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4.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初具規模的封建法典為( )
法經是中國歷史來上第一部比較系源統的封建成文法典。
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
『貳』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是什麼名字
1、《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
2、簡介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內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容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
『叄』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初具體系的封建法典是什麼
商鞅,法家學派主要代表人物。姓公孫氏,名鞅,又稱衛鞅,號商君。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繼位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法經》入秦,主持秦國變法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確立了新的封建制,改「法」為「律」,以《法經》為藍本制定秦律,商鞅變法是一次深刻的變革,在深度和廣度上可以說是戰國時期最為成功的一次社會改革,使秦國成為國力強盛,制度先進的大國,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封建制度體系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子產,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公元前543年到公元前522年任鄭國執政,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將法律條文鑄在刑鼎上,公布與眾,史稱鑄刑書。使鄭國在向封建制轉型的道路先邁了一步,這是中國法律歷史上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國奴隸製法律形式的結束,拉開了封建成文法的誕生的序幕,為歷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鄧析,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曾任鄭國大夫,鄧析的「竹刑」:即子產鑄刑書之後,鄭國大夫鄧析於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訂的鄭國的法律,書於竹簡之上,稱為「竹刑」。晉杜預於《左傳》注中說:鄧析「欲改鄭所鑄刑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稱竹刑」。 鄧析的「竹刑」最初屬於私人著作,但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後來鄧析因為政治紛爭,被執政者殺害,但由於他私收門徒、傳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鄭國流傳,並為執政者所接受,進而成為官方的法律。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的思想,重視法律,主張「事斷於法」,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礎。魏相李悝為保障變法的順利進行「撰次諸國法」即考查各國成為法,吸收各國立法經驗,制定出魏國的基本法《法經》。《法經》原文早已經失傳,在篇目結構上,《法經》共有6篇:-為《盜法》,二為《賊法》,三為《囚法》或者《網法》,四為《捕法》,五為《雜法》,六為《具法》。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所以將《盜法》和《賊法》列在法典之首。《法經》規定了各種主要罪名,刑罰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涉及的內容已比較廣泛,其基本特點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思想。《法經》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考生注意】本題考查《法經》的相關知識,從《法經》體例和內容上看為後世封建法典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礎,同時作為戰國時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同是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因而它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初具體例的封建成文法典。
『肆』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法經》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專本,它的制定屬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約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該書已失傳。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法經》分《盜》、《賊》、《網》、《捕》、《雜》、《具》6篇。
『伍』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封建法典是什麼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封建法典是
——《法經》.《法經》由魏文侯之相李悝集當
時各國的法律編制而成,約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該書
已失傳.據《晉書
刑法志》記載,《法經》分《盜》,《賊》,《網》,
《捕》,《雜》,《具》6篇
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這一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成文法典的編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也大都為後世法典所繼承與發展。
第三、《法經》是維護封建國家的統治秩序,保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後來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以及漢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極大影響,它為歷代封建法典所宗。
詳情鏈接《法經》http://ke..com/view/58670.htm
《唐律疏議》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http://ke..com/view/58711.htm?fromId=257203
『陸』 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法經》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繼位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法經》入秦,主持秦國變法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確立了新的封建制,改「法」為「律」,以《法經》為藍本制定秦律,商鞅變法是一次深刻的變革,在深度和廣度上可以說是戰國時期最為成功的一次社會改革,使秦國成為國力強盛,制度先進的大國,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封建制度體系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子產,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公元前543年到公元前522年任鄭國執政,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將法律條文鑄在刑鼎上,公布與眾,史稱鑄刑書。使鄭國在向封建制轉型的道路先邁了一步,這是中國法律歷史上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國奴隸製法律形式的結束,拉開了封建成文法的誕生的序幕,為歷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鄧析,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曾任鄭國大夫,鄧析的「竹刑」:即子產鑄刑書之後,鄭國大夫鄧析於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訂的鄭國的法律,書於竹簡之上,稱為「竹刑」。晉杜預於《左傳》注中說:鄧析「欲改鄭所鑄刑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稱竹刑」。 鄧析的「竹刑」最初屬於私人著作,但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後來鄧析因為政治紛爭,被執政者殺害,但由於他私收門徒、傳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鄭國流傳,並為執政者所接受,進而成為官方的法律。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的思想,重視法律,主張「事斷於法」,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礎。魏相李悝為保障變法的順利進行「撰次諸國法」即考查各國成為法,吸收各國立法經驗,制定出魏國的基本法《法經》。《法經》原文早已經失傳,在篇目結構上,《法經》共有6篇:-為《盜法》,二為《賊法》,三為《囚法》或者《網法》,四為《捕法》,五為《雜法》,六為《具法》。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所以將《盜法》和《賊法》列在法典之首。《法經》規定了各種主要罪名,刑罰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涉及的內容已比較廣泛,其基本特點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思想。
『柒』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什麼
《法經》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繼位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法經》入秦,主持秦國變法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確立了新的封建制,改「法」為「律」,以《法經》為藍本制定秦律,商鞅變法是一次深刻的變革,在深度和廣度上可以說是戰國時期最為成功的一次社會改革,使秦國成為國力強盛,制度先進的大國,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封建制度體系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子產,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公元前543年到公元前522年任鄭國執政,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將法律條文鑄在刑鼎上,公布與眾,史稱鑄刑書。使鄭國在向封建制轉型的道路先邁了一步,這是中國法律歷史上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國奴隸製法律形式的結束,拉開了封建成文法的誕生的序幕,為歷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鄧析,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曾任鄭國大夫,鄧析的「竹刑」:即子產鑄刑書之後,鄭國大夫鄧析於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訂的鄭國的法律,書於竹簡之上,稱為「竹刑」。晉杜預於《左傳》注中說:鄧析「欲改鄭所鑄刑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稱竹刑」。
鄧析的「竹刑」最初屬於私人著作,但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後來鄧析因為政治紛爭,被執政者殺害,但由於他私收門徒、傳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鄭國流傳,並為執政者所接受,進而成為官方的法律。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的思想,重視法律,主張「事斷於法」,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礎。魏相李悝為保障變法的順利進行「撰次諸國法」即考查各國成為法,吸收各國立法經驗,制定出魏國的基本法《法經》。《法經》原文早已經失傳,在篇目結構上,《法經》共有6篇:-為《盜法》,二為《賊法》,三為《囚法》或者《網法》,四為《捕法》,五為《雜法》,六為《具法》。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所以將《盜法》和《賊法》列在法典之首。《法經》規定了各種主要罪名,刑罰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涉及的內容已比較廣泛,其基本特點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思想。
『捌』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初具規模的封建法典為
魏國的李悝「集諸國刑典」,著《法經》六篇,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有體系的法典形式的著作。其後商鞅在秦國變法,奉行《法經》,改法為律,稱為「秦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