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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歷史進程

發布時間:2021-02-21 06:46:53

1. 誰能為我描述一下中國法治的現狀,發展進程,發展過程中的優點和不足之處。

供你參考:
中國特色法制現代化道路淺議
實現現代法治是中國有識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夢想。但是,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難以與自然經濟相嫁接,更與集權政體和以宗法倫理為核心的儒家道德觀念相抵晤,追求現代法治的努力幾經磨難,屢遭挫折。黨的十一屆三全會開始以理性的眼光審視歷史與現實,並將法治植根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層次地建構現代法治的制度結構與觀念體系。認真分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和特徵,有助於認識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治建設道路問題。
一、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背景
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開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的中國面臨著國內外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它決定著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方向和特徵。
1.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基礎性變革
中國是一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一個時間不長的新民主主義社會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後的近20年的時間內,我們在理論上認為可以跨越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階段,而直接實行產品經濟,在實踐上則建立了一套權力過分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從而窒息了人們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煥發出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遏制了現代社會建立的基礎——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此時的西方國家,則在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穩步發展。與我國相鄰的周邊國家或地區也進入了經濟騰飛的階段,從而對我國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實現四個現代化,改變經濟落後狀況,不僅是當時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華民族自立於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緩的任務。
經濟的落後和非市場化,必然影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現代法治的內核是民主政治,而現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現代商品經濟的產物。因為經濟上的商品等價交換原則派生平等觀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實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正如馬克思所說:「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產生的現實基礎。」⑴以行政命令為特徵的計劃經濟壓抑了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同時,以行政指令連接起來的社會生產活動也缺乏對現代法治的社會需求。因此,通過改革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市場化,既是中華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礎性條件。
2.改革傳統的人治型政治體制的迫切要求。中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父為家君,君為國父」、「皇權至上」、「法隨君出」等已經形成了傳統中國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會的政治理論和法制理論,無論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還是主張以「禮」治國的儒家,無一例外都主張君權至上,其理論的中心就是論證如何治民,維護封建統治,鞏固君主萬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國建立後,經過了七年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短暫時期後,就長期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的矛盾理論,指導國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體制和法制建設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論和制度,而對有著兩千多年歷史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和思想始終未進行有效的清算,使個人專制、權力集中、法外特權等封建殘余,在戰爭年代形成並沿用下來的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長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極濃的政治體制。
這種人治型政治體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發展,導致了二十多年來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失誤。誠如鄧小平所言:「我們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現代化是一種新的制度設計,這種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意,是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觀要求。
3.發展與穩定的兩難選擇。秩序和穩定是任何一個社會實現宏觀管理的基礎性條件。雖然發展和改革是當今中國面臨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這兩項任務的實現也都要求有一個安定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但是,改革是一個新舊體制的交替過程,體制的轉換導致了利益結構的重新調整,在原有舊體制下長期相對穩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隨而來的是利益結構的多元化、復雜化,從而引起各種局部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這些矛盾和沖突得不到及時、正確、合理的調節和處理,在一些地區、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導致激化,破壞社會的穩定。
法制現代化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則下去思考和行為的社會秩序狀態,同時,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也是從制度層面上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的過程,它既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又促進和保障改革的發展,並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選擇什麼樣的價值目標,既促進改革,又保持社會的穩定,這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重要課題。
4.濃厚的封建人治法律傳統和和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建制設。中國封建社會有著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國一體化的集權體制,「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構成了封建社會三位一體的超穩定結構。它給我們留下的是各種各樣的封建主義文化遺產。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為核心的「德主刑輔」的治國理論,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專制體制,刑民不分的法律體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罰制度,以義務為本位的法律觀念,懼訟、厭訟的民眾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響下,中國也曾出現過呼喚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於缺乏經濟基礎和社會變革的支持,在中國始終未建立起現代意義的法律制度。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向法制現代化邁開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隨著將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規定為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開始了對「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謂「資產階級法治觀」的批判,導致了法律虛無主義思潮泛濫。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們所面臨的是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法律規范體系不僅數量少而且殘缺不全,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充斥著左傾思想的陳詞濫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基本法律付諸闕如;司法體制遭到破壞,檢察機關被撤銷,辯護制度、律師制度被廢除。司法機關的職能被簡單化為「階級斗爭的工具」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現代法治觀念十分淡薄。人們不僅缺乏現代社會應有的公民權利觀念和守法意識,甚至對法律的權威性都喪失了信心。
二、法制現代化道路的中國特色
中國法制現代化起步階段的歷史背景,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有其獨特的發展道路和特徵,認識這些特徵是把握其發展規律的關鍵。
1.發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導性。一個國家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一般來說是與這個國家整個現代化過程分不開的。當代發達國家的法制現代化起步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實現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由社會生活領域推動的運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種消極的「守夜人」角色。而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發生於20世紀最後20年,這時的中國社會缺乏商品經濟對民主法治意識的啟蒙,更面對著政治、經濟和法制飛速發展的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影響和經濟壓力,國內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決定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任務極為艱巨。這就需要有一個充分行使公共職能的強大國家來推動法制的轉型,需要國家和政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法治發展的時代責任,從而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在發展方式上帶有政府主導性。三中全會以來,黨和政府領導全國人民在法治理論上進行撥亂反正,確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治觀念,提出了加強民主法制,實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現代化任務;面對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領導制定了法制現代化綱領和宏大的立法規劃,並在短短20年間,完成了西方國家上百年走過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領導了大規模的普法教育,有規劃有組織地傳播法律知識,肅清封建法制觀念,培育現代法治意識。總之,在當代國內外背景下,沒有黨和政府的領導,希望像西方國家那樣通過市民社會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實現現代法治,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政府主導性,客觀上要求維護政府的權威,但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改變黨和國家運行機制中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實現民主政治。因此,維護政府權威不能走集權、擴大權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過建立一個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權力的運行合法化、合理化來實現。因此,黨和政府行為法治化,領導行為法治化,當是中國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前提。
2.目標的階段性。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對國內相對落後的經濟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來自國外的壓力和挑戰,其目標的選擇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帶有階段性。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規定,是人民的國家制度,國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環節:人不是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為國家而存在,而是國家為人民而存在。「國家制度在這里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⑶可見,充分實現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法制現代化的根本目標。為此,首先要運用法律機制,確認和實現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參與權,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務使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根據法律的要求來行使,把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軌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權力的法律制約機制,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防止一切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這樣一種法治狀況,是法制現代化的理想目標。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為此而作出了艱辛的努力。但是,經濟發展的內部沖動和國際競爭的強大壓力,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無可選擇地將社會政治穩定前提下的經濟快速發展確定為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的階段性目標。首先,當代中國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盡快發展經濟,解決幾億人「吃飯」和「溫飽問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能否迅速地將經濟發展起來,使本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綜合國力趕上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已經成為國家政權最終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其次,公民權尤其是公民政治參與權的全面實現和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有賴於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因為,「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總和的『市場』,它對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權利保障」。⑷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足溫飽的物質生活水平,不可能產生對現代法治的強烈需求,不可能產生更多的政治參與要求,「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⑸第三,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觀念更新的社會急劇變化過程。經濟的發展,利益階層的分化、價值觀念的沖突、民眾政治參與期望的提高,對政府的凝聚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同時,中國的現代化過程還始終面臨著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影響與滲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著「民主」與「人權」的旗號,瓦解中國黨和政府的政治權威。如果一開始就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定位於全面實現包括政治參與權在內的公民權,則會超出現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權威分崩離析,經濟的趕超計劃也會毀於一旦。因此,分階段實現法制現代化目標,是中國在當今國際國內特殊環境下的一種現實可行的選擇,即首先圍繞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進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
3.價值取向的雙重性。事物的價值是事物作為客體對主體的生存、幸福和發展的肯定關系或否定關系。凡是對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有助於實現目標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反之就是無價值的。法制現代化作為一種制度設計,也有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一般說來,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是多重的,包括正義、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權利等等。在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選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和其基本國情基礎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現為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合理解決。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逐步確立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法制現代化價值取向。
首先,中國的法制化應當把盡快發展經濟,提高效率作為其價值取向。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所決定,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鄧小平明確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要消滅貧窮。不發展生產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說是符合社會主義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應成為評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標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堅持「兩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設服務於經濟:一方面,抓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市場主體在經濟生活中擁有廣泛的選擇自由,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為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其次,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另一個價值取向乃是實現社會正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從其誕生時起,就同正義結下了不解之緣。正義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權利等價值內涵,成為政治社會中所有價值體系追求的最高目標。社會正義也就自然構成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理想。在當代中國,社會正義具體表現為:消滅階級,消除兩極分化,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⑺因此,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將關注和解決社會公平或社會正義問題作為自己的根本的價值取向。為此,三中全會以來,我們一方面通過立法確認和保護社會主體在機會和手段選擇過程中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制定一系列有關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的法律法規和保護弱者群體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工會法、殘疾人保護法、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和最低工資制度等法律法規,強化法律的利益調控職能,促進社會利益需求與實現的平衡發展,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在目前經濟政治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
當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實現有賴於社會資源的極大豐富,在普遍貧窮的社會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正與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平均主義。因此,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的豐富是社會公正的基礎。在發展經濟成為核心任務的當代中國,公正會帶來民心的歸附和政治的穩定,但是發展會在更高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的公正。「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反映了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因而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選擇。
4.過程的非協調性與不足:
法制的現代化應該是一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協調發展的過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一方面帶有政府主導性,另一方面,它是作為最強音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種回應——為改革和發展服務,其目標的選擇帶有強烈的功利性。因而,其發展過程不可避免地帶有非協調性的特點。在立法上,表現為立法速度快、數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內,我國的立法已走過了西方上百年的歷程。但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不科學,部門法之間畸輕畸重現象嚴重。在立法與執法和司法的關繫上,集中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貪贓枉法現象嚴重,使立法與法律的實施之間出現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實施的基礎和手段的關繫上,表現為立法超前,基礎和手段不足。許多法律制定出來,卻沒有或缺乏實施法律的人員和物質條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沒有建立在社會需求的基礎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產法》),因而使這些法律處於虛置半虛置狀態。在法治觀念上,不同層次的公民對於法治的理解存在嚴重不協調狀態:國家領導人談的「法治」是「治國方略」;法學專家談的法治是指法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統治,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些執法和司法人員認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認為「法治」就是規規矩矩的守法,不犯法。這樣一種復雜的觀念狀態表明,中國當代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尚不像經濟現代化目標那樣,為全國人民所明了和認同。
中國法制現代化過程的非協調性,是當代不發達國家在急速推進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規律性特徵。它是經濟上的不成熟(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現,同時也表明,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法治觀念的變革,已經成為推動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關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建設也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由於文化傳統和所處的歷史方位,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必然帶有自己的特徵。認識這些特徵的目的,在於將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置於現實可行的基礎上,客觀地看待其進程中的成績與不足,既克服不顧國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義,又可以喚起由人治走向法治這一艱難進程中消極主義者的信心。

2. 簡述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含義和歷史過程,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結果如何

中國法律近代化,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國法制與世界法制的接軌。在《中國法制史》的各個版本中,都能見到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研究。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制現代化也已邁上軌道。通過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研究,能對法制現代化建設提供諸多的經驗與教訓,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我查閱資料時,著重從一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概念
概念揭示了事物的本質與內涵。對法律近代化的定義,學者眾說紛紜。范忠信在其《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一書中認為,中國的法律近代化是指中國法律走出中華法系的固有格局而與西方工業社會法律接軌的過程。而王永進在《清末法制改革與法制近代化》一書中則認為,中國法制近代化是指中國法律走出中華法系的固有格局而與西方工業社會法制接近的過程。張晉藩教授則認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也可以說是西方化,這是由特定的歷史條件多決定的。
二、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進程
對中國法律近代化進程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近代中國社會演變的研究。肖傳林在《清末修律與中國法制近代化》一書中認為,清末新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是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開端,它推動了中國法制的巨大進步,促進了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發展。而葉玉琴在《試論中國近代法制轉變的起點與特點》中認為,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道路從第二次鴉片戰爭後開始起步,清末的「預備立憲」、修律和司法改革等,形成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新階段。湯毅平在《論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一文中提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經歷了自洋務運動至整個民國時期這一相對漫長的過程,且最終是否完成可這一過程還有待商榷。費村在《略論中國近代法律變革的特點》一文中認為,中國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肇始於清末法制改革,完成於辛亥革命之後。
三、中國法律近代化產生的歷史原因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說過,法律是沒有自己的歷史的。在社會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上,都必然會有與其相適應的法律形式。張晉藩教授在其《中國法律的近代化》一文中認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只有當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生了改變性的變革,即從傳統社會相近代社會轉型之時,才是可能的。就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發生原因而言,其中既有人類社會法制發展所經歷的一般規律,同時又有中國近代社會所特有的社會動因。隨著中西方交往的不斷加深,中國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發生了重要轉型。「自五口通商以後,門戶洞開,海陸商埠,逐年增闢,加以交通之進步,機械之勃興,而吾國之經濟遂息息與世界各國相通,昔之荒野僻壤,可變為最重要之都市,昔之家給人多,多變為不平均之發展 。」商品經濟的深層次發展,就表現為民事糾紛與訴訟的增多,其法律所作出的回應,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發展。
楊一凡在《新編中國法制史》一書中認為,中國法制之所以在20世紀出現如此急劇重大的變化,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時代的影響;二是外來壓力的促動;三是社會相關因素的影響。總之,中國近代社會的法制變革是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產物。陶舒亞在《中國法制史》一書中認為,清末修律的出現,蘊含著深刻的社會原因和動機:一是緩解國內各方壓力;二是收回治外法權;三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
四、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特點
中國法律近代化產生於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因而就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對其特點的研究探討,能對我國的法律現代化提供重要的參考。
周巨林在《中國近代法律思想歷史發展的特點》一文中認為,對西方資產階級法律思想的認同、繼承與批判,與地主階級法律思想的斗爭,思想流派的多元表現和思想內容的集中性質,在革新與保守的矛盾中推動法律思想傳統的轉換,這些都是中國近代法律發展的特點。
湯毅平在《論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一文中提出,清末的法律近代化轉型,有其系統性,在對近代西方法律加以模仿的過程中實現了立法由傳統向近代的初步轉型。清末法律的近代化是在以自上而下為主導,自下而上為推動的雙重作用下實現的,主觀動機和客觀效果的二律背反性等四個特點。
也由學者認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是在西方列強的船堅炮利中開始的,因此它就不可避免的帶有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法律文化形態特點。這種法律文化形態所體現出來的就是西方法律與中國本土法律之間既融合又相互斗爭的過程。而翻開近代中國的法律立法,也莫不是如此。由於中國法律近代化受到了西方法律的強烈沖擊,是在西方法律的互補滲透、影響下進行的。因而近代中國法律無論在世界觀,還是在框架結構體系、基本制度、主要原則和重要概念術語方面,都廣泛地、大量地吸收、借鑒了西方的法律成果。
同時也注重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任何實踐總是需要理論的指導,中國法律近代化也是如此。這場在法律領域的巨大變革,始終伴隨著危機、屈辱、奮斗、進取的血與火的斗爭而不斷前進,它表現出的不僅是法律制度的轉換,而且也是法律觀念和法律思維方式的轉變。這種不曾遇到過的法律改革,就必須有充分的理論來為其提供指導,從而實現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在這期間,思想家們接觸到了西法資產階級政治法律理論,他們開始擺脫傳統的保守自大的文化心態,在中西文化,特別是法文化的沖突中,他們運用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律觀,來促進中華民族法律觀念的更新與轉變。
王永進在《《清末法制改革與法制近代化》一書中則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特點做了如下歸納:一是有關法典與法律著作的翻譯、法學術語、司法原則的引進;二是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分科別類,近代法律體系的形成;三是新的法律原則與新的立法精神形成;四是立法機關的籌建設,司法機構的近代化。
五、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啟示
中國的法律近代化,經歷了百年曲折。縱觀這百年歷史,雖然時起時落,沖突不斷,但卻最大限度地接受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內容,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也是其價值所在。因此,法律近代化的演進,將給我們許多有益的啟示。
宋亞平在《關於中國法制改革與中國法律現代化的思考》一文中認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仍然面臨著制度建設和文化沖突的尖銳矛盾。在法律及其制度的建設上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學習、借鑒和移植,也開始了新一輪的矛盾和沖突。而中國法律的近代化為我們提供了極好的借鑒。因而,研究探討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歷史,必能對我國的現代法制事業提供十分有益的參考。
張晉藩教授在《綜論中國法制的近代化》一文中認為,當我們回顧這段歷史,探尋這一不可逆轉的法制發展歷程中的規律之時,以下幾點是值得借鑒的:一是中國法制近代化只能在開放的社會環境中進行;二是中國法制近代化與政治體制的近代化緊密相關;三是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中必須處理好外來法律和本土法律之間的關系。
費村在《略論中國近代法律變革的特點》一文中也認為,由其特點所決定,中國法律近代化變革的結果,即開辟了中國近代法制的新紀元,同時也留下了新興法制與社會條件長期脫節的後遺症。今天我們常說的「執法滯後」的現象,實質上就是先進立法與相對落後的社會條件相沖突的表現。
中國法律近代化,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的重要部分,它加速了中華法系的終結和近代法律體系的形成,使中國開始走上法制文明的道路。在其艱難、曲折的進程中,充斥著中國法與西方法、傳統法與現代法等諸多矛盾和沖突,體現了中西法律交流、融合的過程。其近代法律體系的建立,更是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創造了積極條件,我國今天的法制建設已邁入法律現代化的道路當中,回顧近百年的近代化歷程,仍能給我們深刻的啟迪。
當前我國的法制建設的完善,依賴於我們保持開放的政治形態和法律文化心理,積極研究和吸納世界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使其轉化為我們自有的法律意識。而這正是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迅速發展、文化發展空前活躍、民主政治建設呼聲高漲的新的歷史階段的必然反映。

3. 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

中國特色法制現代化道路淺議
實現現代法治是中國有識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夢想。但是,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難以與自然經濟相嫁接,更與集權政體和以宗法倫理為核心的儒家道德觀念相抵晤,追求現代法治的努力幾經磨難,屢遭挫折。黨的十一屆三全會開始以理性的眼光審視歷史與現實,並將法治植根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層次地建構現代法治的制度結構與觀念體系。認真分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和特徵,有助於認識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治建設道路問題。
一、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背景
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開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的中國面臨著國內外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它決定著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方向和特徵。
1.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基礎性變革
中國是一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一個時間不長的新民主主義社會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後的近20年的時間內,我們在理論上認為可以跨越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階段,而直接實行產品經濟,在實踐上則建立了一套權力過分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從而窒息了人們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煥發出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遏制了現代社會建立的基礎——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此時的西方國家,則在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穩步發展。與我國相鄰的周邊國家或地區也進入了經濟騰飛的階段,從而對我國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實現四個現代化,改變經濟落後狀況,不僅是當時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華民族自立於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緩的任務。
經濟的落後和非市場化,必然影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現代法治的內核是民主政治,而現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現代商品經濟的產物。因為經濟上的商品等價交換原則派生平等觀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實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正如馬克思所說:「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產生的現實基礎。」⑴以行政命令為特徵的計劃經濟壓抑了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同時,以行政指令連接起來的社會生產活動也缺乏對現代法治的社會需求。因此,通過改革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市場化,既是中華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礎性條件。
2.改革傳統的人治型政治體制的迫切要求。中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父為家君,君為國父」、「皇權至上」、「法隨君出」等已經形成了傳統中國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會的政治理論和法制理論,無論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還是主張以「禮」治國的儒家,無一例外都主張君權至上,其理論的中心就是論證如何治民,維護封建統治,鞏固君主萬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國建立後,經過了七年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短暫時期後,就長期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的矛盾理論,指導國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體制和法制建設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論和制度,而對有著兩千多年歷史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和思想始終未進行有效的清算,使個人專制、權力集中、法外特權等封建殘余,在戰爭年代形成並沿用下來的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長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極濃的政治體制。
這種人治型政治體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發展,導致了二十多年來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失誤。誠如鄧小平所言:「我們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現代化是一種新的制度設計,這種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意,是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觀要求。
3.發展與穩定的兩難選擇。秩序和穩定是任何一個社會實現宏觀管理的基礎性條件。雖然發展和改革是當今中國面臨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這兩項任務的實現也都要求有一個安定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但是,改革是一個新舊體制的交替過程,體制的轉換導致了利益結構的重新調整,在原有舊體制下長期相對穩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隨而來的是利益結構的多元化、復雜化,從而引起各種局部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這些矛盾和沖突得不到及時、正確、合理的調節和處理,在一些地區、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導致激化,破壞社會的穩定。
法制現代化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則下去思考和行為的社會秩序狀態,同時,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也是從制度層面上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的過程,它既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又促進和保障改革的發展,並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選擇什麼樣的價值目標,既促進改革,又保持社會的穩定,這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重要課題。
4.濃厚的封建人治法律傳統和和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建制設。中國封建社會有著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國一體化的集權體制,「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構成了封建社會三位一體的超穩定結構。它給我們留下的是各種各樣的封建主義文化遺產。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為核心的「德主刑輔」的治國理論,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專制體制,刑民不分的法律體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罰制度,以義務為本位的法律觀念,懼訟、厭訟的民眾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響下,中國也曾出現過呼喚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於缺乏經濟基礎和社會變革的支持,在中國始終未建立起現代意義的法律制度。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向法制現代化邁開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隨著將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規定為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開始了對「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謂「資產階級法治觀」的批判,導致了法律虛無主義思潮泛濫。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們所面臨的是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法律規范體系不僅數量少而且殘缺不全,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充斥著左傾思想的陳詞濫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基本法律付諸闕如;司法體制遭到破壞,檢察機關被撤銷,辯護制度、律師制度被廢除。司法機關的職能被簡單化為「階級斗爭的工具」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現代法治觀念十分淡薄。人們不僅缺乏現代社會應有的公民權利觀念和守法意識,甚至對法律的權威性都喪失了信心。
二、法制現代化道路的中國特色
中國法制現代化起步階段的歷史背景,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有其獨特的發展道路和特徵,認識這些特徵是把握其發展規律的關鍵。
1.發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導性。一個國家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一般來說是與這個國家整個現代化過程分不開的。當代發達國家的法制現代化起步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實現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由社會生活領域推動的運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種消極的「守夜人」角色。而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發生於20世紀最後20年,這時的中國社會缺乏商品經濟對民主法治意識的啟蒙,更面對著政治、經濟和法制飛速發展的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影響和經濟壓力,國內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決定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任務極為艱巨。這就需要有一個充分行使公共職能的強大國家來推動法制的轉型,需要國家和政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法治發展的時代責任,從而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在發展方式上帶有政府主導性。三中全會以來,黨和政府領導全國人民在法治理論上進行撥亂反正,確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治觀念,提出了加強民主法制,實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現代化任務;面對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領導制定了法制現代化綱領和宏大的立法規劃,並在短短20年間,完成了西方國家上百年走過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領導了大規模的普法教育,有規劃有組織地傳播法律知識,肅清封建法制觀念,培育現代法治意識。總之,在當代國內外背景下,沒有黨和政府的領導,希望像西方國家那樣通過市民社會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實現現代法治,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政府主導性,客觀上要求維護政府的權威,但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改變黨和國家運行機制中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實現民主政治。因此,維護政府權威不能走集權、擴大權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過建立一個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權力的運行合法化、合理化來實現。因此,黨和政府行為法治化,領導行為法治化,當是中國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前提。
2.目標的階段性。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對國內相對落後的經濟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來自國外的壓力和挑戰,其目標的選擇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帶有階段性。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規定,是人民的國家制度,國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環節:人不是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為國家而存在,而是國家為人民而存在。「國家制度在這里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⑶可見,充分實現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法制現代化的根本目標。為此,首先要運用法律機制,確認和實現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參與權,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務使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根據法律的要求來行使,把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軌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權力的法律制約機制,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防止一切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這樣一種法治狀況,是法制現代化的理想目標。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為此而作出了艱辛的努力。但是,經濟發展的內部沖動和國際競爭的強大壓力,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無可選擇地將社會政治穩定前提下的經濟快速發展確定為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的階段性目標。首先,當代中國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盡快發展經濟,解決幾億人「吃飯」和「溫飽問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能否迅速地將經濟發展起來,使本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綜合國力趕上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已經成為國家政權最終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其次,公民權尤其是公民政治參與權的全面實現和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有賴於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因為,「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總和的『市場』,它對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權利保障」。⑷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足溫飽的物質生活水平,不可能產生對現代法治的強烈需求,不可能產生更多的政治參與要求,「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⑸第三,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觀念更新的社會急劇變化過程。經濟的發展,利益階層的分化、價值觀念的沖突、民眾政治參與期望的提高,對政府的凝聚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同時,中國的現代化過程還始終面臨著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影響與滲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著「民主」與「人權」的旗號,瓦解中國黨和政府的政治權威。如果一開始就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定位於全面實現包括政治參與權在內的公民權,則會超出現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權威分崩離析,經濟的趕超計劃也會毀於一旦。因此,分階段實現法制現代化目標,是中國在當今國際國內特殊環境下的一種現實可行的選擇,即首先圍繞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進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
3.價值取向的雙重性。事物的價值是事物作為客體對主體的生存、幸福和發展的肯定關系或否定關系。凡是對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有助於實現目標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反之就是無價值的。法制現代化作為一種制度設計,也有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一般說來,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是多重的,包括正義、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權利等等。在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選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和其基本國情基礎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現為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合理解決。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逐步確立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法制現代化價值取向。
首先,中國的法制化應當把盡快發展經濟,提高效率作為其價值取向。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所決定,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鄧小平明確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要消滅貧窮。不發展生產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說是符合社會主義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應成為評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標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堅持「兩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設服務於經濟:一方面,抓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市場主體在經濟生活中擁有廣泛的選擇自由,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為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其次,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另一個價值取向乃是實現社會正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從其誕生時起,就同正義結下了不解之緣。正義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權利等價值內涵,成為政治社會中所有價值體系追求的最高目標。社會正義也就自然構成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理想。在當代中國,社會正義具體表現為:消滅階級,消除兩極分化,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⑺因此,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將關注和解決社會公平或社會正義問題作為自己的根本的價值取向。為此,三中全會以來,我們一方面通過立法確認和保護社會主體在機會和手段選擇過程中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制定一系列有關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的法律法規和保護弱者群體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工會法、殘疾人保護法、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和最低工資制度等法律法規,強化法律的利益調控職能,促進社會利益需求與實現的平衡發展,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在目前經濟政治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
當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實現有賴於社會資源的極大豐富,在普遍貧窮的社會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正與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平均主義。因此,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的豐富是社會公正的基礎。在發展經濟成為核心任務的當代中國,公正會帶來民心的歸附和政治的穩定,但是發展會在更高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的公正。「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反映了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因而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選擇。
4.過程的非協調性。法制的現代化應該是一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協調發展的過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一方面帶有政府主導性,另一方面,它是作為最強音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種回應——為改革和發展服務,其目標的選擇帶有強烈的功利性。因而,其發展過程不可避免地帶有非協調性的特點。在立法上,表現為立法速度快、數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內,我國的立法已走過了西方上百年的歷程。但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不科學,部門法之間畸輕畸重現象嚴重。在立法與執法和司法的關繫上,集中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貪贓枉法現象嚴重,使立法與法律的實施之間出現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實施的基礎和手段的關繫上,表現為立法超前,基礎和手段不足。許多法律制定出來,卻沒有或缺乏實施法律的人員和物質條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沒有建立在社會需求的基礎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產法》),因而使這些法律處於虛置半虛置狀態。在法治觀念上,不同層次的公民對於法治的理解存在嚴重不協調狀態:國家領導人談的「法治」是「治國方略」;法學專家談的法治是指法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統治,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些執法和司法人員認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認為「法治」就是規規矩矩的守法,不犯法。這樣一種復雜的觀念狀態表明,中國當代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尚不像經濟現代化目標那樣,為全國人民所明了和認同。
中國法制現代化過程的非協調性,是當代不發達國家在急速推進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規律性特徵。它是經濟上的不成熟(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現,同時也表明,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法治觀念的變革,已經成為推動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關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建設也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由於文化傳統和所處的歷史方位,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必然帶有自己的特徵。認識這些特徵的目的,在於將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置於現實可行的基礎上,客觀地看待其進程中的成績與不足,既克服不顧國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義,又可以喚起由人治走向法治這一艱難進程中消極主義者的信心。

注釋:
*楊亞佳,1955年――,中共河北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憲法、行政法。
陳曉玉,1955年――,河北師范大學德育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黨的建設。
⑴《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頁
⑵《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93頁
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頁
⑷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第135頁,群眾出版社,1995年
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2頁
⑹《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6頁
⑺同上,第110——111頁

4. 什麼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道路

法制現代化是由傳統人治型社會向現代法治型社會的轉型過程.黨的十版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經權濟建設為中心和大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標志著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承襲近代中國仁人志士的傳統,又邁開了新的步伐.但是,中國法制現代化面對著發展經濟的內外壓力,背負著傳統的人治包袱,還面對著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起步階段都面對的社會穩定問題,使這一過程有著不同於西方的歷史軌跡.這就是發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導性,目標選擇的階段性,價值取向的雙重性,以及實現法制現代化過程中的非協調性.認識這些特徵不僅僅是為了總結歷史,更重要的是認識中國的國情.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建設和經濟建設一樣,尊重傳統又不囿於傳統,學習外國,又不照搬西方.這是我們走過的路,也是既將走下去的路.

5. 法制現代化的歷史根源和當前困境

同學,華大的吧

6. 中國法治社會的現代化發展可以分為哪幾個階段

①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頒布了《共同綱領》
②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憲法》
③屬1982年,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全面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憲法成為中國在歷史新時期治國安邦總章程。
④1999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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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

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標志著中國人真正自覺地開始認識現代化,一系 列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重新開啟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機制,明確了中國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緊迫性,全面開創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局面。
一、提出「走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思想
為了全面糾正十年「文革」的錯誤路線,實行全面的拔亂反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確定把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完成後,如何 建設一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個中心任務突出地擺到了全黨和全國人民面前。1979年 3月,鄧小平就明確提出:「現在搞建設,也要適合中國情況,走出一條中國式的現代 化道路。」[1](P163)他還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重視的兩個重要特點,即底子薄及 人口多、耕地少進行了分析。黨的十二大,鄧小平在總結我國革命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 ,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論斷和現代化的基本方向。1984年10月, 鄧小平強調「革命和建設都要走自己的路」,「中國革命的成功,是毛澤東同志把馬克 思列寧主義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現在中國搞建設,也要把馬克思列寧主 義同中國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2](P94~95)1987年8月,鄧小平特別強調指出 :「我們黨的十三大要闡述中國社會主義是處在初級階段,是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 會主義本身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而我們中國又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是不發達 階段。一切都要從這個實際出發,根據這個實際來制訂規劃。」[2](P225)至此,「走 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思想已經趨於成熟,並成為制定各項方針、政策,開展各項工作 的根本指導思想。
「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理論的核心是全面現代化的思想。與此前的「中國工業化道路 」思想相比,它既強調工業化的重要,也強調中國的現代化應該是工業化、政治民主化 和思想文化現代化的統一,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不能只看重其中的一方面,而導致現代化 過程中的種種失衡現象出現。關於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面現代化的思想,在黨的十三大報 告中被規范地表述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一 表述被黨的十四大、十五大所沿用,並被固定下來,成為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奮斗目標。
二、「兩個文明」建設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主要內容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完成了全面的拔亂反正,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 現了由片面現代化向全面現代化的轉變。使以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為主要內容 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重新開始起步。起步後,首先抓住了農業和農村工作,實行家庭 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通過調整工業結構解決輕重工業的比例 失調問題,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上了正確的道路,並全面開創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 設的新局面。
1982年,黨的十二大明確了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總任務:團結全國各族人民,自力更 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 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當時,已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當作 社會主義兩個密不可分的重要特徵進行了詳細闡述。在實際進程中,一方面由於改革開 放沖破了僵化的經濟體制,使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以不可阻擋之勢蓬勃發展。沿海地區, 從南到北,形成了廣闊的前沿開放地帶,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不僅促進了三大產業的 協調發展,而且帶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另一方面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全社會范圍內廣泛開展,人們的思想沖破了舊觀念的束縛。追求變革、勇於開拓、講 求實效形成潮流。實踐中,使我們對自己所處的歷史階段和基本任務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黨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任 務是要實現別的許多國家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實現的工業化和生產的商品化、社會化、現 代化。確立了我國經濟建設「三步走」的發展戰略。在這當時和之後的一段時間,盡管 國際國內形勢復雜多變,但仍實現了國內社會穩定、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保證了改革 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繼續進行。從1992年黨的十四大開始,在「以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 化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思想的指導下,不僅使現代化 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而且在思想上還突破了姓「資」姓「社」的束縛,提出了建立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想。從此,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得以加快推進, 國內生產總值連年增長。國民素質的提高和人才資源的開發極大地適應了科學技術的迅 猛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劇烈競爭。
具有重要意義的黨的十五大,確立了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總結了近20 年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克服了超越階段的錯誤觀念,抵制了 拋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錯誤主張。全面規劃了邁向21世紀的戰略目標,提出要實現工 業化和經濟的社會化、市場化、現代化的偉大構想。
三、這一時期現代化建設的基本經驗
1.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20多年來,現代化建設的成 功經驗告訴我們,在一個人口多、底子薄、文化科技總體水平不高、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仍居於世界後列的大國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是一項十分艱巨的歷史任務。它既承擔 著完成傳統工業化的任務,又承擔著進行新的產業革命的任務。在國際經濟和科學技術 激烈競爭的形勢下,科學技術是盡快改變我國生產力的落後面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的關鍵因素,是當今中國發展生產力的突破口。
當今世界,現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地發展,並且正在以空前的規模和速度被應用於生 產,使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面貌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在這種形勢下,我們要實現「 四個現代化」,必須比以往更加重視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在農業方面,我 們要用佔世界7%的土地養活佔世界22%的人口,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特別是生物技術、計 算機技術、核技術等高新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來改造傳統農業,發展新興農業。工業 方面,則必須應用以電子信息和自動化技術、新能源和新材料技術來改造傳統產業,用 於新產品開發,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從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走出 「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老路。至於國防現代化,就更離不開科學技術。此外, 決策的自主化、科學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也都離不開科學技 術。
2.改革開放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動力。20多年前,鄧小平深刻地指出,「四個現 代化」是一場「偉大革命」,「這場革命既然要大幅度地改變落後的生產力,就必須要 多方面地改變生產關系,改變上層建築,改變工農業企業的管理方式和國家對工農業企 業的管理方式,使之適應於現代化大經濟的需要。各個經濟戰線不僅需要進行技術上的 重大改革,而且需要進行制度上組織上的重大改革。進行這些改革,是全國人民的長遠 利益所在,否則,我們不能擺脫目前生產技術和生產管理的落後狀態。」[1](P135~13 6)在這里鄧小平第一次揭示了改革與現代化之間的內在聯系:現代化本身就是一場革命 ,只有通過改革,才能實現現代化。20年的實踐使我們進一步加深了對這些論斷的認識 。改革舊的體制適應了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我國的現代化掃清了障礙、開辟了道 路,改革使從經濟、政治到思想、文化,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到行為方式、思維方式 完成了現代化所要實現的從傳統文明向現代文明的轉型。全面改革推動著社會主義現代 化不斷向縱深發展,也為實現全面現代化創造了條件。
開放,不僅適應了世界經濟的客觀狀況和發展趨勢,也推動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 ,中國的現代化已經越來越離不開對外開放。對外開放,加強了同世界各國在貿易、科 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 建立,提高了我國的經濟管理和科學技術的水平,擴大了對外貿易,彌補了國內建設資 金的不足,這一切都是推動現代化的直接動力。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將被作為社 會主義現代化的持久動力而被繼續堅持下去。實踐也證明,改革開放是建設有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現代化所必需的。
3.政治穩定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保障。在一個擁有近13億人口的大國進行社會主 義現代化建設是一項偉大的事業。我們具有許多有利條件和優勢,也有許多不利因素和 困難,如眾多的人口以及由此帶來的資源相對短缺、交通運輸緊張、就業壓力大、生態 環境惡化等。在這樣的國情下,如果全體人民同心同德、齊心協力地進行現代化建設, 就能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發揮我們的優勢。反之,如果政治不穩定,社 會動亂、人民內部發生分裂,那就不僅會加劇原有矛盾和困難,而且會喪失我們的有利 條件和優勢,現代化的實現就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講,保持政治的穩定是實現現代 化的重要保證。用鄧小平同志的話來說就是:「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 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2](P284)為此,所有 關於中國現代化的設計都要把保持社會穩定放在首位,一切有關現代化的方針、政策、 方案都要服從於穩定這一最根本的大局。
4.必須把現代化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統一起來。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把實現可持續發 展作為一個重大戰略。實現人、社會與自然的和諧協調發展是馬克思主義的一貫思想。 對於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現代化建設 與可持續發展內在地統一起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控制人口、節約資源、 保護環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長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使經濟建設與資源、 環境相協調,實現良性循環。我們不僅要把眼前的改革和現代化建設搞好,還要為我們 的子孫後代著想,決不能吃祖宗糧,斷子孫路,走浪費資源和先污染、後治理的路子。 我們不能為謀求一時的發展而以犧牲長久利益為代價。
總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立足於中國的現實,吸納和借鑒了 世界的和我國的現代化的經驗和教訓,找到了一條真正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 代化建設道路,實現了經濟的、政治的和思想文化的現代化的全面發展。

8. 中國近代歷史上的現代化進程

中國近現代政治思想史是在扭曲中向前發展的,發展歷程極其艱難、曲折和復雜。從低級向高級發展,從中世紀向近代化再向現代化轉變,從舊民主主義革命向新民主主義革命再到社會主義革命交替。其中夾雜著各種各樣的落後的反動的政治思潮,有的甚至叫囂一時,但歷史發展前進的總趨勢是不可逆轉的。然而近現代政治思想史上的每一次反復,都比較的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是一個波浪似的,螺旋形的前進上升運動。如果把思想發展看作是直線化是不科學的,同時只看到歷史進程的曲折反復,甚至暫時的倒退的現象,而看不到歷史前進的總趨勢,也是片面的,形而上學的觀點。只有用實事求是的唯物史觀去認真學習研究,才能真正從中獲得「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的明智效果。

愛國主義、救國救民是中國近現代政治思想史的首要主題。

中國是在資本帝國主義的侵略之下進入近代歷史時期的。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中國先進思想家們面對的現實和抉擇是嚴酷、復雜和矛盾的。學習西方又要反帝;反封建又要不失中國傳統;要工業化又要避免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弊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探索中國特殊的出路,這勢必形成近代中國政治思想史的紛雲繁雜,流派眾多,百家爭鳴的局面。

對近代中國出路的探索,從19世紀60年代的「夷務」,到70年代的「洋務」和90年代的「新學」、戊戌變法,以及20世紀初的民主革命思潮,再到20世紀20年代至40年代科學社會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這個過程大體反映了這一歷史時期,不同階段上的中國人,對此問題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龔自珍、林則徐、魏源、洪秀全、嚴復、康有為、孫中山、陳獨秀、李大釗、毛澤東,這些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們的思想,具有不同階段,或同一階段的不同特點,但其認識又是相互銜接的,有這一代比一代更加深化的明顯特徵。分開來說,五四之前和五四之後,表現出不同的特點。

一、五四前的80年,先進中國人對反帝救國這一主題的探索,僅僅是縱向的深入,其結果表現為西方資產階級共和國方案的破滅。

19世紀40至50年代,中國封閉的大門剛被打開。在西方列強的「船堅炮利」、「奇技淫巧」面前,地主階級改革派的思想家和農民階級思想家,各自提出了他們不同的主張。魏源力主「以夷制夷」、「師夷之長技以制夷」,主張引進西方的「火輪機、火炮車、自來火、自傳磨、千斤頂」之類的「利器」以強國;洪秀全則從西方引進「上帝」動員農民,以圖建立「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人間天國。60年代初馮桂芬的《校邠廬抗議》和洪仁玕的《資政新篇》則具有更為明顯的資本主義色彩。但是,在民族資本發展還十分微弱的條件下,他們的理想自然不能擺脫傳統的封建專制政權的模式。洋務運動開拓了中國人對西方認識的視野。洋務運動是清王朝的「自救」運動,但在實踐上建立中國最早的現代工業,引進了西方的自然科學,而從選派到西方的留學生中,又出現了早期的新型知識分子。這樣,在向西方學習的內容上就由過去僅僅注意技藝,進而注意研究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這無疑是認識上的一次飛躍。但是,這些新型知識分子並未脫離封建本體的束縛,他們的主張也只能達到「以中國之本有之學,還與中國」,「變器不變道」的水平。早期改良主義之所以還未能形成思潮,是因為還不具備其形成的社會條件。

90年代的戊戌維新運動,發生在洋務破產、甲午戰敗之後。《馬關條約》造成的割地、賠款的局面,使中國思想界為之震撼。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知識分子的隊伍開始出現政治主張的分野,逐漸形成了君主立憲派、民主共和派和無政府主義牌。盡管三派的主張不同,但都不同程度的具有否定皇權的絕對性,背離封建國體的趨向。他們的世界觀也由「天不變、道亦不變」轉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論。如果說立憲派仍然是在封建的傳統范圍內尋求政治改良的話,那麼民主共和派則完全以法國革命為楷模,主張武力推翻清王朝。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無政府隨著民主共和派而起,鼓吹一種更為激進的絕對自由平等說,否定一切國家權力。

同地主階級改良派相比,康有為和孫中山的思想有一個明顯的特點,這就是他們調轉了以往思想家們用東方本位體觀念看西方的角度,而用西方的政治思想來觀察中國。這一立場的轉變無疑加深了他們對中國問題的認識。無論康有為怎樣借用空子,托古改制,他使用的武器其實是進化論。20世紀初民主革命派的宣傳家陳天華、鄒容等,無不以盧梭、孟德斯鳩的天賦人權、主權在民、民主共和為藍本。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也使用一些傳統語言,以證明其思想古已有之,但其理論體系卻完全是西方的政治思想。攻擊封建專制政體,否定皇權,宣傳民主政治是這一時期中國思想界的中心論題。帝國主義的入侵,中外反動勢力的結合,更加促使知識分子與「大一統」的傳統觀念相決裂。中華民族的新覺醒,愛國主義的民族感情,正是在這種民族危亡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這場愛國主義主義思潮以維新變法為起點,中間經義和團運動,到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達到高潮。然而,辛亥革命只是把皇帝拉下了馬,中華民國只是一塊徒有虛名的空招牌。辛亥革命夭折的嚴酷的現實告訴人們,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在中國行不通。現實逼迫人們繼續思考探索,而辛亥革命畢竟給這一探索留下了新的基礎和豐厚的思想養料。

二,五四後30年探索的特點是深層次的橫向比較,其結果是選擇了科學社會主義作為救國的武器。

五四運動進一步沖擊了封建思想的閘門,五光十色的西方思想紛至沓來,湧入中國。

首先,以「科學」和「民主」為旗幟的新文化啟蒙運動,將中國思想界的注意力引向了更深的層次。即不僅注意西方科學技術、政治制度的移植,更加註意中國社會土壤的改造,著眼點是人的思想解放。從五四到30年代,無論是東方文化派和科學方法派,本位文化派和全盤西化派,盡管他們各執一端,但這種論爭推動了人的思想解放。科學社會主義正是在這種論爭中開拓了自己的陣地,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的、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中國嶄新的政治文化。

其次,由人的思想解放進而深入對經濟結構、社會形態的探討,從而基本認清了中國的國情。五四時期「問題與主義」的論戰、社會主義的論戰,重點是涉及了社會問題要不要根本解決,而30年代的社會性質、社會史和農村社會性質的論戰才真正探討了中國國情。這一認識的深入,為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形成起新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的完整體系,提供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再次,在30至40年代,隨著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中華民族的覺醒已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聯系起來;廣泛的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和抗日救亡運動的深入;民族斗爭與階級斗爭關系的科學處理等等;各種思潮經過比較和論爭、揚棄和選擇;各派代表人物,經過分化和重新組合,到40年代基本形成了三種代表性的建國主張。

第一、以國民黨蔣介石為代表的大地主大資產階級,主張以儒家道統為核心的所謂「三民主義」為指導,在國民黨以黨專政下「建設三位合一(文化、經濟和國防)的新國家」。蔣介石認為:「個人本位的自由主義與階級斗爭的共產主義」都「違反中國固有文化精神」,「不合國計民生」,故一律排斥。他提出從用所謂「符合大同原則」的法西斯蒂政治理論,建立封建法西斯政體,並且付諸實施。

第二、30年代出現的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中間黨派,既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又不同意共產黨的主張。他們要求民主、團結、抗戰和進步。但其基本的政治主張是要求在國共兩黨之間走第三條道路,即在中國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

第三、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是中國共產黨人以馬克思主義為思想武器,對近百年各種政治主張論爭、比較、選擇、綜合的結果。這一理論總結了中國革命的根本規律,從而也找到了中國社會的根本出路,即首先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改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社會形態,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進而實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實現中國的現代化。毛澤東指出:自從鴉片戰爭失敗那時起,先進的中國人,經過千辛萬苦,向西方國家尋求真理。但是帝國主義的侵略打破了中國人學西方的迷夢。資產階級的共和國,外國有過,中國不能有。在中國,唯一的路是經過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共和國到達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到達階級的消滅和世界的大同。「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是對中國革命規律的深刻總結,同時也是對中國近現代政治思想發展軌跡的深刻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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