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最早的稅收是哪個朝代開始
中國最早的市場稅收:
古代市場稱為市。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來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貿易就已出現,但當時手工業和商業都屬官辦,所以沒有市場稅收。到西周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官營工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的私營手工業和商業,集市貿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現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稅收。
周代市場在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場稅收實行「五布」征稅制;一是分(糹次)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場稅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吏統一管理,定期上交國庫。
中國最早的田稅: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據《春秋》記載,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國中的魯國首先實行初稅畝,這是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
中國最早的車船稅:
最早對私人擁有的車輛和舟船征稅是在漢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漢朝就頒布了徵收車船稅的規定,當時叫「算商車」,「算」為征稅基本單位,一算為120錢,這時的徵收對象還只局限於載貨的商船和商車。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開始把非商業性的車船也列入征稅范圍。法令規定,非商業用車每輛征稅一算,商業用車征稅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稅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鄉官)和「騎士」(由各郡訓練的騎兵)免徵車船稅。同時規定,對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給以處罰,對告發的人進行獎勵。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車船稅停止徵收。
㈡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國庫金錢儲備最多
是宋朝 宋朝年財政收入最高曾達到16000萬貫文,北宋中後期的 一般年份也可達8000-9000萬貫文,即使是失去了半壁江山的南宋,財政收入也高達1000萬貫文。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呢?我們用其他的數字比較一下就知道了。明隆慶5年(1571)國家歲入白銀250萬兩。張居正改革之後的萬曆28年(1600),歲入400萬兩(雖然張居正死後人亡政息,但相對在財政上的改革被破壞得較少,而且此時距張去世僅十幾年,估計這個數目比張居正當國時期的歲入也少不到哪裡去)。明末天下大亂,在後金和農民起義的兩面夾擊下,明政府先後增加了遼餉,剿餉和練餉的徵收,即著名的「三餉加派」,結果弄得民怨沸騰,烽煙四起。那麼這種為時人評為「飲鴆止渴」的做法為國家帶來了多少收入呢?大概每年1000萬兩左右。也就是說此時明朝一年的財政總收入大約是1500萬兩白銀左右。如果我們認為銀錢的一般兌換率為1兩白銀=1貫銅錢的話 ,那麼此時明朝的財政收入僅僅是北宋的不到1/10,南宋的不到1/6,盡管這已經是南宋滅亡的300多年之後,盡管明朝的國土要遠遠大於宋朝。清朝的財政狀況比明朝要好一些 ,國家初定的順治7年(1650)歲入1485萬兩。咸豐年間(1850前後),歲入約為3000-4000萬兩。數量仍然遠遠小於600年前的宋朝,而此時中國的人口已經超過3億,估計為 宋朝人口的2-3倍以上。直到清朝末年,國家歲入才達到了宋朝的水平。(由於兌換率折色率等方面原因,可能會對宋朝的歲入有所高估,但即使如此,宋朝的歲入遠遠大於其 他任何一個封建王朝依然是一個無疑的事實)
㈢ 中國歷史上最富裕的朝代是哪一個
說真的,中國歷代都很是富有的,可能反而是現在算比較窮。
秦——打了這么專激烈的統一大戰後還屬一下子建那麼多大工程,算很有錢的了
漢——漢代絲綢之路,壟斷了絲綢貿易,如果說羅馬富有的話,那麼漢朝也 肯定窮不到哪裡去,而且漢武帝打那麼多戰,也從側面反映出漢朝的富有。
唐宋——唐宋都是比較理想的富有,屬於藏富於民的那種。不過我覺得可能宋朝的朝廷比唐朝的朝廷有錢,因為唐朝軍費開支不知是宋朝的多少倍,雖然說宋朝總是賠錢,但是很難說打仗用的錢比這個少,我總覺得宋朝軍事不是弱,而是朝廷不想打仗,輸了一些小仗就求和了這是不合邏輯的,更清朝的不同。
元——那是富,不過是搶劫來的
明——是很富有的,鄭和七下西洋,那陣容那排場,沒話說。萬曆三大征,時間差不多,相當於同時打贏三場大仗。現在的美國,打完阿富汗,再打伊拉克,還能不能打呢?很難說啊。
清——清朝其實富有的不得了。有資料顯示,從明朝中葉以來,西方從美洲掠奪的白銀就單向流到中國,十九世紀世界首富就一直是廣州十三行商人。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賠的錢夠多的了吧,但是又不見得那時的中國真的非常窮,怪吧。
㈣ 請問:中國有史以來,歷朝歷代稅賦最嚴重的是哪個朝代。還有苛捐雜稅最多的朝代。
一、中國有史以來,秦朝的賦稅最重。
《漢書·食貨志上》記載:「收泰半之賦。」顏師古註:「泰半,三分取其二。」也就是三分之二。
二、秦朝的賦稅主要有田租、口賦、雜賦三種。
1、田租:「什一之稅」,分為谷粟和芻藁(飼養牲畜的乾草)兩項,一般交10石。
2、口賦:計口出錢,具體錢數已無資料可考,漢朝的口賦為120錢,秦朝當不少於此數。
3、雜賦:各色名目的臨時征派,交什麼不一定。
秦朝的暴政在中國歷史上是大名鼎鼎的,稅收額度高達三分之二!正是因為沉重的苛捐雜稅,迫使百姓全部起來反抗,秦朝短短二世而亡。
歷朝歷代的賦稅:
1、兩漢(不超過8%)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是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景之治時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
2、唐、宋(不足7%)
到了唐朝,賦稅制度有了很大的發展,開始實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 宋仍沿襲唐兩稅法,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稅負原則。兩稅稅率以每畝1斗為基準,約為十五稅一。
3、元(不足7%)
元朝統治時期,在中國北方與南方實行不同的賦稅制度,北方仿行唐租庸調法,江南仿唐兩稅法。
4、明(不足4%)
明代的稅賦是歷史上最低的,大約四十稅一,三十稅一。 明代中期張居正主張推行」一條鞭法」的賦役改革,這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沒能徹底實行。(實物地租為主逐漸趨向於以貨幣地租為主)
5、清(不足7%)
清初則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但丁銀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雍正年間,實行「攤丁入畝」。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稅總額,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第二步實行地丁合一,將丁銀攤入田畝,徵收統一的地丁銀。「攤丁入畝」的實行完成了賦役合並,取消了征稅的雙重標准。人頭稅基本廢除。
㈤ 中國古代歷屆朝代的稅收政策
春秋:「初稅畝」,這是中國田賦制度的開始。
秦朝:農民要把收獲物的2/3交給政府作賦稅。
西漢:實行休養生息政策。田租為十五稅一。文、景帝時,多次減免田租。獎勵農桑,減輕自耕農的負擔。昭帝和宣帝時期,繼續實行休養生息。漢朝是中國完整的封建賦稅制度開始形成的時期。
北魏、隋:租調制,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由三長負責徵收租調,征發徭役、兵役。
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調法。規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國家交納穀物2石,叫做「租」;交納絹2丈、帛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調」;壯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替,叫做「庸」。國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調,30天租調全免。每年額外加役最多不超過30天,遇到災害。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租、庸、調。
中唐:兩稅法。其內容是:①取消租庸調和雜稅;②不分主戶和客戶,一律以現在的居住地為准登入戶籍納稅;③放棄按丁征稅的辦法,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征稅;④每年分夏秋兩季征稅,夏不過六月,秋不過十一月。兩稅法改變了稅收的方式,由人丁稅轉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依據收稅,兩稅法也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鬆弛。
宋朝:王安石實行募役法(廢除按戶等輪差服役制度,由政府僱人服役,原來應該服役的民戶要交免役錢,有不服役特權或因貧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錢)、方田均稅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稅漏稅)、青苗法(春季借錢給民戶,夏秋隨兩稅交還,加收利息兩分)、保馬法(令民間養馬,願者免除部分賦稅)。
明朝: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是重要的賦役制度改革,它簡化了徵收名目和手續,有利於防止豪強、官吏隱田逃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折銀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關系的削弱,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推動作用。
(10)清朝:康熙實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制度。雍正實行「攤丁入畝」的辦法
㈥ 中國朝代有很多,其中朝代時間最長的5個是哪幾個
是:周朝、商朝、夏朝、漢朝、宋朝等。
1、周朝
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國歷史上繼商朝之後的第三個王朝。周王朝共傳國君30代37王,享國共計791年。
周朝分為「西周」(前1046-前771年)與「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兩個時期。西周由周武王姬發創建,定都鎬京(宗周)(今陝西西安西南);周成王五年,營建都城洛邑(成周)(今河南洛陽)。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東遷,定都雒邑(成周)(今河南洛陽),此後周朝的這段時期稱為東周。史書又將西周和東周合稱為兩周。
其中東周時期又稱為「春秋戰國」,以韓、趙、魏聯手打敗執政的智氏家族,三家分晉為分水嶺,分為「春秋」及「戰國」兩部分。
在滅商之前,周部落源自華夏(漢)民族,因為遭到戎、狄等西北地區游牧部落的侵擾,周部落的首領古公亶父率領周人遷移到岐山下的平原定居下來。
生活於渭河流域,其始祖姬棄就是被稱為農神的「後稷」,《說文》雲「黃帝居姬水(一說是河南中部鄭州新鄭市始祖山一帶的潩水,一說是陝西關中中部武功縣一帶的漆水河。
另一說位於陝西關中北部黃陵縣附近的沮河),以姬為氏,周人嗣其姓」,語言為上古漢語,文字上仍採用古漢字,在民間記事仍以龜骨和牛骨刻字記事為主,王室則以新興的錦帛等記事為主。周朝行分封制(封邦建國),周王為「天下共主」。
2、商朝
商朝(約公元前1600年—約公元前1046年),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
夏朝方國商國君主商湯率方國於鳴條之戰滅夏後,以「商」為國號,在亳(今商丘)建立商朝。之後,商朝國都頻繁遷移,至其後裔盤庚遷殷(今安陽)後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殷建都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後世稱為「殷」或「殷商」。
商朝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第二階段是「早商」;第三階段是「晚商」,前後相傳17世31王,延續500餘年。末代君主帝辛於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後自焚而亡。
殷墟的發掘,確證了中國商王朝的存在。商朝處於奴隸制鼎盛時期,奴隸主貴族是統治階級,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軍隊。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目前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元號。在商朝時期,長江流域也平行存在發達的非中原文明。
3、夏朝
夏朝(約前2070-前1600)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世襲制朝代。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
根據史書記載,禹傳位於子啟,改變了原始部落的禪讓制,開創中國近四千年世襲的先河。因此中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從夏朝的建立開始。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後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范圍。
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河南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
一般認為,夏朝共傳十四代,十七後(夏朝統治者在位時稱」後「,去世後稱」帝「),延續約471年 ,為商朝所滅。後人常以「華夏」自稱,使之成為中國的代名詞。
4、漢朝
漢朝(前202年-8年,25年-220年)是繼秦朝之後的大一統王朝,主要分為西漢、東漢時期,共歷29帝,享國四百零七年。
秦末天下大亂,劉邦在推翻秦朝後被封為漢王。公元前202年,楚漢之爭獲勝後稱帝建立漢朝,史稱西漢;定都長安。
漢文帝、漢景帝推行休養生息國策開創「文景之治」;漢武帝即位後開辟絲路、攘夷拓土成就「漢武盛世」;至漢宣帝時期國力達到極盛。公元8年,王莽廢西漢末帝,定都常安,史稱新朝,西漢滅亡。
公元25年,劉秀統一天下後,仍沿用漢作為國號,史稱東漢。定都洛陽,統一天下後息兵養民,史稱「光武中興」;漢明帝、漢章帝沿襲輕徭薄賦,開創「明章之治」;漢和帝繼位後大破北匈奴、收復西域,開創「永元之隆」,東漢國力達到極盛。
公元184年爆發黃巾起義,雖剿滅民亂卻導致地方擁兵自重,董卓之亂後東漢名存實亡。公元220年曹丕篡漢,東漢滅亡,中國進入三國時期。
5、宋朝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國歷史上承五代十國下啟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兩個階段,共歷十八帝,享國三百一十九年。
960年,後周諸將發動陳橋兵變,擁立宋州歸德軍節度使趙匡胤為帝,建立宋朝。趙匡胤為避免晚唐藩鎮割據和宦官專權亂象,採取重文抑武方針,加強中央集權,並剝奪武將兵權。宋太宗繼位後統一全國,宋真宗與遼國締結澶淵之盟後逐漸步入治世。
1125年金國大舉南侵,導致靖康之恥,北宋滅亡。康王趙構於南京應天府即位,建立了南宋。紹興和議後與金國以秦嶺-淮河為界,1234年聯蒙滅金,1235年爆發宋元戰爭,1276年元朝攻佔臨安,崖山海戰後,南宋滅亡。
宋朝是中國歷史上商品經濟、文化教育、科學創新高度繁榮的時代。咸平三年(1000年)中國GDP總量為265.5億美元,佔世界經濟總量的22.7%,人均GDP為450美元,超過當時西歐的400美元。後世雖認為宋朝「積貧積弱」,但宋朝民間的富庶與社會經濟的繁榮實遠超過盛唐。
㈦ 歷史上哪個朝代交稅多一般在哪個季節
1、判斷復賦稅沉重應該看賦稅占制收入的比重,即稅率,絕對數值的賦稅比較是沒有多大意義的,而歷史上無論哪個朝代,吏治清明時賦稅都較輕,吏治腐敗和戰亂時賦稅都較重。而且古代除了法定的賦稅意外,還有各種苛捐雜稅等等,真不好比較 。
2、唐朝中期以後實行的兩稅法,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 ,其他朝代包括明清的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都一般在秋收後納稅。
㈧ 中國到現在什麼朝代稅收種類最多
首先,簡單說說我國唐代的稅收制度。
唐代初期仍沿用隋代的「租庸調」制:由官府授田,每丁每年納粟二石,這只相當於一二畝地的產量,而每丁一般受田幾十畝、上百畝,稅率相當於漢代的「三十稅一」,甚至更輕。若遇自然災害,租調可減免。到了唐代中期,按丁納稅的「租庸調」制已不能保證朝廷的收入,因為地主地多繳稅卻少,大量的失地農民又繳不起稅,朝廷便宣布廢除「租庸調」制,實行按畝納稅的「兩稅法」,即夏秋兩次征稅,每畝征稅額大致是產量的5%,高於「三十稅一」。「兩稅法」沒有救濟制度相配套。百姓若遇天災,田地絕收,照樣要完稅,為逃稅只好逃亡。實行兩稅制,開始在唐德宗建中元年,為當時掌理財務大臣楊炎所策劃。自此以來,直到近代,中國田賦,大體上還是沿襲這個制度。因其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故稱兩稅。到了北宋,賦稅仍沿用「兩稅制」,大致為收獲一石輸官一斗,即10%,是唐中期的二倍。南宋除「兩稅制」外,新增的稅種有「經總制錢」、「月樁錢」、「報賬錢」、「和預買」、「科配」等等,不一而足。南宋賦稅比北宋重好幾倍。五代十國時期,「兩稅制」已變成「多稅制」,新添的雜稅有:雞稅、魚稅、菜園稅,橘園稅、水磨稅、砍柴稅、澆水稅、農具稅、蠶稅……幾乎無所不包………
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業稅仍占總稅收的近一半。為了實現工業化,用農業積累的稅金去發展工業,在各國工業化初期,這是普遍趨勢。 現今,我國的工業化已發展到相當水平;二、三產業的稅收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農業稅僅占總稅收的百分之幾。這個時候,工業應該反哺農業,不僅要免徵農業稅,同時還要補貼農業,於是便有了200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存在了3100年的「皇糧國稅」終將成為歷史,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更是我們確立以民為本執政理念的必然結果!
最後,再說說目前我們國家的稅種,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的、結構性的稅制改革,改革後我國的現行稅制由17種稅組成,具體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船舶噸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關稅、耕地佔用稅、契稅。 當然還有各種費,例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費用
論種類的話應該是五代十國時候多。
㈨ 中國歷史上哪個時期稅費最多
你好!
個人認為從古至今,是公元2000年以後的中國稅最重。
如有疑問,請追問。
㈩ 中國古代各個朝代一年稅收多少
各個朝代稅制不一
據說宋朝最高時的稅收一年有錢一億六千多萬貫,但摺合白銀卻很少。
明清大量海外白銀流入,摺合的白銀增多。
明朝稅收一年是400萬兩白銀,清朝一年的稅收是5000萬兩到7000萬兩,
因為宋朝是全部收上來再派發給地方,明朝是地方保留」所需「的部分然後上次國庫。而且到了最後,明太祖朱元璋定天下稅畝八百萬余頃(一億兩千萬畝),征糧2950萬石,下旨「永不起科」。
明朝的商稅原先是30取1,也就是3.3%。後來明朝皇帝與內閣考慮減輕國用以減少百姓負擔,萬曆時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販、年營業額在40兩白銀也就是在營業額少於26432元以下的免稅。
結果到後期,一個耕地面積十億畝以上,人口接近二億的國家,賦稅收入居然少到連招募二十萬真正有戰鬥力的精兵都做不到。
明代的稅收過低,農業稅低,商業稅更低
明代的稅收幾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時間里沒有增加(實際上是不斷減少,農業稅減少,商業稅減少的更多)
明代晚期人們對任何一次增稅的行為都叫苦連天,以至當政府試圖增加賦稅時阻力重重
秦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頒布「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農民自報所佔有土地的數額,規定每頃(15畝)土地繳納飼草3石(120斤左右,每個朝代有出入,差比誒不大),禾稈2石。
漢
初期的賦稅承襲秦制。但鑒於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減低了田賦的稅率,先規定十五稅一,以後又減為三十稅一。 這一時期主要稅收是田賦和人頭稅,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產品雜稅。不過總體稅率還是比較低的,所以有文景之治。
魏晉南北朝
曹魏正式頒布法令,實行計畝而稅、計戶而征的賦稅制。每畝納粟四升,每戶納絹二匹(一匹十丈33.33米)、綿二斤。
晉武帝規定丁男(16~60歲)按50畝繳田租,丁女按20畝繳田租,每畝租八升。每年繳絹三匹、綿三斤;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頒布《均田令》,規定15歲以上男子授種植穀物的露田40畝,婦人20畝,男子每人授種植樹木的桑田20畝。產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畝。次年頒布徵收租調法令,規定一夫一婦年繳納租粟二石、調帛一匹,15歲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分別負擔相當於一夫一婦的租調額。
這一時期對鹽、鐵一般實行由國家專營專賣。對酒一般實行課稅,有的也設官專賣。市稅分為對行商徵收的入市稅和對坐商徵收的店鋪稅。
對交易行為徵收佐稅,分為對數額大、立有文據的買賣奴婢、牛馬、田宅的輸佐和價值小、交易不立文據的散佐兩種。
對富戶家貲滿50萬貫及僧尼滿20萬貫者徵收貲稅。此外還有口錢和通行稅等。
隋唐
隋朝和唐朝初都頒布均田令及租調法。規定丁男(21歲)和18歲以上的中男,各授田 100畝,其中20畝為永業田(永不歸還),80畝為口分田。同時頒布《租庸調法》,規定受田丁男應繳納的田租、調賦和應服的徭役(見租庸調)。
唐中期安史之亂(755~763)以後,由於戶口流亡,土地兼並,均田制遭到破壞,租庸調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遂改行兩稅,實行「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見兩稅法)。
這是中國田賦稅制史上一項重要的改革,使中國古代長期實行的人頭稅向土地財產稅轉變。並將各種租稅加以合並,分夏秋兩季徵收,簡化了徵收手續。
這一時期對食鹽、酒、茶有時課稅,有時免稅,有時專賣。唐代後期除恢復徵收礦稅、關市之稅外,還開征以房屋為征課對象的間架稅和對交易所得與公私支付錢物征稅的除陌錢。
宋元明清
宋代田制分為民田與官田兩類,仍沿用兩稅法,一般按每畝年納一斗(10斤左右),江南等地每畝年納三斗。兩稅之外,復有丁錢與徭役,還有名目繁多的田賦附加稅,主要的有頭子錢、義倉稅、農器稅、牛革筋角稅、進際稅、蠶鹽錢、曲引錢、市例錢等等。
明代的稅收,相較於前幾朝,是輕了很多。主要的原因是朱元璋出身於貧苦農民之家,對底層的農民比較體貼。
朱元璋定的稅收制度,都是以糧食為標準的,這一點一直到明朝滅亡都沒有改變。洪武年初,朱元璋定天下稅制,征3500萬石左右,後來又慢慢向下調整,中間一度也減免過某地區的稅賦然後恢復,但總體是下調的,到了最後定天下稅畝八百萬余頃,征糧2950萬石,太祖因此很滿意,下旨「永不起科」。
到了永樂朝,由於需要下西洋征蒙古等需求,成祖改可以實物徵收(實物之前就有,但成祖改動的規模比較大),並且成祖遷都以後,南方五省的核定八百萬石稅征中有四百萬石京運。
英宗朝,把八百萬石中除京運的四百萬石外其餘的四百萬核定成「金花銀」。
太祖最早定的是軍備是軍屯制,曾有「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錢」的說法,這話也遭後世相當的詬病。軍屯制之初,便有不足之處,因此以「開中法」打補丁。「開中法」後來又不斷被「占窩」,所以九邊的軍需就需要京運,於是產生了年例銀。到遼事興起時,京收不足,就不得不開始征遼餉(萬曆四十六年)。
張居正的改革,把原來太祖定的稅制里,後世逐年增加的各種附加稅以及賦役全部編成一種稅制,這就是「條編」法,也稱「一條鞭」。並且張居正極力促成折銀徵收,到他死之前,國家已有九成稅收折銀。但是張居正死後,基本上所有的制度全部被否定。於是又是實物徵收等各種恢復以前的稅制。
到天啟年間,京運的太倉銀、金花銀、各種實物加在一起,大概粗略的估計仍有一千多萬兩,另外還有數百萬兩遼餉,由於各地區的截留,遼餉其實到京才不到兩百萬兩。
崇禎初,對遼餉進行了調整,先是從六百多萬,調整到520萬,但是後來又增加。另外又加派了「練餉」和剿餉「,三餉每年大概一千六百多萬兩。加上原來的稅收,大概一年的收入超過三千萬兩(實物徵收因為沒有價格表,也無法估值,只能大概估算一千多萬)。
清代初沿用一條鞭法,廢除一切雜派,但丁銀從未被廢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實行「攤丁入畝」的辦法(見攤丁入地)。
從此,丁銀完全隨田糧起征,成為清代劃一的田賦制度,標志著中國古代人頭稅的結束。
宋代以後,工商稅收成為各朝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課稅范圍日漸擴大。就征稅物品來說,宋代有谷、帛、金銀鐵、物產等四類二七品。還有鹽、茶、酒、礦產稅課或專賣,對內有關市之稅,對海外商業有市舶課。明清進一步對工商各稅課征,沿江河口岸設立關卡徵收關稅。清代設戶部稅關、工部稅關數十座,征稅對象包括衣、食、用物及雜貨等項,還兼收船稅。此外還有落地稅、牙稅、當稅、契稅等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