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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簽訂的條約使領土

發布時間:2021-02-22 17:23:52

A. 中國歷史上一共簽訂了多少不平等條約

  1.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2. 中美《望廈條約》,又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7月3日簽訂。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3. 中法《黃浦條約》,又稱《五口貿易章程》,1844年10月24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4. 中英《天津條約》

  5. 中法《天津條約》

  6. 中俄《璦琿條約》

  7. 中俄《天津條約》

  8. 中美《天津條約》

  9. 中英《北京條約》

  10. 中法《北京條約》

  11. 中俄《北京條約》

  12. 中美《續增條約》

  13. 中葡《天津條約》

  14. 中俄《伊犁條約》

  15. 中英《煙台條約》

  16.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7. 中法《中法新約》

  18. 中日《馬關條約》

  19.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20. 《辛丑條約》

B. 中國近代歷史中簽訂的條約有哪些

中國近代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簡表
條約名稱及簽訂時間
主要內容

《中英南京條約》
(1842年)
①賠款2100萬銀元。 ②割香港島給英國。Ia}
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 ④關稅由雙方共同協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門條約》
(1843年)
①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各種特權外,擴大了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定的規定;還規定美艦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國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黃埔條約》
(1844年)
除取得英、美兩國條約中規定的權益外,還規定有人觸犯法國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嚴拘重懲」。
《中俄愛琿條約》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六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還把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作兩國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
沙俄取得陸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權利,還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軍艦、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條約》
(1858年)
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拼廈門社區
②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③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 ④外國人可以在內地游歷、經商。 ⑤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賠償英法軍費各白銀二百萬兩,[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
①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②增開天津為商埠。
③割九龍尖沙嘴給英國。 ④賠償英、法軍費各增到800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
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4年)
割讓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給沙俄。
《北京專條> (1874年)
清政府付給日本白銀五十萬兩,作為日軍撤出台灣的條件。《中英煙台條約》
(1876年)
①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廣東北海為通商口岸。 ②洋貨在「租界」免收厘金,運往內地免收內地稅。 ③英國可以調查雲南通商情況和自由來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
①中國收回伊犁,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割給俄國。 ②賠款九百萬盧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貿易不納稅貨物運至嘉峪關減稅三分之一。《科塔界約》
(1883年)
割齋桑湖以東和以南大片土地給沙俄。
《中法新約》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雲南和廣西兩省的中越邊界開埠通商。 ②中國任用法國人修築鐵路。《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1890年)
擬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間的邊界《中英會議藏印條款》
(1893年)
開放西藏的亞東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邊境五年內免稅貿易。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
①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②賠款白銀二億兩。 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比利時、荷蘭、西班牙
《辛丑條約》
(1901年)
①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本息合計9.8億兩白銀。 ②懲辦曾支持宣戰的王公大臣,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 ③拆毀大沽炮台,允許帝國主義國家駐兵京津以及京山鐵路沿線。 ④劃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 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條》
(1915年)
①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 ②日本享有南滿、東蒙一帶工商、土地、路礦、顧問、借款的特權。|
③中國沿海島嶼和港灣不得租借和轉讓他國。)
④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顧問。 ⑤中國警政和兵工廠由中日合辦。|
《中俄呼倫條約》
(1915年)
呼倫貝爾劃為「特別區」,規定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允許,不得進入該地區
《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1918年)
中國與日本對蘇俄採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軍在戰爭期間可以駐在中國境內與境外作戰,兩國軍隊必須互相「合作」。

C. 中國近代歷史上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都有哪些

一、《南京條約》
1、時間:1842年8月
2、地點:南京
3、代表:耆英 璞鼎查
4、內容及其影響
(1)割 香 港 島 給 英 國 — —破 壞 了 中 國 的 領 土 主 權 , 使 香 港 島 變 成 了 英 國 侵 略 中 國 的 貨 物 轉 運 站 和 海 軍 基 地。
(2) 賠 款 2 1 0 0萬 銀 元 — — 開創 了 侵 略 者 對 中 國 勒 索 賠 款 的 惡 例 , 加重 了 中 國人 民 的 負擔 。
(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 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使中國東 南 沿 海 的 門 戶 大開 。
(4)英 商 進 出 口 貨 物繳 納 的 關 稅 稅 率 中 國 須 同 英 國 商 定 — — 使 中 國 開 始 喪 失 了 關 稅 自 主 權 。
二、《南京條約》附件
1、時間:1843年10月
2、內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關稅率5%——便 利 了 外 國 資 本 主 義 傾 銷商 品 和 掠 奪 原 料 , 中 國 海 關 失 去 了 保 護 本 國 工 農 業 生 產 的 作 用。
b、領事裁判權——嚴重 破 壞 了中 國 的 司法 主 權
(2)《虎門條約》
a、片面最惠國待遇——「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
b、 租 賃土 地 、 房 屋 和永 久 居 住— — 為 以後 外 國 侵 略 者 在 中 國 建 立 「 租 界」 提 供 了借 口 。
三、《望廈條約》
1、時間:1844年7月
2、地點:澳門附近的望廈村
3、代表:耆英 顧盛
4、內容及影響
(1)使美國 享 有英 國在 《 南京 條 約 》 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
(2)美國兵船可任 意 到中 國 各通 商 港口 「 巡 查 貿易 」 —— 破 壞 了中 國 領 海權
(3 )美 國人 有 權 在通 商 口 岸「 開 設 醫院 , 建立 教 堂」 — — 便利 了 美 國 對 中國 進 行文 化 侵 略 。
四、《黃埔條約》
1、時間: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 剌萼尼
3、內容: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五、《天津條約》
1、時間:1858年6月
2、地點:天津
3、簽訂國 俄 美 英法 與清政府
4、內容及影響
(1)外國公使進駐北京——逐漸影響和操縱清政府的內政和外交
(2)增開牛庄、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使外國侵略勢力擴展到沿海各省,並深入到內地(長江中游地區)
(3)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 強 不僅 取 得 了中 國 內 河航 運 權 , 且 便於 外 國商品向 長 江 內地 傾 銷。
(4)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成 了 外國 人 到中 國 內地進 行 種 種不 法 活動的護身符。
(5)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加重了中國人民負擔。
六、《璦琿條約》
1、時間:1858年
2、內容:割佔中國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六十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七、《北京條約》
1、時間:1860年
2、簽訂國:清政府與英法 俄
3、內容與影響
(1)承認《天津條約》有效
(2)增開天津為商埠——天津成為外國經 濟 勢力 在 中 國 北方 的 重 要 活 動 基地 , 並 威 脅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使英在香港地區的侵略勢力擴大
(4)准許華工出國——掠買中國人口,開發海外殖民地。
(5)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進一步加重中國人民負擔
八、《中法新約》
1、時間:1885年
2、地點:天津
3、代表:李鴻章 巴德諾
4、內容
(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
(2)在中越邊界開辟商埠
(3)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商辦
(4)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5、影響
(1)法國達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開 了中 國 西南 的 門 戶
(3)最先取得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
九、《馬關條約》
1、時間:1895年4月
2、地點:日本的馬關
3、代表:李鴻章 伊滕博文
4、內容及影響
(1)割 遼東 半 島 、 台灣 及 其 附 屬島 嶼 、 澎湖 列 島 給日 本 —— 使台 灣 與 祖 國 隔 離 數 十 年 , 並 刺 激了 列 強 瓜 分中 國 的 野心
(2)賠 償 日本 軍 費 白銀 二 億 兩— — 使清 政 府為 償 付 巨 額賠 款 , 加 緊 搜 刮人 民 ,還 大 量 舉 借 外 債, 使 列強 進 一 步控 制 了 中 國的 財 政 和 經 濟
(3)增開 沙市 、 重慶 、 蘇 州 、杭 州 為 商 埠 , 日 本 輪 船 可 沿 內 河駛 入 以 上 各口 — — 使帝國主義 侵 略勢 力深 入 到 內地
(4)允許日本在 中 國 的 通 商 口 岸 開 設 工 廠 , 產 品運 銷 內 地 免 收 內 地稅 — — 嚴重 阻 礙了 中 國 民 族工 業 的 發 展
十、《辛丑條約》
1、時間:1901年9月
2、簽訂國 11個 英 俄 美 法 德 日 意 奧 比 荷 西
3、內容及影響
(1)清政府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加 劇 了中 國 人 民 的 貧 困 和 社會 經 濟 的凋 敝
(2)劃定 北 京 東 交 民 巷 為 「 使 館 界」 , 界 內 不 許 中 國 人 居 住 , 由 各 國 派 兵 保 護— — 「 使 館 界 」 實 際 上 是 「 國 中 之 國 」 , 是 帝 國 主 義 策 劃 侵 略 中 國 的 大 本 營
(3)拆 毀 北 京 至 大 沽 的 炮 台 , 准 許 各 國 派 兵 駐 守 北 京 至 山 海 關 鐵 路 沿 線 要 地 — — 外 國 侵 略 者 控 制 京津 地 區 , 使 清 政 府 完 全 處 於 外 國 軍 隊 控 制 之 下 , 便 於 外 國 侵 略 者 直 接 派 兵 鎮 壓 中 國 人 民 的 反 帝 斗 爭。
(4)懲 辦 反 帝 的 官 吏 , 永 遠 禁 止 中 國 人 民 成 立 或 加 入反 帝 性 質 的 組 織 — — 清 朝 官 吏 嚴 厲 鎮 壓中 國 人 民的 反 帝 斗爭 ,使 他 們進 一 步 成 為帝 國 主義 的幫凶 。
( 5)改總理衙門 為 外 務部 , 位 居六 部 之 上— — 改 設 外 務部 , 便 於 清政 府 能 夠按 照外國侵略者的意 旨 實 行 賣 國 的外 交政 策。
(6)修訂商約——清政 府同意修訂各 條約中通商行船的內容,便利了 帝國 主義擴大 對 中 國的 侵 略。

D. 中國歷史上共簽訂過多少個條約

中國簽訂的多數是不平等條約,包括《中俄尼布楚條約》,有關的情況解釋如下:
《中俄尼布楚條約》
中俄兩國締結的第一個條約。正式名稱是中俄《尼布楚議界條約》。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權使臣索額圖和沙俄全權使臣戈洛文簽訂於尼布(今蘇聯涅爾琴斯克)。
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到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多達數十個。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罪證,也是舊中國統治者喪權辱國的記錄,中國人民永遠不能也永遠不會忘記這些歷史!

中英《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中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台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七口通商。
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台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
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
1、擴大掠奪華工;
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中英《煙台條約》
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
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
5、減少進口稅;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主要是: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
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
《中法新約》
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除要中國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外,還降低了中越邊界的進出口稅率;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國退出台灣、澎湖。

甲午中日戰爭(1894-1895)時訂立的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簽訂。主要是
1、中國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強佔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
3、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5、允許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設領事館和工廠;
6、日軍佔領威海衛,俟賠款付清後才撤退。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1895年11月8日簽訂。竟要清政府以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

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時訂立的:

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時訂立的: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十一國簽訂。主要是:
1、中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計達九億八千多萬兩;
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中國人不準居住;
3、拆毀大沽炮台及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國軍隊駐扎北京和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十二個重要地區;
4、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的各種組織,違者處死。
5、各地官員如發生「傷害諸國人民」事件,必須立即鎮壓,否則立即撤職,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認附和義和團的錯誤,向帝國主義「道歉」

E. 關於中國歷史上所簽署的各個不平等條約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影響

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到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多達數十個。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罪證,也是舊中國統治者喪權辱國的記錄,中國人民永遠不能也永遠不會忘記這些歷史!

中英《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台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七口通商。 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台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 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 1、擴大掠奪華工; 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中英《煙台條約》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 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 5、減少進口稅;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主要是: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 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

《中法新約》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除要中國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外,還降低了中越邊界的進出口稅率;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國退出台灣、澎湖。

甲午中日戰爭(1894-1895)時訂立的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簽訂。主要是1、中國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強佔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 3、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5、允許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設領事館和工廠; 6、日軍佔領威海衛,俟賠款付清後才撤退。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1895年11月8日簽訂。竟要清政府以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

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時訂立的: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十一國簽訂。 主要是: 1、中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計達九億八千多萬兩; 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中國人不準居住; 3、拆毀大沽炮台及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國軍隊駐扎北京和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十二個重要地區; 4、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的各種組織,違者處死。 5、各地官員如發生「傷害諸國人民」事件,必須立即鎮壓,否則立即撤職,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認附和義和團的錯誤,向帝國主義「道歉」。

F. 中國近代史簽訂的條約中有哪一個是不用割地的

《天津條約》、《辛丑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

1、《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2、《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大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

3、《五口通商章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公布(1843年) -----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

4、《虎門條約》:1840年至1842年英國發動的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以清朝政府被迫簽訂<南京條約>而告結束。戰後,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對國際慣例和己方利益的無知,引誘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項制度在南京和廣東繼續談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雙方達成海關稅則,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兩國政府在廣東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

5、《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6、《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G. 中國近代史上侵佔中國領土最大的條約是什麼

中蘇抄友好互助條約,

從國家法律的層級上承認外蒙古獨立,外蒙古約176W平方公里。外蒙古獨立,中國就永遠不能收復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100多W平方公里的土地,這個點子是斯大林想出來的。

H. 中國歷史上和其他國家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稱「萬年和約」,又稱「白門條約」 、「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 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二、《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

1、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3、中國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三、《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四、《滿洲里界約》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俄文:Договор цицикар),是清朝與沙皇俄國於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滿州里界約》共兩條,其主要內容是:

1、清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干達呼第58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63界點;

2、沿額爾古納河,至該河與黑龍江會流處止的國界。

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共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范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

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

《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國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

五、《中英煙台條約》

《中英煙台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台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國得到了入侵中國西南邊境「條約權利」。

《中英煙台條約》亦稱《滇案條約》,共分三大部分16款,並附有「另議專條」。

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

雲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

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面。

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一章程;「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

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

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

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平等條約

I. 中國歷史上都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到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多達數十個。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罪證,也是舊中國統治者喪權辱國的記錄,中國人民永遠不能也永遠不會忘記這些歷史!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
1842年8月29日簽訂
條約規定:
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
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
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銀圓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
《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
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
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
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
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中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台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28日簽訂。主要是: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七口通商。
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台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
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
1、擴大掠奪華工;
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
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中英《煙台條約》或稱《滇案條約》
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
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
5、減少進口稅;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主要是: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
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
《中法新約》又稱《越南條約》
1885年6月9日簽訂。除要中國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外,還降低了中越邊界的進出口稅率;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國退出台灣、澎湖。

甲午中日戰爭(1894-1895)時訂立的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簽訂。主要是
1、中國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強佔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
3、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5、允許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設領事館和工廠;
6、日軍佔領威海衛,俟賠款付清後才撤退。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1895年11月8日簽訂。竟要清政府以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

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時訂立的: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十一國簽訂。主要是:
1、中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計達九億八千多萬兩;
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中國人不準居住;
3、拆毀大沽炮台及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國軍隊駐扎北京和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十二個重要地區;
4、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的各種組織,違者處死。
5、各地官員如發生「傷害諸國人民」事件,必須立即鎮壓,否則立即撤職,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認附和義和團的錯誤,向帝國主義「道歉」。

J. 求中國近代史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一、中美望廈條約

1、時間:

1844年7月3日

2、內容: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3、意義:

1)、使美國享有英國在《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如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等。

2)、是比中英《南京條約》、中英《虎門條約》及其附件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它是加在中國身上的又一道更為沉重的枷鎖,並成為爾後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範本。

二、中法黃埔條約

1、時間:

1844年10月24日

2、內容: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3、意義:

(1)、《黃埔條約》使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2)、法國通過中法《黃埔條約》,獲取了中英《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除割地、賠款外的特權以及中美《望廈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給中國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

(3)、這個條約也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一塊基石。《黃埔條約》與《望廈條約》一樣,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司法、關稅、領海的自主權。

三、天津條約:

1、時間:

1858年6月18日

2、內容:

(1)、清政府倘准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准美國一律照辦;

(2)、增開潮州、台灣(台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

(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3、意義:

(1)、《中美天津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在該條約的簽訂過程中,美國利用英、法武裝侵略給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費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自己的侵略要求。

(2)、通過這個條約,美國獲得了遠比《望廈條約》更廣泛的侵略權益,同時以周詳嚴密的片面最惠國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攫取的一切特權。

(3)、《中美天津條約》既是美國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踐踏的歷史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產物。

四、北京條約

1、時間:

1860年10月24日

2、內容: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4)、《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八百萬兩。簽約後,英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持洋務派奕當政。

3、意義: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擴大,它承認《天津條約》有效,還攫取了一些侵略權益:

(1)、開天津為商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侵略據點。

(2)、割佔九龍半島、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當馬牛。

(3)、軍費賠款是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次殘酷掠奪。

(4)、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

(5)、開放口岸已深入從沿海各地到長江中下游地區。

(6)、以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使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進一步加深。這些使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還侵犯了中國內河行駛主權。

3、意義:

(1)、巨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模勒索;為支付這筆賠款,清政府加緊搜刮人民,使中國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濟更加凋敝。

(2)、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際上是「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使清政府完全處於軍隊的控制之下,便於侵略者直接派兵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

(3)、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幫凶。

(4)、該設外務部的規定,便於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5)、《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確立了清政府為帝國主義列強的忠實走狗的地位,從此,清政府成為資本主義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它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參考資料:網路-望廈條約

參考資料:網路-黃埔條約

參考資料:網路-天津條約

參考資料:網路-北京條約

參考資料:網路-馬關條約

參考資料:網路-辛丑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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