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外歷史 >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土地制度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土地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25 19:22:06

⑴ 中國歷代土地制度的演變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一、奴隸社會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國君交納貢賦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會
1.戰國→確立土地私有→獎勵軍功,促進新興地主崛起。
2.秦朝→確立土地私有→按畝納稅(地租)、按戶籍征發賦、役(兵役和雜役)
3.漢朝→確立土地私有→按畝納租稅(少)、按人丁負擔賦、役(重)
基本上是以稅人為主,人身控制嚴格。
其間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國土地改稱"王田",不許買賣。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又把農
民禁錮在"王田"里當牛做馬,使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時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國有制→以人丁為主負擔均田制、租庸調制(庸在隋出現,唐朝取消年齡限制,保證了農民的勞動時間)、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調制、府兵制是三位一體。
由於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慾望增強,地主進行土地兼並→國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實(均田制徹底崩潰,租庸調制無法實施)→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和地稅、時間固定、人身控制鬆弛)。→法律上推動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現,地主在大規模的庄園中實行分工合作的勞動,有利於封建經濟發展。
兩稅法實際上是在國家承認地主土地兼並的前提下,依據土地資產向地主征稅,性質上屬於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產關系的局部調整。
5.北宋王安石變法
募役法是對「庸」的繼承和發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稅法是對兩稅法稅地的繼承。這些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6.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賦役合並、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徵收、折銀徵收。說明了封建國家重視土地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重視人口。而折銀徵收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7.清朝的攤丁入畝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為固定丁數的基礎上,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徹底解決就丁、田並征的雙軌制征稅形式,從而完成了自唐代兩稅法以來我國封建賦役制改革——並役於賦、人頭稅歸於土地稅的歷史進程。這樣,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鬆弛,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階級矛盾暫時得到了緩和,促進康乾時期經濟的較快發展;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促進了我國人口增長。

⑵ 中國土地制度的演變發展歷程

一、原始社會

氏族公有,集體耕種,平均分配。

二、奴隸社會(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齊耘。

商鞅變法,承認私人佔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推動地主經濟的發展。

三、封建社會

私有制為主體的多種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來

(一)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佔主體(截止1952)。

(二)國民革命時期(1924—1927)

耕者有其田(口號)

1927年黨的八七會議,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創建,是由大革命失敗到土地革命戰爭興起的歷史性轉變。

(三)十年對峙時期(1927—1937)

1931土地革命,農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1)進行根據地建設—大生產運動(抗戰時期中共領導抗日根據地軍民開展的以自給為目標的大規模生產自救運動);軍墾屯田。

(2)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1946年《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變減租減息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耕者有其田

四、新中國成立後

(一)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按勞分配。

(二)1953-1956 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農民土地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

(三)1958後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規模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

(四)改革開放以來

1978 家庭聯產承包制(經濟體制改革、調整產業結構)

大規模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按勞分配。

(2)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土地制度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土地制變遷軌跡沿著土地國家所有制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為主的私有制變遷。

地主對土地的不斷兼並, 使得國家所有土地和自耕農土地日益萎縮, 直至產生嚴重的社會危機, 社會腐敗不堪、稅負繁重、農民受到壓迫和剝削以至於難以維持生計, 因而激起社會動盪、農民起義, 推翻封建統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點。

然後, 新一輪的地主所有制又開始對土地不斷兼並, 直到農民不堪重負、再次舉義推翻當朝統治。這是秦漢以來不斷循環上演的土地制度變遷軌跡。土地制度變遷與朝代跌宕起伏緊密相連。

歷史不可改寫, 但歷史留下的經驗深值反思。新時期土地制度改革進入深水區, 現行土地制度的優勢被弱化, 回顧、總結中國土地制度變遷史, 以期啟發未來土地改革。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土地制度

⑶ 中國古代歷史上開始實行的一種什麼土地制度其影響是什麼

原始社會實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時期,實行土地國有制——井內田制;春秋時期,井田制瓦容解;戰國時期,井田制被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曹魏時期曾經實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實行均田制。

⑷ 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政策制度

廢除井田制度,實行私有制(具體的制度名稱沒有,但是是商鞅變法開始的)

⑸ 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的演變

1、井田制:

【發展過程】形成於商代,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

【內容和實質】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所有權屬於周王,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諸侯臣下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
【作用】適應並促進生產力發展。
【瓦解】隨著春秋時期鐵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開墾成為私田,奴隸主破壞井田制,井田制開始瓦解。
2、均田制:
【形成與發展】485年,北魏孝文帝採納漢族謀臣建議,在不觸動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頒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內容】①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畝,桑田20畝;婦女受露田20畝,奴婢和耕牛也相應受田。②土地不得買賣。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歸還國家,桑田傳給後代。③官吏在任時可按級別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國歷史上較完備的一種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確認受田者的土地佔有權和使用權。
【性質與作用】①封建社會土地國有制度。②確認了受田者的土地佔有權和使用權。③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有利於恢復經濟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買賣和無限佔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並。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並之風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
3、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更種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滿足農民土地要求,對清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重點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體分為三種類型:國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佔主要地位,是封建生產關系的基礎,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直至民主革命後的土改才被消滅。東漢時的豪強地主的田莊、各封建王朝時的田莊和土地兼並,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體現。農民土地所有制雖不佔支配地位,但卻廣泛而分散,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均田制始於北魏,流行隋唐。這種形式往往是在經歷了一場戰亂和社會動盪之後,國家控制了大量無主土地的情況下實行。授田時,既不觸動地主的土地,又能使農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於緩和階級矛盾和經濟的發展。

土地兼並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況下,無法克服的經濟現象。土地兼並往往在一個朝代的後期表現突出,它是封建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階級力量增強的表現。如:西漢末年、唐朝中後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後期時,土地兼並現象十分嚴重。當土地兼並嚴重時,兩種矛盾突出起來。一是農民與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國家同地主的矛盾。這些矛盾的發展將出現兩種結果,一是封建政府採取抑制兼並的措施,使兼並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二是直接導致農民戰爭的爆發。如北宋中期王安石為抑制兼並而採取「方田均稅法」;明朝中後期張居正則採取「一條鞭法」;唐朝楊炎實行「兩稅法」也有限制土地兼並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認了土地兼並這一社會現象的前提下而採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鞏固經濟的做法,雖說在一定程度上對地主兼並土地有所約束,但是實際上這樣的辦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而導致的農民戰爭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農民戰爭。

⑹ 中國最早的土地制度

原始社會實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時期,實行土地國有制——井田制;春秋時期,井田制瓦解;戰國時期,井田制被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曹魏時期曾經實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實行均田制。
--------------------------------
均田制是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土地制度,產生於北魏,繼之後的北齊、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襲了這一制度。隨著地主經濟的發展壯大,土地兼並也隨之日益嚴重。均田制形同虛設;到了唐代中葉,均田制終於退出歷史舞台。
-------------
均田制實行的先決條件:均田制是授田給百姓,戶籍正確為實行的先決條件,因此,實行之初先清查戶籍,以五家為一鄰,五鄰為一里,五里為一黨,以便於授田與征稅 2.意義: (1)均田制鼓勵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國家領得土地,向國家納稅,轉為國家編戶,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農為主的農業社會逐漸建立起來 (2)均田是授田給人民,有為民置產的精神,授田的原則是依勞動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數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頭授田30畝),每戶牛限4頭,北魏時期奴婢授田人數不限制北齊才加以限制 (3)由於奴婢也授田,豪強之家可藉畜養奴婢獲得更多的田地,他們的利益並未被完全鏟除,或許因此使均田制的實行並未遭遇強大的阻力 (4)政府授露田與桑田,可說是土地公有與私有的折衷措施 (5)勞動力與土地結合,獎勵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開墾,耕地面積增加,有助於中原農業的恢復 3.沿用:北齊.北周.隋.唐繼續實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畝.婦女40畝),唐代改稱口分田與永業田,數量與隋相同,但婦女不授田.
---------------------
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
1 精耕細作的古代農業
1.中國古代農業的耕作方式是如何發展變化的?
1.遠古社會由「刀耕火種」發展到「石器鋤耕」;春秋戰國時期開始,鐵犁牛耕成為中國傳統農業的耕作方式。
2.中國古代的土地制是怎樣演變的?
2.原始社會實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時期,實行土地國有制——井田制;春秋時期,井田制瓦解;戰國時期,井田制被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曹魏時期曾經實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實行均田制。
3.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3.小農經濟是長期以來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小農經濟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在封建經濟中佔主導地位。
----------------------
君主專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宗教祭祀與軍事征伐是君主專制的頭等大事,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中國的「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參通天地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為斧的象徵,故而歷史傳說中的周公「負斧依南向而立」。

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的特點是:

1、經濟基礎穩固:經濟基礎主要在於兩點:土地國有;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2、皇帝總攬天下大權,包括行政、財經、司法、軍事的權力,同時以武力為先導,控制宗教勢力。

3、皇帝擁有龐大的官僚辦事機構。官僚制度的趨向是皇帝任用親信隨從以取代和駕空龐大的官僚機構。皇帝相信的是身邊的仆從,而不是正常的決策行政系統。針對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辦事機構,常採取兩種方法以制約其行政職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權。因此,秦漢時代建立的丞相,魏晉時代就被尚書取代;魏晉後期更是出現了中書省,取代了尚書;東晉時代出項了門下省,取代了中書省;明代的內閣、清代的軍機處,同樣是內朝挑戰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決策制度,有朝議制度、諫議制度,而這些在內朝決策中盪然無存。

4、中央對人身控制嚴密:(1)最早實行人口統計和戶籍管理,如「什伍組織」,把百姓編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為一什,以5家為一伍,什有會長,伍有伍長,對基層進行控制,有上報制度、懲罰制度);再如商鞅「連坐法」,把伍、什通過戶籍辦法編制起來,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一般來說,郡縣長官為皇帝直接任命,郡縣之下有鄉(10亭為一鄉)、亭(10里為一亭)、里(25家為一里)、什、伍等組織,它們管理人民、土地和賦稅,使農民固定在土地上。結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動的可能。
---------------
世界上分幾種國家制度
【國家制度】又稱國家體制,有時作為政治制度的同義語加以使用,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國家制度指國體與政體的制度,即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或政治集團為實現其統治而採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總和,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狹義的國家制度指有關國家本質的制度,即通常所說的國體。國家制度屬於政治上層建築,其核心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歷史上已經產生的國家制度主要有奴隸制國家制度、封建制國家制度、資本主義國家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四種類型。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國家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

確立一國階級統治關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國體,即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反映國家的本質,國家的階級屬性。國體決定政體,並通過政體來表現,所以國家制度既包括國體,也包括政體,是規定國家權力歸屬什麼階級和這個階級採取什麼組織形式以實現其權力的制度。國家制度一般都規定在各該國的憲法、法律和其他特別法中。國家的政治體制以及一切機構組織與活動的原則都是根據國家制度來規定的。
蘇聯有「國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詞,意為國家的組織,其中包括社會結構、國家結構、國家機關的體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選舉制度等。
日本有「國體」一詞,指的是國家的特徵,即以掌握國家權力的人亦即主權屬誰來區別的國家形態,例如君主個人掌握國家權力的稱君主國體。
西方國家通常不用「國家制度」這個術語,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詞來代替。他們只談國家形式,諱言國家的階級屬性,把他們實際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國家階級屬性的制度也稱為政治制度,以組織形式掩蓋其階級實質。
國家制度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國家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統治階級用以保護自己、鎮壓敵人的有力武器。在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新興的革命階級起來推翻舊的統治階級,奪取政權,成為新的統治階級以後,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們建立的新的階級統治關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作為國家制度規定下來,以鞏固其統治地位。
不同類型的國家有不同類型的國家制度。奴隸制國家不論其採取何種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專政。中國古代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義指奴隸),說明作為奴隸主階級最高代表的國王不僅佔有全國的土地,也佔有並奴役全國的奴隸。在古羅馬,不論是王政時期、共和國時期或帝國時期,盡管統治形式有變化,實質上都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專政。封建制國家也不論其採取何種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封建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專政。封建制時期的中國是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的大一統國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內外僚屬、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廣大農民和其他貧民佃戶,都是沒有政治權利的被統治者。歐洲中世紀的國王、諸侯、主教、騎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領主,都屬於有采地的地主階級。附著於土地上的農奴階級處於被統治的地位。法國國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親政)宣稱:「朕即國家。」日本《明治憲法》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總攬統治之權。」這些都是明確宣布以封建主階級最高代表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的國家制度。
資本主義國家不論其採取何種政權組織形式,都是資產階級對勞動人民的專政。資產階級宣布「主權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則;在施行普選制的國家還宣布,公民都有同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通過選舉組織政府,治理國家。所有這些,在反對封建主義國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歷史進步意義,但在本質上都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在金錢滲透了每一個毛孔的資本主義社會,他們的選舉不決定於人民的意志而決定於競選人的金錢多寡。幾年一次的競選,只是決定由哪一派資本家集團來擔任統治的主角而已,廣大勞動者總是被排除在政權之外。
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封建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和現代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不論其政權組織形式多麼紛繁,實行的都是剝削階級對廣大勞動者專政的國家制度。無產階級領導廣大勞動人民推翻了地主、資產階級的統治以後,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行使廣泛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中國人民對少數FanGeMing分子及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實行專政。這些就是中國國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內容。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2082594.html

⑺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變

1、原始社會

原始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初始階段,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難以抵禦惡劣的自然條件,因此採取集體勞動的生產方式,集體勞動所獲得的產品平均分配,這也就決定了人類賴以生存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土地,為社會成員共同所有。因此,原始社會的基本土地制度為:土地公有制。

2、奴隸制社會(夏商周)

奴隸社會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隸主國家土地所有制。君主既是奴隸主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其中比較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於商朝,盛於西周。

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點是把土地劃分成九塊,每塊百畝,其中八塊為私田,中間一塊為公田,形狀如「井」字,故曰「井田」。

農奴首先要在公田上進行無償勞作,然後才能在私田上耕種,且在公田耕種的收入全歸奴隸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描述的便是井田制。而井田制的實質是以君主為代表的奴隸主國家土地所有制。

3、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的奴隸制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春秋時期人類進入鐵器時代,生產力提高,井田制逐漸瓦解。

戰國時期,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按土地畝數徵收賦稅。秦國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實際上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秦漢時期

秦漢時期,秦統一六國之後在全國推行名田制,漢朝在實行「休養生息、無為而治」的同時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名田制是以軍功爵制為基礎,按戶籍計口授田的同時,又按軍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數量的土地。國家授出的土地即成為私人佔有,國家不再收回,「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

5、北魏至唐朝中期

北魏至唐朝中期,實行均田制將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小農耕作,土地為國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後歸其所有。在唐中葉以後,人口增加,土地兼並日益嚴重,均田制被廢止。

廢除均田制後唐朝實行兩稅法(戶稅和地稅):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畝交納地稅,取消一切雜役、雜稅。一年分夏秋兩季徵收,故稱之為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鬆。

6、北宋

北宋王安石變法實行方田均稅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戶佔有土地的多少和貧瘠收取賦稅,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客觀上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7、明朝

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合並、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折成銀兩,按田畝進行收稅。實現了我國賦稅制度從實物稅向貨幣稅的變化。

⑻ 中國歷史上的土地改革(從古代到近代)

.與其他文明相比,中國是一個農業文明特別發達的古國,千百年來中國農民圍繞土地問題,進行過無數次的斗爭。土地永遠是農民生存和發展的命根子,也是中國農村的永恆主題,中國歷史就是一部土地制度的演變史。

1.中國最早的土地制度出現在西周,叫「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割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在西周時盛行,為周王所有,也叫「公田」,分配給領主,領主再強迫庶民去集體耕種,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要向周王交一定的貢賦。井田制是商周時期佔主導地位的一種土地制度。
2.到了春秋時期, 井田制開始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秦國的商鞅推行「廢井田、開阡陌」的法令。實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項變革瓦解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秦國也因此奠定了強國的基礎。
3.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確立後,出現了土地兼並,產生了封建地主階層。地主將土地租給無地農民,秋後收取糧租。土地過分集中造成社會生產萎縮,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加重等問題。一些有遠見的統治者出於統治需要,對土地佔有狀況進行調整,如東漢末年的「屯田制」;隋、唐實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確保國家控制一定數量土地,同時使農民獲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復生產,鞏固統治。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滅土地兼並,但有助於緩和社會矛盾。
5.但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大小農民起義連綿不斷,絕大多數的起因都是由於土地分配不均造成的。
6到了近代,中國要推翻舊的封建制度,建設工業化的現代國家,首先要改變農村封建地主土地制度,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卻沒有觸動農村封建的土地制度,地主階級和廣大農民的矛盾仍然存在,而且日益尖銳。
7.而中國共產黨則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中國革命要想取得成功,爭得廣大農民支持,就必須解決土地問題,這是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國家特殊國情所決定的。
8.從1931年起,中共就制定了依靠貧農、雇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的土地革命路線。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又在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的政策,使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獲得了廣泛的支持。
9.1947年,中共又在解放區搞土地改革,把被地主、富農圈佔的大片土地分給貧苦農民,幫助人民群眾實現了 「耕者有其田」的歷史夙願,應該說這是中國共產黨戰勝國民黨最關鍵的一步,解決了廣大農民最關心的土地問題,順應了民心,最大限度地激發起解放區群眾參軍參戰的積極性,從而加速了國民黨政權的覆滅。
10.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情況,頒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此後,在3.1億人口的農村開展了土改運動。到1953年,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被消滅。
11.農民擁有了土地之後,有人擔心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會重新向少數人手裡集中,出現兩極分化,產生新的地主富農階層。所以,在土改運動的同時,我國又逐漸推行農村集體化,先從互助組開始,經過初級合作社,過渡到高級合作社。1956年,我國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12.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到80年代初,中國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在集體的土地上勞動,用工分計算勞動量,到年底按每人所掙工分多少分配糧食。這種方式的弊端是,用固定標准計算工分,造成了平均主義,很難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中國糧食生產也因此長期徘徊不前。
13.上世紀80年代初,改革大潮席捲中國,農村也開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家庭聯產承包制首先在安徽鳳陽小崗村出現。這種方式是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集體將土地和生產資料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分給農戶經營和使用,承包戶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稅費和公共提留後,剩餘的可以歸農民自己所有。
1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和解放了生產力。在它實行的20多年來,中國的農業實現了質的飛躍,農民的收入也有了極大的提高。近期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決定,其核心仍然是圍繞土地使用制度展開,目的就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提高農民收入,加快城鄉一體化。
土地改革運動:
①原因:
a、根本原因: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嚴重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b、目的:為繼續完成民主革命遺留下來的任務,廢除封建剝削制度,解放農村生產力,以調動人民革命的積極性與參加國家經濟恢復建設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以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
②概況:
a、1950土改開始。
b、與以往土地政策的區別:以往是限制打擊富農經濟,而此次採取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政策——這有利於減少土改運動的阻力,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更利於發展農村經濟及早日恢復經濟與發展經濟。
c、結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已基本完成。
③意義:
a、徹底廢除了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完成了民主革命時期未完成的徹底反封建任務。
b、廣大農民經濟、政治上翻了身,解放了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與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⑼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

奴隸制社會:土地國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代表:周 井田制——土地公有制度。

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君主土地私有,地主土地私有,自耕農土地私有)均田制遭破壞。商鞅變法從根本廢除了均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廢除過程:管仲:收魚鹽之利——商鞅:法律形式廢除。
根本原因:鐵器牛耕的使用提高生產力。原先的生產關系阻礙生產力發展。
其他原因:春秋戰國時期各國變法圖強。
影響:解放生產力。促進新興地主階級的發展壯大。自耕農成為國家賦稅主要承擔者。製造了貫穿封建社會的「土地兼並」問題。

均田制:隋唐均實施均田制。政府按戶數人口給予土地。農民每年給政府賦稅。農民得到土地。獲得生活來源。意義:緩解了階級矛盾。 實施條件:政府掌握大量土地。

宋:不抑制 土地兼並 階級矛盾激化。

中國近代
前期依舊土地私有制
太平天國曾提出:「人人有地耕」實際未實施
中國共產黨土地革命
1.打土豪,分田地。變地主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私有制——私有制)

建國後
2.農業,手工業,商業「三大改造」。農業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成立
變土地私有制度為 土地公有制度。
3.改革開放初期農村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在土地公有的前提條件下,國家(集體)把土地承包給農民,農民自負盈虧。意義:大大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大大解放了生產力。
4.土地流轉。

閱讀全文

與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土地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歷史知識薄弱 瀏覽:23
軍事理論心得照片 瀏覽:553
歷史故事的啟發 瀏覽:22
美自然歷史博物館 瀏覽:287
如何評價韓國歷史人物 瀏覽:694
中國煉丹歷史有多久 瀏覽:800
郵政歷史故事 瀏覽:579
哪裡有革命歷史博物館 瀏覽:534
大麥網如何刪除歷史訂單 瀏覽:134
我心目中的中國歷史 瀏覽:680
如何回答跨考歷史 瀏覽:708
法國葡萄酒歷史文化特色 瀏覽:577
歷史人物評價唐太宗ppt 瀏覽:789
泰安的抗日戰爭歷史 瀏覽:115
七上歷史第四課知識梳理 瀏覽:848
歷史老師職稱需要什麼專業 瀏覽:957
什麼標志軍事信息革命進入第二階段 瀏覽:141
正確評價歷史人物ppt 瀏覽:159
ie瀏覽器如何設置歷史記錄時間 瀏覽:676
高一歷史必修一第十課鴉片戰爭知識點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