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以州制為例的話,監察區機能和政區是如何變化的
中國古代政權頗為復雜,與現代不同,現代政權完全由政府機關掌控,古代政權分立,行政機構與監察機構有著不同的職能。監察機構是中央行政機構為了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而設立的機構,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監察區的機能就開始逐漸「由虛入實」,從虛設的政區變成新的有實際意義的政區機構。
在《漢書•地理志》中有記載:
昔在黃帝, 作舟車以濟不通, 旁行天下, 方制萬里,畫野分州, 得百里之國萬區, ……堯遭洪水, 懷山襄陵, 天下分絕, 為十二州, 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 更制九州, 列五服, 任土作貢 」。
原本監察區的刺史便成了最佳的選擇,朝廷任命各大官員出任各州州牧,為了鎮壓起義軍,朝廷賦予州牧具有「內親民政,外領兵馬」的職權,這個時候各州監察區原本只能巡查不能行政的本質正在被改變,監察區也成功「由虛入實」,從無權變成有實權的政區。
也正是因為監察區像政區的轉變,導致東漢的滅亡,曹操、袁紹等三國霸主也是在這個時間出任不同州的州牧,通過監察區的職能改變,慢慢建立自己的勢力,將州變為政區,然後吞並其他勢力,最終致使東漢滅亡。
可以說,中國古代監察區的轉變是必然的過程,只是轉變的方向有些意外。監察若只有監察的職能,便沒有多大威懾力,而由「由虛入實」完全是因為東漢末年皇帝的昏庸,錯誤的政治決策,導致監察區開始擁有超過本身職能的實權,使得監察區向政區轉變與東漢政權的滅亡。
Ⅱ 中國歷史上有監察區轉為行政區的現象,體現了()
中央集權促成地方行政制度變遷
Ⅲ 簡單說下州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
漢武帝後期,全國分為13州,州作為監察區,設刺史一名進行監察。東漢時,刺史逐回漸掌握了地方行政和答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改為州牧,成為最高長官,而東漢時,監察區域州,逐漸變成具有郡一級地方政權性質的地方行政區域。
東漢末年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二級制轉變成州郡縣三級制
Ⅳ 中國政治制度史中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演變的規律性(比如唐代宰相名稱的轉變,州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之類
1、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Ⅳ 誰能簡述歷史時期中國行政區劃的演變歷史
縱觀中國歷史上兩千多年來的行政區劃演變,大致可以發現以下四條規律:一是數量由少到多,轄區由大到小,層級由高到低;二是最高一級行政區大都由監察區、軍區等轉變而來;三是縣級行政區最具有穩定性;四是三級制是歷代政區的層級中最常用的一種形式。
一、數量由少到多,轄區由大到小,層級由高到低
縣級以上的同一名稱的政區,隨著歷史的發展,通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那就是數量越劃越多,轄區越劃越小,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級別就會逐層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後,劃天下為36郡,郡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數目增加到了48個。漢朝以後,由於秦郡的轄區較大,例如當時江西地區就一個豫章郡,於是將這些郡的轄區范圍劃小,一些郡被分成幾郡,如析豫章郡置廬陵郡。西漢末年,漢郡(國)的數目已經增長到了103個。
東漢時期,領土范圍比西漢要略小些,雖然一些郡國的范圍比西漢時要小,但總體來說,兩漢時期郡國的范圍大小相差不是很大。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成為了最高的一級行政區劃,郡國的地位下降,變為二級政區了。
三國時期,郡國的數目比東漢時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國的轄區自然隨之減小了。西晉時期,郡國的統領范圍比三國時期又要小了一些。南北朝時期,隨著大量新郡的設置,郡的轄區范圍呈直線下降趨勢。隋唐以後,郡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從歷史上消失了。
州的變遷最具有典型意義。州在東漢末年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的時候,數量只有13個。其時,州的地域范圍十分廣闊,在南方的州由於人口稀少相當於今天兩三個及三四個省的規模,如揚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蘇、安徽南部,荊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陝西、河南、貴州、廣東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廣東、廣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區,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個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東北部。
到了三國時期,州的數量和轄區范圍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只是當時魏、吳兩國都設有荊、揚二州,只不過魏國所控制的荊、揚兩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徵意義罷了。兩晉統一前後,州的數目逐漸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圍與東漢時期相比,已經有了顯著的縮小。尤其是西北的涼州(甘肅及寧夏大部)、東北的幽州(河北北部,遼寧西部及遼東半島、朝鮮半島北部等地區)、西南的益州(四川、雲南大部,廣西、陝西一部分)、嶺南的交州,都因為地域廣闊被分為了兩州或者三州。西晉末年時,范圍最廣的荊州和揚州也新分出了兩個州,形成了各州范圍大小相差不大的21個州的規模。
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之後,出於一些復雜的原因,州的數目從21個猛增到300多個,這樣州的轄區范圍也就變得只有幾百里方圓了。
隋朝初年,隋文帝廢郡以州直接統縣,州於是等於降為郡級。宋朝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州的地域更趨縮小,在當時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轄有一個縣。到了元明清時期,又把一些州降為了縣級。民國時期,州被改為縣,不再存在。
道在唐朝後期與方鎮結合,取代了州成為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當時道(方鎮)的數目在四五十個之間波動,大的道相當於今天一個省的面積,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圍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圍,江西之名也來源於此,小的道只相當於今天十幾個縣的區域,大致等於今天地級市或地區的范圍。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了。元朝時期,道又被用來作為行省以下的監察區。明清時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與府之間設道,但道的范圍已經大大縮小了。民國初年,廢府、改州廳為縣之後,道成為了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如當時的廬陵道就領有21個縣。20世紀20年代後,道被正式廢除,便從此消亡了。
路在宋代時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北宋時期,路的數目還不是很多,到徽宗時也才二十幾個。路的轄區范圍大體與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當,如江南西路與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南宋時期,路的數目在十六七個之間變化,比北宋時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由於南宋喪失了淮河以北地域,這時路的轄區自然也變小了一些。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級政區而變為了直接轄縣(州)的政區,如宋朝時的吉州改為吉安路,下轄吉水州、新淦縣等十數州縣,其范圍也相應縮小,只相當於今天一兩個地區的大小。明朝時,路被廢除而成為了府,如改吉安路為吉安府,轄吉水縣等十多個縣,降吉水州為吉水縣,路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結束了其短暫的歷程。
省在元朝時期是作為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的,最初在全國設有一個中書省和六個行中書省。由於元朝版圖極其遼闊,而行省的數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統轄范圍的廣袤是空前絕後的。如江西行省,轄有今江西、廣東兩省范圍;陝西四川行省,一度轄有今陝西、四川、甘肅、寧夏與內蒙古西部的廣大區域;嶺北行省,轄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亞直至北冰洋的廣大區域。元朝中後期,行省的范圍也從一中書省、六行中書省變為了一中書省、十行中書省(征東行省長官由高麗國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幹涉其內部事務,所以與內地十行省不同)。
然而,對元朝的廣闊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轄區范圍仍然很大,處理地方事務時非常不靈活,特別是在元末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涌的情況下越發明顯。因此,元朝不得不採取從行省中劃分出許多分省的辦法來維持地方上的統治。這種情況說明,轄區范圍過大的行省,對於中央集權的統治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到了明代,便在這一點上著手改革。
明朝時,行中書省被改稱為布政使司,但習慣上仍然稱為省。明代的省,轄區范圍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當於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圍內,明朝分為了十五省,也就是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元朝時一些范圍過大的省被一分為二,或者是一分為三。還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劃出一部分而組建了新的行省。
總的來說,明朝各省之間的轄區范圍大致比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兩京劃得比一般省都要大,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蘇、安徽兩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廣大地區,與南部相鄰的浙江省的狹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清承明制,在行政區劃方面沿襲了明朝的舊制,除去將南京、湖廣及陝西三省各自一分為二外,其他的12省大體沒有什麼改動,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內地十八省」,這些省的范圍與今天相應的各省的范圍相差不大了。從康熙年間到光緒執政時期,在200多年的時間里,十八省的區劃一直沒有改變。清朝末年,又先後增置了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等5省,使省的總數變成了23個。
民國初年,繼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數目上也沒有什麼變化。20世紀20年代之後,隨著道的廢除,省變成了直接轄縣的一級行政區劃。到了抗戰勝利後,東北設9省,使省的數目增加到了35個。
二、最高一級行政區大都由監察區、軍區等轉變而來
在行政區劃層級的變化當中,可以看到,歷代最高一級行政區劃往往由監察區、軍區等非行政區逐漸轉變而來,最高一級政區的行政長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員演變而產生。
兩漢時期,由於郡國數目眾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於是自漢武帝起,在郡國之上設立了監察區——州,來監管地方的官員。州既然作為一級區域劃出,與郡縣相分離,便構成了以後演變為一級行政區劃的地理基礎。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財政等方面的事務,特別是帶兵之後,州便由監察區轉變成正式的行政區劃了。
唐朝後期作為政區的道(方鎮)則是由軍區與監察區兩條渠道轉變而來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都督區,是以都督為軍事長官,統領幾個州的軍務督理區。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駐州的刺史,這就使得都督區在實際上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准行政區劃。唐朝時承襲了這一制度,都督又因為加節而改叫節度使。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設置的道,逐漸成為了正式的監察區,道的長官稱為采訪使,後來又稱觀察使。這樣到了唐朝末期,節度使權力日益增大,最終兼任采訪使、觀察使之職,使轄區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道(方鎮)。
元朝時期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劃為行省。行省起源於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行台尚書省。在當時中央官署的名稱叫做「省」,由中央官員到地方執行國家任務,在地方設立的中央分支行動機構就成為行台尚書省或某處行台省。事情處理完畢後,便予以撤銷。金朝末年,由於內憂外患,因此便仿效六朝隋唐的行台尚書省制度,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了行尚書省。蒙古在與金的接觸中,借鑒了這一制度,也設立行尚書省。後來隨著中央機構改成中書省,地方上的行尚書省也隨之改為了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起初行省也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但由於元朝初年對中原用兵持續的時間很長,軍管制一時無法取消,到了平定南宋前後,行省便作為中國歷史上轄區最大的一級行政區劃而出現了。
明朝中後期,由於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揮使司三權分立,一旦遭遇需要對外防禦或對內鎮壓的情況時,便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難以應付。因此為了彌補這些不足,便經常向各地派出帶有中央部院大臣職銜的重臣到各地去總督軍務或者是巡撫地方,這就是總督和巡撫的由來。總督與巡撫在設立之初,也是帶有臨時性質的,但後來設置之後便不再廢除,總督或巡撫便在地方上掌握了最高的權力。但是,當時名義上這些總督或者巡撫還都屬於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這些總督或者巡撫轄區也還是具有監察性質的准政區而不是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到了清朝,總督和巡撫逐漸固定化,逐漸變成了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成為地方上的最高官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的大區制,也是由軍區轉變而來的。建國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國設有六大行政區,大區下面轄省、行署、中央直轄市。這六個大區是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對應的是人民解放軍幾大野戰軍的戰略經營方向。東北解放較早,四野已經出關經營方向是中南,所以四野後來就演變成中南軍區;華北軍區部隊經營華北地區,後來成為華北軍區;三野經營華東,後來成為華東軍區;二野經營西南,後來成為西南軍區;一野經營西北,後來成為西北軍區。各大野戰軍首長一般都曾兼任過所經營區域的最高軍政長官。後來大區制雖然取消了,但現在國家統計局的分地區數據各省市的排列順序,還一直沿用當時的大區劃分,先華北,後東北,之後是華東、中南、西南、西北這樣的順序排列。
三、縣級行政區最具有穩定性
在歷代的行政區劃變遷中,縣級行政區劃是最具有穩定性的。我們可以從歷朝縣級政區數目的變化中,即可以看出這一點。
秦朝時大約有1000多個縣,西漢末年縣級政區增加到1587個。東漢初年,光武帝省並了400餘縣,縣數回落到1100個左右。到了東漢中期的順帝永和五年(140年),縣級政區數目為1180個。三國末期,縣的總數基本維持在東漢中期的規模,大約為1190個。西晉時期,縣的總數略有增長,其時縣級政區的數目為1232個。在南北朝的末期北周大象二年(580年),縣的總數大約為1590個,與西漢末期相差無幾。
隋朝時期,經過煬帝的並省州縣,在大業五年(609年),縣的數目又有所下降,為1255個。唐朝建立後,高祖武德初年,為了政治和軍事的需要,一度設置了許多州縣。針對這種情況,在貞觀初年,太宗對州縣進行了省並。到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年),一共有1573個縣。
宋朝時期,疆域狹小,燕雲十六州被遼占據,隴右西北地區也成為了西夏人的領地,雲南一帶,大理獨立建國,越南北部,安南獨立,因此縣的設置規模有所減少。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有縣1210多個。元朝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縣的總數為1127個,與宋朝相差不大。元朝疆域要遠遠大於宋朝,為什麼只有這么少的縣呢?這是因為元朝在嶺北、遼陽等游牧地區的行省並未設立州縣,在內地的行省中,除去因戰亂造成人口流失而省並一些縣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州是與縣平級的,也就是散州。如果合並在一起,元朝在內地的縣級政區數目有1300多個。
明朝宣德年間有縣1100多個,到了明末則為1138個。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有縣1455個。從縣數來看,明清兩代都不算多。但由於明的屬州和清的散廳都與縣同級,如果將這些計算在內,明清兩代的縣級政區大致與今天的縣數差不多。
四、三級制是歷代政區的層級中最常用的一種形式
從歷代行政區劃層級演變的過程來看,兩千多年來,最常見的是三級制,只不過有時採用的是實三級制,而有時則實行虛三級制。
秦和西漢初年,疆域還比較小,因此當時採用的是郡縣制的單純二級制,對於中央政府來說,還是能夠控制的。但是自漢武帝拓展疆土後,二級制政區已經開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因此,漢武帝設立十三州刺史部作為監察區,負責監察各郡地方官員的政績。因此,自漢武帝自東漢末年之前的兩漢時期,在地方上推行的是虛三級制。
東漢末年,州逐漸成為了郡之上的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形成了州---郡(國)---縣的實三級體制。在隨後的魏晉南北朝400年的時間里,一直沿襲了這一制度。
隋朝建立後,經過隋文帝的改革,又推行了州---縣二級制。但這次的二級制只持續了140年左右,到了唐朝中期便又退出了歷史的舞台。唐玄宗開元年間以後,在唐初只作為地理區劃的道被作為了監察區,唐朝在地方上出現了虛三級制。後來隨著節度使兼任各道的觀察處置使,節度使所在的方鎮與民政上管轄幾個州的道合而為一,便又確立了道(方鎮)---州(府)---縣的實三級制。這一制度經歷五代十國而沒有改變。
宋朝建立後,方鎮被廢除,全國曾出現過短暫的州(府、軍、監)---縣的二級制。但由於當時一共有367個州---縣級的行政單位,如果採用但出的二級制,中央政府想要直接來統管是無法辦到的。因此,沒過多久,宋朝便建立了路---州(府、軍、監)---縣(軍、監)的體制。這種制度,從權力分配角度來看,是虛三級制,從行政區劃角度來看,則是實三級制。
元朝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行省---路---府---州---縣多級復合制,但大多數地區實級一般都是行省---府(路、州)---縣三級制。
明朝建立後,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區劃,大體繼承了元朝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縣之制,但有所簡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設府、州、縣三級。清朝時期,在省之下的地方行政區劃劃分為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二級,又恢復了實三級制。
民國初年,北京政府實行的地方行政區劃是省---道---縣的實三級制。南京政府將道廢除,隨後,又在省與縣之間,建立了行政督察區的體制,於是地方行政制度變成了省---專區---縣的虛三級制。這一制度為後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初期在地方實行的是大區---省----專區---縣虛四級制,後來取消大區,專區改名叫地區,變成了省---地區---縣的虛三級制。20世紀80年代以來,從江蘇省和遼寧省開始,大量地區撤地設市,成立了正式一級地方政府的地級市,於是便轉變成了省---地級市(地區)---縣(縣級市)的實三級制了。
Ⅵ 說明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劃變動的具體表現
一、數量由少到多,轄區由大到小,層級由高到低
縣級以上的同一名稱的政區,隨著歷史的發展,通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那就是數量越劃越多,轄區越劃越小。
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級別就會逐層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後,劃天下為36郡,郡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數目增加到了48個。
漢朝以後,由於秦郡的轄區較大,例如當時江西地區就一個豫章郡。
於是將這些郡的轄區范圍劃小,一些郡被分成幾郡,如析豫章郡置廬陵郡。
西漢末年,漢郡(國)的數目已經增長到了103個。
東漢時期,領土范圍比西漢要略小些。
雖然一些郡國的范圍比西漢時要小,但總體來說,兩漢時期郡國的范圍大小相差不是很大。
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成為了最高的一級行政區劃,郡國的地位下降,變為二級政區了。
三國時期,郡國的數目比東漢時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國的轄區自然隨之減小了。
西晉時期,郡國的統領范圍比三國時期又要小了一些。
南北朝時期,隨著大量新郡的設置,郡的轄區范圍呈直線下降趨勢。
隋唐以後,郡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從歷史上消失了。
——州的變遷最具有典型意義。州在東漢末年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的時候,數量只有13個。
其時,州的地域范圍十分廣闊,在南方的州由於人口稀少相當於今天兩三個及三四個省的規模,如揚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蘇、安徽南部,荊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陝西、河南、貴州、廣東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廣東、廣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區;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個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東北部。
到了三國時期,州的數量和轄區范圍沒有實質性的變化。
只是當時魏、吳兩國都設有荊、揚二州,只不過魏國所控制的荊、揚兩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徵意義罷了。
兩晉統一前後,州的數目逐漸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圍與東漢時期相比,已經有了顯著的縮小。
尤其是西北的涼州(甘肅及寧夏大部)、東北的幽州(河北北部,遼寧西部及遼東半島、朝鮮半島北部等地區)、西南的益州(四川、雲南大部,廣西、陝西一部分)、嶺南的交州,都因為地域廣闊被分為了兩州或者三州。
西晉末年時,范圍最廣的荊州和揚州也新分出了兩個州,形成了各州范圍大小相差不大的21個州的規模。
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之後,出於一些復雜的原因,州的數目從21個猛增到300多個。
這樣州的轄區范圍也就變得只有幾百里方圓了。
隋朝初年,隋文帝廢郡以州直接統縣,州於是等於降為郡級。
宋朝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州的地域更趨縮小,在當時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轄有一個縣。
到了元明清時期,又把一些州降為了縣級。民國時期,州被改為縣,不再存在。
——道在唐朝後期與方鎮結合,取代了州成為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
當時道(方鎮)的數目在四五十個之間波動,大的道相當於今天一個省的面積,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圍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圍,江西之名也來源於此;小的道只相當於今天十幾個縣的區域,大致等於今天地級市或地區的范圍。
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了。元朝時期,道又被用來作為行省以下的監察區。
明清時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與府之間設道,但道的范圍已經大大縮小了。
民國初年,廢府、改州廳為縣之後,道成為了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如當時的廬陵道就領有21個縣。
20世紀20年代後,道被正式廢除,便從此消亡了。
——路在宋代時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北宋時期,路的數目還不是很多,到徽宗時也才二十幾個。
路的轄區范圍大體與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當,如江南西路與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
南宋時期,路的數目在十六七個之間變化,比北宋時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
由於南宋喪失了淮河以北地域,這時路的轄區自然也變小了一些。
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級政區而變為了直接轄縣(州)的政區。
如宋朝時的吉州改為吉安路,下轄吉水州、新淦縣等十數州縣;其范圍也相應縮小,只相當於今天一兩個地區的大小。
明朝時,路被廢除而成為了府,如改吉安路為吉安府,轄吉水縣等十多個縣,降吉水州為吉水縣。
路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結束了其短暫的歷程。
——省在元朝時期是作為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的,最初在全國設有一個中書省和六個行中書省。
由於元朝版圖極其遼闊,而行省的數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統轄范圍的廣袤是空前絕後的。
如江西行省,轄有今江西、廣東兩省范圍;陝西四川行省,一度轄有今陝西、四川、甘肅、寧夏與內蒙古西部的廣大區域;嶺北行省,轄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亞直至北冰洋的廣大區域。元朝中後期,行省的范圍也從一中書省、六行中書省變為了一中書省、十行中書省(征東行省長官由高麗國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幹涉其內部事務,所以與內地十行省不同)。
然而,對元朝的廣闊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轄區范圍仍然很大,處理地方事務時非常不靈活,特別是在元末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涌的情況下越發明顯。因此,元朝不得不採取從行省中劃分出許多分省的辦法來維持地方上的統治。
這種情況說明,轄區范圍過大的行省,對於中央集權的統治來說是極為不利的。
因此,到了明代,便在這一點上著手改革。明朝時,行中書省被改稱為布政使司,但習慣上仍然稱為省。
明代的省,轄區范圍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當於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圍內,明朝分為了十五省,也就是兩京十三布政使司。
元朝時一些范圍過大的省被一分為二,或者是一分為三。還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劃出一部分而組建了新的行省。
總的來說,明朝各省之間的轄區范圍大致比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兩京劃得比一般省都要大。
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蘇、安徽兩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廣大地區,與南部相鄰的浙江省的狹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清承明制,在行政區劃方面沿襲了明朝的舊制。
除去將南京、湖廣及陝西三省各自一分為二外,其他的12省大體沒有什麼改動,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內地十八省」。
這些省的范圍與今天相應的各省的范圍相差不大了。
從康熙年間到光緒執政時期,在200多年的時間里,十八省的區劃一直沒有改變。
清朝末年,又先後增置了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等5省,使省的總數變成了23個。
民國初年,繼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數目上也沒有什麼變化。
20世紀20年代之後,隨著道的廢除,省變成了直接轄縣的一級行政區劃。
到了抗戰勝利後,東北設9省,使省的數目增加到了35個。
二、最高一級行政區大都由監察區、軍區等轉變而來
在行政區劃層級的變化當中,可以看到,歷代最高一級行政區劃往往由監察區、軍區等非行政區逐漸轉變而來。
最高一級政區的行政長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員演變而產生。
兩漢時期,由於郡國數目眾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於是自漢武帝起,在郡國之上設立了監察區——州,來監管地方的官員。
州既然作為一級區域劃出,與郡縣相分離,便構成了以後演變為一級行政區劃的地理基礎。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財政等方面的事務,特別是帶兵之後,州便由監察區轉變成正式的行政區劃了。
唐朝後期作為政區的道(方鎮)則是由軍區與監察區兩條渠道轉變而來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都督區,是以都督為軍事長官,統領幾個州的軍務督理區。
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駐州的刺史,這就使得都督區在實際上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准行政區劃。
唐朝時承襲了這一制度,都督又因為加節而改叫節度使。
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設置的道,逐漸成為了正式的監察區,道的長官稱為采訪使,後來又稱觀察使。這樣到了唐朝末期,節度使權力日益增大,最終兼任采訪使、觀察使之職,使轄區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道(方鎮)。
元朝時期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劃為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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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起源於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行台尚書省。在當時中央官署的名稱叫做「省」,由中央官員到地方執行國家任務,在地方設立的中央分支行動機構就成為行台尚書省或某處行台省。事情處理完畢後,便予以撤銷。
金朝末年,由於內憂外患,因此便仿效六朝隋唐的行台尚書省制度,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了行尚書省。
蒙古在與金的接觸中,借鑒了這一制度,也設立行尚書省。
後來隨著中央機構改成中書省,地方上的行尚書省也隨之改為了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起初行省也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但由於元朝初年對中原用兵持續的時間很長,軍管制一時無法取消。
到了平定南宋前後,行省便作為中國歷史上轄區最大的一級行政區劃而出現了。
明朝中後期,由於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揮使司三權分立,一旦遭遇需要對外防禦或對內鎮壓的情況時,便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難以應付。因此為了彌補這些不足,便經常向各地派出帶有中央部院大臣職銜的重臣到各地去總督軍務或者是巡撫地方,這就是總督和巡撫的由來。總督與巡撫在設立之初,也是帶有臨時性質的,但後來設置之後便不再廢除,總督或巡撫便在地方上掌握了最高的權力。但是,當時名義上這些總督或者巡撫還都屬於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
這些總督或者巡撫轄區也還是具有監察性質的准政區而不是正式的一級行政區。
到了清朝,總督和巡撫逐漸固定化,逐漸變成了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成為地方上的最高官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的大區制,也是由軍區轉變而來的。
建國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國設有六大行政區,大區下面轄省、行署、中央直轄市。
這六個大區是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對應的是人民解放軍幾大野戰軍的戰略經營方向。
東北解放較早,四野已經出關經營方向是中南,所以四野後來就演變成中南軍區;華北軍區部隊經營華北地區,後來成為華北軍區;三野經營華東,後來成為華東軍區;二野經營西南,後來成為西南軍區;一野經營西北,後來成為西北軍區。
各大野戰軍首長一般都曾兼任過所經營區域的最高軍政長官。後來大區制雖然取消了,但現在國家統計局的分地區數據各省市的排列順序,還一直沿用當時的大區劃分,先華北,後東北,之後是華東、中南、西南、西北這樣的順序排列。
三、縣級行政區最具有穩定性
在歷代的行政區劃變遷中,縣級行政區劃是最具有穩定性的。我們可以從歷朝縣級政區數目的變化中,即可以看出這一點。
秦朝時大約有1000多個縣,西漢末年縣級政區增加到1587個。
東漢初年,光武帝省並了400餘縣,縣數回落到1100個左右。
到了東漢中期的順帝永和五年(140年),縣級政區數目為1180個。
三國末期,縣的總數基本維持在東漢中期的規模,大約為1190個。
西晉時期,縣的總數略有增長,其時縣級政區的數目為1232個。
在南北朝的末期北周大象二年(580年),縣的總數大約為1590個,與西漢末期相差無幾。
隋朝時期,經過煬帝的並省州縣,在大業五年(609年),縣的數目又有所下降,為1255個。
唐朝建立後,高祖武德初年,為了政治和軍事的需要,一度設置了許多州縣。
針對這種情況,在貞觀初年,太宗對州縣進行了省並。到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年),一共有1573個縣。
宋朝時期,疆域狹小。
燕雲十六州被遼占據;隴右西北地區也成為了西夏人的領地;雲南一帶,大理獨立建國;越南北部,安南獨立。
因此縣的設置規模有所減少。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有縣1210多個。
元朝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縣的總數為1127個,與宋朝相差不大。
元朝疆域要遠遠大於宋朝,為什麼只有這么少的縣呢?這是因為元朝在嶺北、遼陽等游牧地區的行省並未設立州縣,在內地的行省中,除去因戰亂造成人口流失而省並一些縣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州是與縣平級的,也就是散州。
如果合並在一起,元朝在內地的縣級政區數目有1300多個。
明朝宣德年間有縣1100多個,到了明末則為1138個。
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有縣1455個。從縣數來看,明清兩代都不算多。
但由於明的屬州和清的散廳都與縣同級,如果將這些計算在內,明清兩代的縣級政區大致與今天的縣數差不多。
四、三級制是歷代政區的層級中最常用的一種形式
從歷代行政區劃層級演變的過程來看,兩千多年來,最常見的是三級制。
只不過有時採用的是實三級制,而有時則實行虛三級制。
秦和西漢初年,疆域還比較小,因此當時採用的是郡縣制的單純二級制,對於中央政府來說,還是能夠控制的。
但是自漢武帝拓展疆土後,二級制政區已經開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
因此,漢武帝設立十三州刺史部作為監察區,負責監察各郡地方官員的政績。
因此,自漢武帝自東漢末年之前的兩漢時期,在地方上推行的是虛三級制。
東漢末年,州逐漸成為了郡之上的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形成了州---郡(國)---縣的實三級體制。
在隨後的魏晉南北朝400年的時間里,一直沿襲了這一制度。
隋朝建立後,經過隋文帝的改革,又推行了州---縣二級制。
但這次的二級制只持續了140年左右,到了唐朝中期便又退出了歷史的舞台。
唐玄宗開元年間以後,在唐初只作為地理區劃的道被作為了監察區,唐朝在地方上出現了虛三級制。後來隨著節度使兼任各道的觀察處置使,節度使所在的方鎮與民政上管轄幾個州的道合而為一,便又確立了道(方鎮)---州(府)---縣的實三級制。
這一制度經歷五代十國而沒有改變。
宋朝建立後,方鎮被廢除,全國曾出現過短暫的州(府、軍、監)---縣的二級制。
但由於當時一共有367個州---縣級的行政單位,如果採用二級制,中央政府想要直接來統管是無法辦到的。
因此,沒過多久,宋朝便建立了路---州(府、軍、監)---縣(軍、監)的體制。
這種制度,從權力分配角度來看,是虛三級制;從行政區劃角度來看,則是實三級制。
元朝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行省---路---府---州---縣多級復合制,但大多數地區實級一般都是行省---府(路、州)---縣三級制。
明朝建立後,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區劃,大體繼承了元朝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縣之制。
但有所簡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設府、州、縣三級。
清朝時期,在省之下的地方行政區劃劃分為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二級,又恢復了實三級制。
民國初年,北京政府實行的地方行政區劃是省---道---縣的實三級制。
南京政府將道廢除,隨後,又在省與縣之間,建立了行政督察區的體制。
於是地方行政制度變成了省---專區---縣的虛三級制。這一制度為後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初期在地方實行的是大區---省----專區---縣虛四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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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取消大區,專區改名叫地區,變成了省---地區---縣的虛三級制。
20世紀80年代以來,從江蘇省和遼寧省開始,大量地區撤地設市,成立了正式一級地方政府的地級市。
於是便轉變成了省---地級市(地區)---縣(縣級市)的實三級制了。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名稱簡介
州相傳堯時禹平洪水,分天下為九州,即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這就是中國別稱「九州」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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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舜時,從冀州析分出並州和幽州,從青州析分出營州,故有十二州。
到了漢代,由於疆域的擴大,新增加了兩個州,一個是南方的交州,一個是北方的朔方。
後來,朔方並入並州,雍州改為涼州,梁州改為益州。這樣,東漢時就有十三個州:司隸(直轄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涼州、並州、冀州、幽州、揚州、益州、荊州、交州。比如,江西省在漢朝時屬於揚州范圍內。
晉初分為十九州,在東漢的基礎上將涼州分為雍、涼、秦三州:
將益州分為梁、益、寧三州,將幽州分為幽、平兩州,將交州分為交、廣兩州。
州在漢到南北朝時期,一般都是監察區,有時也是一級行政區。但從南北朝開始,州的數目越來越多,范圍卻越來越少。
到了隋朝時,天下已經有了兩百多個州,所以,隋朝將州縣制改為郡縣制,但不久又恢復為州縣制。
到了唐朝,又恢復了州縣制,此時州的數目已經有三百多個了。
此時的州雖然是行政區,但已經不是一級行政區了,其上還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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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州和唐朝一樣,仍是二級行政區,之上還有路。
明朝改州為府,只留少數直隸州直轄於省,散州隸屬於府。
郡戰國時期,各國就開始不同程度的實行郡縣制,秦統一六國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征服南粵後,增加到四十郡。
此後,歷代都有郡,只是數量逐漸增多而范圍逐漸縮小。隋朝一度取消了郡,唐代則是州郡迭改,但都是行政區域。
宋代廢郡,此後,作為一級行政區名稱,郡完全消失在歷史當中了。
國漢代實行的是郡國並行制,國是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級行政區劃名稱,地位相當於郡。
漢代中央政府對諸侯國的管制很嚴,諸侯國的國相一律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不是諸侯王任命的。國相地位相當於郡的太守。
道道始行於唐,不過當時屬於監察區,相當於漢代的州,只不過後來逐漸實化為一級行政區域。
太宗貞觀年間,全國劃分為十道: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玄宗開元年間,析分為十五道,即從關內道分出一個京畿,從河南道分出一個都幾,再把山南道分為山南東道和山南西道,把江南道分為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路宋代的路最初是為徵收稅賦轉運漕糧而劃分的區域,後來逐漸演變成帶有行政區劃和軍區的性質,成為一級行政區。
最初全國分為十五路,後來增加為十八路、二十三路,和今天的省區已經大致相似。
如福建路、河北路、廣東路、廣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陝西路、江南西路(江西)等和今天的省區大致相同。
元代也有路,不過已經從宋代的一級行政區降為二級行政區了,相當於宋代的州府。
省本是中央官署名稱,如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門下省、中書省和尚書省。
元代以中書省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設行中書省(相當於中書省駐各路的辦事處或者中書省行署),簡稱行省。
後來行省正式稱為一級行政區劃名,簡稱省。
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稱府,因為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護府,唐代府隸屬於道,宋代隸屬於路。
元代的府,有的隸屬於路,有的直轄於中央。明清改州為府。
軍軍是宋代的行政區劃名。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隸屬於路。
宋代的平定軍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
縣縣兩千多年來一直是中國的基層行政區劃名。秦代的縣屬於郡,漢代的縣屬於郡和國,後代的縣屬於州或府。
現在的縣屬於地級市或地區。
Ⅶ 中國古代史上,監察制度的發展經歷了哪幾個大的變化其特點和影響如何 700字以上。謝謝
戰國
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漢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一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帝時,會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綉衣御史(亦稱綉衣直指)等,分別行使御史的職權。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御史台稱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御史台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台、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台,同稱「三台」。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台、御史中丞一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凌駕於郡之上的一級地方一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1]
魏晉南北朝
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魏晉時,御史台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御史台(亦稱南台)和後周的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御史中尉。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御史中丞。晉以後,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御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台,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唐初,中央設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為台長,設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為輔佐。御史台稱憲台,大夫稱大司憲。武則天時,改御史台為左右肅政台。中宗後又改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設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迴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一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御史的權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1]
宋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台仍設三院。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御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職。按規定,御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台錢」。從此開御史濫用職權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御史台還有權分派御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元
元代中央設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非國姓(蒙古貴族)不以授」(《元史·太平傳》)。還在江南和陝西特設行御史台,其組織與中央御史台相同,作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機關。這是元代監察制度的重大發展。全國分為22道監察區,各設肅政廉訪使(即監察御史)常駐地方,監察各道所屬地方官吏。
明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監察御史雖為都御史下屬,但直接受命於皇帝,有獨立進行糾舉彈劾之權。明代還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務。擔任總督和巡撫的官員,其權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從事」之權。都察院除執行監察權外,還握有對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權。戰時,御史監軍,隨同出征。
明代還將地方分區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吏、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幹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須交給事中審查,若有不妥,即行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也由給事中監督按期完成。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科道官雖然官秩不高,但權力很大,活動范圍極廣。因此,對科道官的選用十分嚴格。同時還規定,對監官犯罪的處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明史·職官志》)。[1]
清
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在中央,仍設都察院。早在入關之前,皇太極即下詔:「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貪酷不清、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言無隱」。「倘知情蒙弊,以誤國論」(《大清會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級官吏均置於都察院監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為主事官,他與六部尚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員共同參與朝廷大議。都察院下設15道監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專司糾察之事。雍正年間,專察六部的六科給事中並入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御史共同負責對京內外官吏的監察和彈劾。唐代的台、諫並列,明代的科、道分設,清代的科、道則在組織上完全統一。監察權的集中,是清代監察制度的一大特點。
清代,一方面允許監察官風聞言事,直言不諱;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察官權力過大,規定御史對百官彈劾要經皇帝裁決。到宣統年間,新內閣成立,都察院被撤銷。
作用與特點: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的監察制度,對加強政府對官吏的監督,清□除害,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強化皇權、鞏固封建統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監察制度是皇權的附屬品,它能否發揮正常作用,與皇帝的明昏有密切關系。同時,由於封建政權和封建官吏的階級本性所決定,監官本身因貪贓枉法而獲罪者也不乏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