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姦歷史上無論哪個朝代都是大罪
中國有句古話「萬惡淫為首」,古代已經把這個道德規范賦予法律層面的意義了,古人是非常介意這種事情的,尤其古代還是男權社會,絕對不容許這種事情發生,只有到了近代,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後才徹底改變了
『貳』 有關通姦罪的例子(文學,歷史)
西方的可以參考美國小說《紅字》
『叄』 中國歷史上十大奸相分別是哪幾位呢
趙高、司馬道子 、李林甫、楊國忠 、盧杞 、蔡京 、秦檜 、賈似道 、阿合馬、嚴嵩。
1、趙高
趙高(?-前207年),嬴姓,趙氏。秦朝二世皇帝時丞相,趙高本為秦國宗室遠親 ,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管事二十餘年」。
秦始皇死後,趙高發動沙丘政變,他與丞相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始皇幼子胡亥為帝,是為秦二世,並自任郎中令。
他在任職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設計害死李斯,繼之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殺,另立子嬰為秦王。不久被子嬰設計殺掉,誅夷三族。
2、司馬道子
司馬道子(364年-403年2月3日),字道子,河內溫縣人。東晉晚期宗室、權臣。晉簡文帝司馬昱第七子,晉孝武帝司馬曜同母弟,母李陵容。
初封琅邪王,後徙封會稽王。曾擔任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六條事等重要職務,司馬道子在孝武帝朝是與皇室血緣最近的一支,在當時被委以朝政大任,又排擠當國的陳郡謝氏士族,皇族權力得以提升。
然而孝武帝和司馬道子皆嗜酒,司馬道子亦任用小人,致令朝政漸見敗壞;而孝武帝信任的臣下亦有不齒於司馬道子黨眾的人,兩派之間矛盾造成主相之間的斗爭。
太元十七年(392年)孝武帝司馬曜被張貴人所殺,太子司馬德宗即位,司馬道子以皇叔之尊輔政掌權,繼續任用王國寶等寵臣,招來王恭發兵討伐。
司馬道子雖然屈服,但仍以司馬尚之和王愉等人試圖抗衡,卻招來王恭第二度討伐,最終倚靠兒子司馬元顯平定。
及後政事皆由司馬元顯掌握,司馬道子則因身體患有疾病和沉溺於飲酒中無所事事,不久其子司馬元顯被桓玄擊敗,旋即被殺。
元興元年(402年)十二月,御史杜竹林將流放至安成郡的司馬道子用毒酒毒殺,司馬道子死時年僅39歲。
晉安帝聞訊在西堂為叔父司馬道子哭喪三日,桓玄敗亡後,大將軍司馬遵總攝朝政,下詔追贈司馬道子為丞相。
並派司馬珣之赴安成郡迎回司馬道子的靈柩,義熙元年(405年),賜謚文孝王。並讓司馬道子與王妃合葬王妃陵。
3 、李林甫
李林甫(683年-753年1月3日),小字哥奴,祖籍隴西,唐朝宗室、宰相,唐高祖李淵堂弟長平肅王李叔良曾孫,畫家李思訓之侄。
李林甫出身於唐朝宗室郇王房,早年歷任千牛直長、太子中允、太子諭德、國子司業、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吏部侍郎、黃門侍郎,後以禮部尚書之職拜相,加授同三品。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李林甫接替張九齡,升任中書令(右相),後進封晉國公,又兼尚書左僕射。
天寶十一年十一月(753年1月),李林甫病逝,追贈太尉、揚州大都督。後被楊國忠誣告謀反,遭削官改葬,抄沒家產,子孫流放。
李林甫擔任宰相十九年,是玄宗時期在位時間最長的宰相。他大權獨握,蔽塞言路,排斥賢才,導致綱紀紊亂,還建議重用胡將,使得安祿山做大,被認為是使唐朝由盛轉衰的關鍵人物之一。
4、楊國忠
楊國忠(約699-756)本名釗,蒲州永樂(今山西永濟)人,祖籍弘農華陰(今陝西華陰市),東漢太尉楊震之後,張易之外甥,楊貴妃族兄。
楊國忠出身於弘農楊氏河中房,早年落魄,在楊玉環得寵後飛黃騰達,直至升任宰相,封衛國公。身兼四十餘職。他任相期間,專權誤國,敗壞朝綱,與安祿山的矛盾最終導致了安史之亂。
天寶十五年(756年),楊國忠隨唐玄宗西逃入蜀,中途在馬嵬驛被亂兵所殺。
5 、盧杞
盧杞 (?-約785年),字子良,滑州靈昌(今河南滑縣)人。 黃門監盧懷慎之孫,御史中丞盧奕之子 。唐朝宰相、奸臣。
建中初年,征入任御史中丞。因家門的庇護出仕任清道率府兵曹。朔方節度使仆固懷恩徵召他為朔方掌府掌書記等職,因病免去官職。
召入補任鴻臚丞,升任殿中侍御史、膳部員外郎,出任忠州刺史。歷任刑部員外郎、金部、吏部郎中。後出任虢州刺史。
建中二年(781年)二月升任御史大夫、京畿觀察使。十天後,任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宰相以後,嫉妒賢能,稍有不順從自己的人,必定要致他於死地。
建中四年(783年)十二月被貶為新州司馬。 貞元元年(785年)正月,遇到大赦令,盧杞調任吉州長史。後改授澧州別駕。 不久死於澧州。
6 、蔡京
蔡京(1047年2月14日-1126年8月11日),字元長,北宋權相之一、書法家。北宋興化軍仙游縣慈孝里赤嶺(今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楓亭鎮東宅村)人。
熙寧三年進士及第,先為地方官,後任中書舍人,改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崇寧元年(1102年),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右相),後又官至太師。
蔡京先後四次任相,共達十七年之久,四起四落堪稱古今第一人。蔡京興花石綱之役;改鹽法和茶法,鑄當十大錢。
北宋末,太學生陳東上書,稱蔡京為「六賊之首」。宋欽宗即位後,蔡京被貶嶺南,途中死於潭州(今湖南長沙)。
7 、秦檜
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生於黃州,籍貫江寧(今江蘇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宋欽宗時,歷任左司諫、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書金帥反對立張邦昌,隨徽、欽二帝被俘至金,為撻懶信用。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檜逃回臨安,力主宋金議和。紹興元年(1131年),擢參知政事,隨後拜相,次年被劾落職,紹興八年(1138年)再相。
前後執政十九年,歷封秦、魏二國公,深得高宗寵信。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逝,時年66歲,追贈申王,謚忠獻。
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追奪其王爵,改謚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彌遠執政後又恢復其王爵和謚號。
秦檜在南宋朝廷內屬於主和派,奉行割地、稱臣、納貢的議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間,他極力貶斥抗金將士,阻止恢復;同時結納私黨,斥逐異己,屢興大獄,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8 、賈似道
賈似道(1213年8月25日-1275年10月),字師憲,號悅生,台州天台縣(今浙江天台屯橋松溪)人。南宋晚期權相。京湖制置使賈涉之子。
南宋端平元年(1234),以父蔭為嘉興司倉、籍田令。嘉熙二年(1238)登進士,為宋理宗所看重。
淳祐初以寶章閣直學士為沿江制置副使,任江州知州,兼江南西路安撫使,再調京湖制置使,兼江陵知府。
加寶文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大使。寶祐二年(1254)加同知樞密院事,臨海郡開國公,後晉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開慶初年於軍中拜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宋理宗以「師臣」相稱,百官都稱其為「周公」。
宋理宗駕崩後,立宋理宗養子趙禥為帝,是為宋度宗,宋度宗即位後不久,賈似道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
咸淳九年(1273),襄陽陷落。德祐元年(1275),賈似道率精兵13萬出師應戰元軍於丁家洲(今天安徽銅陵東北江中),大敗,乘單舟逃奔揚州。
群臣請誅,乃貶為高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行至漳州木棉庵,為監押使臣會稽縣尉鄭虎臣所殺。
9 、阿合馬
阿合馬 (?~1282年),費納喀忒(今烏茲別克境內),回回族,元朝大臣,世祖忽必烈時期近臣之一。
初為察必皇後之父按陳那顏的陪嫁奴隸。中統二年(1261年),出任上都同知。三年,領中書左右部,兼都轉運使。
至元元年(1264年),拜中書平章政事,主要掌理財政,推行清理戶口、推行專賣制度、發行鈔票(時稱交鈔)等方式,增加朝廷收入。
元朝滅亡南宋之後,繼續在江南地區實行發鈔和葯材限制專賣政策,大大增加財政收入。激發大臣不滿,導致武將王著聯絡僧人高和尚,趁世祖北往上都(今內蒙古境內)時,假傳真金太子之命召喚並刺殺。
眾大臣紛紛上書,力言阿合馬不法事宜。元世祖忽必烈調查後,歷數阿合馬之罪,處以沒收家產、肅清黨羽、剖棺裂屍。
10、嚴嵩
嚴嵩(1480年-1567年)字惟中,號勉庵、介溪、分宜等,漢族江右民系,江西新余市分宜縣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
他是明朝著名的權臣,擅專國政達20年之久,累進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師,少師、華蓋殿大學士。63歲拜相入閣。嚴嵩書法造詣深,擅長寫青詞(實為他人代筆)。
《明史》將嚴嵩列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稱其「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 透過戲曲和文藝作品、歷史典籍,嚴嵩的奸臣形象已深入民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古代十大奸相
『肆』 中國歷史各朝各代對男女通姦的刑罰
秦朝:
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極刑懲處的有關條款。
《史記·始皇本紀》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 在這個刑法中,僅對「私通」定以極刑,且可「人人得以誅之」,格殺勿論。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亦合法。
漢朝:
到了漢朝,亦延續秦的法律,犯奸必殺。而漢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殺頭,又添了較「和緩」的肉刑:宮刑。而對於男人來說,這和死刑差別不是很大。
唐朝:
而唐朝,隨著時間的推移,國人的文明程度也在進步。於是,在對待「私通」的問題上,從重罪交成了輕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飛躍。按唐律: 「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議曰:「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宋朝:
宋朝延續了唐朝的法律。
元朝:
元朝的皇帝在中國的皇帝中,更欣賞秦始皇。於是,他來了個撥亂反正,正本清源,以揚「國粹」,嚴打重罰。於是他又重新允許私刑,本夫不僅可以捉姦,且可當場殺死「姦夫淫婦」。除這些之外,還有一些新的補充規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說:「諸和姦者杖八十七。」 看來忽必烈的後裔們更喜歡肉刑,他們從肉刑中能獲得更大的滿足。並且還規定,女人在挨打時,要剝光衣服打。(「去衣受刑」)以示羞辱。也就是說,對於常處於被動的女人的懲罰,比男人更重。行刑者、監刑者和觀刑者在這種場合一定是很愜意的。
明朝:
通姦罪
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在政治上和經濟是都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處罰「私通」上卻望而卻步,沿襲了元朝的法律,除允許本夫捉姦(《問刑條律》刑律二人命)外,並可在當場殺人無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殺死姦夫」)。而通姦的處罰: 「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還多加了三杖。不僅如此,還沿襲了對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奸罪去衣受刑。」1542年2月13日一國外女人犯通姦罪遭斬首
清朝:
清兵入關,明朝覆滅,大清代替了大明。盡管中國這塊神州大地天翻地覆,神器易主,改朝換代,然而自秦漢以來的「國粹」卻依然故我,巍然不動,這倒也是一個罕見的奇跡。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殺死姦夫」)。 通姦也和明朝一樣,「杖九十」( 《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一杖不少。
這里還須補充一筆的是,自明朝以來,又多了一種「刁奸」罪。如將其譯白,大約與現代的「誘奸」一詞含意相近。明朝規定:「刁奸者,杖一百。」多了十下板子。清朝的規定是:《清律小注》「刁奸者,不論有夫無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棄而外淫,故加一等(即有夫者加二十杖)」。罰後,奸婦可由丈夫轉賣,卻又標明不準買給姦夫。在這一點上,明、清兩代是一致的,是不準「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經查,這條法律,兩千年來,中國無異其理論的基礎還是《禮記》中的「既嫁從夫」、「從人者也」。或劃歸班固所著《白虎通》中所謂:「妻者,齊也,與夫齊體。」
女人絕不能有其獨立的人格,不能有其自己的好惡,更不用說獨立的意志了。她的丈夫(即她的主人)可以把她賣給任何一個人,唯獨不能給她喜歡的人! 隨著中國最後一個皇帝的退位,中國總算有了一點覺醒。
民國:
通姦罪
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之後,那年三月頒布的《暫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條,關於「通姦罪」作了如下規定:「和姦有夫之姓者,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所謂「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婦。而這個法律規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則,形成了「網開一面」,即不規定地規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姦罪。這不能不視為如同中國人剪辮子一樣,是一個可以嚇得那些道學先生們屁滾尿流的叛逆行動。中國畢竟沒有皇帝了,一九二八年七月的《刑法》又作出了新的規定:「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此罪的處罰又減了一半。直到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頒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姦」上出現了對等的處罰:「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相奸者,亦同。」
台灣地區目前沿襲民國法律的規定。
新中國:
然而,直到解放後,新的《刑法》頒布之後,才真正地廢除了「通姦罪」。而將「通姦」的問題納入道德范疇予以制約。但這並不意味著對這一問題認識的終結。中國人對這一問題本質的認識花費了兩千多年的時間,時至今日,「持刀捉姦」仍然是中國人處理這件事的形象。
至今也還有人大代表呼籲在《刑法》中應寫進處罰「通姦」的條款。
『伍』 中國歷史上十大著名「綠帽子」,分別是什麼呢
漢經學、晉清淡、唐烏龜、宋鼻涕、元糊塗、清邋遢,(另一說為臭漢、臟唐、宋不清、元迷糊、明邋遢、清鼻涕)這些稱號多賦予各個時代的文人士子,其他朝代不好說,但唐烏龜這一稱號確實是恰如其分,上至君王下至朝野,當烏龜成了時尚,甚至喪失人倫的君主也屢見不鮮,
大概是因為隋唐的皇帝身上都留著異族的血,認為妻父兄之妻是理所當然的,然而正應了《肉蒲團》中的名言,淫人妻女者必得報應,讓別人當烏龜的結果是自己成為更大的烏龜,現僅列出我所知道的那個淫亂年代的著名烏龜。
1、最讓人惋惜的烏龜——楊堅
10、讓人當烏龜不要命的烏龜——賀蘭敏之
與上述帝王將相比起來,這個傢伙草雞無名,他之所以能在唐史上留名完全因為他是武則天姐姐賀蘭氏的兒子,他的姨媽是皇後,母親和姐姐同時和高宗通姦,又同時被姨媽武則天害死,他不但繼承了家族淫亂的本色,還是個要色不要命的傢伙,他很小的時候被寄養在外婆家,
就和自己的親外婆、武則天之母楊氏通姦,期間很可能又奸了年僅八歲的表妹太平公主,真是應了乾隆的名言:除生我者和我生者皆可淫。後來武則天為太子李宏選太子妃,這個傢伙竟然先下手強奸了未來的太子妃楊氏(真不知道哪來那麼多楊氏)。武則天對他忍無可忍殺了他,也算死在讓人當烏龜上了。
『陸』 中國歷史上十大奸相
中國歷史上的十大奸相 中國歷史上的十大奸相,確實讓人唾棄。 1、趙高趙高,本為趙國貴族,後入秦為宦官(一說趙高為「宦官」乃後世曲解),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管事二十餘年」。秦始皇死後,他與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胡亥為帝,並自任郎中令。他在任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7年又設計害死李斯,成為秦國丞相。第二年他迫二世自殺,另立子嬰。不久被子嬰殺掉,誅夷三族。2、司馬道子司馬道子(364-402)東晉皇族。河內溫縣人。孝武帝弟,簡文帝子。初封琅邪王,後改會稽王。淝水之戰後,忌謝氏功業,罷謝氏兵權。太元十年(公元 385年),進位丞相。時孝武帝不理政事,終日酣歌,朝政由司馬道子掌握。他與子元顯專事聚斂,奢侈無度,朝政日趨腐敗,激起孫恩起義。元興元年(公元402元),恆玄東下破建康(今江蘇南京),父子皆被殺。3、李林甫李林甫(?~752) 唐玄宗李隆基時著名奸相。善音律,無才學,會機變,善鑽營。出身於李唐宗室,是李淵叔伯兄弟李叔良的曾孫。初為千牛直長(宮廷侍衛)。開元初,遷太子中允。不久通過他舅姑夫的叔叔侍中乾曜的關系,升至國子司業。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遷為御史中丞,隸管刑部、吏部侍郎。至此,他已躋身李唐高層統治者行列。其時武惠妃專寵,李林甫極盡逢迎諂媚之能事。惠妃之子壽王,極得玄宗鍾愛,李林甫托宦官稟告惠妃,「願護壽王(李瑁)為萬歲計」,即是說,他將擁護壽王登上皇帝寶座。惠妃聞稟感激涕零,在玄宗面前經常稱頌李林甫之「德政」。因諂附玄宗寵妃武惠妃,擢為黃門侍郎。開元二十二年(734)拜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他收買嬪妃宦官,探得玄宗動靜,迎台意旨,因而獲得信任,掌握大權。他為人忌刻陰險,對於才名高和受到玄宗重視的官員,必設法排斥,表面上甜言蜜語相結,背後卻陰謀暗害,時人稱他「口有蜜,腹有劍」。同時為相的張九齡、裴耀卿、李適之等皆被他排擠罷相。為了專權固位,他竭力阻塞言路,補闕杜進上書言事,被他貶為下邦令。他對朝臣說:「君等獨不見立仗馬(作為儀仗的馬)乎,終日無聲而飫三品芻豆,一鳴則黜之矣。」朝臣受其威脅,從此諫諍路絕。他極力支持玄宗廢太子瑛,勸立武惠妃子壽王瑁,玄宗卻立了忠王玙(後改名亨,即肅宗)。他怕太子即位後於己不利,屢興大獄,以動搖太子。他促使楊國忠推究,誅殺太子親戚和不附已的臣僚,株連數百家。他久踞相位,自張九齡罷相後,獨攬朝政,同列宰相牛仙客、陳希烈都怕他而不敢問事。天寶八載(749),咸寧太守趙奉璋擬揭發林甫罪狀二十餘條,被他指使御史台以妖言逮捕杖殺。天寶十一載,林甫死。此前,他已和楊國忠有隙,死後,國忠唆使安祿山誣告林甫與蕃將阿布思謀反,玄宗追削林甫官爵,籍沒其家產,子婿流配。林甫在相位十九年,玄宗晚年政治腐敗,他有很大的責任。4、楊國忠唐玄宗時外戚和權臣。蒲州永樂(今山西永濟南)人。武則天時臣張易之之甥,楊貴妃堂兄。本名釗,玄宗改其名為國忠。國忠少嗜賭好酒,不學無行。天寶元年,由楊貴妃薦於玄宗,以樗蒲(一種賭具)為供奉官。他善於窺測玄宗好惡,得其歡心,累遷監察御史、御史中丞、給事中。十一年(752)李林甫死,國忠代相,兼吏部尚書,領40餘使。他怙權杖勢,排斥異己,破壞銓選制度,阻撓下情上達,生活極其奢侈。他與安祿山爭寵,屢言祿山必反。祿山本有野心,十四年即以誅楊國忠為名起兵叛唐。十五年國忠隨駕奔蜀,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西),為從駕士兵所殺。?/P>5、盧杞盧杞(?-約785)唐朝大臣。字子良,滑州靈昌(今河南滑縣西南)人。以蔭歷忠州、虢州刺史。建中初,入為御史中丞,升御史大夫。旬日之內升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他為人陰險狡詐,居相位期間,忌能妒賢,先後陷害楊炎、顏真卿,排斥宰相張鎰等。又徵收房屋「間架稅」、「除陌稅」,天下怨聲載道。建中四年(783),涇原兵變,京師失守,朔方節度使李懷光屢上疏彈劾其罪,遂貶新州司馬,旋徙澧州別駕死。6、蔡京蔡京(1047~1126),北宋末權奸。字元長。興化軍仙游(今屬福建)人。熙寧三年(1070)進士及第,先為地方官,後任中書舍人,改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元□元年(1086),司馬光任宰相,下令廢罷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蔡京按照限令於五日內在開封府所屬各縣全部改募役為差役,受到司馬光的稱贊。紹聖元年(1094),哲宗親政,蔡京任權戶部尚書,力助宰相章□重行新法。宋徽宗趙佶即位,蔡京被彈劾奪職,閑居杭州。宋徽宗派宦官童貫到杭州訪求書畫奇巧,蔡京勾結童貫,以書畫達於禁中,得以重新起用。崇寧元年(1102),他乘機排擠掉宰相韓忠彥、曾布,而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右相),後又官至太師。蔡京善於奉迎,先後四次任相,共達十七年之久。他與宦官童貫、楊戩、梁師成、李彥,權臣王黼、高俅、朱勔等,把持朝政,向宋徽宗進「豐、亨、豫、大」之言,竭全國之財,供其揮霍。設應奉局和造作局,大興花石綱之役;建延福宮、艮岳,耗費巨萬;設「西城括田所」,大肆搜括民田;為彌補財政虧空,盡改鹽法和茶法,鑄當十大錢;民怨沸騰,幣制混亂不堪,給北宋人民帶來極大的災難。蔡京是北宋最腐敗昏庸的宰相之一。北宋末,太學生陳東上書,稱蔡京、童貫、朱勔、李彥、王黼、梁師成為六賊。而稱蔡京為「六賊之首」。靖康元年(1126),宋欽宗即位後,蔡京被貶嶺南,途中死於潭州(今湖南長沙)。7、秦檜秦檜(1090~1155),中國南宋權奸,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進士第,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張抗金,反對割地求和。金軍攻佔開封後,欲立張邦昌為帝,秦檜進議狀,主張另立宋宗室為帝,遂被金軍驅擄北去,旋即降敵在金廷大倡和議,故於建炎四年(1130)被放回南宋。秦檜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主張,罷相閑居。紹興七年(1137),秦檜任樞密使,與宰相張浚勸說宋高宗收回由岳飛並統淮西等軍的成命,招致淮西軍的嘩變投敵,八年,秦檜重新拜相,力主和議,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詔書。十年,金朝都元帥完顏宗弼領兵南侵,岳飛等軍大舉北伐,屢破金軍,進逼開封,秦檜卻慫恿宋高宗迫令班師。十一年,宋高宗與秦檜解除岳飛、韓世忠等大將軍權,誣構謀反罪狀,殺害岳飛,與金朝再次簽訂屈辱的和約。宋向金稱臣、納貢、割地,金規定宋高宗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再次任相18年,獨攬朝政,排除異己,大興文字獄,極力貶斥主張抗金的官員,壓制抗金輿論,篡改官史。他還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經界法,丈量土地,重定兩稅等稅額,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稅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貧民下戶因橫征暴斂而家破人亡。8、賈似道賈似道(1213~1275),中國南宋末權臣。字師憲。台州天台(今屬浙江)人。其姐賈貴妃為宋理宗所寵,因此屢蒙超擢,先後為兩淮制置大使、加參知政事及知樞密院事等要職。蒙古大舉攻宋,開慶元年(1259),鄂州(今湖北武昌)危急,賈似道即軍中拜右丞相,奉命赴援。他擅自遣使詣忽必烈軍前請和,許割江為界,歲奉銀絹各20萬。因蒙哥死於釣魚城下,忽必烈急於北返爭奪汗位,才達成和議。蒙古軍退之後,賈似道則隱瞞求和真相,以大捷聞。遂以右丞相兼樞密使召入朝,從此專制朝政近17年。景定四年(1263),為籌措軍餉,將浙西官戶民戶逾限田產,抽1/3回買以充公田,且低壓田價,對土地肆行兼並和掠奪,雖小戶人家亦所不免。宋度宗趙禥即位,以賈似道有定策功,稱之曰師臣,加太師,特授平章軍國重事。賈似道不顧國家安危,窮奢極欲。時蒙古攻圍襄樊甚急,皆秘不以聞;有言邊事者,輒加貶斥。鄂州失守後,國勢危甚,賈似道迫於輿論,於德祐元年(1275)抽諸道精兵13萬出師應戰,二月間在丁家洲(今安徽銅陵東北江中)與元軍遭遇,大敗,逃奔揚州。群臣請誅賈似道,乃貶為高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八月,為監押使臣會稽縣尉鄭虎臣所殺。9、阿合馬阿合馬(?—1282),回回人。中國元代初期大臣。出生於中亞費納喀忒(今烏茲別克塔什干西南錫爾河右岸)。中統三年(1262),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負責財賦。至元元年(1264),升中書平章政事。此後兼制國用使,改尚書省平章政事。九年,為中書平章政事達10年之久。時值滅南宋前後,元廷費用浩繁,阿合馬採取興鐵冶、鑄農器官賣、增鹽課、括戶口、推行鈔法、籍括葯材等措施,使財政支出得以應付,深得世祖寵信。阿合馬專權橫暴,打擊異己,貪贓不法,引起太子真金和許多大臣不滿。十九年三月,益都千戶王著與高和尚等乘世祖和真金去上都,潛入大都,假稱真金回宮,召阿合馬至,殺阿合馬及其黨羽郝禎。10、嚴嵩嚴嵩(公元 1480~1567年),字惟中,號介溪,江西分宜人,弘治進土。嘉靖二十一年(公元 1542年)任武英殿大學士,人間參頂機務,兼禮部尚書。他對明世宗一味謅媚,竊權奪利,誅殺異己。嚴嵩善於撰寫一些焚化祭天的「青詞」,從而受到皇帝的寵幸。他於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八月支使言官彈劾翟鑾父子在考進土時作弊,使翟鑾被削職為民。九月,嚴嵩升任首輔,獨攬國政,被稱為「青詞宰相」。他年過花甲,整天在西苑值廬,未曾歸家洗沐,明世宗被其勤奮感動,更為信任於他。嚴嵩以兒子嚴世藩和義子趙文華為爪牙,拉攏錦衣衛都指揮陸炳,操縱朝政十多年,權傾朝野,收禮納賄,為所欲為,弄得明王朝政治極為黑暗,邊防鬆弛不堪。
『柒』 中國歷史上各朝代對通姦者都使用了什麼懲罰
歷朝歷代基本都類似;
1,情節輕微的一般都是處以罰金或是徭役;
2,嚴重一些的就會充軍或是流放;
3,極其嚴重的就是斬首或是腰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