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歷史上有哪些政治制度
1.從禪讓制到王位世襲制:(1)禪讓制,是指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2)王位世襲制,是指階級社會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襲 2.夏商時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襲制的形成;相、卿、師等的設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它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具有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4.秦朝至高無上的皇權和中央官制: (1)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①建立:從秦朝開始,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治者的稱謂,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國軍政大權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憑據虎符由皇帝控制、發給 (2)建立較為完備的中央官制:①職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機構中,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丞相之下還有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②評價: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然而,對於軍政大事的決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諸卿進行朝議,最後由皇帝裁決。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5.從漢至元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位高權重。為了加強皇權,漢武帝重用身邊工作人員,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以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 握有實權的先是尚書省,繼而又有中書省、門下省,逐步形成三省體制。(3)隋唐時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書、門下和尚書,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 (4)北宋:措施:中書門下是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長官行使宰相職權。相權得到加強。 6.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1)宰相制度的廢除
2. 中國古代政治有專制也有民主這觀點對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專制體現在皇權上,民主體現在相權上,這點在宋和明專尤為明顯,在漢和屬唐比較弱。雖說皇權至高無上,但是中國古代的相權也是相當重的。西方的官員制度基本都學至中國,當然後來他們改良了,中國原地踏步了。不要以為古代中國是完全的專制體制,那是清。中國從秦設御史大夫,而西方直到近代工業革命後才產生類似角色,中國從漢還是推賢制度,隨開始科舉制度,而西方直到工業革命後都還是世襲制度,差得太遠了。所以我們現在落後是我們自己不努力和我們的祖先沒有關系。
3.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最民主
北宋
北宋通過改革,採取了以文立國的國策,實行文人統治。宋太祖專把科舉制度作屬為人才選拔的基本制度,無論寒門士子,還是農桑人家,學而優者,均可以出入廟堂。文官出任中央及各地最高行政長官,地位居於武官之上。軍隊是軍無常帥,帥無常軍。
由於宋代皇帝都能較好地執行太祖訓,大臣和文官也敢於發表意見,使皇權得到一定的束縛,大臣參與決策與執行政策的權力比前朝都大。廟堂之上,君臣爭論不已;江湖之中,書生指點江山。這種開明的政治氣氛,造成知識分子政治上有理想、文化上有創新、道德上有追求、生活上有保障。這種比較開明的政治為他朝罕有,也為宋朝的迅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4. 明白中國古代為什麼沒有「民主制度」
1、中國古代一來直處於君主自集權制的封建王朝
2、國家推崇的思想一直都是「儒家思想」,導致思想閉塞
3、中國古代文明一直處於世界前列,有所謂「萬國來朝」的盛世,老百姓因為儒家思想的禁錮,只要有飯吃,就不會胡思亂想。
4、中國古代實際是有「資本主義萌芽」出現,但不是教科書上寫的在明朝出現,而是在宋朝就已經出現,後來因為蒙古人入侵,直接導致思想和經濟的退化,後在明朝重新崛起「資本主義萌芽」和「民主思想」,後被清朝入侵,實施高壓統治,導致中國文明倒退幾百年。也就是王朝易主,戰爭頻仍導致「民主思想」紮根以後也會很快破滅。
5. 中國歷史關於民主的典故,急!!!!
1,堯舜禪讓
在原始社會,部落聯盟設聯盟會議,各氏族部落的首領都是該會議的成員。相傳,堯年老的時候,在部落聯盟會議上提出後繼人問題,讙兜(Huān Dōu)推薦共工,堯雖不同意,還是讓他擔任工師之職,以考驗其才能,結果不行,大家又才推舉舜,說他很能幹。
2,預備立憲
晚清義和團運動之後,各地群眾的反抗斗爭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國廣泛傳播,反清武裝起義接連不斷。而資產階級也在不斷要求獲得政治權利。清王朝在岌岌可危情況下,宣布實行新政,並預備立憲。
首先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教育、官制等等。延續了1300年的科舉取士制度也在那時被廢除;其次要設立議會;三是實行地方自治。然而,在最關鍵的設立議會內閣時,內閣共設13人,8人為滿族旗人,而其中5人均為皇族,被譏諷為「皇族內閣」。
3,科舉取士
從隋朝開始,我國的官員錄用制度都採取科舉考試的方式。現代人提及科舉,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范進中舉」等負面影響。毋庸諱言,科舉的確是遺害不淺,可我們也不能抹煞其正面的作用。
雖然科舉把天下的知識分子的思想都囚禁於四書五經之中(元朝以後),卻是不折不扣的公平競爭上崗制度的先驅,甚至被西方稱之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
公平、公正!從宋朝開始,科舉已經做到了不論出身,不分貧富,皆可參加。而且還創立了一整套的考試管理制度,最大可能的避免考生作弊,避免考官徇私。
科舉制度在長達1300年的時間里,有效地促進了人才的培養與教育,也促進了社會的穩定,有效提高了國家管理層的水平。但它最大的貢獻,就是讓出身低微、家庭貧困的人,看到了躋身上流社會的途徑。
從此,開拓了以往朝代中,除了造反以及運氣以外,另外的由貧賤轉向高貴的新路子。
4,民為貴
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在《孟子 盡心下》的整體篇章里,這句話絕對不是為了表達「民權大於君權」的思想,而只是為強調「丘民」(在井田中耕作的下民)在整個社會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盡管如此,統治者將不得不關注民眾的自主權力,特別是鑒於孟子的文化地位(亞聖),不少統治者,就算是不為「丘民」著想,不為自己的統治地位著想,僅僅為面子問題著想,也將不得不去考慮民眾自主權利的問題。
5,內閣制度
內閣這種制度更靠近民主的制度,起初的內閣,主要是協助皇帝處理一些事務性工作以及顧問咨詢性工作,很少有機會參與決策。到後來,內閣的權力也越來越大。尤其是在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時候,朝政只好交由內閣來處理。
而嘉靖皇帝朱厚熜又把內閣的排序排到了六部(吏部、刑部、兵部、禮部、戶部、工部)之前。至此,內閣的權力遠遠超過了「秘書組」的職責范圍,與當年的宰相不相上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同的是,當年宰相可以一個人說了算,而內閣必須討論商議後共同決策。
6. 中國歷史上歷經了哪些制度
一、皇帝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兼並六國。秦王嬴政自稱始皇帝,並規定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從此,皇帝成為我國封建時代歷代王朝最高統治者的專稱。
從秦始皇起,皇帝的特權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明代,皇帝廢除宰相制度直接統管政府,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和廠衛制度,實行專制特務統治,皇帝制度走向極端。明末清初,我國著名的思想家黃宗羲針對君主專制制度進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認為君主專制是「天下之大害」。在19世紀末的維新變法運動中,資產階級維新派主張以君民共主的君主立憲政體代替君主專制政體。資產階級革命派則主張推翻君主專制制度,實行民主共和制度。1912年,隨著辛亥革命的勝利,中華民國的建立,統治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壽終正寢。
二、中央官制
秦朝統一全國後,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度。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三公以下設九卿,分掌朝廷和國家各項行政事務。
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首創,唐太宗時進一步明確了三省的職權。三省為中央政府最高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的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三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具體負責各項行政事務。
宋太祖將宰相的職權一分為三,總攬中央行政權力。在宰相之下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管理軍事,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使管理財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財政權。
元世祖設立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健全了中央統治機構。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為最高行政機構,行使宰相職權;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管理機關;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另外,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理西藏地區。
明太祖裁撤中書省,廢除了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權分屬六部。皇帝直接管理國家政事,並下令以後不許再設丞相這一職務。從制度上集君權與相權於一身,保證了皇帝的專制獨斷。三省制度結束後,設立殿閣大學士參與決策,逐步形成內閣制度。
清初,中央機構大體採用明朝制度,設內閣,置六部,但保留著由滿洲貴族組成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凡軍國大事都由議政王大臣會議決定,皇權受到限制。雍正時設軍機處,軍國大事全憑皇帝裁決,軍機大臣只是跪受筆錄後加以傳達執行,地方軍政首腦直接聽從皇帝指揮,君主專制制度走向頂峰。
1861年,清朝設立總理衙門,它是主管外交、通商及其他洋務事宜的中央機構,地位高於六部,它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常設的外交機構。1901年按《辛丑條約》規定,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
三、軍事制度
隋朝沿襲南北朝的府兵制;並加以改革。隋文帝時把軍人戶籍編人州縣,同樣分到田地,不再實行軍民異籍,使府兵制與均田制結合,「寓兵於農」「兵農合一」。
唐太宗時,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增加了軍府的數量。武則天時,隨著均田制的破壞,農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難以維持,加上軍隊中士兵的逃亡和府兵社會地位的下降,到唐玄宗時,府兵制度崩攢。唐玄宗為增強軍事力量,實行募兵制。由國家招募丁男當兵,供給衣食,免徵賦役。天寶年間,地方節度使自行募兵,形成軍閥割據勢力。
北宋有禁軍與地方軍之分。禁軍是國家的正規軍,各地方軍的精壯之士都選人禁軍。禁軍的半數拱衛京師,另一半駐守各地,以達到「強干弱枝」「內外相制」的目的。所有禁軍要定期換防,而統兵的將領並不隨軍調動,以防止武將專權。為集中軍權,將禁軍的統領權一分為三,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又設立樞密院,有調兵之權但不直接指揮軍隊;而統領軍隊的將帥無調兵之權,使其互相牽制。
明太祖仿照宋朝的樞密院制度,將大都督府改為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相互制約。遇有戰事,兵部奉旨調兵,由皇帝臨時任命將領、總兵統帥軍隊作戰。
四、選官制度
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即選舉,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察舉制,初期以「鄉舉里選」 為依據,注重鄉里輿論對某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後期門第望族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世家地主因此而發展起來。
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後成定製。
北宋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考試分為鄉試、省試、殿試三級,嚴格科舉考試程序,舉人經禮部考試後須經殿試才算合格,錄取權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試成為定製;考試科目逐漸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科目;實行糊名制,即將試卷上的姓名、籍貫密封,防止考官舞弊;錄取名額比唐朝大大增加。
明朝沿襲了前代科舉取士制度。為嚴厲控制士人的思想,科舉試卷僅從儒家的四書、五經中命題,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學的觀點,不許發揮個人見解;答卷的文體,有嚴格的規定,分八個部分,稱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嚴重地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20世紀初,由於國內形勢的劇變,封建科舉制度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190 5年,清政府廢除了科舉制度。
五、法律制度
戰國時期,法家代表韓非子提出了「以法為本」和「法不阿貴」的治國思想。這對打擊奴隸主貴族特權是有積極意義的。
秦朝以法家思想為治國依據,實行法治。秦始皇參照六國法令,制定並頒行察律。秦律對後世封建律令的制定很有影響。《唐律疏議》是我國現存最古老、最成熟、最完備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律文化的優秀代表。朋太祖時制定了(大明律》,增加了經濟立法,主張按其罪行輕重量刑。
六、地方行政制度
西周開始實施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民,分別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貴族,建立諸侯國。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爭霸,分封制瓦解。
戰國時期,商鞅「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全國後,郡縣制在地方普遍推廣,分封制被廢除,奠定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礎;西漢初年的地方統治體制是「郡國並行制」,通過漢武帝的「推恩令」「附益之法」,「郡國並行」之制名存實亡,地方行政制度復歸為郡縣制;東漢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兩級轉變成州、郡、縣三級制。
金建立後,為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猛安謀克制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平時生產,戰時出征,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它對金的社會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遼統治者實行蕃漢分治制度,在中央設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漢人和契丹人擔任,沿用唐以來的官制,統治漢人和渤海人,權利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擔任,統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數民族。蕃漢分治制度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元朝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員管瑚,後來發展成為地方行政區的名稱,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區的規模,行省制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設宣政院管轄藏族地區事務,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領土的一部分;設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與琉球(今台灣)。
明朝實行僧官制度,對西藏各教派首領酌情封賜,各級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實際上是最高的僧官。
清朝確立了對西藏宗教領袖達賴和班撣的冊封制度及其繼承人靈童「轉世」的金瓶掣簽制度,同時確立了駐藏大臣制度,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對後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明清時期,我國對西南地區實行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政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區設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允許其世襲。土司首領必須忠於朝廷,按時向朝廷交納貢賦。明初西南地區的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派兵平定後,開始實行改土歸流政策。後設貴州布政使司,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亂」後,大規模地實施改土歸流政策,土司制度隨之逐漸消亡。
易混概念辨析
●分封制與郡縣制
都屬於統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在周朝以分封制為主,從秦朝統一全國起,以郡縣制為主,也有分封制存在。在西漢和西晉兩種制度並存,明朝也實行過分封制,但與先秦的分封制不完全相同。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小。
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於君主一人手中。郡、縣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
●府兵制與募兵制
都是重要的兵制。從南北朝到唐朝後期,我國主要實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募兵制是我國的主要兵制。
兩者的主要區別:一是士兵職業的性質。府兵制下的士兵是與農業緊密結合,「寓兵於農」「兵農合一」。府兵平時在家鄉從事農業生產,農閑受軍事訓練,輪番宿衛京師,戰時應征作戰並自備武器、糧食等,軍費由農民負擔。戰事結束,解甲歸田。募兵制下的士兵應國家招募當兵,當兵是他們的一種職業,完全脫離農業生產。他們由國家供給衣食,免徵賦役。二是兵將關系。府兵制的兵將平時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將帥擁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將領長期統帥一支軍隊,兵將之間有了隸屬關系,導致軍閥的形成。安史之亂、藩鎮割據與此極有關系。
●猛安謀克制與八旗制度
都是女真人兵農合一韻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各戶壯丁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出征,都對各自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猛安謀克制由金朝皇帝阿骨打所創立。猛安謀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組織。八旗制度由明朝後期建州女真首領努爾哈赤所創。八旗是清代軍事力量的核心。
●君主專制(或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制度
君主專制是指決策的方式,中央集權是指一種政治體制,兩者的結合構成了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君主專制強調君主個人權力至高無上,國家大事由其人獨斷。中央集權是指全國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等權力集中於中央,地方受命於中央,地方長官只能在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力,強調中央對地方的統治。
階段性特徵掃描
從周朝起,我國就重視國家的制度建設。這一時期,我國確立了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內的「周禮」體系。戰國的變法運動,破壞了貴族等級社會,確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權制、官僚制、郡縣制等紛紛出現,對此後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秦朝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政體,郡縣制在全國范圍推廣。西漢王朝繼承了秦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同時通過刺史制度的設立,加強了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力度。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兩大鼎盛時期之間的過渡階段。這一時期的許多制度,表現出承先啟後的過渡性。
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繼秦漢以後又一次大的發展時期,其確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響到我國封建社會的後期。三省六部制的確立,提高了政府部門的行政效能;地方機構的改革,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科舉制的建立,擴大了地主階級政權的基礎。
北宋吸取了唐末以來藩鎮割據的教訓,以集中軍權和地尤權力為突破口,進行全面的制度建設。元朝對地方和邊疆的有效統治,奠定了中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的疆域。
明朝繼承並革新了宋元的統治方式。朱元璋進行了大規模的立法創制,中國自秦漢以來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體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強化。清朝建立以後,以皇權的強化為前提,在制度上解決了困擾歷代王朝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一些問題。
規律性知識拓展
一、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產生根源、發展趨勢及其作用
發展趨勢:一是不斷改革中央行政結構,不斷地削弱相權,以加強皇權。二是不斷改革地方行政結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嚴密管轄,在元明清三朝,再沒有出現過國家大分裂。三是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強,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獄就是典型的表現。
產生根源: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產生的歷史根源,理論上來源於法家思想,實踐上是封建國家鞏固統一的需要,也是維護封建經濟基礎的需要。分散的自然經濟,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國家的統一,以保證小農經濟生產的發展;封建地主階級也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權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鎮壓人民的反抗。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生產力沒有發生質的變化,作為上層建築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也就得到了鞏固。
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 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③在統一的社會環境下,有利於民族大融合,有利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極影響:①君主專制易形成暴政統治和導致腐敗現象的出現,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獨尊一家箝制了人們的思想,出現了萬馬齊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概括地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其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會後期,其消極作用逐漸增大,尤其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強化,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在中國邁向近代社會進程中的歷史危害尤為嚴重。評價這一歷史現象時,應該將其放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辯證地分析和探討,不能一概而論,從而對君主專制制度作出科學地全面地認識和評價。
二、科舉制度產生的原因和影響
產生的社會原因:科舉制度的開創,是社會經濟發展、階級關系變化的產物。南北朝時期的土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實行了科舉制。農家子弟生活貧困,能讀書應試者可謂鳳毛麟角,能夠參加科舉考試的絕大多數是庶族地主。因此,科舉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選官制度。
積極意義:科舉制度的創立和實施,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矛盾,擴大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消極影響:明清時實行八股取士,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壓抑了科技的發展,阻礙了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其弊端的出現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極端強化的產物,並非考試制度本身。
三、我國地方行政制度的特點與作用
在郡縣制的發展過程中,中央一直強化對地方的領導、監督和制約,而地方則要求有充分的獨立自主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歷代統治者總是採取調整地方結構和限制地方權力的措施以加強集權統治,這種情況到封建社會後期更加明顯。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發揮積極性。這種情況在宋、明兩代尤為突出。
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實施郡縣制度以來,逐漸發展和完善。這一制度,組織系統龐大,結構嚴密,它們在征發徭役、兵役,徵收田賦和租稅,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封建統治,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7. 如果中國古代出現民主制度
多讀點書吧。一定的政治體製取決於一定的經濟制度,而一定的經濟制度,受制於生產力回水平。在中國古代,搞民主答制度,是不可能的。只會導致四分五裂,相互戰亂吞並,最後形成的必然是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政權。歷史上最接近,有此打算的應該是王莽改新。
8. 為什麼中國古代沒有思想家提出過民主選舉
中國古代是存在民主思想的,孟子就明確表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是中國最為原始的存在民主思想的證據了。清雍正帝被「譽為」暴君,可他卻說過:「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若為錢糧緊要,民命尤屬緊要。有民始有錢糧,安民方能裕國。」中國既有具有民主思想的思想家,又有重視民生的統治者(具有寬松的政治環境),應該產生民主思想。再者,民主思想與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權的區別,如果按產生的先後順序來說。應該是民主思想、民主制度、民主政權。而民主制度產生於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社會初期。而民主思想的產生時期最晚,應在封建社會中後期。而在中國民主思想片段應產生在封建初期,民主思想形成階段應在封建社會末期。
黃宗羲的民主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主君客」論:黃宗羲伸張了主權在民、君須為民服務的思想
黃宗羲提出了「民主君客」論,伸張人民主權的主張,猛烈批判封建君主專權制度。黃宗羲生活的時代,是激烈動盪即所謂「天崩地解」的時代,他經歷了明王朝滅亡、明末農民起義失敗、清王朝在血腥鎮壓南方人民抗清斗爭之後重新確立君主專制體制等政治大變動。這使他「痛定思痛」,不僅對明清兩個政權的更替而且是對整個中國歷史的經驗教訓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於是,他從順治十年()到康熙二年(1663)的十年間,先後寫作了《明夷留書》和《明夷待訪錄》這兩部以總結「治亂之故」、「條具為治大法」為宗旨的政治思想專著。
黃宗羲在他的《明夷待訪錄》中的《原君》篇中提出「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為主,君為客」。他把批判的矛頭直接指向自秦王朝以來兩千多年以「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的君主專制制度。他指出國家的真正主人是「天下」而不是君主,顯然,這裡面所謂「天下」指的就是人民,所以這一句可以概括為「民主君客」論,伸張的正是主權在民、君須為民服務的思想,也就是我們時下所說的人民主權、政府為人民所有、政府應當為人民之公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這種思想已經跨越了封建時代的民本思想,而是體現了鮮明的民主思想的特徵!
二、「藏天下於天下」:黃宗羲倡導民治、反對封建專制,主張立公法、廢私法,人權平等
他以「托古改制」的筆法,肯定「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而批評三代以下之「法」為「一家之法」。所謂「天下之法」,是為天下人民謀利防亂的公平之法,而「一家之法」,則是專為帝王一家謀私利的專制之法。他說,「三代以上之法,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明夷待訪錄·原法》)。黃宗羲所謂「藏天下於天下者」,一方麵包含著天下是人民之天下,應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另一方面則包含了治理天下之法為萬民之公法的思想。其所謂「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之說,則提出了無論貴賤、在法律面前的權利是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張。而所謂「藏天下於筐篋者」,則必為專制帝王一家之私法,這在黃宗羲看來是「非法之法」,因而必須加以反對與批判。
他將封建專制君主稱為"天下之大害",將維護君主利益的法律稱為"一家之法",對其進行強烈地揭露與批判。首先,黃宗羲明確反動"家天下"制度。他指出,天下屬於天下所有人,君主憑借權力,將天下據為私有,作為自己的家產。而且將本屬於天下的東西,傳給自己的子孫。其次,他以上下幾千年的理論和事實為依據,指出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是造成天下混亂、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第三,黃宗羲批判了君主的獨斷與專橫,不僅使天下百姓深受其害,而且給禁止自己和家族帶來覆滅性的災難。第四,他指責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認為只體現君主和家族利益的法律是"非法之法",勢必引起天下大亂。
由此當中我們不難看出,黃宗羲已經不是僅對某個特定的君主進行抨擊,而是把斗爭矛頭指向了整個封建專制制度;他不是簡單地對明王朝進行抨擊或者對清王朝進行抨擊,而是對整個封建國家的法制進行了批判。黃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專制主義"法治"的罪惡,吹響了近代民主反封建斗爭的號角。
三、「有治法而後有治人」:黃宗羲強調從政治法律制度上解決社會治亂問題
黃宗羲的民治思想,還體現在他對君臣關系及其職能的闡述上。他認為,天下之大,事務紛繁復雜,並非一個人能夠治理得了,而必須由眾多臣工共同治理,於是有君臣的分工。而君臣關系並非像父子那樣是不可改變的親情關系,而是像師友那樣可以選擇的平等關系。人們出來為臣做官,是「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即並非為君王一人一姓做奴僕,而是對人民負責,為大眾服務。而天下的根本大事,「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所以,君臣之間就像前呼後應共同拉木頭的人一樣,共同「以天下萬民為事」,憂民之憂,樂民之樂。這種以「萬民之憂樂」為頭等大事的思想,既是對傳統儒家民本思想的繼承與發揚,也是對君主專制的批判與否定。在否定封建專製法律制度的同時,黃宗羲提出了具有鮮明民主特色的"法治"理論體系:
首先,他認為立法必須體現"天下"人的利益,為"天下"人興利除害。黃宗羲關於國家法律起源論的核心是"公利"說,即為了防止由於自私自利對他人利益造成損害而形成的,法律應該屬於社會全體成員,而國家和法律是適應統一協調"公利"和"私利"的關系的需要而產生的。君主是"天下之大害","天下之法"要為民除害,應該嚴禁任何為專制君主謀私利的行為。他主張廢除封建土地國有制和重賦政策、主張"工商皆本"、主張不分貧富,實行全民普及教育。
其次,他主張立法必須體現"以天下為主",保障"萬民"的平等權利。他認為,應該將"以天下為主,君為客"作為立法的最高原則。黃宗羲把幾千年來"君為天下之主"的傳統顛倒過來,宣布"以天下為主",不僅在於反對封建綱常,更在於提出了一種新國家的新政體,是近代資產階級民主思想所初級形式。從"天下為主"出發,他主張統治者必須忠實地為天下人民效勞,必須保障人民在政治上與官吏平等。
第三,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權利。黃宗羲認為,君主集立法、司法、軍事、行政等大權於一身,是"一家之法"的弊端,他主張以"天下之法"來減少、限制君主的專制權力,核心是變集權為分權,變專制為自治,具體辦法是:一是恢復自明初廢除的宰相制度,二是要實行地方分治,地方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和自治權,從而限制君主的權力。
第四,實行"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法治"政策。他認為法的作用大於人的作用,應該重視"治法"的定立和實行。法即"天下之法",代表天下人利益的平等的法律。君主、宰相公卿、士大夫直到庶民百姓,都要遵守法律。黃宗羲的"法治"論,不僅要求君臣上下遵守法律,而且強調法律的目的在於為"天下之人"和法律的平等。這種"法治"觀點,滲入到法律本質,具有近代資產階級"法治"理論的特徵。
四、「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黃宗羲主張人民有議政權和監督權
黃宗羲的民主思想不僅突出地表現在其伸張民權、主張民治和批判君主專制方面,而且表現在主張人民有議政權和監督權方面。他把這兩項權利歸之於學校,在他看來,學校既是培養知識分子的基地,也是評議朝政、實施輿論監督的場所。
在君主專制的社會中,不僅普通民眾、甚至連一般士子(知識分子)都沒有評論政治得失的權利,更沒有監督君權和政府行政權(實是君權的延伸)的權利。是非的標准不由客觀實踐決定,也不由廣大士民評判認定,而是「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君主)」。黃宗羲反其道而申之,認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張「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公其非是於學校」
黃宗羲的思想在中國古代民主思想史上必將留下璀燦絢爛的光芒!
9. 中國古代為什麼沒有出現城邦民主制度論文
民主也好,專制也好。一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都是因為其所處的社會歷史環境造成的。縱觀人類文明發展史。幾乎每一民族都經歷了從原始社會那種初級民主公有向私有專制的過程。即便是希臘羅馬也是如此。而其後來民主共和的產生則是由於其特定背景環境所造成的。比如這兩個國家當時都是在一方面要應付對周圍鄰邦的戰爭,而另一方面又要應付國內日益激化的階級矛盾。當時的希波戰爭(其間有著名的馬拉松戰役),以及其他雅典為其擴張所進行的戰爭。羅馬方面更是從建國開始就一直處在對外的多次戰爭中。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統治者是需要全民各階層的大力支持才可能得以生存。正因為有了這一砝碼才使得下層階級能向權威爭權。著名的如羅馬平民拒絕參戰,而在貴族出爾反爾,背信棄義不尊受承諾後又以撤離運動相要挾才迫使貴族階層不得不進行改革。羅馬共和初期平民與貴族間的斗爭是個長期艱苦。是經過多次反復有時甚至是血腥的。而與雅典同時而立為鄰的斯巴達則從來便是寡頭政治,貴族專制。可見民主共和純屬是逼出來的而絕非有些西方學者鼓吹的所謂民主素質。反觀中國歷史,在從夏商到西周的演變過程中,邦落內步的階級矛盾從來就不是社會矛盾的主流。而在此情況下對外矛盾反而使強人政治基權專制更適合迎接個種自然和非自然的挑戰。
那麼到底是什麼決定了階級矛盾呢。歸根到底還是生產力以及由它的發展所帶來的所有制變革。在夏商時期,中華各部落仍處在石器青銅時代,生產力低下。這也就決定了其生產資料所有制仍以公有制為主。這個時候的中國社會應相當於希臘的荷馬時代,羅馬的建城前和除級階段。然而其行政組織和理念卻要進化得多。正如此其傳統觀念也就比希羅要源遠流長的多。而由於這一傳統的紐帶所生成的凝聚力就更加非同尋常。而到了西周時,通過分封制,宗法制所形成的階級關系則是更加發揚光大加強了這一傳統。對社會的穩定更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回過頭來在看希臘和羅馬,我們就會發現當時的生產力業以進入鐵器時代。生產力水平已極高,商業,手工業極為發達。這也就必然導致了私有制的迅猛發展。例如雅典民主改革期間,社會財富的佔有極為平均,農業方面是小土地所有制占優勢。在手工業方面也是小所有的手工業小作坊占優勢。這也就決定他們有實力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去爭取更多的政治權利。以雅典為例,它的公民等級財產差別之比按一、二、三等級收入計算,是5:3:2 (即分別為500、300及200麥斗),盡管第一等級中首富之人比一般同級公民要突出一些,但總的來說距離這個基本標准不是很大。據估計,這三個等級擁有奴隸的數目大致是第一等級25人左右,第二等級15人左右,第三等級3人左右,和東方國家帝王將相豪門顯貴的奴僕動輒成千上萬、甚至十萬至數十萬的情況相比,雅典第一等級的大奴隸主,在東方看來只能算中等甚至中小奴隸主。這種小規模是和希臘城邦的公民體制密切相關的。在希臘奴隸制經濟中,占優勢的是小農和小作坊的經濟,與東方之王室、貴族、神廟經濟佔主導地位不同。仍以雅典為例,據估計當時雅典公民人口(包括家屬)總數約為168000人,第三等級即佔100000人,一、二級合算亦僅4000人,況且各級財產收入相差不太大,可見第三等級的重要了。希波戰爭爆發後這種努力更加積極起來。而作為第四級公民的貧民,他們在希波戰爭期間是構成海軍的基本部分。希波戰爭期間和希波戰爭之後,雅典海軍的發展及其作用的增大,也就意味著貧民在國家軍事方面作用的增大。主要由第三級公民構成的重裝兵,在希波戰爭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樣,第三、四級公民作用的增大及其為爭取民主權利的斗爭的開展,必然促使第一、二級公民不得不同意把一些政治權利給予第三、四級公民。再看羅馬,其平民與貴族間的矛盾就更直接了當的是與財產土地相關。由於羅馬的括張所掠奪來的土地財產的分部必然造成了各種利益間的沖突。而王政時極共和初期貴族對平民的壓榨更是社會矛盾的主要起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作用越來越重要的平民為自己爭取與其作用相符的政治地位也就順理成章了。這些都應印了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力生產關系影響政治制度的理論。
當時的宗教信仰在政治制度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國自夏商開始便產生了神權王權的概念。自此天子的概念便深入人心。商朝更是幾乎是每日必卜、每事必卜,許多重要的軍國大事都需要神意來決定。商王武丁及其稍後的時期,人殉、人祭達到鼎盛,大量的人牲被殺掉祭祀神靈,顯示了神權的特殊尊貴。對神權的高度重視。到了周朝。周人信帝信天。而天與帝差不多是和二為一了。自稱周滅商乃是因"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是受天命。希臘的神話故事大家都是或 多或少知道一些,按希臘神話,最初宇宙是混沌的,後來從混沌中產生地母蓋婭,蓋婭生天神烏剌諾斯;烏剌諾斯和蓋婭結合,生下12個巨神。在諸巨神中,普洛米修斯是創造人類的大神。提坦神族的統治被宙斯推翻,宙斯成為宇宙的主宰。以後,他建立了以他為首的奧林帕斯山諸神的統治(頗有世俗間爭權奪利的味道)。在希臘神話中的神遠非那麼共正神聖。宙斯便經常干濫殺無辜,作不可禮喻之事。在[奧狄浦斯]里即便象奧狄浦斯這樣一位「賢王」也逃不出神所安排悲劇命運。而伊索寓言 也有很多譏諷強權上等人的故事。可以看得出他們對握有權力之人的敬畏,尊從在思想上遠無中華文明那樣強,而對神的不敬就更無法相比了。作為希臘人的學生的羅馬人恐怕也就好不到哪去了。所以中國統治者代天安民的形象不同於羅馬,希臘時的統治手段,在羅馬,希臘,更象徵世俗政治,不同利益集團的權力均衡爭奪造成了民主政體的實施。
當然光自封代天管民還不足以維護王權。中華民族屹立數千年不倒與其特有的治世哲學是分不開的。以民為本,以禮制國從來便是統治者的座右銘。周公治理天下的關鍵就是制禮。作為禮儀制度、倫理觀念的禮,其起源是很早的,然而把它作為一個完整的概念提出來,並把它作為社會文化生活的准則,則是周朝的事情。與宗法制度、禮等相關聯,周人又提出了「孝」、「德」等觀念,並使其在周代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以禮儀治國是中華政體傳播的重要組成部份(難怪後來孔夫子鼓吹克己復禮)。通過對禮儀的宣揚,部落內階層間的行為道德規范化。進而減少了類似於古希臘,羅馬時的各階層的矛盾,磨擦。正由於對神權的敬畏,對王權政體的公認。不甚激烈的階級斗爭,禮儀的教化。使中國古代史上從未造成民主共和的環境和條件,與埃及的王朝比較,盡管埃及也是神授王權,但其法老為首的治國者對民暴虐,無禮義相輔,終成過眼雲煙。
10. 我國古代時期有一種民主制度是
應該是堯瞬禹的禪讓制。後來都實行世襲制,是不可能有民主的,因為世襲制是專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