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坊市制度的歷史發展
坊市制至遲在西周時便開始萌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春秋戰國時期,坊(里)市制度逐漸形成,「匠人營國,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到漢代坊市制進一步完善,坊市布局比較規則齊整,漢代長安城內「街衢洞達,閭閻且千,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闐城溢郭,傍流百廛,紅塵四合,煙雲相連」。
魏晉以降坊市制度進一步鞏固發展,北魏時期,洛陽就已形成了棋盤式的格局,「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這種帶有較強封閉性的制度於唐代達到了頂峰。 經過隋末大亂的嚴重破壞,唐初僅有人口200餘萬戶 ,土地大量荒蕪,「自伊、洛以東,暨乎海岱,灌莽巨澤,蒼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發展農業生產、穩定社會秩序成為擺在唐朝統治者面前的首要任務。為了恢復並發展生產,唐朝在農村推廣均田制,實現「耕者有其田」,輕徭薄賦,減輕農民負擔,穩定並增加農村勞動力。
在城市則大力推行坊市制,以杜絕農民離鄉背土的現實途徑。由於農業的生產效率本身不如手工業和商業高,因此農民始終存在去農從工或從商的沖動,而古代生產力水平低下,「一夫不耕,或受其飢;一婦不織,或受其寒」,因此大量農民離開土地輕則影響經濟發展,重則危及封建政權的穩定。坊市制度的存在,使農民無法自由地來到城市,從而保證了農業勞動力的充足,有利於唐代前期農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維護封建統治為主要目的(側重於坊),而服務功能則帶有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目的(側重於市)。
「在邑居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將城市中各類建築劃分成封閉的地理空間,將城市居民分區居住並保持相對獨立性的一種封閉式管理模式。作為歷代坊市制度發展的頂峰,唐代將城市居民按坊居住並進行管理,形成了統一的城市格局。 《資治通鑒》記載了一些發生在坊門的刺殺事件,例如「六月癸卯,天未明,元衡入朝,出所居靖安坊東門。有賊自暗中突出射之,從者皆散去,賊執元衡馬行十餘步而殺之,取其顱骨而去。」
當時,一些江湖人士或惡少逞能滋事也多在坊外發生,而坊內很少見,說明正是這種比較嚴格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將各類居民區分開,並將外來侵擾隔絕開來,有利於城市的治安與穩定。同時這樣也有助於城市美觀和城市面貌的維護。唐代前期,政府嚴禁隨意突破坊牆侵街造屋,坊牆因之得以長期保持平直。大量唐代城市(例如長安、洛陽等),總體布局很長時間未發生大的變動,充分說明唐代城市坊的設置大致符合城市建築的規律。 結合當時的社會條件,唐代政府對「市」也有一套專門的管理制度。盡管有些規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比如,根據城市的行政級別不同而設定「市」的級別,從而安排相應級別的官員負責管理,並強行規定物品的價格和交易時間,「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具有明顯的行政干預色彩。
政府還規定「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忽略了各地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和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唐後期草市的大量出現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但是這一整套城市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仍舊具有眾多合理之處。首先,將商品分門別類設立專門的行,既便於市場管理又有利於市人交易。史料記載長安東市「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
不僅長安等大都市,即便地方州縣內亦有米行、絹行、鐵行等各行的劃分,這里的「行」就是同類貨物售賣專區。其次,加強對度量器物的管理,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唐律疏議》規定:「凡官私鬥、秤、度尺,每年八月詣寺校印署,無或差謬,然後聽用之。」再次,加強質量管理和禁止非法牟利,有助於維護交易秩序。《唐律疏議》記載「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六十;得利計贓重者,計利准盜竊論。販賣者,亦如之。」另外還有對市門的修繕和禁止在市中聚眾擾亂等規定,都有利於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
B. 中國古代里坊制的發展演變過程
中國古代里坊制的發展概況:
1、漢代的棋盤式的街道將城市分為大小專不同的方格,屬這是里坊制的最初形態。開始是坊市分離,規格不一。坊四周設牆,中間設十字街,每坊四面各開一門,晚上關閉坊門。市的四面也設牆,井字形街道將其分為九部分,各市臨街設店。到唐代後期,在如揚州等商業城市中傳統的里坊制遭到破壞。坊市結合,不在設坊牆,由封閉式向開放式演變,此外夜市也逐漸興盛。
2、里坊制的極盛時期,相當於三國至唐。三國時的曹魏都城——鄴城開創了一種布局嚴整、功能分區明確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長方形,宮殿位於城北居中,全城作棋盤式分割,居民與市場納入這些棋盤格中組成「里」(「里」在北魏以後稱為「坊」)。
C. 中國古代都成中里坊的功能及發展變化情況
漢代里坊功能分明,「里」是居民的居住區,「坊」是相當於現在的商業區。
宋代里坊劃分就不這么明顯了。與前代相比,城市的商業化氣息要濃一些了。
具體的還得結合都城的地圖分析一下,
拋磚引玉,自己多思考一下吧。
D. 什麼是中國古代里坊制度
里坊制就跟現在的鄉鎮制差不多。
給居住區劃分區域,便於管制。回
里坊制的確立期,相當於春答秋至漢。把全城分割為若干封閉的「里」作為居住區,商業與手工業則限制在一些定時開閉的「市」中。統治者們的宮殿和衙署佔有全城最有利的地位,並用城牆保護起來。「里」和「市」都環以高牆,設里門與市門,由吏卒和市令管理,全城實行宵禁。
漢代的棋盤式的街道將城市分為大小不同的方格,這是里坊制的最初形態。開始是坊市分離,規格不一。坊四周設牆,中間設十字街,每坊四面各開一門,晚上關閉坊門。市的四面也設牆,井字形街道將其分為九部分,各市臨街設店。到唐代後期,在如揚州等商業城市中傳統的里坊制遭到破壞。坊市結合,不在設坊牆,由封閉式向開放式演變,此外夜市也逐漸興盛。
里坊制的極盛時期,相當於三國至唐。三國時的曹魏都城——鄴城開創了一種布局嚴整、功能分區明確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長方形,宮殿位於城北居中,全城作棋盤式分割,居民與市場納入這些棋盤格中組成「里」(「里」在北魏以後稱為「坊」)。
E. 簡述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變歷程和特點 求答
1、基本制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3)鞏固於西漢
實行刺史制度,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范化、制度化。
(5)加強於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
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
特點:強干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展於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強化於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8)結束於1912年
辛亥革命結束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創立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戶、禮、兵、形、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對象、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政治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製取代,在以後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縣制:春秋戰國時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我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3)郡國並行制: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險。
(4)蕃漢分治制: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展,加速契丹封建化進程,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5)猛安謀克制: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6)行省制: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
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兔,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後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
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問題,其戰鬥力逐漸下降,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沖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10)"改土歸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實施。
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繫到行政任命關系的變化,屬於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
4、選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系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2)察舉制: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
西漢通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3)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並重;西晉後,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展。
(4)科舉制: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5、古代監察制度
中央設御史,監察百官,歷朝沿用,但地方監察制有一些變化。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察區,設刺史進行監察,級別不高,可監察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東漢:刺史監察權進一步加強,並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知州和通判聯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察、司法;又增設廠衛特務機構,監視百官與平民。
6、軍事制度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克制;八旗制。
7、少數民族創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制、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禪讓制:是指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信號。
(2)世襲制:是指階級社會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襲(世襲制一直沿襲到清亡,經歷了近四千年的時間)。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是歷史的進步;因為王位世襲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私有制發展的結果,階級對立的產物。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宗法制對今天的中國社會的影響:①積極影響:有利於民族的團結、社會的安定和祖國的統一,如「尊宗敬祖」「認祖歸宗」;②消極影響: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勢力和宗派勢力等,如「認人唯親」「宗派主義」。
(4)軍功授爵: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准,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F. 中國古代里坊制度的演孌
里坊制度的變化與瓦解 里坊制度隨著強盛的唐朝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很快就表現出它的弊病,最明顯的就是里坊制度與城市的功能相背離,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和人際交流。因此,嚴格的里坊制度持續到盛唐時,被迫逐漸發生了改變[i]。唐高宗時期長安城的兩市日益繁榮,容納不下的店鋪開始向兩市附近的坊和春明門至金光門的街道兩旁蔓延,以至於東市西北的崇仁坊,西市東北延壽坊,熱鬧繁華超過了東、西市。皇室宮廷搬到大明宮後,大明宮前面的諸坊也有了工商活動。玄宗時有詔限制「廣造店鋪,出賃與人」[ii],但沒能阻止為便利和利益而日益增加的沿街店鋪的出現,坊內逐漸出現了「晝夜喧呼,燈火不絕」的夜市[iii]。沿街開店、坊內商貿、夜間交易,完全違背了城市設計的初衷,挑戰著城市裡坊格局的合理性。840年唐政府宣稱「京夜市宜令禁斷」[iv],然而這種商量的口吻並未產生效果,以至於唐武宗會昌時,連政府官員對夜間娛樂也不加干涉,默許它的存在[v]。長安城聚集著大量致仕、趕考、經商的人,產生了以多種多樣謀生方式的新型市民,這些人對文化享樂和物質奢華的要求,使封建帝國的「禁游食,抑工商」的傳統發生了動搖。《新唐書·食貨志》載「宮中取物於市,以中官為宮市使。……戶部侍郎蘇弁言『京師游手數千萬家,無生業者仰宮市以活,奈何罷?』」[vi]。長安東西兩市對稱的理想化設計,也日益暴露出極大的不便。統治者與百姓的隔絕,王公貴族與市民百姓分開,等級分派和職業分布居住,對城市過大,人口分布密度不同的城市來說,那些居住在距離市場路途遙遠的里坊的人們,在中午開市,日落前閉市[vii]的時間限制中,往來自然十分困難。市與坊的變化是同步的,夜禁本不實用於坊內,故有「六街鼓絕塵埃息,四座筵開語笑同」的景象。《太平廣記》記李俊舉進士在京師,將出坊訪友人包佶,「初五更,俊將候佶,里門未開,立馬門側……俄而里門開,眾竟出」[viii]。說明李俊在坊內可以自由活動。坊內的相對自由,有的逐漸形成特色,如長安長興坊的畢羅店,輔興坊的胡麻餅等,都是表明坊內的繁華,也是市場滿足不了的需求在里坊內的必然補充。工商業實力的上升,沖擊著城市的里坊結構。居住在坊牆之內的人們,開始尋求突破這種封閉。原本沿街開門是少數人極高的特權,雖然天寶以後放寬了規定,也明令三品以上纔可以[ix]。「唐至德二載正月十二日敕,自今後,犯夜人其有品命者,奏聽進止,自餘一切,凖式科決」[x]。坊牆給政治活動也帶來不便,當然不是統治者願意看到的矛盾,長安城巨大,五更三點坊門開啟,居住較遠的品官上朝顯然來不及,唐肅宗下令品官不在夜禁之例,是制度上又有松動。到八世紀晚期,「坊市街曲,侵街打牆,接檐造舍」[xi]更為頻繁。九世紀情況愈加嚴重,《唐會要·街巷》條載:「右巡使奏,義成軍節度使韋讓,前任宮苑使日,故違勒文,於懷貞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房九間,勒旨,韋讓侵街造舍,頗越舊章,宜令折毀。」但作為維持治安的左右街使,還有無奈的表奏:「向街開門,各逐便宜,無所拘限,因循既久,約勒甚難。或鼓未動即先開,或夜已深猶未閉,致使街司巡檢,人力難周,亦令奸盜之徒,易為逃匿。」[xii]對一些公然藐視規定的人顯得毫無辦法,以鼓聲為凖早晚的關閉里坊已被破壞。里坊制度以大道筆直,坊牆圍立的蔚為壯觀,構成了中國中古城市特有的的宏偉面貌,隨著牆壁被打開,雖未改變城內布局的基本框架,而作為體現統治者意志的城市裡坊制度卻名存實亡了。市場、里坊制度既然成為困擾社會發展的桎梏,城市結構必然會在既違背統治者的本意、又符合統治者希望的矛盾下改變。因為統治者設計的里坊制度是為了加強控制,其目的是達到社會安定,而目的達到後,欣欣向榮的社會與十分不便的規劃就進入了無法兩全的窘境。而就在這整個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中,被譽為「揚一益二」的揚州城崛起,提供了另外的證明。揚州是以手工業、商業自由騰飛,在中晚唐興起的新穎城市。城內發現一處位於主幹大道河旁的唐代建築遺址[xiii],地下迭壓唐代早、中、晚遺跡,早期建築平面長方形,東西長11.8、南北寬8.3米,面闊三間,進深兩間。中期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改建,加築了向北擴大的台基,成為面闊三間、進深兩間、增建了後廊的建築。晚期是在中期基礎上的重建,擴大台基,增建前廊,新辟西門。發現的七排四列共21個磉墩,表明這是一個面闊三間、進深兩間、前後出廊的格局。整個建築遺址中出土的瓷器有宜興窯、長沙窯、越窯、洪州窯、壽州窯、鞏縣窯、邢窯、定窯等諸多窯的產品。早期建築中見到的青釉和黃釉瓷,是宜興窯和壽州窯隋到初唐時期的器物。中期的種類增加,晚期最為豐富,為長沙窯、越窯、鞏縣窯、邢窯、定窯的產品,多具唐代中晚期器物特徵,這一發現進一步證明了三期建築遺址的年代關系,而且表明晚期瓷器來自更多的地區,改變了原來比較單一的南方青瓷的格局。不僅如此,早期建築房基北面發現陶缸6口,周圍散布牛角、牛骨和加工後的骨料及梳篦、骨笄廢品,應是一個兼有家庭手工業作坊的民居。晚期重建的建築最引人注意的不是規模的擴大,而是新辟西門,正好面向揚州最繁華的南北大街,說明唐代後期並非是民宅,可能變為商業用房,具有邸店的性質,便於貨物買賣。基址內出土許多玻璃碎片,應是瓶、碗、杯的器物,分藍色、白色兩種,多光素無紋,也有少量飾乳釘紋,顯然來自西方,波斯陶片也有相當數量的出土。還有五十餘枚錢幣和三塊黃金,黃金呈不規則的扁方塊形,每塊均有切割痕跡,像是市場流通時切割所致。這個基址即使不是波斯邸胡店,至少也與胡商有直接的往來。考古發掘還表明唐代揚州城牆迭壓在唐代早、中期文化堆積之上,或迭壓在唐代早期墓葬群之上,其時代上限均晚於唐代早期,因此證明揚州城區開發在前,圍城在後[xiv]。揚州城的出現,沒有多少預先設計和傳統的束縛,雖然後來也補修了城牆,規劃了棋盤式的里坊格局,卻是「先有城後有牆」的先例。
G. 中國古代都城中「里坊」的功能及發展變化情況如何
「里」含有區分界域的意思。本義:里弄;街巷。把一個城邑劃分為若干區,通稱為「坊」。顧名思義,「里坊」可以理解為:以「里」為界劃分「坊」,即「用街道來劃分各個城區」。古代劃分「里坊」以便於城市管理。
概念解釋
里坊制的確立期,相當於春秋至漢。把全城分割為若干封閉的「里」作為居住區,商業與手工業則限制在一些定時開閉的「市」中。統治者們的宮殿和衙署佔有全城最有利的地位,並用城牆保護起來。「里」和「市」都環以高牆,設里門與市門,由吏卒和市令管理,全城實行宵禁。
中國古代里坊制的發展概況
漢代的棋盤式的街道將城市分為大小不同的方格,這是里坊制的最初形態。開始是坊市分離,規格不一。坊四周設牆,中間設十字街,每坊四面各開一門,晚上關閉坊門。市的四面也設牆,井字形街道將其分為九部分,各市臨街設店。到唐代後期,在如揚州等商業城市中傳統的里坊制遭到破壞。坊市結合,不在設坊牆,由封閉式向開放式演變,此外夜市也逐漸興盛。
里坊制的極盛時期,相當於三國至唐。三國時的曹魏都城——鄴城開創了一種布局嚴整、功能分區明確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長方形,宮殿位於城北居中,全城作棋盤式分割,居民與市場納入這些棋盤格中組成「里」(「里」在北魏以後稱為「坊」)。
H. 中國古代社會制度的演變過程
原始母系社會到來夏朝開始進入奴隸自製度
從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社會就從奴隸制度進入封建制度 清朝末期是半封建半殖民地
所以你說的都是封建制度
還有以下劃分
蒙昧時期、母系氏族制(從伏羲到大禹)、父系氏族制(夏)、奴隸制(商)、農奴制(周)、雇農制(秦始皇統一中國開始)。
最准確的劃分應該是夏、商二代應該為氏族封建社會,西周為宗法封建制社會,東周後地主封建制社會。
以上的夏並非你列舉的西夏。
I. 古代里坊制的功能及發展變化情況如何
中國古代里坊制的發展概況:
1、漢代的棋盤式的街道將城市分為大小不同的方格內,這是里容坊制的最初形態。開始是坊市分離,規格不一。坊四周設牆,中間設十字街,每坊四面各開一門,晚上關閉坊門。市的四面也設牆,井字形街道將其分為九部分,各市臨街設店。到唐代後期,在如揚州等商業城市中傳統的里坊制遭到破壞。坊市結合,不在設坊牆,由封閉式向開放式演變,此外夜市也逐漸興盛。
2、里坊制的極盛時期,相當於三國至唐。三國時的曹魏都城——鄴城開創了一種布局嚴整、功能分區明確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長方形,宮殿位於城北居中,全城作棋盤式分割,居民與市場納入這些棋盤格中組成「里」(「里」在北魏以後稱為「坊」)。
J. 結合歷史時期的幾大古都,論述中國古代都城制度的演變
古代都抄城制度!這個說法不存在
中國古代經歷了奴隸社會! 封建社會! 中國沒有資本主義社會
都城大多建在河流沿岸! 古代都城都是全國的政經文中心!清朝有個例外 揚州是全國的經濟中心!
北魏孝文帝遷都是出於政治 軍事原因! 所以每個朝代的定都幾本都要考慮軍事,文化 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