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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對中國歷史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2-27 04:45:25

『壹』 《商君書》主要是什麼呢有什麼存在的價值

《商君書》是戰國時期重要的法家著作,由商鞅及其後人所編,所記錄的也是商鞅變法改革的思想以及他本身的各種法家理論,通過對其內在思想和理論的閱讀和研究,可以感受到其中突出的個人特色,既可以視為對當時法家的一種獨特補充,也可以作為思想的與眾不同處來看待。其中的價值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其一是“利出一孔”與“上一而平” ;其二是“任法而治”與“公私分明”;其三是“重刑少賞”與“舉賢任功”。
一、“利出一孔”與“上一而平”

這是商鞅對於利益的一種考慮,他所做的並不是去壓抑人們對利益的追求慾望,而是希望將利益引導到一個正確的道路之上,與國家的利益相一致,從而讓百姓與國家處於同一追求目標之下,這樣可以更有利於各項政策的實施,也更有利於推動整個社會、國家的發展。

而商鞅所設立的獎賞機制,則能夠很好地激起人們的向上精神,無論是在軍隊的戰斗之中,抑或是在官吏的為政期間,都能夠激發起他們的奮斗精神,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的利益而拋頭顱,灑熱血。

『貳』 商鞅的人物影響

商鞅獨立的思想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商鞅主張全農的經濟政策,為此他頒布了《墾草令》,制定出二十種重農和開墾荒地的辦法。一方面直接或間接的刺激農業發展,一方面打壓工商業。其次,商鞅主張重刑厚賞。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賞,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國家安定。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嚴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賞立信。第三,商鞅主張重戰尚武,具有軍國主義思想。最後,商鞅主張國家應統一民眾的心智,制定統一的制度,實現統一的目標。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後經過發展逐漸形成一門學派,名為商學派。商學派經過建立、開拓、發展、定型和後勁五個階段,配合秦的歷史,逐漸成為主宰秦國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 主條目:商君書
《漢書·藝文志》在法家論著中記載商鞅著有《商君》29篇,兵家權謀論著中著有《公孫鞅》27篇。 其中《公孫鞅》已失傳,現存的《商君書》共有24篇,其中第16篇刑約和第21篇御盜內容已失傳。
《商君書》又稱《商子》,是由商鞅的言行和思想及法家後學著作匯編而成,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作品之一。書中主張依法治國、重農抑商、重戰尚武、重刑輕賞,貶斥儒家學說、縱橫家及游俠。
此外,《漢書·藝文志》在農家論著中記載有《神農》二十篇,顏師古引劉向的《七略·別錄》認為此書疑為李悝和商鞅所著。

『叄』 商鞅變法的背景、目的、內容、結果、意義。

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目的: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3)統一度量衡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4)推行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結果: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意義: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進步性: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性:

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

『肆』 商鞅變法的影響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但最後還是死於自己的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魏惠王對公叔痤囑托不以為然,也就沒有照做了。公孫鞅聽說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欲收復秦之失地,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三見孝公,衛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准備。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衛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戰國時期,各國經過變法,封建制度逐漸確立起來。地主階級統治代替了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我國封建社會形成了。商鞅變法標志著封建社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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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商鞅變法的內容和影響。

商鞅變法的內容:

一是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是獎勵耕戰,包括獎勵耕織和獎勵軍功兩方面。

三是普遍推行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治理,使縣直屬於國君,加強了中央集權。

商鞅變法的影響: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5)商君書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擴展閱讀

商鞅變法的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制崩潰、中央集權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原有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 變法圖強。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陸』 商鞅變法對秦國有什麼影響

讓秦朝強大無比,成功統一六國

商鞅變法作為秦國變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也讓秦國一下自己變得強大起來,最終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雖然商鞅中途被害,但是並不意味著他變法的失敗,反而變法內容流存了下來,並且讓秦國以及後面的秦始皇統一六國,並建立強大的秦王朝,以及封建社會的中央集權所有做足了准備。

第三個就是統一度量衡,這個也是為最後一統六國奠定了基礎,因為當初的分封,導致各個藩王之間的度量衡都是不統一的,國家無法獲取數量統一的稅收,而統一了度量衡不僅利於文化的統一,更利於稅收制度的健全,讓地方的割據力量直接削減了一大半的利益,這個也是商鞅為何最後死去的原因,但是商鞅雖然死了,變法確是對秦國有利,這也是為什麼人死了之後,秦王沒有廢除他的變法的緣故。

『柒』 歷史對商鞅的評價

一、正面評價

1、革法明教

商鞅通過變法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為秦國將來統一六國,建立一統天下的秦朝,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歷朝歷代對於商鞅進行的富國強兵的變法都有極高的評價,例如:

蔡澤評價商鞅:夫商君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賞,有罪必罰,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勸民耕農利土,一室無二事,力田稸積,習戰陳之事,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成秦國之業。

2、盡公不為私

商鞅執法不避權貴,治理國家殫精竭慮、盡公不為私的精神也得到了廣泛的肯定。范雎評價商鞅:夫公孫鞅事孝公,極身毋二,盡公不還死,信賞罰以致治,竭智能,示請素,蒙怨咎,欺舊交,虜魏公子卬,卒為秦禽將,破敵軍,攘地千里。

3、軍事才能

此外,商鞅作為統帥為秦國攻城略地,拓地千里,許多著作將商鞅與當時的名將並稱。《漢書·刑法志》將商鞅與吳國的孫武、齊國的孫臏、魏國的吳起並稱;《荀子·議兵篇》將商鞅與齊國的田單、楚國的庄𫏋、燕國的樂毅並稱。
二、負面評價

1、人性刻薄

司馬遷對商鞅評價不高,他認為商鞅用膚淺的帝王之術取悅秦孝公、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走門路這些不光彩手段獲得重用後,在秦國國內採用近乎「暴力」的手段進行快速改革、處罰公子虔、欺騙公子卬、不聽趙良的勸告,這些足以證明他是個刻薄少恩的人。

2、加劇貧富懸殊

董仲舒批評說:商鞅廢除井田,導致「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班固認為商鞅變法加劇了百姓的貧富懸殊以及諸侯國之間相互兼並,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安定。班固還批評商鞅鼓勵發動戰爭,致使橫屍遍野、生靈塗炭。

3、濫用酷刑

商鞅變法時所設的連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商鞅執法嚴酷,曾在渭河邊一日處決囚犯七百人,河水因此變紅,號哭之聲驚天動地。

商鞅嚴格執法、濫用酷刑的行為招致普遍的怨恨,漢昭帝時的賢良文學也認為商鞅的嚴酷刑法是造成秦朝快速滅亡的重要原因,《舊唐書》甚至將商鞅稱為酷吏。

4、愚民政策

記錄商鞅言行的《商君書》作為一部法家學派作品,其中充斥著大量愚民政策以及法家士子為帝王穩固政權,剝奪百姓人權的觀點。例如:《商君書》中認為國家與人民是矛盾的關系。人民強大,則國家虛弱。所以想要國家強大,則必須削弱人民。

『捌』 《商君書》在歷史上占據何種地位

《商君書》文字雖然不多,但內容龐雜,其中涉及經濟、政治、軍事、法治等等諸多重大問題,可謂洋洋大觀,成為我國古代的法家經典著作,對後世影響很大。

『玖』 中國古代奴隸制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怎樣影響

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榮曾說:「在商和西周、春秋時期,由於村社制還未解體,農業勞動的主承擔者是村社成員,奴隸恐怕只起次作用。到戰國時期,村社走向瓦解,社會上貧富分化加劇,長期居於統治地位的宗法貴族沒落了,出現了新興的富商和手工業者,還有數量很多的獨立小農。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於是富者大量地利用奴隸去從事物資生產,貧者則因破產而淪落為奴。從這時起,奴隸制也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當時,不但官府使用奴婢進行手工業生產,商人和作坊主也大量使用僮僕、傭工從事開礦、冶金、煮鹽、制陶、絲織等等手工業生產。當時勞動力的買賣已相當頻繁,出現了固定的或常設的勞務市場,即所謂「佣肆」。至於奴僕的買賣,則往往「售於閭巷」(《戰國策.秦策》)。
秦國的祖先非子,因養馬得到周孝王的賞識,便由奴隸升遷為帶有封土的子爵,封邑於秦。他們的命運被決定於王的喜怒愛憎之間,任免升貶以至封爵殺頭,均憑王及其親信貴族的意志決定,秦國的宰相百里奚就是五張羊皮買來的奴隸。公元前五世紀後期,魏國李悝變法,其《法經》規定:「盜符者誅,籍其家;盜璽者誅,議國法令者誅,籍其家及其妻氏」。「籍其家」就是將其家人全部淪為奴隸。此類法律為當時各國普遍採用,如雲夢《秦律》中有關各式罪犯之家人籍為奴隸的條文不少。前361年商鞅變法,「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將從事工商業或貧窮的民眾都淪為奴隸,而官僚集團則按軍功爵秩分配「臣妾」(見《史記.商君列傳》、《商君書.墾令篇》),說明官府是何等蠻橫地侵犯著民眾的人身權。《商君書.錯法篇》載:「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戰國策.秦策四》謂當時各國「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滿海內矣」。裘錫圭詳盡論證了當時奴隸數量很大,且在生產上普遍使用,應定性為奴隸制社會(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總之,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奴隸數量大增,使用更普遍,乃至秦漢兩代成為中國歷史上奴隸數量最多的時期。一直到清代,統治者也根本沒有保護本國民眾基本人身權的概念,民眾因犯罪與債務淪為奴隸者觸目皆是,人們始終不懂什麼是「人格權」!
尉繚在秦國就直言不諱地說:如秦王「得志於天下,天下皆為虜矣」。統一後,秦始皇自己也說得很明白「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秦始皇在秦軍攻下他少年時曾居住過的邯鄲後,就下令將曾經欺侮過他的人全部「坑殺」。秦嬴政兩次坑儒,活埋了1千多儒生。嫪毐家童(奴隸)數千、舍人千餘;嫪毐黨一案,嫪本人被車裂,滅族,20幾個黨羽被梟首,4000餘人被流放;政的母親因此案被囚禁,政的2個異母弟被屠殺,27個勸諫釋放太後的大臣被處死,呂不韋被賜自盡。始皇36年,有一顆流星落下,有人在隕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秦始皇就把隕石周圍居住的人,全部殺了。
秦朝最高人口數是2000萬,全國設置「縣政」約1000個,平均每縣2萬人。秦始皇為了滿足個人的慾望,在全國廣修宮殿,宮殿數號稱「關外三百,關內四百」,尤其是阿房宮,佔地幾里,能容萬人!《史記.秦本紀》記載:「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並天下,天下徒70餘萬人」。這就是說:他在統一之前就開始了驪山秦始皇墓的工程,徵用民工70萬人!始皇26年,「徒天下黔首三萬戶琅琊台下」。始皇28年南巡至湘山祠,遇大風,「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始皇32年,「乃使蒙恬發兵30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修長城役50萬人。始皇33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戊,」集解:徐廣曰:「50萬人守五嶺」。就是說,秦始皇用50萬奴隸軍隊,征服了廣東、廣西和越南北部地區,並派兵留守駐防。始皇35年,修綿延300里「阿房宮隱宮徒刑者70餘萬人」。「隱宮」即宮刑。另外,修馳道民夫30餘萬人。還有那工程浩大的馳道網、規模驚人的徐福船隊……這不是「國家權力只達到縣一級」能實現的。無償服奴隸式兵役和勞役的老百姓共270多萬人,為上述軍事和勞役大軍運送糧草和裝備的人以及在內地駐防的軍人、夫役,估計還有250萬人,兩項相加約有多萬人。當時,全國人口約2千萬人,其中有勞動能力的壯年人(包括婦女),按1/3計算,不過6百餘萬,在6百餘萬勞力中有5百萬人服奴隸式的兵役和勞役。這就是大規模實行奴隸制的證據,以至於「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死者相望」(《漢書.嚴安傳》)。始皇死後,太子蘇、將軍蒙恬等被秦二世害死;胡亥將自己的18個兄弟和堂兄弟斬首,並把10個姊妹統統車裂而死,其它連累致死者不計其數。此後,李斯又被斬,三族被誅。
從雲夢睡虎地秦墓的竹簡中可知,秦國的賦稅較之戰國時的其他國家是相當重的。農民除了繳納田租外,還有軍賦等其他名目,以及動輒貲甲貲盾一類變相軍賦。田租不但收取禾稼(糧食),還收取芻(牧草)、稿(禾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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