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外歷史 > 禮法融合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歷史演進

禮法融合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歷史演進

發布時間:2021-02-26 12:18:30

Ⅰ 為什麼說"禮法結合"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核心

幾千年來來的中國傳統法律文自化,其核心特徵 禮法結合 ,成為中華法系的代名詞,深刻影響了後世中國法律文化發展,同時也對處於儒家文化圈的東南亞諸國有引導作用。所以對引禮入法、禮法結合的歷史脈絡進行分析,有助於更加深刻的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Ⅱ 以下幾種說法中,不屬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特點的是( )

說法呢?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禮法結合
【摘要】:傳統法律文化在長期發展演變過程中,由於儒家學說與實際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於濃郁東方農耕社會特色的道德價值觀念逐漸滲透其中,最終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規范,塑造出一種富有特色的「倫理法」。「倫理法」的最本質核心是「引禮入法,禮法結合」,這是中國傳統法律區別於其他國家傳統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點。
【關鍵詞】:禮的產生、法的產生、禮法結合、唐律
一、禮、法的產生
關於「禮」的起源,應該追溯到原始時期的祭祀儀式。許慎《說文解字》說:「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近代學者王國維考證說,卜辭中的「禮」像是用兩塊玉盛在器皿中去作貢奉,表現的是對祖先或上帝的崇敬。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禮」引申為宗法制度中的行為規則,形成了一套以區別尊卑貴賤親疏為內涵的意識形態。再後來「禮」由宗族內部擴展到國家的政治生活領域,形成了嚴格的社會等級制度。而禮的系統化、規范化,始於西周的周公制禮。到了西周以後,被進一步發展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核心政治思想。
周公制禮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尊尊」和「親親」。「尊尊」即下級必須尊敬和服從上級,特別是一國之君;「親親」即必須親愛自己的親屬,特別是以父權為中心的尊親屬。尊尊為忠,親親為孝,前者是等級原則,旨在維護君權;後者是宗法原則,旨在維護父權。親親和尊尊既是周禮的基本原則,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導思想;與此相應,「孝」和「忠」既是倫理道德規范,又是法律規范。這種政治與倫理相統一的理論,就是禮的思想基礎。
周公制禮的實質是確立貴賤尊卑的等級秩序和制度,使得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貴賤有別、長幼有序,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各種行為納入禮所調整的軌道。後儒家為渲染禮的神秘色彩,增加禮的規范作用,把禮與高深不可測的天地相聯,以天人合一來辯護禮治國、禮治民的符合天道。明禮、行禮便成為中國古代帝王貫穿幾千年的治國方針。
法,有其詞源和詞義方面的起始和基本內容。在漢語中「法」成字的確切年代難以考證。據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字書《說文解字》中所說法的古體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根據這一解釋,我們大致可以知道:法與刑通,表明法有秩序之意。平之如水,概指不偏不頗、公平正直。漢字「法」具有「刑」、「規范」、「平」、「正」、「直」等含義。
馬克思關於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論認為,法律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恆存在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關於法的起源有如下觀點:
首先,法律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這是法律產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產生的共同規律之一。
其次,法律的產生過程有一個從氏族習慣到習慣法,再從習慣法到成文法的演變過程。這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從夏朝建立起,中國古代的法律形式更多的是王命和習慣法。王命是夏王發布的命令,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習慣法即為古禮,包括一些傳統習俗和禁忌。
最後,法律產生的過程受宗教道德的影響。因此剛剛產生的法律幾乎總是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跡。宗教禮儀作為最早的行為規范,是中國法律產生的淵源,同時也是禮和禮治的濫觴。這使得禮和法之間存在了共性。
二、禮法結合的起源及表現
(一)起源
春秋戰國時期,禮樂崩壞,百家爭鳴。以孔丘、孟軻、荀況為代表的儒家學派,代表了剛剛登上歷史舞台的封建貴族的利益,他們在繼承和發展西周「禮治」和「明德慎罰」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的法律觀念,並以「復禮」為奮斗目標。他們強調慎用刑罰,主張德主刑輔,反對不教而誅。
以李悝、商鞅、韓信等為代表的法家學派,代表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利益,主張以法治國,推翻舊的血緣等級制度。春秋時期的成文法運動是法家產生的社會基礎,也是法家思想的實踐來源。春秋末期「鑄刑鼎」事件的出現,便標志著中國古代成文法的產生。
儒法兩家的對立,是明禮等差與奉法齊一的對立。引禮入法作為一個過程,是在經歷戰國、秦至兩漢時逐漸深化的。漢初是引禮入法的一個起點,也是禮法結合的一個起源。
在漢代法律儒家化過程中所起作用最大的當屬董仲舒的「春秋決獄」。「春秋決獄」,是指用儒家經典《春秋》中所體現的道德精神指導司法審判,它反映了儒家倫理思想對漢代司法領域的滲透。
根據漢儒的觀點,所謂《春秋》經義的主要內容是親屬相隱、尊敬尊長、原心定罪之類。其中,「原心定罪」是春秋之義中一項最為重要的內容。董仲舒解釋說:「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即,「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另外,親親相隱也是一項重要內容,漢宣帝時曾下詔說:「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兩漢所開辟的引禮入法的多種渠道,為禮法結合創造了有利的條件。魏晉至唐沿著這條路線,終於完成歷史性的禮法結合。
(二)表現
三國時期,為維護貴族官僚特權,魏明帝制定《新律》時,首次正式將「八議」寫入法律中,使封建貴族官僚的司法特權得到公開、明確而嚴格的保護。「八議」制度源於西周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禮治」原則在刑罰適用上的具體體現。從此,直至明清,「八議」成為後世歷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相沿不改。
晉朝時制定《晉律》,晉律的起草者和解釋者杜預、張斐都是兼通經法的大家,強調「遠遵古禮,近因時制。」晉朝還強調「准五服以制罪」,即根據服制明血緣親疏,定罪輕重。其刑法使用原則為:親屬相犯,以卑犯尊,重於常人,服制愈近,處罰愈重;以尊犯卑,輕於常人,服制愈近,處罰愈輕。「五服制罪」制度鮮明地體現了禮法結合的精神。
北朝政權雖以少數名族為主體,但進入中原後,接受漢族先進文化的熏陶,在法制上也體現了禮法結合的潮流。例如,北魏律中的「存留養親」,是將儒家的孝養觀念入律。北齊律更以不孝為重罪十條之一。
經過魏晉南北朝至唐,中國封建社會進入興盛時期。唐律無論是結構還是內容均已蔚為大觀,禮與法的結合也臻於成熟和定型。唐律所反映的禮法結合的鮮明特徵,對其周邊國家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這成為了中華法系賴以確立的重要因素。
自唐朝後,歷代凡專任刑罰者被視為致亂之源,而推行禮主刑輔者被譽為治世之端。禮法結合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最顯著的特徵。
三、以唐律為例
歷代的法學家認為唐律是中國乃至東亞法律中起承上啟下作用的集大成者。唐律的主要一個特點就是上面說到的「禮法結合」,唐刑律中的罪與非罪、罪輕罪重都以禮為衡量標准。主要表現在:
首先,唐律以「禮」劃分並確認了社會的等級界線。
唐律規定臣下的衣食住行必須遵照禮典政令,不得非分逾制,維護了統治階級內部的等級禮儀制度;唐代土地佔有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均田制。依均田令,平民對土地的分佔為每丁二十畝的永業田,而對貴族與官員,則遠多於此,維護了土地分佔上的等級制;唐代嚴格固定良賤的等級,奴婢等同牲畜,隸屬於主人,完全喪失其獨立人格和意志自由,由主人任意處分。同時良賤等級身份界線不許錯亂,嚴懲詐偽混亂良賤等級界線的行為。
其次,唐代的立法者有時把封建倫理的要求提到法律之前,從而使訴訟權的享有和訴訟行為的實現隨地位尊卑關系親疏而不同,使「孝親」之禮擴展到子女對待犯罪尊長的行為舉止上。控告親屬相殺貫徹親屬有別的原則,《賊盜律》之疏文說:「331」;
同時,子女對犯罪家長不能稍失「孝敬之心」。刑罰懲處子女在父母犯罪囚禁期內娶嫁的行為。子女失禮違律嫁娶所處刑罰的輕重,同父母犯罪所處刑罰的輕重成正比。
總之,唐律所有條文都以封建的「三綱」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確認和維護封建皇權、相應的貴族官僚特權以及以父權和夫權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許多條文都直接源於禮的規范,如八議、同居相隱、五服制罪等;引用儒家經典為唐律條文作解釋,以闡明禮教綱常的微言大義和統治者的立法意圖。可以說,儒家主張的禮至此時已基本化為相應的法律條文,成為約束人們思想和行為的強制性規范,「引經決獄」也因失去存在的必要而宣告結束。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的禮和法從相互的發展、演變、對立到合流,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過程。禮法結合,以禮為主導,以法為准繩;以禮為內涵,以法為外貌。以禮行法減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禮使禮具有凜人的權威。中國歷朝的歷史證明了禮法結合可以推動國家機器有效運轉,「引禮入法,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最主要的傳統,也是中華法系最鮮明的特點。

參考資料
勾承益:《先秦禮學》,巴蜀書社,2002年9月;
曾憲義主編:《中國法制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11月;
張冠梓:《論法的成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2月;
錢大群:《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

Ⅲ 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和發展及特點

您好!西方文化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重要時期,分別為:
古希臘、羅馬時期,是西方文化的起源階段,形成了希臘精神。
中世紀基督教文化時期,西方文化發展的黑暗時期,但形成了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支柱——基督教精神。
近代文化時期,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希臘精神得以復興,並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而宗教改革,促使宗教走向市俗化,西方文化兩大支柱共存、共榮。
現代文化時期,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和科技革命的推動,西方文化走向了現代化,民主主義、科學主義、理性精神占居了統治地位。
一、古希臘、羅馬時期的西方文化
希臘精神的核心是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科學精神和自由精神。
1、民主精神
古希臘民主精神的基本原則是主權在民,最高權力屬於人民。
(1)民主政治在於全體公民執掌政權;(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用人惟才;(4)政務公開與自由;(5)私人生活自由與寬恕的原則。所有這些原則都體現著一種民主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人文主義精神。
2、法治精神
民主與法治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民主必然是法治的,真正徹底的法治也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通行無礙。在古希臘,城邦按法律治理,任何人的地位都不得高於法律。
3、科學精神
科學精神或理性精神是希臘文明中的重要內容和最顯著的特徵。
希臘理性精神突出地表現在其哲學中,如實體與存在的學說,原子論,共相說,理念論,辯證法,形式邏輯等等。
希臘的理性主義精神還表現在對理性以及知識和智慧的熱愛與追求上。理性、知識和智慧在古希臘人的心目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甚至具有神性的尊嚴。追求理性,服從理性,是人的崇高使命和神聖職責,也是人生的價值與意義所在。
希臘的理性主義精神深深地影響了2000多年來的歐洲哲學、宗教與科學,從而深深影響了2OO0多年以來西方人的社會歷史與生活。
4、自由精神
希臘的自由精神最集中地體現在對個性的追求和尊重上。希臘人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特個性、獨特價值,不可重復,不可替代;這樣—種觀念在古希臘已表現得非常明顯。希臘人的個性意識突出地表現在行為處事具有自己的獨特判斷力上。
二、中世紀基督教文化
西方中世紀屬於封建時代,在這一時期基督教占居了文化和意識形態上的統治地位,基督教的罪感意識和救贖意識、愛的精神、禁慾主義以及封建的騎士精神構成了中世紀西方文化的精神主流。
1、罪感意識和救贖意識
基督教認為人類的先祖亞當、夏娃由於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偷食禁果,被罰下界,因而人是生而有罪的,這種罪感意識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甚至也是整個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徵。
3、愛的精神
基督教有三個基本的道德原則:仁愛、信仰、希望,愛居三德之首。在基督教看來,愛是信仰和希望的落實處。
4、騎士精神
騎士精神是一種世俗精神,是中世紀封建化過程的產物,直接體現了封建的傳統,洋溢著封建的精神。騎士是封建貴族,處在封建體制中,是大貴族的附庸,必須向之效忠;同時又是自己領地的主子,有許多農奴依附於他,需要他的寶劍的保護。他有封建義務,也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他所遵循的道德如忠誠、榮譽、勇敢都是封建道德。
三、近代西方文化
這一時期發生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帶來了人類思想大活躍,大解放,在這一時期,其文化的主要精神是人文精神、個人主義、新教精神。
1、人文精神
文藝復興與啟蒙時期的基本精神是人文精神。文藝復興是以批判中世紀宗教的黑暗為起點的,針對中世紀宗教中只有上帝而沒有人的狀況,提升人的地位,弘揚人的價值成為其宗旨。
2、個人主義
文藝復興時期最重要的成果是人的發現,最重要的精神是個人主義。個人主義不僅僅指利己主義,甚至不主要指利己主義,而主要指個人自覺的主體意識與個體性意識。西方文化中同個性自由、個人能力發展與個人主體地位聯系在一起的個人主義精神,就崛起於文藝復興時期。
3、新教精神:宗教世俗化
宗教改革是一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其興起於1517年的德國,後來傳播到歐洲其它地區,對西方文化的影響深遠。
四、現代西方文化精神
現代西方文化的主要精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自由精神和自由主義
自由精神在西方歷史上淵源久遠,自由主義是近代以來西方許多國家立國的基礎,也是支配性的精神。現代西方自由主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人權:
經濟自由主義:
市場自由主義:
思想自由:
個性與意志自由:
2、民主主義和法治精神
民主與法治的精神在西方源遠流長,現代西方國家政體各異,但民主與法治的精神貫穿如一,民主與法治的潮流在當代已不可阻擋。
西方國家一直以自己是民主國家而自豪,民主和法治精神成為西方人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精神。
3、科學主義、理性精神和創造精神
科學的發展歷來有兩大傳統: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
4、個人主義
現代西方文化精神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個人主義。
從西方文化的發展史看,起源於古希臘的理性精神、科學精神、自由精神、民主與法治精神和發端於基督教的倫理精神一直貫穿始終,因此,我們可以說希臘精神和基督教精神是西方文化的二大支柱。
走向後現代的西方文化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點: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結合,更重視生命價值,更注重對人的終極關懷,要求科學的目中要有人;理性與非理性並存,把人的情感、無意識、基本需求和慾望放在了人的面前;精英文化與大眾(通俗)文化結合,通過新媒體,大眾的、通俗的、時尚的流行文化迅速崛起,大有與精英文化一較高下的勢頭;西方文化傳統與東方文化傳統結合,許多西方學者在反思現代化的教訓時,把目光轉向了東方,東方傳統文化中的重人倫,追求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思想引起了西方的興趣。但這些走向從目前來看,都尚未定型,還處於發展、探索之中,對此作出評價還為時過早。
謝謝閱讀!

Ⅳ 幾道法制史的論述題 希望指點一下 比較急

封建法典儒家化的進程

摘要 該文章主要對中國法律儒家化出現的理由以及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進程進行了闡述,同時對一些對中國法律儒家化產生巨大影響人物的法學觀點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 法律儒家化 董仲舒 朱熹 法律思想發展

禮法融合即儒家法律文化與法家法律文化的融合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徵,同時它又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發展的主要線索。

一中國法律儒家化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我國傳統上是農業立國,自然經濟在其兩千多年封建史上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小農經濟中人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男耕女織自給自足。從而養成了我們民族「敬天尊祖」重視血緣親情,追求上下尊卑和諧有序的中和性格,而這種品格習慣的集中體現就是禮。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與小農經濟相適應的封建專制國家體現了一種家國一體的特性。因此儒家所強調的禮的法律文化的普遍接受是不容置疑的。

在家國一體的封建國家中,家是主要的方面。維系家的禮同樣對維護國家秩序起著重大作用,,而維系國的法則在禮面前顯得過於嚴苛,令人生畏。於是採用法家法典形式而灌輸以儒家禮的精神,成為封建宗法國家在法律文化建構中的必然選擇。陳顧遠說過:「在中國法系的形成方面,如就其系統性之建立而言,可知有法家創造其體格,由儒家賦予以靈魂。

天人合一的哲學觀是禮法融合的思想基礎。人性論的發展,以及從限制和規范君主行為的角度講儒家文化優於法家法律文化。

二禮法融合的孕育期

東漢初立,吏治混亂,叔孫通制定禮義即禮器制度掀開了禮法融合大幕的開始,陸賈的「中和」之治說,賈誼以民為本重視禮治,禮法融合論以及「禮不及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不平等論,以及漢文帝刑制改革對禮法融合的推動。漢代對禮法融合的推動其最終作用的是董仲舒,德主刑輔—董仲舒對禮法融合理論模式的初步建構。

董仲舒以深厚的春秋公羊為基礎,綜合儒家、陰陽家、法家等學派的觀點理論,建構了儒家學說的新體系,即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在體系中,天是萬事萬物的本源,他賦予了天的運行規律的倫理意義,從陰陽的運行及相互關系中,可以看出天的意志和德行是「仁」,天四時的運行體現了義,五行相生相繼體現了孝,這一切的目的都是為人倫規范找到基礎,在他看來,人是天的映照,天道決定人道,人性也必決定於天道,天有陰陽人有善惡兩面,於是提出了兩重三品的人性論。他將人性按其善質分為三個品級:聖人之性純為善和仁;中民之性兩具仁貪;斗篙之性只有貪念。同時董仲舒提出了「四時賞罰」的為政思路。最後,董仲舒的觀點是,天喜歡的必定是具有「仁」、「愛」、「生」等特徵的陽,而不是「惡」、「殺」、「戾」的陰。通過這種方式,董仲舒最終想要表達的正是通過「天人感應」學說來對王權進行限制。並且在從而確立了「德主刑輔」的德刑關系的同時他提出規范禮儀教化,從而否定了秦朝的任刑。而且董仲舒的《春秋決獄》中「據法聽訟」,「依法刑人」等原則也在後世立法體系中得到應用並且影響深遠。

三法律儒家化的發展

魏晉南北朝時期頻繁的修律使儒家法治思想更急深入到刑法中去,也使得刑法的儒家化過程繼續深入。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禮法結合的進一步發展。這一時期的禮法結合的形成的封建法律的原則主要有,魏明帝時期的「八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八議」源以《周禮》的八辟。《晉律》「准五服制罪」,服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以喪服為標志區分親屬范圍和等級的制度。服制不但確立的是繼承與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也是親屬相犯時確立刑罰輕重的依據。依五服治罪成為封建法律的制度的重要內容,影響廣泛,直到明清。《北齊律》將嚴重危害君權和父權的十種犯罪行為列為「重罪十條」,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這十種罪名是:「一曰反逆(謀危社稷、企圖推翻皇帝的統治),二曰大逆(指毀壞宗廟、山陵及宮闕),三曰叛(叛國投敵),四曰降(投降敵人),五曰惡逆(指毆打、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等謀害尊親屬的行為),六曰不道(指殘忍酷毒,如殺非死罪家人、肢解人體等),七曰不敬(指對皇帝、家長的各種失禮行為),八曰不孝(指子女不善事父母的行為),九曰不義(指卑下侵犯非血緣尊長的行為),十曰內亂(指家族內的犯奸行為)犯此十種大罪者,不在八議、贖刑之列,通常是極刑處死。」

四法律儒家化的成型

唐朝統治者在目睹隋朝滅亡的歷史教訓,在立法上,統治上強調予民休憩,「禮法合一」「一準乎禮」的立法思想。據此提出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擾昏曉陽秋相而成者也」。唐統治者更注重以儒家的禮教道德思想來教化人民的思想,將犯罪的苗頭扼殺於思想的源頭,以達到治久安,維護其世代統治的目的。「一準乎禮」的原則,即以儒家禮教綱常作為立法指導思想和定罪量刑的依據。更以「三綱」之意按順序,輕重製定了定罪量刑之標准。將「十惡」修改為「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調整「十惡」的次序,體現在量刑上的輕重,體現了「三綱」中輕重次序的精神體現,首先是維護君臣之綱的君權統治的犯罪,並予以最重的刑罰,其次告維護「父子之綱」的律例,現再次便是維護「夫妻之綱」的條文。而在親屬關系的長幼尊卑,親疏遠近也左右其定罪量刑的標准。可見唐代,禮學不僅成為其立法依據,更成為其定罪量刑的標准,除此以外還以禮注律,唐統治者依照儒家的仁政思想做為指導,在刑罰方面體現出「用刑持平」和在律條上更追求簡約的精神。唐律在封建法典中被公認是「得古今之平」的經世之典,其死刑條文只有111條,在封建法中較之前任何一代都少,較明、清也簡要。而即使是死刑,也為須三復奏甚至五復奏,皆因唐皇深明死者不可復生的道理,而其它刑罰也有嚴格規定,如流刑、徒刑均有最高刑期,不得無期服刑;而死刑只有絞、斬、而較其它任何封建王朝更為人道,而量刑幅度也比秦、漢、隋、明、清各律相對為輕。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說:「古代禮律關系密切,而司馬氏以東漢末年之儒學大族創造晉室,統制中國,其所制定之刑律尤為儒家化。既為南朝歷代所因襲,北魏改律復集之,輾轉嬗蛻,經由齊、隋以至於唐,實為華夏刑統不祧之正宗。」儒家思想法律化這一過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中有關法律原則和基本觀點直接融入律文中,確定「一準於禮」的標准後,古代中國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最終完成

五法律儒家化的進一步發展

當法律儒家化成型之後,對法律儒家化作出更大推動作用,就是理學大師朱熹,他的思想對法律儒家化的進一步發展起著重大作用。在朱熹的客觀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中,「理」是創造和主宰自然界、人類社會的最高精神主體,「理」在人類社會的體現就是封建道德倫理觀念即「天理」,立法、司法當然必須以它為指導。統治階級用來統治人間的德、禮、政、刑等措施、方法,其目的無非是根除人們的「人慾」,恢復「天理」,或日「存天理,滅人慾」。這樣,在「理」的理論外衣下面,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具備了更縝密、更系統和思辨的色彩,這樣便完成了封建正統的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在「德禮」、「政刑」的關繫上,朱熹不是簡單地重復儒家的傳統觀念,而是進行了新的闡發。表現在兩方面,第一,注意到「政」與「刑」之間,「德」與「禮」之間的內部聯系;第二,從運動的角度去研究「德」、「禮」、「政」、「刑」四者的外部關系,並把它們納入「存天理、滅人慾」的軌道。他認為,作為統治方法的德、禮、政、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統一於封建道德倫理規范:「蓋三綱五常,天理民之大節而治道之根本也,故聖人之治,為教之以明之,為之以弼之」。這些思想對以後統治者法律制定起著重大的影響。理學適應了封建社會後期統治階級統一學術、統一思想、鞏固三綱五常,強化封建禮教進而維護日漸腐朽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的需要,因此才被統治階級奉為教條,程朱理學被奉為正統哲學,這種思想傾向直接影響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思想領域達七百餘。

六中國法律儒家化總結

儒家思想體系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它的理論幾乎影響著中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於中華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漢代時是禮法結合,德主刑輔,春秋決獄,以經解律;魏晉之時是引禮入律,禮法結合;到唐時是禮法合一,刑律「一準乎禮」。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此「法家披上了儒家的外衣,儒家也披上了法家的外衣」,當應用禮能維護統治者的利益時,那麼統治者就推崇禮;當應用禮危害到統治者的利益時,統治者則避而不談禮,直接應用法。中國法律儒家化是在更好維護統治者的根本利益的過程中逐步成長的,也是儒法兩家的「聯姻」。我們都知道中國一向以中庸為最美,法家是一端,儒家是另一端,法律儒家化則是兩者到達平衡的過程,最終以中庸定型,中庸美再次體現!

Ⅳ 隋唐時期禮法結合表現在哪些方面

所謂「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旨在維護宗法血緣關系和等級回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答和言行規范的總稱。用「禮法」二字來描述儒家傳統思想與中國傳統法律彼此之間的關系可謂是點睛之語。禮與法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構成了中華法系最本質的特徵,並形成了特有的中華法律文化。「引禮入法」就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開端,其間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它始於戰國末期,形成於秦漢之際,確立於漢武帝時期,成熟於隋唐時期,其間經歷了上千年曲折漸進的發展過程,最終積淀成自成體系、獨具特色的中國傳統法律。

Ⅵ 中國傳統立法指導思想儒家思想在中國法制史中的發展

儒家思想對中國古代法制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一套以「天道」觀念和陰陽學說為哲學基礎、以儒家學派的主流思想為理論根據、以農業生產方式和血緣家庭家族為社會土壤、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完整而圓熟的法律傳統和法律體制。法律的儒家化實際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在制定法律時,以「禮」作為立法根據和指導思想;以「禮」的基本原則作為定罪量刑的基本標准;並且以「禮」來注釋法律。

中國古代法制強調法律、刑罰與道德教化的相互為用。「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這是中國古代社會對道德教化與法律刑罰之間關系的典型概括。儒家的政治學說是以人性性善論為基礎的。孔子曾說:「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所以只要通過適當的禮義教化,則「人皆可為堯舜」、「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就不難實現。法律刑罰的功能是相對有限的,所謂「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能殺人而不能使人廉」,所以「刑罰為盛世所不能廢」,亦「為盛世所不尚」。因此,治理國家應該是「導之以禮,齊之以刑」,應該「德主刑輔」。意思是治理國家、統治民眾應以發揚德政、宣傳教化為主要的手段和根本目的,而不能像法家主張的那樣本末倒置。同時,制定法律、實施刑罰也應反映、適應禮義教化的要求,使法律成為道德仁義、綱常名教的最好載體。所以,儒家不僅主張實行「仁政」,也強調執法要「仁恕」,要審慎,要「恤刑」。過於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實踐當然容易導致泛道德主義泛濫,容易使法律淪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和工具,這是其消極的一面。但這種理論注意到從更寬泛的角度,多方面看待和處理社會問題,無疑又有其值得參考借鑒價值。
注重家族倫理,注重維護家庭的和睦和親情。我們的祖先認為,家庭的生命是一脈相承的整體,個人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續,子女的生命又是個人生命的延續。所以我們把家庭親情稱為「骨肉之親」,兄弟關系稱為「手足之情」。在這種情形之下,一遇到與親情倫理有關的問題,考慮的、注重的東西,就和常人大不相同了。傳統法律制度,很自然地被深深地烙上了這種印痕,「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倫理特性也就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最為鮮明的特徵。在各朝法律特別儒家化以後的法律中,有關處理親屬、家族成員間殺傷、侵犯、奸盜、婚姻、田宅及子孫不孝、違反教令等倫理性條款佔有相當大的比重。而處理這些親屬間糾紛的原則,向來是儒家所宣揚的尊卑、親疏觀念,完全是一套不同於常人的評判標准。這些倫理性規則中,充斥著相當濃厚的尊卑、親疏、名分等色彩,含有明顯的父子、夫妻、尊卑長幼間不平等的成分,但是其中也包含有維護家庭和睦、強調家庭成員間相互扶助,特別子孫對父祖、卑幼對尊長的尊敬、撫養的義務。這些正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重要表現。
注重調解、調處,強調息訟、和息紛爭。「和諧」是中國社會的悠久而珍貴的思想傳統和價值追求,對傳統社會司法訴訟、解決紛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孔子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並直接提出「無訟」的理想,就是主張每個人都應該盡量克制自己的慾望,大家相互忍讓、體諒,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去過自己應該過的生活,就不會發生爭訟;即使有了爭訟,也可以相互妥協,和睦相處。在漫長的傳統社會里,「無訟」被士大夫階層視為一種終極的理想和目標,逐漸設計和形成了一套關於「賤訟」、「息訟」、調解和調處的特殊制度。這些制度的消極面在於過於強調「息訟」而忽視了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但對緩和社會矛盾、降低社會成本、消除濫訟現象、達成社會的整體和諧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禮法合治」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真諦與特色。在戰國時期「禮治」與「法治」開始進行交鋒,交鋒的結果之一是「禮治」東山再起,「法治」隱退,另一方面也是「禮治」與「法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行融合。「禮法合治」實質是自然經濟、宗法結構與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政體相溶合的結果,相應地法文化型態也妥協成「混合型」法文化,表現在法律上就是「習慣法」與「成文法」結合的「混合法」樣式。這種樣式從西漢至清末的兩千年間,「伴隨著秦漢封建專制一體化的形成和發展,儒法合流,珠聯璧合,形成中國正統的法觀念,並且逐漸積淀於民族心理之中」,因此禮法交鋒促成了「禮法合一,德刑兼治」,促成了儒家正統法律思想在封建社會的「大一統」地位,並且這種「內外混合」型法文化逐步向法律實踐領域擴張,西漢儒學們發動「以經決獄」將經義凌駕於法律之上,實踐於審判活動之中,吹響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號角,東漢儒臣掀起「以經注律」的熱潮,幾乎把法家制度的律文打上儒家烙印;而後「以經立法」的唐律結出「一準乎禮」的碩果,「禮法合流」即大功告成,「這樣,中華帝國的法律就成了法家和儒家學說的混合物」。禮與法的關系是「禮為本,法為用;禮為主,法為從,禮為先,法為隨;寓禮於法,明法彰禮」;在法律規范上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習慣法與成文法並舉的「混合法」狀態。

在中國傳統法文化中,法律以德教為主,道德是社會調整的主要手段,而法律只是次要手段,是道德的輔助手段;刑是工具,而道德教化則是目的;刑罰的適用必須建立在德教的基礎上,而實施刑罰的目的則是實現道德教化的要求。道德幾乎成為法律的化身。道德規范對法律世界的介入非常廣泛,以致於很難截然劃分道德與法律的界限。不僅道德上的要求與法律精神相契合,觸犯法律的行為不道德,有悖道德的行為也是非法的。在德刑關繫上,德教的地位高於刑罰,即所謂「德主刑輔」,所謂「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罰為之佐肋焉」。傳統法文化主張「為政以德」。「為政以德」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是提倡仁政,反對暴政;二是重視道德教化,主張「以德化民」。德與刑相比,是以德為主,以刑為輔,這就叫做德主刑輔,所謂「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也就是說,刑罰必須以禮樂為依據,否則就不會得當。從使用效果來說,儒家認為,刑罰只能懲罰犯罪之後,而德教卻能「止邪於未形」,防患於未然。從使用順序來說,儒家主張先教後誅,反對不教而誅。這套主張,由儒家所倡導,但在春秋戰國時期尚未被統治者採納。後來,由於秦王朝不施仁義,專任刑罰,導致二世而亡,「德主刑輔」說才逐漸引起封建統治者的重視。經賈誼、董仲舒等人加工、改造,「德主刑輔」被奉為正統,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基本方法,對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在「德主刑輔」思想的指導下,法律自我發展張力極其衰微,法律成為倫理道德體系和行政命令的附庸。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行政命令之間沒有明確界線,法律缺乏獨立性和自治性,從而喪失了自身作為法律的獨特個性和功能。

Ⅶ 從先秦到唐朝中國傳統法律的變化

一、先秦時期的法律思想概述1、 王權神授、發有天定。該階段的法律思想目的主要在於宣揚君王及其所頒布的法律的神聖性,借之調和奴隸主統治階級和奴隸之間的矛盾並鎮壓奴隸的反抗,以維護奴隸社會的等級秩序和高壓統治。(人們認識社會現象和法律現象都還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不會出現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2、 春秋戰國時期 儒道墨法 儒「禮治」 至漢武帝時 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引禮入法」「禮法合一」,儒家思想真是被確立為中國封建社會政治法律的思想基礎。3、 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發道,道法自然」一定程度上道家倡導的是法律虛無主義,對調控社會的禮法保佑消極態度。4、 墨家主要代表了社會中有知識的中下層民眾的政治和法律觀念。「兼相愛,交相利」「功之以賞益,威之以刑罰」。追求一種大同世界的理想國家,表達了對人人互愛互利和消滅戰爭的理想社會追求,當支持誅殺暴君的行為和以制止暴虐為目的的戰爭。5、 法家:法是國家的規矩、准繩,是一種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國家制定的法律應該一特定的法律形式向社會大眾公開,「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也」,並藉助國家暴力工具保障其實施。法家法治思想從根本上說是維護君權的工具呃,洞開、嚴苛的法律知識君王駕馭百姓的「刑賞二柄」。二、從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以律學為主幹·從公元前211年到19世紀中葉,兩千多年歷史中,中國法學走過了一個以儒家學說為主導,融合法家道家等諸多學說的發展過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統,典型表現在儒家化的律學的興起與發展。秦代開始法學領域出現律學。它是根據儒學原則對以律學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注釋的法學。律學濫觴於秦,發展於兩漢,昌盛於魏晉,至唐達到巔峰,唐以後逐漸衰落。 這是我的法學筆記,希望對你有幫助

Ⅷ 中國古代出現禮法融合的原因800字

禮法融合是法史學中的一個大題目。自法史學科成立以來,它就為眾多學者所矚目。回時至今日,人們對它答的關注仍然沒有減弱。歷久而彌新,這恐怕是禮法融合問題研究的顯著特點。
本書以下幾個方面是異於以往禮法融合研究之處的:第一,在結構上,理性透視與歷史演進相結合。即橫向研究與縱向研究相結合、共時態研究與歷時態研究相結合。第二,在方法上,採用文化學的研究視角,結合制度史與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制度層面的建構和精神層面的思潮是互動的,制度層面的禮法關系演進往往與思想家的思想演變聯系在一起。第三,在研究的歷史時段上,上伸下延。以往人們往往將研究的著眼點集中於漢至隋唐,使得研究的歷史空間被人為縮小了。應該上伸至春秋戰國,下延至宋元明清。第四,將禮法融合的歷史演進劃分為"法律道德化"與"道德法律化",總結出禮法融合的兩個模式。第五,加大了對宋以後家法族規與禮教的發展在禮法融合進程中作用的研究。

Ⅸ 高分求論文:<中國的法制文明的內涵和歷史傳統>

中國的法制文明的內涵和歷史傳統

引言
在歷經數千年的中華文明史中,法制從最初的為統治階級、官僚貴族所利用來鎮壓農奴、民眾的工具,逐漸的演變到文明和獨裁並存,進而逐漸進化到我國現代法制文明,甚至可以說,中國法制文明的進程就是中國幾千年燦爛瑰麗文化的縮影。世人在評價中國法制文明的進程中所展現的批判態度到接納、吸收進而發揚光大,對中國法制史的教學亦有甚多借鑒意義。
(一)如何正確看待中國傳統法制文明
中國文化綿歷五千年,中華民族具有悠久的學術文化傳統。在豐富的古典文化中,經學、史學、文學等學術領域都曾經有過極為燦爛的成就,成為全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其中古典學術文化方面發展的並不十分均衡,其表現在,雖然有著漫長的成文法傳統,但是法學這門獨立的學科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成長。直至清末,隨著當時社會結構的發展和變化,加上外來文化的影響和法律學校的設立,法學才作為一門學科而確立其獨立的地位。然而,將近一個世紀以來的中國坎坷曲折歷史仍然難以使中國法學走上坦途,經常在模仿域外法學與注釋現行法律之間徘徊。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間更是索性徹底停滯,導致先天不足,後天又失調,中國法學真可謂命運多舛、路途艱辛。
與此同時,西方法制文化仍在不斷發展,全人類法制文明發展了數千年的歷史,是一部雙重旋律變奏的歷史。一方面,不同民族的法制文明不斷地形成和強化自己獨有的風格特色,並且刻意地保持這種特殊性和民族性;另一方面,各民族的法制文明不可避免地受到別的民族法制文明的影響,因為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別的民族法制文明的某些特徵,並且使自己原來的法制文明特殊性與民族性發生變化。兩者的矛盾斗爭構成了人類法制文明的進化史。在我們國家,尤為明顯的是清末時期的法制改革,延續至現代法制改革。中國法律傳統,是世界法制文明史上的一個獨特的傳統,這一傳統,幾千年都未曾終端,也未見明顯的外族法制文明因素的滲入。在東亞大陸上,這一傳統一直保持了幾千年的高度封閉,保持了其民族性方面的高度「純粹」。這種情形在世界其他較大民族的法律史上是罕見的。
過去,我們對中國傳統法制基本上是全盤否定的,我們的法制史教科書對於中國傳統法制總體上是持批判態度,似乎過去幾千年的法制文明一無是處,其評價基本上是:維護封建專制制度,維護皇權;維護封建的父權夫權、維護家長專制;維護封建的尊卑貴賤等級制度,維護官僚貴族的封建特權;保護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壓制商品經濟;鎮壓勞動人民的反抗等等。這些評價在理論方面來說並非錯誤,而且歷史也如此,但是也並非完全如此,也並非中國法制史上任何朝代的制度都如此,我們在分析這些制度的時候,也要看到制度背後的人事,環境,文化等,任何一項制度都決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項制度之間,必然是相互配合而形成一整套鏈條,否則各種制度相互分裂,不會存在也無法推行。某一項制度之創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以及其內在的用意,縱然事過境遷,我們在討論其制度的時候,需要注意反映其制度的材料,這也是我們研究中國法制史的方法之一,否則時代已變,制度已不存在,單憑異代人主觀的意見和懸空的推論,絕對無法完全理解該項制度在當時實際的需要和確切的用意;與此同時,在任何朝代任何制度,決不會絕對有利而無弊,也不會絕對有弊而無利。其利弊,是以對當時社會所發生的實際影響而定,因此要評價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須了解在此制度實施時期有關各方意見的反映,這些意見,是有關在其制度實施時代的人們所切身感受而發出的意見。這也是我們在研究古代法制時候需要注意到的問題,不能單憑後代人自己所處的環境和需要去評價歷史上以往的各項制度,否則無法得到客觀的評價。另外,我們在研究中國法制史的時候,討論各朝代制度,不僅應該重視其時代性,還應重視其地域性,即國別性。也就是說,某項制度在一國家或地區獲得成立且推行有效,但並不代表在另一國家或地區也得到同樣效果,因為制度是一種隨時隨地而適應的,不能放之四海而皆準,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無弊。
從70年代末開始,經改革開放國策的確立,法律教育的恢復以及法律制度的漸次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環境,使我國的法學研究水平有了長足的提高。法學以及法制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深層次的理論探索。法學有其超越的一面,他必須在價值層面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在法以引導,與此同時也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格。就中國特定的學術背景而言,需要在外來法律文化與固有傳統之間需要一個合理的平衡點而追求其適度的超越,這也是我們在研究中國傳統法制史的同時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分析其內在理論,不僅為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提供藍圖,而且對世界范圍內的重大法律課題作出創造性回應。
(二)中國法制文明與中國近代法制文明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曾經創造了五千年的的偉大中華文明,其中包括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而西方傳統文化中的法治則是指古希臘、古羅馬時代的西方古典法制理論。中國古代法制文明中「法治」的生成,可以追尋到奴隸社會後期出現的法家學說,從而產生了法家「法治」與儒家「禮治」治國方法的論爭。在管仲與子產的治國方式嘗試中,管仲認為一個國家「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①。「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以法量功,不自度也」②。管子依據這種「法治」觀,通過立法以順民心對齊國的經濟、行政、人事於社會等進行了一系列實際改革。鄭國的子產也通過「都弊有章,上下有限」使「廬井有伍」、「作丘賦「、任賢選能和」鑄刑書「等對社會予以了改革,此後法家李悝對魏國實行改革並創《法經》。上述改革嘗試中,不僅體現了我國傳統法文化中最早的「法治」思想,並且開啟了我國傳統法文化的最早成文法時代。中國傳統「法治」理論的偉大歷史功勛,不僅僅是法家耳目一新的治國理論,而且開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統一的封建秦王朝,由於當時歷史情境的變化、生產力發展以及法家治國理論中的嚴刑峻法難以被原先以禮治國的歷史傳統難容,以及被當時社會全面予以認同,因此隨著短暫的親王朝覆滅,法家的治國理論也隨後被儒家的「禮治」學說所代替。漢王朝興起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帶動了儒家文化的興起,從而在立法指導思想上確立了「德主刑輔」的原則的同時吸收了自秦以來的成文法形式,並開創了「禮法並用」的先河。自此,「法治」思想逐漸衰微的同時,「禮治」的興盛一直延續至近代,無疑與我國歷史文化傳統、封建的生產方式、獨特的政治體制和閉關鎖國的實際國情密切相關。
由此可見,先秦的法家以及隨後興起的儒家思想都是塑造中華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因此,有學者把唐朝以前的中華法律文明分為「禮治時期」、「法治時期」和「禮法調和時期」③,儒家提倡「禮治」、「德治」或所謂「人治」,法家則崇尚「以法治國」④。很明顯,相比之下,法家比儒家更加重視法律在政治和社會中的作用,它們對中國近代史以前兩千年的中國法制影響更大。在漫長的中國思想史中,人們對先秦法家思想的認識和評價各有說法,評價不一。從漢代到近代以前,由於儒家思想的主導地位,先秦法家長期受到貶斥和批判。近現代以來,⑥為法家伸冤平反的聲音此起彼落,由於在西方列強的壓迫下,中國急需找出變法自強的道路。儒家思想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運動中受到懷疑和否定,而西方國家成功的憲政和法治,則提醒我們去尋找「古已有之」的類似物――法家的「以法治國」思想。嚴復說:「居今日而言救亡學,惟申韓庶幾可用。」⑤章太炎說:「商鞅之中於饞誹也兩千年,而今世為尤甚。其說以為自漢以降,抑奪民權,使人君縱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說為正倡。嗚呼!是惑於說也甚矣。」⑥由此看出,章太炎為商鞅等法家人物正名,肯定了它們的歷史功績,並認為要想治理好國家,必須批判人治,象先秦法家那樣「專以法律為治」⑦
當然,我們應當客觀的去看待法家的立法思想特點。法家在強調重法的同時,其法律觀是有嚴重的局限性:首先,在法家的構想中,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國家權力都是集中於君主一身的,而不考慮法律如何去限制、制約君主權力,反映和保護人們的利益和意願;由此看出法家的法最終只是君主的統治工具而已;其次,法家所重視的法幾乎全是刑事法律,對於民法以及其他法的概念缺乏必要的認識;最後,法家在強調重刑的同時,並沒有考慮如何設立公正和合理的程序性安排,以保證司法公正,保證不會濫殺無辜,只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去看嚴刑峻法為統治者帶來的種種好處,而從來沒有試著站在人民的地位去了解嚴刑峻法可能帶來的苦難。春秋戰國時期是中華法系萌芽的關鍵時期,當時法家對於法的這種社會現象進行了深入和多方面司考,由此產生了其獨特的法治觀,是有普遍意義的、經得起時代考驗甚至是值得後人所驕傲的。對於中國近代法制文明直至今天,我們都無法忘記先人在中國法制文明的道路建設上曾經付出的努力和心血,並從中得到精神上的鼓勵和啟發。與此同時,我們也能從中吸取教訓,客觀的去看待其缺陷和局限性,以防再次出現類似的悲劇。
結語
中國法制文明的內涵和歷史傳統的發展,從唯物主義歷史觀和世界觀來認識,都需要經過實踐的考核。無論任何一種先進方法,都必須根據情景、時代、氛圍等因素,來不斷的改進、創新,使得該方法日臻完善。中國法制文明未來將會更加為人類留下寶貴的精神財富,隨著時代的進步,不斷的創新、完善。
注釋:
①② 《管子.任法第四十五》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出版,第257頁。
②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
④ 《韓非子.有度》。
⑤ 轉引自楊日然:《法理學論文集》,第299-300頁。
⑥ 楊志鈞編:《章太炎政論選集》上冊,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68頁。
⑦ 李海生:《法相尊嚴――近現代的先秦法家研究》,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頁。

Ⅹ 中國古代法律為什麼會出現禮法融合

中國古代的法律涉來及刑事、行政、自經濟、軍事等多個方面。無論哪個方面的法律都明顯體現出儒家倫理思想的影響,對刑事法律的影響尤其深刻。即所謂的「法律思想的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實際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首先表現為在制定法律時,以「禮」作為立法根據和指導思想;以「禮」的基本原則作為定罪量刑的基本標准;並且以「禮」來注釋法律。

閱讀全文

與禮法融合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歷史演進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歷史知識薄弱 瀏覽:23
軍事理論心得照片 瀏覽:553
歷史故事的啟發 瀏覽:22
美自然歷史博物館 瀏覽:287
如何評價韓國歷史人物 瀏覽:694
中國煉丹歷史有多久 瀏覽:800
郵政歷史故事 瀏覽:579
哪裡有革命歷史博物館 瀏覽:534
大麥網如何刪除歷史訂單 瀏覽:134
我心目中的中國歷史 瀏覽:680
如何回答跨考歷史 瀏覽:708
法國葡萄酒歷史文化特色 瀏覽:577
歷史人物評價唐太宗ppt 瀏覽:789
泰安的抗日戰爭歷史 瀏覽:115
七上歷史第四課知識梳理 瀏覽:848
歷史老師職稱需要什麼專業 瀏覽:957
什麼標志軍事信息革命進入第二階段 瀏覽:141
正確評價歷史人物ppt 瀏覽:159
ie瀏覽器如何設置歷史記錄時間 瀏覽:676
高一歷史必修一第十課鴉片戰爭知識點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