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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歷史交稅

發布時間:2021-02-27 18:17:29

❶ 中國古代的企業是如何交稅的

「稅」,在古代比較復雜,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叫法和徵收手段,「役」、「賦」、「貢」、「助」、「徹」、「租」、「庸」、「調」、「捐」、「算緡」、「厘金」等,名稱、叫法多多。
古代在稅收政策上,也有值得稱道的地方,會有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恢復和促進生產發展。減稅免稅這類「薄稅斂」的做法,被古代統治者視為「仁政」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般來說,在開國初期,新王朝都會實行減稅政策,以利民生、恢復生產力。如在隋朝,隋文帝楊堅便提倡輕徭薄賦,「輕稅入官」,減輕民間稅務負擔。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在前期減稅的基礎上,又將田租戶的應交額降低,並減少了服役天數。接著,還廢除了鹽、酒官賣制度,停徵鹽酒稅。從先秦時起,鹽稅收入已成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鹽是生活必需品,廢除鹽稅、酒稅,惠及千家萬戶,大大減輕了老百姓負擔。

宋朝立國後,宋太祖趙匡胤下令,對百姓種桑樹、棗樹,開辟荒田等,停徵租稅。宋太宗趙光義即位後,又詔令全國減免稅收:「凡州縣曠土,許民請佃為永業,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三分之一」;同時,還廢除了工商業的雜稅。
明太祖朱元璋在開國之初,首先降低了商業稅,改稅率為「三十稅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詔令,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不再征稅。
清朝從順治時起,便在多地蠲免田賦。玄燁(清聖祖)當皇帝的康熙年間,全國有更多的地方實行田糧賦役蠲免。玄燁在位六十多年中,全國普免、各省輪流蠲免以及區域性蠲免,影響較大的便有30多次。清代甚至還出現過「天下無稅」年。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朝廷將各省錢糧全行蠲免。這種「天下無稅」的做法在乾隆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都曾先後實行過;乾隆三十年、四十五年、六十年這三年,各免全國漕糧一次,這在中國稅收史上是少見的。

❷ 詳細介紹一下中國歷史上的曾出現的稅制

下面簡要介紹其中主要的幾種稅制。

井田制

井田制是西周時的土地制度。國家在修築水渠和道路時把土地劃分為許多「井」字形方塊,故稱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亦即屬於周王,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王把土地分賜給各級貴族,讓他們世代享用。他們只有享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不準轉讓和買賣。為了充分發揮地力,並規定了定期「換土易居」的分配製度。西周的井田制根據剝削對象的不同,有兩種不同的區劃,一種是「十夫有溝」,即國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繳國家十分之一,作為貢稅,以充軍賦。另一種是「九夫為井」,即國家將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劃為九區,中一區為公田,餘八區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獲全部繳給領主。男子成年受田,老死還田。井田制度是奴隸制國家的經濟基礎,體現了我國奴隸社會生產關系的主要部分。它與宗法制度緊密相連,在西周時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初稅畝

初稅畝是我國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魯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魯國正式推翻過去按井田徵收賦稅的制度,改行「初稅畝」。即不分公田、私田,凡佔有土地者均須按畝交納土地稅。井田之外的私田,從此也開始納稅。這是三代以來第一次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是個很大的變化。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初稅畝」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從奴隸制賦稅向封建制賦稅制轉化的開端。此後,列國紛紛仿效魯國實行「初稅畝」。到了秦國商鞅變法時,乾脆廢除國君對貴族(卿大夫)分封、賞賜食邑的制度,而承認通過買賣所獲得的土地所有權。

租庸調制

唐朝的租庸調稅制是對唐朝以前我國兩千多年來各朝代所實行的實物稅的總結。如「租」,這種按田以農作物為課征對象所收的稅,自夏朝以來早已有之。而「調」這種以手工業品為課征對象所收的稅,與東周時代的「布縷之徵」屬於同一類。「調」的名稱,較早曾見於東漢明帝的詔令之中。到了東漢末年,曹操便正式普遍徵收了戶調。當時調的負擔是每戶絹2匹,綿2斤。至於代役租形式的「庸」,周期已有原始力役形式的開端,至唐始改為實物征課。租庸調制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作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蠲免租庸調的特權。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租庸調稅制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稅收制度的集成,並有一定的創新,內容比較系統和完整。因此,在我國封建稅制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兩稅法

兩稅法是唐朝中葉實行的用以取代租庸調制的賦稅制度。自唐玄宗開元(713-741)以後,均田制度逐漸廢弛,與之相適應的租庸調也難以為繼,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國家財政收入大為減少。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始改行兩稅法。兩稅法的主要內容:①國家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額,向當地人民徵收。②土著戶(當地人)和客居戶(外來戶)均編入現居州縣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戶等,按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稅額。③每年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限6月納清,秋稅限11月納清,故稱「兩稅」(亦有一說因其分為戶稅、地稅兩項)。④兩稅依戶等納錢,按墾田面積納米粟;田畝稅以大歷十四年(779)墾田數為准,平均攤派。⑤租庸調和雜徭、雜稅悉省,但丁額不廢。⑥無固定居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稅。兩稅法變租庸調以人丁為徵收賦稅標準的原則為以財產、主要是土地為徵收標準的原則,是土地佔有狀況發生改變後的反映,是中國古代稅制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兩稅法實行初期,統一了紊亂的稅制,擴大了賦稅的承擔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後來,弊端叢生,征斂趨於苛重。但由於兩說法適應地主私有制經濟的發展,其稅制的基本原則為此後的歷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方田均稅法

方田均稅法是宋朝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宋朝積貧積弱,屢遭侵略。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需要解決土地稅負擔不均的向題,因此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負責丈量土地,按肥瘠定為五等,登記在帳籍中。「均稅」就是以「方田」的結果為依據均定稅數。凡有詭名挾田,隱漏田稅者,都要改正。這個法令是針對豪強隱漏田稅、為增加政府的田賦收入而發布的。清丈後,將田地的畝數、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級登記上冊,並按照土地好壞分為五等,均定稅額高低。在清丈過的地區,原來向政府納稅的自耕農,多少減輕了一些負擔,而擁有土地多者則要多交稅,非常符合公平稅負原則。因此,馬克思稱王安石為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甚至有現代學者評論說:青苗法、方田均稅法是具有近代國家資本主義特點的法令。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又稱「一條編法」,是明代中期的賦稅制度。明初的賦役制度是將賦和役分別徵收,賦以土地為對象徵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對象徵收,分為按丁和按戶徵收兩種。在徵收內容上主要是徵收實物和勞役。這種賦役制度在商品經濟極不發達的當時,是比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時社會經濟狀況有所變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經濟迅速發展。於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土地管理體制的變化,一條鞭法應運而生。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在清丈全國土地的基礎上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主要內容是:把一切征項包括田賦、徭役、雜稅等合並起來編為一條徵收,化繁為簡;②把過去按丁、戶徵收的力役改為折銀徵收,稱為戶丁銀,戶丁銀攤入田賦中徵收。需要注意的是一條鞭法還沒有把力役全部攤入田賦,只是部分攤入;③「一概征銀」,無論田賦或力役一律折銀繳納,差役由政府僱人充當。這是我國稅收歷史上由實物稅向貨幣稅轉變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到雍正年間,又在這一基礎上進行重大改革,實行「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又稱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出現的一次重大的賦稅制度的改革。清初的賦役制度承襲明代的一條鞭法。但實行的不夠徹底和普遍,丁銀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隨著土地兼並的進一步發展,窮丁、無地之丁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丁徵收丁銀,貧苦農民就會無力承受,這不僅使國家徵收丁稅失去保證,還會由於農民畏懼丁稅流亡遷徙、隱匿戶口等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明末清初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丁隨地派、均丁於地」的賦役改革。後來清廷也開始對賦役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基本上分為兩步: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後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稅。由於丁銀額數固定化,農民的負擔相對減輕,這樣既減少貧民逃亡,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為日後的「攤丁入畝」創造了有利條件。第二步即實行地丁合一。這種辦法先在康熙55年(1716年)在廣東、四川等省試行。這些省份將丁銀並入田賦,徵收統一的「地丁錢銀」,此後在一些地區逐漸推廣。雍正皇帝繼續並完成了康熙皇帝開始的賦役制度改革。雍正元年即1723年,雍正帝下令以雍正二年為始,在各省普遍推行攤丁入畝。攤丁入畝是一條鞭法的延續和發展,實行也比較徹底。它最終結束了中國歷史上人丁地畝的雙重征稅標准,使賦役一元化。自改革後,原來獨立的丁稅已不存在,丁隨地起,田多丁稅多,田少丁稅少,無田無丁稅,從而調整了國家、地主和自耕農三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消除了「富者田連阡陌,竟少丁差;貧民地無立錐,反多徭役」的稅負不公狀況。

❸ 歷史上哪個朝代交稅多一般在哪個季節

1、判斷復賦稅沉重應該看賦稅占制收入的比重,即稅率,絕對數值的賦稅比較是沒有多大意義的,而歷史上無論哪個朝代,吏治清明時賦稅都較輕,吏治腐敗和戰亂時賦稅都較重。而且古代除了法定的賦稅意外,還有各種苛捐雜稅等等,真不好比較 。
2、唐朝中期以後實行的兩稅法,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 ,其他朝代包括明清的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都一般在秋收後納稅。

❹ 中國歷史上哪個時期稅費最多

你好!
個人認為從古至今,是公元2000年以後的中國稅最重。
如有疑問,請追問。

❺ 近二十年中國巨大的變化有哪些

對照近年來的變化:

1、經濟實力大幅度提升。到年止,我國GDP總額已達到22.4萬億元,人均約合2880美元,年均增長100%以上,已經上升到世界第四位。

由佔全球GDP總額的10%上升到50%以上;經濟效益的提高,財政收入連年的增加,到2007年已達到5.13萬億元,外匯儲備超過.7萬億美元。2009年,GDP總量已躍升世界第二位。

2、取消農業稅,終結了中國幾千年來農民種田交稅的歷史.我國糧食連年豐收,今年豐收已成定局。

3、進出口貿易一直增長,開放型經濟進入了新的階段。

4、創新轉型國家建設進程良好,涌現出一批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科技創新成果。

5、改革開放取得重大突破。

6、人民生活質量改善。城市居民收入有較大增加。

7、國防和軍隊建設取得歷史性進步。

8、文化建設開創新局面。

9、社會建設全面開展。教育事業發展迅速,農村實現了免費制教育。

10、 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新進步。

11、 港、澳、台工作進一步加強。

12、我國外交全方位發展。

(5)中國城市歷史交稅擴展閱讀:

五年時間瞬間即逝,中國與世貿之間的關系早已跨越了當初的起點。回首既往,目睹當下,相信所有人都會有這樣的基本認識:

從任何一個角度看,中國入世都是名副其實的歷史性事件。這不只是因為全球市場經濟的浪潮中,突然加入了洶涌澎湃的13億人口,而且更因為中國和世界都因此而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巨變。而這種變化將貫穿於整個二十一世紀。

作為國際經濟體系中的「後來者」,中國加入世貿之後卻迅速地後來居上。在短短五年時間里,中國經濟和市場所釋放出來的巨大能量,不僅使世界為之矚目和震驚,而且還對當今和未來的全球秩序發揮著重要影響。

社論表示,就在入世後的幾年時間里,中國的經濟規模接連超越了多個老牌工業國,包括義大利、加拿大、法國和英國。中國僅居德國、日本和美國之後,其取代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目標,已不再是遙遠的夢想。

由此開始,由七大工業國一直唱主角的世界經濟格局,發生了徹底的改變,這是人們所沒有料到的。

社論指出,當然還遠遠不止於此。在入世之初,中國只是一個不起眼的貿易國,但今天卻已經變成世界上最大的貿易體之一。

當初,其外匯儲備只相當於新加坡或台灣,但今天卻超越了曾經一直名列前茅的日本,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當初,其貨幣還不受重視,甚至受到歧視,但今天人民幣卻在國際貿易和外匯市場上變得炙手可熱。所有這些,似乎都在瞬間發生。

然而,中國入世五年來最深刻的變化,還在於整個社會的變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的變化

❻ 中國歷史上的稅收

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西周,徵收軍事物資稱「賦」;徵收土產物資稱「稅」。

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

清末,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實物曰租,向國家交納貨幣曰稅。

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

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徵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徵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徵收土地稅)。

(6)中國城市歷史交稅擴展閱讀:

古代一些稅收的典故:

1、市場稅

古代市場稱為「市」。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來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貿易就已出現,但當時手工業和商業都屬官辦,所以沒有市場稅收。到西周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官營工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的私營手工業和商業,集市貿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現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交易)稅收。

周代市場在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場稅收實行「五布」征稅制;一是分(糹次)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場稅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吏統一管理,定期上交國庫。

2、田稅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據《春秋》記載,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國中的魯國首先實行初稅畝,這是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

❼ 中國歷史上稅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沒有稅收的時候當時的政權靠什麼獲得經濟來源

古代市場單稱為市。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來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貿易就已出現,但當時手工業和商業都屬官辦,所以沒有市場稅收。到西周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官營工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的私營手工業和商業,集市貿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現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稅收。

周代市場在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場稅收實行「五布」征稅制;一是分糹次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場稅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史統一管理,定期上交國庫。
(註:糹次一本義為績麻線,引申為按市的次第收稅。)
最早的田稅
是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據《春秋》記載,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國中的魯國首先實行初稅畝,這是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
最早徵收的車船稅
最早對私人擁有的車輛和舟船征稅是在漢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漢朝就頒布了徵收車船稅的規定,當時叫」算商車」,」算」為征稅基本單位,一算為120錢,這時的徵收對象還只局限於載貨的商船和商車。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開始把非商業性的車船也列入征稅范圍。法令規定,非商業用車每輛征稅一算,商業用車征稅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稅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鄉官)和」騎士」(由各郡訓練的騎兵)免徵車船稅。同時規定,對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給以處罰,對告發的人進行獎勵。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車船稅停止徵收。

商周時代的井田制和官營工商業是在沒有稅收前政府經濟來源的主要保障。

❽ 中國稅收歷史有多少年了

進入奴隸社會開始,三千多年吧

❾ 中國解放前老百姓要交稅嗎

這么說吧,從上古洪荒時代開始,有了國家就開始交稅,幾千年沒變過,李自成說不交,最後也收了,你不交稅國家機關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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