,各國開征的稅種專__________.但總的來說,屬可以將它們__________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大類。直接稅如土地稅、房屋稅等.間接稅如鹽稅、漁稅等。兩類稅種本身以及主體稅種的__________經歷了一個漫長演進的過程。 填入劃橫線部分最恰當的一項是:
A.大同小異 概括 出現
B.林林總總 劃分 發展
C.不勝枚舉 歸納 更替
D.五花八門 合並 蛻變
請幫忙給出正確答案和分析,謝謝!
『拾』 (世界歷史)半殖民地關稅現象
從1928至1930年,國民政府從外國列強手中收回了自《南京條約》簽訂就喪失了的關稅內自主權容,以國定關稅代替協定關稅。新稅則提高了進口稅率,從3.8%提高到29.7%,增加了財政收入。減少了外國貨品輸入,貿易逆差額由1931年入超1.78億美元,到1936年降為0.7億美元。國定關稅對一些大宗出口物品予以減免稅,從而鼓勵了出口,發展國內工業所必需的原料、設備,減輕其進口稅。國內工業之須發展者,政府則盡量保護之,使不受外貨競爭之影響。 恢復關稅自主,其結果對中國人自辦的工業的利益很有限。南京(政府)對關稅收入的需求和日本的壓力,一貫地阻撓著保護關稅的真正作用,從1928年到1934年經常改變的關稅稅率,事實上是一種促使中國工業不能穩定的破壞性因素關稅自主是國民革命運動的成果;收回了一部分近代以來喪失的主權。有利於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縮小了貿易逆差。保護民族工業發展。但是由於國民政府的政策和帝國主義的干預,它的實際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